自經區條例審查爭議:主管機關、食安與兩岸經濟影響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1-05
立法院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主要聚焦於第四條主管機關的適任性、對食安的衝擊、以及對兩岸經濟關係的影響。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審查時機不當,並擔憂法案恐加劇食安問題與對中依賴,而國發會主委則強調法案旨在減少對中依賴並促進國際連結。最終,第四條修正動議及行政院提案均保留送黨團協商,第五條則待下次會議繼續審議。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案 (逐條審查至第四條並討論第五條)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進行逐條審查,核心討論聚焦於第四條所定主管機關的適任性、法案對台灣經濟發展的整體戰略規劃、潛在的食安風險以及對兩岸經濟關係的影響。
- 會議深入探討自經區的開放模式是否符合台灣利益,以及如何平衡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環境保護等多元價值。
相關爭議
- 審查時機爭議:多位委員質疑在食安風暴和中國矮化台灣主權之際,執政黨卻優先審查具高度爭議的自經區條例,而非食安相關法案。
- 主管機關適任性:委員普遍質疑由經濟部擔任主管機關不妥,因自經區涉及跨部會業務(如人流、物流、金流、教育、醫療),經濟部難以協調平行部會,建議由國發會或行政院統籌,甚至廢除主管機關條文。
- 食安風險與邊境管理:委員擔憂自經區條例中放寬管制(如第41條免除簽證、核准)將導致邊境把關失控,使黑心產品透過自經區進入台灣,衝擊MIT商譽與國民健康。
- 兩岸經濟依賴與國格:委員引用中國官媒報導,擔憂自經區恐加劇台灣對中國的經濟依賴,並在國家主權受辱時,積極推動此案將對國際釋出錯誤訊息。
- 農業加值與農民權益:委員反對自經區的農產加工模式,認為其可能圖利財團、引進國外(含中國)農產品加工,影響台灣本土農民收入與產值,而非提升台灣優良的農業技術。
- 特許式開放與公平性:委員批評自經區採特許式、特區式開放,將造成區內區外不公,打亂台灣自由經濟體發展步驟,主張應全國一體適用法規鬆綁,避免「一國兩制」。
- 法案規劃與效益不明:委員認為自經區條例缺乏整體性戰略規劃,對經濟動能、就業機會、財富分配等效益說明不足,僅是「加工出口區升級版」,且未提出配套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現階段優先審查自經區條例而非食安法規或處理中國對台矮化,時機不恰當。
- 認為自經區條例恐加強兩岸經濟連結,在香港「占中」事件後,台灣不應在此時積極審查。
- 主張第四條主管機關應改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因其主導整個自經區條例且具跨部會統合能力。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對突然安排審查自經區條例表示訝異,認為應優先解決食安問題並審查預算。
- 擔憂自經區條例通過後,食品輸入可能不需核准文件,導致食安管理雪上加霜。
- 質疑主管機關定為經濟部不合理,應由國發會擔任,避免多頭馬車。
- 批評執政黨為選舉製造藍綠對立,忽略人民對食安的期待。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每部法律是否都必須有主管機關,並舉例公務人員任用法無此規定。
- 認為自經區條例涉及眾多部會,難以由單一部會擔任主管機關,應由行政院統籌或廢除主管機關條文。
- 指出若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自訂定施行細則,將導致一部法律有多個施行細則的荒謬情況。
- 批評國發會制定條例卻將主管機關丟給經濟部,未來修法和施行細則訂定將產生困難。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無法指揮其他平行部會,擔任自經區主管機關不合理。
- 擔憂自經區條例第41條完全鬆綁進口簽證、核准,恐導致餿水油等食安問題惡化。
- 主張既然行政院有跨部會協調機制,則自經區條例不需要主管機關,應廢除相關條文。
- 批評國發會規劃的法案「四不像」,讓台灣門戶洞開,變成「一國兩制」。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指出自經區條例審查已歷時8個月,期間台灣歷經嚴重食安風暴,MIT形象受創,不應再在自經區開放農業加值。
- 對農產品加工防檢疫表示沒有信心,認為政府連油品都管不好,更難管理千百萬項食品。
- 支持觀賞魚等生物科技發展,但要求有配套措施防止基因培植不良品影響生態。
- 反對進口農產品加工,認為會影響國內農業產值和農民收入,圖利財團和加工業者,應扶植本土農民提升收入。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引用中國官媒《環球時報》社評,質疑其批評馬總統為「地方頭頭」及台灣經濟離不開大陸的言論。
- 詢問國發會主委,在中國如此對待台灣時,推動自經區是讓台灣更靠近中國還是更開放世界。
- 擔憂自經區開放政策會讓中國業者「捷足先登」,導致「中國貨占滿櫥窗」的情況。
- 質疑對中資審核機制,是否能避免中資占比過高,以維持平衡。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擔任主管機關的權責問題,認為跨領域規劃應是國發會的權責,國發會不應規避。
- 批評自經區條例本質是特許式、特權式推動,會打亂台灣經濟體的公平競爭與法規鬆綁整體發展。
- 指出台灣應與美、日、澳等成熟經濟體建立自由貿易關係,而非像開發中國家採特區式發展。
- 反對農業領域採特許式開放,認為會製造紛爭,且未將焦點放在本土農業升級,反而引進外國農產品加工,對農民造成傷害。
- 質疑自經區納入醫療產業缺乏整體戰略與配套,尤其在醫護人力不足、病床數缺乏的情境下。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認為自經區條例缺乏全球性戰略規劃,僅是加工出口區的升級版,應重新檢討。
- 質疑自經區規劃未包含農業縣,且農業加值僅限觀賞魚,擔憂引進大陸農產品加工漂白為MIT產品。
- 擔憂自經區條例造成「區內享特權、區外受害」,且對小農升級無幫助。
- 批評條例內容空洞、缺乏競爭力與策略,產業政策規劃錯誤,恐讓台灣經濟被中國控制。
- 重申經濟部無法橫向管理內政、交通、金融等部會,擔任主管機關不合理,建議由行政院統籌或廢除此條文。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認為自經區法案是政府為特定產業、企業開後門,應檢視其對整體經濟的效益與社會成本(環保、勞工、醫療公平性、產業競爭公平性)。
- 批評政府未提出整體經濟發展規劃與策略,卻以犧牲社會成本的方式開例外、空白授權行政部門擴權。
- 主張整體經濟戰略應以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價值,追求永續發展,並透過公民經濟會議提出新模式。
- 要求自經區條例應全面修正,以發展策略性產業為重心,限縮例外情況,且各種規範與優惠措施應全國一體實施。
- 擔憂自經區破壞MIT品牌、既有園區體制,且鬆綁項目涉及土地炒作、環保、就業等問題,應嚴格檢視。
- 強調台灣已是成熟開放經濟體,不需再與國際進行租稅競賽,且自由化不等於中國化,特區與特權將造成產業「一國兩制」。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相關條約(如ECFA)執行結果不平等,台灣金融資本長期淨流出,且中國銀行台北分行獲利遠高於台灣銀行在中國的獲利,歸因於利差與中國設限。
- 批評政府經濟治理不佳,投資環境不好導致黑心商品問題。
- 指出台灣出口品在中國進口市場占比持續下滑,而中國在台灣進口市場占比提升,情勢逆轉,部分歸因於不公平政策。
- 擔憂中國透過與台灣的農業往來,竊取台灣技術、種子和人才,導致台灣喪失原有市場。
- 認為不平等就是不平等,不應以漸進開放來掩飾不平等待遇,主張對等互惠原則。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際教育專區的籌備狀況,並指出清華大學與北醫的合作案是依現行法令申請,並非完全仰賴自經區條例。
- 建議教育部針對國際教育專區中師資、學歷認證等鬆綁部分,應自行提出修法,而非綁定在爭議性高的自經區條例中,以加速推動。
- 對高餐大與法國藍帶廚藝學院合作案中,員額問題需2年才能解決的時程表示不滿,認為應加速定案招生。
- 批評經濟部作為主管機關,無法有效協調教育部等非本業部門的困難,凸顯主管機關指定的荒謬性與專業能力不足。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認為政府應在食安上扮演更積極的把關角色,但自經區條例第41條的放寬管制與此精神相悖。
- 對政府執行力缺乏信心,擔憂在現有層層管制下已發生食安問題,自經區放寬後可能更糟。
- 強調立法精神和態度應明確,是嚴格把關還是放寬管制,不能將問題推給執行面。
- 擔憂自經區採取「前店後廠」方式,從寬進行邊境管理,導致邊境把關完全失控。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引述論點,認為自經區條例摧毀自由貿易和公平貿易精神,片面開放市場會流失對外談判籌碼、取代國內產業、分裂管理體制並造成弊端。
- 主張政府應致力打開國外市場,強化產業發展基礎,並推動產業轉型升級,而非片面開放市場。
- 代表民進黨提出自經區條例的修正方向,包括健全制度配套(如參與國際經貿整合評估、主管機關修正為國發會、限縮管理機關權限、優先利用既有園區)與除弊主張(如刪除新設示範區、租稅優惠、中國專業人士減半課稅、開放國際醫療/教育/專業服務業、禁止中國農工產品、限制中資、優先使用國內農產品)。
- 強調若行政單位不與在野黨協商,法案審查將困難重重。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詢國發會主委是否曾拜託藍委放過頂新,並對其否認表示懷疑。
- 批評政府官員不敢明確告知人民哪些食品可以安全食用,以及食藥署與農委會之間存在本位主義,橫向溝通不足。
- 重申經濟部無法有效協調內政部、衛福部等平行部會,擔任自經區主管機關不合理,支持修正為國發會主導。
- 對中國官媒批評馬總統與台灣經濟的言論表示憤怒與擔憂,認為台灣經濟命脈恐被中國掐住。
- 強調「雞蛋不要全部放在同一個籃子裡」,自經區不應大開後門,應減少對中國的經濟依賴。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代表國民黨嚴正說明,排審自經區議程旨在促進台灣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及企業獲利。
- 強調審查自經區與食管法並行不悖,不會因審查自經區而阻礙食安法案進度。
- 指出自經區全部由台灣主導,與開放大陸廠商後門無關,且民進黨執政縣市也希望自經區能帶來發展。
- 呼籲朝野應認真審查自經區與兩岸監督條例,以應對韓國與中國大陸簽署FTA後的競爭壓力,避免台灣產業退出市場。
- 懇請朝野政黨以人民福祉為念,讓法案在會期內完成立法程序,促進人民過好日子。
相關人員回應
管中閔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本日議程是延續上會期,法案已進入逐條審查至第四條,並延長第四條發言登記時間。
- 解釋自經區條例的主管機關定為經濟部,是參考自貿港區特別條例的作法,且經濟部在園區管理有廣泛經驗。
- 澄清國發會負責條例的擬定與推動,經濟部負責執行,跨部會協調則由行政院副院長主持專案小組處理。
- 強調自經區條例自始至終是面對國際、面對世界,中國大陸只是其中一環,目的是希望減少對中國大陸的依賴。
- 指出自經區條例中對國家安全、國民健康及國際承諾有重大不良影響者已明確排除,不會因放寬管制而影響食安或環境。
- 認為食安問題是執行面漏洞,而非條例本身問題,政府已學到教訓並將建立更完善的管制體系,區內外一體適用。
- 回應農業加值部分,台灣農業技術領先,可利用此機會重新建立台灣形象,但表示防檢疫區內外並無不同,且廠商會重視品牌品質。
- 否認曾拜託藍委放過頂新,並認為政府官員不會不敢明確告知人民哪些東西可以吃。
- 強調不會隨便被大陸打壓,台灣不是小咖,並重申自經區的努力方向是分散對大陸的經濟依賴。
朱俊彰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
- 說明國際教育專區第一階段已針對教育部主管的行政辦法、規則(如招收外國學生、僑生規定)進行鬆綁。
- 報告已受理2個梯次共6個學校提出16個申請案,其中2案(清華大學與北醫)已審核通過,是依現行法令申請,不受自經區條例影響。
- 解釋自經區條例通過後,學校可重新申請鬆綁項目,包括共同管理委員會規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條例下收益的鬆綁幅度。
- 指出目前外國師資來台授課、學分採認、學位採認等,在現行法規下仍有困難,需修改學位授予法、教師法等個別法規。
- 表示希望在11月底前完成其餘4所學校申請案的審查。
胡興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觀賞魚發展方向除了螢光魚等科技產品外,亦有發展不孕品種,以防止對環境影響及技術外流。
- 表示將加強辦理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完整的撲殺機制,以防止國內產生不希望存在的魚種。
呂建興 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
- 說明公務人員任用法在條文中沒有規定主管機關,但法案草擬和提出到立法院時,基本上都有一個主辦機關。
- 解釋一部法律基本上只有一個施行細則,但各該條法律若涉其他部會,有時「辦法」可由主管機關會同其他相關部會訂定。
沈榮津 經濟部次長
- 原則上,國際教育專區等項目仍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主,若遇困難,經濟部作為主管機關將會同協助。
- 承諾若自經區條例通過,經濟部會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起努力協助,但未提出具體協調方案。
相關後續
- 針對第四條條文,行政院提案、黃委員偉哲等、吳委員秉叡等、賴委員振昌等所提修正動議,因各方意見不同,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第五條行政院提案條文及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已宣讀完畢,將另擇期繼續審議。
- 主席建議登記發言委員務必出席會議,以利充分討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7601
- 卷/期/冊
- 103/76/1
- 發布日期
- 2014-11-2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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