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與國安局104年度預算審查:聚焦透明度、資安與行政中立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1-06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僑務委員會與國家安全局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重點討論僑務經費透明度、政治中立、海外文教活動效益、國安局資安防護、身心障礙者進用、總統維安車輛採購及情報政治偵防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凍結或要求提出專案/書面報告,部分決議送院會審議,強調撙節開支與行政中立。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僑務委員會的年度預算,聚焦於獎補助經費的透明度、僑務工作在兩岸關係中的政治中立性、海外文教服務中心設置效益,以及各項僑務計畫(如數位學習、僑生輔導、華僑會館營運)的執行成效與資源運用合理性。
- 委員們對僑務委員會的預算編列、資訊揭露、對外捐助對象、出國報告公開比例、華文教育推廣策略及內部人力素質提升等多方面提出質疑與改進要求。
相關爭議
- 獎補助費透明度不足:僑務委員會以反制中國大陸統戰為由,不便公開對外捐助資料,但受補助活動多屬公開,且對國內團體捐助採選擇性公開,引發立法院對資訊揭露與監督的質疑。
- 僑務工作重心轉向兩岸交流:華僑節主題鎖定兩岸關係,僑聯刊物報導赴中交流活動比例高,委員質疑僑務工作重心已轉為兩岸交流,並補助支持統一的僑團,偏離原有僑務宗旨。
- 出國報告限閱比例過高:僑務委員會約八成出國報告列為限閱或機密,被質疑規避監督,且與其他部會公開作法不一,合理性受挑戰。
- 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成效不彰:儘管委外辦理,參與學生人數逐年減少,結業率偏低,未能有效拓展華語文正體字教學空間,面對中國孔子學院競爭顯得不足。
- 華僑會館營運效益與目的偏離:會館設立目的為推動僑務工作,但僑務委員會本身使用比例低,設施使用率僅34.3%,且受託廠商轉租訓練教室,被質疑功能偏離與資源浪費。
- 僑務委員會有違行政中立: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出借場地予特定人士演說,僑務委員會徵詢榮譽職僑務顧問意見,被質疑涉嫌違反行政中立,不應有政黨色彩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認為僑務委員會獎補助經費資訊揭露透明度不足,應研議適切公開方式,並凍結部分預算。
- 關切僑校經費減少對海外僑校版圖及僑民向心力影響,要求僑委會提出補救措施。
- 建議僑務委員會檢討海外華文函授學生人數遞減原因,提升預算支用效能。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質疑華僑節主題及僑聯刊物內容顯示僑務工作重心轉為兩岸交流,且補助支持統一的僑團,要求僑委會未來不補助無關業務團體。
- 關切僑務委員會議經費居高不下但成效未顯現,建議研議改進之道。
- 指出偏遠地區僑校華文課本老舊且數量不足,要求僑委會研擬解決對策。
- 強調國安單位應嚴守行政中立,選舉期間加強情蒐應為維護治安,而非整肅異己,要求選後提出工作執行成果報告。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僑務委員會出國報告公開比例不到二成,規避監督,要求建立合理分類機制。
- 批評僑務委員會人員語文能力績效指標門檻過低,建議修訂並提高檢定門檻。
- 建議僑務委員會積極推廣「華語文能力測驗」認證制度,並以講座次數、報考人數、證書人數作為績效衡量指標。
- 關切海青班宣傳資源過度集中馬來西亞,建議提出適當海外宣傳計畫。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建議僑務委員會積極宣導政府對食安危機的因應作為,並於3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
- 質疑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委外後學生人數減少,要求檢討原因並提出新式遠距教學計畫。
- 要求僑務委員會檢討全球華文網及僑商服務網的運用效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書。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關切僑務委員會對外捐助經費逐年增長卻未詳列細目,要求除機密部分外詳列補助團體並定期提供立法院參考。
- 關切僑務委員會出國報告多歸類為「限閱」、「機密」不公開,要求改善並定期以機密會議或機密報告方式彙報。
- 認為僑務委員會編列「海外青年技訓研習」獎補助費項目相近且說明不明確,有重複之處,要求提出支出明細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僑務委員會出國報告限閱比例偏高,要求檢討並改善不合理作法。
- 批評僑務委員會對國內團體補捐助時有補助支持統一之僑胞團體,要求未來與業務無關之團體不予補助。
- 建議僑務委員會評估華僑會館營運契約屆滿後處置方案,積極回復會館成立目的。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僑務委員會對國內外捐助預算執行情形透明度不足,要求按季以密件方式送立法院備查。
- 指出僑務委員會對清寒僑生定義寬鬆,審查作業依賴人工勾稽有疏漏,要求建立嚴謹認證制度。
- 關切華僑會館功能偏離興設目的,僑務委員會消費金額佔總營收比例低,要求評估營運契約屆滿後處置方案。
- 批評僑務委員會在華府僑教中心出借場地問題上徵詢榮譽職僑務顧問意見,違反行政中立,要求深切檢討。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僑務委員會獎補助經費透明度不足,對國內外捐助預算執行情形應以密件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 關切僑務委員會出國報告限閱比例過高,要求重新檢討合理性。
- 質疑僑務委員會Facebook粉絲頁點閱率低,要求提升點閱率,並凍結「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
- 批評僑務委員會購製國旗及紀念徽章預算額度與前年相同,但物品可重複使用,有浪費之嫌,要求清查庫存並凍結預算。
- 質疑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購建案延宕8年,決策反覆,設置效益不明,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
- 批評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設置計畫在臺僑人數極少、使用效益亟微、安全問題頻傳及人員預算支應困難等背景下仍編列預算,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
- 指出僑務委員會僑生春季活動參加人次減少,但僑生人數增加,質疑活動流於形式,要求檢討預算合理性並凍結部分預算。
- 關切海外華文函授學校入學人數逐年降低、結業比例偏低,要求提出策進作為書面報告。
- 質疑僑務委員會「檔案建檔工作外包服務」經費編列不當,公務人員職務內工作卻委外,要求提出書面報告以撙節開支。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指出僑務委員會對清寒僑生定義寬鬆,補助制度恐流於形式,要求建立嚴謹認證制度及客觀審查基準。
- 關切華僑會館功能漸與興設目的偏離,績效衡量指標亦欠妥當,要求評估處置方案並提出報告。
- 強調立法委員監督政府的責任,國安局應將共諜案視為重要案例檢討,建立國人信心,並尊重委員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表示未便將對外捐助資料公開,係因涉及反制中國大陸統戰策略運用,避免中國大陸情蒐該會輔導海外僑團具體作法與資源分配。
相關後續
- 僑務委員會104年度歲入部分照列。
- 僑務委員會104年度歲出「獎補助費」3億4,936萬1,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就對國外捐助預算執行情形研議適切公開方式,並就對國內團體捐助作法進行檢討。
- 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將明年度華僑節規劃主題、邀請人士、協辦單位等活動細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僑務委員會未來與僑務委員會業務無關之團體及活動不予補助。
- 要求僑務委員會建立出國報告分類之合理機制,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僑務委員會深入檢討並積極改善出國報告多列為限閱之不合理作法。
- 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就對國內、外捐助預算執行情形,以密件方式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 建議僑務委員會應積極於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等內容,著重對僑民及僑團有關我國政府對食安危機因應作為之宣導,並於3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
- 僑務委員會原列14億0,224萬9,000元,減列90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14億0,134萬9,000元。
- 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輔助與獎勵僑校經費」與「供應僑校教科書經費」提出補救措施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徵求海外各界提供具歷史價值文物數位檔」計畫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就未來積極與相關機關洽談之合作與整合機制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購製國旗及紀念徽章等」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澈底清查財務狀況與實際庫存數量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輔導海外各地夏(冬)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租設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設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在學僑生輔導與照顧」之「業務費」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輔助僑生社團辦理活動及發行刊訊」預算凍結4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預算凍結100萬元,請僑務委員會針對如何提升就學人數、結業比例、學位授予等新作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策進作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海外青年技訓研習」計畫項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支出明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汰換首長座車」預算,要求按行政院最新規定,部會首長新購座車排氣量不得超過2,500c.c.,且必須購買臺灣製造之國產車。
- 請僑務委員會針對以業務費進用人員從事檔案建檔工作外包服務勞務承攬情形之目前執行狀況及未來工作執行期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僑務委員會增加計算「華文網路種子師資培訓計畫」參訓人數作為績效綜合性指標,並針對「雲端翻轉學習計畫」詳細狀況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宏觀電視嚴格遵守中立、客觀、公正、無政黨色彩之原則,為僑胞及國人服務。
- 建議僑務委員會提出適當衡量宏觀網路電視之績效指標及節目品質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宏觀電視儘速建立績效目標,以達成確實驗收之效。
- 建議僑務委員會應積極研擬解決偏遠地區僑校華文課本老舊、數量不足之對策。
- 僑務委員會應詳實檢討海外華文函授學生人數遞減之執行運用方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僑務委員會就清寒僑生之定義建立嚴謹認證制度及客觀審查基準,以落實清寒補助原意。
- 建議僑務委員會提出海青班適當海外宣傳計畫,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加強其他地區華裔青年宣導及招生事宜,避免資源過度集中,並於1個月內提送相關報告。
- 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儘速檢討評估華僑會館未來之目的性與使用效益,以符雙贏及公眾使用權益。
- 建議僑務委員會評估華僑會館營運契約屆滿後之處置方案,若僅延續現行狀態即應考慮停止經營,並於104年6月底前就評估結果提出報告。
- 要求僑務委員會深入瞭解華僑住房率未能有效提升之原因,依合約輔導監督委外廠商,並積極回復會館成立之使用目的。
- 要求僑務委員會深切檢討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出借標準涉有違反行政中立之缺失,並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安全局收支部分 (含公開及機密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家安全局的年度預算,涵蓋機密與公開部分,核心議題包括身心障礙者進用不足、特勤人員緊急救護訓練、總統大選維安車輛採購、資通安全防護能力,以及國安局在選舉期間的行政中立與情報情蒐分際等。
- 委員們關切國安局預算編列的合理性、人員專業能力提升、情報整合效益,以及如何避免政治偵防,維護國家安全與民眾權益。
相關爭議
- 身心障礙者進用不足:國安局長年未依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導致每年需繳納高額差額補助費,被質疑浪費公帑且不重視弱勢族群就業權益,國安局則解釋情報工作特殊性。
- 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爭議:國安局編列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委員質疑其發放於法無據且有違公平正義,尤其針對已領優渥月退休金者,國安局則稱依行政院通案標準辦理。
- 總統大選維安車輛採購爭議:國安局為第14任總統、副總統大選維安任務增購及汰換車輛,委員質疑車輛為短期任務所需,數量過多,且以3組候選人預算編列,可能造成浪費,要求撙節開支。
- 警衛據點生活文康設備浮編:國安局為大選期間警衛據點安維人員購置生活文康設備,委員發現多項設備單價遠高於市價,且數量超逾實際據點需求,有浮濫編列之嫌。
- 國安局預算編製方式爭議:國安局預算寄列於國防部主管預算內,編製方式與組織定位不符,違反依法行政原則,且歷年決議要求改進仍未見實質進展。
- 共諜案罰則過輕與情報防堵爭議:前中央大學教授陳錕山棄職投共案,最終僅以未經許可赴中被罰8萬元,委員質疑罰則過輕無法遏阻叛國行為,國安局情報偵搜功能未發揮預警作用。
- 國安局涉嫌政治偵防:有委員質疑國安局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調整後,業務重心轉為政治偵防,逾越情報情治分際,要求國安局維持政治中立,禁止將政治情蒐情資納入獎勵辦法。
立法委員發言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長年未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寧願繳納罰款也不願進用,影響弱勢族群就業機會,要求局長重視並改進。
- 關切總統維安模式不當導致抗議學生輕易進入管制區,要求國安局檢討元首維安方式並提出改善報告。
- 提出國安局資安領域人才嚴重不足,建議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 同意國安局機關屬性特殊,應研謀修法將其列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得不列入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關切特勤中心在總統副總統大選維安工作上,缺乏因應不明化學液體之酸鹼緊急護理包,要求加強相關裝備與訓練。
- 質疑國安局「其他設備」項下編列多項計畫未明確敘明規格,且部分設備預算編列項目與業務性質衝突、單價遠高於市價,要求凍結部分預算。
- 指出中科院轉為公法人後,國軍保密裝備規劃、設計與審查作業應收回由國防部與國安局自辦,不應再交由中科院。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未能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要求解釋困難點並努力達成進用標準,避免以繳納罰款代替進用。
- 關切國安局對外網路遭駭客攻擊情形日益嚴重,資安人員專業能力有待加強,要求凍結部分預算並提出強化資訊管理安全維護工作書面報告。
- 質疑總統大選維安車輛購置為短期任務所需,且現有車輛充裕,建議部分以調派現有車輛支援,凍結部分預算。
- 要求國安局加強其他地區華裔青年宣導及招生事宜,避免海青班學員來源過度集中單一國家,影響其他僑生權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人事費中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對象,認為已領優渥月退休金者不應再發放,建議凍結二分之一。
- 批評國安局長年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繳納高額差額補助費,公然違法,應予譴責,建議凍結部分預算。
- 質疑總統大選維安車輛購置為短期任務,且現有車輛充足,建議減列二分之一預算以撙節開支。
- 批評國安局生活文康雜項設備多項單價遠高於市價,且短期使用可考慮租用,有浮編之嫌,建議刪減部分經費。
- 關切共諜案罰則過輕及情報防堵功能不足,要求國安局全面檢討相關機制及研議罰則,並提出改善報告。
- 質疑國安局調整情資彙送作業辦法,業務重心轉為政治偵防,要求維持情報機關政治中立,禁止將政治情蒐情資納入獎勵。
- 要求國安局嚴守行政中立原則,選舉期間情蒐應為維護治安,而非整肅異己,選後提出工作執行成果報告。
- 指出特勤人員EMT-1訓練合格證照比率未達半數,不利任務遂行,要求持續選員訓練,比率達八成以上。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於總統大選維安工作相關設備預算編列恐重複、浮濫,要求凍結部分預算,並完成相關核生化緊急應變裝備。
- 質疑國安局將總統大選維安車輛購置預算減列二分之一,避免任務結束後移撥困擾與撙節支出。
- 關切國安局屢次傳出於選舉中針對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情蒐,為維護國人隱私權與行政中立,要求全數凍結「資訊軟體設備費」。
- 批評國安局警衛據點生活文康雜項設備預算編列過於浮濫,液晶電視、冰箱、洗衣機等數量超逾所需,建議大幅減列。
- 指出國安局特勤中心醫護急救及偵檢工作設備費預算額度較前次大選大幅增加,有浪費之虞,建議減列100萬元。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總統大選維安車輛採購以3組候選人為基礎,且以未來需求合理化當年度預算,恐有浪費,要求提供購車計畫書面資料。
- 批評國安局生活文康雜項設備單價遠高於市價,有浮編問題,且設備汰換率低,不應4年汰換一次,建議刪減經費。
- 關切張顯耀案情資來源,質疑是否為國外政府提供,並詢問國安局對駐外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忠誠儀測考核的困難度。
- 質疑國安局調整情資彙送作業辦法,業務重心轉為政治偵防,要求維持情報機關政治中立,禁止將政治情蒐情資納入獎勵。
- 強調國安局應確實遵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最高指導原則,切勿因人設事、破壞體制,貫徹情資保密原則。
- 指出國安局從事資通安全業務人員具專業證照比率仍低,要求訂定「資通安全人員專業能力提升之作為方案」並送立法院參酌。
- 指出特勤人員EMT-1訓練合格證照比率未達半數,要求進一步提升,並於儘速送交精進作為報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預算案書表內容應與國防部一致,建議宜與國防部協調,以一致性表達年度預算各項工作計畫預算科目及金額。
- 關切特勤人員EMT-1訓練比率仍低,有待提升,建議凍結「特種勤務人員維持」人事費100萬元,並提出專案報告。
- 指出國安局長年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每年需編列高額差額補助費,建議減列部分預算。
- 關切國安局資安人才招募成效欠佳,資安專業證照人數比率仍低,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國安局應積極與考試院研商一套適用於民間、學校等各界網羅資安專才之方案,以強化資通安全防護及反擊能量。
- 批評維安人員執行勤務應兼顧要員安全及異議表達自由,勿率爾便宜行事,形成總統所到之處生人迴避,宜予檢討改正。
- 指出韓國情治單位干預選舉案例,要求國安局謹守行政中立,勿犯類似錯誤。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將年份較新、排氣量較大之主官座車改為公務車,再以老舊為由編列購買副首長座車預算,浪費公帑,建議全數刪減。
- 批評國安局生活文康雜項設備多項單價遠高於市價,有浮報之嫌,建議刪減91萬1,000元,並可考慮購買按摩椅。
- 關切大陸全球衛星通訊及定位系統建置恐損及國人行動、通訊隱私及安全,建議國安局應與相關部會協調,研擬因應具體防範措施。
- 指出公務車輛若達汰換年限,不需要限制為副首長或首長座車才可更換,應符合政府規定即可汰換。
- 建議國安局應儘速提高EMT-1之受訓比率至八成以上。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認為國安局長年未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繳納差額補助費非良方,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並考量單純內勤工作增加進用。
- 質疑國安局教育訓練業務費預算增加卻未清楚說明原因,顯有浮編疑慮,建議凍結部分預算。
- 指出國安局為總統大選維安購置生活文康設備,多項數量超逾據點所需,有浪費之嫌,支持減列預算。
- 建議國安局應廣拓地面、空中、太空全方位情蒐管道,厚植電偵自主研發與人才培育,規劃建置網際偵防戰力。
- 指出國安局資安領域人才嚴重不足,應積極網羅民間、校園資安專才進入該局為國效力。
- 認為政府對真正共諜案處罰嚴重,陳錕山案並非共諜案,應分開看待。
- 同意國安局機關屬性特殊,具機敏性,應研謀修法將該局列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得不列入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安局情報行政預算每年有賸餘款,建議刪減部分預算以展現委員會監督功能。
- 建議國安局應自104年起,每會期開議前編纂「南海情勢發展及其對我國家安全之影響」報告,送交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關切近年來多起影響國安事件,質疑國安局情報偵搜功能未發揮預警作用,要求針對如何整合國家各情報機關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中共網軍威脅日益嚴重,國安局應持續強化防制措施,避免重要資訊遭竊,要求針對「中共網路作戰未來發展之研析」提出書面報告。
- 強調國安局情報應變中心的重要性,希望將每一筆錢花在刀口上,並能定期檢討運作狀況。
相關人員回應
李翔宙 國家安全局局長
- 解釋國安局未能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是因「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當初未將國安局列入不適用範圍的行政疏失,目前正準備修正相關規範,並承諾在修法前將情報工作者與一般行政工作者區分,努力增加進用人數。
- 說明編列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是依照行政院審核標準,屬於通盤性作法,發放對象為月領2萬元以下之早期退休公務人員。
- 說明情報教育訓練業務費用增加是因應總統大選人員專業訓練及各級情報幹部進修訓練,並遵照立法院決議將訓練經費調併。
- 解釋維安車輛汰換以4年為基準,採一對一方式,先購置再汰換,且總統大選前50天才能確定選舉組數,故需預先規劃,確保安全維護工作萬無一失,購置車輛亦非短期任務使用,後續將支援新任及卸任總統、副總統警衛室。
- 強調情報聯合應變中心是因應國際事件多元複雜化,整合所有情治機關,第一時間掌握資訊並同步應變,並邀請委員實地視察。
- 承諾國安局將完全遵守議事規則,並針對陳錕山案,說明除了移民署罰款外,相關違法出境及與農委會合約案未履行等事項仍在調查中,並已針對學者與相關機關合作案訂定機密等級劃分、出國管制及保密規範。
- 表示張顯耀案是接獲指令要求調查,情資來源為國外,但因案件偵查中不便詳述。
- 承諾對政府各部會駐外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全面性忠誠儀測考核不會有困難。
- 承諾針對大陸全球衛星通訊及定位系統對國安影響,將發函相關單位,統合了解並注意風險。
謝明體 國家安全局人事處處長
- 說明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是依照行政院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發給對象為月領2萬元以下的公務人員,人數約6人,屬早期退休人員。
- 說明三節慰問金亦依照行政院規範,各節發給2,000元,對象為月退俸2萬元以下者。
- 說明考試院已將特考中增加資安專長的高考技師類組修正完畢。
劉鴻晨 國家安全局主計處處長
- 說明國安局公開預算編列依照行政院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承諾明年度預算會與國防部協調,各項預算科目作一致性表達。
- 澄清總統大選維安車輛是明年要統一購買,並非今年已購買。
- 說明國安局將朝修正組織法的方向努力,作為將來編列預算的法源依據。
許昌 國家安全局特勤中心副指揮官
- 說明特勤人員EMT-1訓練今年底可達5成5,明年達到8成合格簽證沒有問題。
- 說明已配有C級防護衣、核生化偵檢器等裝備,並有偵檢小組先期實施場地偵檢,以應對強酸、強鹼攻擊。
- 解釋安全防護裝備將於105年全數屆期,為維護安全對象安全,預算編列有其必要。
- 說明警衛據點租賃時間約半年,所購設備在安維任務結束後會支援新任及卸任總統、副總統警衛室使用,不會浪費。
- 說明依照選舉罷免法規定,前50日才能確定候選人組數,若屆時才採購車輛將無法達成安維任務支援,因此需年初下訂單採購,目前規劃是3加1組編制。
- 說明明年購置的車輛分為行政用車(支援現任與卸任者)和隨扈車輛(支援總統各地區隨扈車隊),105年仍需編列新任總統、副總統車輛預算。
郭自勇 國家安全局科技中心主任
- 說明所編列的「其他設備」相關規格需求,強調與政黨、總統候選人情蒐無關,完全是任務實需。
曾煥棟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說明首長座車汰換不需要報行政院同意,一般公務車輛則要依照公務車輛汰換原則處理。
陳進廣 國家安全局公情中心主任
- 同意將「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納入學校教職員為適用對象的檢討改正建議。
趙順興 國家安全局第五處處長
- 說明陳錕山案被罰8萬元是因為赴陸未經報備,實際犯罪事實仍在偵辦中,並非罰款了事。
- 說明國安會已針對委外研究學者行為訂定新規範機制,要求政府單位區分研究內容機密等級,並對受託人進行赴陸管制及簽署保密切結書。
臧明士 國家安全局公關室主任
- 建議修正蕭美琴委員提案中關於情資彙送作業辦法「私下實施」及「國安局儼然已將業務重心由國際及兩岸情蒐轉變為以政治偵防為主,明顯嚴重逾越國家情報情治分立所應有之分際」等文字,其餘接受。
- 建議蕭美琴委員提案中關於國安局嚴守行政中立報告,將「提出報告」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
陳代立 國家安全局第六處代處長
- 說明中科院轉為行政法人後,國防部仍有直接管轄權,可在業務範圍內研發保密裝備,且國安局無法獨力完成,尊重國防部委託中科院研製,但會強化規劃、設計、審查分工及安全管控。
相關後續
- 「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稅捐及規費」編列205萬8,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原列1,32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提出強化資訊管理安全維護工作之書面報告後,照案通過。
- 第13案「教育訓練─業務費」撤案。
- 第3案「一般行政」項下預算不凍結,但國安局需提出核生化緊急應變裝備相關書面報告。
- 第5案「一般行政」預算不凍結,但國安局承諾明年度預算科目將與國防部協調一致,並提出書面報告。
- 「交通及運輸設備01車輛購置」原列6,394萬2,000元,凍結3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決議:「除總統、副總統維安需求車輛之外,一律採購國產車」。
- 第2目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原列3,842萬5,000元,凍結100萬元,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0案至第31案「安全防護設備」預算照列。
- 第32案「醫護急救及偵檢工作設備」預算照列。
- 「雜項設備費」原列1,591萬1,000元,減列91萬1,000元,科目由國安局自行調整。
- 第37案關於「南海情勢發展及其對我國家安全之影響」報告,修正為每會期開議前送交委員會,修正通過。
- 第38案關於國安局預算編製方式與組織定位扞格,要求國安局檢討改進並將相關檢討報告送交委員會備查,照案通過。
- 第39案關於大陸全球衛星通訊及定位系統威脅,國安局應與相關部會協調研擬因應具體防範措施,修正通過。
- 第40案關於「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未將學校教職員納入,同意檢討改正,照案通過。
- 第41案要求國家安全局徹底清查自2009年以來中資參與台灣各項公共建設之項目,並於一個月內以密件方式送交委員會首份清查報告,此後每季循密件方式送至委員會查照,照案通過。
- 第42案要求國安局針對如何整合國家各情報機關提出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第43案要求國安局將「預警會報」之查處工作及辦理情形,以密件「儘速」送交委員會查照,修正通過。
- 第44案要求國安局事先掌握援助友邦情資,提供外交部決策參考資料,照案通過。
- 第45案關於國軍保密裝備規劃、設計與審查作業,撤案。
- 第46案要求國安局全面檢討共諜案相關機制及研議罰則是否過輕,並將改善結果向委員會提出報告,修正通過。
- 第47案照案通過。
- 第48案要求國安局針對政府各部會駐外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全面性忠誠儀測考核,並送交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第49案撤案。
- 第50案關於國安局情資彙送作業辦法,刪除「私下」及「國安局儼然已將業務重心由國際及兩岸情蒐轉變為以政治偵防為主,明顯嚴重逾越國家情報情治分立所應有之分際」等文字,其餘接受,修正通過。
- 第51案要求國安局嚴守行政中立原則,選後將工作執行成果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 第52案要求國安局謹守行政中立,勿犯韓國情治單位干預選舉之錯誤,照案通過。
- 第53案要求國安局確實遵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最高指導原則,貫徹情資保密原則,照案通過。
- 第54案要求國安局務必維持情報機關政治中立,並信守不政治偵防之承諾,照案通過。
- 第55案建議國安局應廣拓全方位情蒐管道,厚植電偵自主研發與人才培育,規劃建置網際偵防戰力,照案通過。
- 第56案要求國安局針對「中共網路作戰未來發展之研析」提出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第57案建議國安局積極網羅民間、校園資安專才為國效力,照案通過。
- 第58案要求國安局於「儘速」向委員會提出資安人才不足之書面改善報告,修正通過。
- 第59案要求國安局於105年度提出提升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比率之計畫,照案通過。
- 第60案要求國安局依情報工作法「研商一套適用於民間、學校等各界社群網羅資訊安全專才之方案」,修正通過。
- 第61案要求國安局針對「如何整合國內的資安能量,帶動資安產業升級」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第62案要求國安局「儘速」訂定「資通安全人員專業能力提升之作為方案」,並送交委員會參酌,修正通過。
- 第63案要求國安局應持續選員接受EMT-1訓練,使其具備合格證照比率至少達八成以上為妥,照案通過。
- 第64案建議國安局應「儘速」提高EMT-1之受訓比率至八成以上,照案通過。
- 第65案要求國安局「儘速」送交精進特勤人員EMT-1訓練合格人數比率之作為報告,修正通過。
- 第66案要求國安局針對如何確保總統(候選人)維安之精進作法提出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第67案要求國安局「儘速」檢討元首維安方式,並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修正通過。
- 第68案要求國安局維安人員執行勤務應兼顧要員安全及異議表達自由,宜予檢討改正,照案通過。
- 第69案要求國安局提出遴用規定數額之身心障礙人士之書面報告,以符法制,照案通過。
- 第70案建議國安局即刻研謀修法因應,將該局列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得不列入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照案通過。
- 第71案要求國安局就雜項設備中安全防護設備提出書面報告送委員會,照案通過。
- 第72案要求國安局就總統大選維安車輛運用提出書面報告,俾撙節支出,照案通過。
- 104年度國安局所屬預算機密及公開部分已處理完畢,送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不需經黨團協商,院會審議時由邱召集委員志偉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7701
- 卷/期/冊
- 103/77/1
- 發布日期
- 2014-11-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