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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財務困境與解決方案審查:聚焦特許期、減增資及票價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1-0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高鐵財務問題及解決方案」進行報告與質詢,並討論「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會議核心聚焦高鐵財務困境、減資增資、特許期延長、票價調整及原始股東責任等議題。經協商決議召開公聽會,並要求交通部提供詳細財務試算資料,同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後續審查將擇期進行。

討論事項一

高鐵財務問題及解決方案報告與備詢,並審查「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台灣高鐵面臨的嚴重財務問題,包含特別股訴訟、累積虧損、未來營收不敷支出等挑戰。
  • 交通部提出一套綜合性的財務改善方案,涵蓋特別股贖回、減資增資、站區用地返還、費率機制調整、特許期延長及平穩機制,並將政府強制收買作為備用方案。

相關爭議

  • 公聽會必要性與時程爭議:多數委員要求召開公聽會以確保資訊透明與廣泛討論,主席最終同意,但對召開時程有不同意見。
  • 高鐵財務急迫性與政府角色:交通部強調高鐵面臨破產危機需立即處理,但委員質疑其急迫性可能被誇大,認為政府過去曾介入,現在也應能解決。
  • 特許年限延長合理性與圖利爭議:交通部建議延長特許年期40年以降低折舊,但委員質疑此舉有圖利原始股東及新股東之嫌,並擔憂政府75年後接收「破銅爛鐵」。
  • 票價調整與消費者權益:交通部方案預計票價可調降100元,但委員認為降幅不足,且質疑延長特許後票價仍可能隨意調漲,未充分保障消費者利益。
  • 原始股東責任與減增資方案:委員要求原始股東應負起營運虧損責任,並質疑減資增資方案未能完全排除原始股東或讓其承擔足夠損失。
  • 特別股處理方式:委員質疑特別股股東多為泛公股單位,政府應有魄力重新談判而非直接贖回,批評交通部「做太平官」。
  • 財務試算資料透明度:委員多次要求交通部提供高鐵未來營運的詳細試算表,但交通部未能即時提供,引發對資訊不透明的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召開公聽會應邀請國發會、財政部、原始股東及特別股股東代表,並要求高鐵公司提供詳細財務試算表。
  • 質疑高鐵財務體質良好,特別股訴訟可透過談判解決,不應為此啟動延長特許40年的方案。
  • 批評延長特許40年有圖利原始股東(土地使用權高估、土地開發利益未實現)及新股東之嫌,且政府將在75年後接收爛攤子。
  • 質疑高鐵在選舉期間取消返鄉投票高鐵票優惠班次,有政治介入之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公聽會必須邀請泛公股代表說明是否支持財務改革方案。
  • 質疑高鐵財務改革方案給予高鐵公司特許年限延長40年、泛公股增資130億、新股東獲利保證5.9%等「三大紅包」,卻對消費者票價優惠吝嗇。
  • 關切高鐵安全問題,特別是轉轍器故障次數與車輪壓傷痕問題,要求交通部嚴格督促檢修並向社會公布狀況。
  • 質疑財務改革方案恐導致全民虧損,泛公股約損失80億,且擔憂若募資不足,可能洽特定壽險公司,圖利特定財團。
  • 要求交通部再研議票價調降幅度及優待票調整,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支持高鐵減資增資,認為應將五大原始股東排除,以避免將來獲利仍歸他們享有。
  • 質疑高鐵公司挪用專戶資金償還特別股需銀行團同意,且交通部對此關鍵問題未能提供明確答覆。
  • 批評延長特許年限40年只是「玩帳面遊戲」,美化財務報表,設備不可能使用75年,未來仍需投入大量汰換經費。
  • 質疑交通部誇大政府接管高鐵的成本(3900億元)和困難(員工失業、仲裁官司),認為這是恐嚇。
  • 主張高鐵應設定獲利上限,超額部分用於降低票價回饋民眾,而非全歸政府或平準基金。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民進黨團反對草率通過高鐵財務解決方案,認為此方案是為興櫃公司解決財務狀況,圖利財團。
  • 要求先召開公聽會,並質疑交通部所提財務試算表未能及時提供,讓委員無法充分研究。
  • 質疑高鐵公司實質已破產,市場股價僅4元,交通部卻以每股10元增資,減資6成後原始股東仍可回補,有圖利之嫌。
  • 批評交通部利用特別股訴訟恐嚇人民,認為特別股股東多為泛公股,政府應有魄力重新談判。
  • 主張應讓高鐵從BOT轉為OT接管,認為這對全民最有利,且高捷已有先例。
  • 要求交通部部長承諾增資時排除五大原始股東,並獲得部長以辭職作為保證。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強調高鐵財務問題應儘快解決,但公聽會應儘早召開,並要求交通部備齊所有質疑的數據和實質回答。
  • 質疑延長特許期恐圖利原始股東,因其在建設階段已獲利,且減資部分泛公股損失比例更高。
  • 建議交通部在公聽會上詳細說明方案利弊得失,並將原始股東過去在建設過程中的獲利納入考量。
  • 要求高鐵重整後票價應降低,並提出更多元優惠方案,讓一般民眾也有能力搭乘高鐵。
  • 關切食品安全問題對觀光業的影響,建議觀光局應與各部會研商因應及解決辦法,並加強夜市衛生安全稽查。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鐵實質上早已破產,負債已超過總資產,交通部應依照公司法強制處分,要求原始股東減資。
  • 質疑高鐵財務方案中對新股東承諾5.9%至6.2%的投資報酬率過高,且票價調漲卻未換來服務改善或運量提升。
  • 批評高鐵運量遠低於原始預估,財務虧損嚴重,要求將過去漲價部分調回,回饋消費者。
  • 拒絕接受目前的財務改善方案,認同召開公聽會,讓學者專家及產業界共同討論,並將票價一次到位調降。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誇大高鐵倒閉的急迫性,認為政府過去曾介入解決危機,現在也有能力,應誠實透明地處理。
  • 不反對解決高鐵問題,但要求財改方案必須以「透明」為前提,才能獲得社會支持。
  • 質疑增資對象的選擇(泛公股、壽險公司)及特許年限(40年)和投資報酬率(5.9%)的合理性與透明度。
  • 認為財改方案未充分顧及小股東權益,也未將原始大股東完全排除,且票價降幅不足,缺乏社會共識。
  • 強調政府應公開說明所有決策背後的考量,而非僅提供評估報告,讓立法院和社會無法理解。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認為高鐵財務重整方向正確,但建議不要將減資增資與特許延長掛鉤,應先釐清財務狀況並由政府主導後再談特許期。
  • 指出高鐵面臨的現金流問題迫在眉睫,特別是特別股贖回及4個新車站的興建費用。
  • 建議政府可將銀行團的特別股轉換為一般股,拉高政府持股比例,稀釋五大原始股東持股,降低其主導性。
  • 主張若五大原始股東不配合,政府應直接讓高鐵破產接管,認為此方式更單純,且政府接管後可延長特許至100年。
  • 呼籲交通部利用原始股東在高鐵承做工程時的獲利作為談判籌碼,以促使他們配合財改方案。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批評高鐵BOT案政府當初的決策是敗筆,自有資本過少卻能貸款巨額,是專業與不專業的代價。
  • 質疑交通部提出的財務報告並非高鐵公司董事長范志強的專業意見,而是受到上級壓力。
  • 指出高鐵實質已破產,依公司法董事會應聲請宣告破產,不應繼續與原始股東協商。
  • 主張應直接由政府接管高鐵,不應保留舊有股東,否則將向監察院告發。
  • 強調政府接管後,范董事長才能發揮專業,且不應再討論財務面,應儘速遞交接管方案。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鐵財務處理是否導致官民爭執,要求重整後泛官股應占多數,由官股主導。
  • 質疑高鐵原始股東主張921地震、運量高估及優惠票補償等三項爭議訴訟的合理性。
  • 抗議交通部取消普悠瑪號花東居民來回票九折優惠,認為此舉不符時機點,且未解決一票難求問題,有政治考量。
  • 認為交通部在交通方面專業,但在政治方面不夠敏感,應對花東居民展現善意,而非取消優惠。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為何不主動舉辦公聽會,認為公聽會應廣泛參與、專業投入,以獲得社會最大接受度。
  • 批評政府決策模式先拋出方案引起社會紛爭,增加社會成本,並要求交通部應蒐集各方資訊做全面瞭解。
  • 質疑高鐵營運者主張政府補償優惠票價差額的合理性,認為若無優惠,空額可能更大。
  • 反對貿然將高鐵收歸國有,認為BOT精神應持續,政府可協助但不應圖利,並質疑若國營能解決問題,為何不先解決台鐵問題。
  • 建議交通部在公聽會上應抱持開放態度,尋找可能的、更好的方案,而非僅推銷既有方案。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支持交通部和台鐵的普悠瑪號票價政策,認為該做就做,不應受選舉影響。
  • 質疑高鐵延長特許年限、減資等要求,卻只給民眾調回票價的回饋,感覺是「挖肉打巴掌」。
  • 建議高鐵公司應考慮給予一般老百姓更多優惠,並質疑員工非公務搭乘優惠券過去無上限的問題。
  • 關切高鐵轉轍器問題是否已妥善解決,以及與原廠西門子的求償進度,擔憂若問題未改善將影響財務改善方案的社會觀感。
  • 詢問普悠瑪號撞牛事件的責任歸屬及後續避免方案,建議裝置柵欄等措施。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高鐵的工程品質與服務水準達到世界一流,票價相對便宜。
  • 主張台灣應提升薪資、讓CPI上漲,打破一味追求廉價的心態,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 關心6萬小股東權益,詢問減資後股價能否回本,要求高鐵公司保證若延長特許期,股價可望回升。
  • 認為高鐵財務問題中,官股、公股、八大行庫間是「金錢遊戲」,不關心,但要求保障小股東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說明高鐵財務問題確實急迫,最快明年3月可能破產,因特別股訴訟箭在弦上。
  • 強調高鐵財務改善方案旨在追求全民最大利益,透過泛公股主導,讓特許期延長的利益全民共享。
  • 回應委員質疑票價調整,表示若高鐵公司重組後仍破產,最終仍由納稅人買單,因此需綜合考慮消費者與納稅人利益。
  • 承諾會與財政部及八大行庫討論財務方案,並表示若募資不足,將由泛公股認購,不會洽私人財團或有投票權的壽險公司。
  • 針對委員質疑高鐵取消選舉返鄉優惠票,表示不知情,若有不合理現象將會糾正、要求改正。
  • 解釋延長特許期是為解決財務問題,若不延長則無人願意增資,且此為考量對政府最有利的試算結果。
  • 認為高鐵財務改善方案是目前基於全民利益的最佳方案,但若委員會堅持破產接管,也不排除可行。
  • 解釋普悠瑪號票價政策旨在區隔與自強號價差,紓解一票難求,並非漲價或取消優惠,而是取消折扣。
  • 同意台灣高鐵品質一流但票價相對便宜,並認同應提升薪資、物價,打破一味追求廉價的心態,但需社會共識。
  • 說明普悠瑪號撞牛事件係因牧場柵欄損壞導致,責任歸屬在牧場。

胡湘麟 交通部高鐵局局長

  • 報告高鐵公司面臨特別股訴訟、累積虧損及未來營收不敷支出等財務困境,若不作為恐導致破產。
  • 說明財務改善方案包括贖回特別股、減資增資、返還站區用地、調整費率機制、延長特許年期及平穩機制等措施,旨在提前達成BOT的移轉,讓未來利益全民共享。
  • 解釋延長特許年期40年,可使折舊攤銷費用由每年平均235億元降至164億元,每年節省約71億元。
  • 澄清高鐵車輪壓傷痕問題,表示目前沒有超過標準,且維修SOP已調整,安全無虞。
  • 承認過去未注意到公司法關於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應聲請破產的規定,表示會檢討。
  • 說明高鐵公司面臨的現金流壓力,特別是特別股贖回、丙丁項貸款及4個新車站應付款項,明年是高峰。
  • 表示將努力在網頁與超商提供無障礙座位車票預訂服務,但仍有技術障礙。

范志強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確認高鐵車輪壓傷痕有不同標準,經重檢後未超過標準,安全沒有問題。
  • 說明高鐵財務改革方案中,5.9%的投資報酬率是上限,沒有下限,超過部分將回歸國庫。
  • 解釋延長特許期對財務改善至關重要,若無延長,公司兩三年內仍會倒閉,無人願增資。
  • 說明高鐵減資391億元旨在彌補累積虧損,並處理未付股息,符合公司法規定,且考慮到資產處分效益。
  • 表示已與銀行團初步談過專戶資金挪用償還特別股事宜,因泛公股銀行亦是特別股股東,需經銀行團決議。
  • 說明高鐵資產折舊攤提是依經濟耐用年限計算,土建部分定為99年,號通、電腦等部分年限較短,故折舊費用並非直接減半。
  • 說明高鐵公司面臨現金流問題,特別是明年特別股贖回及4個新車站(苗栗、雲林、彰化、南港)的280億元支出。
  • 解釋員工非公務搭乘優惠已修改為每月最多4次,過去沒有上限是不對的。
  • 說明轉轍器微動開關問題已要求西門子調整生產線,並採取中短期改善方案,如增加現場人員、24小時專人值勤、增加檢查頻率等,以提高復原速度和降低故障率。
  • 表示若財務改善方案成功,股價長期來看仍可回升,否認減資會讓原始股東毫無損失。

相關後續

  • 交通部就「高鐵財務問題及解決方案」報告及詢答完畢。
  • 行政院函請審議「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待召開公聽會後,另擇期繼續審查。
  • 交通委員會決議舉辦公聽會,並要求交通部在公聽會前提供委員要求之相關資料,特別是財務改革試算表。
  • 通過臨時提案1,要求交通部及台灣高鐵公司於10日內提供未來增加40年營運期之票價變化、站區土地利用發展、每年資產負債變化、現金流量表、簡要損益表等模擬試算。
  • 通過臨時提案2,要求交通部召集財政部、經濟部、金管會、國發會等單位辦理高鐵整體經營、財務改善及發展等公聽程序,並於公聽會後提送專案報告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3,要求交通部邀集相關部會、學者專家、原始五大股東、公股/泛公股代表、小股東代表、八大公股/泛公股行庫及消費者團體代表舉辦公聽會,討論財務改善方案。
  • 通過臨時提案5、6、7(修正)、8、9、10、11(修正)、12,涉及高鐵假期、接駁車班次、無障礙座位訂票系統、票價優惠方案、原始股東責任及食安觀光等議題。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37701
卷/期/冊
103/77/1
發布日期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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