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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療護與食安問題質詢及臨時提案:聚焦末期照護品質、資源分配與食品安全管理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1-0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會議,主要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報告國際安寧療護現況、末期照護品質提升、在地安寧推動及減少無效醫療等議題。會議中,立法委員們就安寧緩和醫療的教育訓練、給付、社區化推動、無效醫療界定,以及近期重大的黑心油食安問題、地方政府權責、登革熱疫情等進行了廣泛質詢與激辯。最終,會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安寧療護的各項問題進行研議改善,並對食品安全管理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就「國際安寧療護現況、我國如何提升生命末期照護品質、推動在地安寧及減少無效醫療」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提升生命末期照護品質,包括國際安寧療護發展、在地安寧推動、減少無效醫療,以及如何透過政策、教育與資源整合,確保末期病人獲得有尊嚴的照護。
  • 會議中亦針對近期爆發的黑心油食安風暴進行質詢,聚焦政府的源頭管理、檢驗機制、資訊公開透明度,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事件處理上的權責劃分。

相關爭議

  • 安寧療護教育訓練與品質:趙可式教授及多位委員質疑衛福部將社區安寧療護訓練時數從80小時縮短至21小時,導致服務品質下降,影響民眾對安寧療護的信任。
  • 安寧療護給付不足:多位委員及專家指出,健保對安寧療護的給付偏低,影響醫院及醫護人員投入意願,導致安寧病房萎縮,且家庭諮詢費申報限制多。
  • 無效醫療的定義與健保支付:健保署黃署長表示「無效醫療」難以定義,執行上會有困難,引發委員質疑健保法已明文提及,且專家提出具體界定方式,認為健保給付導致病人受苦且浪費資源。
  • 食安問題處理失當:多位委員嚴厲質疑衛福部在黑心油事件中反應遲緩、資訊不透明、未能有效管理源頭,並批評地方政府未及時下架問題油品。
  • 中央與地方權責不清:針對台南市北海油脂事件,台南市政府堅稱下架責任在地檢署,衛福部則強調下架為地方政府權責,引發中央與地方互推責任的爭議。
  • 偏鄉醫療資源匱乏:委員指出台灣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偏鄉地區缺乏急救醫院,導致居民生命權與健康權未獲保障,與安寧療護的推廣形成對比。
  • 社區安寧推動困境:有委員擔憂在人口老化、小家庭及雙薪家庭的社會結構下,推動社區居家安寧可能面臨人力、空間及家庭配合度的挑戰。

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感謝召委安排專題報告,強調提升末期病人生命尊嚴和死亡品質的重要性。
  • 引用歐洲安寧照護白皮書,主張每10萬人應有一個24小時運作的居家安寧團隊。
  • 肯定金山分院「北海安寧社區模式」的成功,認為其能提升尊嚴、自主性並降低醫療成本。
  • 指出非末期病人簽DNR卻未急救,末期病人簽安寧意願書卻被插管的臨床困境,認為是醫護教育不足所致。
  • 建議將安寧緩和醫療照護群概念納入完整架構,並提高相關健保給付。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詢健保署安寧療護成效及減少無效醫療效果,並關切社區居家安寧推動的預算配置。
  • 強調台灣應有符合現今需求的安寧照護政策,而非僅學習他國。
  • 嚴厲質詢衛福部在黑心油事件中官員的發言與檢驗項目問題,指出重金屬含量超標,長期食用將傷身。
  • 要求行政院針對劣質牛油召開專案會議,並批評衛福部食安管理不力、源頭管理遲緩。
  • 警告部長若源頭管理仍不佳,將視其為詐欺共同正犯。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揭露維力食品向北海油脂購進大量精製豬油,質疑維力公司說謊,並要求問題油品下架。
  • 批評衛福部食藥署未能及時掌握資訊,檢調單位查案劃分時間點不合理,導致問題產品仍在架上流通。
  • 要求部長明確表態維力炸醬麵是否可食用,並認為衛福部包庇廠商,決策不力。
  • 建議衛福部應儘速訂定預防性下架原則,以避免地方政府互推責任,並強調中央掌握資訊應主動決策。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詢問緩和醫療意願書與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區別,並關心簽署率目標。
  • 探討台灣推動安樂死的可能性,認為目前困難,應加強安寧照護與維生醫療。
  • 建議提高「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的健保給付點數,以增加醫護人員投入誘因。
  • 支持將安寧緩和醫療成效納入醫院評鑑項目,以提升照護品質。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對蔣部長上任及食安辦公室成立抱持高度期待,但對北海油品事件處理不力表示失望。
  • 質疑台南市衛生局未及時下架問題油品,衛福部及食安辦公室未發揮橫向聯繫功能,導致責任推諉。
  • 批評民進黨執政縣市在食安事件中不配合中央,並要求政府對不法業者採取鐵腕制裁。
  • 指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通過後效果不彰,署立醫院多在病患臨終前才要求家屬簽署,建議醫院應主動推廣預立意願書。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關切安寧療護訓練時數縮減導致服務品質下降的問題,要求衛福部調整政策。
  • 肯定台大金山分院在社區安寧療護的成功典範,認為其能實現「老有所終」並降低健保支出。
  • 批評衛福部過去對金山模式支持不足,應將安寧療護列為「重大計畫」而非僅靠健保給付。
  • 對南部登革熱疫情嚴峻表示痛心,質疑高雄市政府未上緊發條,要求衛福部嚴查補助款用途。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安寧緩和照護的醫師與團體,但建議提高給付並廣納參與者,反對特定團體把持資源。
  • 批評台灣醫療體系「評鑑大國、給付小國」的現狀,導致醫護人員低薪、血汗。
  • 反對安寧緩和療護獨立評鑑,認為應納入整體評鑑項目。
  • 質疑衛福部對南部登革熱疫情的處理,要求傾巢而出給予協助,不應有選舉或意識形態考量。
  • 替蔣部長被指為「門神」感到不捨,要求部長捍衛自身尊嚴。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安寧療護推動15年來的成效,特別是非癌症末期病人的利用率,並要求衛福部提供相關數據。
  • 指出台灣醫療支出佔GDP比率偏低,健保經費不足,建議以公務預算彌補安寧療護經費。
  • 批評國健署在安寧療護上的預算過少,醫事司缺乏完整的人員訓練計畫。
  • 強調偏鄉地區安寧療護資源嚴重不足,呼籲推動遠距醫療與照護,並要求衛福部與相關部會合作改善寬頻基礎建設。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安寧療護與社區醫療合併為居家醫療方案,以因應人口老化及解決醫院等床問題。
  • 詢問金山分院黃院長關於安寧療護窒礙難行之處,肯定其在費用節省上的效益。
  • 建議醫事司儘速擬定居家整合性醫療計畫,並與照護司配合,考慮健保給付多科專業人員。
  • 要求部長儘速實施居家醫療試辦計畫,並在審預算時提出。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揭露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執行困境,如醫院為健保給付拒絕拔管,將病人視為「搖錢樹」。
  • 指出無家屬末期病人長期受苦,健保持續給付,醫護人員缺乏正確觀念。
  • 批評台灣醫療系統在病人臨終前過度介入性治療,浪費健保資源,導致「生死兩不安」。
  • 強調安寧緩和醫療應著重於善終、家屬安心,而非僅節省費用,並建議透過錄影帶對家屬進行衛教。
  • 對衛福部在食安問題處理上的遲緩與資訊不透明表達不滿,要求公開查廠原始資料。
  • 質疑衛福部對1518貨號進口廢食用油流向的態度,認為其推卸責任,應積極調查食品廠進口廢油問題。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質疑「無效醫療」與「不當醫療」的定義差異,認為無效醫療概念更清晰,應持續使用。
  • 關切社區安寧醫療推動的順暢度,指出社會結構變遷(小家庭、雙薪)可能導致居家照護困難。
  • 建議衛福部在推動社區安寧時,應考量現今社會背景,提出更具體的配套措施。
  • 詢問安寧意願書推動情況,認為簽署率仍低,應更積極推廣,並檢討宣導方法。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衛福部公開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油品大廠的完整查廠原始資料,批評其拖延與隱匿。
  • 揭露統一企業因購買頂新飼料級椰子油而下架,質疑衛福部調查報告未提及此關鍵資訊。
  • 質疑強冠、維力等大廠宣稱向日本採購豬油的真實性與價格合理性,認為衛福部未深入調查進口油源。
  • 嚴厲批評蔣部長對1518貨號(廢食用油)進口問題的回應,認為其推卸責任,未能有效管理邊境食安破口。
  • 要求衛福部調查所有食品廠以1518貨號進口廢食用油的流向及產品現況,並對其不作為表達極度不滿,稱部長為「王八蛋」官員。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強調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應負責落實國家對人民生命權與健康權的保障,不應將廠商權利置於人民健康之前。
  • 批評衛福部在食安問題上未能明快回應,資訊不透明,使其角色模糊。
  • 指出台灣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有8個次醫療區缺乏中度以上急救責任醫院,質疑衛福部未能達成關鍵績效指標。
  • 批評衛福部寧願補助中國學生健保費,也不願投入經費改善國人各區域的急救醫療狀況,造成醫療「國界」問題。

楊曜 立法委員

  • 認同周倪安委員提出的「醫療國界」問題,強調離島偏鄉地區因醫療資源不足導致生命被扼殺的不公平現象,要求衛福部重視並解決。
  • 探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末期病人」的定義,包括「不可治癒」和「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的具體判斷標準。
  • 指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家屬決定權是不得不然的立法,批評衛福部推廣簽署意願書不力,導致民眾對此議題接觸不足。
  • 要求衛福部回去思考有效推廣簽署意願書的方法,以尊重個人生命自主權,避免將困難留給家人。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報告安寧緩和醫療理念,強調尊重病人意願,推動有尊嚴的臨終照護。
  • 說明台灣安寧緩和醫療在國際評鑑中表現優異,位居亞洲第1、全球第14。
  • 表示衛福部透過與民間合作、設立專線、推動預立意願書簽署等方式推廣安寧緩和醫療。
  • 承諾會努力提升末期照護品質,檢討安寧療護相關制度與費用。
  • 承認黑心油重金屬含量會傷身,並表示油品源頭管理已開始補強,將來食用油、飼料油、工業用油都會追蹤。
  • 澄清衛福部已召開十多次黑心油品專案會議,但部分會議未對外發布新聞稿。
  • 強調產品下架是地方政府的政策決定,衛福部無法指揮地方政府。
  • 同意金山分院黃院長是典範,會檢討經費編列,並考慮以醫療發展基金補助安寧療護。
  • 回應「門神」指控,表示不解此邏輯,並對個人毀譽不放在心上。
  • 承諾會將安寧療護列為重大計畫,並將醫療國界問題列為重要工作。

黃三桂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署長

  • 說明健保署安寧療護成效顯著,人數及費用逐年成長,明年將增列2.48億元預算提高支付點數。
  • 表示健保署已將社區化安寧列為推動重點,希望在地化照護,讓地區醫院、護理之家參與。
  • 指出台灣從事安寧療護的醫院多數虧本,健保署每年設法增加20%至30%預算以擴充服務。
  • 回應「無效醫療」難以定義,因涉及醫界、倫理、社會共識,若無明確法源,醫師執行恐有後遺症。
  • 承認社會環境變遷,小家庭、雙薪家庭導致居家安寧照護推動困難,但強調仍是病人最有利的方式,醫院安寧照護也會繼續存在。
  • 說明健保署與金山分院合作「金山地區論人給付制度」,旨在預防性健康管理。

王宗曦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說明緩和醫療意願書與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為同一張同意書中的不同選項。
  • 解釋安寧療護訓練時數縮短是為增加人力,但80小時訓練者給付遠高於21小時訓練者。
  • 表示醫事司將檢討安寧療護品質下降問題,並擴大辦理醫學中心支援偏鄉計畫。
  • 說明食管法規定下架為地方政府權限,中央將行文告知地方政府。
  • 承諾將安寧療護發展列為重要政策,並啟動相關計畫,透過醫療網推廣社區安寧。
  • 說明末期病人定義由2位醫師判定,可選擇不插管、不用呼吸器,但「不可治癒」和「近期」判斷屬專業範疇。
  • 回應預立意願書推廣不力,承諾會努力推廣,尤其針對50至59歲族群。

姜郁美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代理署長

  • 澄清從未有官員表示地溝油、回收油可食用。
  • 說明食藥署於10月底查察維義公司時發現其與維力、北海的交易訊息。
  • 指出食安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事件可採限制下架等措施,地方政府則負責建立監測體系及發布預警、管制措施。
  • 回應北海油脂被勒令停業後仍販賣問題,表示台南市衛生局已在調查,若繼續販賣將依法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 說明所有食品報驗產品皆有食用證明及公正行證明,承諾提供強冠從日本進口豬油的食用證明。
  • 表示1518貨號(廢食用油)不歸衛福部管,現在已實施分流管理,未來飼料油由農委會管理。
  • 回應查廠資料公開問題,表示原始紀錄需時間整理、標準化,以便比較,並承諾在1個月內提供彙整資料。

邱泰源 臺大醫學院附設醫院家庭醫學部緩和醫療科主任

  • 指出台灣末期病人權益未獲足夠保障,許多資源應投入但不足。
  • 揭示金山分院模式面臨人力、給付不足及基層醫師參與誘因不足問題。
  • 建議仿效日本成立緩和醫療照護小組(如20個公衛群),結合安寧病房、基層醫師、社區資源,加強民眾教育。
  • 說明社區醫療群實施10年來,醫師願投入居家照護與衛教,節省不必要醫療費用。

黃勝堅 臺大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院長

  • 說明金山分院推動社區安寧模式可行,讓50%民眾願意在家照護及往生,提升尊嚴自主性,並大幅降低醫療成本(最後3個月可省16萬元)。
  • 指出安寧療護投入效益高,可緩和醫病關係,但現有健保給付僅能支應60%費用,其餘靠員工奉獻。
  • 認為安寧療護的推動應從社區著手,提升可近性,並需要衛福部在政策及經費上給予更多支持,而非僅靠健保給付。
  • 建議無效醫療可回歸法律層面,當2位醫師認定末期病人,再延長死亡過程的措施應視為無效醫療。

趙可式 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教授

  • 指出醫護人員未全面受教育,導致該救不救、不該救卻過度醫療的困境。
  • 提出五大訴求,包括所有醫護科系增設安寧療護必修課程、改善評鑑制度、嚴格把關軟硬體規範、修訂不合母法的意願書表單等。
  • 警告台灣若不改善,在2015年國際安寧評鑑中排名恐將落後。
  • 批評衛福部將社區安寧療護訓練時數縮短,導致服務品質下降,敗壞安寧療護口碑。

陳秀丹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

  • 揭露醫院為健保給付,拒絕為長期使用呼吸器病人拔管的案例,導致病人及家屬長期受苦。
  • 指出無家屬的末期病人(如榮民伯伯)在RCW病房長期使用呼吸器、洗腎,苦難無人承擔。
  • 說明台灣死前入住加護病房比例過高,許多慢性呼吸器依賴病人未能善終,遭受磨難。
  • 建議無效醫療可分為質的無效與量的無效,並以紐西蘭為例,說明其透過3種機制避免產生植物人或機器人。
  • 批評健保制度設計殘忍,導致醫院為證明病人無法脫離呼吸器而重複拔管插管,讓病人痛苦。

姚建安 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緩和醫療病房主任

  • 指出健保給付養不起安寧緩和醫療醫師,雖然節省無效醫療費用並解決糾紛,但回饋不足。
  • 說明現行給付按人頭計算,點數過低,導致許多醫院安寧病房萎縮,醫護人員流失。
  • 強調安寧護士心理壓力大,需要良好訓練與安心工作環境,但健保體系缺乏足夠支撐。

劉景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安寧照顧基金會董事

  • 指出安寧臨床工作人員年輕且承受巨大壓力,醫院與人力投入不足,應增加給付支持。
  • 建議將生命規劃往前推進至預立遺囑,並加強民眾諮商,提高家庭諮詢費用效益。

游麗惠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副署長

  • 說明國健署主要負責安寧療護的衛教及宣導,每年預算約1千多萬元。
  • 指出目前約5成癌症末期病人接受安寧療護。

鄧素文 衛生福利部照護司司長

  • 說明照護司已與12個偏鄉縣市政府合作,明年初將成立970個據點,並與科技部討論開放關懷據點,尤其針對偏鄉原住民鄉、山地鄉和離島地區。

林奏延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今年登革熱疫情嚴峻,周邊國家病例數也高,高雄市疫情加上氣爆影響,控制困難。
  • 認為登革熱已成endemic,需有全新觀念應對,中央與地方必須合作。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二

國際安寧療護品質改善對策研議 (臨時提案1)

核心議題

鑑於台灣安寧療護品質參差不齊,醫護人員教育訓練不足,民眾對生命末期認知有待提升,且國際評鑑指標新增,需研議改善我國整體安寧療護環境的對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研議期限延長至1個月,認為衛福部對問題熟悉,應儘速提出具體結論與下一步規劃。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宗曦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請求將研議期限延長至1至2個月,以充分討論相關提案。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召集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共同研議改善我國整體安寧療護環境之對策,並將研議結果與政策規劃送交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討論事項三

規劃全國各縣市建立分層負責與分工合作之「安寧緩和醫療照護群」 (臨時提案2)

核心議題

為推動社區安寧醫療、提升安寧緩和醫療整體品質,並參考日本經驗,規劃在全國各縣市建立分層負責與分工合作的「安寧緩和醫療照護群」網絡。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同意給衛福部2個月時間進行更完整的構思,以推動主動出擊的完整團隊服務模式。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宗曦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請求將規劃期限延長至2個月,因涉及衛生局協調,且需考慮邱教授提出的更進一步建議。

邱泰源 臺大醫學院附設醫院家庭醫學部緩和醫療科主任

  • 建議仿照日本及台灣公衛群經驗,儘速在台灣成立20個安寧緩和醫療照護群,由衛生局主管,結合安寧病房、基層醫師、社工師、志工和宗教師運作,並給予運作經費,以整合當地基層醫療。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規劃在全國各縣市建立分層負責與分工合作之「安寧緩和醫療照護群」,規劃時需一併考慮設立示範點及醫療資源貧乏地區的啟動方式,並將規劃內容送交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討論事項四

醫護人員安寧緩和醫療教育訓練機制檢討 (臨時提案3)

核心議題

鑑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後,實務上醫護人員仍有錯誤解讀與適用法律的情形,顯示其對安寧緩和醫療的理解與認同有待提升,需檢討現行職前及在職教育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同意將檢討期限改為1個月,並與臨時提案1併案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宗曦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建議將檢討期限改為1個月,並併入臨時提案1的會議中討論。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檢討現行醫護人員職前教育、PGY、NPGY與在職教育等機制,研議改善計畫提交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此案併入臨時提案1處理。

討論事項五

安寧療護評鑑制度檢討 (臨時提案4)

核心議題

鑑於我國醫療機構安寧療護服務品質參差不齊,評鑑制度偏向結構面且常有「外行評鑑內行」問題,無法忠實反映服務品質,要求衛福部參考先進國家做法進行檢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研議期限改為1個月,並要求衛福部在檢討過程中邀請有第一線經驗的專家學者。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宗曦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建議將研議期限改為1個月,並與臨時提案1併案討論。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參考先進國家評鑑制度,檢討「外行評鑑內行」與「評鑑無法反映安寧療護服務品質」等問題,並將研議結果送交委員會及提案委員。衛福部在檢討過程中應邀請民間真正有第一線經驗的專家學者。

討論事項六

提高健保安寧療護相關支付標準及改善可近性 (臨時提案5)

核心議題

鑑於健保給付安寧緩和醫療項目與金額有限,影響醫護人員投入意願,且「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支付點數低、申報限制多,以及安寧居家療護給付項目與對象不足,要求衛福部研議提高支付標準並增列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建議在提案中加入「台大醫院金山分院」作為推動社區安寧照護經驗的參考對象。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強調在家安寧照護既可降低健保給付,又可讓亡者安心、家屬不悔恨,具有重要價值。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於2週內研議提高健保安寧療護相關支付標準,並參考台大醫院金山分院推動社區安寧照護的經驗,增列預算改善國內安寧緩和醫療的可近性,將研議結果送交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討論事項七

安寧緩和醫護學會五大訴求具體回覆 (臨時提案6)

核心議題

安寧緩和醫護學會曾五度向衛福部陳情,提出PGY1及NPGY訓練新增安寧療護必修課程、設計安寧療護評鑑、嚴格把關軟硬體、修訂指引及表單等五大訴求,但衛福部迄今未具體回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強調此為趙老師重要訴求,要求衛福部具體說明政策與立場,而非僅提供專家會議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宗曦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同意在2週內直接回應學會訴求的歷次處理情形、部內政策與立場。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於2週內具體回覆安寧緩和醫護學會提出的五大訴求,並將回覆內容送交委員會。

討論事項八

失智症患者安寧緩和醫療補助經費與成效報告 (臨時提案7)

核心議題

我國對失智症患者末期照護討論不足,多數病患仍被積極治療,鮮少以安寧緩和方式照顧,要求衛福部提出失智症患者安寧緩和醫療補助經費與成效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於1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98年至103年失智症患者之安寧緩和醫療補助經費、成效報告。

討論事項九

安寧緩和醫療預立意願書與醫療代理人執行成效報告 (臨時提案8)

核心議題

鑑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病人自主拒絕維生醫療的重要法律,但因民眾忌諱死亡議題,預立意願書及醫療代理人比例不高,要求衛福部提出執行成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宗曦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請求將報告期限改為2週,並說明目前重點放在50至59歲族群的意願書推廣。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安寧緩和醫療預立意願書與醫療代理人執行成效報告。

討論事項十

乙類居家安寧療護檢討與規劃 (臨時提案9)

核心議題

衛福部推動乙類居家安寧療護(社區安寧)降低專業訓練時數,導致成效與照護品質堪憂,且現有具資格醫護人員未能充分發揮,要求檢討人員資格、給付合理性並規劃人力運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於今年年底前檢討乙類居家安寧療護人員資格、提供服務情形、健保給付之合理性,並盤點現有受過安寧緩和專業訓練之人力,規劃如何聘用現有人力務實發展兼顧品質之社區安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11

提高「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申報次數 (臨時提案10)

核心議題

健保「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支付點數低且限制每人每院僅申報1次,與實務上末期病患及其家屬需多次溝通諮詢的需求落差大,不利醫病關係建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健保署應於1個月內研議提高「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每人每院申報次數,並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12

減少不當醫療並檢討現行部分健保給付項目之合理性 (臨時提案11)

核心議題

台灣病患在死前1個月接受呼吸器、洗腎、葉克膜、抗生素等介入性療法比例高居世界第1,耗用大量健保資源,導致病人無法善終,家屬身心受折磨,要求衛福部檢討不當醫療並評估健保給付合理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指出末期病人在兩位醫師判定死亡不可避免後,使用葉克膜、洗腎等治療是否構成不當醫療,並強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定義維生醫療為延長瀕死過程。

黃勝堅 臺大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院長

  • 建議無效醫療可回歸法律層面,當兩位醫師認定末期病人,再延長死亡過程的措施應視為無效醫療。

陳秀丹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

  • 說明無效醫療可分為質的無效與量的無效,並以紐西蘭為例,說明其如何透過機制終止無效的intensive care,避免產生植物人或機器人。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以自身父親的經歷為例,強調健保給付導致過度延命,讓病人承受無止境的苦難,呼籲健保資源應花在刀口上,促進善終。

相關人員回應

黃三桂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署長

  • 表示「無效醫療」難以定義,因涉及醫界、倫理、社會共識,若醫師無明確法源執行恐有後遺症。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減少不當醫療並檢討現行部分健保給付項目之合理性之專案報告,並邀請各界(包括宗教界)共同討論。

討論事項13

宣導善終的權利、預立意願書選項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作業程序 (臨時提案12)

核心議題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後,仍有末期病患家屬反映醫師或醫院不尊重家屬同意拔管意願,衍生醫療糾紛,要求衛福部積極向國人與醫療機構宣導善終權利及相關作業程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向國人與醫療機構宣導善終的權利、簽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之選項,以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後之作業程序。

討論事項14

全國安寧療護資源地圖與床位查詢資訊窗口建置 (臨時提案13)

核心議題

安寧資源分布不普及、一床難求、缺乏有效資訊管道是病家面臨的困境,衛福部有責任建立清楚、正確、易查詢的安寧資源資訊地圖,並補強非癌病人之安寧療護缺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宗曦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請求將「資源地圖與床位查詢資訊系統」修正為「資源盤點與床位資訊公開」,並承諾至少提供一個窗口讓民眾查詢。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完成全國安寧療護資源地圖與床位查詢資訊窗口,並研議如何補強非癌病人之安寧療護缺口。

討論事項15

安寧緩和醫療推廣教育訓練提倡意願書簽署 (臨時提案14)

核心議題

安寧緩和醫療精神在於減緩末期病人痛苦及減少無效醫療支出,應在推廣教育訓練中提倡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簽署,並應於痛苦療程及無效醫療之前。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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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同意醫事司的修正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宗曦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建議將提案修正為「提倡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之簽署」,而非僅推廣教育訓練。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於安寧緩和醫療推廣教育訓練中,提倡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之簽署,並應於痛苦療程及無效醫療之前,以達到安寧緩和醫療之推廣及符合安寧緩和醫療之精神。

討論事項16

非基改食品分級標示研議 (臨時提案15)

核心議題

要求衛福部研議非基改食品採分級標示,例如符合歐盟標準0.9%以下為金牌,符合3%為銀牌,讓業者有機會推出產品,消費者有選擇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補充業者陳情,美國可供應99.1%純度大豆,符合歐盟標準,認為實施雙軌制不會造成貿易困擾。

相關人員回應

姜郁美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代理署長

  • 請求將研議結果提出期限從「本週」延長至「2週」。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於2週內提出非基改食品採分級標示的研議結果。

討論事項17

疑慮食品下架之標準作業流程研擬 (臨時提案16)

核心議題

鑑於近期重大食安案件,地方與中央處理疑慮食品下架不同步,導致銷售廠商及民眾無所適從,要求衛福部研擬出疑慮食品下架的標準作業流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認為衛福部已有預防性下架SOP,應將其文字化,並強調問題在於權責歸屬與資訊不透明,而非各機關合作問題。
  • 引用食管法第51條,指出有影響健康之虞即可採取封存、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措施,且中央應負責跨縣市問題。
  • 建議衛福部儘速訂定預防性下架原則,例如廠商無法交代清楚食品來源或報驗資料不實,產品即應下架。

相關人員回應

姜郁美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代理署長

  • 請求將研擬期限從「2週」延長至「2個月」,因需與地方衛生局討論達成共識,且文字撰寫需謹慎。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應於2週內研擬出疑慮食品下架之原則,並於1個月內研擬出標準作業流程,以杜絕類似狀況再次發生。

討論事項18

南部登革熱疫情補助款用途嚴查 (臨時提案17)

核心議題

南部登革熱疫情嚴峻,高雄病例數佔全國9成,儘管中央撥補高額預算,疫情仍延燒,顯示地方政府防治不力,要求衛福部嚴查補助款用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解釋疫情嚴峻原因,包括氣溫上升、降雨量創新高、氣爆影響人力,以及今年登革熱流行型別為無症狀的第一型。
  • 認為高雄市政府並未放任疫情,應從流行病學角度分析,並強調中央應給予地方更多人力與預算支援。
  • 建議提案修正為「高雄的疫情仍在延燒,衛生福利部應讓中央撥補的登革熱預算能夠發揮徹底的效用,落實防疫工作」,呼籲黨派合作。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雄登革熱疫情嚴重過頭,病例數遠高於鄰近縣市,質疑高雄市政府在積水容器、髒亂點處理上仍有改善空間,認為疫情已失控。
  • 同意將提案修正為「高雄卻仍疫情延燒至此,衛生福利部應嚴查相關補助款用途,讓中央撥補的登革熱防治預算能徹底發揮效用」。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今年登革熱疫情國際情勢不利,周邊國家也嚴重,高雄疫情加上氣爆影響,控制困難。
  • 認為登革熱可能已演變為endemic,中央與地方必須合作,地方政府仍需努力。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要求衛生福利部嚴查相關補助款用途,讓中央撥補的登革熱防治預算能徹底發揮效用,落實防疫工作。

討論事項19

將安寧療護發展列為重大計畫 (臨時提案18)

核心議題

國立臺大醫院金山分院長期致力於社區安寧療護發展,已建立典範,要求衛福部珍惜並重視安寧醫療的典範移轉,將其發展列為重大計畫,使更多醫院享有安寧醫療資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認為安寧療護不應僅靠健保手段解決,應列為獨立的「重大計畫」,才能支應人力、經費需求,並解決健保財務不當浪費。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宗曦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建議將「重大計畫」修正為「重要政策」或「啟動相關計畫」,因重大計畫通常指需報行政院的中長程計畫。

蔣丙煌 衛生福利部部長

  • 接受原提案,同意將安寧療護發展列為重大計畫。

相關後續

衛生福利部應將安寧療護之發展列為重大計畫,以珍惜金山分院已建立的典範,重視安寧醫療之典範移轉,俾使更多醫院享有安寧醫療資源。

原始資料

公報
1037801
卷/期/冊
103/78/1
發布日期
2014-11-2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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