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2015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年終慰問金、員額評鑑與專業加給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1-1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15年度總預算案及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會議核心議題包括年終慰問金發放標準、員額評鑑成效、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制度合理性及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法源。委員們對預算編列、政策調整時機與執行成效提出諸多質疑,人事總處則就法源依據、財政考量與改善措施進行說明。最終多項預算提案凍結或作成主決議,部分政策性議題保留至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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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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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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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池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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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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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學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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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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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除第一項序文文字「左列」修正為「下列」外,餘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廖正井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八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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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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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池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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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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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學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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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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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八條文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其所屬機構2015年度歲入歲出預算,並檢討其施政績效與未來施政計畫,涵蓋員額控管、公務人力培訓、性別平等措施、員工待遇福利、資訊系統建置等多元人事行政議題。
- 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人事政策的法制化與執行成效,特別關注年終慰問金的發放標準與法源依據。
相關爭議
- 年終慰問金的法源與調整合理性:立法委員質疑年終慰問金的法源依據,並批評從2萬元提高到2.5萬元是政策買票,且與國家財政狀況不符。人事長則解釋其法源來自大法官解釋及預算法,並考量物價指數等因素調整。
- 年終慰問金發放標準的公平性:廖正井委員主張應依財政狀況調整發放比例,而非設定2.5萬元的排富門檻,認為此舉踐踏公務人員尊嚴。高志鵬委員則認為此舉將軍公教推向人民對立面。
- 高階公務人員出國培訓資源重疊:多位委員質疑人事總處與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出國培訓計畫存在資源重複配置,要求人事總處說明差異與效益。
- 員額評鑑流於形式:尤美女委員批評員額評鑑報告未提出具體建議,僅將標題作為結論,未能有效檢討人力配置合理性與冗員問題。
- 專業加給制度的合理性與法制化:委員指出各類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標準混亂,造成同工不同酬現象,要求人事總處檢討簡併並法制化。
- 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的法源與合理性:高志鵬委員質疑退休人員比照現職人員領取子女教育補助欠缺法源依據,且可能造成雙薪家庭過度照顧,要求人事總處提出改革方案。
- 人事費用預算編列與實際員額差距:顏寬恒委員指出預算員額高於實際進用員額,導致人事費用大量賸餘,顯示預算編列不實。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年終慰問金應有法源依據,只要經立法院通過預算即具措施性法律地位。
- 批評行政院刪減年終慰問金導致公務員士氣低落,影響施政效率。
- 建議年終慰問金不應設定2.5萬元門檻,而應依國家財政狀況調整發放比例,讓所有退休軍公教人員都能領取部分金額。
- 要求主計總處統計各縣市無中央法令依據的社會福利預算,以證明地方政府也有類似情況。
- 質疑2.5萬元發放標準的依據,認為國民所得和物價指數的增幅不足以支持此調整比例。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公務人員遭受污名化,政府應履行對公務人員退休福利的承諾,以留住優秀人才。
- 強調信賴保護原則,認為政府不應以財政困難為由單方面取消或刪減退休福利。
- 關切聘用人員等專業人才的保障不足,可能導致公務體系難以吸引技術專才。
- 要求人事總處公開相關資料,讓全民檢視並提供意見,以促進政府進步。
- 質疑國內培訓費用較國外知名學府昂貴不合理,並要求追蹤公務人員出國培訓後的貢獻度及有無短期離職轉任民營機構狀況。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年終慰問金發放標準從2萬元提高到2.5萬元是選舉考量,並非基於財政健全。
- 批評政府債務急遽升高,卻仍打腫臉充胖子提高年終慰問金,是炒作議題污名化軍公教。
- 指出公務人員月退金地板高於勞工月退金屋頂,軍公教不應被視為弱勢。
- 要求人事總處針對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的合理性與適法性,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革方案。
- 質疑人事總處對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的法制化方向,是打算讓其合法化繼續領取,還是明定不得比照領取。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年終慰問金調整的時機與程序,認為在選舉前夕調整標準是政策買票。
- 批評人事總處與主計總處未在規定時間(4月底前)或審查會議(7月)公告調整,顯示調整缺乏透明與依據。
- 要求人事總處與主計總處提供提高年終慰問金發放標準至2.5萬元的正式會議紀錄及決議資料。
- 批評員額評鑑報告流於形式,缺乏具體建議,未能有效檢討各部會人力配置合理性。
- 強調人權公約執行需足夠人力,要求員額評鑑應納入性別影響評估機制,並審視人權相關業務單位人力是否足夠。
- 提案減列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單位出國研習經費,認為與保訓會計畫重複,有資源浪費之虞。
- 提案凍結人事總處專業加給規劃預算,要求檢討簡併不合理加給項目。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建議年終慰問金應從制度化層面處理,考量歷史因素與公平正義,不應受政黨或選舉影響。
- 建議可考慮訂定日落條款,並分級區分退休俸數額與年紀,對不同世代的貢獻給予差異化調整。
- 主張年終慰問金應參考國民所得、物價指數等經濟指標進行調整,以照顧早期為國家奉獻的退休人員。
- 認為人事總處與保訓會的高階文官培訓計畫不會重疊,但應提出報告說明培訓目的與內容。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澄清年終慰問金的法源爭議,強調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即具措施性法律地位,行政單位有依據。
- 建議行政單位應主動、坦白、公開說明年終慰問金調整的決策過程與考量因素。
- 呼籲釐清政府在慰問金議題上的「雇主」角色,以回應社會大眾對公教人員優渥待遇的質疑。
- 建議未來年終慰問金調整應更周全,先確定合理基本標準後,再依共同接受的指數連動調整。
相關人員回應
黃富源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年終慰問金有法源依據,依大法官解釋及預算法規定,經立法院通過的預算即具措施性法律地位。
- 提高年終慰問金發放標準至2.5萬元是根據辦法中訂定的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進行調整。
- 承認年終慰問金調整有改進空間,並表示照顧公務人員是人事行政總處的職責。
- 表示人事總處已有效精實政府員額,並積極推動各項人事政策,如公務人力培訓、性別平等措施等。
- 承諾將員額評鑑報告寫得更具體,並會改進人力運用效率與冗員退場機制。
- 說明人事總處的高階文官培訓與保訓會不同,前者側重行政院實務與業務需求,後者為高級人才儲備訓練,兩者不重複。
- 承諾將研究如何提供更友善的環境給聘用人員,並檢討專業加給制度,於8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並公開成果。
- 回應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法制化仍在討論中,需通盤考慮法律規範密度與合理性,將慎重處理並提出報告。
- 強調人事總處預算核實編列,不應刪減,因推動行政業務面臨困難。
- 表示會參考委員建議,朝制度化方向考慮年終慰問金的分級與年齡指標調整。
陳幸敏 專門委員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國民所得較2011年成長9.42%,物價指數成長7.89%,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調幅8.31%。
- 表示人事行政總處在7月召開年度計畫與預算審查會議時,尚未公告調整年終慰問金標準。
- 同意統計各縣市無中央法令規定的社會福利支出。
相關後續
- 人事行政總處「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加班值班費」預算案不予處理。
- 人事總處加強組編人力運用─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項目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共計49.8千元,待人事總處提出改善作法,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人事總處會同相關機關研擬於未來員額評鑑中審視與人權公約有關業務之人力是否足夠,並於評鑑中擬具人力移撥之具體建議,將此要求作成主決議。
- 人事總處員額評鑑流於形式的批評,要求人事總處提出改善作法並報告,將此要求作成主決議。
- 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經費及相關出國旅費案,作成主決議,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其培訓目的、內容、與保訓會差異、追蹤考核與貢獻度。
- 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制度規劃項目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共計1,499千元,人事總處應於8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簡併檢討研究報告,並依資訊公開法規定公開研究成果。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項目預算全數刪除,共計65,000千元之提案,經表決不通過。
- 人事行政總處應於3個月內針對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合理性與適法性提出檢討改革方案,並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各委員,作成決議。
- 人事行政總處宜加強轉化移撥或鼓勵退離工友、技工、駕駛人員,以落實政府員額精簡政策,作成決議。
- 人事行政總處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漏列部分,修正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予以列入」,作成修正通過決議。
- 人事行政總處應確實衡酌給與之各項要素,依規定檢視調整簡併,以減少各類公務人員間動輒要求援引比照,作成決議。
-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新增辦理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經費案,作成主決議,要求兩中心就該計畫之特色及預期效益於辦理完竣後提出專案報告。
- 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建議視政府財政狀況並參酌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提供一定比例之年終慰問金,作成通過決議。
- 人事行政總處「創新e化人事服務─全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資訊服務」分支計畫下編列「業務費」1,000萬元,建請相關單位儘速改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資料老舊未更新情形,作成通過決議。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2015年度收支預算,檢視其業務績效與未來業務計畫,包括各項急難貸款的辦理情況與預計貸放件數及金額。
- 討論基金功能與政府財政困難下的資源運用效率,探討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能達到相同救助效果。
相關爭議
基金功能與資源運用效率:曾巨威委員質疑基金規模龐大(3、4億元)但每年處理案件數少(二、三十件),收入支出僅數百萬元,認為資源凍結缺乏效率,建議可透過台灣銀行辦理緊急救難特別貸款等替代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規模與每年處理案件數不成比例,資源運用效率低。
- 建議可考慮其他替代方案,例如請台灣銀行辦理軍公教人員緊急救難特別貸款,避免資金凍結。
- 強調在國家財政困難下,每分錢都應謹慎使用,人事總處與主計總處應合作思考更有效率的救助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黃富源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認為急難救助基金仍有其功能,對遇到急難的同仁而言具有紓困效果,特別在重大災害發生時。
- 表示基金有其歷史緣由,最早為互助性質,現作為急難貸款。
- 承諾若能找到替代方案且不影響當事人主觀感受,會慎重考慮。
相關後續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預算案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7901
- 卷/期/冊
- 103/79/1
- 發布日期
- 2014-12-0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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