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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104年度預算、TDR監管與頂新案處理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1-1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涉及臺灣土地銀行、中央存款保險、中國輸出入銀行及臺灣金融控股公司等多家機構。會議亦針對臺灣存託憑證(TDR)監管、公股銀行對頂新集團債權保障及台北101股權策略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並討論中韓FTA、匯率波動及國有土地都更爭議,最終通過多項預算凍結及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土地銀行及其保險經紀人公司、以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2015年度的營業預算,包括業務計畫、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及重大建設等項目。
  • 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特別是針對用人費用、業務費用、研究發展費用以及專業服務費等細項。

相關爭議

  • 臺灣土地銀行預算中「什項費用」與「什項設備」編列存在重複及流用疑慮。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過於寬鬆,過去年度執行率普遍偏低(介於3.85%至34.93%)。

立法委員發言

羅明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士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德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添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應元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秉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薛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徐光曦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孫全玉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臺灣土地銀行營業總支出減列392萬1,000元,稅前淨利增列392萬1,000元。
  • 凍結臺灣土地銀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項下「什項設備」預算數1/10,需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業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減列100萬元,增列「提存特別準備」100萬元。
  • 凍結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專業服務費」預算二分之一,需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金管會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要求提供資料,請財政部、金管會於1週內書面答復及提供。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國輸出入銀行及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綜合證券)2015年度的營業預算,包含業務計畫、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及重大建設等項目。
  • 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及營運目標設定,特別是針對旅運費、管理費用及職業團體會費等細項。

相關爭議

  • 中國輸出入銀行「業務費用」項下「旅運費」預算編列數百萬元,卻未附出國計畫,被質疑浪費公帑。
  • 臺灣金融控股公司2015年度各項主要營運業務營運值設定過於保守,遠低於2014年實際執行數。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質疑無參加機場航空聯誼會與航空警友會之業務需要,其職業團體會費編列引發爭議。
  • 建議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黃金價格波動研擬對應或避險辦法,甚至考慮停做黃金買賣業務。

立法委員發言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出國後每季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旅運費」使用報告。
  • 提案凍結臺灣金融控股公司104年度「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8,741萬6,000元之1/10,要求報告經營目標與績效。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參加機場航空聯誼會與航空警友會之業務需要報告。
  • 提案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黃金價格波動研擬對應或避險辦法或考慮停做黃金買賣業務,並提供檢討報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出國後每季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旅運費」使用報告。
  • 提案建議臺灣金融控股公司104年度存款業務預算數增列至3兆5,091億6,875萬元。
  • 提案凍結臺灣金融控股公司104年度「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8,741萬6,000元之1/10,要求報告經營目標與績效。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參加機場航空聯誼會與航空警友會之業務需要報告。
  • 提案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黃金價格波動研擬對應或避險辦法或考慮停做黃金買賣業務,並提供檢討報告。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出國後每季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旅運費」使用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參加機場航空聯誼會與航空警友會之業務需要報告。
  • 提案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黃金價格波動研擬對應或避險辦法或考慮停做黃金買賣業務,並提供檢討報告。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出國後每季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旅運費」使用報告。
  • 提案建議臺灣金融控股公司104年度存款業務預算數研究增列至3兆5,091億6,875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參加機場航空聯誼會與航空警友會之業務需要報告。
  • 提案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黃金價格波動研擬對應或避險辦法或考慮停做黃金買賣業務,並提供檢討報告。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臺灣金融控股公司104年度存款業務預算數研究增列至3兆5,091億6,875萬元。
  • 提案凍結臺灣金融控股公司104年度「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8,741萬6,000元之1/10,要求報告經營目標與績效。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朱潤逢 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水永 中國輸出入銀行總經理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紀珠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國輸出入銀行「業務費用」項下「旅運費」708萬5,000元,要求於出國後每季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臺灣金融控股公司營業總收入減列40億元,營業總支出減列40億0,200萬元,稅前淨利增列200萬元。
  • 凍結臺灣金融控股公司104年度「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8,741萬6,000元之1/10,需向財政委員會報告經營目標與績效後始得動支。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業團體會費項下業務費用6萬元與2萬元,請提出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黃金價格波動研擬對應或避險辦法,並提供檢討報告予財政委員會。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要求提供資料,請財政部於1週內書面答復及提供。

討論事項三

邀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監管、資金流向追蹤,以及公股銀行對頂新集團之債權保障措施暨該集團所持有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政府所採之策略」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視臺灣存託憑證(TDR)的監管機制、資金流向追蹤及發行成效,特別是康師傅TDR的發行爭議。
  • 公股銀行對頂新集團的債權保障措施,以及政府對頂新集團持有台北101股權的策略,以維護國家地標形象與經營主導權。
  • 討論中韓FTA對臺灣經濟、財政、金融的衝擊與因應,以及全球貨幣競貶對新臺幣匯率及央行盈餘的影響。
  • 審視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計畫的合理性及潛在的圖利財團問題。

相關爭議

  • TDR發行普遍存在市場價格無法回到承銷價的問題,被質疑為炒作坑錢,且承銷商與金管會的監管角色受到質疑。
  • 康師傅TDR以老股募集資金,資金用途涉及轉投資中國全家便利店、股東發放股利後投資台北101及彰化永靖康師傅文化園區,以及投資康正、康超公司償還銀行貸款及投資味全,被質疑為股東個人資金運用,無助於上市公司經營且無須申報資金用途,有五鬼搬運之嫌。
  • 中韓FTA的簽訂對臺灣出口產業(特別是與韓國競爭的產品)將造成長期衝擊,可能導致產業邊緣化及失業率上升,各方呼籲加速兩岸貨貿、服貿協議簽署。
  • 日圓大貶及全球貨幣競貶,引發臺灣是否應跟進貶值以維持出口競爭力、以及央行將如何維持新臺幣動態穩定的討論。
  • 頂新集團退出味全董事會但未出脫持股,以及台北101股權處理,被質疑未能滿足全民期待,政府應更積極追討不法所得及解決老百姓求償無門問題。
  • 國有土地參與都更,特別是超過500坪的土地,被質疑透過都更條例規避土地法規定,變相圖利建商與財團,導致分配比例懸殊及房價炒作。
  • 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政策被質疑圖利特定廠商,導致國家稅收損失,且減免標準不符節能減碳及公平正義原則,修法進度受阻。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詢問中韓FTA對臺灣經濟、財政、金融的衝擊與因應作法。
  • 建議先貨貿後服貿,並詢問彭總裁對兩岸服貿、貨貿協議的呼籲。
  • 關切日圓狂貶及全球貨幣大戰對臺灣的影響,詢問央行是否會跟貶新臺幣。
  • 要求財政部保證台北101大樓跨年煙火能順利施放。
  • 質疑台北101股權出售應以原價賣給公股或公開釋股,而非私相授受給特定財團。
  • 關切滬港通實施後對台股的資金排擠效應。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TDR發行機制失敗,28家TDR公司市場價格普遍未回到承銷價,認為是炒作坑錢、監守自盜。
  • 指控康師傅TDR發行過程中承銷商與金管會存在勾結,導致投資人受損,且資金運用無須申報,助長五鬼搬運。
  • 批評財政部允許國有土地透過民辦都更活化,實為炒作地價、圖利財團,形成共犯結構。
  • 強調應堵塞國有土地透過都更變相處分給財團的漏洞,主張公辦都更應以社會住宅為目的。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國產署在都更中僅扮演地主角色,將主導權交給建商,導致政府資產利益流失,並點名特定建商頻繁得標。
  • 主張公部門應主導都更,自行規劃營建,而非僅參與權利變換。
  • 質疑500坪以上國有地不可標售,卻可與建商合建分屋,形成政策漏洞。
  • 要求金管會檢討TDR制度,研究讓TDR下市的條件,並關注金衛公司TDR交易異常問題。
  • 指出TDR發行者不需持有股份卻掌握經營權,存在道德風險。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頂新魏家是否確定退出味全董事會並讓出台北101董事席次。
  • 關切中韓FTA對臺灣面板及其他產業的衝擊程度,呼籲朝野理性推動貨貿、服貿協議。
  • 詢問新臺幣匯率應貶至何種合理價位,以避免衝擊進出口利潤。
  • 質疑外資加碼台股是賺機會財而非真心投資,政府基金護盤恐被外資趁機吃豆腐。
  • 關切滬港通、兩岸租稅協議延宕及一帶一路計畫對臺灣股市及產業的多重打擊,要求政府提出因應對策。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對魏家處理台北101及味全股權的滿意度及政府間協調狀況。
  • 主張社會住宅應成為全國性政策,財政部應提供土地並將不動產交易所得稅部分財源挹注社會住宅。
  • 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國有土地不標售政策上應採一致作法,避免不必要的炒作。
  • 關切外資在臺灣股市過於集中,要求央行注意並適時處理。
  • 詢問彭總裁對TDR發行成敗的看法及金管會與央行之間聯席會報的缺失。
  • 提醒投資人滬港通可能導致資金外移,並指出大陸投資工具透明度不足的風險。
  • 要求金管會落實TDR資訊揭露及防範內線交易、圈售不公等問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美國及日本的量化寬鬆政策是不負責任的貨幣競貶行為,可能導致亞洲金融風暴重演。
  • 質疑魏家退出味全經營但不退出持股,與全民期待有落差,要求財政部解決老百姓求償無門的問題。
  • 指出魏家出售三重土地及台北101股權可能獲取巨額利潤,但稅負極低,老百姓不服。
  • 呼籲民進黨不應阻擋服貿、貨貿協議,否則中韓FTA生效後,90萬勞工失業應向民進黨抗議。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內第二大食品廠三年營業額1,300億元卻繳交零營利事業所得稅,認為不符社會正義,要求財政部積極查核盈虧互抵的真實性。
  • 呼籲財政部應硬起來執行公權力,將頂新等黑心企業的不法所得沒入國庫。
  • 認同彭總裁關於大陸砸錢扶植半導體產業對臺灣是重大威脅的看法,質疑經濟部支持聯電赴陸設廠的政策與央行意見相左。
  • 質疑TDR發行政策未達國際化目標,反而變成陸企或華商的天下,且發行成效不彰。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產署利用都更法規避土地法規定,將500坪以上國有地以商辦方式進行都更,涉嫌圖利建商且不受民意機關監督。
  • 指出新北市多個都更案分配比例懸殊,政府利益受損,質疑估價公司是否特定。
  • 要求國產署提供都更公司的名單及案件資料,並檢討分配比例,避免國庫損失。
  • 關切中韓FTA對臺灣經濟的衝擊,特別是面板、偏光板和紡織業的轉單效應。
  • 質疑彭總裁對臺灣低薪原因的看法,並指出匯率僵固導致購買力下降的批評。
  • 要求彭總裁提供央行對匯率和海外併購的研究分析報告。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關切金價下跌對央行黃金儲備市值的影響。
  • 持續追蹤油電混合車貨物稅調整方案,批評立法院特定立法委員利用議事規則杯葛貨物稅修正條文,導致國家稅收損失,並圖利特定車商。
  • 要求財政部儘速訂定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的節能標準,並符合公平正義及產業發展原則,避免補貼高價豪華車款。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說明貨物稅修正案目前在院會協商的程序問題,並表示國民黨團將正式要求協商。
  • 批評某民進黨謀士認為新臺幣貶值即可解決中韓FTA衝擊的說法缺乏學問,彭總裁亦表示不同意。
  • 主張公股銀行應展現金剛之怒,對頂新集團抽銀根,捍衛正義,不應心存不殺生想法。
  • 認為魏家退出味全經營但不退出持股,未能滿足全民期待,政府應有更積極作為。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台北101經營權的掌握是否為「打假球」,魏家勢力是否仍實際掌控。
  • 詢問財政部與國泰、中信等民股聯絡狀況,是否支持政府主導台北101。
  • 批評台北101資料封面仍顯示魏應交為執行長,要求改正。
  • 質疑魏家海外資產高達2,000億元,財政部卻無法掌握其海外所得申報狀況,涉嫌放水。
  • 關切臺灣股市成交量萎縮、外資主導、殭屍股氾濫等問題,擔心滬港通吸金導致臺灣股市空洞化。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提供各縣市自住房屋稅回函及自住比例資料。
  • 指出貨物稅條例第12條電動車免稅及油電混合車比照減半的解釋令,造成制度混亂、破碎,且與其他條文衝突。
  • 建議財政部應回到專業,整合相關條文,重新明確規劃電動車輛的減免政策,不應透過解釋令逾越母法。
  • 主張油電車應有明確的定義、範圍與給法,而非隱藏在電動車概念中,以恢復制度秩序。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TDR發行不需證交所董事會同意,且康師傅TDR溢價發行後迅速跌破發行價,導致投資人受損,資訊不對稱嚴重。
  • 批評發行公司負責人如魏應州在發行TDR時做出過度樂觀宣傳,違反墓碑原則,意圖誘導股民錯誤投資,金管會應加強審慎管理。
  • 呼籲金管會堅持tombstone原則,對所有上市櫃發行公司人員進行管制,而非僅針對承銷商。
  • 詢問若兩岸貨貿、服貿協議無法簽署,央行與財政部有無短期政策工具可緩解企業困境。
  • 建議央行在必要時考慮讓新臺幣貶值,財政部則應對民生必需品進口關稅及營業稅做特別處理,以平衡衝擊。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公股銀行已就頂新集團授信達成共識,包括契約到期收回不續借、無擔保授信不使用未動用額度、洽增擔保品、提高利率及不受理新貸案。
  • 政府將積極爭取泛公股取得台北101有利董、監事席次,以掌握經營主導權,並已要求魏應交辭任副董事長、執行長。
  • 督促公股銀行落實「赤道原則」,善盡環境保護、企業誠信及社會責任。
  • 中韓FTA最大的影響是中長期對我國出口的衝擊,呼籲加速簽署貨貿、服貿協議。
  • 國有土地不賣但需活化,辦理都更或標售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不移轉。
  • 對於第二大食品廠三年營業額1,300億元卻繳交零營所稅,表示正在查核其虧損真實性及盈虧互抵條件。
  • 表示若有需要,財政部會提供土地供社會住宅建設,並協商將不動產交易所得稅部分財源挹注社會住宅。
  • 回應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問題,表示接受委員意旨,若相關部會能訂出節能標準,財政部可立即解釋適用。
  • 同意朝野各政黨領袖坐下來尋求臺灣經濟發展共識,並表示若有需要,大宗物資減半、關稅法、營業稅法都有相關機制與工具可以配合。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TDR公司在原上市地發布重大訊息應同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違規者可處新臺幣100萬元至500萬元違約金。
  • 公開資訊觀測站已設置TDR專區及財務重點專區供投資人查詢資訊及注意風險。
  • TDR公司發行新股者,應按季公告資金運用計畫及情形,並洽承銷商出具評估意見;老股募集則屬股東個人資金運用,無須申報。
  • 中韓FTA對上市公司營收的影響會密切注意,但臺灣資本市場有優勢,不應妄自菲薄。
  • 承認28家TDR公司目前市場價格普遍未回到承銷價,但表示發行過程中有投資人兌回原股。
  • 表示金管會並未涉入TDR審查,但作為管理監督機構,會檢討TDR制度,過去兩年已強化上市審查、訂價規範、資訊揭露及投資人保護。
  • 回應滬港通對臺灣資金外移影響,表示從4月份消息公布以來,資金進出並無明顯異常,但會密切注意。
  • 承諾會與證交所一同檢討TDR發行政策,強化相關規定,並要求公司負責人對發行股票的說明應更審慎,堅持tombstone原則。

彭淮南 中央銀行總裁

  • 中韓簽FTA對臺灣一定有影響,是危機也是轉機,呼籲臺灣必須融入世界經濟,加入區域整合。
  • 回應日圓大貶及全球貨幣大戰,表示新臺幣匯率會維持動態穩定,由外匯市場供需決定,不宜無緣無故大幅貶值。
  • 表示日圓、歐元採取寬鬆政策,但當貨幣為世界準備貨幣時,央行有責任維持世界金融穩定。
  • 評估金價下跌對央行黃金儲備市值影響不大,因黃金主要做準備,且成本遠低於現價。
  • 認同大陸砸錢扶植半導體產業對臺灣是重大問題,應注意此警訊並採取因應措施。
  • 認同TDR發行過程有一些改善空間,但尊重主管機關金管會的意見。
  • 提醒投資人滬港通會便於資金外移,但大陸投資工具透明度不足,須特別小心。
  • 不同意透過貨幣政策解決關稅問題,認為貨幣貶值會造成物價上漲,且無緣無故大幅貶值不能見容於國際經濟社會。
  • 同意朝野各政黨領袖坐下來尋求臺灣經濟發展共識,認為外在衝擊可能是讓我們團結面對問題的轉機。

莊翠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國有土地參與都更的方式有權利變換、協議合建,且都市更新條例強制規定公有土地一律要參加都更。
  • 國有土地參加都更並未規避土地法第25條,而是依都更條例的特別規定辦理。
  • 國有土地參與都更時,評選實施者通常是私人業者,而非政府直接出資興建。
  • 國有土地超過50%以上且單純者,國產署會自己主導都更規劃,朝辦公廳舍方向,最終仍需透過地方政府評選實施者。
  • 權利變換的估價及共同負擔審議由地方政府選任估價公司及都更委員會辦理,非國產署直接作業。
  • 建議內政部研議更嚴謹的都市更新規範,包含權利價值、共同負擔計算及實施者等。

蔡友才 兆豐金控公司董事長

  • 表示與魏應交僅在101董事會碰面,不熟,並無私下餐敘。
  • 澄清兆豐金控並未主辦頂新集團180億聯貸案,該案已推掉不辦。
  • 表示兆豐金控依照財政部對頂新集團的五原則處理授信,進度良好。
  • 強調認識不代表有交情,該說的都會說,不會逃避。

相關後續

  • 財政部將督請公股銀行於辦理徵、授信業務時,切實掌握「赤道原則」,將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及社會責任列為融資評估重點。
  • 財政部將積極爭取其他民股支持,期由泛公股取得台北101有利董、監事席次,以確實掌握經營主導權。
  • 財政部邀請相關機關立即研議,並於2014年11月17日後,要求日本東京灣及橫濱地區進口我國之所有貨櫃均應集中至高雄關進口,並逐櫃經過輻射偵測設備檢驗合格,試辦3個月後再檢討。(此提案後續有復議修正)
  • 針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14年11月3日會議通過之輻射污染貨櫃檢測決議,復議修正為:要求日本地區進口至我國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之特定貨櫃(廢塑膠製品、廢紙、廢五金等),海關均列入C3通關方式,100%查驗,並逐櫃以手持式輻射偵檢器檢測合格始予放行,不合格一律退運,試運3個月後再檢討。
  • 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一:建請禁止以股東個人而非該屬上市公司申請TDR之發行

核心議題

TDR制度設計不周全,導致公司募資變相流入巨商富賈之私人金庫,造成外國上市公司之股東在台進行炒作,使臺灣資金流入股東私人口袋,無助於上市公司經營及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振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薛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建議禁止以股東個人而非該屬上市公司申請TDR之發行。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二:建請研議五百坪以上之國有土地不得參與都更,五百坪以下者不得參與私辦或以建商為「實施者」之都更

核心議題

國有土地常以活化之名進行地方都市更新計畫,惟常發生變相圖利廠商與財團之嫌,為有效控管國有土地資產,避免淪為財團牟利工具。

相關爭議

  • 財政部國產署被質疑利用都更條例第28條規避土地法第25條規定,將500坪以上國有地以商辦方式進行都更,涉嫌圖利建商且不受民意機關監督。
  • 國產署在都更中僅扮演地主角色,將主導權交給建商,導致政府資產利益流失,且分配比例懸殊。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振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產署利用都更法規避土地法規定,將500坪以上國有地以商辦方式進行都更,涉嫌圖利建商且不受民意機關監督。
  • 指出新北市多個都更案分配比例懸殊,政府利益受損,質疑估價公司是否特定。
  • 要求國產署提供都更公司的名單及案件資料,並檢討分配比例,避免國庫損失。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都更實施者都由民間企業擔任,認為其中有巨大的利潤,導致房價飆漲。
  • 詢問國產署為何急於推動500坪都更,卻未及時推動青年住宅等應做項目。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提案修正為「建請研議」財政部會同內政部研訂更嚴謹的相關都市更新規範,因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表示若提案照此修改,國有土地活化將難以進行,建議內政部修改相關都更條例。

莊翠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表示國有土地參加都更是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強制規定,公有土地一律要參加都更。
  • 澄清新北市的6個都更案是由新北市政府主導公辦,公開評選實施者,非國產署作業。
  • 解釋都更條例規定,實施者通常是私人業者,需投入資金興建,政府不出資。
  • 表示權利變換的估價是由地方政府選任估價公司來評定權利價值及審議共同負擔。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建請研議五百坪以上之國有土地不得參與都更,五百坪以下者不得參與私辦或以建商為「實施者」之都更。

原始資料

公報
1038001
卷/期/冊
103/80/1
發布日期
2014-12-0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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