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藝文與體育預算:聚焦藝術銀行、中興新村、亞運檢討及世大運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1-1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文化部藝文發展司、影視音預算及教育部體育署預算。討論議題涵蓋藝術銀行民間參與度、藝術村扶植成效、中興新村科技與藝術跨域基地規劃、金馬獎補助爭議、南北流行音樂中心建設、體育署對亞運成績檢討、2016年里約奧運規劃、2017年世大運籌辦進度,以及體育協會詐領公款等爭議。會議最終決議凍結多項預算,要求行政單位提出書面報告與改善計畫,並通過多項主決議,推動藝文與體育發展。

討論事項一

藝發司03、04、05、06、07部分預算審查 (討論事項第152案至第176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文化部藝文發展司預算審查,討論範圍涵蓋視覺藝術、藝術銀行運營、藝術村扶植計畫、藝術浸潤空間計畫、藝術價值產值化,以及台灣攝影文化中心建置等項目。
  • 委員們對各項計畫的執行成效、預算配置、政策目標達成度及透明度提出質疑,並要求文化部對未來規劃與改進方向提供更明確的說明。

相關爭議

  • 藝術銀行民間參與不足:鄭麗君委員指出藝術銀行有高達88%的作品出租給中央政府機關,偏離活絡民間市場的初衷。文化部龍部長則表示民間租用比例已從5%提升至35%,但數據與委員掌握資料有出入。
  • 藝術村扶植效益與規劃:何欣純委員質疑藝術村補助的零碎性,缺乏長期累積效益與整體政策規劃。文化部張司長說明每年選送並扶植條件較佳的藝術村,並有訪視與評鑑機制。
  • 藝術浸潤空間計畫換湯不換藥:何欣純委員質疑「藝術浸潤空間計畫」與文建會時期「生活美學」計畫本質雷同,僅是換名,缺乏創新與累積成效。文化部張司長回應為「加強版」計畫,將更深入。
  • 表演藝術價值產值化不足:陳碧涵委員指出文化部「價值產值化計畫」主要針對畫廊產業,缺乏對表演藝術的具體規劃與預算,認為應積極拓展表演藝術的海外市場。文化部龍部長則表示有支持表演藝術團體參與國際市場拓展的努力。
  • 台灣攝影文化中心法制化:蔣乃辛委員強調台灣攝影文化中心應盡快法制化,以確保運作的透明與監督。文化部龍部長則說明目前為台博館任務編組,未來將朝法制化方向努力。
  • 預算說明資料不一致:蔣乃辛委員批評文化部對不同委員提供的預算說明資料詳簡不一,要求未來應提供一致且完整的資訊。
  • 中興新村文化與科技結合爭議:多位委員就中興新村發展為科技與表演藝術跨域實驗基地提出建議,並爭論主導權應歸文化部或科技部,以及文化部在其中的具體角色。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藝術村補助的零碎性與效益累積,要求文化部提出整體規劃。
  • 質疑「藝術浸潤空間計畫」與過往計畫相似,缺乏新意與累積性。
  • 批評文化部對表演藝術價值產值化規劃不足,要求政策性、系統性規劃。
  • 建議凍結金馬獎活動預算200萬元,要求基金會董事長公私分明。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支持藝術村計畫,認為其對藝術家養成與在地發展有成效。
  • 質疑「價值產值化計畫」偏重視覺藝術,要求納入表演藝術的發展規劃。
  • 提案要求文化部會同科技部研議「中興新村科技與表演藝術跨域實驗基地」發展計畫。
  • 提案要求文化部研擬「國發基金投入文化軟體建設發展」計畫。
  • 提案要求文化部評析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自負盈虧困難,挹注必要經費。
  • 提案要求文化部參考日本特攝劇模式,拓展表演藝術海外市場。
  • 對影視局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執行不力提出質疑,主張凍結預算。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批評藝術銀行作品出租高度依賴政府機關,偏離活絡民間市場目標。
  • 要求文化部提供藝術銀行公私部門租賃件數與金額的清晰資料。
  • 建議台北攝影文化中心規劃應納入近代史、建築史等專家意見,重視歷史脈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會同地方政府提出霧峰光復新村整體規劃。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提供預算說明資料不一致,要求提供完整資訊。
  • 強調台灣攝影文化中心應盡快法制化,以便立法院監督。
  • 主張中興新村應由文化部主導規劃,而非科技部,因其95%為文化設施。
  • 質疑南北流行音樂中心預算執行不力,手上保留款過多,主張凍結一半預算並要求專案報告。
  • 要求電影中心法制化條例送立法院後才解凍相關預算。
  • 堅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應到立法院備詢,因此要求相關預算保留。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化部應將藝術人文融入都市改造與都更規劃。
  • 呼籲文化部應強化台灣藝術市場的國際化,引進外國經紀公司。
  • 支持文化部接管中興新村的規劃。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批評藝術銀行收購年輕藝術家作品價格偏低且無議價空間。
  • 質疑藝術銀行難以進入國內藝術博覽會行銷,缺乏國際拓展策略。
  • 要求公視找出自身定位與風格,支持紀錄片、本土戲劇與新銳導演。
  • 關切華視定位不明,節目充斥韓劇與大陸劇,未能發揮公廣集團功能。
  • 質疑央廣天馬電台天線整併計畫,要求保留並持續與民間合作加掛節目。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承諾藝發司將檢討預算說明資料不一致的問題。
  • 說明藝術銀行目標是逐年提高民間租用比例,並承諾提供更詳細資料。
  • 澄清台灣攝影文化中心目前為務實的「中心」形式,未來將法制化。
  • 解釋「價值產值化」計畫涵蓋表演藝術,並非僅限畫廊,鼓勵表演團隊拓展國際市場。
  • 回應中興新村發展爭議,指出行政院已核定由科技部主導,文化部協助文資審議,並提及文建會過去評估藝術村計畫不可行。
  • 承諾電影中心法制化將啟動,明年推動設置條例。
  • 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未列席備詢承擔責任,解釋其義工性質及設置條例規定,但尊重委員要求將邀請列席。
  • 說明南北流行音樂中心已發包,正積極催促地方政府執行,軟體預算持續進行。

張書豹 藝術發展司司長

  • 說明藝術銀行總部已成立,視覺藝術預算減列。
  • 說明藝術村扶植計畫每年補助20案(102年)與13案(103年),國內約有60個藝術村具駐村功能。
  • 解釋藝術村補助對象包含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每年評選,有委員會審查機制。
  • 說明「藝術浸潤空間計畫」是已結束的4年「生活美學運動」的「加強版」,旨在更深入社區。

黃才郎 國美館館長

  • 說明藝術銀行業務包含作品購入、租賃、推廣美育。
  • 回應藝術銀行租賃對象爭議,提供9月份資料顯示公部門與民間租賃比例,但與委員資料有出入。

陳崇仁 影視局局長

  • 說明高畫質節目製作存在變數,正研擬減少問題發生的辦法,並與業界溝通。
  • 表示今年高畫質計畫無撤案者,但有展延情況,承諾檢討改進評審機制。

邵玉銘 董事長 公視

  • 說明公視納編派遣工比例高達95.6%,未納編者已另有工作或申訴遭委員會不受理。
  • 解釋公視董事會採共議制,董事長需獲授權才能代表董事會做決議。
  • 承諾將進一步處理派遣工申訴問題,並努力提升公視與華視節目品質。

賴祥蔚 總台長 央廣

  • 說明央廣正依行政院核定計畫整併分台天線功能,臺南分台天線將逐漸終結發射功能。
  • 表示會持續對大陸廣播台灣人權與自由議題。
  • 說明央廣總部目前沒有搬遷規劃,因地為與臺北市政府承租。

相關後續

  • 藝發司03、04、05、06與07項預算總計凍結5,000萬元,請行政單位自行調整科目並提出書面報告,需包含藝術銀行及藝術浸潤空間。
  • 文化部需會同科技部研議「以中興新村為主體之科技與表演藝術跨域實驗基地」發展計畫,並於第6會期結束前提出整體規劃書面報告。
  • 文化部及所屬相關單位需研擬「國發基金投入文化軟體建設發展」之計畫,於第6會期結束前提出規劃報告書面資料,併報請行政院審議。
  • 文化部需考量評析各項層面,挹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上的必要經費。
  • 文化部需參考日本「特攝劇」海外整合行銷手法,研析我國表演藝術在海外市場優劣勢,進行實質有效拓展計畫,並將表演藝術納入「價值產值化計畫」中,於2015年度起規劃。
  • 文化部應會同地方政府於3個月內提出霧峰光復新村結合在地特色性質之整體規劃,並鼓勵申請藝術村及藝術浸潤空間計畫。
  • 金馬獎活動預算凍結200萬元,要求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要求基金會董事長公私分明。
  • 南北流行音樂中心預算各凍結一半,並要求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
  • 影視司補助電影中心2,500萬元預算凍結一半,待電影中心法制化條例送立法院後解凍。
  • 影視局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預算全數凍結。
  • 公視及央廣預算照列。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保留,待下次排定專案報告並邀請董事長列席後再審查。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二

教育部體育署報告「2014年韓國仁川亞洲運動會我國奪牌績效檢討、2016年巴西里約奧運準備規劃、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之籌辦進度、各縣市學校及國民運動設施之現況與發展」,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教育部體育署報告台灣在2014年仁川亞運的奪牌績效,檢討不如預期的項目,並規劃2016年巴西里約奧運的培訓策略與目標。
  • 報告同時涵蓋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的籌辦進度、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攤,以及各縣市學校與國民運動設施的現況與發展。
  • 質詢重點聚焦於體育署對亞運成績的評估落差、選手培訓環境改善、體育協會運作透明度與公款使用爭議,以及世大運籌辦進度與經費分配等問題。

相關爭議

  • 體育協會詐領公款爭議:段宜康委員揭露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涉嫌詐領公款540萬元,質疑體育署對此案處理態度與追查進度,並要求教育部徹查101年以前體委會時期就地審計的補助案。教育部吳部長表示已移送廉政署調查。
  • 亞運奪牌預估與實際落差:多位委員質疑體育署對仁川亞運奪牌數預估與實際結果的巨大落差,要求檢討評估機制、情資蒐集及教練培訓。體育署何署長說明部分項目(如網球、跆拳道)不如預期,並承諾檢討。
  • 選手訓練環境與支援不足:黃志雄委員指出體育班專任教練及運動傷害防護員嚴重不足,國訓中心訓練環境簡陋,要求體育署加快改善腳步。陳碧涵委員也關切基礎運動項目零奪牌的警訊及國訓中心環境。
  • 「第三學期」教育計畫爭議:多位委員(黃志雄、呂玉玲、蔣乃辛、孔文吉、李桐豪、簡東明)質疑教育部推動「第三學期」課程試辦計畫的必要性、溝通不足、可能排擠學生暑假及現有補救教學經費,並擔心強制性實施。教育部吳部長強調為實驗計畫,非強制性,將不再使用「第三學期」名稱。
  • 世大運籌辦進度與經費:陳碧涵委員質疑世大運場館勘查進度落後、網球中心多次流標、足球場地草皮選擇等問題。許智傑委員批評中央對世大運補助過多,要求挪部分經費支援南台灣。蔣乃辛委員要求中央保障45%的經費分擔比例。
  • 棒球隊組訓爭議:陳亭妃、陳淑慧委員書面質詢指出仁川亞運棒球隊後勤裝備未到位、球員照顧不周、棒協與中職長期不和等問題,要求體育署檢討。姚文智委員則揭露拳擊選手選拔與帆船比賽資格爭議,質疑體育署內部管理問題。
  • 青奧選手獎金制度:呂玉玲委員質疑青奧選手獎金過低,未能實質鼓勵優秀選手,要求體育署修正國光體育獎章給獎辦法。

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第三學期」計畫溝通不足,恐造成家長恐慌。
  • 認為世大運預估金牌數過於樂觀,應保守預測。
  • 強調選手向下紮根的重要性,要求增加體育班專任教練與運動傷害防護員。
  • 呼籲加快國家訓練中心硬體建設,改善訓練環境。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揭露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涉嫌詐領公款540萬元,質疑體育署對此案追查不力。
  • 要求教育部清查101年以前體委會「就地審計」補助案,認為可能存在大量爛帳。
  • 質疑體育署內部管理混亂,存在包庇與恣意妄為的現象。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肯定體育署同仁的認真付出,但要求嚴格管理單項運動協會的績效與經費使用。
  • 檢討仁川亞運網球、跆拳道奪牌不如預期,建議結合選手職涯發展與國家奪牌計畫。
  • 關切基礎運動項目零奪牌的警訊,呼籲提早培訓有潛力選手。
  • 要求國訓中心盡快改善訓練環境,並持續推動中繼站高原訓練計畫。
  • 質疑台北世大運場館勘查進度、網球中心流標原因及足球場地草皮選擇。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一個禮拜內查清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避免影響林滄敏委員選舉。
  • 呼籲體育署關心台德混血越野車選手高立德,提供實質支持。
  • 建議體育署多發掘明星選手,帶動全民體育熱情。
  • 關切桃園中壢國民運動中心進度,希望加速動工。
  • 強調央廣天馬電台天線不應拆除,應持續對大陸廣播台灣人權與自由。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對仁川亞運金牌數預估的巨大落差,要求檢討情資蒐集與教練培訓。
  • 批評體育署「推廣全民運動」經費過低,減列「競技運動」經費。
  • 要求體育署盡速修正青奧選手獎金制度,實質鼓勵優秀選手。
  • 質疑教育部「第三學期」計畫壓縮學生暑假,與12年國教多元學習精神不符。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教育部「第三學期」計畫,認為其名稱已定案,且可能變相強制實施。
  • 質疑「第三學期」預算來源不明,可能排擠現有補救教學經費。
  • 關切世大運中央經費分擔問題,要求教育部保障中央45%的經費,避免計畫中途生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2017年世大運籌備進度,特別是場館工程有無落後。
  • 要求體育署多支援仁川亞運空手道金牌得主辜翠萍的母校旭光國中。
  • 反對教育部「第三學期」計畫,認為應讓學生自由學習,族語教學應回歸正常學期。
  • 批評全國原住民運動大會開幕典禮缺乏原住民參與感,要求檢討並舉辦公聽會。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追查遲緩,恐有放縱之嫌。
  • 批評中央政府重北輕南,要求將世大運部分經費挪作南台灣運動設施建設。
  • 呼籲教育部與體育署改善選手待遇與尊嚴,避免發生無早餐、無包機等事件。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第三學期」計畫與原民會部落學校第三學期制衝突,且成效不彰。
  • 要求體育署檢討仁川亞運奪牌目標落差原因,改進單項運動補助方針。
  • 關切2016年里約奧運奪牌目標,要求好好栽培潛力選手。
  • 批評全國原住民運動大會開幕典禮缺乏原住民文化特色與參與感,要求改革。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對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有包庇之嫌,要求清查101年以前體委會補助案。
  • 揭露游泳教練聘用與拳擊選手選拔爭議,批評體育署內部管理混亂。
  • 質疑副署長彭台臨涉嫌利用公款參與帆船比賽,要求徹查。
  • 批評巧固球協會自降國格,擅自將名稱改為「Chinese Taipei」。
  • 要求負責亞運的副署長彭台臨到立法院專案備詢。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第三學期」計畫應借鑒美國trimester學制,做好詳細規劃與彈性安排。
  • 呼籲教育部強化東南亞地區華語文教育,並擴大「華語文能力測驗」作為外籍生入學標準。
  • 建議體育署與中科院合作,在運動中心設立模擬射擊場,強化全民國防技能。
  • 建議體育署加強推廣槌球運動,利用榮民之家的現有場地。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說明「第三學期」為實驗計畫,非強制性,旨在推動本土語言、偏鄉數位與非傳統補救教學,並承諾不再使用該名稱。
  • 澄清世大運金牌數預測為台北市政府,非體育署。
  • 承諾將努力改善體育班教練與運動傷害防護員不足問題。
  • 承諾針對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若有必要將送政風調查,並在1週內提供完整報告。
  • 承諾將清查101年以前體委會「就地審計」的補助案。
  • 強調世大運為確定計畫,中央將與台北市合作如期舉辦,並保障中央45%的經費分擔比率。
  • 說明華語文教育與能力測驗正朝擴大方向努力,並會加強宣導。
  • 表示將關心越野車選手高立德,並與中科院合作推動模擬射擊設施。
  • 說明目前無規劃搬遷央廣大直總部。

何卓飛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

  • 說明仁川亞運總獎牌數符合目標,奧運種類獲7金,但部分競賽項目成績不如預期。
  • 坦承世大運預估26金過於樂觀,體育署預估約15金。
  • 說明體育班專任教練與運動傷害防護員不足問題正努力改善,下年度將增加20位防護員。
  • 說明國家運動中心第一期工程今年底完成,第二期計畫在國發會審議中。
  • 說明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已於4月送廉政署調查,協會已繳回款項。
  • 解釋101年以前體委會補助採「就地審計」,不需支出憑證,102年後才要求。
  • 承諾檢討仁川亞運成績落差原因,改進情資蒐集與教練培訓。
  • 說明「全民運動」預算為公務預算,另有基金支援,並需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
  • 解釋競技運動經費減列因明年綜合性賽會減少,資本門增加排擠經常門經費。
  • 說明青奧選手獎金制度正在修正,國光體育獎章給獎辦法已擬定條文。
  • 說明世大運場館整修與興建都在積極推動,但網球中心流標3次是擔憂點。
  • 說明原住民運動大會預算3,000萬元,舉辦3天,曾協調原民會辦理但未接受。

何金樑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局長

  • 說明世大運場館勘查進度符合國際大學運動總會(FISU)要求,已勘查70多個場地。
  • 說明世大運興建場館包含大巨蛋、網球中心與籃球館,網球中心流標3次因廠商認知與物價估算差異。
  • 說明足球場地主張天然草皮是考量與田徑場共用及國際潮流,但人工草皮優點亦在協商中。

劉姿君 教育部體育署設施組組長

  • 說明桃園中壢國民運動中心已核定4案,基設已送工程會,待OT廠商確認後核發補助款。

田又安 文化部影視發展司司長

  • 說明南北流行音樂中心預算編列是依行政院核定計畫期程,流標導致執行率低,但已發包。
  • 解釋軟體營運費用不需等到硬體完成,可持續進行,例如創作者發表會、歷史挖掘等。

相關後續

  • 藝發司03、04、05、06與07項預算總計凍結5,000萬元,請行政單位自行調整科目並提出書面報告,需包含藝術銀行及藝術浸潤空間。
  • 文化部需會同科技部研議「以中興新村為主體之科技與表演藝術跨域實驗基地」發展計畫,並於第6會期結束前提出整體規劃書面報告。
  • 文化部及所屬相關單位需研擬「國發基金投入文化軟體建設發展」之計畫,於第6會期結束前提出規劃報告書面資料,併報請行政院審議。
  • 文化部需考量評析各項層面,挹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上的必要經費。
  • 文化部需參考日本「特攝劇」海外整合行銷手法,研析我國表演藝術在海外市場優劣勢,進行實質有效拓展計畫,並將表演藝術納入「價值產值化計畫」中,於2015年度起規劃。
  • 文化部應會同地方政府於3個月內提出霧峰光復新村結合在地特色性質之整體規劃,並鼓勵申請藝術村及藝術浸潤空間計畫。
  • 金馬獎活動預算凍結200萬元,要求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要求基金會董事長公私分明。
  • 南北流行音樂中心預算各凍結一半,並要求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
  • 影視司補助電影中心2,500萬元預算凍結一半,待電影中心法制化條例送立法院後解凍。
  • 影視局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預算全數凍結。
  • 公視及央廣預算照列。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保留,待下次排定專案報告並邀請董事長列席後再審查。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38101
卷/期/冊
103/81/1
發布日期
2014-12-03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