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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4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功能不彰、人權與檔案管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1-1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質疑監察院功能不彰、監委人數不足對憲政職權行使的影響。討論聚焦於監察權成效、人權保障業務推動、陽光四法執行、檔案銷燬爭議及預算編列合理性等。監察院秘書長承諾將加強資訊公開、檢討相關制度,最終委員會通過多項主決議,要求監察院限期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監察院104年度預算編列,同時檢視其103年度施政績效及未來施政重點,涵蓋監察職權行使、人民陳情處理、廉政職能推動、人權保障業務等面向。
  • 會議深入探討監察院在監察功能上的困境與挑戰,包括委員人數不足、審計案件追蹤、人權業務透明度及檔案管理等問題。

相關爭議

  • 監察院功能不彰與廢存爭議:多位委員質疑監察院現有功能不足,人民對其失望,甚至有聲音主張廢除,要求監察院展現具體改革決心。
  • 監察委員人數不足:現有18位監委遠低於法定29位,導致委員會運作困難,專業領域涵蓋不足,影響監察權有效行使。
  • 審計部報告追蹤不力:委員指出審計部多年提出的問題未獲改善,監察院對糾正案的後續追查與處分不力,導致糾正案形同虛設。
  • 司法進行中案件的調查權限:委員質疑監察院不應以司法進行中為由不介入調查,應適時介入以糾正司法不公。
  • 人權保障業務層級與透明度:尤美女委員質疑監察院性別平等小組層級過低、會議資訊未公開,要求提高層級並加強資訊透明。
  • 檔案銷燬正當性:周倪安委員質疑監察院銷燬檔案資料的流程、範圍及判斷標準不明確,擔心重要檔案被誤銷燬。
  • 監察委員兼職爭議:書面質詢指出多位監委在外兼課,質疑其違反憲法專任規定,並圖謀自身利益。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對政府施政缺失及公務員違法亂紀的糾正與彈劾功能不彰,審計部報告問題多年未改善,人民對監察院失望。
  • 主張監察院不應以司法進行中為由不介入調查,應適時介入以避免不公,並應追查濫權起訴或上訴的檢察官。
  • 批評監察院對審計部函報案件調查比例過低,且對監獄超收、陳水扁特見等問題未積極處理。
  • 指出監察院公文要求議處人員後卻不了了之,導致監察權無法有效發揮。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認為現有18位監委不足以充分落實憲法賦予的監察職權,導致憲政制度完整性受損,且專業領域恐不足涵蓋所有委員會職能。
  • 建議監察院在公務機關審計上應從績效管理角度,並考量長期深耕的成果,而非僅以短期成敗論英雄。
  • 承諾若立法院補足監委缺額,監察院有信心扭轉民眾對其功能不彰的看法。
  • 要求監察院就資訊公開、提高性平小組召集人層次及加強人權公約訓練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不認同前監察院長對監察院的批評,強調監察院是神聖的憲政機關,應自我尊重。
  • 指出監察委員人數不足嚴重影響彈劾案審查、委員會運作及地方巡察功能。
  • 關切食安問題、高雄登革熱疫情及氣爆事件中地方政府行政怠惰問題,要求監察院積極調查失職人員。
  • 呼籲立法院應儘速行使監委同意權,補足缺額,以符合憲政體制,並建議監察院實施記名投票以避免官官相護。
  • 建議檢討陽光四法中不符社會常情的規定,如政治獻金法中要求候選人查詢捐款人公司有無虧損。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性別平等小組層級過低,會議資訊未公開,要求提高層級由院長親自主持,並上網公告相關會議與業務報告。
  • 關切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的實際成效,特別是針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等國際人權公約的落實監督。
  • 質疑監察院糾舉案幾乎為零的原因,認為不應完全被彈劾案取代,且應主動發掘通案性、制度性違失案件。
  • 批評監察院對郭冠英人事案的處理,認為各機關互相推諉,未能有效糾正省政府違反程序正義的問題。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關切衛福部蔣部長財產申報公告延遲問題,質疑監察院行政作業疏失及財產申報作業人力不足。
  • 要求監察院提供詳細統計資料,說明彈劾、糾舉、糾正案件的來源比例(主動調查或人民陳情)。
  • 批評監察委員地方巡察時間過短,無法充分接受人民陳情,要求檢討並增加民眾表達心聲的時間。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審計部預算未編列在監察院內是明顯違法,要求內部檢討。
  • 批評監察院104年度政治獻金罰鍰收入預算編列過低,與103年度實際執行率嚴重脫節,要求務實編列。
  • 強烈譴責現任行政首長利用公帑製作競選文宣、廣告,假公濟私,違反行政中立,要求監察院主動查辦並追究公帑使用責任。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近期銷燬檔案資料的流程、範圍及判斷標準模糊不清,擔心重要國家檔案被誤銷燬,要求詳細說明。
  • 認為監察院應有標準作業流程(SOP)來決定檔案的保存與銷燬,若不重視自身流程,則監察院的存在意義不大。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監察委員對國人最關心的食安問題缺乏重視與具體表現,調查進度無消無息,即便需保密也應有議題發布。
  • 認為監察院現今有權無責,缺乏方向、重點、標準與目標,委員缺乏理想性與使命感,應亡羊補牢。
  • 強調監察院應抓重點、發揮嚇阻與槓桿作用,讓行政機關不得不謹慎認真,彌補體制不足。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監察委員孫大川等4人兼課,違反憲法第103條監委專任規定,質疑其行為公然違法且圖謀自身利益。
  • 要求監察院內部調查兼職監委情況,並要求兼職監委立刻辭去教職,否則不具擔任監委的資格。
  • 書面意見建議廢除監試法中監察院派員監試的規定,認為監委專業背景與考試無涉,且現行典試制度已完善,監試僅為形式。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監察院104年度編列首長及隨扈職務宿舍租金180萬元,在政府財政不充裕下,監察院應作節省公帑的良好示範。
  • 要求監察院積極辦理國有首長宿舍撥用程序,並自105年度起不得再編列職務宿舍租金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傅孟融 監察院秘書長

  • 監察院職權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包括彈劾、糾舉、糾正及調查,並強調調查職權的重要性。
  • 說明監察院積極處理人民陳情、落實調查工作(103年1-10月核派調查201案,成立彈劾案12案、糾正案113案),並強化監察與審計職權合作。
  • 解釋監察委員人數不足(現有18位)確實影響監察院功能充分發揮,同意大法官釋字632號解釋關於適時提名繼任人選的重要性。
  • 回應食安問題已有委員組成調查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但調查中資料不得外洩。
  • 說明檔案銷燬是依據整理計畫,針對重疊性或非案件相關資料進行,經過嚴密過濾程序,並非隨意銷燬。
  • 表示監察院對委員質詢的議題,如人權業務資訊公開、性平小組層級、聯合國人權公約訓練、審計報告追蹤、公帑私用等,將帶回研究或加強辦理。

許海泉 監察院副秘書長

  • 確認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之下,預算分別編列但報至監察院。
  • 解釋政治獻金法中罰鍰規定不符社會常情,建議修法將查核、繳庫、返還的查詢時間從收受後2個月內,改為選後申報會計報告書前皆可辦理。
  • 同意委員關於提高性別平等小組召集人層次由院長主持的建議,表示可帶回研究討論。

林惠美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

  • 說明財產申報處有60人,其中11人負責每年約8,000-9,000件的書面審核,刊登公報人員僅1位,工作量繁重。
  • 解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告時程是依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就職後3個月內申報,審查完成後3個月內公告,強調監察院有依規定期限完成刊登作業。

黃坤城 監察院秘書處處長

  • 說明監察院檔案清理計畫始於民國89年,旨在清除重複贅冗的檔案資料,而非銷燬重要國家檔案。
  • 解釋清理作業原則上由原負責案件協查的調查官負責判斷,若已不在職則由調查處指派適當人員。
  • 表示清理重點是將重複多餘的影本文件拿掉,銷燬的年限約為82年到100年左右的案件,但並非針對特定年限。
  • 澄清銷燬的資料堆疊高度,並強調清理計畫主要針對重複贅冗資料的清除,確保庫房保有完整檔案資料。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經審查無異議,照列。
  • 針對尤美女委員提案,建請監察院於103年12月31日前依法上網公開人權委員會及性平小組相關會議資訊,並將辦理情形以書面提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針對尤美女委員提案,建請監察院研究提高性別平等小組召集人層次,由院長主持。
  • 針對尤美女委員提案,建請監察院加強同仁對聯合國人權公約之相關訓練,並以書面回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尤美女委員提案要求監察院延續追蹤第四屆監察委員任內所提糾正案及調查報告的後續改善情形,經討論後通過,以落實監察權及符合政策延續性原則。
  • 其餘委員提案未涉及歲出預算部分均照列,並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38101
卷/期/冊
103/81/1
發布日期
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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