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2015年度預算審查:文物侵權、人事與重大計畫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1-2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故宮博物院2015年度預算,主要針對罰款賠償、規費、權利金、租金等收入低估及人事、水電、旅費等支出浮編提出多項增減列提案。會議核心爭議包括故宮文物智慧財產權遭侵權處理不力、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營運違法、大故宮計畫與南院籌建進度延宕等。因朝野意見分歧,全案最終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處理)10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
核心議題
- 國立故宮博物院2015年度預算審查,涵蓋各項歲入(罰款、規費、權利金、租金等)與歲出(人事、水電、旅費、展覽、南院籌建、大故宮計畫等)的合理性與效益。
- 討論重點在於故宮對文物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員工消費合作社的營運合法性、以及重大建設的進度與規劃。
相關爭議
- 文物智慧財產權侵權處理不力:立法委員質疑故宮對中國盜版《文淵閣四庫全書》、文創商品及紀錄片侵權事件處理消極,未積極提告求償,甚至有將盜版合法化之嫌,損害國家權益與國庫收入。
- 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營運合法性:故宮被指控以補充合約方式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博物館商店,規避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原則,且合作社盈餘分配與營運範圍多次遭質疑不符法規。
- 「大故宮計畫」爭議:該計畫預算累計高達2.198億元,但因環境影響評估未通過且替代方案不明,被質疑進度延宕且有違法規,委員要求全數刪除或凍結。
- 故宮南院籌建進度與定位:故宮南院工程進度屢次延誤,且其正式名稱與組織層級引發爭議,被質疑有矮化南院地位之嫌。
- 預算編列不實與浮編:多位委員指出故宮在賠償收入、規費、權利金、租金等歲入項目預算編列過於保守低估,而水電費、臨時人員酬金、旅費等歲出項目則有大幅成長或浮編情形。
- 故宮高層面對質疑的態度:立法委員認為故宮院長及相關主管在面對文物侵權、消合社爭議等問題時,答覆避重就輕、前後矛盾,甚至有不願誠實面對之嫌,導致預算審查難以進行。
- 文物管理與安全漏洞:故宮曾發生文物附件與殘片遺失,且庫房進出管理不嚴,加上展場安全管理臨時人員編制不當,引發對文物維護管理職責的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對文物侵權案件處理消極,僅寄發存證信函而非積極提告求償,要求故宮提供所有侵權案件的具體進度資料。
- 批評故宮將博物館商店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規避採購法公開招標,涉及自肥與行政怠惰。
- 指出故宮水電費、臨時人員酬金、大陸地區旅費等預算逐年大幅成長,要求減列以撙節開支。
- 對故宮文物管理與安全維護提出質疑,認為文物遺失及庫房管理漏洞顯示故宮未善盡職責。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故宮對《文淵閣四庫全書》盜印案的處理,指責故宮不僅未提告,反而讓盜版合法化,且推卸責任給其他單位。
- 質疑故宮院長在委員會的答覆不實,涉及誠信問題,且故宮在消合社、大故宮計畫等問題上違反依法行政原則。
- 指出故宮在多項歲入預算(如資料使用費、場地設施使用費、權利金、租金)編列明顯低估,而多項歲出預算(如臨時人員酬金、旅費、展覽經費)則大幅成長卻缺乏說明。
- 對故宮南院籌建進度延宕、違建疑慮、以及「大故宮計畫」環評爭議與財務規劃提出質疑,要求故宮重新評估替代方案。
- 批評故宮在社教推廣方面成效不佳,且對身心障礙及社會弱勢族群的服務不足,要求故宮研擬具體改進方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提案,共同質疑故宮在各項收入預算編列保守,以及多項支出預算浮編的問題。
- 特別關切故宮文物侵權盜版問題,要求故宮積極查緝並追究賠償責任。
- 對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的營運合法性提出質疑,認為其運作未符法制,應回歸體制。
- 批評故宮在臨時人員酬金、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等項目預算大幅增加卻缺乏說明,且以臨時人力處理專業事務不當。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提案,關注故宮各項預算編列的合理性,特別是文物侵權處理與文創商品授權問題。
- 建議故宮應成立專責單位打擊著作權侵犯,並增列律師費用以有效處理侵權案件。
- 提出故宮南院應與文化部、觀光局及佛光山等單位商討建立南部文化旅遊路線,帶動觀光。
- 質疑故宮對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預算編列不足,且對仿冒品處理消極。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針對故宮權利金收入減少提出質疑,要求故宮檢討原因並積極研議增加文物授權商品使用。
- 關切故宮南院籌建進度延宕,以及「大故宮計畫」環評程序緩慢,要求故宮提出提升參觀品質的方案。
- 質疑故宮「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執行率低且經費縮減,要求說明如何達成目標。
- 對故宮文物屢傳仿冒、遺失及未確實登錄等問題表示擔憂,要求故宮改善文物登錄管理。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一般行政」科目預算,要求故宮檢討約聘僱人力運用,使其符合相關規範。
- 提案要求故宮強化文化機構的社教、傳承使命及學術功能,針對「分齡分眾社教推廣」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將文物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制度化,並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查緝侵權盜版,確保文物資產權益。
- 提案要求故宮檢討仿冒查緝機制,並對侵權行為採取法律作為。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建議故宮找律師或行政院相關單位協助全面處理侵權問題,並認為應理性看待故宮依兩岸協議處理侵權的方式。
- 支持故宮原先對南院名稱的意見,並認為中華文化應被珍惜,鼓勵故宮文物授權出版。
- 連署多項提案,關注故宮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特別是文物侵權、南院籌建及大故宮計畫等議題。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反對故宮南院正式定名為「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主張應為「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分院」。
- 認為南院應與故宮本院同等級,首長為分院長,反對矮化南部分院的層級,認為此舉是政治操作。
- 要求故宮院長對文物侵權等重大問題做出清楚回應,不應避重就輕。
相關人員回應
馮明珠 院長
- 表示所有涉及故宮的侵權行為都在處理中,並已提供委員相關資料,不足部分會盡力補上。
- 說明故宮處理侵權案會行文陸委會、智財局、海基會提報,並直接行文給侵權單位。
- 澄清《文淵閣四庫全書》盜版案中,盜版在先,後經商務印書館申請補授權,並非故意讓盜版合法化。
- 回應委員對故宮南院的質疑,表示南院的名稱與定位是依據規劃,並非矮化。
徐孝德 處長 文創行銷處
- 說明打擊盜版任務小組已成立,授權科人員每天抓取並判讀侵權資訊。
- 解釋依據兩岸智財協議SOP,先進行維權措施,無效後再打擊盜版,有效則請對方補授權。
- 指出《文淵閣四庫全書》案依照法務部調查局建議,契約終止前循民事途徑解決,已由台灣商務向仲裁協會立案提仲裁。
- 強調契約終止後,故宮將繼續蒐證並處理三希堂的侵權盜版責任。
- 說明台灣商務是因契約載明「後契約責任」而協助故宮進行法律訴訟,且仲裁完成等同民事判決。
王耀鋒 編纂 文創行銷處
- 說明針對淘寶網43件侵權案,已確定10件侵權,其餘已下架;針對未下架的10件已行文智慧財產局處理。
- 指出《文淵閣四庫全書》案已透過智慧財產局管道處理,並有公文給法務部調查局。
- 澄清故宮同仁出國查看盜版有不同時間點,第一次為 предупреждение,第二次院長查看時已印製,旨在評估品質是否值得補授權。
- 解釋故宮是授權給台灣商務印書館,再由台灣商務轉授權給蘇音公司,因此與蘇音公司有直接契約關係的是台灣商務。
相關後續
- 所有提案因朝野意見紛歧,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故宮應在審查相關預算前,向委員提供所有文物侵權案件的具體進度資料。
- 故宮被要求針對「分齡分眾社教推廣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故宮應研擬強化文物加值管理之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故宮應於1個月內檢討現行仿冒查緝機制,並積極針對侵權行為採取法律作為,確保故宮文物著作權利,相關報告應以書面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8401
- 卷/期/冊
- 103/84/1
- 發布日期
- 2014-12-0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