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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軍威脅與台灣資安防護策略:組織、攻防及爭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1-20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中國網軍入侵台灣政府機關及社群網站的現況、對國安影響、資安防護策略及責任歸屬進行質詢。會議討論了台灣資安組織整合、網軍攻防能力、機敏資料外洩風險,以及中國製行動裝置與電信機房安全等議題。委員們對政府資安組織的效能、預算及資訊公開度提出質疑,並要求相關單位強化防護、人才培育及組織整合,部分議題將交付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告事項一)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外交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中韓簽定FTA及2014 APEC會議結論對我國外交、國際經貿實力及兩岸經貿關係、國內產業之影響及評估,及未來應如何擴大我國在亞洲地區之外交及經貿影響力,以提升我國參與區域經貿整合之實力」,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簡東明、潘維剛、姚文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三

邀請國防部部長、國家安全局局長、交通部部長、科技部部長、經濟部部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部長率警政署署長、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主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報告「中國網軍入侵我國政府機關及社群網站之現況及對國安之影響、如何避免各機關機密文件資料遭駭客竊取、我國對資安防護之軟硬體規劃及建構期程、相關人才培訓、對中國之攻擊能量、資安預算編列狀況、責任歸屬,以及如何有效整合各單位之資安能量」,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中國網軍入侵台灣政府機關及社群網站的現況與國家安全影響,以及台灣在資安防護軟硬體規劃、人才培訓、攻擊能量、預算編列、責任歸屬及整合各單位資安能量的應對策略。
  • 關切台灣政府如何有效防範駭客竊取機密文件資料,並強化資安防護與應變能力以應對日益嚴峻的網路威脅。

相關爭議

  • 資安責任歸屬與組織整合:委員質疑國家資通安全辦公室的合法性與實質功能,認為其報告簡略且缺乏統合各單位資安能量的能力,導致責任歸屬不明。
  • 台灣網軍攻防能力不足:委員質疑台灣僅著重防護而無攻擊性網軍部隊,且國防部資安預算僅 1.1 億元過低,對比中國 18 萬網軍,擔憂無法應對飽和式攻擊。
  • 資安情資掌握與公開透明:委員要求提供政府機關遭受網路攻擊的整體統計數據,但行政院資安辦公室及國安局以涉及機密為由不願公開,引發委員不滿。
  • 中國製行動裝置與電信機房安全疑慮:委員質疑中華電信販售中國製手機及與中國公司合作可能造成國安危機和個資外洩,並揭露主機代管業務(IDC服務)無需執照,恐形成資安漏洞。
  • 社群軟體犯罪查察困境:委員關切 LINE 等通訊軟體在選舉民調發布及犯罪偵查上的盲點,因資料儲存於國外且不易取得通聯紀錄,政府查察能力面臨挑戰。
  • 高層共諜疑雲查辦態度:針對蘇起指控連戰可能涉及洩漏國家機密,委員質疑國安局查辦態度消極,僅表示「深入瞭解」與「嚴切關注」,未能給予明確承諾。
  • 立法院資安防護不足:委員憂心立法院作為「黨團組織」可能遭受滲透,建議會議管制手機以維護資安,但未獲普遍支持。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資通安全辦公室的合法性與功能,認為其報告簡略且無法有效整合資安工作。
  • 要求釐清政府資安責任歸屬單位,並對各機關遭受網路攻擊次數提出疑問。
  • 主張台灣應成立具攻擊性的網軍部隊,而非僅限於防護,並質疑國防部資安預算過低。
  • 批評國防部資安防護預算僅 1.1 億元,認為不足以應對攻擊,且應考慮攻擊性網軍。
  • 關切國防部在募兵計畫中是否納入網軍人才招募,並強調攻擊是最佳防禦。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針對蘇起新書指控連戰可能涉及洩漏國家機密,要求國安局立即啟動調查,約談相關人士,以釐清事實真相。
  • 批評國安局對連戰共諜疑雲的答復過於官僚、推諉,要求其展現擔當,勿因涉案層級高而迴避查辦。
  • 關切 11 月 29 日地方選舉可能發生的「奧步」,特別是槍擊、暴力、潑酸等事件,要求國安局及警政署加強維安,防止候選人及家屬受害。
  • 建議國安局提供防彈衣給候選人,並要求警政署加強對熱門候選人(如蔡依珊、柯媽媽)的維安,確保選舉公平與平安。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加拿大雜誌報導香港大帽山球形物體監控台灣通訊的可能性,要求國安局澄清。
  • 關切解放軍對台灣無線電訊監聽狀況,要求國安局提出具體破案或瓦解案例以增強信心。
  • 詢問新建國防部大樓資安防護層級,並質疑國防部資安預算僅 1.1 億元過低,應考慮成立攻擊性網軍。
  • 建議國防部應具備攻擊能力,而非僅限於防護,並應在募兵計畫中招募資安人才。
  • 詢問警政署是否了解 LINE 的「限時聊天」功能及其對犯罪偵查的影響,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呼籲外界勿藉蘇起新書內容見獵心喜,製造不必要困擾,強調選舉是一時的,國家是永遠的。
  • 認同科技部長「兩岸網軍幾乎每天作戰」的說法,並提出網路戰是全民皆兵、不分平戰的觀點。
  • 建議科技部加強培育網路、資訊專才,並在選舉中發掘資安高手,整合為國家所用。
  • 強調網路戰是不對稱戰爭,台灣應思考如何以寡對多,並質疑國防部部隊編裝招募網軍的待遇問題。
  • 關切美國政府單位遭駭客入侵事件,要求國防部說明台灣防範作為,並主張最好的防禦就是攻擊。
  • 建議國防部應改變「三軍平衡」思維,置重點於網路戰,並提出網路本身就是武器的觀點。
  • 要求國安局、科技部等單位共同努力,考量法律基礎、編組、預算和完整規劃訓練,以應對未來網路戰需求。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詢問國內機敏單位遭受惡意網路攻擊的嚴重程度,並質疑國安局評估的防護成果。
  • 關切政府機關委外廠商遭駭侵的現象,建議政府應要求維修公司具備特別執照並經過安全過濾。
  • 強調網路安全人才培育的重要性,建議國安局應拓寬人才招募管道,而非僅限於軍中。
  • 針對國安局報告提及中共網軍滲透「黨團組織」,質疑立法院是否已遭滲透,並建議管制會議手機以維護國會安全。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共能一字不漏掌握立法院公開會議內容,是否代表委員、官員、記者或助理中隱含共諜,並詢問是否已對國安造成威脅。
  • 關切中共網軍針對國人行動裝置的攻擊,特別點名中國小米機可能成為情蒐管道,要求國安局及交通部提出具體防範作為。
  • 質疑中華電信販售中國製手機及與中國公司合作可能帶來的國安危機,要求交通部督促中華電信停止販售。
  • 批評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編制僅 3 人、預算 390 萬元,人力與規模不足以協調各單位資安工作,形同虛設。
  • 要求科技部作為資安主管機關,應統合各單位資安業務,避免灰色地帶與三不管地帶。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認同資訊安全等同於國家安全,但質疑國安局在橫向溝通與防範洩密之間的平衡。
  • 再次詢問香港大帽山雷達站是否具備監聽台灣通訊的能力,要求國安局確認。
  • 質疑行政院資安辦公室對公務人員社群網站討論公務的禁止措施是否足夠,並要求扶植本土安全軟體。
  • 關切中國網軍對台灣監控使用的 Taidoor 程式,要求行政院資安辦公室正視並統合防範。
  • 對服貿開放第二類電信存轉服務對資安的影響表示疑慮,要求 NCC 說明防範措施。
  • 關切高鐵財務狀況,質疑其 BOT 案的合理性,並建議政府百分之百收回經營,同時要求加開班次方便返鄉投票。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再次詢問香港大帽山監聽站對台監聽的可能性,要求國安局做好因應準備。
  • 關切美國 F-22、F-35 設計遭竊取事件,要求國安局評估台灣資安防護能力。
  • 質疑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在資通安全防護上的評分,認為通訊安全部分被忽略,要求科技部納入資通安全會報業務。
  • 關切新加坡與中國從事軍事演習及訓練,建議台灣應參考新加坡模式,積極爭取參與國際演訓,並考慮出售中科院武器進行實戰測試。
  • 認同行政院長要求公務體系減少使用 LINE,但指出 LINE 的便利性使其難以完全禁用,要求資安辦公室思考更有效的應對策略。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分享其擔任外交部長時,外交部資料曾遭駭客竊取,後經國安局指導改善的經驗,強調實體隔離的重要性。
  • 關切當前兩岸關係下,政府機關資料是否仍有被竊取情況,特別是外交部與國防部。
  • 對比南韓、日本等國在資安設備上的高額投入,詢問國內在防範駭客癱瘓資訊方面的評估與策略。
  • 認同中國網軍對台監聽無線通訊的可能性,並提及華衛二號衛星的資安問題。
  • 分享 1970 年代中國透過科技文化交流延攬人才到美國學習電腦與衛星技術的經驗,強調中國在資安領域的用心。
  • 承諾若國安局增加資安預算,將盡力協助爭取。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中國駭客竊取美國武器機密事件,台灣是否也有類似受害情況。
  • 要求國安局提供中國網軍入侵台灣所有各類網站的統計數據,而非僅國安局網站。
  • 質疑行政院資安辦公室對網路攻擊次數「不重要」的說法,強調攻擊意圖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
  • 要求資安辦公室說明台灣遭受網路入侵的前五名國家,並強調防範中國網軍的重要性。
  • 要求國安局增加資安預算,並以機密方式報告資安提升的目標與期程。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科技部長身為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召集人卻未列席會議,且代理部長對資安職能不清楚。
  • 要求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提供整個行政院遭受網路攻擊的統計數據,質疑其對資訊公開的態度。
  • 關切民間社群網站和金融機構的資安責任歸屬,並質疑政府對 LINE 等社群軟體資安問題的掌握度。
  • 批評資安防護機制慢於科技發展,指出智慧手機普及帶來資安挑戰,並以日本 LINE 被入侵為例,強調個資與公務資訊外洩的危機。
  • 質疑 LINE 台灣分公司資料是否仍傳至日本,以及台灣警方在偵查犯罪時向 LINE 索取通聯紀錄的困境。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詢問投票日前 10 日不得發布民調的規定,若透過 LINE 等通訊軟體轉發是否合法,以及法務部與警政署的查察能力。
  • 批評法務部與 NCC 對於社群軟體傳播不合法資訊的查察能力不足,形成執法盲點。
  • 質疑服貿開放二類電信機房代管業務給中國可能涉及機房安全,並揭露主機代管業務在台灣無需執照,形成重大資安漏洞。
  • 要求 NCC 與國安局檢討 IDC 服務的管理制度,並質疑中華電信允許中國業者申請主機代管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要求國安局在 2 週內提出報告。
  • 質疑中華電信允許中國公司聘用台灣籍員工進入機房,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要求國安局檢討此標準。

相關人員回應

李翔宙 國家安全局局長

  • 報告中共網軍組織能量約 18 萬人,攻擊手法包含人員滲透、設備佈建、迂迴匿蹤,且攻擊範圍擴及政府委外廠商及國人行動裝置。
  • 說明我國資安防護運作機制,由行政院及國安會雙軌運作,國安局主導「網際偵蒐」,負責預警情資蒐研。
  • 表示國安局網站 2013 年遭網路侵擾 722 萬 6,657 次,其中惡意行為 23 萬 8,764 次,均已阻絕。
  • 證實國安局有成立網軍的規劃,並認為網軍應設在情治單位下最有效。
  • 回應蘇起新書指控連戰洩密事件,表示國安局會「深入瞭解」並「嚴切關注」,但強調國安局是情報蒐集機關而非調查單位。
  • 表示已聽到選舉奧步傳聞,正深入查察,並建議候選人可穿戴防彈衣,國安局可提供。
  • 否認香港大帽山雷達站能監控台灣通訊,認為其為氣象雷達站,地理距離不可能。
  • 坦承台灣無線電訊可能被中共監聽,但表示難以掌握單向監聽行為。
  • 表示政府機敏單位資安防護率在九成五以上,去年未被駭侵過一次,但承認委外廠商可能成為駭侵途徑。
  • 說明已與銓敘部、考試院聯繫,希望招募特殊資安人才,並警示中共藉世界互聯網大會囤積駭客。
  • 坦承立法院公開會議內容會被中共一字不漏掌握,但強調只要有保密警覺就不會造成影響。
  • 提及中國小米機可能造成情蒐後遺症,已提供情資給交通部參考。
  • 表示兩岸交流活動有國安審查機制,國安局會參與審查中華電信與中國公司的合作。
  • 同意資訊安全等同於國家安全,並表示國安局在資安方面會站在中立立場執行任務。
  • 承諾會盡快提供委員要求的整體網路攻擊資訊,並將資安預算等機密資訊以密件方式報告。

高天忠 國防部次長

  • 說明國軍資安防護整備作為,強調網路防護是創新及不對稱戰力,也是防衛作戰成敗關鍵。
  • 表示國防部僅做電子防護,不具攻擊性,演訓時會做模擬攻擊。
  • 證實新加坡確實在中國從事軍事演習及訓練,但強調對台灣的訓練頻次與人數未減少。
  • 回應委員對國軍參與國際演訓的建議,表示台灣訓場能量足以應付,但會將建議列入規劃。
  • 表示國防部未曾遭受類似美國武器機密被竊的受害情況。

胡延年 國防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

  • 報告國軍資安防護整備作為,說明國防部負責網際防護體系之國防分組,每年編列資安預算約 1.1 億元。
  • 說明國軍資安威脅分析與因應,包括社交工程防範、駭侵樣態精進、網路混接阻絕及儲存媒體管控。
  • 說明國軍資安整備精進作為,包括貫徹風險評鑑、落實應變作業、強化資安防護、整合資安能量及深化人才培訓。
  • 表示國軍現有網路戰部隊,主要進行防護、情蒐、偵蒐及測試,並將在勇固案中評估及調整防護能量。
  • 坦承資安防護無法做到百分之百,但已針對已知狀況做完整防護。
  • 表示國防部有針對資安及資訊專業進行招募,並將針對委員建議做相關整備。

陳建宇 交通部次長

  • 回應中華電信販售中國製小米機可能造成的國安危機,表示部裡已將訊息傳遞給中華電信考量。
  • 表示會要求中華電信審慎考慮與中國公司的合作,並承認目前機制上未看到相關審查。
  • 回應高鐵財務問題,表示財改方案若能順利完成,BOT 案可做起來,將先減資再增資。
  • 證實公路總局、台鐵及高鐵均已加開班次,以方便民眾返鄉投票。

錢宗良 科技部次長

  • 認同兩岸網軍每天作戰,並提出網路戰是全民皆兵的觀點,強調科技部鼓勵學研單位培育網路資訊專才。
  • 表示科技部將把技服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並將增加預算及擴編人員。
  • 說明科技部長是行政院資安會報召集人,負責資安執行長工作,將協助統合各單位資安業務。
  • 解釋 LINE 伺服器主要在日本,台灣使用者被攻擊屬全球性行為,科技部無法監控日本伺服器。
  • 不鼓勵公務體系人員用 LINE 傳輸公務相關文件和資訊,但承認無法監控 LINE 在台灣的使用者資訊。

陳泉錫 法務部資訊處處長

  • 表示其主管業務屬資訊層面,無法回答選前發布民調的合法性問題。
  • 坦承透過 LINE、Skype 等特殊加密通訊媒體進行犯罪行為,現階段查察困難。

蔡俊章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表示警政署已針對地方選舉維安做好關注及準備,並對部分維安工作採取便衣方式處理。
  • 承諾會澈底防範選舉暴力,加強對候選人及家屬的維安,確保選舉公平平安。
  • 回應 LINE 限時聊天功能對辦案的影響,表示有使用 LINE 但未用過限時聊天功能。
  • 回應選前民調在通訊軟體上傳播的查察問題,表示屬於行政罰部分,追查沒有問題,但會移送相關單位辦理。

蕭秀琴 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主任

  • 說明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目前編制 3 名約聘人員,年度預算 390 餘萬元,總計 13 位兼職及借調人員。
  • 表示資安辦公室主要負責行政費用,資安措施推動則向科發基金爭取,並透過技服中心培養資安專才。
  • 表示行政院遭受網路侵擾每月達數百萬近千萬次,但大部分在進入機關前被阻絕。
  • 說明政府機關資安等級分級要求建立 SOC,並調整策略讓技服中心退居二線,負責資料分析。
  • 承認攻擊次數其次,被攻陷次數較需關心,但同意攻擊意圖對國安很重要。
  • 表示目前可辨識出 IP 來源,但因可能為跳板,難以確定攻擊國家,但認為中國大陸是主要國家。
  • 說明資安辦公室透過不同面向處理資安問題,包括加深防禦縱深、擴大產官學研合作。
  • 說明公務人員不應使用未經核准的軟體討論公務,並正在扶植本土軟體提供安全環境。
  • 表示 LINE 主要伺服器在日本,台灣無法監控,但不鼓勵公務體系人員用 LINE 傳輸公務文件。

虞孝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服貿開放的僅是第二類電信的存轉或存取服務,不至於有中國電信進入台灣的議題。
  • 表示 NCC 已將服貿開放資安問題的 Q&A 放在網站上,供民眾閱覽。
  • 說明主機代管業務不是服貿開放業務,也不是第二類電信業務,且不受限制、管制、無需執照。
  • 表示 LINE 只是傳輸工具,發布不合法資訊內容的人要受法律制裁,但 NCC 沒有能力查察。
  • 表示中國的電信服務在台灣一類電信中不准,目前監理範圍內沒有發現偷跑情況。
  • 解釋主機代管服務中,設備獨立,大陸籍人員不能進出機房,台灣籍人員可以。

鍾福貴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表示中華電信現在沒有銷售小米機,機房部分絕對沒有採購大陸設備。
  • 確認中華電信沒有與中國手機合作資費方案,並承諾確認手機銷售情況。
  • 證實中華電信在中國大陸設有分公司及辦事處,主要目的是爭取業務,但電信方面受限執照無法合作。
  • 強調在中國的投資不會對國家資通安全造成影響。

邱紹洲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研究員

  • 表示了解 LINE 限時聊天功能,雙方通訊內容會消除,正在研究如何處理。
  • 說明 LINE 資料在日本,偵查犯罪需透過外交體系向日本索取通聯紀錄,目前尚在協商中,未曾提供。

梁溫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營管處代理副處長

  • 說明一類、二類電信業務在監管範圍內,若做 IDC 機房可做行政處理,但 IDC 部分不需要申請執照。
  • 表示在一、二類機房可全面掌握,但若不屬此範圍則無法得知。
  • 強調中國的電信服務在台灣一類電信中不准,監理範圍內未看到偷跑。

羅金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源技術處處長

  • 說明第一類、第二類設置的所有機房設備都要經過本會監管,但在現行電信法規架構下,IDC 部分不需要申請執照。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提供。
  • 委員陳歐珀、蕭美琴、簡東明及楊應雄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國安局長李翔宙承諾針對中華電信與中國公司合作的資安問題,將盡快瞭解制度與規範,並於 2 週內給予報告。
  • 國安局長李翔宙承諾會將整體網路攻擊資訊以機密方式向委員報告,並將相關資訊送交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38501
卷/期/冊
103/85/1
發布日期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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