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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預算:中油、經濟部各基金與台糖案因內閣總辭中止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0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包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等。會議就中油管線安全、油價機制、生質柴油品質、各基金營運績效、水庫淤積、再生能源推廣及核廢料處置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並通過多項決議。原定審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但因行政院總辭,會議提前散會。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預算,涵蓋其石化管線管理、國內油價訂價機制、生質柴油政策、工安管理、資產活化、財務結構及油氣探勘等營運面向的檢討與改善。
  • 會議針對中油的油品價格、管線安全、廢食用油再利用、天然氣儲運、工安管理、資產活化與財務結構等問題,提出多項質疑與具體改進要求。

相關爭議

  • 石化管線管理:立法委員譴責行政部門未能及時提出石化管線修法版本,阻礙修法進程。
  • 國內油價訂價不公:委員質疑國際油價跌幅達30%以上,但中油95無鉛汽油僅調降約15-16%,顯不公允,未充分反映國際油價跌幅。
  • 生質柴油品質問題:B2生質柴油導致柴油車油路堵塞、熄火等問題,政策暫緩,但後續賠償與品質改善方案仍待釐清。
  • 工安事件頻傳:中油工安指標惡化,發生員工傷亡事件,凸顯工安管理機制亟待加強。
  • 財務結構惡化:中油債務餘額快速攀升,利息負擔沉重,且預算編列粗製濫造,績效獎金發放與責任歸屬受質疑。
  • 土地資產活化不力:閒置土地、被佔用宿舍及老舊廠房數量龐大,資產運用效能低落。
  • 核廢料處置爭議:花蓮秀林鄉被列為最終處置場所候選場址,違背台電承諾,要求停止相關地質探鑽工作。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譴責行政部門未正式提出石化管線修法版本,阻礙修法進程。
  • 要求經濟部與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油氣輸儲管線全面檢查專案報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譴責行政部門未正式提出石化管線修法版本,阻礙修法進程。
  • 要求經濟部與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油氣輸儲管線全面檢查專案報告。
  • 質疑中油油價漲多跌少,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經濟部1個月內就油電價調降提出方案。
  • 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就生質燃料油生產銷售計畫及政府政策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非洲各礦區伊波拉病毒防疫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工安管理機制檢討及改善方案。
  • 要求中油於6個月內提出資產活化執行成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檢討清查現有借調人員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被占用宿舍檢討及改善方案。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石油及石化相關管線安檢報告。
  • 要求台電於1週內提出電價調降方案。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油價漲多跌少,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就生質燃料油生產銷售計畫及政府政策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積極與漁業署協調歸墊漁業動力用油補貼款。
  • 要求中油針對嘉義煉製研究所檢驗不實問題進行專案調查。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生質柴油品質提升及賠償責任歸屬改善對策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降低重大工安事件發生率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加強營運規劃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彰化溪州焚化爐具體改善檢討方案。
  • 要求中油於2個月內提交財務改善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交煉製結構改善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交高雄大林蒲、鳳鼻頭地區遷村事宜及石化專區研議評估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交與俄羅斯、中亞國家合作能源專案評估報告。
  • 要求中油逐季提交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免、控制及整治專案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中油每季提交降低天然氣加壓輸送及管線安全維護成本書面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交拓銷改善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調降國內燃料油價格。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財務結構惡化因應對策與開源節流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交投資改善專案報告。
  • 要求台電如期完成核一廠除役作業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台水公司儘速推動屏東潮州地區自來水工程。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重新檢討訂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新方案。
  • 要求經濟部及所屬台電、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立即停止針對花蓮秀林鄉進行任何有關「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之現場地質鑽探工作。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譴責行政部門未正式提出石化管線修法版本,阻礙修法進程。
  • 要求經濟部與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油氣輸儲管線全面檢查專案報告。
  • 質疑中油油價漲多跌少,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生質柴油品質提升及賠償責任歸屬改善對策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降低天然氣儲運效率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現有設施以提升天然氣儲運效率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降低重大工安事件發生率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加強管線維修檢測、汰換、防漏及緊急應變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拓展轄下主要產品之國際市場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加強營運規劃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2個月內提交財務改善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交煉製結構改善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交高雄大林蒲、鳳鼻頭地區遷村事宜及石化專區研議評估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交與俄羅斯、中亞國家合作能源專案評估報告。
  • 要求中油逐季提交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免、控制及整治專案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中油每季提交降低天然氣加壓輸送及管線安全維護成本書面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交拓銷改善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調降國內燃料油價格。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財務結構惡化因應對策與開源節流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交投資改善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自105年度起將重大資本支出項目以專案計畫方式編列預算。
  • 要求經濟部針對溫泉事業發展基金與水資源作業基金合併運作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視並改善再生能源誘因,並落實躉購費率不得低於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
  • 要求經濟部及所屬台電、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立即停止針對花蓮秀林鄉進行任何有關「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之現場地質鑽探工作。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油價漲多跌少,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經濟部1個月內就油電價調降提出方案。
  • 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就生質燃料油生產銷售計畫及政府政策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生質柴油品質提升及賠償責任歸屬改善對策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降低天然氣儲運效率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現有設施以提升天然氣儲運效率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降低重大工安事件發生率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加強管線維修檢測、汰換、防漏及緊急應變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拓展轄下主要產品之國際市場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加強營運規劃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調降國內燃料油價格。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B2生質柴油品質改善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檢討及改善方案以避免侵蝕盈餘。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提升營運效率專案報告。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密切關注中韓FTA進展並儘早研妥相關貿易政策。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立即檢討配置專任人員之合理性與效率性。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檢討權利金收入下降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提出能源科技計畫研發成果商品化及應用專案報告。
  • 要求石油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機制建立可行性與效益評估報告。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用過核子燃料國際處置完整計畫。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金法制作業及專款專用規範檢討報告。
  • 要求經濟部檢討停止「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電於1個月內提出核二廠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中心具體解決計畫。
  • 要求應檢討停止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之施工。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機制法律依據檢討報告。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旅運費預算列明相關費用、預期效益並追蹤成效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金機制檢討報告。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標章推廣、通路合作成效檢討報告。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中央政府機關提出計畫至少需編列20%分擔款之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加強計畫審查機制專案檢討報告。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與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油氣輸儲管線全面檢查專案報告。
  • 質疑中油油價漲多跌少,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針對嘉義煉製研究所檢驗不實問題進行專案調查。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將提升營運績效檢討報告送委員會審查。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非洲各礦區伊波拉病毒防疫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石油及石化相關管線安檢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將負債比率降低檢討報告送委員會審查。
  • 要求中油對於永安港疏濬工程預算浮編、ORV工程預算短編等案件的懲處應重新檢討。
  • 要求台電於1週內提出電價調降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重新檢討訂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新方案。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水資源作業基金專案改善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研擬有效之水庫排砂清疏方式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水源保護區回饋金運作及計算公式檢討並訂定新規範。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油價漲多跌少,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積極與漁業署協調歸墊漁業動力用油補貼款。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生質柴油品質提升及賠償責任歸屬改善對策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依據相關法規加強管線維修檢測、汰換、防漏及緊急應變措施。
  • 建議中油積極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內部採購策略。
  • 要求經濟部督導加工出口區老舊廠房再興計畫並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加強加工出口區投資計畫審查與追蹤,輔導低度利用廠商釋出廠房。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進行調查,必要時移送檢調單位。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改聘充分瞭解中小企業業界之實務界人士參與。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針對工業用水類別界定水質、水量需求並擬定合理價格。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就水資源作業基金售電業務委外辦理的合理性及可行性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就水資源作業基金轄下嚴重淤積攔河堰加強疏濬、清淤。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檢討公務與基金預算編列範圍與業務明確劃分原則。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具體研議水質改善措施並明確制定評鑑指標。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落實推動補助計畫之回饋機制。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積極檢討計畫並儘速改善,並將近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檢討改進措施送委員會。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預算500萬元,待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預算200萬元,待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預算1億元,待提出時程推動檢討改進措施及協助國內產業發展具體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建議經濟部1個月內就油電價調降提出方案。
  • 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就生質燃料油生產銷售計畫及政府政策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將提升營運績效檢討報告送委員會審查。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非洲各礦區伊波拉病毒防疫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工安管理機制檢討及改善方案。
  • 要求中油於6個月內提出資產活化執行成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檢討清查現有借調人員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被占用宿舍檢討及改善方案。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將負債比率降低檢討報告送委員會審查。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檢討及改善方案以避免侵蝕盈餘。
  • 要求中油高雄煉油廠遷廠時宿舍問題應一併規劃討論,並儘速提出遷廠後土地規劃使用方案。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針對工業區土地閒置問題提出產業用地革新專案報告。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油價漲多跌少,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經濟部1個月內就油電價調降提出方案。
  • 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就生質燃料油生產銷售計畫及政府政策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積極與漁業署協調歸墊漁業動力用油補貼款。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生質柴油品質提升及賠償責任歸屬改善對策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工安管理機制檢討及改善方案。
  • 要求中油於6個月內提出資產活化執行成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檢討清查現有借調人員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被占用宿舍檢討及改善方案。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石油及石化相關管線安檢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將提升營運績效檢討報告送委員會審查。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非洲各礦區伊波拉病毒防疫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檢討及改善方案以避免侵蝕盈餘。
  • 要求中油於2個月內提出毛利調整方案。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將負債比率降低檢討報告送委員會審查。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儘快重新評估工業區之開發並提出改善報告。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應根據水質監測狀況,積極提出具體水質改善計畫。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檢討權利金收入下降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更積極推動高效率馬達之使用。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提出解決生質柴油問題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積極督促中油持續向外洽商採購頁岩氣事宜。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責成台電釐清風力機組可用率不佳原因並協助提出解決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督促台電儘速提出風力機組可用率不佳檢討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檢討及改善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超支問題。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要求中油積極與漁業署協調歸墊漁業動力用油補貼款。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生質柴油品質提升及賠償責任歸屬改善對策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就工作環境安全、承攬商安全管理及保障勞工安全進行檢討改善並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石油及石化相關管線安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就加工出口區投資計畫強化審查與追蹤機制,加強輔導低度利用廠商釋出廠房,並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積極督促相關單位,持續對外洽購頁岩氣等能源事宜。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檢討提升生質柴油品質,並參酌先進國家成功案例,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要求中油於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選址完成後,儘速將深澳港供輸服務中心遷移。
  • 要求台電於1週內提出電價調降方案。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預算1億元,待提出時程推動檢討改進措施及協助國內產業發展具體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譴責行政部門未正式提出石化管線修法版本,阻礙修法進程。
  • 要求經濟部與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油氣輸儲管線全面檢查專案報告。
  • 質疑中油油價漲多跌少,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經濟部1個月內就油電價調降提出方案。
  • 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就生質燃料油生產銷售計畫及政府政策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生質柴油品質提升及賠償責任歸屬改善對策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就工作環境安全、承攬商安全管理及保障勞工安全進行檢討改善並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將提升營運績效檢討報告送委員會審查。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非洲各礦區伊波拉病毒防疫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提出工安管理機制檢討及改善方案。
  • 要求中油於6個月內提出資產活化執行成效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檢討清查現有借調人員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石油及石化相關管線安檢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將負債比率降低檢討報告送委員會審查。
  • 要求中油高雄煉油廠遷廠時宿舍問題應一併規劃討論,並儘速提出遷廠後土地規劃使用方案。
  • 要求中油高雄煉油廠遷廠前儘速和同仁達成勞工住宅土地價購協議。
  • 要求中油對於永安港疏濬工程預算浮編、ORV工程預算短編等案件的懲處應重新檢討。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針對工業區土地閒置問題提出產業用地革新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重新檢討訂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新方案。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積極推動汙水再回收利用,檢討水庫淤泥利用效率低落問題。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2週內就LED路燈故障率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更積極推動高效率馬達之使用。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檢討提升生質柴油品質,並參酌先進國家成功案例,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提出解決生質柴油問題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積極督促中油持續向外洽商採購頁岩氣事宜。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檢討及改善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超支問題。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石油及石化相關管線安檢報告。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積極開拓收入來源、增加公務預算補助或將部分業務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檢討其投資事業績效欠佳問題,並明確揭露轉投資事業資訊。
  • 要求經濟部應力圖復興MIT產品形象,增加海內外會展活動並就電子商務之虛實整合型平台進行專案拓銷。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密切關注中韓FTA進展並儘早研妥相關貿易政策。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預算500萬元,待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預算200萬元,待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預算1億元,待提出時程推動檢討改進措施及協助國內產業發展具體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檢討修正捐助計畫申請審查作業與後續輔導機制。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儘速依立法院決議檢討辦理人力配置。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立即檢討配置專任人員之合理性與效率性。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檢討權利金收入下降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提出能源科技計畫研發成果商品化及應用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更積極推動高效率馬達之使用。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檢討提升生質柴油品質,並參酌先進國家成功案例,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提出解決生質柴油問題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積極督促中油持續向外洽商採購頁岩氣事宜。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檢討及改善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超支問題。
  • 要求經濟部檢討並研擬核廢料貯存場其他解決方案。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用過核子燃料國際處置完整計畫。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金法制作業及專款專用規範檢討報告。
  • 要求經濟部檢討停止「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電於1個月內提出核二廠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中心具體解決計畫。
  • 要求應檢討停止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之施工。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機制法律依據檢討報告。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旅運費預算列明相關費用、預期效益並追蹤成效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凍結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預算1億元。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凍結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預算5,000萬元。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及所屬台電、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立即停止針對花蓮秀林鄉進行任何有關「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之現場地質鑽探工作。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及所屬台電、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立即停止針對花蓮秀林鄉進行任何有關「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之現場地質鑽探工作。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部長 經濟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聖忠 董事長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綠蔚 總經理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審查完竣。
  • 通過6項決議,主要涉及石化管線修法、油氣管線全面檢查、油價訂價公允性、油電價調降、生質燃料油計畫及天然氣儲槽容量檢討。
  • 通過45項決議,針對中油的溪州焚化爐虧損、生質柴油檢驗不實、固定資產建設效率、漁船用油補貼款歸墊、深澳港供輸中心遷移、工安管理、營運績效、海外探勘防疫、資產活化、員工借調、被占用宿舍、管線安檢、生質柴油品質與賠償、天然氣儲運、外銷市場拓展、燃料油價格、加盟站毛利調整、財務結構、轉投資績效及高雄煉油廠遷廠等提出具體要求。
  • 通過2項臨時提案,要求台電於1週內提出電價調降方案,並要求中油立即調降燃料油價格。
  • 委員口頭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經濟部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 委員林岱樺、潘維剛、鄭汝芬、張嘉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經濟部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等(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經濟部主管之各項非營業基金(包括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的104年度預算進行詢答。
  • 主要討論各基金的營運狀況、財務結構、計畫執行成效、資產利用效率、環境保護及政策推動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廖國棟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怡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蘇震清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津鈴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部長 經濟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雲龍 處長 中小企業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偉甫 署長 水利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運銘 局長 能源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林岱樺、張嘉郡、楊瓊瓔、陳歐珀、王惠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經濟部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經濟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口頭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等(處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經濟部主管的各非營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包括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 審查內容涵蓋各基金的業務計畫、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資產活化、營運績效、財務狀況、工安環保及政策推動等面向,並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多項決議要求檢討改善。

相關爭議

  • 中央機關地方產業發展計畫分擔款比例過低:中央政府機關提出區域型計畫多依賴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支應,自有資源投入程度甚低,要求至少需編列20%分擔款。
  • 加工出口區土地利用效能低落:園區土地出租率計算方式不實,存在閒置、未依期完工或遭污染土地,且容積率偏低影響土地使用效益。
  • 工業區閒置土地與污染問題:部分工業區廠商停歇業嚴重,退租高於新承租,且存在大量閒置土地,部分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有嚴重污染。
  •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財務惡化與投資虧損:基金收入不足,連年鉅額短絀,累積虧損嚴重,委託投資績效不佳,甚至有掏空公產疑慮,且資源分配不公。
  • 水資源作業基金營運虧損與水庫淤積:基金入不敷出,短絀擴大,水庫淤積嚴重影響蓄水量與功能,水質優養化,且公務預算項目移由基金支應。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計畫執行不彰: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執行率不佳,風力發電可用率偏低,再生能源示範補助有國安疑慮,推廣貿易基金會展排名下滑,補助廠商參展取消率高,且基金人力配置合理性受質疑。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核廢料處置爭議:用過核燃料貯存計畫、最終處置計畫預算遭凍結,核廢料貯存場選址面臨抗爭,回饋金運用流於消費性,蘭嶼核廢料遷出問題未解,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施工進度延宕。
  •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財務惡化與資源配置不均:基金來源仰賴國庫撥款,但撥款逐年減少,導致基金短絀,且輔導資源配置不均,部分行政區未受輔導,部分則高度依賴政府資源,回饋金機制未落實。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央政府機關提出之區域型計畫至少需編列20%分擔款,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加強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輔導低度利用之廠商釋出廠房。
  • 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積極與借款銀行洽談調降利率。
  • 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應積極更新各該所轄園區並積極招商。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儘快重新評估工業區之開發並提出改善報告。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研謀妥處並落實執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加強催收積欠款項。
  • 要求經濟部就工業區土地閒置問題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交工業區強化利用專案報告。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針對工業區土地閒置問題儘速研謀解決對策。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重新評估工業區之開發,或減少開發規模,並輔導工業區轉型升級。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積極招商並主動協助廠商排除投資障礙。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儘速研議改善投資績效,並於1個月內提交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加強營運成本管控,透過市場競爭機制提升經營效率。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提交育成中心永續經營專案改善報告。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改聘充分瞭解中小企業業界之實務界人士參與。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檢討其投資事業績效欠佳問題,並於預、決算書明確揭露轉投資事業之資訊。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水資源作業基金專案改善報告。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加強執行進度同時維護整體設施安全與營運健全。
  • 要求經濟部應加強辦理疏濬、清淤,以提高治理成效。
  • 要求經濟部檢討石岡壩及集集攔河堰淤積政策。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積極推動汙水再回收利用,檢討現行水庫淤泥利用效率低落之問題。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應根據水質監測狀況,積極提出具體水質改善計畫。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水質改善措施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檢討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執行進度。
  • 要求經濟部審慎評估曾文水庫隧道排砂工程執行。
  • 要求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以利國內溫泉觀光事業長期推動發展。
  • 要求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應改列特別收入基金。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檢討訂定公務與基金預算編列範圍與業務明確劃分原則。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檢討權利金收入下降之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提出能源科技計畫研發成果商品化及應用專案報告。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密切關注中韓FTA進展並儘早研妥相關貿易政策。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檢討修正捐助計畫申請審查作業與後續輔導機制。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儘速依立法院決議檢討辦理人力配置。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立即檢討配置專任人員之合理性與效率性。
  • 要求石油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機制建立之可行性與效益評估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檢討提升生質柴油品質,並參酌先進國家推動生質柴油之成功案例。
  • 要求石油基金應責成台電釐清風力機組可用率不佳之原因,並協調相關科技研發部門協助提出解決方案。
  • 要求石油基金應督促台電儘速提出風力機組可用率不佳檢討方案。
  • 要求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應儘速提出「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及「能源開發政策」。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2週內提出「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效果評估報告。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凍結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預算1億元。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凍結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預算5,000萬元。
  • 要求經濟部檢討並研擬核廢料貯存場其他解決方案。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用過核子燃料國際處置完整計畫。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金法制作業及專款專用規範檢討報告。
  • 要求經濟部檢討停止「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電於1個月內提出核二廠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中心具體解決計畫。
  • 要求應檢討停止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之施工。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機制法律依據檢討報告。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旅運費預算列明相關費用、預期效益並追蹤成效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落實推動補助計畫之回饋機制,作為穩定收入來源。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檢討標章推廣、通路合作成效,有效地與當地生態、觀光、節慶作結合。
  • 要求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協調地方政府共同參與計畫地方產業發展。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加強計畫之審查機制,以期順利推動微型園區開發。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央政府機關提出之區域型計畫至少需編列20%分擔款,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經濟部針對溫泉事業發展基金與水資源作業基金合併運作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加強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輔導低度利用之廠商釋出廠房。
  • 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積極與借款銀行洽談調降利率。
  • 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應積極更新各該所轄園區並積極招商。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所轄污水處理廠營運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交專案改善報告。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研謀妥處並落實執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加強催收積欠款項。
  • 要求經濟部就工業區土地閒置問題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交工業區強化利用專案報告。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針對工業區土地閒置問題儘速研謀解決對策。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重新評估工業區之開發,或減少開發規模,並輔導工業區轉型升級。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積極招商並主動協助廠商排除投資障礙。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儘速研議改善投資績效,並於1個月內提交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加強營運成本管控,透過市場競爭機制提升經營效率。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提交育成中心永續經營專案改善報告。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改聘充分瞭解中小企業業界之實務界人士參與。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檢討其投資事業績效欠佳問題,並於預、決算書明確揭露轉投資事業之資訊。
  • 要求經濟部自105年度起將重大資本支出項目以專案計畫方式編列預算。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加強執行進度同時維護整體設施安全與營運健全。
  • 要求經濟部應加強辦理疏濬、清淤,以提高治理成效。
  • 要求經濟部檢討石岡壩及集集攔河堰淤積政策。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積極推動汙水再回收利用,檢討水庫淤泥利用效率低落問題。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水質改善措施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檢討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執行進度。
  • 要求經濟部審慎評估曾文水庫隧道排砂工程執行。
  • 要求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以利國內溫泉觀光事業長期推動發展。
  • 要求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應改列特別收入基金。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專業服務費」預算1,000萬元,待經濟部提出計畫詳細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密切關注中韓FTA進展並儘早研妥相關貿易政策。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檢討修正捐助計畫申請審查作業與後續輔導機制。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儘速依立法院決議檢討辦理人力配置。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立即檢討配置專任人員之合理性與效率性。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檢討權利金收入下降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提出能源科技計畫研發成果商品化及應用專案報告。
  • 要求石油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機制建立可行性與效益評估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2週內就LED路燈故障率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檢討提升生質柴油品質,並參酌先進國家推動生質柴油之成功案例。
  • 要求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應儘速提出「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及「能源開發政策」。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2週內提出「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效果評估報告。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凍結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預算1億元。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凍結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預算5,000萬元。
  • 要求經濟部檢討並研擬核廢料貯存場其他解決方案。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用過核子燃料國際處置完整計畫。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金法制作業及專款專用規範檢討報告。
  • 要求經濟部檢討停止「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電於1個月內提出核二廠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中心具體解決計畫。
  • 要求應檢討停止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之施工。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機制法律依據檢討報告。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旅運費預算列明相關費用、預期效益並追蹤成效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經濟部儘速針對泰國OTOP制度進行研議。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落實推動補助計畫之回饋機制,作為穩定收入來源。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積極檢討計畫並儘速改善,並將近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檢討改進措施送委員會。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檢討標章推廣、通路合作成效,有效地與當地生態、觀光、節慶作結合。
  • 要求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協調地方政府共同參與計畫地方產業發展。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加強計畫之審查機制,以期順利推動微型園區開發。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央政府機關提出之區域型計畫至少需編列20%分擔款,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應針對容積率偏低之各加工出口區土地使用效能低落問題積極研議因應改善方案。
  • 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積極改進宿舍居住環境,有效提升入住意願與便利性,或研商其他活化使用方案。
  • 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積極與借款銀行洽談調降利率。
  • 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應積極更新各該所轄園區並積極招商。
  • 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應加強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輔導低度利用之廠商釋出廠房。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加強管理機構營運不佳、污水處理廠利用率偏低與連年虧絀問題。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正視工業區之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收入長期不敷支應問題,並提出改善本基金短絀具體措施。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加強催收積欠款項。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重視工業區承租廠商淨流出現象,儘速重新評估轄下各工業區之開發規劃。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針對工業區土地閒置問題儘速研謀解決對策。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重新評估工業區之開發,或減少開發規模,並輔導工業區轉型升級。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積極招商並主動協助廠商排除投資障礙。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年年發生鉅額短絀,應審慎檢討基金預算配置及財務惡化問題。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進行調查,必要時移送檢調單位。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檢討其投資事業績效欠佳問題,並於預、決算書明確揭露轉投資事業之資訊。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加強營運成本管控,透過市場競爭機制提升經營效率。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提交育成中心永續經營專案改善報告。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檢討該專案貸款辦理方式,將有限政府資源擴大用於大部分中小企業均可受益之措施。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改聘充分瞭解中小企業業界之實務界人士參與。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審慎檢討基金預算配置及財務惡化問題,就收支管理監督機制及短絀改善方案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擬具改善方案,檢討基金運用及各項計畫之合理性。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台水公司儘速並落實推動屏東潮州地區自來水工程。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重新檢討訂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新方案。
  • 要求經濟部及所屬台電、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立即停止針對花蓮縣秀林鄉進行任何有關「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中之現場地質鑽探一切工作事項與計畫。
  • 要求台電如期完成核一廠除役作業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售電業務委託外包對於降低基金負擔成效有限,且基金主要核心業務範疇實不宜作為外包業務項目,經濟部水利署應就該基金將售電業務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可行性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轄下嚴重淤積攔河堰,經濟部水利署應加強督導辦理疏濬、清淤。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水質改善措施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檢討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執行進度。
  • 要求經濟部審慎評估曾文水庫隧道排砂工程執行。
  • 要求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應加強國內溫泉資源調查與開發管控,並提供消費者實際溫泉分布情形與合法事業之透明資訊平台。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檢討訂定公務與基金預算編列範圍與業務明確劃分原則。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具體研議水質改善措施並明確制定評鑑指標。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專業服務費」預算1,000萬元,待經濟部提出計畫詳細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預算500萬元,待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預算200萬元,待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預算1億元,待提出時程推動檢討改進措施及協助國內產業發展具體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檢討修正捐助計畫申請審查作業與後續輔導機制。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儘速依立法院決議檢討辦理人力配置。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立即檢討配置專任人員之合理性與效率性。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提出能源科技計畫研發成果商品化及應用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檢討提升生質柴油品質,並參酌先進國家推動生質柴油之成功案例。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就B2生質柴油爭議問題之後續研議辦理進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石油基金應責成台電釐清風力機組可用率不佳之原因,並協調相關科技研發部門協助提出解決方案。
  • 要求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應儘速提出「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及「能源開發政策」。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2週內提出「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效果評估報告。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凍結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預算1億元。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凍結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預算5,000萬元。
  • 要求經濟部檢討並研擬核廢料貯存場其他解決方案。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用過核子燃料國際處置完整計畫。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金法制作業及專款專用規範檢討報告。
  • 要求經濟部檢討停止「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電於1個月內提出核二廠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中心具體解決計畫。
  • 要求應檢討停止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之施工。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回饋機制法律依據檢討報告。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旅運費預算列明相關費用、預期效益並追蹤成效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積極檢討辦理未獲補助地區優先輔導計畫,並加強後續自主性發展追蹤輔導。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積極檢討修正推動機制,強化OTOP通路標章之虛擬通路授權。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確實檢討該基金設置運作目的,合理規劃其財務改善方案。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加強計畫可行性與周延性之審查機制,並強化核定計畫之追蹤輔導措施與專業性協助。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落實回饋金機制,以增裕財源。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對都會區產業用地價格上漲,產業用地區域供需失衡,產業用地嚴重閒置情形儘速針對產業用地檢討。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積極開拓基金收入來源,或增加公務預算補助,或將部分業務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研擬有效之水庫排砂清疏方式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儘快重新評估工業區之開發,並向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應根據水質監測狀況,積極提出具體水質改善計畫。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檢討權利金收入下降之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更積極推動高效率馬達之使用。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提出解決生質柴油問題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積極督促中油持續向外洽商採購頁岩氣事宜。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檢討及改善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超支問題。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避免鉅額累積短絀未來恐須由公務預算編列填補。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積極開拓基金收入來源,或增加公務預算補助,或將部分業務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積極推動汙水再回收利用,檢討現行水庫淤泥利用效率低落之問題。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專業服務費」預算1,000萬元,待經濟部提出計畫詳細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預算500萬元,待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預算200萬元,待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凍結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預算1億元,待提出時程推動檢討改進措施及協助國內產業發展具體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2週內就LED路燈故障率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凍結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預算1億元。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凍結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預算5,000萬元。
  • 要求經濟部檢討並研擬核廢料貯存場其他解決方案。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對都會區產業用地價格上漲,產業用地區域供需失衡,產業用地嚴重閒置情形儘速針對產業用地檢討。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儘快重新評估工業區之開發,並向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積極推動汙水再回收利用,檢討水庫淤泥利用效率低落問題。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應根據水質監測狀況,積極提出具體水質改善計畫。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重新檢討訂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新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2週內就LED路燈故障率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更積極推動高效率馬達之使用。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檢討提升生質柴油品質,並參酌先進國家推動生質柴油之成功案例。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提出解決生質柴油問題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積極督促中油持續向外洽商採購頁岩氣事宜。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檢討及改善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超支問題。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研擬有效之水庫排砂清疏方式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水源保護區回饋金運作及計算公式檢討並訂定新規範。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落實推動補助計畫之回饋機制。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儘快重新評估工業區之開發,並向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 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避免鉅額累積短絀未來恐須由公務預算編列填補。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檢討權利金收入下降之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更積極推動高效率馬達之使用。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提出解決生質柴油問題方案。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積極督促中油持續向外洽商採購頁岩氣事宜。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檢討及改善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超支問題。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水資源作業基金專案改善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研擬有效之水庫排砂清疏方式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水源保護區回饋金運作及計算公式檢討並訂定新規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之各基金,審查完竣。
  • 通過中央政府機關提案之區域型計畫分擔款比例應提高至20%的決議,並要求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通過經濟部主管共6項決議,包括檢討加工出口區功能、溫泉事業發展基金與水資源作業基金運作、推動屏東潮州地區自來水工程、檢討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停止花蓮秀林鄉核廢料地質鑽探及如期完成核一廠除役作業計畫。
  • 通過經濟作業基金共35項決議,涵蓋加工出口區土地利用、廠房更新、容積率、宿舍活化、財務結構、工業區閒置與污染、污水處理廠營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財務與投資績效、育成中心經營及委員組成等問題。
  • 通過水資源作業基金共22項決議,包括高屏水質改善、水庫治理計畫、工業用水價格、基金營運績效、固定資產建設、堰壩淤積、水庫水質、曾文水庫排砂、溫泉事業發展基金管理及水源保育回饋金等。
  • 通過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共26項決議,針對推廣貿易基金的專業服務費、電動車補助、風力發電、再生能源補助、食品外銷、中韓FTA、會展計畫、參展補助、人力配置及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的權利金收入、頁岩氣採購、LED路燈、高效率馬達、石油基金回饋機制、生質柴油政策、再生能源躉購支出及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等議題。
  • 通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共10項決議,包括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與最終處置預算凍結、核廢料貯存場選址、國際處置合作、回饋金運用、蘭嶼核廢料遷出、核二廠低放廢棄物減容中心、乾式貯存設施施工、回饋機制法律依據及旅運費預算揭露等。
  • 通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共11項決議,涉及基金收入、補助計畫、資源配置、OTOP通路標章、微型園區開發及回饋金機制等。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原定審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的104年度營業預算,重點包括其多角化經營、核心事業發展、食品安全、土地資產活化、組織精簡及六級產業強化等。
  • 會議議程主要為聽取經濟部及台糖公司的預算報告,並就台糖的營運策略、財務狀況和未來發展方向進行初步討論。

相關爭議

會議程序爭議:由於行政院總辭,有委員提出應依照慣例停止審議,待新任閣揆上任後再進行詢答與預算審議,以貫徹憲政精神。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建議會議應依照行政院總辭的慣例暫停,等到新任閣揆上任後再進行詢答與預算審議,以貫徹憲政精神。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尊重陳委員關於憲政概念的看法,並提出是否需要停止開會直到新閣產生並施政報告的疑問。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對會議是否暫停表示沒有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沈榮津 常務次長 經濟部

  • 報告台糖公司104年度預算重點,強調因應砂糖減產而推動多角化經營,朝綠色再生資源利用及健康產業轉型。
  • 說明台糖重要業務措施包括聚焦核心事業、活化土地資產、配合農業政策、強化研究創新及精簡組織員額。
  • 指出104年度預算稅前淨利預計增加3億9,310萬3千元,主要來自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淨利益增加。

陳昭義 董事長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報告台糖公司104年度營業預算,總收入預計減少2億5,400萬元,淨利預計增加3億700萬元。
  • 說明未來營運方針包括發展核心事業、拓展海外市場(如赴大陸設置分公司)、強化事業經營、落實食品安全政策、活化土地資源、精簡組織員額及強化「六級產業」經營。
  • 強調台糖將利用土地、品牌及人才優勢,發展綠色與健康產業,朝高級化及產業升級方向邁進。

相關後續

  • 主席裁示,因行政院總辭,會議暫停,待新的行政院長與團隊產生後再處理預算審查,以避免重新詢答。
  • 會議於9時38分散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38601
卷/期/冊
103/86/1
發布日期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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