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機房遭陸客侵入案:國安資安漏洞與管理檢討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04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我國電信機房遭陸客侵入拍照案,聚焦於國家安全影響、電信設備資訊安全、陸客自由行管理疏漏及保密防諜意識不足等議題。國安局、通傳會及中華電信分別報告並接受質詢,承認管理不當及審查困難,並承諾強化門禁管制、資安教育與修訂法規。會議強調全面檢討兩岸交流下的國安風險與資安防護。
討論事項一
邀請外交部部長、勞動部部長、教育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交通部部長、法務部部長、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我國青年至國外度假打工協議國相關規定、打工人數、投保情形及發生意外事故之樣態與處理程序,以及相關部會如何積極、有效於外國保護台灣青年人身安全及勞動權」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為對上次會議中關於我國青年至國外度假打工相關規定的報告進行確認,並處理委員質詢及臨時提案。
- 會議決議要求相關單位就委員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委員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應雄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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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煌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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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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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湘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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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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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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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凱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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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振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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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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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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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唐山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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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史亞平 外交部常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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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元榮 僑務委員會常務副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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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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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明仁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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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矗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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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玉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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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魯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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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林郁方、陳歐珀、江啟臣、簡東明、馬文君、周倪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通過臨時提案 1 案:為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外交部應協調經濟部研議協助臺灣廠商參與 2015 米蘭世界博覽會。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交通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報告「我國電信機房遭陸客侵入拍照對國安之影響及相關單位之檢討作為,未來如何有效保護我國電信設備之資訊安全的策進作為」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陸客吳昕侵入中華電信機房拍照並上傳網路事件,探討其對國家安全的影響,並檢討相關單位的管理漏洞及資安防護作為。
- 會議深入探討陸客自由行審查機制、電信機房門禁管制、資安意識提升、兩岸交流下的情報滲透風險,以及如何強化資通安全與保密防諜工作。
相關爭議
- 陸客身分背景審查與國安風險:移民署承認自由行陸客職業填寫困難,審查有疏漏,導致吳昕等具潛在風險人士可能入境,國安局也難以完全掌握其背景。
- 電信機房管理漏洞:中華電信承認機房門禁管理不當,有員工違規帶親友進入,且部分機房未設監視器,對此事件的懲處層級(僅至股長、主任)被質疑過低。
- 資安防護與保密防諜意識不足:多位委員質疑國安局與電信業者在兩岸交流頻繁下,保密防諜意識薄弱,對中共滲透統戰缺乏預警與有效防範機制。
- 電信機房安全等級與國安關聯:中華電信董事長聲稱被侵入的機房為一般市話與寬頻服務機房,不涉國安機密,但委員們普遍認為即使是一般機房,其管理鬆散也可能成為國安漏洞。
- NCC對電信業者的監督與罰則:NCC對電信業者機房門禁管制不當的罰則上限為 300 萬元被認為太低,不足以產生警惕作用,委員建議修法加重罰則。
- 中華電信與中國的合作關係:中華電信在中國有多項轉投資,且販售小米機等可能存在資安疑慮的產品,其與中國合作的報備與管制機制被質疑不足。
- 國安單位對選舉的介入與情報掌握:國安局副局長否認介入選舉或事先掌握選情,但有委員質疑其說法與過往經驗不符,並關切中共對台灣選舉的滲透與統戰。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客吳昕的特殊背景,認為其行為不像專業諜報人員。
- 關切中華電信機房是否屬於國安局報告中的「電信骨幹網絡」,以及NCC是否有足夠設備與人才執行資安防護任務。
- 建議國安局應建立與電信業者定期、不定期的聯繫機制,提醒安全防範事項。
- 強調中華電信應負起機房管理責任,並將重點放在任何與業務不相關的人士都不能進入機房,而非僅限於大陸人士。
- 擔憂民間徵信業者可能利用鬆散管理進行非法監聽。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台灣保密防諜工作幾乎完全棄守,國安螺絲崩盤。
- 質疑國安局未能預警中華電信機房遭侵入事件,並認為國安局應負很大責任。
- 檢舉中華電信所有電信維修工程外包給有中國大陸工程師的公司,擔憂其進入重機房進行監聽或植入病毒。
- 建議NCC修法加重對違反機房管理規定的電信業者罰則,甚至納入刑法,以有效嚇阻。
- 揭露中共海協會透過「傑青會」吸收台灣高中、大專青年到中國接受統戰訓練,並介入台灣選舉,質疑國安局未掌握此情資。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詢國安局在九合一選舉後維安部署的必要性,並關切內閣總辭與國安局長人事異動傳聞。
- 指出兩岸開放後,陸客在台下落不明人數眾多,對國安構成潛在威脅,質疑自由行管制政策應檢討。
- 要求國安局針對中華電信等電信業者建立嚴查機制,防範機房漏洞。
- 批評國軍共諜案不斷發生,國軍顯然束手無策,且共諜罪刑比竊盜輕,無法產生嚇阻作用。
- 嚴厲譴責中華電信在機房遭侵入事件初期漠視國安、態度輕浮,要求徹查並懲處失職人員,強化防範措施及忠誠考核。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詢中共退役軍人鎮小江共諜案的背景與偵辦進度,並關切金門縣長候選人許乃權是否涉案及相關軍事基地資訊是否洩露。
- 質疑國安單位對共諜案的偵辦時機是否考慮選舉因素,要求公布偵辦時程表以昭公信。
- 強調國安局應做好保密防諜工作,否則兩岸開放政策將是大災難,並要求國安局聯合所有安全系統做好教育與實際行動。
- 指出中華電信機房管理存在漏洞,且沒有專責保防主管,要求檢視所有CCTV紀錄以確保無不相干人員進入。
- 關切民間電信業者資安管理問題,要求NCC全面檢視並強化資安規範。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要求中華電信應藉此事件進行深度檢討與預防,從人事時地物全面審視管理問題。
- 強調NCC應全面要求所有電信業者加強安全維護,並在法令不足時修法,避免不痛不癢的檢討。
- 要求國安局全面檢討預警情資功能,面對當前變局,考量政局穩定,並對陸客來台進行深度分析,強化前端審查、中段管理與終端追蹤。
- 建議國安單位加強全民保防教育,鞏固心防,並與重要企業單位有效溝通,提供協助,確保全面性安全。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陸客吳昕以自由行名義來台,移民署對其身分背景審查有漏洞,無法確實掌握其黨政軍身分。
- 強調自由行陸客未依期限返回大陸且下落不明人數眾多,移民署審查大量申請案時品質堪憂,行程表形同虛設。
- 要求移民署檢討自由行陸客審查機制,強化背景確認,並考慮擔保單位責任。
- 建議國安局與移民署深入研究,要求中共提供更精確的陸客身分背景資料,並提出更具體方案強化兩岸公權力合作。
- 批評中華電信內部管理存在問題,對外人進入機房未登記,要求中華電信加強防範,並成為其他企業典範,同時呼籲國安單位重視此細節問題。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中華電信設備系統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其經營方針應配合國家安全。
- 批評中華電信對違規工程師的懲處層級過低,僅至股長、主任,認為高層應負管理責任,顯示資通安全意識不足。
- 要求中華電信全面清查 900 多個機房,加裝監視器,強化人員管制,並追究高層管理責任。
- 質疑中華電信與中國的合作關係,包括董事長赴中是否報備、轉投資公司及販售小米機等,可能存在資安風險。
- 要求NCC與交通部負起監督責任,儘快拿出管制規則,並提高罰則,強調資通安全即國家安全。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客侵入中華電信機房事件的偶然性與荒唐程度,並追問工程師如何帶人進入、是否知情拍照。
- 認為被侵入的機房為基本市話與寬頻機房,不涉國家機密,但強調中華電信管理不當是事實。
- 要求國安局、調查局對涉案工程師進行檢查,並指出移民署無法查證陸客真實身分的問題。
- 強調中華電信的門禁管制應針對所有不相干人士,而非僅限大陸人士,避免給予特殊待遇。
- 肯定國安局與移民署在資訊分享與聯審機制上的聯繫,但仍要求國安局加油,因國安問題無所不在。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質詢國安局對中華電信機房事件的危機處理與動機了解,並關切機房是否涵蓋軍警情治單位。
- 強調中華電信機房應只有工程維護人員能進入,且非從事專業工作的國人與大陸人士都應禁止。
- 關切中華電信部分機房沒有監控系統,可能造成潛在風險,並擔憂大陸收買國人進行滲透。
- 要求中華電信應從門禁管理、監控系統、人員教育等方面全面檢討與努力,尤其要防範國軍、情治單位電話系統的機密外洩。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安問題對台灣至關重要,陸客侵入機房事件不應發生,應警惕中國利用各種管道蒐集情報。
- 質疑中華電信向中國採購IT產品可能影響國安,要求國安局配合主管機關進行安全評估。
- 批評馬英九政府兩岸政策「敵我不分」是選舉慘敗主因,擔憂台灣會因此失去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
- 質疑國安單位在選舉期間是否進行選情調查,並要求公開相關資料,以確保安全準備而非政治參考。
- 關切行政院總辭後政府形同癱瘓,對國安構成危險,認為總統府應召開國安會議,但國安局副局長認為社會穩定。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指出陸客侵入中華電信機房事件顯示員工警覺性不足,中華電信初期還否認,應從個案檢討通案。
- 比較鈕承澤導演因中國攝影師拍攝軍艦外觀而受罰的案例,認為陸客進入機房內部拍照的行為更嚴重,應加強懲處與法律責任。
- 要求國安局提出具體作為,強化資電安全,並與國防部協調,彌補營區守衛人力缺口,防止機敏設施外洩。
- 強調國安局作為情治機關總成,應能做到滴水不漏的防範,並整合各單位力量確保資通安全。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認為國安局對電信機房事件的報告過於強調針對大陸人士,應擴大防範範圍,因為情報滲透不限於國籍。
- 質疑NCC僅以罰款處理電信業者資安失誤不足以產生警惕,應研究更嚴謹的法律約束,因資安戰爭等同作戰。
- 強調機房門禁管制應針對所有不相干人士,且若機房涉國安重要性,應有更嚴謹的法律規範,而非等造成損害才追究。
- 指出國安局、國防部將攸關國安的通信節點交給民間公司管制存在不足,應全盤考量並提醒業者資安風險。
- 建議國安局啟動與相關單位審慎研擬一套機制,全面性思考如何維護安全,而非僅就個別事件處理,避免過度恐共或放任不管。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詢中華電信對機房事件的處置是否妥適,並關切其他民營電信業者是否有類似規定。
- 要求國安局就民營電信業者機房的資訊安全進行整體檢討,並評估現有處理方式。
- 質疑陸客侵入事件是特例還是冰山一角,以及機房工程人員朋友是否可隨意進出,擔憂可能導致掛線監聽、個資洩密等問題。
- 提醒中華電信董事長應認識其半國營企業的特殊角色,不僅追求獲利,更肩負國家資通訊發展重責,應從此次事件中反思經營與管理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王德麟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 報告陸客吳昕侵入中華電信機房拍照事件,國安局已查證非軍情單位機房,並請中華電信調查及處分涉案員工。
- 說明國安局任務以網際偵蒐為主,負責蒐研資通安全危安預警情資,並已統合國安單位策建 15 項安全管理機制因應兩岸交流。
- 檢討問題癥結在於資安管制與稽核執行面,以及陸客自由行審查可能失嚴謹,已規劃專案聯合查處違法活動。
- 建議落實電信事業管理與稽核措施,協請交通部、通傳會、資安辦加強安全查察,並研議本案有無涉及情報工作,提供移民署議處或依竊密法令辦理。
- 回應陸客吳昕無特殊身分,但仍在積極了解;強調中共網路監控嚴密,諜報人員行為不會如此猖狂,但不排除可能性。
- 表示國安局職責為網際偵蒐,與電信業者聯繫雖不定期,但會提供相關訊息,並將研議建立定期聚會機制。
- 否認國安局對共諜案的偵辦有政治考量,強調一切依法辦理,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
- 說明保防體系分為機關、軍中、社會保防,由法務部統合,運作順暢,並透過跑馬燈等方式提高全民保防意識。
- 同意將委員高見列入檢討,已在做人流管控,針對陸客在台違規違法活動進行聯合查緝,並會克服身分認定困難。
- 表示會努力蒐證、累積情報,並請政府代表回饋大陸狀況,從資料中看趨勢、發展、異常。
- 承諾將做全面檢討,尤其對小問題的先期掌握,並會加強研議防止洩密管道。
- 表示若電信業者採購中國產品涉及安全顧慮,國安局可配合主管機關提出安全評估,但無法先期了解採購細節。
- 否認國安單位介入、參與或干預選舉,也未做選情資料分析。
- 認為目前社會穩定,安全上無須顧慮,會全力維護國家安全。
虞孝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將督促電信業者強化落實機房門禁管制、人員勤務守則訓練及資安國安意識教育,並將不定期查察。
- 已於 103 年 3 月 26 日函示電信業者嚴禁大陸人士進入機房及針對機房外設備維護,並於 8 月 22 日修訂「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增訂「資通安全管理」專章。
- 承諾將要求所有電信業務管理規則增訂資通安全管理專章,確保機房符合資安檢驗標準。
- 回應NCC職責為督導電信業者維護網路安全、保障通訊安全,並設有電信警察大隊,但人力單薄。
- 表示電信業者應通過ISO27001資安認證,罰則為 30 萬至 300 萬元,會研議修正電信法加重處罰。
- 承諾會全面要求電信業者加強安全維護與檢討,並發函要求進行資安風險評估。
- 說明「有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定義包括世界任何國家對我國有危害安全疑慮者,任何不相干人等均不可進入機房。
- 表示會與國安局請教如何加強安全保障,並研析對中華電信高層與中國合作交流的適度管制與報備機制。
- 說明已針對市面 12 款手機進行安全檢測,發現幾乎所有手機都會連結到製造商伺服器,小米機連結北京有資安疑慮,會進行檢討。
- 承諾會進行全面檢討,並與交通部配合,且會與國安局請教加強安全保障。
蔡力行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對此次事件造成外界疑慮及不安表示歉意,已處分涉案員工記大過、降職並調離原工作場所,並清查機房確認系統未受外人入侵。
- 說明被侵入機房為一般市話與寬頻服務機房,未涵蓋重要軍政單位,非軍事要地。
- 承認此次事件管理不當,已重申資通訊機房嚴禁會客、嚴禁大陸人士進入,並加強施工維護人員登記與教育訓練。
- 報告將組成專隊不定期抽查機房門禁,並重新檢視錄影設備、加裝監視器,將密碼鎖機房改設刷卡管制。
- 同意中華電信應負起機房管理責任,並承認機房管理不當,但強調機房有分等級,骨幹機房管理更嚴格。
- 表示未來會嚴查外包公司背景,並重申大陸人士包括工程師在內嚴禁進入機房,即使機房外維護也不准。
- 回應中華電信在中國有小額投資,主要為 ICT 業務,非電信業,並販售小米機但數量相對少,強調所售手機經政府允許。
- 承諾會追究管理層級相關責任,至少負責機房管理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應負責,並提出完整方案給交通部及NCC。
- 表示已查證涉案工程師的辦公室在機房隔壁,進入機房不需刷卡但有號碼鎖,且工程師知情並讓陸客拍照,屬嚴重違反規定。
- 強調中華電信對國安非常重視,與國家安全長期合作,但承認公關人員初期回應不當。
- 承諾會加強員工再教育與懲處,確保未來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並將提升公司對資安的執行力。
王廷俊 交通部郵電司司長
- 對中華電信事件造成社會影響與不安表示抱歉與遺憾,將透過公股機制督導中華電信改善。
- 回應中華電信董事長赴中國參訪或談合作,因其屬民間公司,一般電信公司與大陸交流透過協會安排,未經交通部報備或掌握。
何榮村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副署長
- 報告截至前一天,自由行陸客入境 182 萬 3,836 人,逾期停留 84 人,其中 52 人行蹤不明,大部分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
- 說明自由行陸客審查標準包括財力證明、行程與非黨政軍身分,但吳昕以商人名義申請,看不出黨政軍身分,審查有疏漏。
- 承認移民署審查陸客自由行有執行困難,尤其職業欄只能任由填寫,會定期檢討並通知服務站依 SOP 審查。
- 表示已責成專勤隊進行訪視及查察,對照行程表與飯店入住情況,發現大部分陸客未依行程走,將予以處分。
- 已將陸客吳昕列為管制人物, 5 年內不可入境台灣,若涉洩密將再外加管制或入境後逮捕,但承認難以掌握其行蹤。
趙順興 國家安全局第五處處長
- 說明電信骨幹基礎網路主管機關為NCC,國安局配合行政院國土辦進行資通訊安全防護。
- 表示網路偵蒐是國安局主要工作,NCC在資通訊安全部分有技術能量,國安局會提供預警情資給主管機關。
- 指出對於有疑慮的中國產品,行政部門已建立審查機制,通傳會也有限制產品清單,涉及問題者有聯審機制管制。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國安局將協請交通部、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行政院資安辦針對中華電信等業者加強安全查察與稽核作業。
- 國安局將偕同國安機關全面查察本案情節有無涉及情報工作,若有違法或竊密將提供主管機關議處或依法辦理。
- 中華電信董事長承諾將就機房管理不當事件追究管理層級責任,至少負責機房管理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應負責。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承諾將研議修正電信法以加重罰則,並將全面檢討資通安全規範。
- 中華電信董事長承諾將會查證委員所提採購中共產品一事,並以書面回報。
- 主席要求中華電信、交通部及NCC針對電信設備系統及人員管制提出完整方案,並將擇期安排專案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8601
- 卷/期/冊
- 103/86/1
- 發布日期
- 2014-12-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