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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條例廢止案審查與住宅政策、基金預算討論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0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廢止「國民住宅條例」案,並討論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的預算案。會議聚焦於國民住宅條例廢止後的影響、社會住宅推動的挑戰與規劃、以及林口國宅轉型為社會住宅的議題。最終,國民住宅條例獲准廢止,兩項基金預算案全數送朝野協商,並附帶決議建議內政部將林口國宅轉作示範性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使用。

討論事項一

審查「民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案主要審查行政院及立法委員所提的民防法修正草案,重點在於調整民防人員的年齡限制及其他相關條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慈玲 內政部常務次長

  • 報告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民防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年滿二十歲至未滿六十五歲者」修正為「年滿二十歲至未滿七十歲者」,其餘文字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民防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各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 推請吳育昇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祭祀公業條例」及「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案審查「祭祀公業條例」及「替代役實施條例」的數項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兩項條例的修正草案將另定期舉行會議,進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內政部主管的「營建建設基金」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3年度預算案,包括業務計畫、收支、本期短絀等財務狀況。
  • 討論多項委員提案,包含林口國宅興建預算凍結、淡海新市鎮第二期開發案暫緩、住宅性能評估計畫預算刪減、社會住宅及合宜住宅政策檢討、閒置宿舍活化、九二一地震國宅品質問題、未售國宅運用、世大運選手村預算支應、住宅基金挪用與資訊公開,以及基金資金融通辦法適法性、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項目等。

相關爭議

  • 林口國宅預算與法源爭議:委員質疑林口國宅興建於國民住宅條例即將廢止前,未依預算法規製作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且後續處理未定案,建議全數凍結預算。內政部則表示該預算為繼續性經費,已撥付款項給臺北市政府,若凍結將影響世大運工程進度。
  • 淡海新市鎮第二期開發案效益質疑:委員指出淡海新市鎮發展不如預期,衍生環境與財政問題,且我國有大量低度利用都市計畫用地,認為「淡海二期」開發案應深度檢視並暫緩辦理。
  • 住宅性能評估計畫預算與程序問題:委員認為相關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且預算揭露簡略,建議半數刪除。
  • 社會住宅政策及戶數配置爭議:委員質疑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提供給弱勢者的比例過低,且有圖利建商之嫌,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完備政策檢討。
  • 合宜住宅政策的弊病:委員批評合宜住宅在特定期限後可轉賣,轉變為一般市場住宅,有圖利建商財團之嫌,建議凍結林口A7站開發案預算並檢討合宜住宅政策。
  • 住宅基金資金運用與適法性爭議:委員質疑住宅基金多次被挪用填補中央政府預算短絀,導致弱勢者租金補貼預算減列,要求全數減列「折減基金解繳國庫」預算;並對營建建設基金與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間的資金融通機制提出適法性質疑,認為逾越母法授權範圍且破壞基金獨立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林口國宅興建預算,要求內政部完成法制作業並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內政部不得先行撥付林口國宅暨2017世大運選手村工程款項給台北市政府。
  • 提案譴責營建署縱容台北市政府恣意砍伐林口國宅預定地樹木,要求檢討失職人員責任。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對於預算討論,因部長與政次未列席,認為討論無意義,建議所有提案全數送朝野協商。
  • 書面意見要求內政部立即終止審查三重新燕土地變更案,將其退回新北市政府,使其完成撤案程序。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凍結營建基金中林口國宅興建預算,要求內政部提出應用處理作法並專案報告。
  • 提案半數刪除住宅基金中「推動住宅性能評估示範性計畫」及相關作業預算,因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且預算揭露簡略。
  • 提案要求住宅基金積極研擬運用未售國宅措施,如作為社會住宅出租,避免資源閒置。
  • 提案要求營建署每會期開議前向內政委員會提出重要住宅計畫執行情形報告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 質疑內政部在廢止國民住宅條例的同時,仍稱世大運選手村為「林口國宅」的荒謬性,認為政策規劃未連貫。
  • 建議林口國宅應全數轉作示範性社會住宅,不應出售,以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
  • 質疑頂新三重新燕土地變更案的程序問題,要求內政部明確表態並確保案件不會死灰復燃。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就淡海二期開發案相關預算,除涉及人民權益或法定支付義務部分外應暫緩辦理或編列。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補助社會住宅土地價款,要求內政部提出完備社會住宅政策檢討及具體照顧弱勢者居住方案。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辦理林口A7站開發案經費,質疑合宜住宅執行及規劃有圖利建商之嫌。
  • 書面意見質疑政府藉世大運重啟失敗的國民住宅政策,要求營建署說明林口國宅日後適用條例及轉售(租)條件限制。
  • 書面意見要求營建署說明林口世大運選手村日後轉交新北市政府處理其出租戶之規定。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一個月內清查所屬閒置廳舍,提出空間活化再利用方案,區位合適者應改建作社會住宅使用。
  • 提案要求營建署針對南投竹山柯子坑「蚊子國宅」工程品質欠佳問題進行了解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全數減列103年度住宅基金編列「折減基金解繳國庫」111億元,批評馬政府無決心解決居住問題。
  • 提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應刪除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之1條文,因資金融通機制逾越預算法規定。
  • 提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應刪除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9條之1條文,因資金融通機制逾越都市更新條例授權範圍。
  • 提案要求未來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之所有案件,應比照100年度決議,開發完成後應重新辦理資產重估,以公平價值入帳。
  • 提案要求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書表應詳列長期投資、捐補助資訊及其他長期負債明細,並於1個月內補送內政委員會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就淡海二期開發案相關預算,除涉及人民權益或法定支付義務部分外應暫緩辦理或編列。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應刪除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之1條文,因資金融通機制逾越預算法規定。
  • 提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應刪除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9條之1條文,因資金融通機制逾越都市更新條例授權範圍。
  • 提案要求未來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之所有案件,應比照100年度決議,開發完成後應重新辦理資產重估,以公平價值入帳。
  • 提案要求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書表應詳列長期投資、捐補助資訊及其他長期負債明細,並於1個月內補送內政委員會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慈玲 內政部常務次長

  • 林口國宅預算為繼續性預算,已依工作期程撥付款項,若刪除將影響工程進度,希望委員支持刪除第1案決議。

邱幼惠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

  • 林口國宅若轉作社會住宅,將拉長時間回收成本,影響基金財務狀況、資金調度及中長期規劃,需重新審慎評估。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委員提案全部送朝野協商,待協商時再行討論。
  • 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部分均審查完畢,全數送朝野協商,然後再請財政委員會處理。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國民住宅條例」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函請廢止「國民住宅條例」案,因應「住宅法」已制定公布施行,原條例已無法因應未來住宅發展。
  • 討論國民住宅條例廢止後,對現有國宅所有權人、承租人、住宅政策、社會住宅推動及相關法規命令的影響與銜接問題。

相關爭議

  • 社會住宅戶數與推動效率:委員質疑內政部規劃至112年社會住宅僅增加34,000戶,緩不濟急,要求加速推動並整合六都加碼興建的戶數。
  • 國宅政策的公平性與轉變:委員質疑過去國宅出售後,部分地段優良的國宅已轉手多次,屋主可能已富有,造成不公平;並討論從「住者有其屋」轉向「住者適其屋」的政策觀念轉變。
  • 合宜住宅政策的延續性:委員質疑內政部雖宣示不再推動合宜住宅,但對於地方政府執意推動的態度不明確,擔心可能再次出現弊端。
  • 林口國宅的性質與處理:委員質疑世大運選手村仍以「林口國宅」名義興建,與廢止國民住宅條例的精神相悖,並擔憂其完工後出售恐淪為市場炒作標的,主張應轉作社會住宅。
  • 國宅條例廢止後的法律落差:委員擔憂國宅條例廢止後,對於林口國宅等原依舊法興建的住宅,在轉售年限、承購資格等人民權利義務限制上,可能因新法未及時補充而出現法律空窗。
  • 社會住宅申請資格與身障者權益:委員指出現行社會住宅申請仍以「家戶」為單位,導致中途致殘或因老致殘的身障者,若原住宅有其他家人居住,即便有租賃需求也無法申請社會住宅或租屋補貼,要求修訂相關辦法以個人為計算單位。
  • 基金財務承擔與林口國宅轉型:內政部擔憂林口國宅若全數轉作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使用,可能導致基金財務無法回收,影響基金運作,要求精算並考量基金財務承擔能力。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贊同廢止國民住宅條例,由住宅法取代,並強調居住正義是全民期待。
  • 批評合宜住宅弊病叢生,認為政府應加速推動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而非出售公有土地。
  • 質疑內政部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緩不濟急,建議重新調整興建戶數,並仿效韓國徵用低度使用住宅或學習日本改良設計以解決避鄰效應。
  • 建議社會住宅應利用公共空間興辦托兒所或老人健康中心,增加生活機能。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廢止國民住宅條例前,利用公家土地與資源興建社會住宅、合宜住宅,卻讓房價飆漲,痛心政府帶頭炒地皮、炒房價。
  • 呼籲政府在檢討公有土地時,應優先考量公園綠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而非僅變更為建地。
  • 建議內政部應參考臺北市政府的「以房養老」政策,修正內政部自身過於嚴苛的申請條件。
  • 書面意見詢問國宅條例廢止後,國宅餘屋處理、國宅用地運用、已出售國宅出租限制,以及國宅社區管理維護問題。
  • 書面意見詢問新任縣市長加碼興建社會住宅的承諾是否可行,以及能否滿足人民需求。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我國社會住宅佔總戶數比例遠低於先進國家,要求內政部說明住宅法實施後如何改進。
  • 關切國宅條例廢止後,現有國宅計畫、基金數額及無障礙住宅規劃的處理方式與銜接問題。
  • 質疑過去國民住宅承購條件的公平性,以及未來住宅法實施後如何提升人民居住尊嚴。
  • 批評內政部營建署召開社會住宅中長期方案會議,初期未邀請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參與。
  • 要求內政部明確承諾未來中央不再推動任何可買賣的合宜住宅,並對地方政府推動合宜住宅的態度表達不滿。
  • 書面意見詢問國民住宅條例廢止後,現有國民住宅計畫如何由「住宅法」承接,如何避免問題發生。
  • 書面意見詢問現有國宅基金數額及處置計畫,以及住宅法規劃之無障礙住宅比例、地點、興建規格、標準與經費規劃。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批評過去國宅政策不公平且缺乏管控機制,即便國宅條例即將廢止,仍有許多不公平現象待處理。
  • 要求內政部應將尚未興建完成的世大運國宅轉為社會住宅,而非依舊法出售。
  • 指出伊甸基金會購置國宅作為社會住宅後,因舊法規定導致身障者無法領取租屋補貼,要求內政部修訂相關法規。
  • 建議社會住宅申請應以「個人」為計算單位,而非「家戶」,以解決身障者中途致殘或因老致殘後,因家庭成員有自用住宅而無法申請社會住宅的問題。
  • 建議內政部儘速召集各縣市及民間團體研擬社會住宅法、補助辦法及申請對象,並因地制宜列出不同類別。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確認國民住宅條例廢止係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一項第四款(已定有新法規),並強調廢止法律需注意信賴保護原則、政府因應與衍生問題。
  • 要求內政部應知會各部會及縣市政府,廢止所有依國宅條例訂定的相關地方政府法規與內政部辦法。
  • 質疑內政部陳部長威仁所提「富麗農村,風情小鎮」政策缺乏法規依據,要求內政部清楚說明其法律依據及具體辦法。
  • 質疑林口國宅仍依舊法持續執行,與國宅條例廢止後的政策方向不符,要求內政部提出解決因應辦法。
  • 重申廢止國宅條例後,所有依舊法執行的項目應停止,不能以「已執行」為由繼續,並強調立法院將協助處理林口國宅問題。
  • 釐清頂新三重新燕土地變更案在都委會的補件期限,要求內政部明確補件時程,避免案件因無期限限制而無限期拖延。

相關人員回應

陳純敬 內政部次長

  • 國民住宅條例廢止係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一項第四款(法規規定之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
  • 國民住宅條例廢止後,所有依該條例訂定的相關地方政府法規與內政部辦法應同時廢止。
  • 現有社會住宅全國約6,967戶,執行中約18,500戶,評估中約9,300戶,合計約34,000戶。
  • 我國住宅自有率達85%,高於其他先進國家,住宅法目標是「住者適其屋」,提供多元住宅方案,包括社會住宅、租金補貼、自購自建利息補貼等。
  • 內政部規劃每年實質達到10萬戶廣義社會住宅政策目標,並將檢討興建戶數、土地使用及補助機制,整合六都規劃。
  • 中央政策是不再推動合宜住宅,但對於地方政府推動合宜住宅,若符合地方條例且有財源,原則上不干涉,但中央不鼓勵。
  • 世大運選手村的「林口國宅」是依行政院核定計畫執行,完工後將視當時住宅政策處理,國民住宅條例廢止後可採用新方式處理,轉為社會住宅是合理的方向。
  • 針對社會住宅申請資格與身障者權益問題,承諾儘快邀集各縣市政府討論,並檢討資源分配問題。
  • 「富麗農村,風情小鎮」是政策上的做法,非住宅法內規定,是以現有資源整合,補助地方政府,將以書面詳細報告法規依據。
  • 頂新三重新燕土地變更案若申請人未後續補充資料,案件自然結束,內政部已發文要求新北市政府提供正式說明,收到正本後將安排會議結案。

林美桂 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科長

  • 國民住宅申請條件幾年來未有太大改變,出售國宅條件為年所得50%分位點以下家庭,出租國宅為年所得20%分位點以下家庭,分位點三十幾年來有些微變動。

王安強 內政部營建署住宅組組長

  • 國宅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若有變更使用或違法出租情形,政府可強制買回。
  • 住宅法附則第四十九條已考慮銜接問題,舊國宅在未完成配售前可依原辦法辦理,出租部分可轉作社會住宅。

曾大仁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針對社會住宅計畫,在檢討後準備將出租租金補貼目標從35,000戶增加到45,000戶。
  • 租金補貼針對中低收入戶,不限年齡,各縣市標準不一,與地方政府合作認定。
  • 頂新三重新燕土地變更案,新北市政府已發文通知申請人不再受理,營建署已收到副本,並請新北市政府提供正式說明,若不續報則將停掉程序。
  • 都委會要求補件的期限現行法規無強制規定,但若超過1年未有動作,都委會將開會作成決議,要求一定時間內完成,否則回復原計畫。

蘇俊榮 內政部營建署企劃組組長

  • 林口國宅興建法源依據為國民住宅條例,行政院核定時註明完工當時配合住宅政策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承購資格與移轉年限。
  • 102年立法院審查總預算時曾有附帶決議,林口國宅60%應轉作社會住宅辦理出租,40%可出售。

杰正 司法院民事廳調辦事法官

  • 依民法物權規定,所有權人僅在法令限制範圍內可自由處分,若國宅條例廢止,且無新法限制,人民將可自由處分其國宅。

相關後續

  • 國民住宅條例予以廢止。
  • 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國民住宅條例」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經黨團協商。
  • 推請主席代表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 建議內政部應將林口國宅轉作示範性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使用。
  • 周倪安委員關於中止林口國宅計畫的發言列入紀錄,但不予處理,因其為行政院政策,非內政部可決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38801
卷/期/冊
103/88/1
發布日期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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