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檢討與公職選舉制度改革公聽會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1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公聽會,檢討九合一選舉並研議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制度改革。會議聚焦於監票爭議、投票年齡、競選活動規範、政黨與選舉經費、地方民代選舉制度及選區劃分等議題。學者專家提出多項修法建議,行政機關則就可行性、財政影響及現行規定進行回應,部分提案將交付研議或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九合一選舉檢討暨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制度改革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剛結束的九合一選舉進行全面檢討,並廣泛徵詢各界對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制度改革的意見,以期建立更公平競爭的選舉環境。
- 討論內容涵蓋選舉法制盤點、競選行為規範、選舉經費與政黨法、選務程序改善、公民參政門檻及國際觀選機制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開票所攝錄影規定:中選會依舊函釋禁止攝錄影,監票者聯盟及立法委員周倪安則提出開票現場諸多瑕疵照片,質疑中選會藉此掩蓋問題,主張應開放攝錄影以增加透明度與互信;中選會則強調維護秩序、經費考量及選務人員辛勞,並認為現行監察制度已足。
- 選舉年齡門檻:多位學者專家主張將投票及參選年齡降至18歲,認為符合國際趨勢且年輕人已負擔公民義務;內政部則指出歷次民調顯示過半數民眾不贊成,但表示若社會有共識則樂觀其成。
- 政令宣導廣告是否輔選:羅承宗助理教授建議競選前一定時間內禁止政令宣導廣告以遏止公帑輔選歪風;行政機關則認為競選期間前應回歸一般法規規範,難以全面禁止。
- 地方民意代表選舉制度:賴中強發起人主張地方民代應引入政黨比例代表制,以打破地方派系壟斷,促進青年參政;謝相慶副教授則認為現行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SNTV)已具半比例代表性質,關鍵在於政黨提名策略。
- 政黨補助金與競選經費規範:謝政諭院長質疑政府過度補助政黨是否為國家之福;陳華昇副研究員建議增加政黨政策研究補助;梁文韜教授則建議將非個人與政黨的選舉支出納入政治獻金並受上限規範。
- 選區劃分與票票等值:多位學者及主席指出現行選區劃分導致「票票不等值」現象,特別是立委席次分配,中選會曾多次修改計算規則卻未經社會討論,應重新檢討以確保公平性。
- 村里長任期限制:陳茂雄會長建議村里長應訂定任期限制,避免其成為政治霸權或終身樁腳,進而衍生選舉弊端,以維護選舉公平性。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說明公聽會旨在檢討九合一選舉結果,並希望透過制度修正建立更公平競爭的環境。
- 指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選舉相關法案修訂上的努力,例如政治獻金法已通過院會一讀。
- 提及嘉義市議員選舉政見發表會出席率低的問題,並有提案強制候選人參與。
- 質疑中選會關於開票所不得攝影的規定,特別是周倪安委員提出的將民眾請出開票所的做法,認為此舉完全違反選罷法。
- 強調立法委員的職責是找出問題,透過法律和制度改善選舉環境,並肯定選務人員的辛勞。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開票所禁止拍照的規定,認為若無照片則難以發現選務問題。
- 展示新北市開票現場照片,指出選務人員圍繞票匭、監票員無法看清等問題,認為中選會的開票流程缺乏SOP,無法讓人民信任。
- 認為中選會應針對開票現場的諸多疑點向民眾釋疑,特別是兩黨候選人票數差距極小的情況。
- 表示將照片公布,挑戰中選會是否會因此舉發她違法。
相關人員回應
羅承宗 助理教授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 盤點立法院現有84個選舉相關修法草案,找出多項「好點子」,包括放寬監票員資格、刪除罷免廣告規定、選舉年齡降至18歲、降低罷免門檻、明定中選會為主管機關、嚴謹規範民意調查及開票全程錄音錄影等。
- 建議政府應禁止各級政府於競選前一定時間內播送政令宣導廣告,以遏止公帑輔選歪風。
- 強調政黨法與政治獻金法應儘速通過,特別是「黨產歸零」條款,使選舉回歸理念之爭而非財產之爭。
梁文韜 教授 成功大學政治學系
- 主張降低公民投票權與參選權年齡至18歲,認為台灣教育水平已高,年輕人應有基本人權參與政治。
- 建議降低參選保證金門檻,或以公民連署方式取代,以鼓勵更多人參選。
- 建議中選會提前完成參選人登記時間,並透過更多管道提前發布選舉訊息,且應確保政見發表會的舉辦。
- 建議將非個人與政黨的選舉支出視為政治獻金並納入上限規範,且政治獻金應設立專戶並有使用期間限制。
- 支持地方議會引入比例代表制,以增加小黨空間,並建議通盤考量各級民代的任期限制。
黃聖峰 發起人 監票者聯盟
- 報告監票者聯盟在九合一選舉中發現超過五成開票所存在選務缺失,特別是苗栗、南投、宜蘭等縣市缺失率達100%。
- 批評中選會以戒嚴時期函釋禁止民眾於開票所攝錄影,認為此舉是為掩蓋各地開票所的瑕疵與謬誤,並阻礙公民監督。
- 強調公民監票員制度的必要性,因政黨推薦的監票員作用不彰,且指控內政部與中選會聯手阻礙監票者聯盟的合法成立。
- 建議改善選務工作環境與程序,制定明確的投開票所場地遴選標準,設置攝影機杜絕弊端,並縮小觀眾與開票員距離,簡化單人及同額競選選區的開票程序。
陳華昇 副研究員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 肯定本次選務整體平順,爭議較少,並應肯定選務人員的辛勞。
- 建議選罷法應明確規範開票時的攝錄影行為,以避免爭議。
- 建議明確界定大陸台商提供優惠機票返台投票與賄選之間的法律分際。
- 主張降低選舉年齡至18歲可直接透過修法解決,無需修憲。
- 建議在選罷法中增加政黨政策研究經費補助,以促進政黨提出更精緻的政策,而非僅補助競選經費。
謝政諭 院長 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 肯定公聽會的正向意義,但認為社會對立法院努力不領情是因為媒體報導不足,建議政府善用電子媒體進行溝通。
- 建議檢討選舉公報內容,應更詳盡呈現政見及公民投票議題的正反意見;並檢討選票補助金的弊端,規範候選人未用完捐款應捐贈公益。
- 贊成公民監票員制度,認為可打破朝野壟斷,讓公民力量在選舉中扮演更多角色。
- 建議逐步推動通訊投票或不在籍投票,以保障人民憲法權利,並應考量中大型醫院、養老院等特殊需求。
- 呼籲政府進行人口普查,重新思考選區劃分以實現「票票等值」原則,並將政黨法列為立法院優先法案。
賴中強 發起人 翻轉選舉運動
- 主張地方民意代表選舉應引入政黨比例代表制,以打破地方派系與家族政治對地方選舉的壟斷。
- 認為現行制度下,青年參政管道受阻,真正的年輕人難以當選,而比例代表制有利於青年參政、民主政治健全及票票等值。
- 指出此項改革對國民黨與民進黨等主要政黨的改革均有正面效益,可改變地方惡質樁腳文化。
謝相慶 兼任副教授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 建議選舉公報應同時上網,並在地方公職人員選票上刊印推薦政黨名稱,以利選民辨識。
- 認為開票錄影或公設錄影沒有必要,肯定選務工作人員的公正性,並指出選罷法並未禁止民眾在開票所攝影。
- 指出現行選舉活動期間規定形同虛設,建議檢討;並建議規範縣市政府在競選期間製播市政廣告的問題。
- 建議降低參選保證金,並可考慮增加公民連署方式以避免參選爆炸。
- 提醒中選會應注意區域立委席次分配規則的透明度與社會討論,特別是直轄市合併後可能產生的影響。
洪耀南 執行長 未來事件交易所
- 建議政黨法應儘速通過,並降低政黨門檻至1%(未達則強制取消),得票率超過2%給予補助金,超過3%可分配國會席次。
- 建議選舉活動期間應從候選人登記當天開始,並將最後10天設為民調禁制期。
- 建議號次分配可參考韓國做法,依政黨規模排序,無黨籍依姓氏筆畫;地方選舉資格審查後應直接抽籤以節省文宣資源。
- 建議規範選舉廣告張貼,仿效韓國集中在特定公告區域,並對亂貼者處罰。
- 主張在選票上增加「以上皆非」選項,讓廢票有意義,並可作為重選門檻。
- 建議應更嚴謹規範媒體選舉報導,仿效韓國對各候選人報導秒數一致;並由中選會代寄制式文宣取代候選人自行印製大量文宣。
- 建議規範候選人拜票人數及宣傳車數量,並將投票箱改為透明或半透明。
- 主張開放公民監票,並應立法規範國際選舉觀察員的參與。
張世熒 副教授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
- 肯定台灣選務工作的高效率與公信力,但仍有改善空間。
- 建議投開票所應選擇足夠開放的空間,避免設於狹小巷弄或廟宇,以利秩序維護。
- 建議檢討公辦政見發表會的舉辦方式,因候選人出席不踴躍導致人力物力浪費,可考慮事前調查候選人意願或規範參與方式。
- 建議確認未來事件交易所公布資料是否為選罷法規範的民意調查,以釐清其法律適用性。
冼義哲 召集人 青年佔領政治聯盟
- 建議調整參選保證金制度,除了金錢繳納外應有替代方案,且保證金沒收應與候選人遵守選舉行為相關,而非實力門檻。
- 重申年齡門檻問題,主張將投票及參選年齡降至18歲,並認為應透過修憲解決,以符合年輕人已負擔義務但公民權未保障的現況。
- 呼籲地方議會應引入政黨比例代表制,確保小型政黨及多元政治主張能在議會中被聽見,避免選民集中投給兩大黨。
- 強調落實公辦政見發表會及公辦辯論會到每一個層級,無論成本多高都值得。
- 建議檢討直轄市升格後區長官派及廢除鄉鎮市民代表制度,認為減少了民眾選擇的自治層級。
- 懇求法務部正視離島地區買票亂象,指出買票方式已進化至「套票」形式,且地方媒體報導買票情況,檢警卻無動作。
- 建議調整資格審查項目,考量有二審在身者仍可參選的問題。
陳茂雄 會長 台灣安全促進會
- 主張開票時應開放拍照,以增加社會互信,並認為此為行政命令問題,與秘密投票原則無關。
- 認為競選經費上限制度無意義,因不守規矩者不會實報實銷,反而封殺守規矩的候選人。
- 提出應改革選舉制度以消除兩黨政治造成的政治霸權與意識形態對立,建議參考德國聯立式兩票制,讓小黨林立,透過政黨結盟緩和對立。
- 建議降低政黨補助門檻,例如從5%降至3%,以保障為社會公益存在的小黨(如綠黨)生存空間。
- 主張村里長應像其他行政首長一樣訂定任期限制,避免其成為終身職及終身大樁腳,進而衍生選舉弊端。
陳建甫 理事長 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
- 呼籲中選會及立法部門應卸下心防,廣邀各國NGO代表或駐華大使擔任國際選舉觀察員,並將國際觀選員與公民監票員之可行性增列於選罷法中。
- 指出台灣中選會對國際觀選員態度保守,僅邀請官方背景人士且停留時間短暫,與國際普遍開放觀選的做法背道而馳。
- 強調國際觀選員是中立角色,能見證台灣民主發展,提供外部觀點,並將台灣推向國際舞台。
- 建議選罷法應早日修正,不應等到明年,否則將重蹈覆轍。
陳純敬 次長 內政部
- 表示本部對於選政與選務的實際做法改善,只要立足點平等、技術可行、無不良後遺症、社會有共識並依法定程序修改,均可接受。
- 回應未來事件交易所資料是否為民調的問題,指出高等行政法院已有判決,行政機關將依判決意旨執行。
- 指出本次選舉結果證明政黨補助金多寡並非影響選舉結果的關鍵,且昨天內政委員會已通過政黨補助候選人經費上限的規定。
- 提及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雖國際趨勢如此,但內政部民調顯示過半數民眾不贊成,但若社會有共識本部樂觀其成。
- 建議「競選期間」的法律字眼應更明確,可考慮正面表列限制候選人及其團隊在特定期間內不得為之行為,或將競選期間定義為登記後開始。
- 對於網路催票等新興媒體問題,認為應回歸原則性限制,而非針對個別工具形式規範。
- 認為讓廢票有意義或開放投負票是值得考量的建議。
- 強調台灣選務工作人員非常辛苦,基層選務人員需擔負重責大任,且台灣逐張唱票並在短時間內公布結果是全球獨有,希望批評出於善意。
- 指出中選會從未拒絕任何國際觀選團,但礙於經費有限,無法主動邀請或長時間接待國際觀察員。
黃麗馨 司長 內政部民政司
- 補充說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0條已明定政府機關在競選活動期間不得從事與競選宣傳相關活動,違者將處以有期徒刑並追查費用,至於限制期間是否延長可再討論。
- 回應保證金過高及公民連署問題,指出公民連署亦會產生行政成本及查核費用。
- 說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35條規定區域立法委員選區每10年檢討一次,並依人口數重新劃分,預計在109年針對第10屆立委進行。
賴錦珖 處長 中選會法政處
- 回應對中選會的質疑,強調中選會自民國69年成為獨立機關以來,經法院驗票結果誤差率極低,未發現違法案件,且台灣選務效率全球獨有。
- 認為逐張唱票、逐張開票且民眾圍觀壓力大,選務工作沒有作弊空間,希望對選務人員的批評出於善意。
- 原則贊成選舉票刊印候選人政黨欄,待立法程序完成即可依法辦理。
- 指出投票所監察員推薦制是政黨角力結果,非中選會樂見。
- 強調開票作業程序均依標準作業程序依法照辦。
- 認為開票所公設錄影在經費、人員配置及運作細節未經評估及選罷法未修正前不宜實施,但可鼓勵民眾參與選務管理與監理工作。
- 說明選罷法對競選活動規範的演變,現行規定競選活動期間採原則容許,之前則由一般法制規範,並限制投票當日不得有競選或助選活動。
- 表示中選會曾建議政黨輔助候選人應有額度限制,且政黨競選支出及第三人獨立支出亦應受限制。
- 指出關於未來事件交易所是否為民調已有確定判決,將評估是否做統一法律見解。
- 提及罷免宣傳活動開放、取消保證金改連署等建議,但強調這些制度反覆討論,最終落實需社會共識。
- 強調中選會從未拒絕任何國際觀選團,但因經費有限,無法主動邀請或長時間接待,對於簽署國際觀選員宣言或守則,因國家情勢尚不可能。
繆卓然 參事 法務部
- 表示法務部主要負責查察賄選及選舉案件,希望透過淨化選風減少選舉案件。
- 說明提供交通補助是否構成賄選需視有無「對價關係」而定,個案不予評論,但已將台商機票問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相關後續
- 主席李俊俋表示,本次公聽會的發言將彙整成手冊供委員問政參考,並將持續在內政委員會討論相關議題。
- 主席李俊俋表示,中選會應在九合一選舉結束後,了解各縣市選委會所報狀況,若有問題將在內政委員會提出討論。
- 內政部陳純敬次長表示,只要社會有共識,循修法程序,對於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樂觀其成。
- 中選會賴錦珖處長表示,關於選舉票刊印候選人政黨欄,本會原則贊成,俟完成立法程序即可依法照辦。
- 中選會賴錦珖處長表示,關於開票所公設錄影可行性,在經費、人員配置及選罷法未修正前不宜實施,但可從鼓勵民眾參與投開票所管理及監理工作著手。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8801
- 卷/期/冊
- 103/88/1
- 發布日期
- 2014-12-2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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