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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4年度經濟部所屬單位預算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1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經濟部所屬單位預算,包括國際貿易局、標準檢驗局、智慧財產局、水利署、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中央地質調查所,並對能源局預算決議送院會協商。會議中委員針對各單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委外業務比重及政策成效提出質疑,並做出多項預算刪減、凍結及主決議,要求各單位加強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104年度預算,涵蓋基金繳庫、賸餘繳庫、投資、融資、人事費、委辦費及各項計畫經費等。
  • 委員提案對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檔案管理局的人事費、委辦費、獎補助費及各項計畫預算提出多項刪減與凍結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及賸餘繳庫部分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單位預算部分,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及委員提案部分一併保留,另定期繼續處理。

討論事項二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討論國際貿易局104年度預算案,主要聚焦於罰金罰鍰收入編列、展館權利金收入、新興市場出口成長率、反傾銷因應措施及委辦費用的合理性。
  • 委員關切國際經貿活動的實質效益與預算分配,特別是委辦費用佔比過高的問題。

相關爭議

  • 罰金罰鍰收入編列消極:黃偉哲委員質疑國貿局歲入罰金罰鍰編列過低,且因「一案不兩罰」自我設限,未能有效制裁違規廠商。
  • 展館權利金收入與市場脫節:委員指出世貿一館權利金收入減少,但未積極檢討與台北市房價脫節的租金標準,認為國貿局作為消極。
  • 新興市場出口疲弱與反傾銷因應:陳明文委員批評國貿局在新興市場出口負成長且因應反傾銷措施不力,未能提出新政策方向,僅依循舊有模式。
  • 委辦費用佔比過高:陳明文委員質疑國貿局「國際貿易發展」預算中,委辦費用佔比高達97%,且多給予固定研究機構,質疑其必要性及效益。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貿局罰金罰鍰編列過低,不應因「一案不兩罰」自我限縮執法。
  • 批評國貿局在電子商務和電子行銷方面作為不足,應加強對台商的協助。
  • 建議國貿局在國際競爭上應「超英趕美追日」,而非與中國大陸相比。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建議重新審查經濟部預算,因新任部長對預算內容及政策方向不夠了解。
  • 批評國貿局在新興市場出口負成長,反傾銷因應不足,且政策方向與執行面缺乏新意。
  • 質疑國貿局預算書中「三管齊下」的具體內容與實際作為不符。
  • 指出國貿局「國際貿易發展」預算中委辦費佔比過高,且多給予特定機構,活動內容不明確。
  • 關切歐元大貶值對台灣電子產品出口歐洲的影響,要求國貿局提出因應措施。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贊成重新審查經濟部本部預算,以聽取新部長的政策方向。
  • 認為國貨館展覽活動並未減少,不應以展覽移至南港為由降低權利金收入預估。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認為無論部長如何更換,立法院審查預算應針對原計畫,並依決議執行,無需重複審查部本部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部長 經濟部

  • 坦承無法完全掌握每個預算細節,但對各單位欲達成目標方向清楚並同意。
  • 表示拓展外銷市場方向與現有計畫吻合,且1月至11月出口成長良好。
  • 認為因應反傾銷需要足夠經費,企業界需小心,政府應提供良好意見。
  • 回應歐元貶值時,指出1月至11月對歐洲出口仍有3%至5%的成長,對企業應變能力有信心。
  • 強調經濟發展政策不會因部長不同而更換整體目標,變動的只是執行方法與溝通方式。

徐大衛 副局長 國際貿易局

  • 說明罰金罰鍰編列減少是因「一案不兩罰」原則,若刑事已罰,行政部分不再重複。
  • 解釋世貿一館權利金收入減少是因大型展覽移至南港展覽館。
  • 指出新興市場出口雖曾負成長,但1月至10月已回穩並呈現正成長。
  • 說明反傾銷控告多為工業產品,已與工業總會合作提供補助及資訊,並協助業者對外溝通。
  • 解釋「國際經貿活動」預算中的委辦費主要用於WTO、APEC等區域經濟整合活動,且採公開招標,國內研究機構數量有限。

相關後續

  • 國際貿易局歲入「罰金罰鍰」增列100萬元。
  • 國際貿易局歲入「權利金」增列1,000萬元。
  • 國際貿易局第2目「國際貿易」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國際貿易局第10案「一般行政」不凍結,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國際貿易局第11案「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凍結3,000萬元,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貿局就我國產業因陸韓FTA可能受到之衝擊影響,於陸韓FTA協定內容公布後2個月內完成影響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及所屬國貿局針對新興市場出口、對外貿易全球佈局策略,及進口產品不實標示之積極查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三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標準檢驗局104年度預算,主要關切罰金罰鍰收入、審查費減少原因、委辦費用合理性及國家標準制定與檢驗效率問題。
  • 委員質疑標檢局在食安風暴中未能有效把關,導致黑心產品流入市面,並呼籲加強第一線檢驗與國家標準制定。

相關爭議

  • 罰金罰鍰收入減少與稽查成效:黃偉哲委員質疑標檢局罰金罰鍰預算編列減少,與市面黑心產品泛濫現象不符,認為道德勸說無效。
  • 審查費減少與查驗需求增加:黃偉哲委員指出因食安問題查驗比率增加,但標檢局審查費收入卻減少,質疑其合理性。
  • 委辦費佔比高與核心業務外包:委員質疑標檢局多項國家標準研訂業務委外辦理,認為屬核心業務,應由自身人力執行。
  • 檢驗效率與國家標準不足:葉津鈴委員批評標檢局對市售兒童玩具塑化劑超標等問題把關不力,且國家標準不足,影響消費者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標檢局罰金罰鍰收入減少與黑心產品問題的矛盾。
  • 不相信標檢局透過宣導能有效降低違規罰鍰收入。
  • 指出食安問題導致查驗比率增加,標檢局審查費收入卻減少,要求解釋。
  • 質疑標檢局將核心業務委外,且委辦費佔比過高。
  • 建議標檢局應加強雲端科技運用於管理。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批評標檢局執行力差,未能有效查驗黑心產品,特別是市售兒童玩具塑化劑超標問題。
  • 建議標檢局應解散重組,以保護國內消費者安全。
  • 要求標檢局應確實訂定各項國家標準,特別是民生相關部分,並檢視現有標準有無修正必要。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建議標檢局多運用最新雲端科技加強管理效率。
  • 對標檢局委辦費刪減金額持折衷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劉明忠 局長 標準檢驗局

  • 解釋罰金罰鍰減少是因加強宣導,讓民眾守法,且違規件數未增加。
  • 說明審查費減少是因農、工、礦商品進口數量減少,以及過去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有落差。
  • 強調國家標準研訂業務牽涉廣泛,需外部專家協助,且需與國際接軌。
  • 說明已訂定1萬多種國家標準,並會持續與國際比對。
  • 承諾加強商品檢驗,特別是應施檢驗品目已增加,將會加強把關。

相關後續

  • 標準檢驗局歲入「罰金罰鍰」增列300萬元。
  • 標準檢驗局歲入「審查費」增列2,000萬元。
  • 標準檢驗局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標準檢驗局第28案不予刪減,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俟向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標準檢驗局第2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標準檢驗局第4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標準檢驗局第44案修正為凍結15%,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 要求標準檢驗局應通盤檢討民生相關部分尚無國家標準者,應儘速制定,並應通盤檢視現有國家標準有無修正必要,以健全國家標準制度。

討論事項四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智慧財產局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智慧財產局104年度預算,主要討論專利審查效率、積案問題、科專計畫預算編列合理性及智財權e化服務推動。
  • 委員關切專利核准時程過長影響產業發展,並要求智財局提升效率以縮短審查期間。

相關爭議

  • 專利審查效率不彰:葉津鈴委員及王惠美委員批評智財局專利核准所需時間過長,即使從38個月降至30個月仍影響業者創新與產品時效性。
  • 科專計畫預算編列與科目挪移:委員質疑科專計畫預算雖總額減少,但科目挪移方式可能影響預算審議透明度。
  • 人事費用佔比過高:委員指出智財局人事費用佔比高達87%,質疑凍結預算可能影響薪資發放,但也反映行政效率問題。
  • 專利撤銷率與審查品質:委員關切專利被撤銷案件的比例,要求智財局加強審查品質。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智財局組改後人事並未增加,但仍面臨人力不足問題。
  • 要求智財局在專利審查效率上應「超英趕美追日」,而非與中國大陸相比。
  • 關切智財權e化服務及流程整合計畫的具體內容。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反映民眾對智財局專利核准時間過長的不滿,認為應改善。
  • 指出專利積案過多會影響創業問題,建議增加人手或加快審查速度。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智財局專利審查效率不彰,30個月的審查期程仍過長,導致新產品在核准前就已落伍。
  • 堅持應對智財局預算進行刪減或凍結以督促改進。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認同智財局在專利積案處理上的進步,但認為仍不足,建議繼續努力。
  • 對智財局預算刪減金額持折衷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局長 智慧財產局

  • 說明科專計畫預算並未實際增加,僅是科目挪移,且總經費實際減少。
  • 報告專利積案已從12萬8,000件降至10萬7百件,審查期間也從38個月降至30個月,且比美國快。
  • 承諾明年專利審查期間將持續下降至25個月,以提升效率。
  • 解釋智財局每年收入達37億元,支出僅17億元,為國庫帶來豐厚收入。
  • 說明專利撤銷率在可接受範圍內,且會定期與訴願會、智財法院討論個案。

相關後續

  • 智慧財產局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智慧財產局第2目「一般行政」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智慧財產局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智慧財產局第55案「一般行政」不予凍結。
  • 智慧財產局第48、56、57、58、59、60、61案主決議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水利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水利署104年度預算,主要討論罰金罰鍰收入、河川疏濬土石方標售收入、水門抽水站維護管理、洪水預報系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及水利會補助等議題。
  • 委員關注罰鍰追討機制漏洞、水庫管理與延壽、地層下陷防治及水資源調度等問題。

相關爭議

  • 罰金罰鍰追討機制漏洞:黃偉哲委員質疑水利署罰鍰案件若進入行政法院且5年內未結案,恐被註銷,形成不良廠商規避罰款的漏洞。
  • 水利會補助合理性:廖國棟委員質疑水利署補助由農委會管轄的水利會,且嘉南農田水利會已富有,補助的合理性與分工不明。
  • 委辦費佔比過高:委員質疑水資源科技發展預算中,委辦費佔比高達91%至92%,要求說明專業委辦的必要性。
  • 人工湖計畫土地炒作疑慮:葉津鈴委員及黃偉哲委員關切烏溪鳥嘴潭人工湖計畫可能導致周邊土地炒作,且建議參考溪底地下水庫工法以避免徵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罰金罰鍰收入編列過低,並批評行政執行署5年註銷罰鍰的規定存在漏洞,鼓勵廠商拖延訴訟。
  • 建議水利署應與法務部研議延長行政執行署的追訴期,並要求廠商提供擔保以防脫產。
  • 質疑水利署補助水利會的合理性,特別是針對富有農田水利會的補助。
  • 關切烏溪鳥嘴潭人工湖計畫可能引發土地炒作,要求杜絕此類情況。
  • 建議水利署參考日據時代溪底地下水庫工法,以避免徵收土地。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關切烏溪鳥嘴潭人工湖計畫預算增加原因及工程進度。
  • 建議水利署參考日本在高屏溪溪床興建地下水庫的經驗,利用河床蓄水以避免徵地。
  • 詢問再生水利用的比例及進度。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水利署補助水利會的分工與分配機制,因水利會隸屬農委會。
  • 對水利署預算刪減金額持折衷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楊偉甫 署長 水利署

  • 說明罰鍰收入雖有增列空間,但因行政法院5年註銷規定,實際收入可能難達預期,建議作專案檢討報告。
  • 解釋河川疏濬土石方標售收入主要歸水資源作業基金,公務預算部分與工程施工數量相關。
  • 說明水門抽水站維護管理費用是科目調整,非新增預算,為既有設施維護。
  • 指出洪水預報系統維護及承接國土自然環境資料庫維護為重要且新增業務,需要增加經費。
  • 解釋補助水利會是針對烏山頭、白河、明德等水庫老舊設施更新改善,這些水庫的水源由水利署調度,目的是水庫延壽,且經費採指定項目審查撥付。
  • 說明水資源科技發展委辦費主要用於水文觀測技術提升、氣候變遷研究、再生水利用及產業用水推估等專業項目。
  • 說明烏溪鳥嘴潭人工湖計畫總經費預估超過200億,增加是因物價變動及融入地方意見,並表示計畫核定後應儘快執行以避免土地炒作空間。
  • 承諾會參考委員建議,評估溪底開發地下水庫的可能性,並說明高屏溪已有類似工程在進行。

相關後續

  • 水利署歲入「罰金罰鍰」增列200萬元。
  • 水利署歲入「河川治理工程所餘土石方標售收入」增列1,000萬元。
  • 水利署第64案不予刪減,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 水利署第66案不凍結,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改為減列200萬元。
  • 水利署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水利署第2目「一般行政」照原列數通過。
  • 水利署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減列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水利署第87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 水利署第89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 水利署第94案照案通過 (凍結10%)。
  • 水利署第95案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研議將屏東縣二峰圳修繕工程納入相關預算經費,協助屏東縣政府辦理改善,考量文化資產保護與生態工法規範,採納專業技術,確保施工不破壞古蹟,並供應部落居民飲用水源。
  • 水利署第98案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水利署應會同內政部營建署檢討原因。

討論事項六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中小企業處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小企業處104年度預算,主要討論中小企業科技應用、育成中心經費執行、信保基金保證成數與營運效能及中小企業發展經費運用。
  • 委員強調政府應實質照顧中小企業,簡化流程,而非口惠實不至,並關切信保基金的呆帳率與保證成數問題。

相關爭議

  • 中小企業科技應用委辦費成效不明:委員質疑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的委辦費欠缺具體成效評估指標。
  • 育成中心經費執行不合規定:委員指出育成中心經費不合規定比例過高,且人員異動頻繁導致訓練不足。
  • 信保基金保證成數緊縮與人事酬庸:葉津鈴委員關切信保基金保證成數從7成降至6.5成,影響中小企業週轉;主席則質疑信保基金董事長由退休主秘擔任有酬庸之嫌。
  • 中小企業發展經費挹注不足:委員指出政府口口聲聲扶持中小企業,但信保基金挹注金額減少,與中小企業對國家經濟的重要性不符。

立法委員發言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關切信保基金保證成數緊縮,要求部長盡快恢復至7成以上,以協助中小企業週轉。
  • 質疑信保基金挹注金額減少,與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承諾不符。
  • 詢問育成中心成效,並關切其經費使用情況。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信保基金的呆帳率與經營效率,認為不應在風險高時仍執意保證。
  • 建議在信保基金審核上應加快速度,並對預算酌減600萬元。
  • 指出信保基金經營虧損問題。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認為民間對中小企業保證成數提高至8成的呼聲很高,要求中小企業處應加快處理。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強調政府應實質照顧中小企業,簡化流程,而非口惠實不至,並關切中小企業貸款、輔導的困難。
  • 表示即使預算編列再高也會支持,但前提是必須落實照顧中小企業。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部長 經濟部

  • 承諾下午就會與信保基金理事長討論保證成數問題。

葉雲龍 處長 中小企業處

  • 說明中小企業科技應用有營收成長評估指標,並協助網路行銷,後續會追蹤成效。
  • 解釋育成中心經費不合規定比例高是因家數計算而非金額,且主要為人員異動導致的小錯誤,將加強訓練。
  • 澄清信保基金保證成數約在7.3%至7.4%,會留意不讓其再降低,且行政院已增加10億元挹注。
  • 說明信保基金呆帳率約1.1%,風險控管良好,並非虧損。

相關後續

  • 中小企業處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照原列數通過。
  • 中小企業處第2目「一般行政」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中小企業處第3目「中小企業發展」項下,信保基金部分不動,其餘減列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中小企業處第112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中小企業處第113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中小企業處第114案及第115案併案處理,第114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中小企業處第116案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國發基金支應「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委辦經費,俾利本方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討論事項七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4年度預算,主要討論園區空置面積、營業額與外銷成長、從業員工增加等營運績效。
  • 委員關注加工出口區的招商成效與管理服務品質。

相關爭議

  • 園區營業額衰退疑慮:委員提案中指出園區營業額衰退,要求檢討。
  • 人事費用佔比過高:委員質疑預算中人事費用佔大宗,業務費用佔比過低,影響實際業務推動。
  • 招商與管理服務不足:委員呼籲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加強招商與管理服務,避免口說一套做一套。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警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若明年度仍提相同預算數字,將不予支持。
  • 對預算刪減金額持折衷意見。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呼籲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強管理與服務,特別是招商方面,以促進台灣企業成長。

相關人員回應

黃文谷 處長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 說明加工出口區空置面積已降至11%,預算主要為人事費用,業務費用僅1,900萬元。
  • 澄清園區營業額實際增加了5%,外銷增加19%,從業員工增加了8%。
  • 表示公務預算持續縮減,業務費用不足,若再刪減將影響運作。
  • 承諾將會加強管理與服務,特別是招商方面。

相關後續

  •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120案至第123案照原列數通過。
  •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124案預算不予凍結。
  •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125案至第131案決議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央地質調查所104年度預算,主要討論科技研究發展委辦費的合理性與地質調查人才培育。
  • 委員關切政府部門委辦費用過高,呼籲政府應自行培育人才,並確保地質調查的專業與品質。

相關爭議

  • 科技研究發展委辦費佔比過高:委員質疑地質調查所科技研究發展預算中委辦費佔比達33.8%,認為政府應自行培育人才,而非過度委外。
  • 預算刪減金額爭議:委員就總預算刪減金額提出不同主張,江所長認為刪減過多會影響業務運作。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建議對地質調查所總預算酌減數百萬元。
  • 對刪減金額持折衷意見。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地質多變,地質調查所應落實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建議對地質調查所總預算刪減1,000萬元,並要求自行調整科目。

相關人員回應

江崇榮 所長 中央地質調查所

  • 說明科技研究發展委辦費佔比已逐年下降,因人力有限且需運用產官學界設備與人力建立國家基本資料庫。
  • 解釋地質調查計畫目標工作量龐大,但已逐年減少委辦部分。
  • 認為刪減預算過高會影響業務運作,建議酌減金額不宜過高。

相關後續

  • 中央地質調查所第132案至第141案總預算部分減列7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中央地質調查所第142案「一般行政」不予凍結。
  • 中央地質調查所第143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能源局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能源局104年度預算,主要討論預算編列方式是否符合預算法規,特別是將大量業務經費編列於基金而非公務預算的問題。
  • 委員質疑能源局未遵守立法院決議,長期規避公務預算審查,影響立法院監督權。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方式違反預算法規:陳明文委員指出能源局僅將「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編列在公務預算,其餘業務經費都編列在基金,明顯違反預算法第4條及立法院過去的決議。
  • 未遵守立法院決議:委員批評能源局連續多年未遵守立法院要求將業務推動相關事項以公務預算編列的決議,藐視立法院。
  • 基金與公務預算審查差異:委員強調基金與公務預算審查機制不同,能源局此舉限縮立法院的實質審查權。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能源局104年度預算編列方式明顯違反預算法第4條,並違背立法院102年、103年所做的決議。
  • 認為能源局預算不應審議,應退回重編或送院會協商,並明確表達經濟委員會的立場。
  • 強調基金與公務預算審查機制不同,能源局此舉不妥。
  • 要求能源局主計人員說明基金與公務預算劃分的依據。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認同陳委員對能源局預算編列方式的質疑,但建議將「違背」改為「未遵守」以緩和語氣。
  • 同意能源局人事費不應刪減。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對能源局未遵守立法院決議表示無法接受,認為此舉是不尊重立法院。
  • 建議能源局預算先不審,送院會協商處理,讓新任部長了解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王運銘 局長 能源局

  • 說明能源局預算增加主要是因增加5位員額的人事費,希望照原編列數字通過。
  • 解釋編列基金預算符合法律依據(石油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預算法規定。
  • 指出將業務推動相關事項從基金移至公務預算金額龐大,實施有困難。
  • 強調無論公務預算或基金預算,都已送到立法院審議,並會按照決議執行。

林甄郁 主任 能源局

  • 解釋能源領域業務及符合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部分編在基金,一般行政編在公務預算,已做過檢討。
  • 強調基金與公務預算雖基本規定不同,但都是行政部門對立法院負責的表現,預算有不同型態,都送到立法院來審議。

相關後續

  • 能源局第144案至第148案預算保留,送院會處理。
  • 經濟委員會決議:經濟部能源局104年度預算違背立法院102年、103年所做的決議,並違反預算法第4條,故本年度預算經濟委員會不予審議,送院會協商。
  • 能源局第149案至第152案主決議照案通過。
  • 能源局第153案修正通過,將「要求能源局」改為「要求經濟部」。
  • 能源局第154案修正通過,將「經濟部能源局」中「能源局」三字刪除。
  • 能源局第155案至第157案主決議照案通過。
  • 能源局第158案修正通過,將「要求能源局」改為「要求經濟部」。
  • 能源局第159案主決議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39001
卷/期/冊
103/90/1
發布日期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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