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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審查:聚焦產學落差、師資培訓與12年國教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1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併案審查「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核心議題涵蓋技職教育定位、產學落差、師資實務經驗、專業證照認定及十二年國教推動困境。委員們對衍生企業條文、國中小職業試探、以及地方政府執行能力等提出多項質疑與修正建議。最終,除具爭議的衍生企業條文暫不採納外,其餘條文經逐條審查後修正通過,並要求教育部研擬配套措施及提交報告,全案提請院會公決。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透過制定專法,解決技職教育長期面臨的學用落差、產學脫節、師資實務經驗不足等問題,並確立技職教育的發展方向與人才培育制度。
  • 會議亦廣泛討論十二年國教推動的爭議、學校停招併系對師生權益的影響,以及政府如何有效規劃未來人才需求與產業連結。

相關爭議

  • 衍生企業條文 (第 23 條) 爭議:蔣乃辛委員強烈反對設立衍生企業,擔憂學校偏離非營利宗旨、產生弊端及資金流入私人,建議刪除。教育部則主張其能促進師生研發商品化與創新,提供實習機會。
  • 十二年國教調整方案:多位委員質疑教育部在 12 年國教調整方案上進度緩慢,中央與地方(特別是臺北市)缺乏共識,造成學生家長焦慮。部長承諾年底前與臺北市協商出結果。
  • 技職教育師資實務經驗:呂玉玲委員建議技職教師實務經驗門檻應從 1 年提高至 2 年以上,並強制定期至產業研習,以避免產學脫節。教育部則考量高職師資培育的現實困難及預算問題。
  • 專業證照定義:何欣純委員質疑草案中「專業證照」定義模糊,與勞動部「能力檢定證照」概念不同,且教育部未與勞動部充分協調,要求統一用詞。
  • 國中小職業試探教育:蔣乃辛委員主張國小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國中及高中應強制安排產業參訪。教育部及次長對「應」或「得」的強制性、國小參訪的可行性及地方教育局的執行能力表達疑慮。
  • 技職教育審議會層級與性質:陳碧涵、蔣乃辛等委員提案在行政院層級設立「技職教育審議會」制定政策綱領,強調其跨部會高位階性。教育部則對「審議會」名稱與現有「會報」機制可能衝突、以及機關代表制下性別比例操作的困難有所顧慮。
  • 教師在職進修規定:何欣純委員批評教育部官僚,死守 86 年舊函示懲處自費進修教師,與 93 年新法規精神不符,要求檢討並給予合理對待。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技職體系長期受大學法限制,應有專屬法律解決學用落差與人才斷鏈問題。
  • 反對草案中「衍生企業」條文,認為其易生弊端且與學校非營利宗旨相悖,建議刪除。
  • 主張應從國小開始推動職業試探教育,國中及高中強制安排產業參訪,並成立行政院層級的技職教育審議會。
  • 批評 12 年國教推動造成家長學生痛苦,是執政黨敗選主因,要求教育部加速定案。
  • 建議教育部應輔導業界專家成為合格技術教師,使其能獨立教學。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在 11 月 29 日選舉後,對 12 年國教爭議及政府施政不力的反省與改變不足。
  • 揭露教育部「國中小全民資安素養網」存在超連結至色情網站的問題,批評教育部委外後控管不力。
  • 要求教育部提供所有委外與自辦網站名單,並加強網站內容的審查與控管。
  • 強調 12 年國教爭議嚴重,教育部應親自了解各學區問題並提出實際行動。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強調技職教育本質非職業訓練所,應培育學生帶著走的能力,而非訂單式教學。
  • 建議政府應有長遠的產業發展與人才培育回顧展望,避免教育落後趨勢。
  • 關切證照法制化進度,主張證照應與能力而非學歷綁定,提升藍領社會地位。
  • 提案在行政院層級設立「技職教育審議會」,制定宏觀技職教育政策綱領。
  • 建議修正條文,保障學生校外實習權益,並思考業界專家教學角色不應僅限於協同教學。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草案中「專業證照」定義模糊,與勞動部「能力檢定證照」有落差,要求統一用詞。
  • 批評教育部官僚,死守 86 年函示懲處自費進修教師,與 93 年新法規精神不符,要求檢討。
  • 關切地方政府教育局缺乏技職科編制,執行技職教育報告的能力與報告品質。
  • 提案將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改為優先遴聘授課教師,並增列獎勵大量員工參與學校實務教學的企業。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在科系審查上未與產業連結,導致技職學校大量科系停招,影響學生權益。
  • 建議政府應效仿新加坡成立人力理事會,由多部會共同規劃人才培育與管理。
  • 關切「流浪博士」問題,要求教育部加強博士生與產業界合作,培養第二專長。
  • 指出技職教育資源不足,五年五百億經費分配失衡,導致技職學校難以發展。
  • 建議將實習課程條文中的「得」改為「應」,並規範保障學生實習權益,提高技職教師實務經驗門檻。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應深入了解年輕人想法,為其創造希望與發展機會。
  • 建議教育部應制定未來 10 年高等教育政策,加強總量控管,避免系所換湯不換藥。
  • 關切「流浪博士」問題,建議嚴格控管博士班招生,並推動產學合作培養博士生第二專長。
  • 強調學校培養的人才應為企業所用,平衡學術理論與實務需求。
  • 建議引導運動員至技職院校培養第二專長,提高其退役後的就業率。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技職教育科系失衡,餐飲業等服務業成長過快,電子機械等主力產業衰退,導致供需失衡。
  • 建議教育部應全面盤點技專院校及高職科系,並透過獎補助機制整併或新增符合產業需求的科系。
  • 批評技職師資過度學術化,實務操作能力不足,導致學生操作能力低落。
  • 建議教育部補助教師到公民營機構實習、鼓勵聘用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並以技術報告取代學術論文送審。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感嘆臺灣技職教育吃老本,現今學生實作能力不足,且缺乏技職發展願景。
  • 呼籲教育部應給予技職學生「學技術、轉職業、創企業」的願景與期待。
  • 建議教育部應推動「典範計畫」,選擇北、中、南、東區與在地產業結合,培養具實作能力的技職人才。
  • 提及北科大與東勢高工合作的木工機械計畫,鼓勵企業主動捐贈設備並提供土地支持產學合作。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批評部分大學扭曲教育部提高兼職教師鐘點費的美意,取消交通住宿補助,造成兼職教師權益受損。
  • 質疑技職科系停招是否為教育部整體規劃的一部分,而非學校個別決定,避免人力短缺。
  • 建議教育部應從整體產業發展角度,有秩序地調整技職科系,而非僅由學校自行停招。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批評 12 年國教調整方案多次延宕,要求部長給出明確時間表,並擔憂影響預算處理與學生權益。
  • 質疑學校科系更名(如建築系改室內設計系)對學生考試資格的影響,要求教育部提出因應方案。
  • 要求教育部檢視各校停招計畫的審查程序,確保學生與教師權益受保障,並查明教師工作權是否受影響。
  • 強調技職法應落實國中階段的適性輔導與生涯規劃,要求教育部提出課綱調整或替代方案。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敦促部長對 12 年國教問題負起責任,應有明確定見並積極與各縣市首長、學者專家溝通。
  • 建議部長應制定 10 年後的高教與技職教育目標,並將其納入公開討論與私下溝通的循環。
  • 要求教育部將教授對產業界的貢獻納入升等與評比參考,促進產學合作,改變教授論文化現象。
  • 批評教育部在教師升等參考標準上缺乏定見,導致學校不敢自主決定,應建立典範學校標準供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表示 12 年國教理念正確,但推動造成混淆,已努力修正,目標於 12 月底前與臺北市協商出結果。
  • 坦承對技職教育不熟悉,但認同其強調實作能力,能讓學生在社會中發揮更大用途。
  • 回應「全民資安素養網」連結至不當內容問題,承諾檢討超連結政策並與網站協商。
  • 承認過去對大專院校科系開放較鬆,導致服務業科系過多,未來將嚴格控管新設系所並鼓勵製造業系所。
  • 解釋停招計畫需報部核准,旨在保障學生權益,並承諾對新設系所進行更嚴格評鑑。
  • 同意技職教育應掌握世界產業發展趨勢,培育未來所需關鍵實作能力。
  • 承諾將技職教育資源向技職體系傾斜,並透過技職再造計畫持續推動。
  • 說明已與經濟部、科技部建立產學連結平台,並將加強與勞動部、國發會的整合。
  • 針對「流浪博士」問題,將嚴格控管博士班招生,並推動產學合作培養博士生第二專長。
  • 同意將教師升等標準與內容調整,更強調實作能力,並規劃教師到實務界進修。

韓善民 教育部資科司高級管理師

  • 說明「全民資安素養網」是委外辦理,並表示會進行監督。

游明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

  • 說明「專業證照」在市場上是通俗說法,但教育體系應更精確用「能力認證」或「證照」來描述學生就業證照,以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的「能力鑑定證明」。
  • 提及澳洲在技職教育與職業訓練結合方面,對業界師資有訓練規劃與評量職能基準的認證制度,可供參考。

陳德華 教育部次長

  • 建議將「培養國人正確技職觀念」修正為「培養國人正確職業觀念」。
  • 對行政院層級成立「技職教育審議會」表示樂觀其成,但關切名稱(會報或審議會)及運作方式。
  • 建議地方政府技職教育報告應維持,因其已在執行職業試探教育,不會增加地方太多麻煩。
  • 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安排學生產業參訪,建議將「應」修正為「得」,以考量學校執行困擾,但後續同意中等學校部分可為「應」。
  • 同意將技職校院代表納入第七條技職教育諮詢會的附帶決議中,確保其比例。
  • 同意蔣委員乃辛提案,將「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每任教滿 6 年應至產業研習或研究」納入條文,並將學校改為技職校院。

王承先 教育部副署長

  • 說明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可要求地方政府提列技職教育報告,教育部可透過統合視導監督管控。
  • 表示國中小職業試探教育的課程綱要已有相關內容,在彈性學習課程中處理。
  • 解釋地方教育處處理國中小教育,而高中職由直轄市掌管,其他四都國立高中職尚未下放,但有完全中學可進行職業試探。

武曉霞 教育部專門委員

  • 說明師資培育實習包含半年現場教學及 54 小時現場實習,建議高職群科師資職前教育納入至少 18 小時業界實習。
  • 不建議國中小教師直接進行職場實習,而是透過配套讓教師了解職業教育。
  • 解釋條文中「職場」意指業界,未來將傾向解釋為業界實體實習。

相關後續

  •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的第二十三條(衍生企業)因爭議較大,暫不予採納,待教育部研擬更完整的配套方案後,再以增訂條文方式處理。
  • 第一條、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新增第三條之一等條文經修正後通過。
  • 第七條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應規劃協助業界專家透過輔導與培訓機制取得合格之技術師資格。
  • 第七條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本法第七條之學校代表名額中,技職校院代表人數不得少於 2/3。
  • 全案審查完竣,條次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不需交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許召集委員智傑補充說明。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39001
卷/期/冊
103/90/1
發布日期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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