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修正案:大戶條款、免稅商店與年度預算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17
LawTrace 法律歷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7次會議,重點審查所得稅法第14條之2修正草案(俗稱大戶條款),經多位委員質詢與財金兩部會意見交流後,決議將大戶條款延緩至2018年1月1日實施,但門檻金額不變。此外,會議亦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並討論免稅商店管理辦法及旅客攜帶藥品移送標準等議題。
討論事項一
邀請中央銀行彭總裁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就「美國可能升息對台灣之影響及因應,暨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與房貸風險權數調整之成效」專題報告;邀請財政部張部長就「房地合一稅制之規劃情形」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主要探討美國升息對台灣經濟及金融市場的影響與因應策略,以及金管會實施的選擇性信用管制與房貸風險權數調整措施成效。
- 財政部則報告房地合一稅制規劃進度,以回應社會對稅制公平的期待。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彭淮南 中央銀行總裁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楊瓊瓔、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稅捐稽徵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案併案審查稅捐稽徵法多條文修正,主要針對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或經濟弱勢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的規範。
- 另一重點是稅捐稽徵機關提供資料給其他政府機關、學校、研究機構、民意機關等用於統計、教學、研究與監督目的時的限制與條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薛凌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就委員提案進行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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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稅捐稽徵法第26條條文依委員薛凌等人提案修正,增訂第2項規定。
- 稅捐稽徵法第33條條文依委員曾巨威等人提案修正第2項,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 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34條及第47條條文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薛召集委員凌補充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1案,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財政部要求各公民銀行定期檢測所使用之感熱紙,確保國人免於雙酚A之疑慮。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等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20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中央銀行及其附屬機構(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的營業及非營業預算,以及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等作業基金和信託基金的預算編列與運用。
- 主要針對各基金的業務計畫、收支、轉投資、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目進行審議與調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彭淮南 中央銀行總裁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央銀行營業總支出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45萬3,000元,稅前淨利增列545萬3,000元。
- 中央銀行重大建設事業部分減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機械及設備」之「電腦設備」50萬6,000元。
- 其他各基金預算項目原則照列或隨審查結果調整。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德福與薛召集委員凌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四
邀請財政部張部長就「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財政部關務署報告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重點,包括售貨單免載旅客資料及簽名、銷售保稅貨物資料逐筆加封分批傳輸,以及毋須於不同監管海關分別設置自用保稅倉庫等,旨在兼顧簡政便民與海關管理。
- 討論旅客攜帶自用藥品超量移送法辦的問題,委員認為現行規定過嚴且不符比例原則,應考慮以沒入或罰款替代移送法辦。
相關爭議
- 免稅商店管理辦法修正:有委員質疑修正後的免稅商店設置門檻過高(如TRS資本額500萬元),不利年輕人創業及台灣發展為購物中心。
- 旅客攜帶藥品超量移送法辦:盧秀燕委員指出,現行規定對旅客攜帶自用藥品(如小護士、EVE頭痛藥)超量即移送法辦,不符比例原則且造成民眾困擾,毛院長曾稱此為苛政。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依衛福部規定,但委員質疑海關有裁量空間且現行標準已超越藥事法規定範圍。
- 標準認定與執法彈性:盧秀燕委員質疑海關對於「自用」與「超量」的認定標準模糊,不同官員判斷不一,且堅持將超量者移送法辦,而非僅沒入或罰款,導致民眾恐慌。
- 部會協調不足:委員批評財政部與衛福部在修法前未充分協調,導致執法單位面臨兩難,且修法進度緩慢無法及時解決元旦假期出國潮的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旅客攜帶藥品超量即移送法辦的規定過嚴,不符比例原則,應以沒入或罰款替代。
- 指出海關自訂的移送標準已超過藥事法規定範圍,且對「自用」的認定缺乏彈性。
- 建議在修法期間,海關應暫緩執行移送法辦的惡法,改以沒入、罰鍰處理。
- 質疑免稅商店設置門檻過高,不利年輕人創業及台灣發展為購物中心。
- 批評財政部與金管會對於大戶條款的立場不一,外界評論為「禿頭護毛」與「剃頭宗」互槓。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認為旅客攜帶藥品過量應繳稅或沒入,移送法辦太離譜,除非涉及走私。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質疑TRS免稅商店的500萬元資本額門檻過高,不利年輕人創業,建議檢討以鼓勵購物中心產業發展。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儘快要求衛福部提出新的旅客攜帶自用藥品標準,並在執法過程中保持彈性,非離譜數量不應沒入。
- 呼籲財政部利用查稅工具,了解奶粉進口廠商的成本結構,以解決奶粉價格偏高問題。
- 關切銀行公會計劃結合大陸銀行對微型企業放款,認為應優先以台灣企業為對象,並建議大陸放款應「取之於大陸,用之於大陸」以降低風險。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表示關務署是執法單位,會督促衛福部儘快修法,並會與衛福部商量訂定自用藥品的認定標準。
- 同意委員關於免稅商店資本額門檻的檢討建議。
- 承諾會注意奶粉廠商的成本問題,並儘速與衛福部聯繫。
- 說明財政部對旅客攜帶藥品超量移送法辦的立場,認為關務署無法單方面暫緩執行,需與衛福部、法務部研議修改標準。
- 表示公股銀行調整貸款利率屬於公司自理範圍,財政部不干預,但會繼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貸款。
饒平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已廣納各方意見,並與業者達成共識。
- 表示旅客攜帶超量自用藥品,除非超越自用目的而為販賣,否則難以依藥事法論處,但仍需移送主管機關(司法檢察單位)判斷。
- 指出衛福部將於2015年7月1日實施更嚴格的藥品攜帶規定,需事前申請許可文件。
- 表示關務署會與衛福部食藥署商量修改移送標準,以解決民眾困擾。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金管會尚未接收到銀行公會結合大陸銀行對微型企業放款的訊息,但贊同委員應優先關注台灣企業的看法。
- 贊同委員關於台資銀行在大陸經營策略應朝「取之於大陸,用之於大陸」方向努力的建議。
詹庭禎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國內銀行對俄羅斯的曝險部位約307億元,風險有限,但會密切觀察國際油價下跌及貨幣貶值對其總體經濟的影響。
- 表示台灣目前定存利率約1.4%至1.5%,房貸利率微幅上調至2.1%至2.2%。
劉成焜 法務部參事
- 澄清藥品攜帶標準與法務部無關,藥事法規定由衛福部和財政部會同公告。
- 說明海關可以裁量旅客所攜帶的是否為自用藥品,若是自用藥品就可以不用移送,與數量沒有絕對關係。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修正為「提案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儘速與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改現行移送的標準,並於1週內提出」,並獲通過。
- 委員翁重鈞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五
審查「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案針對所得稅法第14條之2條文進行修正,主要討論俗稱「大戶條款」的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規定,包括10億元門檻的調整、實施時程的延緩,以及是否應全面廢除此條款,以活絡資本市場。
- 核心爭議點在於租稅公平與經濟效率的權衡,以及證所稅對台灣股市成交量及資金流向的實際影響。
相關爭議
- 大戶條款存廢與門檻爭議:羅明才委員提案將大戶條款暫緩5年或全面刪除,認為其妨礙資本市場活絡,導致證交稅收減少,與金管會振興股市政策相悖。財政部張部長則主張應保留租稅公平的「根苗」,擔心廢除會導致骨牌效應,但可討論門檻調整。
- 財政部與金管會立場分歧:張部長強調維護租稅公平,認為大戶條款有其必要性,但可因時制宜調整;曾主委則援引租稅四大原則,認為為僅9億元的證所稅犧牲300億元證交稅不符國民經濟原則,傾向廢除大戶條款但保留IPO課稅。
- 證所稅對股市影響的評估:金管會曾主委認為證所稅實施導致台股成交值萎縮,資金淨流出,IPO家數下降;財政部張部長則認為股市受多重因素影響,大戶人數及成交量在當沖開放後反而增加,且證交稅預算可達成,不完全歸因於證所稅。
- 租稅公平與實質效益:有委員質疑大戶條款課稅金額少(預估9億元),卻可能嚴重影響股市量能(證交稅短收300億元),不符實質公平。另有委員指出,大戶不一定賺錢,且現行制度已有多重稅費負擔(證交稅、股利補充保費、兩稅合一減半)。
- 政策穩定性與決策過程:多位委員批評行政部門在證所稅政策上左右搖擺,尚未實施就一再修正,且財金兩部會意見不一,導致立法委員無所適從,影響政府決策的穩定性及公信力。
- IPO課稅問題:吳秉叡委員指出,金管會考慮廢除大戶條款卻維持對IPO課徵高額所得稅,對辛苦創業的年輕人造成打擊,導致新興公司上市意願降低。
- 資金外流與查稅疑慮:有委員認為大戶條款導致資金外流,並非因稅額本身,而是大戶擔心資金流向被追查鎖定。財政部解釋,現行制度改為設算為主,不查稅,僅歸戶發單。
立法委員發言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之2,建議將大戶條款門檻提高至50億元,甚至全面刪除,以活絡資本市場。
- 指出證所稅實施後,國庫證交稅收減少約300億元,且台灣資本市場活絡性遠低於鄰近國家。
- 認為大戶條款嚇跑資金,導致假外資出現,且對IPO課重稅不利年輕人創業。
- 主張應打造更自由、活絡的資本市場,讓年輕人有創業夢想,並建議以記名表決方式對此案負責。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證所稅修法的立場轉變,從原先主張實施後再評估,變為尊重委員提案,認為行政部門缺乏責任政治。
- 批評財政部與金管會對大戶條款意見不一,導致執政團隊立場混淆。
- 認為金管會推估為9億元證所稅而犧牲300億元證交稅的說法,應考慮股市上半年成交量已恢復,不應突然歸咎於大戶條款。
- 對IPO課稅更有意見,認為其打擊年輕人創業,導致上市櫃公司萎縮,與對大戶減稅的邏輯不一致。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資本市場課稅制度長期未上軌道,證交稅過高、證所稅不公平,政府政策缺乏謀定而後動。
- 主張不應讓國會財委會跟著市場起舞,製造不確定性,應從長期、基本面角度看待稅制改革。
- 支持將大戶條款門檻放寬,以因應當日沖銷等新交易機制,但強調稅制不應動輒修改。
- 指出台灣股市成交量萎縮與經濟成長率低迷相關,不能完全歸咎於稅制,應強化實體經濟。
- 認為資本利得課稅應整體考量,資金會轉移至房地產等其他市場,不應製造不確定性而讓少數人得利。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引用數據指出證所稅實施後,證交稅收大幅減少,認為證所稅對資本市場有衝擊。
- 質疑財政部張部長將股市下跌歸因於大環境因素,而非大戶反彈,並強調王院長也呼籲以資本市場發展為重。
- 認為財政部不應為形式上的公平而犧牲實質稅收,對國內資本市場造成傷害。
- 呼籲財政部與金管會客觀檢討股市量能結構與稅制的關聯性,避免因小失大。
- 指出大戶條款影響法律安定性,容易被解讀為因人修法,政府應審慎評估。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以華格納租稅原則評斷大戶條款,認為其在財政收入、國民經濟及稅務行政原則上,應傾向廢除,但在公平原則上仍有爭議。
- 質疑金管會主委將證券市場定位為賭場而非資本市場,並指出交易稅與所得稅在量能課稅上的差異。
- 認為證所稅制度一再修正,政府決策不穩定,違反國民經濟原則,不宜動輒修改。
- 建議行政院內部應先取得共識,再到立法院展現一致立場,而非讓兩部會意見分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與金管會兩位財經首長意見不一致,行政院未整合,導致立委難以決策。
- 支持張部長觀點,認為大戶條款是證所稅制度的「骨牌第一張」,不能倒,不在於稅收多寡,而在於維持租稅公平的象徵意義。
- 認為即使將門檻提高至50億元,課稅金額仍非常少,且投資人會透過各種方法逃避課稅,因此稅收並非主要考量。
- 呼籲政府應成立100億元的「天使基金」幫助年輕人創業,以避免人才流失到國外。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呼籲金管會了解銀行公會計劃結合大陸銀行對微型企業放款的真實意圖,並建議應以台灣企業優先。
- 強調在中國大陸進行貸款應有策略,資金應「取之於大陸,用之於大陸」,鼓勵台資銀行在大陸拓點或參股,降低從台灣搬資金的風險。
- 要求財政部儘快要求衛福部檢討旅客攜帶自用藥物規定,並在執法上保持彈性,不應沒入非離譜數量的藥品。
- 呼籲財政部利用查稅工具,了解奶粉進口廠商的成本結構,確保奶粉價格合理,回應民眾對物價的關切。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回顧證所稅修法歷史,強調其間接課稅的負面影響,對股市交易量有重大衝擊。
- 指出當日沖銷頻繁交易者,即使未獲利,仍需繳交高額證交稅,若再課證所稅形同懲罰,可能導致資金外流。
- 認為任何政策推出都應考量外在經濟環境,不宜在經濟虛弱時推動具爭議性的稅制。
- 批評TRS免稅商店的資本額門檻過高,不利年輕人創業及台灣發展為購物中心,建議檢討放寬。
- 對馬雲鼓勵台灣年輕人到大陸創業感到難過,呼籲行政院成立百億青年創業「天使基金」留住人才。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張部長「先求有再求好」的證所稅政策,認為其導致股市交易量大幅萎縮,不利經濟發展。
- 指出馬政府執政期間股市交易量從26兆掉到19兆,顯示證所稅對股市有負面影響。
- 批評財政部為僅數十億的證所稅,卻造成數百億的證交稅損失,認為不划算且未實質照顧弱勢。
- 關切房地合一稅改問題,質疑公股銀行調漲房貸利率是否為財政部指導,恐打壓房市及影響首購族權益。
- 對彰銀工會刊登廣告支持財政部感到奇怪,認為台灣社會現象已變,先講就先贏的風氣不對。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堅持大戶條款應維持現制,認為財金兩部會對此議題的政策態度過於尊重立法院,缺乏政府應有的堅持。
- 強調政府在做決策時應做到不說謊、承認大戶影響力、並重新檢討租稅公平的堅持。
- 指出政策左右搖擺會導致民心流失,政府不應重蹈覆轍。
- 認為大戶交易量對股價指數沒有直接關聯,不應過度簡化其對股市的影響。
- 澄清台灣與香港、新加坡在股利課稅上的資訊錯誤,指出他國公司仍需繳納營所稅。
- 認為以當沖作為修改大戶條款的理由不合邏輯,且當沖效果不穩定。
- 指出目前有交易量超過10億元但證所稅為0的大戶,顯示課稅制度仍有待加強,大戶條款立意良善,旨在促使高交易額投資人誠實申報所得。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預估大戶條款稅收僅9億元,認為賦稅不公及財富分配不均是青年反彈主因,應優先處理。
- 認為金管會以證交稅減徵解釋大戶條款影響股市量能的論點薄弱,應考慮其他因素。
- 指出財政部今年稅收超徵,顯示整體稅收狀況良好,不應以此為由修正大戶條款。
- 提及大戶不希望財富狀況被外界知道,導致使用人頭戶,這是他們擔心的真實狀況。
- 建議若要處理證所稅問題,應同時補足其他方面稅收,並考慮假外資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解釋證所稅「先求有再求好」的意義是建立公平租稅制度的第一步。
- 否認有「滅頂」傳話及媒體報導的情緒性發言,強調財政部沒有孤軍奮鬥。
- 表示大戶條款估算稅收9億元是針對10億元以上大戶,目前尚未課徵。
- 承認證所稅與股市交易量有「一點點關係」,但強調股市受多重國際國內因素影響。
- 表示財政部做事沒有為個人,堅持維護一點點公平正義的根苗。
- 說明財政部在彰銀案中捍衛公股利益,否認有耍詐或不遵守誠信原則,並已就台新金提告進行司法程序答辯。
- 同意可以動態調整大戶條款,可討論調整門檻,但擔心廢除會導致骨牌效應。
- 指出當沖開放後,10億元以上大戶人數及成交金額皆有成長,認為當沖有影響,可調整。
- 解釋大戶條款設算為主,國稅局歸戶後發單,繳稅後不另查稅,以消除大戶對查稅的憂慮。
- 回應青年創業,指出行政院有相關政策,並提及資金回台實質投資免稅、人才所得稅減半等措施。
- 同意今年證交稅預算可達成,全年稅收預計超收,因此認為以稅收為由修正大戶條款立論基礎不足。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指出近10年來亞洲主要證券市場中,台股成交值是唯一衰退者,且證所稅復徵後成交日均值明顯萎縮。
- 說明金管會持續推出股市振興方案(如當日雙向沖銷、提高融資比率),曾使成交量回升,但近期又下滑。
- 比較各國證券交易稅制,指出台灣證交稅率相對偏高。
- 援引租稅四大原則,認為為9億元證所稅犧牲300億元證交稅,不符國民經濟原則,且設算課稅不一定符合量能課稅。
- 贊成IPO部分應維持課稅,但大戶條款可由大家討論。
- 表示股市上半年成交量較好,是因距離大戶條款實施尚遠,但隨著時間逼近,心理影響導致大戶交易量萎縮。
- 同意延緩大戶條款實施5年,對是否調高額度無特別意見。
- 強調金管會與財政部溝通順暢,沒有所謂「互槓」。
相關後續
- 所得稅法第14條之2修正草案,經黨團協商決議,將現行條文第五項第一句「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起,」修正為「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其餘均維持現行法條文內容。
- 通過附帶決議一項,要求儘速於2014年年底完成立法,以免2015年1月1日起至完成立法前,股票出售金額達10億元之大戶仍應依舊法課稅。
- 許委員添財保留院會發言權。
- 第二案修正動議不予討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0301
- 卷/期/冊
- 104/3/1
- 發布日期
- 2015-01-0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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