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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台電電價公式與國發會預算:聚焦電價、創業園區及基金運用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2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台電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訂案,要求召開公聽會並提出電價回饋措施,同時嚴審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檔案管理局的104年度預算。會議針對國發會加班費、委辦費、創業園區規劃與預算浮編、離島與花東基金運用,以及國發基金釋股等議題進行激烈質詢與討論,最終多項預算遭刪減或保留協商,並通過多項主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經濟部函報所屬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請查照乙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的修訂擬議,討論其合理性、成本控制機制、利潤核算方式、以及對民生與國家財政的影響。
  • 會議亦關注國際燃料價格下跌後,台電盈餘應如何回饋予民,以及電價公式中部分新增費用的妥適性。

相關爭議

  • 電價公式的合理性與透明度:輿論批評新公式藏有「4奧步」,立法院預算中心也指出6大疑點,包括缺乏成本控制誘因、合理利潤定義不明、風險貼水未訂上下限、購電費用隱含於燃料項目,以及將累積虧損轉嫁全民負擔等,引發廣泛質疑。
  • 電價回饋措施:由於國際燃料價格下跌,台電預估將有約90億至100億元盈餘,立法委員要求台電應提出具體回饋措施,將盈餘全數回饋予民,並以一般住宅及小商店為主要對象。
  • 「每度重建成本」與「所得稅」項目:新版公式中新增的「每度重建成本」0.1元,被質疑非既有項目且已有「合理利潤」可彌補虧損;另有委員認為「稅捐及規費」已包含「所得稅」,不應重複列項,這些新增項目恐增加民眾電費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召開公聽會,以廣聽社會各界意見,並指出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正案存有未盡妥適之處及6大疑點。
  • 提案要求台電提出電價回饋措施,將盈餘全數回饋於民,以照顧民生。
  • 提案要求刪除新版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中的「每度重建成本」0.1元,減少民眾電費負擔。
  • 提案要求新版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不須另列「所得稅」項目,避免重複訂定。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台電提出電價回饋措施,將盈餘全數回饋於民。
  • 連署提案要求刪除新版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中的「每度重建成本」0.1元。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台電提出電價回饋措施。
  • 連署提案要求刪除新版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中的「每度重建成本」0.1元。
  • 連署提案要求新版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不須另列「所得稅」項目。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召開公聽會,以尋求社會共識並達公開透明。
  • 提案要求台電提出電價回饋措施。
  • 提案要求刪除新版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中的「每度重建成本」0.1元。
  • 提案要求新版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不須另列「所得稅」項目。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研擬物價緩和調漲機制及配套措施,以穩定民生物價。
  • 提案要求召開公聽會以致周全。
  • 提案要求台電提出電價回饋措施。
  • 提案要求刪除新版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中的「每度重建成本」0.1元。
  • 提案要求新版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不須另列「所得稅」項目。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重球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將俟召開公聽會後,另擇期繼續審查。
  • 通過決議要求針對「行政院函送經濟部函報所屬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案召開公聽會。
  • 通過決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1月10日前提出電價回饋措施,將約90億元至100億元盈餘全數回饋於民,以一般住宅及小商店為主要回饋對象且排除空戶。
  • 通過決議要求刪除新版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0.1元,減少民眾電費負擔。
  • 通過決議要求新版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不須另列「所得稅」項目,避免重複訂定。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經濟部應儘速研擬物價緩和調漲之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因應國際原物料漲幅太大時,能確實穩定民生物價。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及賸餘繳庫部分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處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發會) 及其所屬單位(含檔案管理局)的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重點關注加班費、委辦費、國家發展基金的投資與融資業務、以及國發會大樓興建規劃等各項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執行效益。
  • 會議亦深入討論國發會推動「創業拔萃方案」中創新創業園區的選址、經費運用,以及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政策方向,特別是其對中小企業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國發會加班費預算:立法委員質疑國發會超時加班費預算浮編,恐成變相加薪,要求酌減。國發會解釋因組改及新專案致業務量增加,且已嚴格控管加班時數。
  • 國發會委辦費過高與「創業拔萃方案」:委員質疑國發會委辦費佔比高(逾60%)且增幅大(51%),認為國發會作為政策研究機構應自行研究,而非大量委外辦理活動。其中,針對「創業拔萃方案」中規劃的創新創業園區,委員質疑其選址(花博中山足球場旁)集中於台北,忽略城鄉發展平衡,且該地修繕費(2億元)及營運費(每年5,000萬元)過高,質疑其效益及預算編列程序(先編預算後核定計畫)。
  • 自由經濟示範區與中小企業衝擊:葉津鈴委員堅決反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預算與立法,認為政府對中小企業照顧不力,信保基金持續縮減,自由化將使中小企業處境更艱難,並批評銀行利用政府資金對中小企業貸款苛刻。
  • 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執行率不佳:委員質疑該計畫多年來執行率偏低(98-102年平均不及60%,103年8月底僅0.39%),國發會雖歸因於地方政府行政程序延誤,但委員要求明確承諾未來執行率須達80%以上。
  • 國發基金投資預算與釋股爭議:國發基金編列的投資預算(92億元)被質疑過高,實際執行率不足60%。此外,行政院要求國發基金出售台積電持股以平衡總預算,遭委員強烈反對,認為此舉是「殺雞取卵」,應保留「金雞母」並優先處理績效不佳的持股。
  • 國發大樓興建規劃:國發會規劃興建新大樓,編列800多萬元規劃費,總預算達8億多元。委員質疑此為「笨規劃」,認為國發會應利用精華地段土地價值,透過合建方式不花一毛錢即可獲得辦公空間,而非自行編列高額預算興建。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加班費預算逐年增加,且存有超額待精簡人力,建議酌減人事費。
  • 批評國發會委辦費過高,未優先檢討人力運用妥適性,且部分重要工作委外,超時加班費不具合理依據。
  • 質疑創業園區選址於花博園區的理由,並批評主委說明空泛,要求具體解釋5,000萬元預算編列依據及跨年度預算未完整揭露問題。
  • 強調城鄉差距日益擴大,不應只在台北推動創業園區,並批評文化部稱嘉義市中心為「偏遠地區」的心態。
  • 質疑未經行政院核定計畫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陷主委於不義。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作為靜態政策研究機構,委外研究案大幅增加,卻仍編列大量超時加班費,建議應以任務導向,要求研究員提出學術報告。
  • 批評國發會委辦費中花博園區租用及經營創業園區與其職掌不符,應由經濟部等單位負責,且現有文創園區閒置。
  • 質疑國發會應聚焦於政策協調、法規鬆綁以創造友善環境,而非親自投入硬體園區實作,並指出台灣租稅條件對外籍人才缺乏吸引力。
  • 批評國發大樓興建規劃為「笨規劃」,建議應透過土地作價與合建方式,不花費政府預算即可取得辦公空間,並質疑規劃費過高。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國發會一般行政業務費。
  • 質疑國發會委外研究過多,應減少委外,強化自身研究能力。
  • 批評國家地理資訊系統計畫執行率長期偏低,要求提高執行率並建議大幅刪減預算。
  • 質疑國發基金投資預算過高,建議酌減,避免為宣示意義造成錢坑。
  • 反對出售台積電持股,認為是「防止政府敗家」的行為。
  • 建議國發會應制定通案性規則,要求承接政府委辦案的基金會、社團等,其自有研究案應佔一定比例,避免專靠政府委辦案生存。
  • 質疑國發大樓規劃費過高,建議重新規劃,朝向不花錢合建方向。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委辦費佔比過高(逾60%),認為國發會應具備隨時接案研究的能力。
  • 堅決反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政策與預算,認為政府對中小企業照顧不力,信保基金縮減,自由化將衝擊中小企業,並批評私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苛刻。
  • 建議國發基金應將融資重點放在公營銀行,以避免私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苛刻手段。
  • 主張全數刪除創新創業園區相關預算,認為其是「錢坑」。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創業園區選址集中於台北,對其他縣市不公平,建議應在高雄等其他都會區設立,並要求國發會提供發函各縣市政府詢問地點的回文。
  • 反對出售台積電持股,認為是「殺雞取卵」。
  • 建議國發會應再次發函給各縣市政府,並考察高雄等地的潛在地點,以求公平性。
  • 認同電子化政府的成效,但強調中南部年輕人機會不均等問題。
  • 建議國發基金的離島建設基金應審酌各離島的財務狀況進行撥補,而非一概而論。
  • 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表示關心,並提出凍結提案。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投資預算編列過高,要求提供十年來實際運用最高額數據。
  • 提案凍結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服務費三分之一,要求國發會提專案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管中閔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解釋國發會加班費因合併及新專案而增加,且已嚴格控管時數,非變相加薪。
  • 說明委辦費增加部分主要用於「創業拔萃方案」及跨部會專案規劃,部分活動辦理需委外,並強調與智庫、學者合作可培養政策研究能量。
  • 解釋創業園區選址台北是因創業者群聚及國際連結考量,強調其為「創業拔萃方案」三部分之一(法規鬆綁、引進國際創投、提供創業空間),非單純硬體建設,並承諾園區將有KPI考核及退場機制。
  • 回應自由經濟示範區對中小企業有幫助,並表示國發基金管理會已要求檢討貸款與融資方式,以確保實質效益。
  • 解釋國發基金投資預算具宣示性意義,若無廠商申請不會支出,且國發基金管理會嚴格監管使用情況和報酬。
  • 表示不希望出售台積電持股,此為配合政府預算編列要求,且績效不佳持股因非上市櫃公司難以公平鑑價。
  • 說明國發大樓規劃費是為尋求多功能合建方案,可爭取容積不需政府出錢,目前正積極洽談合作單位。

黃萬翔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國發會加班費已降低時數,並強調執行率已達90%以上。
  • 解釋委辦費增加是配合院內統刪10%標準,並說明創業拔萃方案新增項目,強調自行研究比例高。
  • 解釋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執行率偏低因地方政府行政程序延誤,承諾未來執行率將達80%為目標。
  • 說明離島建設基金撥補會審酌各離島財務狀況,並強調基金金額稀少,多用於基層急迫建設。
  • 說明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編列原則為有計畫、有效益才編列,且未達條例規定上限。
  • 同意多項主決議要求提交報告。

廖讚豐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

  • 說明國發會加班費預算因組改後凍結人員進用,致執行率初期較低,但年底已達90%以上。
  • 解釋國發會加班時數已比一般機關少一半,並強調合併後經費實際在精簡。

詹方冠 國家發展委員會處長

  • 說明創業園區的5,000萬元委辦費是針對國際創業活動,非研究費用,且規劃編列3年,但因方案未正式核定,預算書暫只列1年。
  • 解釋自由經濟示範區預算編列是因應持續推動立法及行政命令開放,並加強社會溝通。
  • 說明國發大樓規劃費編列原因及跨年度預算揭露問題。

郭翡玉 國家發展委員會處長

  • 說明國家建設總合規劃獎補助費是補助地方政府進行發展建設計畫,透過區域合作平台推動。
  • 解釋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是為提供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空間資訊平台,推動智慧國土,並說明執行率已提升至52.5%。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解釋國家發展計畫規劃預算增加是因處室間委辦費挪移,非單一項目大幅增加。
  • 說明人力發展處業務因高齡化、少子化問題加重,委託學者研究有其必要性,以獲取多方面意見。

吳明蕙 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處長

  • 說明經濟發展處預算已較去年減少,並會固定將競爭力指標弱勢項目報行政院檢討執行狀況。

李武育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處長

  • 說明社會發展處預算已較上年度減少近一半,且會連結其他處室進行整體調配,希望照原列數通過。

張恒裕 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發展處處長

  • 說明人力發展處一般事務費因組改後人員及業務擴增而增加,增幅約20.89%。

簡宏偉 國家發展委員會處長

  • 說明電子化政府在國際評比表現良好,預算增加用於共構行政院雲端機房、建構共同性資訊系統及推動縣市政府數位化,預計可節省大量經費。

蘇來守 國家發展基金副執行秘書

  • 說明國發基金投資預算具有政府宣示支持產業的象徵效果,若無廠商申請不會支出,且近年執行率逐年提升。
  • 說明國發基金融資業務執行率接近百分之百,以保本為原則,風險由銀行承擔,目的為提供低利資金嘉惠中小企業。
  • 解釋國發基金出售台積電持股是配合政府預算編列要求。
  • 說明旅運費預算編列少,多用於與國外創投交流及創業拔萃方案相關國際往來。
  • 說明一般服務費主要用於創業投資事業、中小企業、文創產業及策略性服務業的管理費、貸款經理行手續費、創業天使基金委辦費及不動產相關設定費用,均依實際需要編列。
  • 說明專業服務費主要用於國發基金投資融資相關的財務、法務等委外專業協助,及審查案子的出席費。
  • 說明證券交易稅預算部分非來自釋股,且實際需要金額較低。
  • 說明行銷及業務費用用於創業天使計畫的輔導資金及委託台北市電腦公會執行業務。
  • 說明管理及總務費用已自行減列,且大部分用於土地改良、房屋建築等,非單純行政開支。
  • 說明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印表機等設備購置依年限更換,且會依政府採購法採購。

陳旭琳 檔案管理局局長

  • 說明檔案管理局加班費預算因組改後新增兩項業務職掌及移撥人力而增加,但每人每月平均編列金額低。
  • 說明文檔合一經費具持續性與急迫性,用於全國各機關公文與檔案管理運作,已自行減列且非本局自行使用。
  • 說明國家檔案永續典藏與多元服務計畫的設備費及業務費執行率高,設備費主要用於新莊國家檔案庫房建置,業務費用於檔案徵集、典藏、加值應用等。
  • 解釋辦理檔案資源教學素材委外研發是為將國家檔案內容轉換為教材,從小培養檔案意識。

相關後續

  • 國家發展委員會超時加班費減列120萬元。
  • 國發會委辦費除第215案(創業園區)保留送院會協商外,其他部分統刪10%,由機關自行調整。
  • 國發會第1目一般行政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國發會第2目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國發會第3目經濟發展處預算及第4目社會發展處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 國發會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預算酌減200萬元。
  • 國發會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預算減列40萬9,000元。
  • 國發會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預算減列1,200萬元,並通過主決議要求「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計畫」104年度執行率應達80%以上,未達成須檢討究責並專案報告。
  • 國發會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預算減列66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國發會多項主決議照案通過,其中第256-1案刪除「並對國發基金」文字,第256-2案「一個月」改為「二個月」。
  • 檔案管理局加班費、一般行政及文檔合一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 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永續典藏與多元服務計畫減列49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國家發展基金各項投資預算減列2億元。
  • 國發基金一般貸款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 國發基金事業投資收入(台積電釋股)預算全數刪減,第305案併第306案照第305案通過,相關釋股報告案撤案。
  • 國發基金旅運費預算減列7萬元。
  • 國發基金一般服務費預算減列3,181萬1,000元。
  • 國發基金專業服務費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 國發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證券交易稅預算刪減6,400萬元,保留40萬元。
  • 國發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減列500萬元,由業務單位自行調整。
  • 國發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國發基金國發大樓規劃興建計畫預算減列321萬3,000元,保留500萬元規劃費。
  • 國發基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統刪30萬元,由行政單位自行調整。
  • 國發基金多項主決議照案通過,其中第330案「一個月」改為「三個月」,第333案「每季」改為「每年」,第383案增列「並洽同交通部」文字。
  • 離島建設基金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照原列數通過,凍結案第374-1案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國發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40301
卷/期/冊
104/3/1
發布日期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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