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與海基會104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兩岸政策、溝通與台商權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2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戶籍法與姓名條例修正草案,並重點討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海峽交流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案。會議聚焦於兩岸政策方向、溝通策略、食安問題、協議監督機制、台商權益保障及香港佔中事件等。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預算被刪減或凍結,並要求陸委會與海基會提出專案報告與檢討。
討論事項一
審查「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姓名條例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及立法委員提案的戶籍法與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涵蓋戶籍資料、國籍回復、收養及姓名使用等相關規範的調整。
- 會議針對戶籍法中的戶籍資料定義、國籍回復條件、未成年人姓氏變更等條文進行審查,並對姓名條例中姓名條文進行修正討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說明「戶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說明「姓名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對議案提出質詢。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對議案提出質詢。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對議案提出質詢。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對議案提出質詢。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對議案提出質詢。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對議案提出質詢。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對議案提出質詢。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對議案提出質詢。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對議案提出質詢。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報告及說明草案內容,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戶籍法」部分條文(第五條之一、第十七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之一、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六條之一、第六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八十三條維持現行條文。
-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第一條、第二條至第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其中第一條第一項依李俊俋等17人提案修正通過。
- 以上各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其中「戶籍法」部分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姓名條例」部分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 推請吳育昇 立法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婦女團體推動從母姓及性別統計研究案
核心議題
- 婦女團體積極推動從母姓,雖民法已修正允許父母約定或成年子女自行變更,但從母姓比例仍低,且成年子女變更稱姓無統計可稽。
- 提案要求內政部戶政司研擬於2015年度進行從父姓或從母姓之性別統計、問卷施作及性別平等相關研究,作為研擬性別平權政策的基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戶政司進行從父姓或從母姓之性別統計與研究。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連署臨時提案。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連署臨時提案。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連署臨時提案。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連署臨時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一、二)
核心議題
- 審查陸委會與海基會2015年度預算,並檢視其過去一年在兩岸關係發展、經貿交流、法政業務、港澳事務、文教業務及政策溝通等方面的施政成效與未來規劃。
- 討論政府在九合一選舉後兩岸政策的檢討與調整,以及如何確保兩岸交流紅利普及化、避免少數人壟斷,並強化國會監督與資訊透明度。
相關爭議
- 陸委會「兩岸新聞報導獎」的公民記者定義:段宜康質疑其定義過於寬鬆,允許實習記者或官媒附屬刊物獲獎,有違公民新聞獨立精神,並批評政府不應頒發新聞獎。
- 陸委會政策宣導預算大幅增加:邱議瑩質疑陸委會2015年度政策宣導預算較前一年增加200%,用途不明,恐用於選舉宣傳,且宣導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 中國統戰部隊進入校園:邱議瑩揭露廣州八一藝術團(解放軍二代)進入台灣國小進行簽約儀式,涉及老師、學生、課程互換,質疑陸委會未掌握且違反法令,加速賣台時程。
- 九合一選舉後兩岸政策檢討與調整:吳育昇、鄭天財、周倪安、陳其邁等委員質疑陸委會對九合一選舉敗選的檢討不足,兩岸政策方向是否應改變,以及政策紅利分配不均問題。
-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爭議:李俊俋指出行政院版監督條例賦予立法院意見「僅供參考」,與其他版本要求實質審查、修正意見有差異,且中方反對國會監督。
- 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薪資與黨務活動:陳其邁提案指林中森董事長改為有給職且薪資過高,並以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主席團主席身份出席黨務活動,有違獨立公正性。
- 陸委會委辦費用的透明度與黨政不分:李俊俋、陳其邁等委員質疑陸委會委辦費用常以「密不錄由」方式隱藏,甚至委託國民黨智庫進行研究,有黨政不分之嫌。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兩岸新聞報導獎對公民記者定義過於寬鬆,批評政府不應頒發新聞獎,應刪除相關預算。
- 要求陸委會檢討與學術機構合作的同質性問題,並建議研究日本、韓國等與中國關係,以精準判斷兩岸距離。
- 批評陸委會臉書粉絲專頁經營不善,粉絲數與互動不成比例,認為政府宣傳應改善內容而非多花錢。
- 建議陸委會第6目預算大幅刪減,認為去年已刪減,今年不應恢復並增加,且錯誤宣傳無益。
- 建議陸委會第4目預算減列100萬元,凍結3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 堅持政府不應舉辦新聞獎,即使評審公正,本質上也不該存在,建議明年是陸委會主辦的最後一屆,之後公務預算不得編列。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對過去一年兩岸關係表現滿意,即使發生太陽花學運與中國官員來台抗議事件。
- 質疑陸委會明年政策宣導預算大幅增加200%的用途,並列舉多起中國入侵台灣的案例,批評陸委會「門打開阮顧厝」口號失靈。
- 揭露廣州八一藝術團(解放軍二代)進入台灣國小進行簽約儀式,涉及老師、學生、課程互換,批評陸委會未掌握且違反法令,加速賣台時程,要求陸委會辭職。
- 要求陸委會針對統戰進入校園的資料提出報告,並公開相關資訊。
- 提議刪減陸委會第6目聯絡業務預算,認為大幅增加的宣導費用在選舉年有爭議,且無法扭轉政策問題。
- 質疑陸委會對香港佔中事件未積極聲援,且香港事務局錯估情勢,提案減列港澳業務預算。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詢問陸委會九合一選舉後對兩岸政策有無根本性檢討或改變,並認同九二共識與不統不獨不武的政策方向應維持。
- 認同兩岸和平紅利不應被特權壟斷,應讓更多民眾有感,並建議陸委會與經濟部協商,將經濟部能量延伸至大陸協助台商。
- 支持陸委會持續推動兩岸互設辦事處、陸客來台中轉、服貿與貨貿等議題。
- 建議陸委會對貨貿談判應有更多論述與溝通,避免重蹈服貿的社會糾結。
- 支持陸委會的民調費用,認為其民調具有參考價值且未引發爭議。
- 建議海基會預算酌刪300萬元,考量其功能仍居高不下且對民眾與台商服務需求增加。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對九合一選舉敗選的檢討不足,認為太陽花學運因服貿而起,陸委會應主動檢討服貿並預為因應。
- 批評兩岸和平紅利普遍無感,受益者偏向財團及大型企業,對年輕人及基層民眾無利基。
- 肯定蕭萬長前副總統提出兩岸經濟合作應朝「交流青年化、合作民生化、利益普及化」三大方向調整。
- 關心兩岸核廢料議題,要求陸委會與陸方溝通,認為其敏感度低於服貿、貨貿。
- 質疑陸委會對台灣人在中國被關押人數掌握不清,且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成效不彰,要求提供詳細數據與檢討報告。
- 關切法院判決書使用「我國」字樣遭中方退回問題,要求陸委會說明因應措施。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認為九合一選舉敗選顯示台灣應立即停止與中國密切接觸,批評陸委會未深切檢討。
- 否認有「九二共識」,指出習近平曾提「一國兩制」而非九二共識,批評中國玩兩面手法。
- 質疑陸委會對台商在中國受害案件掌握數字嚴重不足,與實際數據相差甚遠,批評政府不負責任。
- 要求陸委會提供在中國被關押台灣人及在台灣被關押中國人的詳細數據,並檢討司法互助成效。
- 建議將揭露台商受害情況的書籍翻譯成英文,向WTO通報中國投資風險。
- 質疑陸委會對環球時報將台灣總統稱為「地方頭頭」的言論未正式抗議,僅口頭表達,要求正式去函道歉。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強調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應盡速解決,行政院不應堅持其版本,並同意與在野黨尋求最大公約數。
- 指出行政院版監督條例中立法院意見「僅供參考」與國會監督精神不符,且不涉及法律修訂的協議僅送備查是爭議點。
- 質疑海基會林中森董事長未掌握陳德銘在台與媒體聚餐時提及「兩岸監督條例是緊箍咒」、「兩岸關係是中央對地方」等言論,要求海基會抗議並將陳德銘列為拒絕往來戶。
- 質疑陸委會對黃潔夫來台接觸柯文哲及我國官員等情況未掌握,批評陸委會「門打開阮顧厝」口號失靈,凸顯國會監督必要性。
- 提案刪減陸委會委辦費,批評其以「密不錄由」隱藏計畫內容,阻礙國會審查,且有黨政不分之虞。
- 提案刪減陸委會聯絡業務預算,認為其大幅增加的宣導費用用於選舉宣傳,且過去宣導效果不佳。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對環球時報的「不入流」評價與中國國台辦的關係,認為國台辦連其黨報都無法約束,是否也「不入流」。
- 質疑ITA談判中,台灣面板與工具機等產業被排除在零關稅優惠之外,是否符合陸委會「對等、尊嚴、互惠」原則。
- 批評陸委會對ITA談判細節不了解,凸顯行政團隊溝通不足,且未充分向產業說明影響。
- 認為九合一選舉敗選代表人民對馬政府傾中路線的否定,院長承諾「有共識才會繼續再推」應成為未來兩岸政策推動前提。
- 提醒陸委會不應「打院長的臉」,應將院長的承諾視為未來兩岸政策推動的指導原則。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批評陸委會對中國媒體稱馬總統為「地方頭頭」僅發新聞稿回應,未正式抗議,導致中國對台「軟土深掘」。
- 質疑兩岸互設辦事處與貨貿談判進度停滯,沒有時間表,且「馬習會」可能性降低,顯示兩岸協商降溫。
- 強調立法院有權修正服貿協議,若修正則需重談,陸委會應尊重國會。
- 質疑陸委會委託國民黨智庫進行「密不錄由」研究案,有黨政不分之嫌,無法接受。
- 批評陸委會民調題目誘導式,導致決策錯誤,且民調透明度不足、執行有偏差。
- 認為聯絡業務預算大幅增加有選舉文宣考量,且文宣無法解決政策形成過程的黑箱問題,應刪減。
- 主張基於新聞自由,政府不應舉辦新聞獎,應由民間辦理,否則形同賄賂,建議凍結相關預算。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陸委會如何界定兩岸關係改善促成的「安全紅利、政治紅利、國際紅利」,並質疑與日、菲簽訂協議是否直接相關。
- 強調台灣支持兩岸和平關係,但須維護民主自由體制及經濟自主決定權。
- 指出在兩岸關係改善下,中國仍強力打壓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經濟貿易協定,要求陸委會協助外交與經貿部門突破關卡。
- 認為若台灣經濟生存空間受壓縮,兩岸互動中的「紅利」與「和平」將被人民質疑。
- 要求陸委會與海基會不斷向陸方要求給予台灣生存空間,不要打壓,否則兩岸友好交往將高度困難。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認為九合一選舉慘敗與服貿協議引發的太陽花運動有關,顯示兩岸政策未獲民眾信賴。
- 質疑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推動、服貿協議簽不下來的影響,以及政黨輪替後中國的態度。
- 認為陸委會應堅持為台灣追求最大權益,不應「人云亦云」,並把握剩餘任期完成重要議題。
- 批評陸委會宣導費用被刪減,卻仍努力做事,認為政府官員待遇不佳,建議刪減預算讓陸委會輕鬆做事。
- 建議陸委會應將中國大陸對台灣經濟生存空間的打壓實情告知民眾,以利協調溝通。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心港澳文化交流工作,特別是澳門的世界文化遺產保存經驗,建議陸委會、海基會在兩岸溝通時,以「文化實體概念」爭取參與更多國際文化組織。
- 建議兩岸互設辦事處地點應考慮購買而非租賃,以避免租金持續上漲問題。
- 提醒兩岸海洋合作應審慎為之,避免台灣漁業資源、生物科技及農業科技優勢被吸取後回銷,衝擊我國產業。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認為陸委會在宣導和連繫方面應有所改進,加強與各行各業溝通,特別是服貿對中小企業的幫助。
- 主張服貿通過對雙方產業和服務業有益,否則仍會以個案批准方式交流,而非貿易常態。
- 建議陸委會宣傳要更澈底,讓民眾了解政策,以避免被誤解和「割闌尾」。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認同九二共識及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是兩岸政策基礎,不應改變。
- 承認兩岸政策推動可能過於急促且公眾溝通不足,未來將更尊重公眾意見與立法部門回饋,步調更加穩健。
- 同意兩岸和平紅利不應被少數人壟斷,陸委會將努力讓更多民眾了解政策利益,並鼓勵兩岸青年增加互動。
- 表示陸委會已向國台辦就中國媒體稱台灣總統為「地方頭頭」表達抗議,並有四個場合提出意見,陸方已有所約束。
- 說明陸委會已協助衛福部與香港食安中心建立聯繫窗口,並持續要求港方合作調查黑心油源,若港方拒絕將研擬因應方案。
- 澄清陸委會對公民記者定義並非扭曲,網路平台接受非雇員投稿常見,且評審依新聞價值判斷。
- 表示陸委會對九合一選舉結果進行了檢討,承認民眾對中央執政不認同,但兩岸政策大方向應維持。
- 承諾將加強協助地方政府了解兩岸法規,避免逾越範圍。
- 承諾將評估陸委會新聞獎的效益與存廢,並考慮委託民間辦理,若無好的方式,2016年預算將不再編列。
- 說明陸委會臉書粉絲數雖高,但因臉書機制,觸及率需廣告支持,承諾將努力提升經營效益。
林中森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 說明海基會2015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編列,強調其協商、交流、服務三大範疇,並執行政府委託事項。
- 報告海基會2014年度預算執行率及重要工作成果,包括文教、經貿、法律及綜合業務,如台商子女夏令營、人身安全急難協處、兩岸協議成效檢討等。
- 回應與陳德銘會談未涉及中韓FTA放緩腳步,但對方提及兩年緩衝期,鼓勵台灣迎頭趕上,條件不會劣於韓國。
- 否認海基會與柯文哲「不期而遇」破局與政府態度有關,解釋是企業家峰會時程延誤。
- 澄清海基會對台商服務不分大小,協處案件結案率達47%,並會向大陸地方首長反映意見協助處理。
- 表示海基會對兩岸監督條例持關切態度,但對實質內容未特別提起。
- 承諾海基會將持續推動兩岸協商、交流、服務工作,並爭取委員對預算的支持。
胡愛玲 大陸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 說明企劃處辦理各類座談會、研討會的必要性,包括蒐集情資、強化地方政府大陸事務知能、補助民間團體及舉辦國際研討會。
- 澄清與地方政府合辦研討會的對象是公務員,由地方政府主導議題,陸委會協助,不屬於宣導。
- 說明陸委會委託研究從專業角度考量,合作對象多元,包括多所大學及研究機構,而非偏好特定團體。
- 解釋「密不錄由」的委託研究案是因主題具機敏性,未來會朝公開方向處理,並承諾提供相關資料。
- 說明陸委會民意調查持續辦理的必要性,作為政策參考依據,並表示已檢討選擇性公布問題,未來簽辦時即決定公開或內部參考。
- 澄清「情勢評估與政策規劃」與「研究與資訊服務」兩項業務內容不同,前者為短期撰稿,後者為中長期委託研究,無重複編列。
李麗珍 大陸委員會經濟處處長
- 說明經濟處業務包括經濟政策規劃、台商服務、經濟情勢掌握及經貿團體聯繫溝通,並承諾未來兩岸協議推動將強化透明度與評估。
- 指出經濟處與經濟部在研究重點上有所區隔,陸委會側重整體政策及安全評估,經濟部側重產業影響。
- 說明經濟處持續評估兩岸產業合作策略、對大陸投資政策調整,並編列統計月報等經濟情勢分析費用。
- 解釋陸委會、海基會、經濟部對台商服務有明確分工,陸委會提供資訊,海基會協處糾紛,經濟部處理全球台商,並會互相轉介案件。
- 承諾陸委會台商全球資訊網將納入受害台商案例及風險資訊,以平衡公開資訊。
葉寧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 說明法政處業務包括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及陸配生活適應輔導等。
- 解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訂以來,陸方通報案件數量多,並持續要求陸方注意人權及合法權益。
- 澄清台灣法院判決書使用「我國」字樣遭中方退回為少數個案,陸委會已向陸方說明台灣司法制度無法干涉法官判決。
- 說明法政處編列通訊費增加是因應國人赴大陸與港澳發送緊急服務專線簡訊需求,實際通訊費用並未增加。
- 強調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六條「特殊情形」條文是為保障台灣人民,避免政治犯、宗教犯等被遣返。
- 認為海基會功能不可取代,是政府唯一委託處理兩岸事務的團體,希望委員支持其捐補助費用。
葉凱萍 大陸委員會港澳處處長
- 說明港澳處持續觀察香港佔中情勢,並在適當時機表達立場,主委曾依情勢變化發言。
- 解釋港澳業務預算增加主要用於通訊費(赴港澳國人簡訊)及香港事務局租金上漲,並強調已大幅撙節其他費用。
- 說明港澳處規劃辦理專案業務,開發新的友我力量,特別是青年,鼓勵澳門學生來台就讀大學。
- 澄清港澳之友會補助晚宴費僅為部分補助,且已修正報銷方式,未來將明確載明細項。
- 說明港澳輿情座談因邀請香港學者專家,部分內容列為密件,可親持資料向委員說明。
- 表示港局會向港府就國人遭拒入境表達抗議,但入境是當地政府權限,會持續努力。
- 說明港澳事務局資訊設備費用用於業務推動及公務安全維護,並將撙節辦理。
華士傑 大陸委員會文教處處長
- 承認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預算未敘明是疏忽,但活動採公開招標,旨在透過民間觀點為兩岸關係史建立紀錄。
- 說明文教處辦理兩岸文教議題諮商會、座談會的必要性,以擬定青年交流政策。
- 解釋文教處編列經費印製兩岸專業人士來台從事文教活動參考手冊,供團體參考。
- 說明文教處透過補助民間非營利組織團體辦理兩岸文教交流活動,促進兩岸公民社會議題交流,發揮對大陸社會轉型的影響力。
- 說明兩岸資訊對等交流經費主要用於補助漢聲、央廣對大陸廣播,邀請大陸媒體專題採訪,及兩岸傳播學子來台觀摩等,旨在促進兩岸資訊對等交流。
莫永榮 大陸委員會人事室主任
- 說明陸委會臨時人員進用符合規定,人數從2008年的31人減至目前的25人,員額並未增加。
- 解釋加班值班費主要用於駐衛警夜間值班,職員加班費也有內控機制,每月上限15小時,符合行政院規定。
楊家駿 大陸委員會主任秘書兼秘書處代理處長
- 說明陸委會辦公器具養護費依行政院標準編列,用於監視系統與差勤管理系統。
- 報告陸委會無紙化會議比例達33.9%,電子化會議達36.47%,且資料雙面印製,無浪費情形。
- 說明諮詢委員預算編列原含海外委員,目前確定無海外委員,可減列30萬元。
- 澄清97萬元設備費並非因應機關整併,而是用於汰換已使用20多年的檔案室滾動式檔案儲存櫃,與檔案安全有關。
- 說明陸委會規劃購置及汰換辦公設備,包括觸控式簡報系統、會議室麥克風、門禁差勤系統、資訊機房空調改善及民眾陳情錄影設備等,屬基本維持費。
- 說明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主要用於資安設備軟體更新授權、個資及資安防護設備、汰換老舊伺服器及防範未經授權下載軟體等,有具體明細。
曾煥棟 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說明陸委會兩岸事務首長互訪差旅費雖未在103年預算中編列細項,但屬於原有差旅費科目挪用,不應算新增計畫。
陳明仁 大陸委員會聯絡處代理處長
- 說明聯絡處經費增加是因將分散式編列經費集中,且過去預算大幅刪減導致文宣溝通工作受限,希望適度成長。
- 強調文宣經費將撙節開支,遵守法律規定,避免置入性行銷,並會依委員要求精進文宣內容。
- 說明聯絡處臉書已自行經營,不再委外,主要用於網路社群溝通,並非用於臉書廣告,將努力提升效益。
- 解釋文宣製作有其必要性,紙本資料能讓民眾詳細閱讀,且不同溝通管道對不同受眾皆有需求。
- 說明英文網站將加強法規英譯及新聞更新,並與外交部、僑委會合作推廣大陸政策。
- 坦承提供委員資料速度不夠快,承諾未來將隨時提供已彙整資料,以精進服務。
相關後續
- 陸委會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中,第1-6案及第1-7案(諮詢委員海外及遠程交通、住宿及雜費)減列30萬元。
- 陸委會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中,第1-13案、第1-14案及第1-15案(因應機關整併所需設備費、購置及汰換辦公設備、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共3案統刪35萬元,科目由陸委會自行調整。
- 陸委會第2目「企劃業務」所有委辦費用凍結1/4,並要求陸委會於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報告送立法院前,向內政委員會委員提出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陸委會第3目「經濟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刪除100萬元,解凍條件為陸委會須就「如何確保台商財產權與人身自由權」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陸委會第4目「法政業務」預算減列100萬元(不含委辦費及捐助海基會),並凍結300萬元,解凍條件為陸委會須就第4-5案(投保協議績效)及第4-10案(共打協議第六條規範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海基會預算減列300萬元(針對第4目中的海基會捐助部分)。
- 陸委會第5目「港澳業務」預算減列100萬元(不含委辦費)。
- 陸委會第6目「聯絡業務」預算減列2,000萬元(不含通案及海外聯繫與政策說明經費),科目由陸委會自行調整。
- 陸委會第9目「文教業務」預算中的「兩岸新聞報導徵獎活動」相關經費,決議明年為陸委會主辦的最後一次,之後公務預算不得編列,並改列為主決議。
- 要求陸委會於一個月內將所有過去歷次委員會議的討論事項公布於網路,未來會議亦須公布。
- 要求陸委會於一周內統計所有投資中國受害台商資料並向立法院回報,並整合經濟部、海基會等部會資料,統一窗口。
- 要求海基會的三節台商座談會每次最少邀請3位以上的受害台商現身說法。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0401
- 卷/期/冊
- 104/4/1
- 發布日期
- 2015-01-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