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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104年度預算:聚焦語言、藝文場館與故宮營運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2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部、文化部及其所屬單位104年度預算案。會議重點包括本土語言教育、校園教官去留、體育發展、青年輔導,以及國立故宮博物院的預算、營運爭議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審查則涵蓋三場館營運策略、人才培育及與地方合作。多項預算項目被凍結或減列,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或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處理)104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持續審查教育部及所屬單位的104年度歲入歲出預算,包含各機關的罰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以及教育部、體育署、青年發展署等單位的主管歲出預算。
  • 核心議題涵蓋本土語言及原住民族語列為國中必修與高中校訂課程、高中職校軍訓教官去留、體育人才培育政策、國民運動中心興建進度、青年發展署各項業務成效檢討及預算凍結。

相關爭議

  • 本土語言與原住民族語課程:教育部以課程時數和師資不足為由,拒絕將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列入高中或國中必修,與民間團體及部分委員主張其重要性與憲法保障精神相悖。
  • 軍訓教官去留問題:存在維持現行教官配置以維護校園安全的提案,與要求8年內教官回歸國防體系、教育經費改用於國防教育師資培育的提案,兩者意見相左。
  • 青年發展署績效指標:RICH職場體驗網以履歷投遞人次而非實際參與人數作為績效指標,遭質疑無法確實衡量施政成效。
  • 青年創業補助成效:青年發展署對已結束營運的創業公司缺乏後續追蹤,被質疑造成國家資源浪費。
  • 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計畫:輔導人數逐年減少,且部分縣市青少年未能受益,計畫執行成效與公平性受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研擬原民語與閩客語等母語列為國中必修、高中校訂課程方案。
  • 要求教育部落實本土語言課程,並會同文化部將本土語文運用於文創產業,2週內提交具體方案。
  • 提案要求青年發展署檢討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成效與公平性,並於2週內提交改善方案。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維持現行學校配置教官政策,以維護校園安全。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研擬修改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增列青年奧運奪牌選手獎助學金鼓勵。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自104年起,針對「8年內教官退出校園」提出逐年計畫與執行成效,並將相關經費改用於國防教育師資培育。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要求體育署於1個月內檢討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預算未依規定列出全部內容,並提交書面資料。
  • 要求體育署立即檢討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問題,提出改善計畫並提交報告。
  • 提案凍結青年發展署多項業務預算,待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檢討已結束營運的青年創業公司,並確認其餘公司營運狀況,提交報告。
  • 要求青年發展署於1個月內檢討RICH職場體驗網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改以實際媒合或參與人數為準據,並提交報告。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建議體育署檢討運動人才培育政策,提出從培訓到生涯輔導的整體性計畫,並積極尋求企業贊助以豐富財源。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青年發展署多項業務預算,待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教育部主管歲入部分,多數項目照列,部分無列數。
  • 教育部主管歲出部分,通過2項決議,要求教育部研擬本土語言與原住民族語課程方案,並會同文化部將本土語文運用於文創產業。
  • 教育部主管歲出部分,關於學校教官去留的2項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體育署主管歲出部分,通過4項決議,要求體育署檢討世大運預算、國民運動中心進度、人才培育政策,並修改國光體育獎章辦法。
  • 青年發展署主管歲出部分,減列「青年發展工作」300萬元,通過8項決議凍結多項業務預算,並要求青年發展署提交檢討報告。
  • 青年發展署主管歲出部分,通過1項附帶決議,要求青年發展署普及青年公共參與對象,連結政策建言,並重視國際青年學生來台交流。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處理)10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持續審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04年度歲入歲出預算,並針對故宮的營運管理、文物保存、文創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教育推廣、大型建設計畫(大故宮計畫)及臨時人員運用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
  • 核心關切點包括故宮的國際定位、本土文化融入、社教功能強化、文物資產運用權益維護、參觀品質提升及與兩岸交流相關的爭議。

相關爭議

  • 文物侵權與保護機制:故宮文物及文創商品屢遭中國大陸及坊間盜版仿冒,但故宮被指未能及時妥處、求償未果,保護機制不足且對中國侵權行為態度消極。
  • 「大故宮計畫」爭議:計畫因建築安全、環境保護、交通衝擊、地質疑慮等問題未獲核定,且被質疑缺乏替代方案、犧牲居民生活,環團律師更指零方案不合理不合法。
  • 「重文創、輕文化」疑慮:故宮文創授權金收入龐大,但社教推廣經費相對有限,被質疑偏重文創產值而忽視博物館的文化紮根、社會教育與學術使命。
  • 員工消費合作社盈餘分配: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利用文物衍生商品獲利數億元,但鉅額盈餘卻分配給社員,遭監察院糾正及內政部要求收回,故宮卻自認無違法且社員投票反對追繳。
  • 參觀品質低落:故宮屢遭批評參觀品質如「菜市場級」,院長回應「已用盡能耐,除非不要那麼多人來參觀」被指消極不負責。
  • 臨時人員運用不當:故宮年年僱用大量臨時人員處理經常性業務,導致臨時人員酬金居高不下,不符公務機關用人常態。
  • 展覽內容爭議:故宮展出象牙、犀牛角作品,被質疑鼓勵國人對相關製品的追求,與世界瀕危動物保育趨勢背道而馳。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多項故宮預算,待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故宮提出典藏於南院之文物清單專案報告。
  • 要求故宮引入新思維,從民族與性別多元角度重新檢視陳列空間詮釋意念,並於6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於年底前在臺北、臺中、嘉義擇處展示與其半世紀院史相關史料,並於2個月內提交規劃報告。
  • 要求故宮於後續規劃評估階段納入擴大故宮南院或其他地區作為「大故宮計畫」替選案,並在研究完成後提交書面報告前,不得進行環評以外作業。
  • 提案要求故宮維持南部院區的正式名稱與定位,並依93年籌建計畫之組織及員額標準營運。
  • 質疑文化部編列亞太地區國際文化論壇預算超支且浮編,要求撙節經費並如實編列。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多項故宮預算,待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檢討仿冒查緝機制,積極對侵權行為採取法律行動,並提交報告。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查明中國侵權事實並儘速提起訴訟,提交檢討報告。
  • 要求故宮於2週內立即對中國方面採取法律行動,並提交檢討改善報告。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提交參觀品質檢討改善報告。
  • 要求故宮於1週內提交「4G行動博物館計畫」相關報告,說明經費、子項目、期程及偏鄉學童典藏觀看方式。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提交員工監守自盜爭議的檢討改善報告。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提交文物總盤點行政疏失的檢討報告。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檢討公用財產用途本末倒置問題,提交檢討報告。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提交國外借展文物風險評估、危機處理及衡量指標的檢討報告。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提交「大故宮計畫」爭議的檢討改善報告。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提交中國深圳文博會未授權播放影片及販售複製品侵權事件的檢討改善報告。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提交象牙、犀牛角展覽決策過程及新聞稿矛盾的檢討報告。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提交與中國聯合舉辦文博會並展示侵權商品事件的檢討報告,並提起訴訟。
  • 要求故宮於2週內依法退回員工消費合作社不法盈餘,並提交具體改善檢討報告。
  • 要求故宮於2週內研議定期於全國各縣市輪流辦理下鄉推廣教育活動方案,讓身心障礙孩童體驗文物。
  • 要求故宮檢討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商品佣金比率過高問題,提交檢討報告。
  • 要求故宮依相關規定揭露當期認列之漬損商品金額,以評估存貨管理措施妥善性。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提出具體計畫,普查全國中小學學生未到故宮看展情況,並與社福單位合作邀請經濟弱勢學生參觀。
  • 要求故宮檢討出版品及衍生性商品滯銷問題,審慎估計印製數量,提交檢討改善報告。
  • 要求故宮儘速改正未經公開招標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博物館商店業務,提交檢討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多項故宮預算,待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說明「故宮channel」規劃。
  • 要求故宮於3週內重擬針對身心障礙及社會弱勢之推廣與納入績效指標,並提交報告。
  • 要求故宮結合「霧峰北溝」規劃,會同教育部、文化部擬具針對台灣中部之藝文教育推廣計畫,加強對資源弱勢學校推廣藝文教育,並於1個月內提交報告。
  • 要求故宮檢討整體預算之人事經費與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力酬金之編列與人力之運用,並於3週內提交改進方案報告。
  • 要求故宮會同文化部,針對歷史建築「霧峰北溝」研擬活化再利用之文創園區方案,並於1個月內提交報告。
  • 要求故宮積極規劃改善展館動線相互干擾問題,而非僅以人力維持觀展品質。
  • 提案要求故宮維持南部院區的正式名稱與定位,並依93年籌建計畫之組織及員額標準營運。
  • 質疑臺中國家歌劇院在未驗收前即舉辦表演活動,若發生意外誰該負責,要求文化部嚴謹驗收。
  • 詢問文化部對全國各縣市表演場所席位有無統計,以及如何與地方政府搭配,避免蚊子館。
  • 質疑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場館營運策略中,在地價值創造不足,且與地方文化局互動缺乏整合。
  • 要求文化部提供如何與地方文化局、社團結合及扎根工作的具體規劃。
  • 建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節目串連應考慮將首場表演安排於中南部,促進區域平衡。
  • 強調文化部應有宏觀上位政策,而非僅作平台,並要求提供相關書面報告。
  • 對文化部預算編列不實及挪用問題提出質疑,要求影視局說明電影產業輔導經費減列原因及流向。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多項故宮預算,待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檢討近年權利金收入減少原因,積極研議增加文物授權商品使用,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規劃若大故宮未能照預期進度完成時,如何提升參觀品質,提交書面報告。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部分預算,待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故宮強化文化機構的社教、傳承使命及學術功能,會同相關單位針對「分齡分眾社教推廣之具體作為」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將現行保護措施制度化,研擬強化文物加值管理之作為,於3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
  • 強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應在全球文化定位、本土文化推廣、團體躍上國際舞台及文化輸出方面有所表現。
  • 建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不應僅聚焦培養觀眾,更應提供駐館創作、協助製作、排練、試演、培訓及行銷等額外服務,並深化教育功能。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多項預算,待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故宮針對現有臨時人力進行檢討,逐年降低臨時人力運用,回歸公務機關用人常態。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故宮成立打擊著作權侵犯之專責單位,積極處理侵權案件。
  • 提案要求故宮於105年度起增列打擊著作權侵犯之律師費用。
  • 提案要求故宮積極與文化部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交通部觀光局及佛光山佛陀紀念館商討,建立南部文化旅遊路線,帶動南台灣文化觀光。

相關人員回應

陳國慈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

  • 表示董事會非常重視「蚊子館」問題,將發動整體能量開發市場,並透過聯合行銷、會員資源分享及與高鐵合作等方式吸引觀眾。
  • 承諾將委員提出的人才培育建議帶回研究。
  • 認為目前9.1億元預算若一切如期進行應足夠,並希望未來能逐步提高自籌比例。
  • 說明中心成立以來,已建立完善法治基礎、任命各場館藝術總監,並順利轉入員工,維持安定工作環境。
  • 強調三場館將串連整合,發揮整體效益,以館際合作、區域發展、國際接軌、人才培育為重點。
  • 表示將優先與在地團隊合作,讓其有演出機會並帶向國際。
  • 承諾會支持藝術總監提出的計畫,必要時也會向文化部力爭權益。
  • 說明中心以節目分類而非年齡作為兒童觀展標準,並由父母決定,而非僵硬的6歲標準。

洪孟啟 文化部代理部長

  • 說明衛武營工程部分由專責小組負責,文化部採「一臂之距」原則,扶助藝術工作者創造力與自由空間,避免不必要行政介入。
  • 表示將從生活圈概念出發,與縣市建立夥伴關係,作為平台整合在地文化藝術團隊人才,並協助解決行政困難。
  • 承諾會統計各縣市表演場所席位數量,並規劃與地方政府合作機制。
  • 表示已針對衛武營工程問題進行協調解決,並與國外廠商協調。
  • 說明臺中國家歌劇院預計明年3月至9月進行驗收,並於11月啟用,若發生意外依法由臺中市政府負責。
  • 表示文化部將嚴謹驗收臺中國家歌劇院,並朝將兩廳院休館期間的節目移至臺中方向努力,前提是安全無虞。
  • 說明目前全國有22個文化中心,約有2萬3,000個表演席位,並表示文化部有活化縣市表演中心計畫,推動藝術團隊駐館及補助。
  • 承諾將提供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與地方藝文中心營運策略的書面報告。
  • 表示已與國發會開會討論提高文化建設經費及將文化軟體建設列入社會發展新興計畫。
  • 回應金馬獎成績問題,表示影視音扶助已列為文創旗艦計畫,金馬獎已建立亞洲信用,未來將持續努力。
  • 承認影視音產業局與影視司在規劃與執行上存在問題,已開始檢討組織整併或功能趨於一致的可能性。
  • 認為國家對行政法人的補助應協助其成長,自給自足是理想,但初期仍需扶助,並承諾將檢討績效。
  • 說明臺中國家歌劇院2.5億元補助包含軟體及現代設備等資本門支出,而非單純營運費用。
  • 說明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負責工程,營運推動小組負責後續營運規劃、人才進駐及團隊接洽,以實現無縫接軌。
  • 承諾會認真思考對young person提供免費或優惠方案的建議,並於1個月內提出規劃方案。
  • 承諾在預算編列上,將對南部、中部藝文團體的扶植給予更多照顧和鼓勵,並將其反映在分配比例上。
  • 說明文化交流預算中「環太平洋文化高峰會計畫」預算編列不實,承諾將檢討撙節經費。
  • 說明水下文化資產法規是為配合國際趨勢,宣告領海財產權,並禁止私人盜寶,目前已探勘300多個點。
  • 承諾將提供水下文化資產相關報告,說明緣由、成果、國際爭議處理機制及跨部會合作。
  • 承諾將全力支持基隆新的市長,並配合其西二、西三碼頭倉庫的保存、維護管理和活化計畫。

王文儀 臺中國家歌劇院藝術總監

  • 承諾將配合文化部的驗收團隊,執行委員對臺中國家歌劇院交接的期許。
  • 說明臺中國家歌劇院營推小組將於明年1月1日成立,團隊將先借用文化部辦公空間,掌握工程狀況,並陸續進行銜接工作及軟體規劃。

邱瑗 國家交響樂團執行長

  • 說明國家交響樂團演出中,國內演出者占70%,國外客席占30%。
  • 表示每年歌劇製作會開放國內音樂家參加甄選,儘量給予國內音樂家參與機會。

張崇仁 影視局局長

  • 說明歲入增列數字是因為前一年高畫質節目未做完撤案繳庫,不符合歲入原目的,建議免列。
  • 說明影視局5位臨時人員是依96年度規定進用,原屬新聞局業務移撥而來,目前仍在執行電影及廣電組相關工作。
  • 說明影視局被評核乙等原因包括電影法未修正及廣電節目海外行銷績效不佳。
  • 解釋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中,部分預算項目雖減列,但整體電影產業輔導與獎助經費並未減少,而是內部項目調整,如增加劇本開發、後製設備補助及紀錄片國際交流等。

施國隆 文資局局長

  • 說明文資局預算減少主因是文創園區工程經費編列至今年,明年度轉為經常維護費。
  • 說明全國古蹟日活動是由各縣市政府申請補助,文資局會整合行銷,並開放古蹟免費參觀。
  • 說明村落文化發展暨推廣計畫涵蓋村落、部落的古蹟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工作,103年度補助109件,並已納入泥土化政策。
  • 說明水下文化資產經費主要用於普查工作,委託中研院執行,從澎湖開始,利用聲納、雷達掃描並派潛水人員探勘,同時進行歷史調查。
  • 說明文資局與法國馬賽水下中心有國際交流合作,包括人才培育及學術研究。
  • 說明文資局目前自行經營管理臺中文創園區,並就部分單棟委外,將朝多元化經營方向努力。
  • 說明文資局編列的50多萬元「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業務」經費,用於接待國會考察、媒體記者會等事務,與部本部媒體公關經費不同。

相關後續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提案截止時間為12月29日中午前,彙整後另擇期處理。
  • 針對文化部補助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提案,蔣乃辛委員的提案因提案人與連署人均不在場,不予處理。
  • 通過陳碧涵委員等所提主決議,要求文化部考量各層面,挹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上的必要經費。
  • 通過陳學聖委員等所提主決議,要求保存台南天馬台及其他中央廣播電台對大陸廣播天線,並活化運用。
  • 多項提案經協商後,文化部同意照案辦理或修正文字後通過,部分提案要求文化部於1至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或專案報告。
  • 第283案至第285案(文資局臨時人員酬金問題)凍結2,000萬元,並要求文資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臨時人員分類、種類及人數。
  • 第286案至第295案(文資局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業務)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文資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成效評估。
  • 第286案至第295案(文資局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經費)凍結500萬元,並要求文資局提出書面報告。
  • 第293案(文資局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業務)減列5萬元。
  • 「重要傳統藝術指定授證及相關特展業務」要求文資局提出傳統匠師人才培育、證照及專業建置的書面成果報告。
  • 臺中文創園區的經營狀況要求文資局提供書面資料。
  • 第299案(支持陣頭文化主決議)照案通過。
  • 第300案至第303案(影視局臨時人員問題)要求影視局提出書面報告。
  • 影視局「派員出國計畫」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 關於影視局電影產業輔導預算爭議,主席指示影視局準備詳細資料,包括經費變動原因及流向對照表,並於下次會議繼續審查,文化部需思考從其他行政費中刪減1,000萬元以支持國片相關經費。
  • 會議宣布休息,並將於星期三繼續開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40401
卷/期/冊
104/4/1
發布日期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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