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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04年度預算審查:影視音產業發展、傳藝與博物館計畫與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2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及所屬單位104年度預算,聚焦於影視音產業旗艦計畫成效、全球布局策略、補助機制透明度、人才培育與文化資產保存等議題。會議中,委員們對多項預算提出刪減或凍結要求,並質疑行政院計畫執行與評審制度的公正性。最終,多項預算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及檢討改進方案,以提升文化政策的實質效益。

討論事項一

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 (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第304至第308案)

核心議題

  • 主要審查文化部影視局「一般行政」預算,委員們關注影視音相關旗艦計畫執行成效不佳(多被評為乙等)的問題,特別是電影法修法進度與廣電節目海外行銷績效,並質疑兩岸交流資源比例過高導致國內產業基礎札根不足。
  • 討論預算減列對行政費用支出的影響,以及是否應以凍結方式要求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 影視計畫成效不彰:鄭麗君委員指出影視局3項旗艦計畫查核等第均為乙等,且電影與電視計畫評核較2012年退步,質疑執行成效欠佳,尤其兩岸交流資源不成比例,國內產業札根不足。張崇仁局長則解釋電影事業被評乙等是因電影法未修法,與影視局業務無直接關係,廣電部分則因海外行銷績效不佳,承諾會加強。
  • 獎勵金政策有效性:鄭麗君委員質疑2,000萬元海外行銷獎勵金的效益,認為只是「錦上添花」,關鍵在於製作端品質、環境與人才,而非小額獎勵。張崇仁局長解釋此獎勵金旨在補助業者購買海外頻道時段,協助節目上架。
  • 預算減列與凍結:多位委員建議減列或凍結預算,以示懲處。張崇仁局長表示減列行政費用會有困難,希望以凍結方式讓文化部有機會報告。孔文吉委員最初建議減列1,000萬元,後改為500萬元,因考量行政費用緊縮。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針對影視局3項行政院管制計畫均被評為乙等,質疑執行成效欠佳,特別是影視音相關計畫的退步與兩岸交流資源不成比例。
  • 提案減列預算1,1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文化部提出報告說明等第退步情況。
  • 質疑海外行銷獎勵金的效益,認為關鍵應在於提升製作品質、改善產業環境與人才培育,而非僅靠小額獎勵。
  • 強調政策應從根本的生產過程、環境與整合工作著手,而非形式主義地編列預算、評比發錢。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質疑影視產業海外行銷的具體數字,例如電影《KANO》的海外銷售狀況。
  • 反對無具體效益的預算撥款,特別是針對電視節目海外播出的2,000萬元獎勵金。
  • 批評文化部缺乏整體設計,海外行銷0.4%的低比率顯示杯水車薪的補助無效。
  • 指出戲劇製作費上億,政府補助2,000萬元若分配不當或給予不值得的公司,則毫無作用,並強調應培養能創造百億效益的成果。
  • 關切台灣影視人才大量流失,指出台灣曾是連續劇製作鼻祖,現卻面臨創作困境。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強調電視節目海外播出獎勵的重要性,但要求文化部說明總目標、具體目標、獎勵辦法及金額。
  • 建議將海外播出績效納入高畫質電視補助計畫的評分權重,鼓勵製作公司鋪貨至海外,而非僅生產。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一般行政」預算中,影視局仍維持在開封街辦公,而文化部已搬遷至新莊。
  • 建議將「一般行政」預算減列500萬元,以因應評比不如預期的情況。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建議減列「一般行政」預算2,000萬元。
  • 反對刪減補助人才培育的經費,指出文化部將電影旗艦產業的補助挪用於國際紀錄片,排擠了人才培育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張崇仁 影視局局長

  • 說明影視局3項旗艦計畫中,廣播電視與電影事業被評列為乙等,流行音樂為甲等。
  • 解釋電影事業被評乙等是因電影法未修改,廣電部分是因節目行銷海外績效不佳,承諾會加強並訂定獎勵辦法。
  • 澄清2,000萬元獎勵金是補助電視節目上國外頻道,明年將編列。
  • 表示海外行銷獎勵金雖名為獎勵,實質上是補助業者購買時段,以協助節目上國外頻道。
  • 回應行政費用減列會有困難,希望以凍結方式讓文化部有機會報告。
  • 說明「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台」預算屬於一般行政項目。
  • 澄清影視局仍在開封街辦公。

潘舜昀 影視局電影組組長

  • 說明電影《KANO》仍在進行海外行銷,日本版權已售出。
  • 澄清2,000萬元獎勵金並非用於電影,而是補助電視節目上國外頻道。
  • 解釋電影海外行銷預算編列於「全球布局」項目下,包括參加影展、補助競賽及個人行銷申請,並訂有要點。

黃組長秀

  • 解釋廣電部分被評乙等是因為海外行銷占電視產值營收比例(0.4%)遠低於韓國(2.4%)。
  • 說明目前輔導工具為海外行銷,明年將編列2,000萬元獎勵金,主要以戲劇節目為主,採競爭型階梯式評比國外頻道播出績效。

洪孟啟 代理部長

  • 表示委員意見非常受用,將整合所有單一政策、檢查檢討實質效益。
  • 承諾將委員建議系統性整理,做成工作時程。
  • 提及龍部長任內曾討論影視司與影視局整合為影視署,以避免力量分散。
  • 承諾將進行內部橫向整合,形成大的文化產業政策,並在2個月內完成盤點與整合。
  • 同意減列500萬元,並承諾立即改進。

相關後續

  • 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第304至第308案,預算減列5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科目由文化部自行調整。
  • 文化部應於下會期安排「影視產業發展計畫」專案報告,屆時一併審查解凍案。
  • 要求文化部針對評比退步情況提出報告。
  • 文化部承諾於2個月內完成整體政策盤點與整合,並向委員會報告。
  • 針對委員提出的違憲條文疑慮,文化部承諾停止適用,並就審查內容整合提出報告。
  • 所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二

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 (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部分,第313案至第326案)

核心議題

  • 主要審查文化部「電影事業輔導」預算,委員們質疑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的預算挪移、國片補助減列、人才培訓資源排擠,以及評審制度的公開透明性。
  • 討論「一片二審」制度對片商造成的困擾,以及文化部全球布局行動方案中兩岸交流與國際拓展的比例與具體計畫。

相關爭議

  • 預算挪移與排擠:何欣純委員質疑「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中,國片補助預算減列1,191萬1,000元,以及加強電影產業國際合作與推廣項目中減列3,621萬用於國際紀錄片,認為此舉排擠了國片補助與人才培訓資源,且前部長龍應台曾承諾額外爭取紀錄片經費而非挪用。張崇仁局長解釋是配合行政院額度核減及考量全國景點協拍實際執行情形,並從最大科目調整以減少影響。
  • 「一片二審」制度:鄭麗君委員指出電影法與廣電法導致「一片二審」擾民且造成版本差異與不必要成本,要求文化部進行行政程序整合或修法。張崇仁局長回應需依現行法規執行,洪孟啟代理部長則承諾進行行政程序內部檢討與跨部會協調,實現「一站解決」。
  • 全球布局側重兩岸:鄭麗君委員質疑文化部「全球布局行動方案」中,對兩岸交流有具體說明,但對國際拓展部分卻語焉不詳,有「重兩岸、輕國際」之嫌,建議凍結國際拓展預算直到提出具體計畫。張崇仁局長澄清兩岸與國際部分是分開編列。
  • 評審制度不公開透明:孔文吉委員連續3年質疑「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補助機制不公開、不透明,文化部甚至不提供評審委員名單,質疑有「內神通外鬼」的黑箱作業。陳碧涵委員與陳學聖委員也表達對評審制度的擔憂,要求改革。文化部代理部長洪孟啟承諾會提供資料並改進。
  • 預算刪減幅度爭議:孔文吉委員原建議刪減4,000萬元,陳碧涵委員建議凍結1億元,蔣乃辛委員認為刪減4,000萬元太多。最終孔文吉委員退讓至刪減2,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補助機制不公開不透明,連續3年要求提供評審委員名單未果,認為有黑箱作業。
  • 要求文化部說明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旗艦組及策略組補助金的分配方式、評審產生與結果。
  • 提案刪減「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預算4,000萬元,後退讓至3,000萬元,最終減列2,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中,國片補助預算減列1,191萬1,000元,以及加強電影產業國際合作與推廣項目中減列3,621萬用於國際紀錄片,認為此舉排擠了國片補助與人才培訓資源。
  • 要求文化部提供詳細的預算調整計畫內容與緣由,而非僅挪移表格,並強調不應因前部長的承諾而排擠原有資源。
  • 建議「電影事業輔導」整個預算目先保留,待文化部補充資料後再審查。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全球布局行動方案」中,對兩岸交流有具體說明,但對國際拓展部分卻語焉不詳,有「重兩岸、輕國際」之嫌,建議凍結國際拓展預算直到提出具體計畫。
  • 指出「一片二審」制度擾民,建議文化部應在行政程序上整合,或透過修法解決。
  • 提醒文化部電影法草案中仍存在違憲條文(如「損害民族尊嚴」、「違反反共復國國策」),並建議對於廣電法中具違憲之虞的條文應停止適用。
  • 提案象徵性刪減全球布局中程計畫100萬元,並凍結800萬元;凍結電影片審查費用73萬元。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建議將電視劇視為文化產業政策的載具或平台,在海外(特別是東南亞華人市場)推動。
  • 主張政府應出面爭取帶狀節目時段,讓台灣電視劇、電影在海外播出,以帶動相關產業、推銷台灣文化,並將人才留在台灣。
  • 認為電影中心應法制化,並建議凍結國產紀錄片國際交流預算二分之一,待法制化後再解凍。
  • 認為刪減4,000萬元預算過多,建議孔文吉委員考慮減少刪減金額。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指出電影產業旗艦計畫的海外輸出比率低(0.6%、1.37%),政策達成率不理想,建議凍結1億元並要求書面報告。
  • 建議文化部學習韓國補助計畫,從劇本徵選開始撥款製作原型,並參考觀光局利用電視劇行銷觀光景點的成功經驗。
  • 建議文化部應有整體性規劃,並願意協助突破立法障礙。
  • 認為評審委員應簽署同意公開資訊,以確保評審過程透明化,並建議不要刪減太多預算,給文化部改進空間。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呼籲文化部應仔細推敲孔文吉委員的憤怒原因,希望盡量不要刪減得來不易的預算。
  • 提醒文化部應將兩岸影視交流視為政策工具,與公會溝通,思考如何以小博大,而非僅依賴抽籤決定。
  • 強調政府不應淪為抽籤工具,應協助台灣片商在大陸市場獲得利基。

相關人員回應

張崇仁 影視局局長

  • 解釋行政院匡列的預算明年比今年少1,800萬元,為調整赤字,需從預算科目較大的部分減列,例如國片補助。
  • 說明國片補助預算具有彈性,可調整業者申請時間及分期補助,因此在此科目刪減對業務影響較小。
  • 澄清「輔助辦理電影推廣活動」項目涵蓋人才培育,與紀錄片700萬元結合整併,並非單純減列。
  • 說明全球布局中,第26頁是兩岸部分,第28頁是國際部分,兩者分開。
  • 回應「一片二審」問題,表示本部已深入討論,但需依照現行廣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電影法規定執行。

潘舜昀 影視局電影組組長

  • 說明103年電影製作費原本3億元,104年減列1,000多萬,是因只有此塊費用可彈性調整。
  • 解釋國際部分會補助如CNEX辦理華人紀錄片提案大會、女性影展等國際性活動。
  • 說明全球布局行動方案中,國片無法忽略中國大陸市場。

洪孟啟 代理部長

  • 承諾針對委員提出的預算調整依據、過去執行情況及未來做法等具體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針對「一片二審」問題,進行行政程序內部檢討與跨部會協調,實現「一站解決」服務。
  • 承諾會提供孔文吉委員所要求的評審資料,並表示會改進。
  • 同意孔文吉委員將刪減金額降至2,000萬元,並承諾立即改進。

相關後續

  • 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預算減列2,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預算科目由文化部自行調整。
  • 凍結的1億元包含鄭麗君委員提案凍結辦理電影片審查及電影事業管理費用73萬5,000元,以及蔣乃辛委員提案凍結國產紀錄片國際交流預算2,500萬元的二分之一(即1,250萬元)。
  • 文化部需儘速將書面報告提交給委員會各委員,特別是孔文吉委員。
  • 書面報告內容須納入評審聘任機制公開透明化的要求,並調整相關制度。
  • 書面報告需一併檢討並解決陳學聖委員提出的抽籤問題。
  • 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部分保留,待文化部補充資料後再審查。
  • 文化部承諾針對違憲條文停止適用,並就審查內容整合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三

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 (第3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部分,第327案至第341案)

核心議題

  • 主要審查「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委員們質疑補助計畫成效不彰,例如「雨後驕陽」入圍金鐘獎的個案不足以反映整體績效,且補助機制缺乏專業判斷、審查辦法未納入過往執行成效權重。
  • 討論補助計畫的帳目真實性、人才流失問題、與公廣集團合作的潛力,以及要求申請計畫需提出製播頻道許可書所造成的「二次剝削」問題。
  • 關注連續型預算編列方式的透明度,特別是預算中用於支付前年度計畫尾款的比例過高。

相關爭議

  • 補助成效不彰與評審專業度:陳碧涵委員質疑廣電補助計畫成效差,許多計畫展延或放棄,僅「雨後驕陽」入圍金鐘獎,得獎數量不如民間公司,認為評審缺乏專業慧眼。陳學聖委員更指出,若查帳恐發現帳目造假,因審查委員多為學院派,未能辨識灌水,導致補助金被挪用。張崇仁局長承認實務操作兩難,洪孟啟代理部長承諾通盤檢討補助辦法與評審遴聘辦法。
  • 審查辦法缺失:陳碧涵委員指出審查辦法未將過往得獎成績和執行成效納入權重,導致每年獲補助者若不完成,會排擠他人,且有能力者即使落選也能自尋財源。她也批評要求申請計畫提供製播頻道許可書造成「二次剝削」。
  • 預算編列透明度:陳亭妃委員質疑廣電預算中,有2億元用於支付前年度計畫尾款,但預算科目中並未清楚說明此為連續型預算或跨年度支付,導致預算運用不透明。蔣乃辛委員則解釋連續型預算本就可跨年度使用,只要不超過總經費。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337萬元,後改為全數凍結。
  • 質疑廣電補助計畫成效差,多數計畫展延或放棄,且獲補助節目得獎數量不如民間,認為評審缺乏專業。
  • 建議審查辦法應重新設計,將過往表現納入權重,並將海外拓展工作連結至補助計畫,作為受補助者的責任。
  • 指出要求申請計畫提出製播頻道許可書會造成「二次剝削」,此辦法應修改。
  • 建議將第3目預算凍結四分之三,留下四分之一運作。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支持全數凍結。
  • 質疑廣電補助帳目恐多為偽造文書,因審查委員多為學院派,未能辨識灌水,導致補助金未能發揮實效。
  • 建議文化部應找到真正懂行業的人擔任評審,並多與公廣集團合作,提供優質戲劇曝光平台。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00萬元,但關心審理辦法與補助機制。
  • 指出文化部計畫未按行政院規定編列,導致執行機制不透明、無原則。
  • 質疑旗艦計畫第一階段未檢討,第二階段內容含糊,預算金額產生方式不明。
  • 建議文化部應在專案報告中提出具體解決方案,針對委員提出的缺失進行改進。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支持陳淑慧委員的意見,認為凍結四分之三會影響電視產業。
  • 解釋預算書已寫明為連續型預算,總經費內可分年辦理並彈性使用,不需辦理保留。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廣電預算中,有2億元用於支付前年度計畫尾款,但預算科目中並未清楚說明,認為預算編列有問題。
  • 要求文化部提供2億元支付前年度案子的詳細資料,包括支付計畫與結案時間。
  • 建議未來預算書應更詳細說明連續型計畫的依據、執行年限、每年編列與動支金額,以及跨年度支付情況。

相關人員回應

張崇仁 影視局局長

  • 說明104年度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較103年增加2,376萬元,主因是新增2,000萬元國產節目海外播送獎勵措施,同時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計畫預算刪減2,400萬元。
  • 回應委員關於帳務造假質疑,澄清他所說的「事實」是指上架費部分,並表示若局內有財務專家會處理。
  • 說明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中,約有2億多元是支付前年度的計畫尾款,因補助是分期給付。

黃組長秀

  • 說明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中,約有2億多元是前年度計畫的尾款。

洪孟啟 代理部長

  • 承諾會針對補助辦法進行通盤檢討,包括展延製作公司不能再參加、剔除申請計畫需提出託播頻道之規定、與公廣集團合作、將過去執行成效列入權重等。
  • 強調評審遴聘辦法及專業度是重點,不應以學院派為主,而應取得平衡、具備專業、公開透明。
  • 表示會將委員意見納入影視發展計畫專案報告中,並針對旗艦計畫進行滾動式調整與修正。

吳處長建國

  • 解釋一般連續型計畫,預算書中通常不會列以前的支付情況,且2億元也不一定會完全付完。

相關後續

  • 第3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總共5億4,858萬2,000元預算凍結二分之一。
  • 文化部需儘速將所有委員要求的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各委員。
  • 文化部需進行專案報告,併同之前的影視發展計畫及海外拓展計畫等相關專案報告。
  • 專案報告中須包含針對委員提出的缺失(如補助辦法、評審專業度、帳務稽核、連續型預算說明等)的解決方案與改進措施。
  • 文化部將提供2億元支付前年度案子的詳細資料給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 (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部分,第342案至第355案)

核心議題

  • 主要審查「流行音樂產業輔導」預算,委員們質疑流行音樂在文創產業上的貢獻度呈現負成長,未能達到預期成效。
  • 討論數位音樂與現場演出的趨勢,人才培育斷層,以及補助對象是否應涵蓋已具備全球巡演能力的大咖歌手。

相關爭議

  • 流行音樂產值貢獻度:陳碧涵委員質疑流行音樂產值貢獻度呈現-5%,未能達到預期成效。張崇仁局長解釋數據差異是因不同調查報告的統計依據不同,並指出數位流行音樂產值未被正確反映,現場演出佔比也未納入。洪孟啟代理部長承認唱片業產值下滑,數位音樂市場有待努力,但現場演出增長。
  • 人才培育斷層:陳碧涵委員指出流行音樂人才培育斷層,高中職到大學階段的銜接不足,認為文化部不應將責任推給教育部。張崇仁局長回應104年度已增加預算,協助學校辦理流行音樂學分、學位或專班。
  • 補助對象適當性:主席(陳亭妃代)質疑是否應補助已具備全球巡演能力的大咖偶像歌手,認為這可能排擠真正需要協助的非主流音樂或新興人才。張崇仁局長回應商業演出非主要補助範圍,但在國際上若有需要仍可協助。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二分之一預算,後改為凍結四分之一。
  • 質疑流行音樂產值貢獻度呈現-5%,未能達到預期成效。
  • 建議文化部應與蔡玉玲政委協商,將流行音樂納入電子商務發展。
  • 指出虛擬世界最終仍需回歸實體,強調現場音樂會的重要性,並關切流行音樂場館落成後的置入計畫。
  • 批評人才培育斷層,認為高中職到大學階段的人才培養不應被排除。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支持凍結二分之一,後改為凍結三分之一,並要求專案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張崇仁 影視局局長

  • 解釋流行音樂產值數據差異是因不同調查報告的統計依據不同,並指出數位流行音樂產值未被正確反映,現場演出佔比也未納入。
  • 說明104年度已增加預算,協助學校辦理流行音樂學分、學位或專班,將人才培育納入正規教育並結合產學合作。
  • 澄清商業演出非主要補助範圍,但若偶像級歌手在國際上需要協助,仍可提供非經費方式的協助。

洪孟啟 代理部長

  • 承認流行音樂產值下滑是事實,特別是唱片業急劇下滑,數位音樂市場有待努力。
  • 指出現場演出部分呈好幾倍增加,應整體檢討並扶助數位音樂與現場演出。
  • 承諾會檢討委員們關心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協助有潛力的領域。

相關後續

  • 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預算凍結三分之一。
  • 文化部需提出專案報告,併同之前所有影視音相關專案報告一起處理。
  • 專案報告中須包含針對流行音樂產值表現、人才培育、數位音樂市場扶助及現場演出協助等議題的檢討與做法。

討論事項五

主決議 (第356案、第357案、第358案)

核心議題

  • 審議3項主決議提案,主要涉及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國立台灣交響樂團的永續發展與屯區藝文人口培養,以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委辦計畫的清查與行政費用盤點。
  • 第358案討論微電影補助是否可列入短片範圍。

相關爭議

  • 國立台灣交響樂團永續發展計畫:何欣純委員提案要求文化部就樂團永續發展、音樂園區營運、音樂下鄉、屯區藝文人口培養及結合「國際音樂節」舉辦屯區國際音樂祭進行會勘及報告,並將「會勘」改為「考察」。洪孟啟代理部長建議將「舉辦屯區國際音樂季」改為「研議舉辦屯區國際音樂季」,「比照德國萊茵高音樂節前例」修正為「研議比照德國萊茵高音樂節前例」。
  • 影視局委辦計畫爭議:何欣純委員提案指出影視局多項委辦計畫(如金曲獎、金音獎)多由特定業者承攬,且媒體報導涉中資背景及圍標之嫌,要求文化部全面清查並送政風單位調查。洪孟啟代理部長建議將「媒體報導後」的「後」字拿掉,其他遵照辦理。
  • 影視局行政費用盤點:何欣純委員提案要求文化部盤點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委外業務計畫與研究,以及相關行政費用用途,並提出近年盤點情況與改進措施。洪孟啟代理部長建議將「一個月」改為「二個月」,並將「近三年」改為「近年」。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針對國立台灣交響樂團永續發展提案,建議將「會勘」改為「考察」。
  • 針對影視局委辦計畫爭議,要求將「後」字拿掉,但所有要求的計畫資料都要送交委員會。
  • 針對影視局行政費用盤點,建議將「三個月」改為「二個月」,並將「近三年」改為「近年」。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針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團體認定爭議,要求文化部全面檢視,尊重各民族傳統社會機制,提出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洪孟啟 代理部長

  • 針對國立台灣交響樂團永續發展提案,建議將「舉辦屯區國際音樂季」改為「研議舉辦屯區國際音樂季」,「比照德國萊茵高音樂節前例」修正為「研議比照德國萊茵高音樂節前例」。
  • 針對影視局委辦計畫爭議,建議把「媒體報導後」的「後」字拿掉,其他遵照辦理。
  • 針對影視局行政費用盤點,建議將「一個月」改為「二個月」,並同意將「近三年」改為「近年」。
  • 針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團體認定爭議,表示遵照辦理。

張崇仁 影視局局長

  • 說明微電影可與短片合在一起,列在短片範圍內進行補助。

相關後續

  • 第356案、第357案無異議通過。
  • 第358案將「會勘」改為「考察」及「比照」修正為「研議比照」後通過。
  • 第9案修正通過,要求文化部全面清查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委辦計畫,並送政風單位調查,待調查報告出來後,連同廠商建議書、投標文件、核銷結案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第10案修正通過,要求文化部盤點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委外業務計畫與研究,以及上開「行政費用」用途,並列出近年盤點情況與未來檢討改進措施及制度面之改善方式,於2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第11案通過,要求文化部全面檢視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指定/登錄情形,並針對登錄有疑義之處,尊重各該民族傳統社會機制,提出解決方案。
  • 委員提案未涉及之預算均照列。
  • 文化部所屬各相關機關及單位派遣人力使用狀況與星期一委員會決議之報告案一併提出報告。
  • 微電影可列在短片範圍內進行補助。

討論事項六

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 (傳藝中心部分,第359案至第368案)

核心議題

  • 主要審查傳藝中心預算,委員們質疑「泥土化政策」的成效與偏鄉定義,並要求將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與泥土化計畫的預算分開列明。
  • 討論傳藝中心全球布局行動方案中,兩岸交流與國際推廣的預算比例,以及歐美國家展演計畫的具體內容。
  • 關注戲劇藝術中心籌建計畫進度。

相關爭議

  • 「泥土化政策」成效與定義:主席(陳亭妃代)質疑傳藝中心「泥土化政策」成效不彰,且將新莊納入偏遠地區無法接受,要求文化部提供偏鄉定義與具體協助計畫,並將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與泥土化計畫預算分開列明。
  • 全球布局側重兩岸:何欣純委員質疑傳藝中心全球布局中,兩岸交流中程計畫編列429萬3,000元,但歐美國家展演預算僅32萬5,000元,要求提供未來歐美國家展演的書面報告。方芷絮主任解釋104年度出國經費有門檻限制,國際推廣預算主要用於考察或接洽演出,105年後將全面推動。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傳藝中心全球布局行動方案中,兩岸交流預算編列429萬3,000元,但推廣至歐美國家僅32萬5,000元,要求提供未來會到哪些歐美國家的書面報告。
  • 同意村落發展計畫凍結二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的決定。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針對第366案,因已獲行政院同意,表示不凍結並支持。
  • 建議村落發展計畫可少凍結一點,提出書面說明和界定定義後即可動支。

相關人員回應

方芷絮 主任

  • 說明傳統藝術推廣要到兩岸也要到國際,因行政院出國經費門檻,105年預算將爭取外加經費,配合台灣光點計畫出團歐美。
  • 解釋全球布局中,兩岸交流預算用於接洽事務或參加年會,104年度出國經費受門檻限制,國際展演預算主要用於考察或接洽,105年後將全面推動。
  • 說明戲劇藝術中心位在士林美國學校舊址,正在興建中,已與周邊環境結合,並已找到財源補齊因鋼筋數目增加產生的排擠,預計明年10月完工進駐試營運。

相關後續

  • 第359案臨時人員酬金部分無異議照列。
  • 第360案至第366案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傳藝中心需提供村落文化發展推廣計畫的方向、偏鄉定義、補助與申請細項,並將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與泥土化計畫的預算分開列明,作為書面報告後動支的依據。
  • 傳藝中心需提供預計未來會到哪些歐美國家的書面報告。
  • 戲劇藝術中心籌建計畫照列。
  • 第369案、第370案主決議通過。

討論事項七

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 (國立臺灣美術館部分,第371案至第374案)

核心議題

主要審查國立臺灣美術館預算,討論臨時人員配置情況,以及全球文化布局計畫。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黃才郎 館長

  • 說明國美館有6位臨時人員,依行政院規定管控,104年度因計畫所需編列1位臨時人員,採定期契約,計畫完成後解約。

相關後續

  • 國立臺灣美術館臨時人員部分無異議。
  • 主決議第374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部分,第376案至第378案)

核心議題

主要審查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預算,討論臨時人員配置、全球布局(國際展覽)成效,以及價值產值化工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提供出國的成果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許耿修 主任

  • 說明工藝中心有5位臨時人員,業務增加但已辭退1位,在職人員皆有實質工作,請求委員支持。
  • 說明全球布局預算663萬元用於巴黎、東京、米蘭等國際展覽,近年國際成績良好,請求委員支持。
  • 說明價值產值化是工藝中心主要工作項目,用於深入基層、學校合作及工藝業者開發,因預算總額低,請求委員支持。

相關後續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需提供出國成果報告,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九

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 (國立臺灣博物館部分,第379案至第383案)

核心議題

  • 主要審查國立臺灣博物館預算,討論臨時人員配置、鐵道部案的規劃與執行,以及全球文化布局(「愛分享」國際計畫,以原住民文化為主)。
  • 委員建議將客家族群文化納入「愛分享」計畫。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建議全球文化布局的「愛分享」國際計畫,在原住民文化外,也考慮將客家族群文化列入分享。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支持陳委員的意見,建議可先原住民再客家,每年有主題性推展。
  • 建議鐵道部案的會勘應在3個月內安排,並象徵性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濟民 館長

  • 說明台博館有9位臨時人員,依規定進用,採遇缺不補。
  • 針對鐵道部案,承諾在5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進行現勘,將展示規劃內容融入。
  • 說明全球文化布局「愛分享」計畫是以原住民文化為主,將開發模組教育活動、展示及數位學習推向國際。
  • 解釋鐵道部案二期計畫執行率已提升至95%以上,今年因古蹟審查程序略有延宕,但執行率應可達90%。
  • 承諾在3個月內安排鐵道部案會勘,並邀集各界專家學者。

相關後續

  • 第380案「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國立臺灣博物館在3個月內辦理鐵道部案會勘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主決議第383案除將「一個月」改為「二個月」外,餘均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

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 (國立臺灣史前博物館部分,第384案至第388案)

核心議題

  • 主要審查國立臺灣史前博物館預算,討論臨時人員配置(人骨整理、遺址公園網站建置)、卑南遺址二期工程、南科館興建,以及全球布局行動方案(卑南遺址國際網站建置)。
  • 關注卑南遺址國際網站建置經費不足,需透過國際交流科目補足,以及文化部整體預算餅未做大導致各機關哭窮的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張善楠 館長

  • 說明史前館有2項專案需聘用3位臨時專業人員(人骨整理、遺址公園網站),請求委員支持不凍結。
  • 說明卑南遺址二期工程和南科館興建,主動邀請委員勘查。
  • 說明全球布局行動方案是建置卑南遺址國際網站,因經費不足,請求文化部編列在國際交流項下補足。
  • 指出史前館建築最大但經費最少,今年獲行政院最佳服務獎,請求委員支持預算。

洪孟啟 代理部長

  • 說明史前館同仁少但賣力,今年得到行政院的最佳服務獎。

相關後續

  • 第384案至第388案預算照列。
  • 國立臺灣史前博物館需提供卑南文化公園第二期整理計畫和南科館整體計畫的時程表。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在下會期安排時間至卑南文化公園預定地及南科館預定地考察。
  • 相關時程計畫請分送委員會委員辦公室。

討論事項11

新增提案 (第8案:國立台灣交響樂團永續發展音樂園區)

核心議題

討論國立台灣交響樂團面臨人才流失與定位不明挑戰,要求文化部就其永續發展音樂園區營運、音樂下鄉、培養台中屯區藝文人口,並研議比照德國萊茵高音樂節舉辦屯區國際音樂祭。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提案中的「會勘」改為「考察」。

相關人員回應

洪孟啟 代理部長

  • 建議將「舉辦屯區國際音樂季」改為「研議舉辦屯區國際音樂季」,並將「比照德國萊茵高音樂節前例」修正為「研議比照德國萊茵高音樂節前例」。

相關後續

本案除將「會勘」改為「考察」及「比照」修正為「研議比照」外,餘均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討論事項12

新增提案 (第9案: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委辦計畫清查)

核心議題

討論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多項委辦計畫(如金曲獎、金音獎、流行音樂辦公室)由特定業者承攬,媒體報導涉中資背景及圍標之嫌,要求文化部全面清查並送政風單位調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將提案中「媒體報導後」的「後」字拿掉,但所有要求的計畫資料都要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洪孟啟 代理部長

  • 建議將提案中「媒體報導後」的「後」字拿掉,其他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文化部全面清查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委辦計畫,並送政風單位調查,待調查報告出來後,連同廠商建議書、投標文件、核銷結案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討論事項13

新增提案 (第10案: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委外業務行政費用盤點)

核心議題

討論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多項業務外包卻仍編列「相關行政作業」預算(例如流行音樂產業輔導計畫下編列1,144萬4千元行政費用),質疑人力運用未控管。要求文化部盤點委外業務計畫與研究,以及行政費用用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提案中報告期限「一個月」改為「二個月」。
  • 建議將盤點情況描述從「近三年」改為「近年」。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盤點情況描述從「近三年」改為「近年」。

相關人員回應

洪孟啟 代理部長

  • 建議將提案中報告期限「一個月」改為「二個月」。
  • 同意將盤點情況描述從「近三年」改為「近年」。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文化部盤點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委外業務計畫與研究,以及相關行政費用用途,並列出近年盤點情況與未來檢討改進措施及制度面之改善方式,於2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14

新增提案 (第11案: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團體認定規範)

核心議題

  • 討論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排灣族五年祭等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案例中,保存團體認定與傳統社會制度、文化脈絡不符,導致部落紛爭,嚴重破壞和諧。
  • 質疑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部修法草案對「保存團體」缺乏認定規範,形成先申請者即為保存團體的不合理現象,未尊重原住民族傳統習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不應貿然認定特定保存團體,以免與原住民族既有傳統矛盾,應尊重社群共推或各自舉辦。
  • 提醒政府應更細緻地處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認定,避免引起部落紛爭,例如達悟族飛魚季有多個魚團。
  • 要求文化部全面檢視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指定/登錄情形,並針對有疑義之處,尊重各該民族傳統社會機制,提出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洪孟啟 代理部長

  • 表示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要求文化部應全面檢視目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指定/登錄情形,並應針對登錄有疑義之處,尊重各該民族傳統社會機制,提出解決方案,消除原住民族或部落與「保存團體」間之疑慮爭議。

討論事項15

新增提案 (第2案: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預算檢討)

核心議題

討論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因工程履約爭議、工程重疊等因素導致延宕,執行期程展延至105年度,但104年度仍編列9,410萬元節目製作費,建請文化部檢討改進相關預算編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洪孟啟 代理部長

  • 表示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建請文化部就衛武營相關預算編列進行檢討改進。

原始資料

公報
1040401
卷/期/冊
104/4/1
發布日期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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