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高鐵基金預算:聚焦財務改革、機場捷運安全與地層下陷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2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04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核心議題涵蓋台灣高鐵面臨的財務危機與財改方案、機場捷運通車期程與營運安全、高鐵站區土地開發效益不彰、地層下陷對高鐵安全的影響、以及ETC收費員安置等。委員們就高鐵破產可能性、特許期延長、票價調整、機場捷運測試與承包商問題提出質疑,交通部則回應說明相關規劃與處置,最終通過多項預算決議及委員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4年度預算,並延伸討論台灣高鐵公司的財務困境、財改方案、機場捷運通車安全與進度、高鐵站區開發及地層下陷等相關交通建設議題。
- 交通部報告基金預算編列狀況,收入總額預計51億426萬6千元,支出總額34億4,151萬6千元,賸餘16億6,275萬元,主要用於車站特定區土地開發行政經費及聯外道路工程。
相關爭議
- 高鐵破產時程與政府態度:交通部葉部長對高鐵破產時程說法不一(明年3月或2018年),委員質疑政府態度影響破產與否,部長則強調若財改方案未過,國家將依法接管。
- 高鐵財務改善方案的合理性:委員質疑延長特許期40年對原始股東有圖利之嫌,認為應確保泛公股主導且全民共享利益,並要求原始股東承擔責任,而非讓政府承擔爛攤子。
- 特別股贖回與資金運用:委員質疑高鐵專戶有436億元,為何無法用於償還特別股,部長解釋銀行團設定條件,需財改方案通過才能動用專戶。
- 高鐵票價調降時機與幅度:委員主張票價應無條件調降至漲價前水平,而非與財改方案配套掛鉤,部長則表示將朝此方向努力,但須考量財改後獲利上限對投資意願的影響。
- 機場捷運通車期程與安全:委員質疑機場捷運能否如期於明年年底安全通車,特別是其陡度、高度及班次複雜度帶來的挑戰,並對測試時間是否足夠、承包商丸紅公司能力及內部員工對通車的疑慮表示擔憂。
- 高鐵轉轍器安全疑慮:委員質疑為避免誤點而調降轉轍器敏感度,可能犧牲行車安全,部長及高鐵局長否認,強調是應變措施改善及檢查頻率增加。
- 高鐵基金墊付款項合法性與回收:委員質疑高鐵基金墊付地方政府款項與基金用途規定不符,且款項逾10年未歸墊、未收取利息,要求交通部提出改善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高鐵破產時程說法不一,並指出高鐵備償專戶資金運用問題。
- 擔憂高鐵為避免誤點而降低轉轍器敏感度,可能犧牲安全,要求部長查證。
- 對機場捷運高陡度、高架、班次複雜性提出安全疑慮,並質疑短暫測試期不足以確保安全通車。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肯定機場捷運提供城中區check-in服務的便利性。
- 質疑高鐵財改方案延長特許期40年可能圖利原始股東,且原始股東未承擔過去錯誤責任。
- 主張高鐵票價應在財改方案通過前,即順應油價下跌調降至漲價前水平。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鐵將尿布台限重從10公斤改為15公斤,僅更換貼紙而無實質檢測或變更,要求交通部清查所有交通設施尿布台安全。
- 詢問高鐵財改方案通過後票價具體降幅,並質疑若財改未過,政府是否有調降票價空間。
- 認為高鐵破產與否的關鍵在於政府態度,政府有能力不讓其破產,而非僅讓程序自然發展。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鐵基金墊付地方政府款項的合法性及回收進度,要求交通部考量利息收回。
- 要求交通部提供特許期延長年限(如35、38、40、45年)的詳細評估資料,以證明所選方案最有利於民眾。
- 對機場捷運能否於明年年底通車表示疑慮,因內部人士及承包商皆有不同說法,要求交通部嚴加追查。
- 關切ETC收費員抗爭問題,要求交通部督促遠通公司儘速提出解決方案,避免影響假期交通順暢。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警告高鐵公司若破產由政府接管將面臨巨大風險,不可能無縫接軌,社會無法承受停駛衝擊。
- 建議高鐵財改應採三階段:首先由公股主導減資保障原始股東淨值;其次由泛公股增資入股形同接管,不談特許年限;最後再向立法院報告特許年限及營運計畫,以循序漸進方式解決問題。
- 要求高鐵局積極與縣市政府協商,儘速收回墊付的區段徵收費用。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認為高鐵最終應收歸政府所有,且政府應查核通用鐵路號誌公司行賄台灣交通單位之疑慮,及前北捷人員轉任該公司高層的瓜田李下之嫌。
- 批評高鐵財改方案未解決原始股東拒絕擔保及政府強制買回責任這兩大為人詬病的問題,質疑政府仍需為高鐵債務連帶保證。
- 主張政府應以3,900億元強制買回高鐵實現國有化,一次解決問題,並從保證人轉變為債權人以利求償。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鐵站點周邊土地開發效益不彰,要求交通部提出量化數據說明發展情況,並對新增三站的開發提出前車之鑑警示。
- 詢問「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減緩地層下陷的進度,並要求交通部持續關心。
- 要求交通部針對財改方案的票價與特許年限問題與委員充分溝通,尋求對政府、高鐵、人民和消費者四贏的最佳方案,避免急躁行事。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鐵BOT政策錯誤,批評高鐵公司有恃無恐,認為政府必須出手相救。
- 要求交通部法務部門針對原始契約中五大原始股東未達承諾(政府零出資、持股比例)及運量評估錯誤等問題,準備與其進行法律訴訟。
- 強調高鐵原始契約需大幅翻修才能實施減資、增資及泛公股主導,並指出股東會2/3同意是難關,政府應有讓高鐵破產的準備以應對原始股東的威脅。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台南高鐵站周邊開發荒蕪,與當初願景落差大,質疑選址錯誤或後期努力不足,並要求交通部說明責任歸屬。
- 呼籲國家應整合都市與區域發展,由地方政府主導城市特色規劃,而非中央集權導致支離破碎的發展現況。
- 提及波士頓Big Dig案例,強調地方政府在交通建設中應作為主體,中央則應配合。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不滿交通部對高鐵站區開發事業發展用地地上權資產處分效益返還及鑑價方式的回覆過於簡略,要求3天內提供詳細資料。
- 質疑交通部對開放高鐵國際競標的回覆前後不一,認為不應敷衍。
- 關切高鐵全線地層下陷問題,要求提供全面檢查資料,並對觀光景點人潮疏導資訊不足表示不滿。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心高鐵5萬多名一般股東權益,詢問財改方案對其影響,並指出減資、增資及延長特許期仍需股東大會2/3同意的難度。
- 質疑當初高鐵財務分析、運量評估有高估嫌疑,認為台灣高鐵公司當初的評估過於樂觀。
- 要求交通部澄清原始股東指控政府為高鐵破產始作俑者的說法,並強調政府為確保股權債權而提告的必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旨在提升高鐵營運效益,建置聯外交通路網並推動車站特定區土地開發,預計可如期達成自償目標。
- 高鐵財務危機不只特別股問題,即使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預計2018年仍會破產;特別股在明年3月前必須處理。
- 提高扣除額上限至15萬元會造成約50億元稅損,需考量財政;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預計下季度提出草案。
- 高鐵備償專戶有400多億元,但銀行團設有條件,需財改方案通過後才願打開專戶償還特別股。
- 機場捷運預計明年年底通車,安全永遠是最高準則,不會為如期完工而犧牲安全,必要時可能延誤。
- 機場捷運將是亞洲第4個擁有城中區check-in服務的城市。
- 高鐵財改方案旨在泛公股主導下延長特許期,以吸引增資,並道德勸說原始股東不參與增資;未來新增股東獲利上限約5.9%。
- 高鐵車站特定區開發案的地上權將全部收回歸高鐵局,而非高鐵公司。
- 承諾將清查交通部所屬軌道系統是否與通用鐵路號誌公司有往來,並了解前北捷人員轉任Alstom副總一事。
- 澄清高鐵5%獲利上限僅限新增資股東,原始股東不到2%;台灣銀行缺乏project financing經驗,故需政府擔保。
- 強調政府沒有能力影響法院判決,高鐵破產將依法院三審定讞日期啟動國家接管程序,交通部已積極準備接管事宜。
- 說明ETC通行費收入減少是因全面計程收費時將橫向國道及前20公里免費納入試算,但計程收費有節省時間及環保效益。
- 針對ETC收費員抗爭,將依法辦理,若占領高速公路將取締;年資補償訴求已逾法規範圍,交通部將提供多元就業協助,並要求遠通公司儘速解決問題。
- 澄清高鐵破產後政府接管的7,000億元說法,其中3,900億元為強制購買成本,3,000億元為潛在訴訟賠償,不代表一定會賠付。
- 承諾會與委員溝通,讓外界更了解財改方案,並朝票價回復至漲價前價格方向努力,採取對政府最有利的特許期方案。
- 表示交通部律師團正在檢視原始契約,部分地方可能需要調整,但大幅調整具爭議性,需要時間釐清。
- 強調高鐵目前仍處BOT特許期,鐵路法規定不准外資經營,目前無開放國際競標議題。
- 澄清觀光客過多問題,建議打造台灣處處皆可觀光,而非避開熱門景點,並承諾改進網站資訊及觀光容量評估資料提供。
胡湘麟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設置目的為整合高鐵車站聯外交通系統、辦理車站周邊土地開發,以發揮高鐵功能、促進西部走廊一日生活圈。
- 104年度預算案收入增加主因是衡酌以前年度標售情形,調增土地標售價量;支出增加是配合雲林及彰化兩站聯外道路進度及土地銷貨成本。
- 高鐵車站特定區土地開發計畫為百分之百自償性,透過土地處分收入回收成本,並促進地方經濟。
- 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旨在提升高鐵運量,建設經費由後續自償性收益挹注。
- 否認高鐵轉轍器敏感度被調降,表示減少故障是因為檢查頻率增加及零組件預防性更換。
- 機場捷運號誌測試從今年3月開始,預計明年1月中旬完成,系統整合測試從12月開始,運轉前測試明年3月開始,總計約一年半測試期。
- 機場捷運機電系統由丸紅公司統包,號誌相關則由英國西門子公司負責,未與Alstom公司有往來。
- 高鐵基金墊付地方政府的開發款項將透過標售地及招商租金償還,目前有在處理。
- 高鐵站區開發的成功案例在桃園和新竹,其他站點持續推動中,但速度較預期慢。
- 苗栗、彰化、雲林三站的區段徵收主要由地方縣政府辦理,高鐵局僅負責車站周邊小部分土地。
- 「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旨在減緩雲林、彰化地層下陷,執行機關在農委會,高鐵局僅負擔部分費用,並定期與農委會討論進度。
- 高鐵轉轍器問題處理有進展,尚未徹底解決,但高鐵公司已透過維修、調查及應變減少遲延。
- 高鐵最高運量曾達一天22萬人次,平均約15萬至16萬人次,未達原始評估的24萬人次。
- 高鐵全線定期檢測,目前地層下陷問題主要在雲林和彰化,其他地區監測資料未發現問題。
- 高鐵站區開發地上權鑑價委託戴德梁行、宏大、瑞普3家公司辦理。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之業務計畫、業務收支、本期賸餘等部分,經審查後照案通過。
- 羅淑蕾等委員所提第1案(確保高鐵基金回饋金收入穩定)照案通過。
- 陳根德等委員所提第2案(墊付款與基金辦法不符,要求提出改善方案)照修正文字通過,並併入第6案處理。
- 陳根德等委員所提第3案(聯外道路財務計畫修正案未獲核定,要求檢討改善)照案通過。
- 王進士等委員所提第4案(要求高鐵局完成現有車站周邊招商開發並擬具新通車站點開發計畫)照修正文字通過,刪除關於苗栗、彰化、雲林站的描述。
- 李昆澤等委員所提第5案(高鐵左營站正名為高鐵高雄站或高鐵高雄站/左營站)照修正文字通過,改為「建請交通部研議於一個月內」辦理。
- 羅淑蕾等委員所提臨時提案第1案(高鐵票價調降)照高鐵局修正文字通過,修正為「高鐵公司應順應民意調降票價至漲價前的水平後,始得同意延長特許期」。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其中承載量資料要求2週內提供,其他資料要求3天內提供。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0501
- 卷/期/冊
- 104/5/1
- 發布日期
- 2015-01-1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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