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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電價費率公式公聽會:合理利潤、效率與自由化爭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25

經濟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討論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的修訂擬議案。會議聚焦於電價公式是否應納入合理利潤、如何反映燃料成本變動、提升經營效率、以及電業自由化的必要性。學者專家與委員們就公式中的重建成本、風險貼水及審議委員會組成等議題提出多元觀點,行政部門則回應將參考意見檢討並推動自由化。

討論事項一

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的修訂,以確保電價能合理反映成本、兼顧公平正義原則,並處理台電作為公用事業與公司應有合理利潤的雙重任務。
  • 核心議題涵蓋燃料費下降背景下的電價調整、合理利潤的定義與必要性、經營效率提升、以及電價公式對節能減碳與再生能源發展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合理利潤的必要性與定義:許忠信教授認為台電作為獨占公用事業不應有利潤,否則與民爭利,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多數專家學者及行政部門則依電業法主張電業應有合理利潤,以確保長期營運資金、設備重置及攤提累積虧損。
  • 重建成本項的存廢:黃士修研究員支持刪除重建成本項,認為會造成台電經營不善的錯誤印象;王塗發教授則強烈反對,指其為台電經營不善造成的虧損轉嫁全民,並質疑其合理性。
  • 電價公式與電業自由化的優先順序:高成炎教授和吳政忠教授認為應先推動電業自由化、修訂電業法,再訂定電價公式,否則次序顛倒且無法解決民眾信任問題;其他專家學者及行政部門則認為電價公式為眼前必要之務,自由化是長期目標,應先求有再求好。
  • 電價公式對經營效率的影響:黃委員偉哲和王塗發教授質疑台電經營效率不佳,如購煤合約遺失、工程弊端等,認為公式可能轉嫁無效率成本;其他專家學者則肯定台電在國際上的經營績效,認為經營改善可在電價審議會中討論。
  • 電價審議委員會的公正性與組成:高成炎教授和王塗發教授主張委員會組成應經民意機關同意,或由在野黨與民間團體推薦多數成員,以確保公正客觀;經濟部鄧部長則表示審議會將公平容納各方學者。
  • 電價調整頻率:梁啟源董事長、吳再益院長及王京明研究員建議參考日韓或國內油氣價公式,採月調、季調或半年調,並設調整上限,以即時反映燃料成本變動。
  • 備載容量的合理性:許忠信教授建議將備載容量目標降至 12% 或 13% 納入公式,展現改革決心;黃士修研究員則指出台灣備用容量已跌破 15%,備轉容量多次掉到 3-4%,未來電力供應風險極大。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認為油電價格政策具政治性,民眾普遍希望享有低廉電價,但台灣綠能發展不足。
  • 質疑台電經營效率不佳,如購煤合約遺失、變壓器採購問題,認為政策性任務與公司合理利潤應分開計算。
  • 批評民營電廠(IPP)購電條件優厚,購電成本隨燃料價格上漲而提高,但下降時是否同步下降需深究。
  • 呼籲電價公式應將政治性降到最低,專業性提到最高,避免人謀不臧的成本轉嫁全民。

相關人員回應

許忠信 教授

  • 認為台電作為獨占公用事業不應有利潤,否則與民爭利,是變相課稅,違反租稅法定主義。
  • 建議將「合理利潤」改為「累積虧損的攤提」,並設定攤提年限,虧損弭平後此項目應從公式中移除,電價即可下降。
  • 呼籲將備載容量目標降至 12% 或 13% 納入公式,展現台電改革決心。
  • 肯定台電與 9 家 IPP 民營電廠修約成功,為台電往後 15 年節省超過 155 億元。

梁啟源 董事長

  • 認為電價應合理反映成本,並隨燃料成本下跌而下調,電價調整應制度化而非政治權衡。
  • 建議電價應反映燃料成本、稅捐規費及未來能源稅等「不可控制的成本」,並維持合理利潤率以確保長期營運資金。
  • 根據電業法第 60 條,電價應有合理利潤,並建議參考日韓燃料調整機制與國內浮動油氣價公式,採月調或季調。
  • 強調電價下跌對節能減碳有負面影響,並指出台灣電力效率改善與電價調整有關,未來電力穩定性及溫室氣體控制面臨挑戰。

周麗芳 教授

  • 指出台灣電價長期偏低導致電力需求過多,不利於節能減碳及非核家園目標的達成,也阻礙再生能源發展。
  • 強調電價公式能建立自動回饋機制,使燃料價格下跌利益即時回饋全民,無需協商爭取。
  • 主張合理利潤是確保電業永續發展的基石,可確保每年 1,200 億元重置成本的負擔,並逐年攤提 2,000 億元累積虧損。
  • 肯定台電經營效率,指出台灣住宅與工業用電價在全球排名偏低,對經濟發展有助益,但應轉向綠色經濟。
  • 呼籲儘速成立電價費率審議會,透過規範與約束督導電業經營,保障全民利益。

吳再益 院長

  • 強調電力是國家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長期穩定供應來源,電價公式應讓電力事業取得合理利潤。
  • 指出台電雖是獨占事業但無獨占利益,過去 10 年累積虧損達 2,086 億元,資本額已損耗三分之二。
  • 批評台灣電價過於便宜,主要靠政府補貼,導致民眾不節約用電,且未合理反映能源進口成本。
  • 建議電價公式應將燃料成本與電價隨時連動,確保台電營運不受燃料價格起伏影響。
  • 強調合理利潤對於台電每年 1,200 億元的資本支出至關重要,否則將影響國家經濟發展。

黃士修 研究員

  • 批評許忠信教授「獨占事業不應有利潤」的觀點是經濟學皮毛,認為國營事業有利潤是合理的,否則應改為國家電力局。
  • 強調台電長年因電價凍漲政策而虧損,但經營績效排名世界前幾名,不應被抹黑。
  • 指出德國電價高昂是因為用電價補貼稅金,而台灣是用稅金補貼電價,兩者相反。
  • 支持刪除「重建成本」項,認為會造成台電經營不善的錯誤印象,應透過調高「合理利潤」來逐步填補虧損並支應未來能源轉型成本。
  • 認為現行電價公式的合理利潤投資報酬率過低(約 5%),應調高至 10% 至 15% 以上,以確保電源開發與能源轉型有足夠資金。

高銘志 教授

  • 從法律觀點強調電價公式修訂必須秉持依法行政原則,且應在既有法律框架下討論,不宜單純反對公式機制或通盤討論電業自由化。
  • 認為新電價公式對於節能減碳、符合能源轉型趨勢及扶植新能源產業發展有幫助。
  • 指出目前電價公式在詮釋電業法下「合理利潤」有不完整之處,導致台電長期虧損或暴利,因此有修訂必要。
  • 提出電價公式涉及國際經貿法制問題,特別是台灣加入 WTO 後,人為壓抑低電價或透過公式細部設計扶植國內產業可能面臨國際貿易制裁疑慮。
  • 肯定新公式能帶來政策安定效益(減少社會成本)和節能減碳效益(反映真實成本、綠電收入扣除、納入再生能源附加費)。

高成炎 教授

  • 認為在討論電價公式前,應先修正電業法,推動電業自由化,使台電不再是獨占事業。
  • 同意燃料成本與電價應連動,且台灣工業用電價格過低,應提高以調整高耗能產業結構。
  • 質疑公式中若已有維護、折舊、重建成本,則應刪除「合理利潤」或擇項刪除。
  • 指出台電 2,000 多億元虧損主因是錯誤投資,如核四廠,而非燃料價格上漲,應將資源用於發展綠能。
  • 建議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的委員組成應經民意機關(立法院)同意,確保其公正性。

吳政忠 教授

  • 基本同意電價合理化及反映燃料成本,並支持台灣能源應大幅提升綠能比例,發展智慧電網以節約能源。
  • 認為現階段討論電價公式次序顛倒,應先解決電業自由化共識及相關配套措施,再訂定公式。
  • 指出民眾對電價制定的不信任感源於台電經營效率問題,若不開放市場競爭,單訂公式難以解決疑慮。
  • 建議暫緩推動電價公式,將力量放在推動電業自由化及相關合理措施,以建立老百姓對能源政策的信心。

王京明 研究員

  • 長期推動電業自由化,認為電能買賣應透過市場機制決定價格,而非公式,以提升社會效率及資源配置。
  • 指出台灣因電業法未通過,電業仍為壟斷寡占,導致市場與政府失靈,造成資源扭曲。
  • 同意短期內無法達成電業自由化,應退而求其次改良現有公式,並依電業法第 60 條規定確保合理成本與利潤。
  • 提出 5 點建議:引進績效提升機制、詳列政策性任務為「社會義務成本」、詳列燃料成本並定期審核、將重建成本納入投資報酬率、設立獨立公正的電價費率審議會。
  • 建議電價費率審議會組成應包含官方、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各三分之一,並在電業法修正後成立獨立管制機構。

王塗發 教授

  • 指出社會大眾對台電經營沒有信心是電價公式引起反彈的主因,新版公式改變有限,且混淆「必需成本」與「真實成本」,將台電無效率成本轉嫁消費者。
  • 批評公式中的「重建成本」是台電獅子大開口,要求民眾為其過度投資、工程弊端、採購弊案等造成的 2,000 多億元虧損買單。
  • 質疑台電購煤成本高於國際行情,且備用容量率長期過高導致設備利用率低,造成浪費。
  • 反對「合理利潤」中的「風險貼水」,認為台電作為獨占事業不應有雙重彌補虧損機制,批評公式旨在保證台電穩賺不賠。
  • 主張根本之道是電力市場完全自由化,短期內若無法自由化,應先改善台電經營弊端,並成立由在野黨與民間團體推薦多數成員的獨立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

李禮仲 副教授

  • 強調電價計價公式有其必要性,因台電為國營獨占公用事業,需有法律約束其電價制定,且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應送立法院審議。
  • 認為應先求有再求好,儘速通過電價計價公式,讓老百姓即時享受能源降價利益,並落實節約能源。
  • 建議應設計退場機制,讓每度電的重建成本在 10 年內退場,以最小負擔獲取國家最大利益。
  • 主張應將管理績效與電價部分脫鉤,讓電價完全回歸專業化,透過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訂定合理價格。
  • 肯定台電在電力取得指標、營運績效及國內外獎項方面的優異表現,認為台電為台灣民生與工業發展扮演重要角色,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公式。

黃重球 董事長

  • 表示電業自由化是重大議題,需逐步推動,但電價公式是眼前需操作之事,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 強調台電是公司而非政府機關,所有投資需發行公司債,電業法保障合理利潤是因電力普及化及系統穩定性等特性。
  • 認為成立電價審議委員會是必要的中立界面,可深入討論經營改善等議題,對台電是壓力和挑戰。
  • 澄清台電在 IPP 購電合約、退休人員派任及煤採購透明度方面已有改進,備用容量也盡力控制。
  • 肯定電價公式在燃料波動時的重要性,台電在經營上的努力可在其他場合或電價審議委員會上討論。

鄧振中 部長 經濟部

  • 肯定公聽會提供社會討論機會,並重申推動電業自由化是清楚目標,會務實逐步推動。
  • 指出多數學者專家贊成先訂出公式化機制,並表示會參考梁董事長的具體建議調整電價調整頻率。
  • 肯定台電多年來提供高品質電力,呼籲社會大眾對台電員工有公平評價,經營績效改進會持續進行。
  • 承認對於合理利潤有不同看法,但多數學者認為應給予,並會考慮更好的計算方式。
  • 承諾電價審議會將是公平的,容納各方學者,並將參考今天多數專家學者意見檢討,希望委員會儘快安排下次審查會做出決定。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的發言內容及書面意見將列入立法院公報紀錄。
  • 經濟委員會將在 10 日內彙整公聽會報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審查「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案的參考。
  • 經濟部將參考多數專家學者意見檢討電價公式,並希望委員會安排下次審查會儘快做出決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40603
卷/期/冊
104/6/3
發布日期
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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