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衛福部勞動部預算與兒少、愛滋條例修正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2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主管預算,並討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多項修正草案。會議針對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愛滋病衛教、食品安全、婦產科人力、社工流動率、勞動基金運用、外籍勞工政策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及質詢,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及預算減列與凍結決議,部分法案條文修正通過或保留,其中「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8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勞動部相關預算案提報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作業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等預算案(預算詢答)
核心議題
- 審查衛生福利部2015年度醫療藥品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健康照護基金及社會福利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
- 討論食品安全(如基因改造食品標示、黑心油事件)、公共衛生(愛滋病衛教、婦產科醫師人力)、社會福利(社工人力、兒少緊急安置)及健康資料管理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行政部門與委員對「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產品標示方式、字體大小及實施日期有不同意見。
- 健康資料釋出:委員質疑衛生福利部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對抽樣調查資料的機敏性分級與釋出方式過於嚴格,導致學界運用不便。
- 食品安全失職人員懲處:委員質疑衛生福利部在芊鑫二甲基黃乳化劑及黑心油事件中未善盡職責,要求調查中央及地方相關失職人員。
- 婦產科醫師人力斷層:委員關切婦產科醫師平均年齡偏高及人力斷層問題,要求健保署提出鼓勵措施及成效報告。
- 社工人員流動率:委員關注社工人員工作量大、壓力高導致流動率高,要求衛生福利部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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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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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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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節如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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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錦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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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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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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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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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汝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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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惠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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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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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郁美 代理署長 食品藥物管理署
- 同意將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的生效日期從2月1日改為6月1日,部分實施對象及品項的實施日期也相應延後。
- 同意將散裝食品標示實施對象中的「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修改為「連鎖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並新增非連鎖食品販賣業者的實施範圍。
相關後續
- 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針對預算案的提案需於預算案處理前2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委員會。
- 通過11項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菲律賓進口椰子油及嬰兒奶粉等資料、修改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疾病管制署加強愛滋病衛教宣導、通盤檢討健康資料機敏性分級與釋出方式、調查芊鑫事件及黑心油事件相關失職人員、提出食品雲與化學雲執行報告、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鼓勵婦產科健保措施成效、衛生福利部提出社工流動率與督導培訓檢討報告、食品藥物管理署具備基改污染小麥檢驗能力並定期抽驗、以及將機密資料函轉提供給提案及連署委員。
- 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3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共23項修正草案,涵蓋收出養服務、居家托育服務者資格與管理、物品分級、兒少出入場所限制、通報責任、兒少保護及福利機構工作人員資格等。
- 確保兒少權益保障的法規能充分實現,並強化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保護措施。
相關爭議
- 條文修正與現行條文的選擇:部分條文(如第10條、第25條、第57條、第60條、第73條、第95條、第107條)最終維持現行條文,未予修正,顯示委員對修正方向未能達成共識或認為現行條文已足夠。
- 部分條文保留:第16條、第16條之一、第43條、第88條之一、第90條之一、第91條、第102條、第103條、第118條等條文未立即通過,顯示仍有爭議待協商。
- 場所限制與商業登記:第47條增訂第一項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200公尺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此對相關業者可能造成影響。
- 通報責任與罰則:第53條擴大應通報人員範圍及通報時限,並在第100條增訂未通報罰則,可能增加相關人員的責任壓力。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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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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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共23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王育敏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包括第6條、第7條、第15條(收出養媒合服務)、第23條、第26條(居家式托育服務者登記與資格)、第26條之一(居家式托育服務者不得擔任之情事)、第26條之二、第44條(出版品分級)、第46條之一、第47條(兒少出入場所限制)、第49條、第51條、第53條(通報責任)、第54條(高風險家庭通報)、第70條、第76條、第81條(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資格)、第90條、第92條、第94條、第97條、第100條(未通報罰則)、第101條(刪除現行條文)。
- 部分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包括第10條、第25條、第57條、第60條、第73條、第95條、第107條。
- 部分條文保留,包括第16條、第16條之一、第43條、第88條之一、第90條之一、第91條、第102條、第103條、第118條。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清查各縣市轄內特定場所距離幼兒園等200公尺內之家數,並輔導遷離或轉業。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業務講習與宣導,加強第一線工作人員的通報責任體認。
討論事項三
審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
核心議題
審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共8項修正草案,旨在防治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並保障感染者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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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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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8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
核心議題
- 審查勞動部2015年度公務預算案,主要針對勞動部主管歲出預算各項目的刪減、凍結或改列主決議。
- 討論預算審查原則,特別是針對「項」與「目」預算刪減時的優先順序與調整彈性。
相關爭議
- 預算刪減原則:委員徐少萍提出,當「項」與其下「目」的預算皆有刪減提案時,應以刪減金額較多者為準,且「項」與「目」的刪減數不能簡單相加。
- 提案人不在場的提案處理:主席裁決提案人不在場的提案先保留,若回頭討論時仍不在場則不予處理,引發委員對處理一致性的討論。
- 公務人員人事費凍結:委員江惠貞質疑動輒凍結依法編列的人事費用,認為會影響公務人員權益。
- 預算重複刪減:委員江惠貞指出同一筆預算可能在「項」、「目」甚至個別計畫中被重複刪減,導致行政單位難以執行。
立法委員發言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建議預算審查時,若「項」與其下「目」皆有刪減提案,應以刪減總額較高者為主,且刪減數額不應重複加總。
- 主張不刪減「項」的預算,而應針對「目」的預算進行討論與處理,以給予行政單位彈性。
- 質疑提案委員不在場的提案是否應予處理。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贊成預算審查時應給予行政單位彈性,從「項」刪減較好勻支。
- 批評今年預算審查與往年不同,提案委員不在場的提案仍被處理,且預算被重複刪減。
- 強調審查預算應有專業,需清楚在「項」、「目」、「節」之間的拿捏。
- 指出凍結公務人員人事費用會影響其權益。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認為過去審查預算都是從「項」做刪減,給予行政單位彈性自行調整。
- 認為行政單位應適時提醒委員預算刪減情況。
- 針對勞動部勞工權益基金,同意減列300萬元。
- 針對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認定問題,同意凍結200萬元。
楊曜 立法委員
- 同意勞資夥伴關係業務費少刪減,但要求相關預算需寫清楚。
- 同意第50案減列20萬元。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同意第65案改凍結50萬元。
- 同意第76案改凍結40萬元。
- 同意第80案改凍結50萬元。
- 同意第122案改凍結50萬元。
- 同意第134案改凍結50萬元。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同意第61案凍結100萬元。
- 同意第59案和第60案併案減列100萬元。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同意第159案減列112萬元,不凍結。
- 同意第160案改凍結1/10,計265萬1,000元。
- 同意第162案凍結150萬元。
- 同意第165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王厚偉 司長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 解釋勞工權益基金已自行刪減,並增加補助勞工裁判費,請求少刪減。
- 表示對於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的認定會做行政指導,邀集學者專家開會,請求不要凍結預算。
- 說明勞資夥伴關係業務費用要跟工會做很多工作,希望提升工會協商能力,請求少刪減。
陳益民 次長 勞動部
- 建議第47案凍結金額可少一點,凍結200萬元。
- 同意第6案刪減80萬元,凍結13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孫碧霞 司長
- 建議第62案改為凍結50萬元。
- 建議第63案免予凍結。
- 建議第64案凍結50萬元。
- 建議第69案改為主決議。
- 建議第70案不刪減。
劉傳名 司長
- 同意第76案改凍結40萬元。
- 同意第80案凍結50萬元。
王尚志 司長
- 表示第83案和第84案已向委員報告過,併案改為主決議。
羅五湖 局長 勞工保險局
- 解釋第98案預算與以前一樣,已溝通過,請求照列。
- 表示第103案劉建國委員和林淑芬委員提案相同,建議併案刪減200萬元。
- 表示第104案楊委員同意不刪。
- 同意第108案改凍結200萬元。
- 同意第110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111案改為主決議。
廖為仁 署長 勞動力發展署
- 表示第115案劉建國委員同意不刪除,凍結金額併入第118案處理。
- 針對技術生納入問題,承諾會後會再找教育部協商。
- 建議第116案凍結100萬元。
- 建議第122案改凍結50萬元。
- 表示第123、124、125案已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130案改為主決議。
- 表示第131案楊曜委員同意不刪。
- 表示第133案已改為主決議。
- 建議第134案改凍結二十分之一,約50萬元。
- 同意第135案改為主決議。
傅還然 署長 職業安全衛生署
- 針對第148案,說明是扣除人事費後凍結1/20,計232萬1,000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第152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155案改凍結50萬元。
- 同意第156案改凍結50萬元。
- 同意第157案改為主決議。
- 針對第159案,建議減列112萬元,不凍結,科目自行調整。
- 針對第160案,建議改凍結1/10,計265萬1,000元。
- 針對第162案,建議改凍結150萬元,不減列。
- 同意第165案改為主決議。
林三貴 所長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 針對第174案,已與陳節如委員說明過,原凍結數改為刪減100萬元。
- 同意第175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176案減列50萬元。
- 同意第177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178案改為主決議。
- 請求刪減案的科目能自行調整。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全部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田秋堇及王育敏補充說明。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
- 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與主決議,包括:勞動部強化公開委託研究報告、檢討勞工紓困貸款抵扣機制、研提提升人才競爭力策略、改善家事外勞超時工作與勞動條件、提供國際勞動事務研討會效益報告、完成模範勞工表揚成果報告與檢討、完成「競業禁止條款」及「最低服務年限」行政指導、加強檢查派遣業者、研議勞資爭議仲裁機制、強化勞工退休政策宣導、勞動部研議延後退休年齡影響、勞動部與職安署權責分工、勞動部推動縮減法定工時、勞動部公開基本工資工作小組會議紀錄、勞動部加強勞動基準法令宣導、勞動部加強高科技產業勞動條件檢查、勞動部加強性別工作平等法宣導、勞動部充實訴願案件人力與提升委員出席率、勞動部持續檢討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適用範圍並逐步排除、勞動部職安署應儘速增加人力以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業務。
- 部分預算提案經討論後減列或凍結,例如第46案減列300萬元,第47案凍結200萬元,第50案減列20萬元,第61案凍結100萬元,第59案和第60案併案減列100萬元,第65案凍結50萬元,第76案凍結40萬元,第80案凍結50萬元,第116案凍結100萬元,第122案凍結50萬元,第134案凍結50萬元,第148案凍結232萬1,000元,第155案凍結50萬元,第156案凍結50萬元,第159案減列112萬元,第160案凍結265萬1,000元,第162案凍結150萬元,第174案減列100萬元,第176案減列50萬元。
討論事項五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預算處理)
核心議題
- 審查勞動部2015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
- 討論勞動基金的財務健全、外籍勞工政策、就業安定基金運用、職業安全衛生、社會企業發展、創業貸款、勞工權益扶助、基金管理費用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就業安定基金收入刪減:委員陳節如提案刪除20億元就業安定基金收入,後經協商減列5億元,引發委員對基金收入與支出連動關係的討論。
- 外籍勞工政策與本勞排擠:委員江惠貞質疑外籍看護工是否排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並呼籲勞動部應明確採雙軌制政策,同時兼顧長照需求與本勞權益。
- 就業安定基金用於派遣人力:委員蔡錦隆質疑勞動部使用就業安定基金支應派遣員工薪資,認為此舉不合理且規避公務用人程序,要求勞動部檢討並爭取自僱人力。
- 就業安定費用途:委員吳育仁建議將就業安定費直接提撥至職工福利金,以更直接促進本國勞工權益,而非由政府統籌管理。
- 勞動基金管理與透明度:多位委員對勞動基金的運用效率、管理費用、委外研究報告公開透明度、呆帳註銷等問題提出質疑,要求勞動部加強管理與報告。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電腦系統費用:委員質疑將電腦系統軟硬體更新費用編列於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否符合其用途,認為應由公務預算支應。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2015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收入20億元,後同意減列5億元。
- 關切外籍勞工快速增加,特別是印尼勞工停止輸出後的因應策略,要求對新來源國(如緬甸)的外勞培訓應更嚴格。
- 質疑勞動部派遣、承攬人力與經費大幅增加,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減列2015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政策宣導經費相關預算之全數4,304萬元,並凍結其餘1億4,360萬6千元。
- 提案刪除2015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廣告費相關預算之全數1,846萬5千元。
- 提案刪除2015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預算1,195萬元。
- 提案凍結2015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捐、補助費1/10。
- 提案刪除勞工權益扶助計畫(除補助勞工訴訟期間生活費用外)2015年度預算5,392萬7千元之4成,共計2,157萬元。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對於陳委員減列5億元就業安定基金收入的提案,認為是不當承諾,因為基金收入與支出不對列。
- 強調家事外勞在台灣家庭照顧上的實質需求,質疑本勞是否能完全替代,呼籲勞動部應正視社會現狀,採雙軌制政策。
- 指出勞動部應評估外籍看護政策,避免在本勞與外勞之間矛盾,並應保障長照產業的薪資待遇。
- 建議勞動部應明確基金研究計畫與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的權責分工,避免業務重疊。
- 針對社會企業行動方案,要求勞動部提出2013年度成效及2014年度具體計畫與績效指標。
- 針對辦理創業諮詢輔導服務計畫,要求勞動部提出強化執行率的具體作為報告。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就業安定基金收入的減列意義不大,因其為法定收入。
- 強烈反對勞動部使用就業安定基金支應派遣員工薪資,認為此舉不合理且規避公務用人程序。
- 要求勞動部檢討人員配置,並與人事行政總處溝通,爭取將派遣人力轉為自僱人力,且應於1個月內完成。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應思考將就業安定費直接提撥到職工福利金,以更直接、立即地促進本國勞工權益。
- 質疑就業安定基金長期以來缺乏具創意性的運用方式。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速公路收費員的訴求與處理進度,希望勞動部部長能儘快解決,避免拖延。
- 肯定部長在華隆案的處理,期許其能發揮能力處理收費員問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就業安定基金收入減列5億元後,支出面卻仍維持平衡編列,要求勞動部說明如何填補缺口。
- 主張基金預算審查應逐科目檢視,不應因基金有餘絀而輕易刪減,並要求勞動部提供餘絀資料。
- 針對多項基金預算提案,與勞動部協商後調整減列或凍結金額。
- 強調年度預算審查的重要性,應認真檢視各科目經費,避免漫天喊價。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針對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申貸意願下降,提案凍結預算並要求勞動部檢討改善。
- 針對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成效不彰,提案凍結預算並要求勞動部提出擴大宣傳策略及培訓課程檢討。
- 針對外籍看護工申審機制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成效不彰,提案凍結預算並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福部檢討改善。
- 針對外籍勞工來源過度集中印尼,提案凍結預算並要求勞動部研提增加來源國的具體解決方案。
- 針對外勞直聘制度普及率低,提案凍結預算並要求勞動部廣為宣傳、協調來源國並更新資訊平台。
相關人員回應
廖為仁 署長 勞動力發展署
- 同意第4案減列就業安定基金收入5億元。
- 解釋外籍勞工增加主因是經濟發展狀況,並預估社福外勞每年增加5,000至6,000人。
- 說明勞動部正努力開拓緬甸、斯里蘭卡等新外勞來源國,但面臨設代表處和簽證問題。
- 承諾對緬甸外勞引進會做更嚴格要求,特別是看護專業。
- 解釋承攬是業務外包由承包單位指揮監督,派遣是人力派駐由勞動部指揮監督。
- 說明承攬人力增加是因業務量增加且自僱與派遣人力已達上限。
- 承諾會向人事行政總處爭取將派遣人力轉為自僱人力。
- 解釋就業安定基金來自聘用外勞雇主繳納的就業安定費,最高5,000元。
- 說明基金收支不必然平衡,支出是依事實需求編列,若刪減預算可能影響業務推動。
- 解釋就業安定基金年度預算已較去年減列5億多元,新增計畫主要在職安署。
- 針對第6案,同意凍結二十分之一,約718萬元。
- 針對第7案,同意減列二十分之一,約92萬元。
- 針對第8案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解釋部分用於派職訓師赴德國學習機器人與太陽能技術,同意凍結二十分之一,約50萬元,並承諾提供計畫報告。
- 針對第9案捐、補助費,同意凍結1億元,並澄清會補送基金相關資料。
- 同意第10案凍結50萬元。
- 同意第12案至第16案總共減列4,000萬元,不凍結,科目自行調整(後經劉委員調整為第12-14案減列1,000萬元、第15案減列1,000萬元、第16案減列2,000萬元)。
- 同意第20案凍結870萬元。
- 同意第23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24案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
- 同意第25案併入第24案處理。
- 同意第26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27案凍結274萬元。
- 同意第37案凍結800萬元。
- 同意第38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39案凍結200萬元。
- 同意第34案併入第38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35案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第36案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陳雄文 部長 勞動部
- 說明高速公路收費員有多元就業、服務年資結清補償、勞保損失補償3項訴求,勞動部正努力了解和接觸自救會。
- 解釋基金每年會滾存,即使收入減列,只要實際收入如預計,支出來源不會有太大影響。
- 表示基金收入與支出不必然連動,業務單位希望委員支持,減列比例可以低一點。
臧豔華 主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計室
- 說明就業安定基金是附屬單位預算,以特定收入支應特定用途,每年會估計來源並編列計畫項目。
黃肇熙 局長
- 針對第52案,建議減列500萬元,不予凍結。
- 針對第53案,建議減列1,000萬元,不予凍結。
- 針對第54案,建議減列200萬元,不予凍結。
- 針對第55案,建議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王厚偉 司長
- 針對第47案,建議改為凍結300萬元。
- 針對第48案,建議改為凍結200萬元。
傅還然 署長
- 針對第40案與第42案,建議兩案合併減列100萬元,不凍結,科目自行調整。
劉傳名 司長
- 針對第41案,建議併入第49案,減列8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羅五湖 局長 勞工保險局
- 針對第58案,解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電腦系統經費由雇主繳納的基金支付,若改由公務預算編列則會變成由稅金分攤,與基金設立原則不符。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信託基金等)預算案已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
- 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
- 通過多項主決議,包括:勞動部檢討作業環境監測現況並研提具體推動規劃、調查自營作業者職場暴露狀況與健康情形並規劃教育訓練、勞動部提出勞保財務健全報告、勞保局建立查核機制加強查核職業工會與漁會並提出檢討改進報告、勞保局擴大查核對象與人數並提高訪查頻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提出就業安定基金具體改善計畫、提出改善方案與具體期程以解決外勞來源短缺與直聘制度普及率問題、提出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報告、提出吸引高階人才來臺工作改善措施、研議家庭幫傭與看護工作內容區分及外勞轉換雇主可行作法、勞動部職安署定期提報新聞供應業及新聞出版業檢查結果、勞動部職安署研擬改善對策以促進事業單位提升職安衛管理水準、勞動基金運用局加強基金管理並鼓勵勞工提高自願提撥比率、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規劃研究通訊軟體工作議題、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降低職災發生率對策、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加強研究計畫品質與推廣、勞動部規劃辦理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勞動權益教育宣導活動、勞動部督促地方落實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與裁罰、勞動部檢討修正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六條規定申請補助疑義。
- 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減列或凍結,例如:第4案就業安定基金收入減列5億元、第5案凍結5億元、第6案凍結728萬元、第7案減列92萬元、第8案凍結50萬元、第9案凍結1億元、第10案凍結50萬元、第12案至第14案減列1,000萬元、第15案減列1,000萬元、第16案減列2,000萬元、第20案凍結870萬元、第24案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1,000萬元、第27案凍結274萬元、第35案減列200萬元、第36案減列500萬元、第37案凍結800萬元、第39案凍結200萬元、第40案與第42案合併減列100萬元、第41案併入第49案減列80萬元、第47案凍結300萬元、第48案凍結200萬元、第52案減列500萬元、第53案減列1,000萬元、第54案減列200萬元、第55案減列500萬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0701
- 卷/期/冊
- 104/7/1
- 發布日期
- 2015-01-2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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