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蒙藏、中選會預算及都更條例修正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3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多項「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後,重點轉向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內政部營建署、蒙藏委員會及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收支預算進行逐項討論。會議中對蒙藏委員會多項業務預算提出大幅刪減或凍結,尤其針對其功能性、稀土產業計畫及人權議題處理態度提出質疑。中央選舉委員會則被要求規劃公辦開票攝影,以確保選舉公開透明。部分法案與預算經協商後獲致決議,部分則保留送院會協商或函復財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一
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提案共20案)
核心議題
本議程旨在繼續逐條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出的共20項「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提案,以期完善都市更新相關法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逐條審查條文。
討論事項二
繼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預算經決議保留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內政部營建署及其所屬主管的收支預算,包括「營建建設基金」和「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的收支部分,並處理先前決議保留的預算項目。
- 重點關注營建署預算中的住宅基金、新市鎮開發基金、社會住宅補助、淡海輕軌預算及A7合宜住宅弊案等問題。
相關爭議
- 風力發電機組設置規範:陳超明等委員提案要求明確風力發電機組在非都市土地設置時,是否需請領雜項執照的認定原則。
- 住宅基金勞務成本凍結:姚文智等委員提案凍結住宅基金中「住宅業務勞務承攬採購案之外包費」120萬元,要求內政部專案報告。
- 社會住宅土地價款補助凍結:段宜康等委員提案凍結補助臺北市及新北市社會住宅土地價款3億1,500萬元,要求內政部提供計畫書及整體社會住宅政策報告。
- 淡海新市鎮土地減列:周倪安等委員提案減列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土地預算5,000萬元及第2開發區預算800萬元。
- 林口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凍結:姚文智等委員提案凍結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11億元,要求內政部提出書面報告。
- 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經費凍結:段宜康等委員提案凍結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經費1億元,要求營建署提出完整綜合評估規劃報告。
- 住宅基金減少基金同步減列:陳其邁等委員提案要求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住宅基金─減少基金」應同步減列100億元,因立法院已決議刪減歲入預算。
- 營建建設基金補貼業務違規:陳其邁等委員指出營建建設基金編列的住宅補貼業務違反基金作業原則,要求檢討並改正執行方式。
- 未售國宅閒置浪費:姚文智等委員指出未售國宅維護費用高昂,要求住宅基金積極研擬運用措施,避免資源閒置。
- A7合宜住宅不當超額利潤追討:李俊俋等委員提案要求內政部研議追討A7合宜住宅得標廠商不當超額利潤,並提出書面報告及專案報告,因前營建署署長涉嫌收賄。
-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跨年期計畫預算編製問題:陳其邁等委員指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3項跨年期計畫預算編製不符預算法規定,要求營建署補正。
-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工程品質疑慮:陳其邁等委員指出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爆發工程品質及官商包庇疑慮,要求營建署提出結構安全鑑定書面報告。
-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學者專家遴聘迴避機制:陳其邁等委員指出基金遴聘學者專家缺乏迴避機制,易造成弊端,要求營建署增設後提出書面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風力發電機組申請設置於非都市土地之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者,應依建築法第7條規定認定為雜項工作物請領雜項執照。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陳超明委員關於風力發電機組設置規範的建議。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勞務成本」中「住宅業務勞務承攬採購案之外包費」120萬元。
- 提案凍結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11億元。
- 提案指出未售國宅維護管理費用不貲,要求住宅基金積極研擬運用措施,如做為社會住宅出租運用等。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住宅基金補助臺北市及新北市5處社會住宅土地價款3億1,500萬元。
- 提案凍結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新市鎮開發基金中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經費1億元。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新市鎮開發基金中「淡海新市鎮」之「土地─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5,000萬元及第2開發區1,604萬元中的800萬元。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所編列之「住宅基金─減少基金」應同步減列100億元。
- 提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檢討營建建設基金補貼業務之執行方式,並於6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營建署應依預算法補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跨年期計畫預算編製問題,並提出浮洲合宜住宅結構安全鑑定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營建署應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增設學者專家遴聘迴避機制。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104年2月24日前,就A7合宜住宅是否因惡質官員從中牟利導致得標廠商獲致超額利潤,提出研議追討不當超額利潤之書面報告並專案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4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預算1項提案撤案。
- 風力發電機組申請設置於非都市土地之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者,應依建築法第7條之規定認定為雜項工作物請領雜項執照;若申設地點為依法得設置之其他非都市土地使用地,則免請領雜項執照,本項保留,送院會處理。
- 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業務總收入35億9,766萬2,000元照列,業務總支出92億9,367萬7,000元照列,本期短絀56億9,601萬5,000元照列。
- 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住宅基金「勞務成本」中「住宅業務勞務承攬採購案之外包費」凍結120萬元,俟內政部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動支。
- 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住宅基金「其他業務費用」科目項下補助臺北市及新北市5處社會住宅土地價款凍結3億1,500萬元,俟內政部提供計畫書及報告經同意後動支。
- 新市鎮開發基金之存貨中在建工程「淡海新市鎮」之「土地─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減列5,000萬元。
- 新市鎮開發基金中長期投資「淡海新市鎮」之「土地─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2開發區」減列800萬元。
- 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住宅基金「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凍結11億元,俟內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 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新市鎮開發基金中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經費凍結1億元,俟內政部營建署提出完整綜合評估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動支。
- 104年度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住宅基金─減少基金」折減基金解繳國庫100億元應同步減列100億元。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在6個月內提出營建建設基金補貼業務之檢討報告,並改正執行方式。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求住宅基金應積極研擬未售國宅運用措施,如做為社會住宅出租運用等方式,避免閒置資源且浪費國家預算。
- 內政部應於104年2月24日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委員提出研議追討A7合宜住宅不當超額利潤之書面報告,並專案報告。
- 內政部主管「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內政部主管「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業務總收入6億8,505萬8,000元照列,業務總支出9億4,709萬9,000元照列,本期短絀2億6,204萬1,000元照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7萬5,000元照列。
-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4年度預算因跨年期計畫未依規定編製預算,要求營建署補正,並於104年2月24日前提出浮洲合宜住宅之結構安全鑑定書面報告。
- 要求營建署應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增設學者專家遴聘迴避機制,並提出書面報告。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預算經決議保留部分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送財政委員會處理。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蒙藏委員會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蒙藏委員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特別針對其人事費用、業務費、稀土產業計畫、蒙藏交流活動以及對藏人權益的關懷與援助等項目進行討論。
- 討論蒙藏委員會在組織改造前夕的預算編列合理性,以及其業務職掌與外交部、陸委會等機關的重疊問題。
相關爭議
- 蒙藏委員會預算總刪減:李俊俋等委員提案全數刪除蒙藏委員會1億2,540萬5,000元預算,理由為其組織法依據已刪除、業務功能萎縮且與其他機關重疊。
- 加班值班費過高:段宜康等委員質疑蒙藏委員會加班值班費執行率低且駕駛加班時數過高,認為應回歸政務委員預算使用。
- 蒙藏委員會組織改造與預算撙節:邱議瑩等委員提案減列業務費132萬8,000元,包含全數刪除首長特別費,認為蒙藏委員會即將整併,應撙節開支。
- 公務車油料及養護費編列不當:姚文智等委員指出蒙藏委員會公務車輛已逾15年,不應編列油料及養護費,違反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
- 文康活動費編列合法性:陳其邁等委員質疑文康活動費編列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吃緊,提案刪減一半。
- 印刷、清潔、庶務外包費增列:姚文智等委員質疑相關事務費用較103年增加,提案減列。
- 特別費編列必要性:姚文智、李俊俋、陳其邁等委員多次提案全數或部分刪減蒙藏委員會特別費,認為其業務較輕鬆,無編列必要。
- 水電費增幅過高:姚文智等委員指出水電費較103年增加31%,違反「四省專案計畫」,提案減列。
- 蒙藏委員會功能不彰與整併:陳其邁等委員提案刪除蒙藏委員會總預算1/5,認為其功能不彰、人事費佔比過高,且即將與陸委會整併。
- 稀土產業計畫與職掌不符:李俊俋、邱議瑩、姚文智、陳其邁等委員質疑「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與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職掌範疇不符,應由科技部、經濟部或陸委會處理,提案大幅刪減或全數刪除相關預算。
- 蒙藏委員會與蒙藏基金會業務重疊:邱議瑩等委員指出蒙藏委員會與蒙藏基金會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為免徒增施政成本,提案減列多項蒙事、藏事業務預算。
- 與蒙古國交流業務移交外交部:李俊俋、段宜康等委員指出蒙古國已獨立,相關交流業務應移交外交部,蒙藏委員會已無編列相關預算必要。
- 蒙藏人才培訓及援助成效不彰:李俊俋等委員指出蒙藏委員會各項人才培訓及援助活動成效不彰,受惠人次大幅下降,提案刪除或凍結相關預算。
- 蒙藏文化社教功能活動參與人數有限:李俊俋等委員指出蒙藏文化社教活動參與人數有限,且政府改組後文化業務應交由文化部及教育部,提案刪除半數預算。
- 蒙事事務設備及投資預算浮編:陳其邁等委員指出蒙事事務設備及投資預算執行率低,有浮編之虞,提案刪減2/3。
- 西藏政策研究對人權議題未深入探討:李俊俋等委員質疑蒙藏委員會在西藏政策研究上僅流於學術交流,未深入探討藏人自焚等人權議題,提案刪減並凍結相關預算。
- 藏族交流活動使用「少數民族」稱謂:李俊俋等委員嚴正指出蒙藏委員會預算書中仍使用「兩岸少數民族」稱謂,違反立法院決議及原民會立場,堅持大幅刪減相關預算。
- 藏事業務委辦費爭議:姚文智、陳其邁等委員質疑「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委辦費的必要性,認為照顧藏胞是蒙藏委員會核心業務,應由內部人員執行而非委外。
- 蒙藏委員會對西藏人權受害事件處理消極:陳其邁、姚文智等委員批評蒙藏委員會對中國打壓西藏及迫害藏人態度低調、作為消極,未擬定援助計畫、未按季公布人權報告,且邀請打壓人權學者,提案凍結或刪減藏事業務預算。
- 達賴喇嘛訪台邀請:陳其邁等委員提案建請蒙藏委員會正式邀請並積極促成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來台訪問,以彰顯人權精神。
- 蒙藏基金會預算全數刪減:周倪安、姚文智、陳其邁等委員提案全數刪減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預算,理由為其業務與蒙藏委員會重疊且高度依賴政府資助,無繼續存在必要。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加班值班費150萬元,認為其執行率低且駕駛加班時數過高,應回歸政務委員預算使用。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業務費132萬8,000元,包含全數刪除首長特別費,認為蒙藏委員會即將整併,應撙節開支。
- 提案刪減文康活動費1/2,計6萬5,000元,認為其編列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吃緊。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相關預算350萬元,認為與其職掌不符且為兩岸事務,應由陸委會統籌。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業務費300萬元,認為未來組改後業務將移交外交部且蒙藏委員會非主責單位。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00萬元,認為其補助台灣少數民族及原住民族團體浮濫。
- 提案凍結蒙藏委員會「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100萬元,因新北市板橋車站廣場的藏傳佛教咒語遭踩踏事件未妥善處理。
- 提案建請蒙藏委員會正式邀請並積極促成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來台訪問。
- 提案要求蒙藏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就西藏人權受害事件擬定援助內容與執行計畫,持續追蹤並按季公布中國西藏政策及人權迫害情形,每年向立法院提出相關人權報告。
- 提案要求政府應本基良知,發出嚴正聲明,呼籲停止武裝鎮壓圖博人,以表達台灣對於維護人權的關懷與決心。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兼任政務委員,其駕駛加班費應編列在行政院而非蒙藏委員會。
- 堅持刪減蒙藏委員會加班值班費2成,因其執行率僅8成。
- 提案全數刪減蒙藏委員會稀土產業計畫預算505萬元,認為與其組織法職掌不符,應由外交部處理。
- 提案全數刪除蒙藏委員會舉辦國際與兩岸學術研討會73萬元預算,認為其非職掌事務。
- 提案全數刪除蒙藏委員會辦理研討會活動與文宣等資料印製費及其他宣傳活動17萬元預算,認為國家財政困難不應增加預算。
- 提案全數刪除蒙藏委員會「赴大陸地區辦理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及蒐集資料等差旅費」和「辦理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共340萬元預算,認為稀土產業非其業務範圍。
- 提案全數刪除蒙藏委員會「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業務費699萬7,000元,認為蒙古國已獨立,外交部已常態化交流,且對大陸蒙族無直接聯繫必要。
- 提案全數刪除蒙藏委員會「辦理與蒙族聚居地區醫療、教育及文化等交流與專業人才培訓、人道援助有關活動」401萬元預算,認為援助計畫成效不彰。
- 提案全數刪除蒙藏委員會「安排蒙古中高階官員來台研習進修與翻譯人員往返機票、住宿、保險等相關費用」247萬8,000元預算,認為應轉由外交部辦理。
- 提案全數刪除蒙藏委員會赴大陸地區蒙族聚居地區接洽聯繫及蒐集資料等差旅費26萬4,000元預算,認為無直接必要。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地區青年」100萬元,認為公費留學補助應回歸教育部辦法。
- 提案凍結蒙藏委員會「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地區青年」中「獎補助費」全數328萬元,待提出補助細項及提升成效專案報告後動支。
- 提案刪除蒙藏委員會半數「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預算316萬7,000元,認為參與人數有限且文化業務應交由文化部及教育部。
- 提案刪減蒙藏委員會「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預算50%計143萬3,000元,其餘50%凍結,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認為其未深入探討藏人自焚等人權議題。
- 提案刪除蒙藏委員會半數「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及推動」預算307萬1,000元,認為援助計畫成效不彰且交流活動流於形式。
- 提案刪除蒙藏委員會「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委辦費150萬元,其餘項目凍結381萬元,待蒙藏委員會協調相關單位改善藏籍配偶歸化條件並報告後動支,認為該業務應由社福體系接手且台灣對藏籍配偶有歧視。
- 提案全數減列蒙藏委員會「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之「委辦費」150萬元,認為關懷藏胞是核心業務,蒙藏委員會應自行辦理。
- 提案刪除蒙藏委員會總預算1億2,540萬5,000元,認為其組織法依據已刪除,業務功能萎縮且與外交部、陸委會重疊,無存在必要。
- 提案全數刪除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歲出509萬5,000元,並研議解散或合併,業務回歸政府部會辦理。
- 堅持第3-3案刪減500萬元,因蒙藏委員會預算書仍使用「兩岸少數民族」稱謂,違反立法院決議。
- 撤回第1-13案及第3-6案。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蒙藏委員會駕駛加班費應編列在行政院而非蒙藏委員會,並建議可撙節司機費用。
- 建議蒙藏委員會加班值班費應刪減2成,因其預算執行率僅8成。
- 提案刪減蒙藏委員會文康活動費1/2,計6萬5,000元,認為其編列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吃緊。
- 提案刪除蒙藏委員會總預算1/5,計2,508萬元,認為其功能不彰、成效萎縮且即將整併。
- 提案刪減蒙藏委員會「蒙事事務」中「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分析」預算300萬元,認為內容無具體呈現且增編預算不當。
- 提案刪減蒙藏委員會「稀土產業與台灣高科技發展計畫」預算287萬2,000元,認為與其職掌不符。
- 提案全數刪減蒙藏委員會「赴大陸地區辦理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及蒐集資料等」旅費62萬8,000元,認為非其職掌且非權責機關。
- 提案刪減蒙藏委員會「藏事事務」中「業務費」150萬元,因其研討會多次邀請發表抹黑西藏言論之學者。
- 提案刪減蒙藏基金會業務收入補助款及委辦費全數433萬元,認為其資金自籌率低且業務與蒙藏委員會重疊。
- 提案凍結蒙藏委員會「藏事事務」預算200萬元,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因其對西藏人權受害事件未擬定援助內容與執行計畫。
- 提案建請蒙藏委員會正式邀請並積極促成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來台訪問。
- 提案要求蒙藏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就西藏人權受害事件擬定援助內容與執行計畫,持續追蹤並按季公布中國西藏政策及人權迫害情形,每年向立法院提出相關人權報告。
- 提案要求政府應本基良知,發出嚴正聲明,呼籲停止武裝鎮壓圖博人,以表達台灣對於維護人權的關懷與決心。
- 批評蒙藏委員會對西藏人權議題處理消極且未編列人權報告預算,堅持刪減藏事業務預算500萬元。
- 要求刪減的預算100萬元應用於國內蒙胞照顧,而非交流活動。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蒙藏委員會水電費增加是因文物恆溫恆濕需求,詢問文物搬遷及文化中心啟用時程。
- 質疑蒙藏委員會在組織改造後,人員並未減少,而是全部帶到陸委會,且空缺會在陸委會內部調整。
- 質疑蒙藏委員會稀土產業計畫為何不直接由科技部辦理,並詢問研討會地點及次數。
- 質疑蒙藏委員會與外交部在蒙古國業務上是否有重疊,並詢問在蒙古就學、就業人數。
- 指出蒙藏委員會補助「財團法人民族文化基金會」10萬元,遠高於對蒙藏籍公費留學生及急難救助的補助,質疑其補助浮濫。
- 質疑蒙藏委員會與流亡政府的聯繫情況,指出流亡政府議會決議不與蒙藏委員會往來,認為蒙藏委員會沒有存在的實質用意。
- 質疑蒙藏委員會在處理西藏人權議題上,僅透過國內非政府組織進行人道援助,而非直接與流亡政府接觸。
- 提案全數刪除蒙藏委員會歲出1億1,928萬7,000元(除獎補助費外),並要求所屬人員、業務與財產移撥給陸委會、外交部與其他相關部會。
- 提案全數刪除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歲出509萬5,000元,並研議解散或合併,業務回歸政府部會辦理。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業務費132萬8,000元,認為其即將整併,應撙節開支,並全數刪除首長特別費。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預算350萬元,認為與其組織法職掌不符。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業務費364萬8,000元,認為與蒙藏基金會業務重疊。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地區青年」194萬5,000元,認為與蒙藏基金會業務重疊。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316萬7,000元,認為與蒙藏基金會業務重疊。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143萬3,000元,認為與蒙藏基金會業務重疊。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與推動」307萬1,000元,認為與蒙藏基金會業務重疊。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290萬5,000元,認為與蒙藏基金會業務重疊。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公務車油料、文具紙張等費用9萬5,000元,認為違反「四省專案計畫」且有公務車輛逾齡編列油料費問題。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印刷、清潔、庶務外包等事務費用27萬7,000元,認為較去年增加且政府財政困窘。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車輛及辦公器具等養護費5萬2,000元,認為有公務車輛逾齡編列養護費問題。
- 提案全數減列蒙藏委員會特別費47萬6,000元,認為國家財政困難且委員長兼任政務委員業務較輕鬆無必要。
- 提案減列蒙藏委員會水電費16萬5,000元,認為較去年增加31%且違反「四省專案計畫」。
- 提案全數減列蒙藏委員會「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委辦費150萬元,認為關懷藏胞是核心業務,蒙藏委員會應自行辦理。
- 提案全數減列蒙藏基金會104年度預算,認為其財務自籌比率甚低且與蒙藏委員會業務重疊,無繼續存在必要。
- 質疑蒙藏委員會對西藏人權議題未編列預算,且委員會工作人員多卻仍需委外辦理核心業務,認為預算審查無意義。
- 批評蒙藏委員會邀請中國官方學者舉辦研討會,發表打壓西藏人權言論,卻對藏人自焚事件僅發聲明呼籲,態度消極。
- 質疑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為何未爭取人權報告預算,且其聲明僅150字,不符合立法院決議要求。
- 質疑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為何未能邀到關心西藏人權的學者,認為其對外聯繫不足,且邀請的都是中國官方學者。
- 質疑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是否會參與聲援西藏人權活動,認為其應實際踏出委員會表達態度。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認同蒙藏委員會在稀土產業合作計畫中扮演「牽線」角色。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說明蒙藏委員會在稀土產業合作計畫中扮演「鋪陳相關對話平台與行政作業」的初期角色,後續仍回歸各部會專業執行。
- 建議蒙藏委員會對「少數民族」稱謂應改為「族群交流」等更確切的名稱。
- 認同藏傳佛教活動的重要性,但建議在議程安排及現場布置上應更慎重處理委員所關心的議題。
- 指出國際會議至少需要300萬元經費,認為蒙藏委員會規劃的500萬元國際性藏傳佛教活動預算仍顯拮据,建議酌減少一點。
相關人員回應
郭玉琴 處長
- 說明蒙藏委員會加班費預算中,大部分為因應組改而列管職缺所產生的不休假加班費,實際加班費執行率達90%以上。
- 蒙藏委員會已逐年刪減行政業務費,103年已精簡到極致,執行率近乎百分之百,若再刪減恐影響基本運作。
- 說明公務車油料、文具紙張等費用小幅增列4萬元是因未實施電子公文線上簽核,紙張需求仍在,且消耗品已省吃儉用。
- 說明車齡15年的公務車仍有經濟價值,比租車或買車更經濟,為組改準備而延緩報廢,爭取今年繼續編列養護費。
- 說明印刷、清潔、庶務外包費用增加是因應市場工資行情調整,必須配合調整身心障礙團體工資,並非增列。
- 說明水電費增加是因蒙藏文化中心珍貴文物搬回後需24小時恆溫恆濕典藏,導致電費增加。
陳明仁 主任秘書
- 說明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兼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其座車及駕駛的營運經費均在蒙藏委員會支出,難以區分政務委員或委員長行程。
- 說明蒙藏委員會除首長駕駛外,還有另一輛公務車及司機,故加班費是兩位司機的總和。
- 說明蒙藏委員會目前預算員額55人,實際僅41、42人,為配合撙節遇缺不補,未來組改後員額將帶至陸委會運用,故不希望刪減人事費。
- 表示蒙藏委員會補助經費有限,不會特別補助大型營建公司或民間社團的考察活動,僅偶爾補助學者專家機票或協助人脈介紹。
- 說明西藏流亡組織因意識形態和政治立場與中華民國憲法定位不同,故不與蒙藏委員會進行官方檯面往來,但私下仍有人道援助溝通管道。
- 說明蒙藏委員會已協助在台藏胞歸化,舉辦語文班、講習,協調相關部會,目前已有近50位取得歸化許可。
海中雄 處長
- 說明蒙藏委員會稀土產業合作計畫主要增加在稀土研究部分,共編列350萬元,包含赴大陸差旅費及在台北舉辦國際稀土研討會,且為一次性預算,後續將由各部會編列。
- 說明稀土產業對臺灣高科技發展的重要性,蒙藏委員會角色是負責前期搭橋鋪路,後續由科技部、經濟部等共同研發。
- 說明蒙藏委員會長期在內蒙的工作經驗對稀土產業有認識,且蒙古國業務已與外交部共同合作辦理,在合併前仍由本會主導。
- 說明蒙藏委員會業務費用拮据,每年需各部會支援200萬至300萬元才能推動業務。
- 說明蒙藏委員會與蒙古國的交流業務已將部分移轉給外交部或衛福部,目前保留的培訓計畫是延續性且有十來年的合作基礎,將來合併後會移交外交部。
- 說明內蒙部分交流主要偏重在醫療公會合作、文化教育及大專青年交流等。
- 說明蒙藏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辦活動金額甚少,僅個位數,除學者專家機票外,基本無補助。
- 說明蒙藏委員會與外交部在蒙古國業務上是相輔相成,無重疊,並舉例協助台灣民眾在蒙古遇到問題的案例。
- 說明對於「少數民族」稱謂,承認錯誤,並表示在執行規劃時已修改,不會再使用,且舉辦活動目的是希望有多元民族演出,讓國內民眾多認識。
蔡玉玲 委員長
- 說明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只能用蒙藏委員會提供的座車及司機,且只支領蒙藏委員會薪水。
- 表示蒙藏委員會組織改造整併在即,相關文件會配合修改,不再使用「少數民族」稱謂。
- 說明蒙藏委員會明年規劃一系列西藏宗教和文化藝術活動,期望辦成國際性活動,已與觀光局、僑委會合作,並邀請卓瑪來台演唱等。
- 表示蒙藏委員會對於西藏人權問題,相關資料有放在網路上,且3月、11月都有在網路上表述立場,但人權報告非蒙藏委員會單獨可處理。
娥舟文茂 處長
- 說明蒙藏委員會對西藏流亡政府的聯繫情況,表示流亡政府議會有決議不與蒙藏委員會往來,但透過國內非政府組織進行人道援助,照顧藏人社區需求。
- 說明蒙藏委員會對藏人的照顧分兩個部分,包括寄居海外地區藏族的人道援助,以及對在台藏族學生的獎助與急難救助等。
- 說明蒙藏委員會每年都會蒐集網路資料及新聞消息,編印蒙藏叢書,建置及維護蒙藏現況研究資料庫檢索系統,並舉辦時事座談會與國際藏學會議。
- 說明蒙藏委員會舉辦國際藏學會議是因應立法院要求開展全球視野。
- 說明蒙藏委員會設有國內唯一有關蒙藏資料的資料庫檢索系統,已建置51萬筆資料。
- 承認預算書中仍使用「兩岸少數民族」稱謂是錯誤,但表示在實際執行活動時已修改,不會再使用該稱謂。
- 說明蒙藏委員會規劃明年5月舉辦薩噶達瓦節系列活動,包含祈福法會、唐卡藝術展、佛樂與佛舞,預計需要500萬元經費,希望成為台灣重要的國際觀光活動。
- 說明蒙藏委員會在台藏胞關懷專案中,因無社工人員故委託民間團體擔任社工,負責多元性服務,並協助藏胞歸化,已協助49人取得歸化許可,並有精通藏語同仁協助溝通及跨部會協調。
- 說明蒙藏基金會設有專款專戶補助,今年度受理救助已達167人次,在台藏胞服務已達1,597人次受惠。
覺安慈仁 委員
- 說明台灣有很多藏胞、藏僧、喇嘛及仁波切喜歡來台,對於少數藏人每年抗議蒙藏委員會活動,表示尊重其言論自由,但認為他們過火。
- 表示蒙藏委員會舉辦兩岸交流的重大文藝活動,若大部分在台藏胞、藏傳佛教界不贊成則絕對不辦。
相關後續
- 蒙藏委員會第1目第1-1案減列60萬元。
- 蒙藏委員會第1目第1-2、1-3、1-5、1-6、1-10案共減列30萬元。
- 蒙藏委員會第1目第1-4案文康費用保留送院會處理。
- 蒙藏委員會第1目第1-7、1-8、1-9案特別費保留送院會處理。
- 蒙藏委員會第2目通目減列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中包含稀土部分的150萬元。
- 蒙藏委員會第2目第1-13、1-14案撤案。
- 蒙藏委員會第3目通目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蒙藏委員會第3目第3-0案凍結200萬元,待人權報告送立法院後解凍。
- 蒙藏委員會主決議提案第1案不處理,第2案及第3案均照案通過。
- 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預算減列140萬元。
- 蒙藏委員會單位預算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 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4年度預算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主席做補充說明。
- 蒙藏委員會近3年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共6件,以及蒙藏委員會近3年媒體廣告季報表等5件,均准予備查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繼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預算經決議保留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經決議保留的部分,特別針對開票所攝影行為的規範與選舉公開透明原則進行討論。
- 討論中選會不允許民眾於開票所攝、錄影行為的函釋是否於法無據,以及規劃公辦攝影的可能性與實施細節。
相關爭議
- 開票所攝、錄影行為限制:陳其邁等委員質疑中選會函釋不允許民眾於開票所攝、錄影行為於法無據,要求開放並檢討修正相關函釋,以確保開票程序公開透明。
- 公費攝影可行性與意願:中選會對公費攝影原則上不反對,但提出人員、經費、技術細節(如設備安裝、操作、場地使用權)及執行可能性等困難,並表示需時間評估。
- 中選會對選務缺失檢討態度:周倪安委員批評中選會對公聽會上揭露的開票過程異常情況(如民眾被攔在欄杆外觀看、選票倒地整票)未積極追究,態度不認真,且問卷調查時間過長。
- 公費攝影與全面開放攝影的選擇:委員們討論中選會應傾向公費攝影或全面開放民眾攝影,中選會表示不能接受全面開放。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中選會函釋不允許民眾於開票所攝、錄影行為於法無據,要求開放並檢討修正相關函釋,以確保開票程序符合公開透明原則。
- 批評中選會對公費攝影提出過多技術困難理由,認為台灣是科技大國,技術上根本沒有困難,只是中選會不願做。
- 指出中選會對民眾個人攝影有意見,但對公費攝影表示贊成,應盡快提出方案。
- 強調開票時的監視攝影對選舉公平性很重要,並會請監票者聯盟提供選務缺失資料供中選會檢視。
- 建議中選會應對唱票階段作業進行標準化訓練,以避免選務違失狀況。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評估公費攝影所需時間過長,且不應只問第一線人員可行性,應是國家政策決定。
- 批評中選會對上次公聽會上揭露的開票過程異常情況(如民眾被攔在欄杆外觀看、選票倒地整票)未積極追究,態度不認真,且未主動聯繫她了解詳情。
- 認為中選會連最基本的開票督導都沒做好,放置攝影機更不可行。
- 指出新北市選舉差距些微,選務不公可能引起民眾動亂,中選會不應不認真對待。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為中選會對公費攝影原則上同意,只是細部工作要規劃,並指出各縣市選委會可向當地警察局或市政府徵調器材,沒有困難。
- 建議中選會若不同意主決議,就直接修法或要求廢止其函示。
- 建議將主決議文字修正為:「中選會相關函示顯有爭議,為確保開票程序符合公開透明原則,爰此中選會應於三個月內規劃公辦攝影部分,並於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時開辦,且於三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且總統大選也應涵蓋。
- 詢問中選會傾向公費攝影或全面開放民眾攝影,並強調若最後統統不准開放攝影,則討論無意義。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認為公費攝影應給中選會一段時間評估,考慮投票所數量、攝影師、技巧、角度等問題,貿然實施可能造成困擾。
- 指出現在開票已有監票人員及民眾觀看,不應輕易認定現行做法錯誤,並強調要給中選會時間分析利弊,而非只做好看形式。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公辦攝影可先試辦。
相關人員回應
劉義周 代理主任委員
- 說明中選會不反對建立開票攝、錄影制度,但相關人員、經費配置及運作細節牽涉高度技術性問題,需審慎評估後才能報告。
- 表示已在蒐集相關資料,並已向所有投票所主任管理員發問卷調查,預計農曆年後整理好資料。
- 說明若要在1萬5,000多個投開票所設置公費攝影,目前台灣可能有能力做到的只有中華電信,且他們在九合一選舉時也缺乏足夠設備,需很早預訂。
- 表示無法替委員會同意公費攝影,因需考慮執行的可能性,但同意朝這個研究方向進行。
- 表示不能接受全面開放民眾攝影,因會導致混亂。
- 說明對於監察員制度本身,希望能擴大。
- 同意李俊俋委員修正後的主決議文字,但希望在「規劃」上能有彈性,且總統大選選舉可使用「或」字納入。
莊國祥 處長
- 說明中選會已請桃園縣選委會調查平鎮投票所將選票倒在那裡整票的情況,並明確告知違反規定,已開檢討會。
- 說明公辦攝影需請人裝設、事後拆除,且現行法律規定不能裝設攝影器材。
- 質疑若錄影時未錄到開票畫面,恐引發質疑。
- 表示若有業者如中華電信能承包、承辦公辦攝影,則可行。
相關後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決議修正通過:中選會相關函示顯有爭議,為確保開票程序符合公開透明原則,爰此中選會應於三個月內規劃公辦開票錄影,並於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或總統大選時開辦,且於三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0701
- 卷/期/冊
- 104/7/1
- 發布日期
- 2015-01-2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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