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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國發會與農委會附屬基金預算及農業用水爭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29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重點涵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所屬基金、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項作業與特別收入基金。會議針對預算執行率不佳、資產活化、人才政策、離島建設、花東發展及第一期稻作停灌休耕補償等議題進行激烈討論與質詢。部分預算經調整後通過,部分則保留送院會協商,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專案報告與改善措施。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歲出預算 (國家發展基金、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所屬檔案管理局的104年度歲入歲出預算,以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重點關注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與政策效益。
  • 討論國家發展基金在文化創意、中小企業投資、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等計畫的推動成效,以及離島與花東地區基金的財源開拓、計畫執行率和資源運用效率。

相關爭議

  • 創業拔萃方案與預算揭露不全:委員質疑「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跨年度卻未完整揭露計畫內容與經費資訊,不利監督。
  • 地理資訊系統執行率低: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預算執行率長期偏低,顯示預算編列與執行能力有待斟酌。
  • 國發會人力資源運用不合理:國發會預算員額編列過高,尤其駕駛人數與公務車輛數不符,且多數業務委外,人力運用調度顯不合理。
  • 自由經濟示範區效益不彰:示範區計畫第一階段成效不如預期,未能達成增加貨源、創造就業等效益,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亦有不足。
  • 人才外流與吸引力不足:國發會「促進人力資源發展」預算編列,但台灣人才外流嚴重,對外籍技術人才吸引力低,青年失業問題仍嚴峻,人才政策妥適性受質疑。
  • 國發基金投資成效與管理:國發基金長期信託投資比例過高,直接投資銳減,且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方案執行績效不佳、部分轉投資事業連續虧損卻無退場機制。
  • 離島建設基金與花東基金財源與執行率:離島建設基金與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均面臨財源不足、仰賴國庫撥補、部分計畫預算超支或執行率偏低等問題,其基金設立宗旨與效益受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國家發展委員會「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預算2,000萬元,因計畫資訊揭露不完整。
  • 連署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人力精簡及員額配置合理性檢討報告,避免公帑耗置。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執行率應達80%以上,未達成須檢討究責。
  • 連署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人力精簡及員額配置合理性檢討報告,以合理撙節用人支出。
  • 連署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自由經濟示範區關鍵績效指標考核問題,並提出專案報告。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執行率應達80%以上。
  • 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人力精簡及員額配置合理性檢討報告,以合理撙節用人支出。
  • 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自由經濟示範區關鍵績效指標考核問題,並提出專案報告。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國發會通盤檢視人力資源發展措施之妥適性,以落實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
  • 提案建請國發會謹慎評估台北市中山區兩筆閒置土地之活化方式,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及價值。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發會「創業拔萃方案」應於預算書揭露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等完整資訊。
  • 提案要求國發會就近五年內長期信託投資計畫辦理成效、監督考核機制與投資預算配置比重規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於1個月內會同經濟部進行研議,並提交「產業再造基金」評估專案報告。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發會儘速完成提高中高齡婦女勞動力參與率的規劃方案、實施期程及配套措施,並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檢討「創業天使計畫」審核規定是否無法滿足初次創業族群需求,並提出改進方案。
  • 提案要求國發會明訂轉投資事業的適當明確退場機制,以維護投資權益。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國發會就偏鄉及原住民地區無線網路建置多予協助及經費補助,以縮短城鄉數位落差。
  • 提案要求國發會針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未詳列計畫內容與經費等問題,提出書面專案報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人力精簡及員額配置合理性檢討報告。
  • 連署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自由經濟示範區關鍵績效指標考核問題,並提出專案報告。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發會發揮跨部會協調功能,編列經費探究屏東海岸崩壞成因,建立監測模式,並提出具體行動解決方案。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發會就基金資產管理積極盡責,提高低度利用或閒置精華房地之運用效益。
  • 提案要求國發會就國發基金預算執行率進行檢討,並就各項計畫執行狀況與效益成果提出專案報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國發會應積極以基金支應方式,洽同交通部研擬花蓮綠能交通配套方案。
  • 連署要求國發會應調整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網頁之公開資訊編排,增加民眾建言回饋機制,並充分揭露提案及審查過程。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檔案管理局部分,審查完竣,歲入歲出預算部分項目經減列調整後照列或照案通過。
  •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刪減預算2,000萬元之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104年度法定預算執行率應達80%以上,未達成時須檢討究責並提出專案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人力精簡及員額配置合理性檢討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通盤檢視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之妥適性並適時檢討調整,以落實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檢討修正自由經濟示範區10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考核面向不足等問題,並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產業發展─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應提供完整資訊,並於105年度依規定編列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 國家發展委員會執行推動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應覈實編列預算並確實檢討加強辦理。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發揮跨部會協調功能,編列經費協調輔導探究屏東海岸崩壞成因,建立監測模式並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國家發展委員會就偏鄉及原住民地區無線網路相關建置多予協助,可供協助部分給予相關經費補助,以縮短城鄉數位落差。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儘速將提高中高齡婦女勞動力參與率的規劃方案、具體實施期程及配套措施完成,並在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借鏡英美國家或「台大天使基金」之創業基金模式,檢討創業天使計畫審核規定,提出改進方案,並在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檔案管理局104年度預算減列第8目「國家檔案永續典藏與多元服務計畫」49萬元,其餘照列。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應檢討改進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及非典型人力增加情況,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業務計畫各項投資減列2億元,業務總收入減列213億4,694萬2,000元,業務總支出減列1億0,388萬1,000元,本期賸餘減列212億4,306萬1,000元,解繳國庫淨額配合調整,轉投資計畫收回投資全數刪除,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減列351萬3,000元。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檢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缺失,並於2個月內提出修正檢討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經濟部與中小企業處加強檢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執行缺失,並於2個月內提出修正檢討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需於1個月內會同經濟部進行研議,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產業再造基金」評估專案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會同經濟部、教育部、科技部就有助於發明商業化之產學基金進行可行性研議,並提交專案評估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以基金支應方式,並洽同交通部研擬一套花蓮綠能交通配套方案,建構往南延伸花東縱谷在地綠能交通之營運模式。
  • 國家發展委員會就近五年內長期信託投資計畫辦理成效、監督考核機制與投資預算配置比重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改善「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之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評估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每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投資事業之業務執行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北市中山區兩筆閒置土地活化方式之評估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基金資產管理積極盡責,提高低度利用或閒置精華房地之運用效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國發基金預算執行率進行檢討,並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所投資之各項計畫執行狀況與效益成果,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立即檢討轉投資事業之公股董監事席次占比過低問題,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明訂轉投資事業適當明確之退場機制,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執行進度及檢討改進「臺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之創投事業投資,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比照公務預算檢附「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研擬檢討改進國發基金創業投資事業及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不利之措施。
  • 離島建設基金應落實檢討修正「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或研議改善相關配套措施。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研議改善離島建設基金「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相關配套措施,並於2週內提出計畫檢討改善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檢討改進離島建設基金預算編列基礎與超支情形,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覈實編列離島建設基金預算,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針對離島建設基金部分計畫超支情形,於1週內提出資金運用檢討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3週內提出離島建設基金廣拓財源計畫及可行性評估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離島建設基金開闢財源專案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部分縣市預算執行率偏低之改進對策與督導報告。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就近三年來委託調查研究之計畫名稱、經費、執行成效報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以符合補助與投、融資計畫並重原則。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於1個月內提出開闢財源專案報告,俾利長期營運。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切實改進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編製之合理依據及具體說明,以核實編列預算並落實檢討預算執行缺失。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推動辦理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針對偏低之計畫執行率,提出檢討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秉持撙節原則,以現職人員執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業務為宜,並於1週內提供現有人力運用之檢討評估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週內提交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之書面詳細說明報告。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加強推動辦理,俾真正達成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目標。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調整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網頁之公開資訊編排,增加民眾建言回饋機制,並充分揭露提案內容、審查過程及准駁原因;督促有提案權之單位及委員於提案前舉辦公民參與意見會議。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積極結合花東學校優勢,建立花蓮成為「國際級華語教學中心」,帶動在地產業發展。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積極且充分結合東部現有教、學資源,優先輔導青年學生投入具花東地區特色之在地產業與創新商業模式。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藉由有機產業創建及帶動花蓮朝向低碳、綠色、健康、慢城意象及高產值產業環境之目標,完成六級有機產業示範區,並納入在地專家及產業意見。
  •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推動辦理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主要業務計畫,以提升基金運用之執行率。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附屬單位預算 (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的農業作業基金(含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含農業發展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等)的104年度預算案。
  • 討論議題包括因應旱災的農業用水調度與停灌休耕補償、各基金的營運績效、預算編列合理性、閒置資產活化、產業輔導政策及相關計畫執行成效。

相關爭議

  • 停灌休耕補償與供水正義:委員質疑農委會犧牲農業用水以供應工業用水,違反《水利法》用水順序,對農業縣市農民不公。補償金85,000元/公頃的來源與合理性,以及補償對象(地主或實際耕作者)的認定問題。
  •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績效:基金業務收入達成率欠佳,銷貨成本增幅大於銷貨收入,銷貨毛利率下滑,且閒置資金管理過於消極保守。
  •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編列與成本控管:業務外收入估列偏低,銷貨成本預估與實際單位成本差距大,畜禽非常死亡率增加顯示防疫措施有待加強。
  • 農業發展基金公糧去化與糧食自給率:公糧存量遠超法定安全存糧,存放2年以上稻穀品質堪慮,去化速度緩慢,影響糧食自給率。
  • 農業發展基金肥料補貼政策:化學肥料補貼經費超支、用量未減,與節能減碳政策不符,且肥料違規案件增加,影響農田土壤與作物安全。
  • 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成效:農產品產銷失調事件頻傳,如大蒜價格崩跌,質疑基金空有預算卻無積極作為穩定農產品價格。
  • 阿里山森林鐵路經營與財務虧損:鐵路移交臺鐵營運後,人事與維護費用大幅增加,財務缺口擴大,且復建工程延宕,權責劃分不清,資產活化問題未解。
  •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山坡地開發回饋金:山坡地開發回饋金連年超收,顯示現行費率不足以抑制過度開發,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原住民保留地林業用地禁伐補償金過低,導致原住民為生計離開原居地,部落文化崩解,有違原住民權益保障。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與農業保險制度:現行天然災害救助金額僅占災損約25%,農民需自行承擔大部分損失,且低利貸款利息補貼標準不一、利率過高,凸顯農業保險制度建置不足。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休耕政策:休耕政策實施近20年,導致數萬公頃農地閒置,糧食自給率逐年下降,與全球趨勢背離,且小地主大佃農計畫成效不彰。
  • 農村再生基金執行率與目標未符:基金成立以來各項計畫執行成效普遍不佳,預算執行率偏低,未能有效解決農村人口外流、高齡化及青年返鄉務農問題,且經費偏重硬體建設。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詢農委會關於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及嘉南地區一期稻作停灌41,576公頃的決議,認為這是史上最大休耕計畫。
  • 質疑停灌補償金85,000元/公頃的來源,並指出農委會預算僅編列45,000元/公頃,其餘由經濟部、科技部及自來水公司負擔。
  • 強調《水利法》第18條規定農業用水順序優先於工業用水,質疑農委會犧牲農業用水以成就工業,違反供水正義,未捍衛農民權益。
  • 指出嘉南地區停灌面積高達8,400多公頃,質疑區域分配不公。
  • 質疑停灌補償金實際受益人問題,認為口頭約定的佃農恐無法獲得補償,最終會補助給地主。
  • 提案要求農委會儘速修訂「限水休耕」時期休耕補償計算公式,提高補償金,並遵照《水利法》捍衛農民權益。
  • 提案刪除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1,000萬元,因業務收入達成情形欠佳。
  • 提案刪除農業發展基金「農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計畫」預算1億元,因農貸業務傳出詐貸弊案,審核機制未強化。
  • 提案刪除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預算2,000萬元,因減少施肥計畫成效不彰。
  • 提案刪除農業發展基金「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預算1億元,因輔導計畫執行多年仍有多家信用部未符法定標準。
  • 提案刪減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9,324萬7,000元,質疑臺鐵協助營運後財務缺口擴大且未發揮專業。
  • 質疑阿里山森林鐵路BOT案法律及行政責任未釐清,且移交臺鐵後維護費用仍由林務局支應,權責劃分不清。
  • 質疑阿里山森林鐵路移交臺鐵後,人事費用從7,100萬元暴增至1億4,000萬元,增加1倍,認為不合理。
  • 提案刪除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預算20億元,主張應降低休耕誘因,轉用於農業轉型升級。
  • 提案刪除農村再生基金預算20%,因各項計畫執行成效普遍不佳,整體預算執行率偏低。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因進口大蒜數量與國內超產數量吻合,導致大蒜產地價格崩跌,應避免隨意開放進口並輔導農民加工。
  • 建議農委會針對農產品產銷失衡問題,應輔導農民進行加工,而非僅以補助方式處理。
  • 提案酌減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服務費用」50萬元,因銷貨成本增幅大於銷貨收入,銷貨毛利率下滑。
  • 提案刪減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2,000萬元,因以往產銷失衡處理成效欠佳。
  • 提案凍結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低利貸款利息差額補貼」預算5,000萬元,質疑不同金融機構補貼標準不一且利息補貼過高。
  • 提案要求農委會於3週內提出農業保險制度可行性評估報告,借鏡美日等國經驗。
  • 提案刪減漁業發展基金「漁業發展補助計畫」100萬元,因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成效不彰且與漁業署業務重複。
  • 提案刪除漁產平準基金「補助海洋及養殖漁產品之實物操作計畫」20萬元,因基金自96年後未曾啟動平準機制,形同虛設。
  • 提案刪除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國際拓展行銷計畫」1,000萬元,因自經區農業加值方案政策內容損害農業且未確立。
  • 提案要求農委會於2週內將農損基金常態性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於2週內提出休耕政策檢討報告,因實施近20年已成常態,導致農地閒置及糧食自給率下降。
  • 提案刪除農村再生基金預算20%,因各項計畫執行成效普遍不佳,整體預算執行率偏低。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業務收入1,339萬4,000元,因近年來業務收入達成情形欠佳。
  • 提案刪除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1,000萬元,因業務收入達成情形欠佳,預算數遠高於決算數。
  • 提案增加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500萬元,因歷年業務外收入估列偏低,執行率屢超預算。
  • 提案刪減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銷貨成本2,000萬元,因淘汰家禽增加比率差異大,且部分產品單位成本編列較高。
  • 提案刪減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預算2億元,因公糧去化速度緩慢,存量遠超法定安全存糧,且2年以上稻穀品質堪慮。
  • 提案刪減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預算1億3,974萬5,000元,因化肥濫用與節能減碳政策不符。
  • 提案刪減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1,563萬5,000元,因以往產銷失衡處理成效欠佳。
  • 提案刪減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家畜產業結構調整計畫」預算2,000萬元,因國產豬肉品市占率連年衰退,預算未符產業所需。
  • 提案刪減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預算1億元,因農地休耕閒置與糧食自給率下降。
  • 提案刪減農村再生基金預算20%,因各項計畫執行成效普遍不佳,整體預算執行率偏低。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主席身分建議對農委會各項基金預算不予凍結,而是看成效,未來成效不彰隨時可排議程專案報告。
  • 關切豬價崩盤問題,要求農委會擬好防範措施,向業者良性提議。
  • 質疑阿里山森林鐵路移交臺鐵後,人事費用與維護費用大幅增加,但營運收入未增,認為農委會不應當冤大頭,應與交通部講清楚。
  • 建議阿里山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先保留,送院會協商,因牽涉權責問題。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對氣候變遷對我國農業的影響進行評估分析,研擬短中長期因應對策,並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104年第一期稻作停灌休耕,提供調用農業用水數量、用途、比例、經費分擔、補償措施與農民輔導等資料。
  • 提案要求林務局加強對登山步道設施、避難山屋、路標指示的建設及管理,提供相對友善的服務。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對「小地主大佃農耕作對象」切實補助耕作農民,並執行「農貸寬限措施」,安定農民生活。
  • 提案要求經濟部應積極進行節水措施,請全民配合度過缺水難關。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農業發展基金將尚無具體運用規劃之閒置資金解繳國庫,並提交未來運用規劃報告。
  • 連署要求農委會檢討並研訂有效公糧去化措施,避免公糧儲存過久而轉作飼料米或鼠餌使用。

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證實104年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及嘉南五個農田水利會灌溉區的一期稻作將停灌,面積達41,576公頃。
  • 表示停灌農民將有合理補償,每公頃85,000元,計算方式為農家實際賺取水稻收入80,154元再加5%。
  • 說明補償金來源除農委會預算45,000元外,另40,000元由經濟部、科技部及自來水公司負擔。
  • 解釋提早宣布停灌是為避免像民國95年勉強插秧後因缺水導致農民資本投入卻無收穫。
  • 強調缺水是事實,民生、工業用水等全部都在限縮,非單獨犧牲農業用水。
  • 說明台中、嘉義水庫蓄水方面僅部分停供,非全面停供。
  • 澄清補償金是補助給實際耕作的人,若佃農有簽約即可獲得,並非只給地主。
  • 表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入若增加,會導致種子價格提高,增加農民成本負擔。
  • 說明種苗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部分,刪減20%可能影響種苗和種子業務,建議酌減20萬元自行調整。
  • 說明公糧收購是為平衡市面稻穀數量,維持市價穩定,但收購經費每年都不足,需額外爭取預算。
  • 解釋肥料價格補貼辦法,金額隨肥料價格浮動,過去曾達40多億元,不宜刪減。
  • 說明產銷調節處理費用用於農產品過剩時的加工、促銷等措施,金額需視作物生產量,往年通常不足。
  • 表示上任後從未執行耕除政策,而是鼓勵農產品加工。
  • 說明菸農轉型計畫預算減縮是因為菸酒公司仍保價收購,菸農轉作意願較弱,故減編預算。
  • 解釋農漁會信用部預算專款專用,只能處理經營不善的信用部,需報立法院核准後動支,且與歲入科目相對應,不宜刪減。
  • 表示豬價崩盤問題已在預擬因應對策,會向業者良性提議。

楊佐琦 種苗改良繁殖場場長

  • 說明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入增加會導致種子價格提高,增加農民成本負擔。
  • 表示種苗基金去年決算收入達成率為94%,仍有不足。
  • 說明業務成本與費用以固定支出為主,難以大幅減列,但已增加種子檢測等營運項目支撐。
  • 解釋綠肥集中需求期在秋季二期作,綠肥種子多為進口,成本受全球氣候變遷影響會提高。
  • 說明「台南24號」玉米因加入WTO後,國內競爭力較差,目前已做為庫存不再採種,但仍需銷售避免耗損。
  • 承諾提供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相關資料給委員,說明淘汰不需再採種的種苗種類。
  • 說明綠肥有苕子、田菁和油菜三種,目前以油菜最多,價格為100元/公斤。

黃英豪 畜產試驗所所長

  • 說明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增加原因有二:一是飼料原料採購不符標準的罰款收入,二是家畜家禽實驗完畢或寡產後出售價格高於預期。
  • 表示業務外收入增加的超額盈餘會全部解繳國庫,無法滾入基金,因此預算估列會依以往經驗編列,難以增列。
  • 說明畜試所育成豬、牛、羊、雞、鵝新品種及牧草推廣給農民,都納入銷貨成本,不希望銷貨成本增加太高。
  • 解釋新飼料廠落成後容量較大,可將飼料運輸至全台7個附屬機關,減少向民間採購飼料的品質不穩問題,是業務成本增加的原因。
  • 說明第23案業務外費用增加9萬8,000元,是因為台東種畜繁殖場42年磚造宿舍拆除的費用。
  • 解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偏低是因為飼料廠和小型豬豬舍興建涉及環評、水土保持等審查延誤,但已於今年9、10月完工。
  • 說明新增設施主要用於養牛、養羊及牧草收成機械,以及更新超過使用年限2至6年的擠奶設備,這些都是生財工具,若無會影響效率。
  • 澄清台東廠區位於山坡地保育區,非土石流警戒區,但有土石流疑慮,已制定演練計畫和SOP程序防範。

李蒼郎 農糧署署長

  • 說明農發基金糧政收入主要來自稻米釋出,會加強加工米和飼料米的釋出,原則上可接受增加3億元預算。
  • 說明公糧收購制度是為平衡市面稻穀數量,維持市價穩定,只要農民交來就必須收購,因此收購經費每年都不足,需額外爭取預算。
  • 解釋肥料價格補貼辦法,經費隨肥料價格浮動,過去曾高達40多億元,不宜刪減。
  • 說明產銷調節處理費用用於農產品過剩時的加工、促銷等措施,金額需視作物生產量,往年通常不足。
  • 表示近幾年農委會都沒有執行耕除政策。
  • 說明菸農轉型計畫預算是為減縮菸農面積而定,並輔導他們轉型,因菸酒公司仍保價收購,農民轉作意願弱,故減編預算至1,500萬元。
  • 說明收購稻穀需要3天內付款,若凍結預算可能導致付款不及,且每年收購經費都不夠,請求不要凍結。

許維文 農業金融局局長

  • 說明農業發展基金「農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計畫」是政策性專案,利息補貼給農民,若刪除預算可能需提高利率,增加農民負擔。
  • 說明農業發展基金「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預算專款專用,只能處理經營不善的農漁會信用部,需報立法院核准始得動支,且每年預算依公式計算,與歲入科目相對應,不宜酌減。

李桃生 林務局局長

  • 說明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依法規計收標準為6%至12%,若提高至20%會增加人民負擔,建議增列5,000萬元收入。
  • 說明阿里山森林鐵路「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是因應明年6月通車所需的道路整修、邊坡治理及枕木抽換等費用,從莫拉克風災後至今仍有許多未完成事項,刪減預算恐影響通車。
  • 解釋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是賠錢的,主要因公路運輸競爭,且臺鐵協助營運後,所有費用仍由林務局負責。
  • 說明阿里山森林鐵路BOT案因業者違反合約而終止,林務局訴訟第一審勝訴,房屋活化可望處理。
  • 說明阿里山森林鐵路年收入約2.3億元,但維護費用約5億元,每年需負擔約2.7億元虧損。
  • 表示阿里山森林鐵路預計105年全盤移轉給臺鐵,包括維護費用,目前臺鐵協助營運,但收支由林務局負責。
  • 說明林務局自行營運阿里山森林鐵路時,101年人事費用決算為8,800萬元,移轉臺鐵後因按臺鐵規格辦理,104年人事費用編列1億4,000萬元。
  • 解釋森林遊樂區經營管理預算增加1.3億元,主要用於18個森林遊樂區加強服務品質、改善工程及提高遊憩環境,包括老舊住宿設施的更新整修。
  • 說明「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是發給農民的獎勵金,分20年補助,新植者第一年12萬元,第二、三年各6萬元,第七年後每年2萬元,因新植面積增加,經費會逐漸累積,故預算會增加且執行率可達100%,不宜刪減。

朱慶誠 畜牧處副處長

  • 說明種母豬增加16%會導致豬隻數量高,已在預擬因應對策。

張致盛 輔導處處長

  • 同意農業發展基金相關主決議。

相關後續

  •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業務收入部分,第1案併第2案照原列數通過。
  •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部分,第3案至第6案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第7案照案通過,要求將部分賸餘解繳國庫,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第8案、第10案、第12案、第13案之報告提交期限由「2週內」修正為「1個月內」或「3個月內」,修正後通過。
  •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第9案、第11案、第14案、第15案照案通過。
  •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部分,第16案至第18案增列100萬元。
  •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銷貨成本部分,第19案併第20案、第21案照原列數通過。
  •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旅運費部分,第22案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業務外費用部分,第23案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部分,第24案併第25案、第26案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第27案撤案。
  •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第28案報告提交期限由「2週」修正為「2個月」,修正後通過。
  •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第29案照案通過,要求農委會加強防疫措施並升級飼養管理技術。
  •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第30案修正後通過,要求農委會監控氣候變化、病毒等環境因素,檢討防疫措施。
  • 農業發展基金第101案照案通過,增列3億元預算。
  • 農業發展基金第102案、第103案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 農業發展基金第104案併第105案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 農業發展基金第106案併第107案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 農業發展基金第108案、第109案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 農業發展基金第110案至第117案不予凍結。
  • 農業發展基金第118案至第124案主決議照案通過。
  • 農業發展基金第125案主決議報告提交期限由「2週」修正為「3個月」,修正後通過。
  • 農業發展基金第126案主決議照案通過,要求農委會儘速推動農業保險制度。
  •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其他收入─雜項收入」部分,第127案併第128案增列5,000萬元。
  •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第12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林務局需針對登山步道設施、避難山屋、路標指示等加強建設及管理,以維護山友權益。
  •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第130案照原列數通過。
  •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第13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第132案、第133案、第135案、第136案、第138案至第141案主決議照案通過。
  •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第134案、第137案之報告提交期限由「2週內」修正為「1個月內」,修正後通過。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發展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部分審查完竣,照協商結論通過。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漁產平準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及委員提案均保留,另擇期(下星期一)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農委會評估氣候變遷對農業影響,研擬因應對策,並提供104年第一期稻作停灌休耕相關資料。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農委會對「小地主大佃農耕作對象」切實補助耕作農民,執行「農貸寬限措施」,經濟部積極進行節水措施。

原始資料

公報
1040701
卷/期/冊
104/7/1
發布日期
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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