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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電價費率公式修訂審查:重建成本、合理利潤與審議機制成焦點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2-3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訂擬議,主要聚焦於刪除每度0.1元的重建成本、將所得稅併入稅捐規費、合理利潤與風險貼水之定義及範圍、電價調整頻率、以及成立電價費率審議會的法源與組成。多項委員提案獲行政部門同意通過,但部分關鍵爭議如合理利潤計算、燃料成本透明度及調整週期等,則送交黨團協商,並要求台電於3個月內提出政策性負擔規劃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經濟部函報所屬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的修訂內容,包括成本項目定義、合理利潤計算方式、綠色電價收入納入扣除,以及因應累積虧損提出的每度重建成本項。
  • 同時也討論了電價費率檢討調整的運作機制,包含啟動時機、作業程序、核算方式,以及成立獨立「電價費率審議會」的必要性與其組成原則。

相關爭議

  • 每度重建成本:行政院擬議納入每度0.1元重建成本以彌補台電累積虧損,但多數委員認為此舉不合理,應由全民負擔,且與合理利潤重複,要求刪除。
  • 所得稅項目:行政院擬議將所得稅單獨列項,但委員認為已包含在「稅捐及規費」中,且台電虧損無所得稅問題,要求刪除單獨列項。
  • 合理利潤與風險貼水:委員質疑合理利潤的計算基礎、投資報酬率(公債殖利率加風險貼水)可能高估電價,並反對在風險貼水說明中預設台電民營化前提,部分委員甚至主張獨占事業不應有利潤。
  • 電價調整頻率:行政部門建議每年檢討一次,燃料成本部分可半年或每季調整,但委員認為應更及時反映燃料價格波動,如每6個月調整一次。
  • 電價費率審議會的法源與組成:委員質疑現行法律無成立「電價費率審議會」的法源,認為其可能成為「黑機關」,並要求嚴格限制政府部門委員人數不得超過1/3,且排除與台電有利益關係者。
  • 燃料成本透明度:委員質疑燃料成本(特別是購電燃料)的計算是否包含無效率成本,以及採購價格與國際行情不符的問題,要求公開透明。
  • 政策性負擔:委員主張電價不應有民生補貼工業之情況,政策性負擔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足,不得轉嫁用戶。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提案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
  • 提案要求刪除風險貼水說明中「並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
  • 提案要求「合理利潤」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認為其計算基礎和投資報酬率估算不妥。
  • 提案要求「燃料」群組及其相關定義保留送黨團協商,質疑其透明度及購電預算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儘速提供風險貼水之合理範圍建議值,並送黨團協商。
  • 提案要求電價費率審議會組成時,行政部門及所屬推派或可實質控制之成員不得超過2/5,且近3年內與台電有委辦關係者不得為成員。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提案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
  • 提案要求刪除風險貼水說明中「並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
  • 提案要求「合理利潤」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
  • 提案要求電價公式增列「X(調整係數)」作為減項,剔除管理失靈、無效率、支出浮濫或不當投資等費用。
  • 提案要求「燃料」群組及其相關定義保留送黨團協商。
  • 提案要求「風險貼水」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
  • 提案要求電價不應有民生補貼工業之情況,政策性負擔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足,不得列入必需成本轉嫁用戶。
  • 提案要求電價每年依公式整體檢討調整一次,期間按每半年週期,就「燃料」項目因價格變動產生之溢、短收影響數,以「每度燃料費調整項」附加(附減)於每度電價,適時調整。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提案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
  • 提案要求「合理利潤」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
  • 提案要求電價公式增列「X(調整係數)」作為減項,剔除無效率成本。
  • 提案要求「電價費率審議會」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並請行政院儘速提出配套之「電業法」及相關法律修正草案,以符法治。
  • 提案要求「燃料」群組及其相關定義保留送黨團協商。
  • 提案要求「風險貼水」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
  • 提案要求電價不應有民生補貼工業之情況,政策性負擔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足,不得列入必需成本轉嫁用戶,並要求台電於3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
  • 質疑台電減資再增資的對象問題,認為應嚴肅看待。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提案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
  • 提案要求刪除風險貼水說明中「並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
  • 提案要求「合理利潤」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
  • 提案要求電價公式增列「X(調整係數)」作為減項。
  • 提案要求「電價費率審議會」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並請行政院儘速提出配套之「電業法」及相關法律修正草案。
  • 提案要求電價公式應刪除「合理利潤」改列累積虧損攤提,並要求經濟部及台電公司重新擬議後再函送立法院審定,認為獨占事業不應有利潤。
  • 提案要求「燃料」群組及其相關定義保留送黨團協商。
  • 提案要求「風險貼水」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提案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
  • 提案要求刪除風險貼水說明中「並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
  • 提案要求電價公式增列「X(調整係數)」作為減項。
  • 提案要求「電價費率審議會」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並請行政院儘速提出配套之「電業法」及相關法律修正草案。
  • 提案要求電價費率審議會組成時,行政部門及所屬推派或可實質控制之成員不得超過2/5,且近3年內與台電有委辦關係者不得為成員。
  • 提案要求「燃料」群組及其相關定義保留送黨團協商。
  • 提案要求「風險貼水」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
  • 提案建議電價公式有關「燃料」項目部分因燃料價格變動而產生之溢、短收影響數,應以「每度燃料費調整項」附加(附減)於每度電價,每6個月調整一次,並公告燃料價格變動情形。
  • 提案建議電價應納入發展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 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於新電價公式通過後,每半年向經濟委員會提出經營改善報告。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提案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
  • 提案要求刪除風險貼水說明中「並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
  • 提案要求「合理利潤」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
  • 提案要求電價公式增列「X(調整係數)」作為減項,以剔除無效率成本。
  • 提案要求「電價費率審議會」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並請行政院儘速提出配套之「電業法」及相關法律修正草案,認為目前組織於法無據。
  • 提案要求「燃料」群組及其相關定義保留送黨團協商,質疑燃料採購透明度及合理性。
  • 提案要求「風險貼水」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
  • 認為新版公式與舊版無實質改變,僅增加規費和重建成本,應訂明為浮動成本計算公式。
  • 要求行政部門說明公聽會學者意見及台電立場,特別是關於合理利潤的上限和成本透明化。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電價公式中「合理利潤」之投資報酬率有必要加以限制,建議為3%至6%並隨GDP連動。
  • 提案建議電價費率審議會組成時,行政部門及所屬推派或可實質控制之成員不得超過2/5。
  • 提案建議電價應納入發展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 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於新電價公式通過後,每半年向經濟委員會提出經營改善報告。
  • 提案建議台電先行辦理減資後再增資,以改善財務結構。
  • 提案建議電價公式修訂原則應包含:稅捐減免、成立台電重建基金、核四封存費用不計入電價、積極檢討用人費用及營運績效、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不收取代操作費用,且公式不宜再列入合理利潤。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電價公式中「合理利潤」之投資報酬率有必要加以限制,建議為3%至6%並隨GDP連動。
  • 提案建議電價公式有關「燃料」項目部分因燃料價格變動產生之溢、短收影響數,應以「每度燃料費調整項」附加(附減)於每度電價,每6個月調整一次,並公告燃料價格變動情形。
  • 提案建議「電價費率審議會」之組成,委員人數中屬政府部門不得超過1/3,且審議應採公開透明方式進行。
  • 提案建議電價公式中之「合理利潤」於既有累計虧損未完成彌補之前,應以用於改善台電財務結構及充實電力建設資金為原則,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分配現金股息。
  • 提案建議電價應納入發展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 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於新電價公式通過後,每半年向經濟委員會提出經營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刪除「每度重建成本」0.1元及「所得稅」項目,並要求台電公司於電價公式通過後,應儘速依程序完成第一次電價檢討調整,以反映國際燃料價格下跌。
  • 提案建議台電公司應於電價公式通過後,儘速依程序完成第一次電價檢討,作為降價調整的啟動示範。
  • 提案建議政策性負擔不應由用戶負擔,政府應跨部會考量。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支持將所得稅項目整合至稅捐及規費中。
  • 同意將多項有爭議的提案送黨團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同意刪除電價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同意刪除電價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
  • 同意刪除風險貼水說明中「並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
  • 說明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非機關,僅為審查電價之委員會,運作方法會再研擬。
  • 同意成立電價費率審議會後,行政部門代表不得超過2/5,且3年內與台電有委辦關係者不得為成員。
  • 表示會將委員提出之燃料費率計算公式項目保留意見納入考量。
  • 建議將「合理利潤」改列「累積虧損攤提」的提案送黨團協商。
  • 同意電價應納入發展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 同意台電公司應持續進行經營改善,每半年向經濟委員會提出經營績效改善報告。
  • 同意政策性負擔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足,不得轉嫁用戶,並承諾於3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

黃重球 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

  • 同意將風險貼水說明中「因為要自由化的這個理由」文字拿掉。
  • 說明合理利潤依電業法第60條規定,可參考國際電廠做法,認為3%到6%的投資報酬率是可接受的範圍。
  • 表示台電立場可接受每季或每半年調整燃料成本,但整體成本檢討建議一年一次,並需考量工商業對密集波動的不便。
  • 承諾燃料成本可透明公開,但因長約與短約、不同燃料組合及庫存等因素,實際成本計算較複雜。
  • 強調台電採購程序透明,且有學者專家監督。
  • 同意合理利潤設有6%的緩漲上限。
  • 說明台電減資再增資涉及政府財政問題,增資對象亦需審慎考慮。

相關後續

  • 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照案通過刪除。
  • 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照案通過刪除。
  • 風險貼水說明中「並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照案通過刪除。
  • 電價費率審議會組成時,委員人數中屬行政部門及所屬者不得超過1/3,且近3年內與台電公司有委辦、委託研究關係人士,不得為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此提案修正通過。
  • 電價公式中之「合理利潤」於既有累計虧損未完成彌補之前,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分配現金股息,此提案照案通過。
  • 電價應納入發展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此提案照案通過。
  • 台電公司應於新電價公式通過後,每半年向經濟委員會提出經營改善報告,此提案照案通過。
  • 政策性負擔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足,不得轉嫁用戶,並要求台電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此提案修正通過。
  • 關於電價公式增列「X(調整係數)」、合理利潤計算與風險貼水、電價費率審議會法源與配套修法、燃料群組定義、電價調整頻率、以及台電減資再增資等爭議提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 本次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40701
卷/期/冊
104/7/1
發布日期
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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