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網路兒少色情公聽會:探討即時下架、境外管理與跨部會合作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05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公聽會,聚焦防制網路兒少色情議題,討論如何實現不當資訊即時下架、管理智慧型手機不當應用程式、防範通訊軟體誘拐,以及強化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會議揭露現行機制下架效率不彰,並探討境外IP管理困境、業者責任、家長教育與跨部會協調等問題。各界代表提出修法、教育、輔導及強化公權力等建議,行政部門則回應將研議強化iWIN功能、推動行動方案及SOP,並檢討廣告管轄權責。
討論事項一
防制網路兒少色情公聽會 (討論題綱)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如何有效防制網路兒少色情,聚焦於不當資訊的即時下架機制、智慧型手機不當APP的管理、通訊軟體誘拐兒少問題的防範,以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強化方向。
- 會議特別關注現行網路內容防護機制(iWIN)的運作效率、跨國性網路犯罪的查緝困境,以及政府各部門在管理與執法上的權責劃分與合作模式。
相關爭議
- 即時下架機制失靈與公權力不足:主席舉例不當廣告歷經6單位、52天才下架,質疑iWIN機制形同虛設;衛福部承認iWIN僅有派案功能,不具下架權限。NCC則解釋授予iWIN公權力涉及行政處分、法律程序與跨機關分工複雜性。
- 境外IP管理與司法管轄權:警政署指出許多網站伺服器設於國外,導致查緝困難;電信業者及網際網路協會也表示境外軟體主控權不在國內業者,阻斷IP技術上可行但成效有限。
- 業者責任與法規規範:警政署提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後,網路業者不認為是電信業者,不願提供資料;婦援會建議修法加強業者對網路犯罪記錄及個資的保全責任,並賦予檢警更積極的查緝法源。
- 家長陪伴與教育成效:全家盟指出家長對網路不熟悉,跟不上孩子科技腳步,治本困難;教師會認為單靠學校4小時課程無效,應研發親職教材。靖娟基金會也強調弱勢家庭家長陪伴的困難性,呼籲加強源頭管理。
- iWIN「一年一標」機制問題:教師工會詹政道主任認為一年一標搞死民間組織,建議改為兩年、三年或五年一標,以利長期運作。NCC回應已改為兩年一標,但更長年限涉及預算編列問題。
- 網路廣告主管機關權責不清:主席質疑遊戲軟體網路廣告的管轄單位,經濟部工業局稱只管遊戲不管廣告,NCC也無法明確指出,最終由衛福部代表指出可能歸衛福部,顯現政府在網路廣告管理上的權責分工模糊。
- 兒少安置與提審法衝突:桃園地方法院張法官指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3條規定的72小時安置與提審法24小時拘禁規定可能產生疑慮,建議立法者處理此潛在衝突。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持公聽會,強調防制網路兒少色情議題的重要性,並揭露不當廣告下架歷經6單位、52天的牛步案例,質疑現行管理機制形同虛設。
- 提出公聽會四大討論題綱,包括即時下架、APP管理、通訊軟體誘拐防制等。
- 要求衛福部與行政院資安會報共同提出3到5年的兒少上網安全跨部會行動方案,避免零散處理。
- 要求NCC建立電信業者申辦手機主動告知並協助安裝過濾軟體的SOP,並處理門市展示機管理問題。
- 質疑遊戲軟體網路廣告主管機關權責不清,要求行政院資安小組會議明確處理。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科技進步帶來新挑戰,通訊軟體淪為「約砲軟體」,援交訊息氾濫,質疑境外公司管理責任及政府防制與查緝能力。
- 書面意見指出電信服務申請者與使用者不同人的問題,儘管法律規定20歲才能申請,但兒少仍易取得門號,導致詐騙、性侵等問題,呼籲政府規範業者。
- 書面意見提及兒童手機普及率高,尤其都市學區,TPE-Free等公共Wi-Fi申請寬鬆,恐為兒少色情溫床,質疑政府在網路管理上存在漏洞。
相關人員回應
王智弘 理事長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
- 網路存在「薄紗舞台效應」,催化自我呈現、商業利益與違規行為,尤其在手機時代更為迫切。
- 提出網路色情「危險三角」理論(網路、成癮與性),指出網路成癮高峰期在小學階段,小二至小三是關鍵防制期。
- 網路成癮背後是現實生活壓力與心理問題,輔導應治本而非僅行為矯治。
- 提出防制對策需「管理、教育、輔導」三管齊下,並建議透過「網路健康捐」提供iWIN人力與經費來源,確保法源、機構、財源充足。
- 指出網路成癮的八大危險因子,包括社交焦慮、憂鬱、無聊感、低自尊、神經質、課業壓力、家庭功能不佳及同儕關係不佳,其中個人心理因素佔主導地位。
張淑芬 法官 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 網路色情氾濫嚴重侵蝕兒少身心健康,性交易或性侵害案件聯繫方式多透過通訊軟體,查緝面臨跨國困難。
- iWIN的成立對查緝有幫助,希望其功能能延伸至跨國業者,或引用國際網路/通訊軟體使用公約。
- 兒少容易取得色情圖片及影片並張貼分享,是為了炫耀而非觀覽。
- 建議從小(幼稚園或小一)開始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提供正確使用網路知識。
- 修法時應處理兒少安置與提審法24小時拘禁規定的潛在衝突。
- 建議立法明定電信業者在安裝光纖、申辦手機及購買電腦時,有書面告知並詢問是否安裝過濾軟體的義務,以提醒家長注意防護。
李麗芬 秘書長 台灣展翅協會
- 應區分「有害身心」與「違法」資訊,採取不同處理方式,對有害資訊應加強兒少及家長教育宣導,並推廣過濾軟體使用。
- 違法資訊(兒少色情、網路誘拐)需跨國合作,因各國對成人色情定義差異大,美國IP的成人色情在台灣無法要求下架。
- 建議手機申辦時應設定未成年專用介面或限制功能,讓父母可選擇,技術上應不困難。
- 建議擴大iWIN機制,建立平台讓NGO、業者、專家學者參與,並提出完整的跨部會行動計畫。
- 修法時應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7條中「散布、播送、刊登或張貼」增列「傳送」,以涵蓋一對一誘拐行為,避免保護漏洞。
蔡瑞東 副秘書長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 家長在參與兒少議題上面臨困境,學生在網路上流通資訊的速度與技巧遠高於家長。
- 防制過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治本困難,特別是社經地位偏低家庭因家長忙碌更難管制孩子。
- 學校應規範學生使用手機、促進家長成長,並落實家庭教育責任。
- 校園性平問題常透過網路不當傳輸引發,老師也可能受網路不正當影響。
- 家長在學校教育及陪伴孩子成長方面力量薄弱,希望教育單位開放與家長合作,共同協助孩子自主防制不當資訊。
黃葳威 執行長 白絲帶關懷協會
- iWIN透過公開招標確保績效,從預防、守護、關懷角度推動兒少上網安全,並持續進行兒少網路媒體使用調查。
- 預防教育非常重要,白絲帶已開發12部教材及微電影「青春網事」,並公布16個過濾軟體及手機年齡分級指南。
- 建議學齡前就應開始注意手機使用安全,白絲帶已研發學齡前手繪本教案。
- 去年辦理8場公聽會,邀請業者、公民團體、學者專家對話,並建議強化兒少法第46條有關網際網路內容平台提供者自律公約的立法。
- 在國際結盟上,國際主要關心兒少色情,白絲帶正尋求與亞太地區家長倫常價值結盟,合作資源。
- 建議效法日本立法,要求手機業者在未成年子女申辦手機時,經家長同意提供過濾機制;買電腦時賣場亦可協助安裝過濾軟體。
- 建議教育部研發的過濾軟體能與中華電信色情守門員有效合作,並逐步推廣至中低收入戶家庭。
- 建議將各級學校開學前親師會、註冊活動納入網路安全預防,並在寒暑假前加強宣導,且防制應結合性教育、情緒管理、生命教育與親子教育的全人發展觀點。
王淑芬 主任 麗馨基金會研發部
- 兒少上網與使用手機是不可避免趨勢,事後檢舉申訴是重要防護環節,但監察院報告顯示101年5,000多件檢舉案件無一受罰,質疑執行落差。
- iWIN委託民間執行,公權力落實有疑慮;業者表示只要有公文、公權力介入都願配合。
- 建議修法加強業者對於網路犯罪記錄及個資資料的保全責任,作為未來證據查察與提供。
- 自身經驗顯示家長在為孩子申辦學生專案時,業者未提供任何防範措施或教導,呼籲業者加強提醒、教導與規範。
- 質疑手機上網的防護機制不明,家長缺乏相關知識與技術支持,難以有效建立防護機制。
張凱強 高級專員 婦女救援基金會
- 網路色情氾濫是全球現象,英國調查顯示9成青少年接觸網路色情,1/4色情成癮;台灣2012年調查也有9成未成年網路使用者接觸過網路色情。
- 防制需多管齊下,包含政府監督、業者自律及家長教育。
- 肯定部分業者如Google自主決定不再刊登色情廣告,建議其他業者跟進,並配合政府打擊兒童色情。
- 指出iWIN缺乏公權力,導致無法有效制止網路犯罪行為;政府「低度管理」以保持言論自由的說法已不符國外現況。
- 建議政府參考國外政策,如冰島的網路防火牆計畫及英國要求ISP業者預設封鎖網路色情內容,評估台灣實施可能性。
- 網路性剝削案件層出不窮,如FB網路賣淫集團,檢警查緝速度跟不上犯罪新增腳步,且境外通訊軟體業者不願提供資料。
- 建議修法增加業者責任規定,並授權檢警單位更積極查緝,例如針對LINE色情群組。
- 建議政府參考愛爾蘭大幅修正兒童色情規定,擴大保護範圍、提高刑責並授權檢警電子監督犯罪行為人。
楊益風 理事長 台北市教師會
- 質疑不當資訊下架拖延過久,贊成修法強制規定24小時內下架,並對未下架平台處罰。
- 認為國外IP阻斷問題應由主管機關負責,不應推託技術困難。
- 強調單純的教育無法杜絕兒少接觸色情,應著重後端管理。
- 建議立法強制兒童手機持有者實名辦機,並要求手機製造商研發兒童專用機,強制安裝管理軟體。
- 建議通訊軟體自動搜尋與限時聊天功能導致的危害,應採「溯源開罰」並「重罰」,讓開發商自行思考防範機制。
- 認為學校教育4小時課程效果有限,應研發親職教材,提供家長安裝管理APP、尋找輔導資源的資訊,以彌補家長與孩子科技落差。
劉莉秋 執行秘書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
- 電信業者在不當資訊移除方面最積極配合,可移除的部分在2個工作天內處理,但境外IP問題難解。
- 電信業者在未滿18歲用戶申請時,必須家長同意,且預設關閉加值服務及網路服務,除非家長開啟。
- 有提供親子專案,手機只能撥打特定門號,家長可搜尋利用。
- App Store、Google Play、YouTube及微軟等均提供防護機制,電信業者也有過濾軟體,並提供摺頁DM供家長參考。
- 認為LINE、APP等境外軟體是最大問題,國內法規難以管制,但只要有法規依循,業者原則上都願配合。
- 強調家長陪伴是最重要、最好的防護機制,業者願意配合宣導,但家長如何有效利用現有防護機制也需討論。
詹政道 主任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會發展部
- 坦承對網路防制問題尚無更好的具體方式,認為網路技術日新月異,立法後總有辦法繞過。
- 個人經驗顯示家庭陪伴是最有效的防制方式,但這不代表法律不重要。
- 認為iWIN一年一標是錯誤的,建議改為兩年、三年或五年一標,或考核優良則延長標期,以利民間組織長期運作。
- 質疑「逮到就重罰」的認定標準與執行單位,希望電信警察、衛福部、教育單位能說明具體做法與困難,以促進官民合作。
- 建議政府提供家庭制訂網路使用規則的建議,並建立制度幫助父母有時間陪伴孩子,因現今父母常因工作忙碌缺乏陪伴時間。
- 學校現行管理方式是白天禁開手機或交由老師保管,但孩子仍會自行分享,家庭陪伴和溝通才是真正解決之道。
曾中明 次長 衛福部
- 衛福部在處理兒少上網安全問題上面臨困境,包括智慧型手機上網安全、不當交友詐騙、iWIN不具資訊下架權限及網路管理站被惡意張貼色情留言等。
- 針對惡意張貼問題,將在兒少性交易條例增訂條文,賦予行政機關對善盡責任的管理業者減輕或免除罰鍰的裁量權。
- 未來策進作為包括將學者專家建議提報行政院資安會報討論,並委託專家學者研究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功能及法制面規定,作為未來修法參考。
- 建議App比照遊戲軟體進行分級,並透過分級要求業者在販賣手機時內建相關App,以協調處理。
- 確認衛福部將針對兒少法第46條進行研究與研議,以解決iWIN缺乏公權力導致無法立即下架的問題。
- 坦承目前行政院資通會報尚無3到5年整體兒少上網安全行動方案,承諾將共同提案給行政院,建立整體政策。
謝煥乾 處長 通傳會
- NCC依兒少福利法第46條委託民間成立iWIN,目前已改為兩年一標,更長年限涉及預算編列,可再研究。
- 電信業者在申辦服務時已做宣導,但網路型態變化大,可與業者研議建立SOP,主動告知家長兒少使用注意事項及可做措施。
- 網際網路具跨國開放性,難以單一方案解決所有問題,應多種方案(源頭管制、自律、家長陪伴、教育)並進。
- 承認現行iWIN機制在即時下架方面有問題,若要立即見效,需授予iWIN公權力,使其能做出行政處分,但這涉及行政程序、刑事處分及跨機關分工等複雜問題,需慎重研處。
- 承諾將把網路平台業者Notice and take down的問題,在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裡進一步研究,並在下次會議提出。
- 確認建立電信業者SOP,要求門市人員主動詢問並提供過濾軟體安裝資訊,是NCC行政權可做到且會推動的必要程序。
- 對於門市展示機管理問題(如iPad之夜),會將問題帶回請列管單位適當處理。
馬振華 警政監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查緝網路不法犯罪的最大困難是許多網站或伺服器設置在國外,尋求跨國合作是突破之道,如過去與展翅協會合作查緝戀童癖集團的成功案例。
- 網路色情資訊大量複製轉貼,移除後易再出現。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後,網路業者普遍不認為是電信業者,不願提供相關資料,嚴重影響偵辦進度。
- 目前沒有法律規範資料需要保留多久時間,導致查處案件時,資料(log)已不存在。
- Line、Skype等通訊軟體及社群平台申辦未採實名制,常使用虛名、匿名或化名,增加查緝困難。
- 103年警政署偵辦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仍有1,000多件,其中網路犯罪佔大部分,以利用宣傳品引誘媒介者最多。
-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4年起將偵查網路犯罪列為工作重點,將擴大規模,請各縣市警察局及相關專業單位共同參與,制定計畫及標準。
謝戎峰 專門委員 經濟部工業局
- 工業局主要負責遊戲部分,若涉遊戲業者且在台灣有設立公司,可在3天內處理完畢,如主席提及的案例。
- 建議iWIN若發現是遊戲業問題,應直接發函給經濟部工業局,可更有效率處理。
- 對於跨境遊戲業者(如大陸遊戲透過Apple Store或Google Play進入台灣),處理較困難,因其未在台灣登錄,且Google和Apple在台灣並無落地公司,溝通與強制罰則面臨挑戰。
- 目前正與Google和Apple溝通,要求其配合台灣登錄機制,若未登錄則應下架;也正蒐集前100大遊戲業者名單,要求兩大平台下架未登錄者。
- 指出遊戲本身有分級,但遊戲廣告的誇張尺度與露骨行銷手法日益嚴重,但廣告並不歸工業局管轄,主管機關權責不清。
林慧華 處長 靖娟基金會
- 調查顯示2成兒少在國小以前就會使用網路,8成上網玩遊戲,但7成4家長誤以為孩子在搜尋資料,顯示家長不清楚孩子上網行為。
- 家長對網路防制工作的責任有其困難性,特別是弱勢家庭,因此不能全然要求。
- 舉例弱勢家庭孩子在電信業者門市利用展示iPad接觸不當訊息,凸顯源頭管理的重要性。
- 建議政府角色應更明確,對業者處罰應更快、更明確,並要求業者建立更明確的管理方法,而非放任孩子在門市使用展示機接觸不當內容。
韓善民 高級管理師 教育部資科司
- 台灣學術網路已做預防性工作,阻擋色情、暴力等不當資訊,學校內看不到這些內容。
- 教育部已開發「網路守護天使」軟體(電腦版與手機APP),家長可自行安裝,並可無償提供給手機業者協助家長安裝。
- 103年度台灣學術網路阻擋了1億6百多萬次不當資訊,其中一半以上是色情資訊,顯示防制工作持續加強。
- 非常歡迎與業界合作,將防制資料庫提供給中華電信等業者,充實其資料庫,以完善防制網。
- 同意透過教育體系,讓學校與家長知道手機APP資源,並徵得同意後由學校協助學生安裝,作為雙層保障措施。
相關後續
- 衛福部將於中午協商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時,增訂相關條文,賦予行政機關對善盡責任的管理業者減輕或免除罰鍰的裁量權。
- 衛福部將整理學者專家林明傑對App與網路使用安全的建議,提報行政院資安會報的網路平台討論。
- 衛福部將於今年委託專家學者研究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功能及法制面規定,作為未來擬訂與修法的參考。
- 衛福部將建議App比照遊戲軟體進行分級,並透過分級要求業者在販賣手機時內建相關App。
- 主席要求衛福部與行政院資安會報共同提案給行政院,建立3到5年整體兒少上網安全跨部會行動方案。
- NCC已將iWIN委託案改為兩年一標,並將研究更長年限的可行性。
- NCC將與電信業者研議建立SOP,要求門市人員主動告知並協助申辦者安裝過濾軟體,並將處理門市展示機的管理問題。
- 主席要求行政院資安小組會議將網路廣告主管機關權責不清的問題提出並明確化。
- 教育部將透過教育體系,讓學校與家長了解手機版網路守護天使APP資源,並徵得同意後由學校協助學生安裝,作為雙層保障措施。
- 本次公聽會意見將列入立法院公報,作成會議紀錄,並作為立法的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0801
- 卷/期/冊
- 104/8/1
- 發布日期
- 2015-01-2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