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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桃園機場預算、高鐵特許期與觀光及獎參條例修正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12

LawTrace 法律歷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第8屆第6會期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中,審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營業預算案、台灣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報告,以及多項發展觀光條例與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決議通過桃園機場預算案與相關決議,暫不處理高鐵特許期案,並完成觀光條例及獎參條例修正草案的審查,將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營業預算,並就其營運管理、資產活化、飛航安全、旅客服務品質及未來建設規劃等面向進行質詢與討論。
  • 討論內容涵蓋商務航空營運模式、全國機場公司化可行性、閒置土地運用、維修廠棚租約、安檢警力與疏失、旅客消費吸引力、營運管理制度改進、預算執行率及第三航廈建設進度等。

相關爭議

  • 商務航空營運模式:開放分散式所有權及共同持有權的營運模式,事涉跨部會,需評估可行性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如停機費用、稅則及權利金分配等。
  • 機場公司化模式:桃園國際機場單獨公司化,其他機場仍由民航局管轄,導致「一國兩制」及民航局機場資產活化成效不彰,質疑全國機場公司化的可行性。
  • 閒置資產運用:桃園國際機場有4筆土地及多處建物(如圓山空廚、舊69KV變電站、保稅倉庫)處於閒置狀態,未能妥善運用創造收益,要求提出改善措施及資產運用效益檢討報告。
  • 維修廠棚租約:中華航空及長榮航空租用廠棚替其他航空公司維修服務,被質疑有無違反租約內容及未收取合理權利金,恐有圖利業者之嫌。
  • 安檢警力與疏失:桃園機場103年發生至少5次安檢疏失,航警執勤鬆懈且警力不足,卻在警力缺口未補足前擴增安檢線,增加安全漏洞的可能性。
  • 旅客服務與非航空收入:桃園機場在吸引旅客停留消費方面過於消極,缺乏創新想法引進特色商品及增加免稅商店營業項目,未能有效提高非航空收入。
  • 工程計畫執行率與第三航廈建設:桃園機場多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偏低,影響旅客服務品質與飛航安全;第三航廈建設期程規劃過於緩慢,無法因應客貨運量持續成長導致的擁擠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評估分散式所有權商務航空營運模式及全國機場公司化可行性。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資產運用效益、預算書中清楚表列出國計畫、檢討道面整建計畫執行率、改善行李分檢作業環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所屬機關徹查所開發APP軟體資訊正確性、功能齊全性及操作便利性。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正視航警值班鬆懈問題,從嚴懲處失職航警,確保認真值勤。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二航廈安檢區整建完成前,補足原有安檢警力缺口並配合增加安檢線所需警力。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創新想法,引進國內特色商品並增加免稅商店營業項目,以提高非航空收入。
  • 提案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多樣性票種及更多離峰時段優惠票,吸引更多乘客搭乘。
  • 提案要求高速鐵路工程局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縣市政府針對農曆春節假期機動加開接駁公車,並視人潮狀況彈性增加班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供獎勵辦法,鼓勵國內業者參加旅館業星級評鑑,以增加國際旅客或商務旅客數。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資產運用效益、預算書中清楚表列出國計畫、檢討道面整建計畫執行率。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所屬機關徹查所開發APP軟體資訊正確性、功能齊全性及操作便利性。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著手立法,將旅館業進一步區分並分隔設立標準,以提升觀光旅宿多元化。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供獎勵辦法,鼓勵國內業者參加旅館業星級評鑑。
  • 提案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合作提供APP旅遊及塞車現況資訊,並開發新觀光景點以紓解人潮。
  • 提案要求交通部正視低價陸客團問題,嚴禁低價團來台,並爭取台灣旅行社到大陸設點招攬陸客。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相關單位檢討觀光政策,研擬配套措施因應陸客倍增對國人旅遊品質的排擠。
  • 提案要求行政院跨部會檢討現行旅館業相關管理、分類規定,以因應日租套房的需求及公共安全問題。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閒置土地改善措施書面報告,妥善運用創造收益。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檢討中華航空及長榮航空維修廠棚租約有無違反內容或未收取合理權利金,避免圖利業者。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每年提撥部分盈餘成立基金會關懷弱勢,並與高鐵合作贊助身障與弱勢團體免費參訪機場園區。
  • 提案要求交通部正視Uber等新科技搭乘服務,研議納入現有法規,提升運輸業品質,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建立更嚴格的飛航放飛標準及研議修改機組員工時及休時規定,以降低失事風險,並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創新想法,引進國內特色商品並增加免稅商店營業項目,以提高非航空收入。
  • 提案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合作提供APP旅遊及塞車現況資訊,並開發新觀光景點以紓解人潮。
  • 提案要求交通部正視低價陸客團問題,嚴禁低價團來台,並爭取台灣旅行社到大陸設點招攬陸客。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相關單位檢討觀光政策,研擬配套措施因應陸客倍增對國人旅遊品質的排擠。
  • 提案要求行政院跨部會檢討現行旅館業相關管理、分類規定,以因應日租套房的需求及公共安全問題。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閒置土地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檢討中華航空及長榮航空維修廠棚租約有無違反內容或未收取合理權利金。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每年提撥部分盈餘成立基金會關懷弱勢。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改善營運管理失當、設備規劃設計欠佳等問題,建立嚴謹危機處理與品質管理制度。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辦理計畫後續事宜,提升預算執行率,並加強改善預算擬編作業,避免缺失再發生。
  • 提案要求交通部正視Uber等新科技搭乘服務,研議納入現有法規。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建立更嚴格的飛航放飛標準及研議修改機組員工時及休時規定。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協調施工廠商,於春節期間維持雙跑道營運。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辦理土地利用活化,並每半年提送資產運用效益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起於預算書中清楚表列出國計畫,以利立法院審查。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執行率偏低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6個月內研擬行李分檢作業環境空氣淨化改善方案,並設置空氣汙濁偵測及警示設備。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日內提供高鐵財務協調會之出席名單、完整會議紀錄及會議結論或共識。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應於1個月內徹查所開發APP軟體資訊是否正確、功能是否齊全、資料是否更新、操作是否方便,並提出書面報告。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資產運用效益,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從104年度起於預算書中清楚表列出國計畫,以利審查。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執行率偏低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應於1個月內徹查所開發APP軟體資訊是否正確、功能是否齊全、資料是否更新、操作是否方便,並提出書面報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評估分散式所有權商務航空營運模式及全國機場公司化可行性。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閒置土地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檢討中華航空及長榮航空維修廠棚租約有無違反內容或未收取合理權利金。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每年提撥部分盈餘成立基金會關懷弱勢。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辦理土地利用活化,並每半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送資產運用效益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資產運用效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從104年度起於預算書中清楚表列出國計畫。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執行率。
  • 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正視航警值班鬆懈問題。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二航廈安檢區整建完成前,補足原有安檢警力缺口,並配合增加的安檢線所需的安檢警力。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提出創新想法,引進國內具特色的商品外,也要依照旅客需求增加免稅商店營業項目,提高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非航空收入。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改善營運管理,建立嚴謹之危機處理機制與品質管理制度。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辦理計畫後續事宜,提升預算執行率。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6個月內研擬可行之行李分檢作業環境空氣淨化改善方案,並設置空氣汙濁偵測及警示設備。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提升建設效率、簡化行政流程,儘速完成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之興建。
  • 提案要求交通部正視嶄新科技與搭乘服務,研議納入現有法規中,讓運輸業能夠有正面的發展,也能提高計程車產業的品質。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建立更嚴格的放飛標準及研議修改機組員工時及休時規定。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協調施工廠商,於不影響工程品質與整體期程下,維持桃園國際機場春節期間以雙跑道營運。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應於1個月內徹查所開發APP軟體資訊是否正確、功能是否齊全、資料是否更新、操作是否方便。
  • 提案要求中央應和地方政府合作以APP資訊提供國人旅遊及塞車現況,並多開發新觀光景點並廣為宣導。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正視低價陸客團錢留大陸旅行社,債留台灣不合理現象,嚴禁低價團來台,並爭取台灣旅行社到大陸設點招攬陸客來台。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協調相關單位檢討我國觀光政策,研擬配套措施及早因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除了要求中央和縣市政府應展開取締日租套房,觀光市場若確實有此需求,也應跨部會檢討現行旅館業相關管理、分類規定。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閒置土地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檢討中華航空及長榮航空維修廠棚租約有無違反內容或未收取合理權利金。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每年提撥部分盈餘成立基金會關懷弱勢。
  • 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正視航警值班鬆懈問題,從嚴懲處失職航警,並加以列管。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在警力不足情況下還擴增安檢線,增加安檢漏洞的可能性,應補足安檢警力缺口。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提出創新想法,引進國內具特色的商品外,也要依照旅客需求增加免稅商店營業項目,提高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非航空收入。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正視嶄新科技與搭乘服務,研議納入現有法規中,讓運輸業能夠有正面的發展,也能提高計程車產業的品質。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建立更嚴格的放飛標準及研議修改機組員工時及休時規定。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協調施工廠商,於不影響工程品質與整體期程下,維持桃園國際機場春節期間以雙跑道營運。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提升建設效率、簡化行政流程,儘速完成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之興建。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改善營運管理失當、設備規劃設計欠佳等問題,建立嚴謹危機處理與品質管理制度,並落實執行。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辦理計畫後續事宜,提升預算執行率,日後亦須加強改善預算擬編作業,避免類此缺失再度發生。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提升建設效率、簡化行政流程,儘速完成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之興建。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協調施工廠商,於不影響工程品質與整體期程下,維持桃園國際機場春節期間以雙跑道營運。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就委員質詢內容進行答復。

尹承蓬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就委員質詢內容進行答復。

方志文 民用航空局副局長

  • 就委員質詢內容進行答復。

相關後續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營業預算審查完畢,營業總支出減列1,000萬元,稅前淨利增列1,000萬元,其餘照列。
  • 通過2項決議,要求主管機關針對商務航空營運模式可行性評估及全國機場公司化可行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14項決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閒置土地利用、維修廠棚租約、資產運用效益、預算書表列出國計畫、道面整建計畫執行、營運管理缺失、預算執行率、行李分檢作業環境及第三航廈建設等問題,於指定期限內提出改善報告或積極檢討。
  • 通過4項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Uber管理、飛航安全標準、APP軟體徹查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並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協調春節期間雙跑道營運。
  • 本會主審「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營業部分,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七)及(五十九),有關高鐵延長特許期報告案及高鐵未來營運計畫及財務改善方案報告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交通部提交的高鐵延長特許期報告,以及高鐵未來營運計畫與財務改善方案報告,以回應立法院對高鐵特許年期延長的審查要求。
  • 討論內容聚焦於高鐵財務狀況、旅客流量、票價策略、疏運能力及與聯貸銀行團的協調會議內容透明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高鐵財務改善與特許期延長:高鐵旅客流量不如預期,面臨財務挑戰,交通部提交報告說明延長特許期的必要性及財務改善方案,但委員質疑其成效與透明度。
  • 票價策略與旅客吸引:質疑高鐵票種單一、離峰優惠不足,導致座位閒置浪費,未能吸引更多乘客搭乘以創造最高利潤。
  • 疏運能力與聯外交通:跨年連假期間高鐵班次不足,民眾訂不到票,且車站聯外交通不便,影響疏運品質。
  • 高鐵財務協調會透明度:交通部召開高鐵財務協調會,經媒體披露相關內容與共識,卻拒絕公布會議紀錄,引發委員對資訊不透明的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日內提供高鐵財務協調會之出席名單、完整會議紀錄及會議結論或共識。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 提案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多樣性票種,以及更多離峰時段優惠票,來吸引更多的乘客願意搭乘,創造最高的利潤。
  • 提案要求高速鐵路工程局須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縣市政府針對農曆春節假期,機動加開接駁公車,並且視人潮狀況彈性增加班次。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 提案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多樣性票種,以及更多離峰時段優惠票。
  • 提案要求高速鐵路工程局須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縣市政府針對農曆春節假期,機動加開接駁公車,並且視人潮狀況彈性增加班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日內提供高鐵財務協調會之出席名單、完整會議紀錄、會議結論或共識。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日內提供高鐵財務協調會之出席及列席名單、完整會議紀錄、會議結論或共識。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日內提供高鐵財務協調會之出席名單、完整會議紀錄、會議結論或共識。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 提案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多樣性票種,以及更多離峰時段優惠票。
  • 提案要求高速鐵路工程局須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縣市政府針對農曆春節假期,機動加開接駁公車,並且視人潮狀況彈性增加班次。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高鐵特許期延長與財務改善方案表達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就高鐵延長特許期報告及財務改善方案相關質詢進行答復。

胡湘麟 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

  • 就高鐵延長特許期報告及財務改善方案相關質詢進行答復。

范志強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就高鐵延長特許期報告及財務改善方案相關質詢進行答復。

相關後續

  • 交通部函送的高鐵延長特許期報告案及高鐵未來營運計畫及財務改善方案報告案,均暫不予處理。
  • 通過3項臨時提案,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多樣性票種及離峰優惠票,高速鐵路工程局協調高鐵與地方政府加開春節接駁公車,以及交通部於2日內提供高鐵財務協調會的完整資訊。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達9項「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修正條文以促進觀光產業發展、維護環境品質、強化旅館業管理及提升遊客安全。
  • 討論內容涉及觀光市場調查、成長管理機制、旅館業定義與登記、水域遊憩活動管理、違規罰則加重、日租套房管理、及非營利住宿場所合法化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旅館業區分僵化:現行旅館業僅觀光旅館、一般旅館及民宿3種,種類過少且設立標準僵化,不利觀光旅宿多元化。
  • 星級評鑑參與度低:交通部觀光局推動的旅館業星級評鑑參與率不高,業者缺乏誘因,質疑評鑑制度成效。
  • 觀光景點壅塞與旅遊品質:知名旅遊景點交通壅塞、人滿為患,影響旅遊品質,需開發新景點及提供即時資訊疏導人潮。
  • 低價陸客團問題:低價陸客團導致錢留大陸旅行社、債留台灣,且陸客倍增排擠國人旅遊品質,需檢討觀光政策及配套措施。
  • 日租套房合法性與安全:日租套房多為不合法經營,存在公共安全問題,但因方便價錢親民受歡迎,需跨部會檢討管理分類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說明「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 提案要求交通部著手立法,將旅館業進一步區分,設立標準加以分隔,以提升我國觀光旅宿之多元化。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供獎勵辦法,鼓勵國內業者參加星級評鑑,以求增加國際旅客或商務旅客數。
  • 提案要求中央應和地方政府合作以APP資訊提供國人旅遊及塞車現況,並多開發新觀光景點並廣為宣導。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正視低價陸客團錢留大陸旅行社,債留台灣不合理現象,嚴禁低價團來台,並爭取台灣旅行社到大陸設點招攬陸客來台。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協調相關單位檢討我國觀光政策,研擬配套措施及早因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除了要求中央和縣市政府應展開取締日租套房,觀光市場若確實有此需求,也應跨部會檢討現行旅館業相關管理、分類規定。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說明「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 提案要求交通部著手立法,將旅館業進一步區分,設立標準加以分隔。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供獎勵辦法,鼓勵國內業者參加星級評鑑。
  • 提案要求行政院跨部會檢討現行旅館業相關管理、分類規定,以因應日租套房的需求及公共安全問題。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表達意見。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供獎勵辦法,鼓勵國內業者參加星級評鑑,以求增加國際旅客或商務旅客數。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表達意見。
  • 提案要求交通部著手立法,將旅館業進一步區分,設立標準加以分隔。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供獎勵辦法,鼓勵國內業者參加星級評鑑。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表達意見。
  • 提案要求交通部著手立法,將旅館業進一步區分,設立標準加以分隔。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供獎勵辦法,鼓勵國內業者參加星級評鑑。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表達意見。
  • 提案要求交通部著手立法,將旅館業進一步區分,設立標準加以分隔。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供獎勵辦法,鼓勵國內業者參加星級評鑑。
  • 提案要求中央應和地方政府合作以APP資訊提供國人旅遊及塞車現況,並多開發新觀光景點並廣為宣導。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正視低價陸客團錢留大陸旅行社,債留台灣不合理現象,嚴禁低價團來台,並爭取台灣旅行社到大陸設點招攬陸客來台。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協調相關單位檢討我國觀光政策,研擬配套措施及早因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除了要求中央和縣市政府應展開取締日租套房,觀光市場若確實有此需求,也應跨部會檢討現行旅館業相關管理、分類規定。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表達意見。
  • 提案要求交通部著手立法,將旅館業進一步區分,設立標準加以分隔。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供獎勵辦法,鼓勵國內業者參加星級評鑑。
  • 提案要求中央應和地方政府合作以APP資訊提供國人旅遊及塞車現況,並多開發新觀光景點並廣為宣導。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正視低價陸客團錢留大陸旅行社,債留台灣不合理現象,嚴禁低價團來台,並爭取台灣旅行社到大陸設點招攬陸客來台。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協調相關單位檢討我國觀光政策,研擬配套措施及早因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除了要求中央和縣市政府應展開取締日租套房,觀光市場若確實有此需求,也應跨部會檢討現行旅館業相關管理、分類規定。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表達意見。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就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表達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交通部常務次長

  • 就委員提案要旨進行說明並回應質詢。

謝謂君 觀光局局長

  • 就委員提案要旨進行說明並回應質詢。

方志文 民用航空局副局長

  • 就委員質詢內容進行答復。

相關後續

  • 併案審查「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通過多項條文修正,包括刪除第一條末句、修正第二條第八款旅館業定義、通過第五條、修正第六條增訂觀光市場調查與成長管理機制、修正第二十四條旅館業登記規定、維持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九條現行條文、修正第三十六條水域遊憩管理、通過第三十八條、大幅修正第五十五條加重違規罰則並增訂日租套房相關處罰、修正第六十條水域遊憩活動違規罰則、修正第六十四條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違規行為罰則,並增訂第七十條之二非營利住宿場所合法化過渡條款。
  • 通過6項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就旅館業區分、星級評鑑獎勵辦法、觀光景點壅塞、低價陸客團及日租套房管理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檢討。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逐條審查「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主管機關對民間機構施工或營運期間發生重大情事時,得採取強制接管營運的相關規定。
  • 討論內容涵蓋強制接管的處理方式、接管營運的定義、接管人職權、接管費用負擔及民間機構不配合時的罰則與職權停止等細節。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審查完竣,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三條之六條文均無異議通過。
  • 本案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001
卷/期/冊
104/10/1
發布日期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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