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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聯席審查:聚焦研發租稅優惠與人才留用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12

LawTrace 法律歷程:產業創新條例

立法院經濟與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公司研發投資抵減、技術入股緩繳所得稅及員工獎酬股票緩課稅等議題進行討論。會議中,立法委員與行政官員就稅損評估、租稅公平性、人才外流問題及政策配套措施等展開激烈辯論,財政部與經濟部對部分條文仍有不同立場。最終決議相關部會需提供更多資料,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多項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旨在透過延長公司研發投資抵減年限、提供技術入股及員工獎酬股票緩繳所得稅等租稅優惠,以鼓勵企業創新研發並有效留住國內外高階人才。
  • 討論內容亦涵蓋租稅優惠的公平性、財政部對稅損的評估、對重大違規企業的追繳機制、以及產業園區設置與服務業扶植等面向。

相關爭議

  • 稅損評估與財政衝擊:財政部次長認為行政院版本僅為緩徵而非減稅,稅收最終仍會收到,但會產生利息損失;多位委員則質疑經濟部提出的稅式支出評估數據過低,認為放寬期限將導致顯著稅損,影響國家財政。
  • 員工獎酬股票緩繳上限:行政院版本將員工獎酬股票緩繳金額設為每人每年 500 萬元,財政部考量公平性,避免獨厚高階員工;但多位委員認為此上限過低,不利於留住高階人才,應予取消或提高。
  • 租稅優惠的公平性與適用對象:部分委員質疑現行及修正後的租稅優惠主要圖利大型科技企業,對中小企業幫助有限,造成「劫貧濟富」的現象,並主張應設定營業額門檻或分級抵減比例。
  • 研發投資抵減率調整:楊瓊瓔委員質疑經濟部將研發投資抵減率從 15% 降至 10% (延長抵減年限至 3 年),認為此舉是在「開倒車」,不利於企業研發投入,應維持 15%。
  • 人才流失與政策成效:多位委員對僅靠租稅優惠能否有效遏止台灣人才大量外流至中國大陸、新加坡等地的問題表示懷疑,認為政府應提出更全面、實質的留才政策,而非僅是緩課稅。
  • 企業社會責任與違規追繳:賴士葆、陳淑慧委員提案修正,建議將企業違反環保、食安、勞工等重大違規事件的租稅優惠追繳年限由 3 年提高至 5 年或 15 年,但經濟部考量過長期間恐不利公司改過自新及研發投入。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研發創新是台灣經濟成長的關鍵,指出促產條例落日後創投產業撤離台灣的負面影響。
  • 主張透過研發投資抵減、保留盈餘免增課、技術作價緩課及經濟救生圈條款等優惠,鼓勵企業投入研發並留住人才。
  • 質疑財政部在面對可能稅損時,未能兼顧國家經濟振興的必要性,以國華人壽、茂德等案例指出錯誤政策的巨大社會成本。
  • 呼籲財政部勿「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應務實面對台灣人才流失的嚴峻現實,並承諾提供稅式支出資料。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支持李貴敏委員的提案,但認為財政部對此有意見,需設法說服。
  • 提案修正第 33 條、第 33 條之 1 及第 33 條之 2,明定產業園區設置應建立勘選、公聽會、合議與公開辦理等規範。
  • 質疑員工獎酬股票緩繳 500 萬元上限的必要性,認為若無稅損,不應設限,且已排除老闆和大股東適用。
  • 建議在自經區內設立 paper company 搭配工廠設在 everywhere 的模式,以吸引海外資金回台投資,並批評現行政策卡關。
  • 質疑購買專利權課徵 20% 所得稅的合理性,建議在自經區內購買專利應免稅。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與財政部在行政院版本及委員提案上的溝通是否充分,認為財政部對委員提案持反對意見。
  • 指出台灣個人所得稅最高級距稅率高達 45%,遠高於韓國、新加坡、美國等鄰近國家,不利吸引外資與人才留台。
  • 要求財政部提供企業外移至新加坡設籍的資料。
  • 呼籲政府在「鮭魚返鄉條款」中納入遏止黑心廠商的條文,並質疑現行稅改政策對特定行業的優惠可能導致不公平。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主張台灣在獎勵政策上應比周邊國家更優惠,以提升國際競爭力,特別是國際營運總部與研發人才的稅賦優惠。
  • 批評過去輕稅簡政政策導致產業輔導性喪失,稅收減少卻未能有效鼓勵創新。
  • 建議將「生活工資」概念納入考量,透過政府採購優先權等方式鼓勵對員工友善的企業。
  • 關切台美 TIFA 及 TPP 的進展,認為應專注於具體項目協議。
  • 質疑經濟部在產業創新補助上,對製造業的補助遠超服務業,造成嚴重失衡,要求調整並加強輔導商業模式創新。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雖支持行政院版本,但在報告中仍表達「國家財政無力支援,減稅並非提振經濟之最佳方案」,認為財政部「心有未甘」。
  • 指出台灣經濟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產業升級,但若無配套措施,恐加速企業出走、失業率攀高及貧富差距擴大。
  • 強調資金長期淨外流是台灣最嚴重的問題,批評政府減免遺贈稅卻未鼓勵再投資,反而助長「富二代」享受既有財富。
  • 呼籲政府應務實面對經濟問題,停止爭論假議題,並強調不能再用「愛國心」來留住人才、技術或資本。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緩徵 5 年對國家稅收和既定支出的影響,擔憂若額度過大可能影響政府財政。
  • 指出台灣人才因薪資問題大量外流,質疑現有優惠能否有效留住人才,避免被中國高薪挖角。
  • 強調人才對台灣產業永續發展的重要性,呼籲政府除「薪事」外,更需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與前景。
  • 建議政府參考日本培育人才的長期措施,從高端教育向下扎根,並加強產學合作。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和財政部在稅損評估上誤導委員,認為放寬研發投資抵減期限必然產生稅損,要求提供更精確的數據。
  • 主張應為研發投資抵減設立門檻,以營業額為基準,規模龐大的企業應自行提撥研發經費,不應再享有稅賦優惠。
  • 建議採取分級制度,公司規模越小、營業額越低或處於創投期的中小企業,應享有越高的抵減比例,而大型企業則應逐步減少或取消抵減。
  • 要求經濟部和財政部提供適用法令的公司家數、營業規模分級、抵減稅額、因虧損延遲抵減家數及預估稅損等詳細資料,否則無法審查。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高獲利公司透過研發投資抵減稅金,是假借挽留人才之名圖利大企業,呼籲應設門檻以達租稅正義。
  • 建議緩繳所得稅期間,若員工於 5 年內賣掉股票變現,應立即課稅並加計利息,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 關切水利法中農業用水優先於工業用水的規定,但政府卻要求農民休耕以供工業用水,認為應建立企業回饋機制,由工業部門承擔休耕補助,並加速推動耗水費徵收,以實現使用者付費原則。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工業用電享有優惠電價,而台電卻要取消學校的用電優惠,認為教育投資報酬率高於工業,不應苛扣教育經費。
  • 呼籲經濟部不應將學校用電差額推給地方政府或學校負擔,並承諾教育優惠應繼續存在。
  • 擔心產業創新條例通過後,會出現大量公司僅「掛名」創新產業以享受稅賦優惠,卻無實質研發成果,導致稅收白白流失。
  • 建議創新優惠應針對「個案」而非公司,只要能提出創新計畫,即使給予更多優惠也贊成,以避免租稅不公。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單靠緩課稅等租稅優惠能否有效留住人才,尤其面對中國大陸等高薪挖角,認為政府需提出更多實質政策。
  • 指出台灣製造業附加價值與毛利持續下滑,科技業淪為「科技代工業」,政府應有對策解決產業困境。
  • 認為產業創新條例中「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模糊,需明確立法技術克服,避免遺漏如智慧財產權等違規行為。
  • 關切產業園區設置可能面臨的土地炒作問題,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防範措施。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人才流失嚴重性位居世界前列,質疑經濟部功課不足,法案無法獲得委員支持。
  • 批評 5 年 500 萬元緩繳上限對防止大陸挖角效果有限,認為政府不應「癢的不抓,不癢的抓到流血」。
  • 質疑法案獨厚科技產業和大企業,造成「劫貧濟富」,呼籲政府應多關心嗷嗷待哺的中小企業,並將中小企業節稅及獎勵部分納入。
  • 比較現金與股票獎勵的優劣,認為台積電以現金獎勵人才流失速度較慢,質疑政府替老闆考慮股票繳稅問題。
  • 批評行政部門各部會自行其事,經濟部慷財政部之慨,並指出經濟部曾反對修改公司法放寬特別股投資,前後態度矛盾。
  • 引述張忠謀董事長觀點,認為政府應創造良好投資環境而非僅減稅,並強調應健全稅基、讓富人回饋社會、多花心力在中小企業。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強調科技業風險性高,沒有永久勝利,政府應堅持做對的事,鼓勵科技業持續躍進,同時發揮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的創新潛力。
  • 指出新竹大埔事件後,產業園區開發困難,特別是私人土地,建議應徵收公用土地、國有耕地,並妥善補償承租戶。
  • 呼籲經濟部應全力支持其提案,並與財政部溝通,以解決台灣產業發展面臨的土地取得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本次修正草案旨在鼓勵公司投入研發活動、促進創新技術產業化,並透過員工獎酬股票及技術入股緩繳措施,強化企業留才攬才的誘因。
  • 對於研發投資抵減年限延長至 3 年但抵減率調降至 10%,解釋為提供公司彈性選擇,非懲罰性措施,特別有利於無營業獲利的新創公司。
  • 承認人才外流問題值得憂心,但強調留才需綜合考量薪資、發展環境、法治自由度等多重因素,租稅優惠僅是其中一項工具。
  • 承諾教育機構的用電優惠不會取消,並會努力協調差額支付問題,不讓地方政府增加負擔。
  • 同意放寬教授擔任所有新創公司董事的方向,並將與教育部、科技部研議具體執行細節。
  • 預估油價可能在下半年回穩於每桶 60-80 美元之間,對國內經濟發展有正面助益,預計可提升 GDP 約 0.2% 至 0.3%。
  • 強調財政部在整個修法過程中非常配合與合作,權衡各方需求。

吳當傑 財政部次長

  • 財政部完全支持行政院版本的「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其是經各部會充分討論達成共識。
  • 強調行政院版本中的租稅優惠屬「緩徵」而非「減稅」,稅收最終仍會收到,但會產生利息減損。
  • 針對委員提案中擴大租稅減免部分,認為我國已實施輕稅簡政,營所稅率已降至 17%,國家財政無力再支援多項新增減免,恐引發債留子孫疑慮。
  • 解釋員工獎酬股票緩繳 500 萬元上限是為考量公平性,避免獨厚高階員工,對中低階員工不利。
  • 表示財政部會與經濟部討論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的細節與基本假設,並承諾一週內提供委員所需資料。
  • 指出所得稅法已有外國營利事業專利權在特定條件下可免稅的條文。
  • 承認台灣人才確實有流失現象,並同意應採取必要措施,但強調需在財政健全與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

吳明機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說明行政院版本的三項調整,經評估後政府稅收仍有淨利 415 萬元,因其會促進留才和企業投資。
  • 澄清「鮭魚返鄉條款」與頂新事件無關,並指出針對食安、勞安、環保重大違規廠商,已有相關法規可追回租稅優惠。
  • 表示產業創新條例的獎勵措施適用於所有產業,不限科技業,越來越多傳統產業也開始採用以留住人才。
  • 承諾將與教育部及科技部聯繫,釐清相關法規,研擬教授擔任所有新創公司董事的具體建議。
  • 對於委員擔憂有公司掛名創新卻無實質研發成果,承諾將密切注意。

相關後續

  •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11 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相關部會應於一週內提供委員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書面答復,特別是稅式支出評估報告、適用法令公司家數及稅損預估等。
  • 經濟部應就委員提出的產業創新補助對服務業的失衡問題,提出具體加強輔導辦法。
  • 經濟部將與勞動部協調,研究將「生活工資」概念納入考量,並在行政院會協調時提出。
  • 經濟部承諾將努力協調學校用電差額問題,不讓地方政府增加負擔。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001
卷/期/冊
104/10/1
發布日期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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