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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農委會預算及台電電價公式:聚焦基金管理、阿里山鐵路與電價合理性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05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討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的各項基金預算,包括阿里山森林鐵路虧損、各農業基金的法制合規性、資金運用效率、農產品產銷問題及農村再生計畫執行率。同時,會議也審查了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訂案,圍繞「重建成本」、所得稅、合理利潤及審議會組成等議題展開激烈辯論。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刪減、凍結或照案通過,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專案報告及檢討改善措施,部分議題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含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含農業發展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的農業作業基金與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特別關注阿里山森林鐵路的財務困境與營運效能,以及各基金的設立目的、財務管理及業務執行狀況。
  • 核心議題包括檢討部分特別收入基金的財源合規性、農業作業基金的賸餘繳庫問題、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的業務收入與資金運用,以及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的防疫措施和建設進度。

相關爭議

  • 阿里山森林鐵路財務缺口擴大:儘管林務局解釋是因更新鐵路枕木及鋼軌,但委員質疑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協助營運後未能發揮專業,營運量能提升計畫成效不彰,且十年來事故頻傳重創旅客信心。
  • 特別收入基金財源不符法制:多個特別收入基金(如農業發展基金、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缺乏特定財源,主要仰賴國庫補助,與預算法規定不符,委員要求農委會檢討整併或裁撤。
  • 農業作業基金賸餘未繳庫:基金累積巨額賸餘卻未編列繳庫數,在政府財政困窘下,委員要求其依預算法規定繳庫,並提交閒置資金運用規劃報告。
  • 種苗改良繁殖基金營運不佳:業務收入達成率欠佳,銷貨收入逐年遞減,資金管理過於保守,毛利率下滑,委員要求積極配合政策籌提進口替代作物種子苗,並提交改善報告。
  •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防疫與建設:畜禽非常死亡損失金額增加近五成,顯示防疫措施有待加強;飼料廠興建工程尚未完成驗收,委員要求提出營運計畫。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阿里山森林鐵路財務缺口擴大及永續經營問題,建議林務局與台鐵局共同研商改善營運虧損。
  • 要求農業作業基金應依預算法規定將部分賸餘解繳國庫。
  • 要求農委會檢討並研訂有效公糧去化措施,避免公糧儲存過久劣化。
  • 要求農委會檢討並改善肥料違規案件,加強教育農民正確施肥觀念。
  • 要求主管機關澈底檢討山坡地開發政策,避免過度開發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 建議農委會研擬提高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收費標準,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
  • 要求農委會於2個月內研擬相關措施提高私有原住民保留地林業用地禁伐補償金。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關切阿里山森林鐵路財務缺口擴大及永續經營問題,建議林務局與台鐵局共同研商改善營運虧損。
  • 要求農業作業基金應依預算法規定將部分賸餘解繳國庫。
  • 要求農委會檢討並研訂有效公糧去化措施,避免公糧儲存過久劣化。
  • 要求農委會檢討並改善肥料違規案件,加強教育農民正確施肥觀念。
  • 要求主管機關澈底檢討山坡地開發政策,避免過度開發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 建議農委會研擬提高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收費標準,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阿里山森林鐵路財務缺口擴大及永續經營問題,建議林務局與台鐵局共同研商改善營運虧損。
  • 要求農委會應於3個月內檢討轄下基金是否須整併或裁撤,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作業基金應依預算法規定將部分賸餘解繳國庫。
  • 要求農委會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計畫,以縮減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應積極配合政府政策,籌提轉作進口替代作物種子苗,並提交改善專案報告。
  • 要求農委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以穩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入。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主管單位應積極檢討妥善規劃資金運用,並於1個月內提交財務管理報告。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主管單位應檢討銷貨成本擴增原因,以提高銷貨毛利率,並於1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 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就現行之政策提出檢討及改善措施,以有效提升國內小麥、玉米及大豆之自給率。
  • 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就目前逐年增加之化肥違規案件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要求農委會農糧署於3個月內提出肥料價差補貼政策檢討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檢討報告。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務規劃書面說明。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造林獎勵金之發放,於1個月內提出用途追蹤措施改善報告。
  • 要求主管機關加強規劃防災策略,長期澈底檢討山坡地開發政策。
  • 提案刪減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4年度「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9,324萬7,000元預算。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關切阿里山森林鐵路財務缺口擴大及永續經營問題,建議林務局與台鐵局共同研商改善營運虧損。
  • 要求農業作業基金應依預算法規定將部分賸餘解繳國庫。
  • 要求農委會應於3個月內檢討轄下基金是否須整併或裁撤,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農委會檢討並研訂有效公糧去化措施,避免公糧儲存過久劣化。
  • 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就現行之政策提出檢討及改善措施,以有效提升國內小麥、玉米及大豆之自給率。
  • 要求農委會檢討並改善肥料違規案件,加強教育農民正確施肥觀念。
  • 建議農委會儘速推動農業保險制度,以建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對業管之登山步道設施、避難山屋、路標指示之設備應加強建設及管理。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檢討報告。
  • 要求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應加強辦理,以如期達成104年6月份全線通車目標。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務規劃書面說明。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造林獎勵金之發放,於1個月內提出用途追蹤措施改善報告。
  • 建議農委會研擬提高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收費標準,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
  • 要求農委會於2個月內研擬相關措施提高私有原住民保留地林業用地禁伐補償金。
  • 提案凍結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4年度「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相關預算1億元。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關切阿里山森林鐵路財務缺口擴大及永續經營問題,建議林務局與台鐵局共同研商改善營運虧損。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應依據台灣區域特性與農業條件,加強研發轉作進口替代作物、省水作物等優質品種之種苗繁殖供應。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檢討加強相關防疫措施以有效控制疫情外,亦應針對畜禽飼養管理技術與週邊設施升級輔導提出相關規劃,並研發相關環保技術。
  • 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速推動農業保險制度,以建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 要求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應加強辦理,以如期達成104年6月份全線通車目標。
  • 提案凍結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4年度「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相關預算1億元。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關切阿里山森林鐵路財務缺口擴大及永續經營問題,建議林務局與台鐵局共同研商改善營運虧損。
  • 要求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應加強辦理,以如期達成104年6月份全線通車目標。
  • 建議農委會研擬提高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收費標準,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
  • 要求農委會於2個月內研擬相關措施提高私有原住民保留地林業用地禁伐補償金。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要求農業作業基金將尚無具體運用規劃之閒置資金解繳國庫,並就105至107年度之閒置基金運用規劃提交專案報告。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應積極配合政府政策,籌提轉作進口替代作物種子苗,以縮減農產品貿易逆差。
  • 要求農委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以穩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入。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主管單位應積極檢討妥善規劃資金運用,並於1個月內提交財務管理報告。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主管單位應檢討銷貨成本擴增原因,以提高銷貨毛利率,並於1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 要求農委會於1個月內提出存量管理措施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農委會農糧署於3個月內提出肥料價差補貼政策檢討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檢討報告。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務規劃書面說明。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造林獎勵金之發放,於1個月內提出用途追蹤措施改善報告。
  • 要求主管機關加強規劃防災策略,長期澈底檢討山坡地開發政策。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應於3個月內檢討轄下基金是否須整併或裁撤,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作業基金應依預算法之規定將部分賸餘解繳國庫。
  • 要求農委會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計畫,以縮減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應積極配合政府政策,籌提轉作進口替代作物種子苗,以縮減農產品貿易逆差。
  • 要求農委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以穩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入。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主管單位應積極檢討妥善規劃資金運用,並於1個月內提交財務管理報告。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主管單位應檢討銷貨成本擴增原因,以提高銷貨毛利率,並於1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應依據台灣區域特性與農業條件,加強研發轉作進口替代作物、省水作物等優質品種之種苗繁殖供應。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研議開源節流方式,藉以增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賸餘款。
  • 要求主管單位於2個月內就飼料廠業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營運計畫專案報告。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檢討加強相關防疫措施以有效控制疫情外,亦應針對畜禽飼養管理技術與週邊設施升級輔導提出相關規劃,並研發相關環保技術。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各年氣候變化、畜禽病毒等環境因素確實監控,並逐年檢討防疫措施之完善程度。
  • 要求農委會農糧署於3個月內提出肥料價差補貼政策檢討書面報告。
  • 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速推動農業保險制度,以建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檢討報告。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務規劃書面說明。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造林獎勵金之發放,於1個月內提出用途追蹤措施改善報告。
  • 要求主管機關加強規劃防災策略,長期澈底檢討山坡地開發政策。
  • 提案凍結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4年度「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相關預算1億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含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含農業發展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審查完竣。
  • 農業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增列100萬元,業務總支出減列100萬元,本期賸餘增列200萬元。
  •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來源增列3億5,000萬元。
  • 阿里山森林鐵路財務缺口擴大案,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共同研商改善營運虧損問題。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3個月內研商改善鐵道營運量能提升計畫,並與地方政府及在地原住民共同合作,發展優質旅遊事業。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檢討轄下基金是否須整併或裁撤,並提出書面報告,以符法制。
  • 要求農業作業基金應依預算法規定將部分賸餘解繳國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 要求農業作業基金將尚無具體運用規劃之閒置資金解繳國庫,並於3個月內就105至107年度之閒置基金運用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計畫,以縮減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並提高農業作業基金之業務收入。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應積極配合政府政策,籌提轉作進口替代作物之農民所需黃豆、小麥及玉米等種子苗,並主管單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改善專案報告。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以穩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入。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主管單位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財務管理報告,以研擬增裕收入。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主管單位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以提高銷貨毛利率。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應依據台灣區域特性與農業條件,加強研發轉作進口替代作物、省水作物等優質品種之種苗繁殖供應,以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縮減農產貿易逆差,強化分基金營運能力。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研議開源節流方式,藉以增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賸餘款,使營運成果能確實達到預期目標。
  • 要求主管單位於2個月內就飼料廠業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營運計畫專案報告。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檢討加強相關防疫措施以有效控制疫情外,亦應針對畜禽飼養管理技術與週邊設施升級輔導提出相關規劃,並研發相關環保技術。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各年氣候變化、畜禽病毒等環境因素確實監控,並逐年檢討防疫措施之完善程度,以期降低畜禽非常死亡發生機率,並減少因其所損失之金額。
  • 通過決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及逾期放款比率不符法定比率者,應積極督促其確實改善金融體質。
  • 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並研訂有效公糧去化措施,避免公糧儲存倉庫過久而轉作飼料米或鼠餌使用。
  • 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公糧存量管理措施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議有效之存量管理措施,加強公糧使用率,避免公糧低度或無效率之運用情事持續惡化。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現行之政策提出檢討及改善措施,以俾有效提升國內小麥、玉米及大豆之自給率。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教育農民正確施肥觀念,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目前逐年增加之化肥違規案件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速推動農業保險制度,以建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對業管之登山步道設施,避難山屋,路標指示之設備應加強建設及管理。
  • 建請主管機關除加強防災策略外,應澈底檢討山坡地開發政策,避免山坡地持續遭過度開發利用,威脅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 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應加強辦理,以如期達成104年6月份全線通車目標,增加旅客人次及收益。
  • 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財務規劃書面說明,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造林獎勵金之發放,於1個月內提出用途追蹤措施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主管機關加強規劃防災策略,長期澈底檢討山坡地開發政策,以維護人民財產及生命。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擬提高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收費標準,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研擬相關措施提高私有原住民保留地林業用地禁伐補償金。
  •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4年度「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凍結1億元,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就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安全強化、復建工程控管與財務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含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漁產平準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10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及委員提案部分,均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氣候變遷對我國農業之影響進行評估分析,及研擬短、中、長期因應對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對「小地主大佃農耕作對象」切實補助耕作農民,並執行「農貸寬限措施」,安定農民生活;經濟部應積極進行節水措施。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送經濟部函報所屬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核心問題在於公式中是否納入「每度重建成本」、所得稅的重複計算,以及「合理利潤」的計算方式,特別是風險貼水和民營化準備的考量。
  • 此外,亦討論電價費率審議會的組成應公開透明、電價應納入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目標,以及台電經營績效改善和國際燃料價格變動的電價調整機制。

相關爭議

  • 納入「每度重建成本」的合理性:委員質疑在未釐清虧損原因與責任歸屬前,即將全部累積虧損轉嫁全民負擔,要求刪除此項目。
  • 所得稅重複計算爭議:公式中已有「稅捐及規費」,委員認為再列「所得稅」項目恐重複計算,要求刪除。
  • 合理利潤中的「風險貼水」與民營化準備:公式中提及「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的風險貼水,委員認為電力市場自由化、民營化議題應審慎討論,不應在電價公式中預設立場。
  • 電價費率審議會的法源與組成:委員質疑現行法律並無設置「電價費率審議會」的法律或法律授權規定,且其運作機制與國營事業管理法、電業法有扞格,要求保留並請行政院提出配套修法草案。
  • 「燃料」成本定義與購電費用:委員質疑燃料定義不夠明確,且購電費用佔比高但資訊不透明,恐造成電價計算失衡。
  • 獨占事業不應有利潤:委員認為台電作為獨占公用事業,不應有利潤,否則將造成人民雙重損害,建議將「合理利潤」改列累積虧損攤提。
  • 電價調整頻率與燃料價格波動:委員建議電價調整應即時反應燃料市場價格波動,以每6個月調整一次「每度燃料費調整項」。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避免重複訂定。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提及「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
  • 提案保留「電價費率審議會」部分,並請行政院儘速提出配套之電業法及相關法律修正草案。
  • 提案保留電價公式中「燃料」項目及其相關定義與說明。
  • 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提供風險貼水之合理範圍建議值。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避免重複訂定。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提及「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
  • 提案要求電價公式中增列「X(調整係數)」作為減項,以剔除管理失靈、無效率、支出浮濫或不當投資等費用。
  • 提案保留「電價費率審議會」部分,並請行政院儘速提出配套之電業法及相關法律修正草案。
  • 提案保留電價公式中「燃料」項目及其相關定義與說明。
  • 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提供風險貼水之合理範圍建議值。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避免重複訂定。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提及「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
  • 提案要求電價公式中增列「X(調整係數)」作為減項,以剔除管理失靈、無效率、支出浮濫或不當投資等費用。
  • 提案保留「電價費率審議會」部分,並請行政院儘速提出配套之電業法及相關法律修正草案。
  • 提案保留電價公式中「燃料」項目及其相關定義與說明。
  • 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提供風險貼水之合理範圍建議值。
  • 要求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應刪除「合理利潤」改列累積虧損攤提,並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擬議後再函送立法院審定之。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避免重複訂定。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提及「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
  • 提案要求電價公式中增列「X(調整係數)」作為減項,以剔除管理失靈、無效率、支出浮濫或不當投資等費用。
  • 提案保留「電價費率審議會」部分,並請行政院儘速提出配套之電業法及相關法律修正草案。
  • 提案保留電價公式中「燃料」項目及其相關定義與說明。
  • 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提供風險貼水之合理範圍建議值。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避免重複訂定。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提及「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
  • 建議「電價費率審議會」之組成,委員人數中屬政府部門及所屬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並應採公開透明方式進行。
  • 建議電價公式中之「合理利潤」於既有累積虧損未完成彌補之前,應以用於改善台電財務結構及充實電力建設資金為原則,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分配現金股息。
  • 建議電價應納入發展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 建議台電公司應於新電價公式通過後,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經營改善報告。
  • 建議台電公司應於電價公式通過後,儘速依程序完成第一次電價檢討。
  • 建議政策性負擔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限內達成編列預算,之後即不得列入必需成本,轉嫁用戶負擔。
  • 建議電價每年依公式整體檢討調整一次,期間按每半年之週期,就「燃料」項目因燃料價格變動而產生之溢、短收影響數,以「每度燃料費調整項」附加(附減)於每度電價,適時調整。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避免重複訂定。
  • 要求刪除電價公式中提及「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
  • 建議「電價費率審議會」之組成,委員人數中屬政府部門及所屬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並應採公開透明方式進行。
  • 建議電價公式中之「合理利潤」於既有累積虧損未完成彌補之前,應以用於改善台電財務結構及充實電力建設資金為原則,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分配現金股息。
  • 建議電價應納入發展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 建議台電公司應於新電價公式通過後,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經營改善報告。
  • 建議台電公司應於電價公式通過後,儘速依程序完成第一次電價檢討。
  • 建議政策性負擔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限內達成編列預算,之後即不得列入必需成本,轉嫁用戶負擔。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建議「電價費率審議會」之組成,委員人數中屬政府部門及所屬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並應採公開透明方式進行。
  • 建議電價公式中之「合理利潤」於既有累積虧損未完成彌補之前,應以用於改善台電財務結構及充實電力建設資金為原則,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分配現金股息。
  • 建議電價應納入發展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 建議台電公司應於新電價公式通過後,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經營改善報告。
  • 建議台電公司應於電價公式通過後,儘速依程序完成第一次電價檢討。
  • 建議政策性負擔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限內達成編列預算,之後即不得列入必需成本,轉嫁用戶負擔。
  • 建議台電公司先行辦理減資後再增資,以改善財務結構。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重球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經濟部函報所屬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電價公式中刪除「每度重建成本」部分。
  • 電價公式中刪除「所得稅」或「所得稅群組」部分。
  • 電價公式中「合理利潤」部分,刪除「並為台電公司民營化作準備,以給投資人適當誘因」等字。
  • 通過決議建議「電價費率審議會」之組成,委員人數中屬政府部門及所屬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並應採公開透明方式進行。
  • 通過決議建議電價公式中之「合理利潤」於既有累積虧損未完成彌補之前,應以用於改善台電財務結構及充實電力建設資金為原則,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分配現金股息。
  • 通過決議建議電價應納入發展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 通過決議要求台電公司應於新電價公式通過後,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經營改善報告。
  • 通過決議建議台電公司應於電價公式通過後,儘速依程序完成第一次電價檢討。
  • 通過決議建議政策性負擔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限內達成編列預算,之後即不得列入必需成本,轉嫁用戶負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 通過決議建議台電公司先行辦理減資後再增資,以改善財務結構。
  • 另有10案委員提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應充分凝聚彙整相關LED路燈公協會團體的專業意見,再行公告「LED路燈技術規範」。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含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漁產平準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農村再生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的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重點討論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的利率補貼公平性、漁業發展基金的業務支用合理性、漁產平準基金的存續與整併必要性、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的用途,以及農村再生基金的執行效率問題。
  • 核心議題涵蓋農漁民權益保障、政府財政負擔、基金運作法規遵循、產業結構調整與農地活化等。

相關爭議

  •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補貼不公:農漁會信用部與其他行庫的補貼標準不同,被質疑違反平等原則,且未適時檢討導致國庫負擔增加。
  • 漁業發展基金重複編列出國經費:委員質疑基金中編列專家學者出國經費與漁業署公務預算重複,且基金用於此類業務不符預算法規。
  • 漁產平準基金形同虛設:基金自96年後幾乎未再啟動平準機制,委員質疑其存續必要性,要求說明啟動紀錄與項目。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用途爭議:基金預算用於家禽產業結構調整,但委員質疑國內禽肉並非受進口損害,而是市占率降低,認為經費應編列於公務預算而非此基金。
  • 農村再生基金執行率偏低:基金成立以來,各項計畫執行成效不佳,預算執行率連5成都不到,委員質疑其規劃與執行能力。
  • 彌猴農損補償機制不足:彌猴造成農損嚴重,農民不能自行處理,委員要求農委會研提相關措施。
  • 農業保險制度推動緩慢:立法院多次決議推動農業保險,但農委會進度緩慢,委員要求提出具體試辦計畫。
  • 休耕誘因過大與農地活化衝突:政府持續補助休耕,導致大量農地閒置,與活化農地政策目標產生衝突,且部分實際耕種的年輕農民因無契約無法獲得補助。
  • 限水休耕經費來源爭議:委員質疑限水休耕的補助經費是否挪用活化休耕地的預算,導致重複計算或經費來源不清。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補貼標準不一,要求農委會檢討。
  • 要求農委會提供農漁會與銀行天然災害貸款的資金、作業、風險成本分析。
  • 質疑漁業發展基金重複編列出國經費,要求回歸公務預算支應,並刪減基金相關預算。
  • 質疑漁產平準基金自96年後未再啟動,要求說明啟動紀錄與項目,並檢討存續必要性。
  • 質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用於家禽產業結構調整的合理性,認為非因進口損害,要求刪減相關預算。
  • 質疑農村再生基金執行率過低,要求刪減預算並提升執行率至90%以上,否則相關人員應自請懲處。
  • 要求農委會提出健全的農業保險制度具體計畫與項目,並將農林漁牧業納入。
  • 質疑休耕地活化政策與限水休耕經費的重複性,要求釐清預算用途。
  • 建議稻米行銷宣傳經費應分配給各農業縣,不應集中都會區或做私人人情。
  • 質疑水保局流域整合計畫未與地方政府聯繫,工程進度緩慢。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支持陳委員明文關於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的檢討,認為農會補貼高於一般行庫不合理。
  • 要求農委會應儘速推動農業保險制度,並建議若不參加保險則不給予農損補助以增加誘因。
  • 質疑農村再生基金執行率低應砍預算,認為錢給少一點才能小心使用。
  • 支持砍減休耕補助預算,認為休耕誘因太大導致良田浪費,破壞農民積極性。
  • 強調應以預算作為管制政策的工具。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認為農會效率較低導致天然災害貸款利率較高。
  • 建議漁業發展基金中的出國經費應全數刪除。
  • 質疑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用於家禽產業結構調整的合理性,認為並非受進口影響。
  • 質疑休耕地活化政策與當前缺水導致休耕的政策互相拮抗。
  • 提案刪減稻米產銷體系計畫5,000萬元。
  • 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未通過即編列相關行銷預算。
  • 建議農委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措施,以有效提升國內小麥、玉米及大豆之自給率。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建議農委會應補助農民保費以推動農業保險。
  • 支持刪減漁業發展基金中專家出國經費,但鼓勵學生上船服務。
  • 質疑農產品國際拓展行銷計畫中編列「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預算,因自經區法規尚未通過,建議刪減。
  • 質疑農村再生基金執行率過低,支持刪減預算。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對彌猴農損的處理措施。
  • 建議農業保險試辦計畫應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提報大宗農特產品,並將農林漁牧都包括在內。
  • 肯定農村再生計畫帶動社區活力,但質疑規劃單位太少,導致許多社區等待師資。
  • 反對隨意刪減預算,認為應務實指出要刪減的項目。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對「小地主大佃農耕作對象」切實補助耕作農民,並執行「農貸寬限措施」,安定農民生活。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中,地主不願與年輕農民簽訂契約導致年輕農民無法獲得休耕補助的問題。
  • 質疑休耕補助以水稻為基準,對高經濟價值作物缺乏差異化標準,可能影響農作總量。
  • 建議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中,不屬於其成本的預算應逐漸剔除。
  • 認為農產品國際拓展行銷計畫中,編列「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項目,若經費專用於屏東生技園區則可給予,但不得挪用到別處。

相關人員回應

許維文 農業金融局局長

  • 說明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組成包含資金成本、作業成本和風險成本,農漁會因資金成本、作業成本和風險成本較高,導致利率補貼較高。
  • 指出天然災害貸款因擔保品滅失,風險成本較高,一般商業銀行不一定願意貸款給農民。
  • 表示農漁會信用部營業項目受限,無法與一般行庫完全比照利率。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天然災害救助由農漁會協助農民最方便,農委會補貼利息差額行之有年。
  • 指出農會信用部營業項目受限,若要求利率比照行庫將影響農會運作。
  • 表示已將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從5.375%降至5.125%。
  • 說明農業保險已在規劃,今年將從高接梨等特定項目、特定地區試辦。
  • 說明彌猴農損問題已發布解釋令,允許在緊急情況下以人道方式處理。
  • 解釋漁業發展基金專家學者出國經費與國際漁業談判有關,成效良好。
  • 說明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用途廣泛,涵蓋休耕地活化等,曾對此編列方式感到不滿。
  • 解釋家禽產業結構調整是因應未來進口衝擊的先期調整,旨在維持自給率和工作機會。
  • 說明休耕地活化計畫中,基期年灌區內由農委會負擔45,000元,基期年灌區外則由經濟部負擔85,000元,制度複雜。
  • 表示休耕地活化計畫旨在拼數量不改變,避免養雞場減少及工作機會流失。
  • 表示屏東生技園區視同科學園區,需自行成立基金自籌經費,公務預算有限。

李桃生 林務局局長

  • 說明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發布解釋令,允許農民在財產受損緊急情況下,以最少數量、最短痛苦處理彌猴。

蔡日耀 漁業署署長

  • 說明漁業發展基金預算已自行減列15%,希望不予刪減。
  • 解釋漁業發展基金中編列出國經費主要用於培養年輕同仁,補助碩博士生。
  • 說明漁產平準基金自83年設立以來已啟動12次,用於穩定短期漁價波動,但96年後因市場通路多元化,已檢討將其併入農業發展基金。
  • 說明漁業法已明文規定漁業發展基金的存在必要性,且目前最大經費是鼓勵年輕人上船。
  • 說明漁產平準基金目前已確定要併入農業發展基金,漁業法修正條文已送農委會法規會審議。

朱慶誠 畜牧處副處長

  • 說明家禽產業結構調整計畫包括雞和雞蛋,旨在提升生產效率、推動安全生產模式和地產地銷。
  • 指出雞肉進口量不小,但國內自給率維持在83%至84%,產業結構調整是因應進口衝擊的先期措施。
  • 說明蛋農蛋箱設備補助是為推動使用紙蛋盤,防範禽流感傳播,強調廢棄物回收不重複使用,並將做流向管制。
  • 說明鹿農及羊肉計畫是因應台紐FTA關稅下降而編列預算,以協助產業調整。
  • 說明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4年除了台紐鹿農之外,還有羊肉計畫。

楊順成 會計室主任

  • 說明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00億元已於民國101年花完,自102年起國庫每年撥補,今年撥補93億元(含去年不足13億元)。
  • 說明休耕地補助自民國94年開始從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撥用,導致基金費用大幅成長。

蕭柊瓊 副處長

  • 說明農業加值第一階段已在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動物疫苗、生物肥料、生物農藥和觀賞魚等高度加值產品,並具有外銷潛力,懇請委員不要刪減預算。
  • 表示農產品國際拓展行銷經費逐年削減,但仍需用於國際促銷和各縣市農產品展售。

李蒼郎 農糧署署長

  • 說明稻米產銷措施主要用於糧種繁殖、專區推動和稻米安全檢查,以提高國內稻米品質。
  • 說明稻米行銷宣傳經費約500萬元,品質安全檢測部分編列1,700萬元。
  • 說明台灣允許越南米進口但不允許混充,每個月都有抽檢市售小包米。
  • 解釋休耕地活化政策與缺水停灌是不同情況,缺水是特殊狀況。
  • 說明活化休耕地轉作經費去年編列80億元,實際用掉83億元,今年編列70億元,用於補貼農民轉作,如硬質玉米每公頃補貼45,000元。
  • 說明停灌休耕中,基期年種植水稻的由農委會補助45,000元,基期年以外的則由經濟部負擔85,000元。
  • 說明活化休耕地計畫已將休耕期數從兩期縮減為一期,並鼓勵轉作,因此經費有所節省。
  • 表示嘉義縣沿海地區二期無法耕作,不能不讓它休耕。

黃明耀 水土保持局局長

  • 說明農村再生基金執行率低是因為基金屬滾存性質,且農村最大問題是土地問題。
  • 表示農村再生計畫已執行第4年,已完成結訓社區2302個,完成4階段再生計畫社區500個。
  • 說明104年農村再生基金預算編列64億9,000萬元,99%計畫已核定完成。
  • 表示將請同仁與縣政府聯繫流域整合計畫相關事宜。

相關後續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項下低利貸款利息差額補貼減列1,000萬元。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委會每年應檢討低利貸款利息差額補貼之基準,以實質照顧農民。
  • 第143案不予凍結。
  • 第144案照案通過。
  • 第145案修正為「三個月內參考縣市政府提報項目,提出農業天然災害保險試辦計畫及項目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第146案末句中的「審議」兩字刪除,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 第147案至第150案照案通過。
  • 第151案修正為「為降低獼猴所造成之農損,爰建請農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研擬相關措施,協助農民度過難關。」。
  • 漁業發展基金(併第153案、第154案)基金用途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155案不予凍結。
  • 第156案將「3個月」修正為「二星期」,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 第157案照案通過。
  • 第158案將「一週內」修正為「二週內」,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 第159案照案通過。
  • 漁產平準基金(併第161案、第162案)照原列數通過。
  • 第163案照案通過。
  • 第164案將「一個月內」修正為「二週內」,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 第165案照案通過。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家畜產業結構調整計畫,減列153萬5,000元,科目自行調整。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家禽產業結構調整計畫,減列251萬4,000元。
  • 「農產品國際拓展行銷計劃」項下「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發展外銷型農產業」1,000萬元全數凍結,俟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後,始得動支。
  • 「強化國產稻米產銷體系計畫」減列512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委會應輔導農業縣之縣(市)政府協同、協助辦理稻米行銷推廣。
  •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併第171案)照原列數通過。
  • 通過主決議要求農委會應降低休耕誘因,將獎勵資源改用於促進農業轉型升級。
  • 第172案至第174案均不予凍結。
  • 第175案照案通過。
  • 第176案將「二週內」修正為「一個月內」,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 第177案將「一週內」修正為「一個月內」,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 第178案將「三個月」修正為「一個月」,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 第179案照案通過。
  • 農村再生基金(併第181案至第190案)減列基金用途10%,科目自行調整。
  • 通過主決議要求10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用途預算之執行未達90%時,應進行檢討與究責,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第191案至第193案均不予凍結。
  • 第194案、第195案照案通過。
  • 第196案將「二週」修正為「一個月」,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 第197案將「二週」修正為「一個月」,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 第198案、第199案照案通過。
  • 第200案將「三個月」修正為「一個月」,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 第201案照案通過。
  • 第202案將「農委會」修正為「農委會協調經濟部」,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彙總,提報院會討論。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蘇震清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002
卷/期/冊
104/10/2
發布日期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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