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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創業拔萃方案」專案報告:園區選址與跨部會職權爭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07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國發會就「創業拔萃方案」及「國際創新創業園區」推動情形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主要聚焦於園區選址爭議,多位立法委員對台北花博公園選址表達強烈不滿,質疑其適當性、預算浮編及區域發展失衡。國發會主委回應將與新市府團隊及其他縣市討論,並強調方案旨在解決法規、資金與國際連結問題,以留住人才、促進經濟動能。最終,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國發會妥善規劃園區設置地點。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針對「創業拔萃方案」之推動情形,暨「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103年度經費運用情形及104年度與未來年度預算之配置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家發展委員會報告「創業拔萃方案」的推動策略,旨在透過法規鬆綁、引進國際資金及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以提振台灣經濟動能、留住人才並改善創業生態體系。
  • 委員質詢主要圍繞於「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的選址爭議、國發會作為幕僚單位卻直接執行業務的權責問題,以及相關經費編列的合理性與透明度。

相關爭議

  • 園區選址爭議:多位委員強烈質疑將園區設於台北花博公園會館的適當性,認為該地噪音問題嚴重、閒置空間改造效益存疑,且未考量台灣區域均衡發展,漠視中南部縣市潛力。
  • 國發會權責問題:有委員質疑國發會作為國家發展規劃、協調與審議的幕僚單位,卻直接執行「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等業務,逾越其職權,應由經濟部等業務單位執行。
  • 經費編列與運用透明度:委員質疑園區整修費用(每坪約6萬8,000元)過高有浮編之嫌,且將國發基金預算撥給台北市會展基金會而非市政府,引發酬庸、彈性運用及監督機制不足的疑慮。
  • 園區永續經營與自負盈虧:委員對園區「3年後自負盈虧」的承諾表示懷疑,引用高鐵BOT案為例,擔憂最終仍需政府挹注,且質疑其不可取代性。
  • 人才流失與薪資問題:委員指出台灣人才外流主因是薪資偏低,質疑單靠園區硬體能否有效留住人才,並要求國發會提出具體薪資配套措施。
  • 計畫執行與跨部會協調:委員批評國發會的計畫未能有效整合其他部會(如經濟部、科技部)現有的創業育成資源,且法規鬆綁進度緩慢,恐影響方案成效。
  • 創業移民門檻:書面質詢指出台灣創業移民最低資本門檻(600萬元)遠高於新加坡(120萬元),不利吸引國際人才來台創業。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國發會缺乏國家戰略思維的產業規劃及區域平衡策略,應評估將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設於高雄亞洲新灣區,並於南部設置國發基金辦公室。
  • 批評國發會僅以公文往來,未親自向地方政府說明政策,導致行政單位無感,且質疑花博公園選址是為收拾蚊子館殘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支持打造「大矽谷」願景,但認為花博園區規模不足,建議考慮高雄205兵工廠土地。
  • 希望新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能不延續前市府決策,讓園區有機會遷至高雄,並要求國發會重新思考選址。
  • 質疑園區3年後自負盈虧的承諾,並指出人才流失主因是薪資問題,要求政府提出突破方案。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作為幕僚單位卻直接執行打造園區業務,且將經費撥給台北市會展基金會而非市政府,認為此舉本末倒置。
  • 批評園區每坪整修費用達6萬8,000元有浮編之嫌,並強調嘉義市酒廠文化園區等中南部閒置空間更適合發展文創,不應只從台北看天下。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對花博園區地點位於松山機場航道下方,噪音恐影響高科技精密產業發展表示擔憂。
  • 質疑資金經由基金會撥付的流程,要求國發會檢討,並建議考慮新北市新莊等其他地點。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認為「創業拔萃方案」應聚焦於資訊科技、網路、雲端等創新驅動產業,並建議國發會儘快將園區定位擴展至台中精密園區或大里菸葉廠改建的雲端園區,因台中已有成功案例。
  • 質疑國發會對經濟成長率、失業率及物價指數的樂觀預測,並要求國發會應以自身專業主導政策,而非僅參考央行建議。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單純提供硬體園區能否有效留住人才,擔憂政府預算執行常有「畫大餅」現象,要求國發會提出具象且可預期的成效,而非僅花錢。
  • 強調國發基金的運用仍須循預算程序,應在預算書上呈現,確保資金使用符合法制。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肯定國發會積極做事精神,但認為其應專注於法規鬆綁及跨部會協調,而非直接規劃工業區。
  • 強烈批評中山足球場作為創業園區地點不適,因長期受航道噪音影響(90分貝以上),且曾為花博蚊子館,投資數億元恐是短線操作。
  • 建議國發會應結合台北市現有中央補助的BOT案或閒置空間,如台北城市綠丘、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等,以求長遠發展。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選址不夠用心,僅以行文詢問地方政府,未能真誠溝通,且不應有「沒有台北就做不起來」的論調。
  • 強調法規鬆綁才是吸引創業人才的關鍵誘因,而非僅是高額整修費用的空間提供。
  • 呼籲國發會應打開胸襟,重新評估園區地點,不應侷限於大都會區,並關心鄉下及中南部地區的發展,縮短城鄉差距。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未能整合經濟部、科技部等現有創業育成計畫資源,疊床架屋且缺乏團體戰力。
  • 批評園區每坪7萬元的造價過高,且在法規未鬆綁前投入大量硬體建設,恐無法吸引新創公司。
  • 關切營運團隊評選與預算通過的連動性,以及未來園區的收費模式與國發會的監督角色。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強烈建議將國際創新創業園區遷至高雄,強調高雄交通便利、生活成本低、人情味濃,且有駁二特區等成功改造舊空間的案例。
  • 批評花博公園是蚊子館,國發會投入資金形同「擦屁股」,並承諾若園區遷至高雄,將協助尋找場地並全力支持預算。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國發會將創業園區概念擴大至六都廣設,以台北作為試點,並承諾若方向明確將給予支持。
  • 指出台灣年輕人具備高學術與創新能力(如台大學生論文登上Science),但缺乏早期(angel fund)資金支持,呼籲國發會增加創業天使基金規模,以留住人才,對抗馬雲等外國勢力挖角。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將花博公園打造成「小矽谷」的目標是否具備絕對信心,並批評該地點周邊環境(小吃攤販)與園區願景不符,缺乏整體規劃。
  • 要求國發會主動與新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討論園區整體規劃,並應考量讓地方政府提出計畫,由國發會配合,而非單方面主導。
  • 建議國發會重新盤點全國閒置蚊子館,作為園區備案地點,並研擬更嚴謹的法規鬆綁與人才引進配套,避免引進「假白領」人才。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在網路相關公司發展上落後,批評政府在第三方支付立法及推動行動商店方面進度緩慢。
  • 質疑政府與銀行合作的「台灣行動支付公司」App評分極低,凸顯台灣在軟體工程人才及執行力上的問題,要求國發會追蹤檢討。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批評國發會主委對電子商務缺乏實際操作經驗,推動「拔萃方案」恐不切實際。
  • 點出台灣電子商務面臨的實際問題,如保稅倉庫郵包寄送仍需完稅,導致業者失去競爭力,呼籲國發會應協調各部會解決這些基層業者面臨的法規障礙,而非僅推動「天邊的彩虹」。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肯定創業方向,但批評國發會在園區選址上缺乏創意,以台北為中心思考國家政策,忽略城鄉均衡發展,且認為花博公園閒置空間並非最佳選擇。
  • 質疑諮詢委員組成缺乏創意,認為其已遠離創業年代,不一定能貼近年輕人想法。
  • 強調創意與創業應全島普及,鼓勵年輕人在地深根,國發會應統合各部會資源,並走出以台北市為主的觀點來看待國家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管中閔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台灣經濟成長動能不足,推動「創業拔萃方案」旨在改變創業生態體系,吸引年輕人在台創業並留住海外人才。
  • 方案核心精神為排除法規障礙、強化早期擴展資金、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並已與70家以上業者討論,採納其意見。
  • 法規面已鬆綁外籍白領人才引進、研發替代役規定,並研議創業家簽證及公司法修正草案(如技術作價入股緩課、特別股發行限制、無面額股票制度)。
  • 資金面透過國發基金引入國際創投合作,已有20家洽談,並要求其在台設點、僱用台灣人、投資台灣新創事業。
  • 園區選址初期規劃為花博公園會館,因其具備交通便利、生活機能及擴充性,且以舊建物改造符合國際趨勢(如新加坡Block 71)。
  • 強調園區推動具急迫性,因各國都在積極發展新創產業,台灣不應缺席,且國發會具跨部會協調功能,適合統籌此案。
  • 回應委員對園區選址的疑慮,表示尚未簽約,將尊重委員建議,與新任台北市政府及其他縣市政府討論,並已請產業處準備備案。
  • 澄清園區非一般辦公空間,對電力、網路等需求較高,整修費用考量專業團隊規劃及嚴格監督機制,用不完將繳庫。
  • 說明園區頭3年為點火階段由國發會編列預算,之後經營團隊需自負盈虧,並將招標遴選具國際連結能力的營運團隊。
  • 強調園區是「試點」,目標是成功後逐步擴展至其他地區,並未忽視中南部發展,已有針對南部海洋產業及花東6級化產業的規劃。
  • 回應國發會定位問題,指出其法規鬆綁及國發基金業務與方案直接相關,且與業者接觸最多,由其負責能發揮最大效益,並有行政院創新創業會報進行跨部會分工。
  • 承認台灣人才流失嚴重,主因與薪資及制度面有關,但認為建立創業生態環境是留住人才的必要條件。
  • 表示創業天使基金5年10億元,每年2億元,已協助81家早期新創,金額雖小但符合天使投資特性,並有其他基金扶持生技等高科技產業。
  • 承諾將主動拜會新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討論園區規劃,並將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鼓勵其提出計畫。
  • 對委員提出的電子商務郵包完稅、行動支付App評語差等具體問題,表示將會了解並研究解決方案。

相關後續

  • 黃昭順等委員所提臨時提案「鑑於國發會推動『創業拔萃方案』並進行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結合全國各地創業資源帶動全國創新創業發展。爰要求該會對於該區之設置地點,應酌情考量人才、能量各項因素妥善規劃。」照案通過。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復知本委員會。
  • 李慶華、潘維剛、張嘉郡及鄭汝芬委員所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以書面答復,並復知本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002
卷/期/冊
104/10/2
發布日期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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