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財改方案審查:特許期延長、財務爭議與政府接管討論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07
LawTrace 法律歷程:發展觀光條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持續審查交通部提出之高鐵延長特許期與財務改善方案。會議核心聚焦於高鐵公司財務困境、交通部所提40年特許期延長方案的合理性與急迫性、以及減資增資對原始股東和全民利益的影響。多位立法委員對財改方案的數字透明度、圖利質疑、與其他替代方案(如政府接管)的可行性提出強烈質詢,交通部則強調其方案為避免高鐵破產及確保營運不中斷的最佳解。最終,兩項討論事項均暫不予處理,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提供會議紀錄並研議票種多元化及接駁公車等。
討論事項一
審查交通部「高鐵延長特許期報告」及「高鐵未來營運計畫及財務改善方案報告」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台灣高鐵公司面臨的財務危機,審查交通部提出的財務改善方案,該方案核心內容包括減資、增資,以及將高鐵特許營運期延長40年,以解決特別股訴訟及長期債務問題。
- 會議亦深入探討高鐵財務報告的透明度、成本估算合理性、對原始股東及全民利益的影響,以及政府接管等替代方案的可行性與後果。
相關爭議
- 財改方案成本誇大與利益隱藏:葉宜津委員質疑交通部估算延長40年特許期所需的5,501億元資本支出過於誇大,甚至高於興建整條高鐵的4,800億元,且報告缺乏數字細節,有隱藏利益之嫌。交通部則回應已列出各系統費用,並解釋未來需購置新車組及多次替換機電系統。
- 高鐵破產的急迫性:交通部葉匡時部長多次強調高鐵可能在2015年3月或4月因特別股訴訟及會計簽證問題而破產。但林國正、李鴻鈞等委員認為訴訟程序冗長,且僅是帳務上的破產,無立即營運中斷風險,不具急迫性。
- 原始股東利益與全民共享:管碧玲、蔡其昌、楊麗環等委員質疑財改方案減資後仍讓原始股東保有22%至46.43%的股權,且新股東享有5.9%的報酬率,恐圖利財團。交通部則回應減資是為打消虧損,增資將由泛公股主導,並規劃全民釋股以實現全民共享。
- 特許期延長的合理性與程序:多位委員質疑一次性延長40年特許期(總計58年)過長,且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可能造成國家資產的損失。交通部則主張合約中存在協議變更特許期的空間,且延長特許期是解決高鐵財務問題的必要手段。
- 交通部與銀行團的黑箱協商:管碧玲委員揭露交通部曾與銀行團秘密協商,內容包括解凍專戶償還特別股及將未來增資的私募股本交由銀行團認購,質疑此為黑箱作業,圖利銀行團。交通部否認談及收買,強調協商前提是財改方案獲立法院同意。
- 替代方案的選擇:多位委員建議政府應考慮高鐵破產後接管或政府強制收買等方案。交通部葉部長則認為其提出的財改方案是避免全民皆輸的最佳選擇,接管或收買會導致政府承擔更大損失,且後續營運模式仍有爭議。
- 票價調整與財改方案脫鉤:鄭汝芬、林國正等委員認為高鐵票價調漲與財改方案應脫鉤處理,應優先降回漲價前水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則回應票價調整已納入財改方案,並表示若票價調降,報酬率將會降低。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高估高鐵延長特許期所需資本支出5,500億元,認為比興建費用還高且報告缺乏數字細節。
- 主張財改方案誇大成本、隱藏利益,不能隨便通過。
- 認為40年特許期關係到下一個世代的正義,不應出賣下一代利益。
- 肯定交通部提出高鐵破產後政府接管方案,認為高鐵終將收歸國有。
- 強調財改方案應公開透明,數字清楚呈現,以國家及人民利益為考量,並要求交通部收回「偏執」說法。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澄清外界對高鐵財改案「圖利財團」的質疑,指出減資增資是為稀釋原始股東股權,並以泛公股為主導。
- 質疑5.9%的投資報酬率是否過高,認為應可討論調降。
- 指出高鐵40年總營收雖有8,000億,但扣除成本後每年盈餘約40億,應將資訊說明清楚避免誤解。
- 強調若財改案不通過,政府接管或破產對全民傷害最大,財改案相對簡單可行。
- 主張原始股東股份必須稀釋,將其踢出高鐵經營。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在特別股訴訟問題上自打嘴巴,指控葉部長與范董事長說法前後不一。
- 批評財改方案延長特許期至58年,獲利率高達5.9%並可省折舊,指控方案居心叵測、圖利財團。
- 主張應將高鐵票價與財改方案脫鉤,認為高鐵營運問題在於運量而非票價。
- 建議交通部參考高捷模式,由政府買回資產並讓高鐵繼續經營,或由政府接管後OT經營。
- 要求交通部督促台鐵局,研究普悠瑪號加入西部幹線北高直達車營運,提供民眾更便宜的交通選擇。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認為高鐵最大的錯誤是BOT模式,強調高鐵應由政府主導,而非民間。
- 主張減資與增資應優先處理,與特許期延長切割,避免外界質疑圖利。
- 認為高鐵破產不具急迫性,訴訟程序可拖延至2017年,政府應做好接管準備。
- 建議政府對五大原始股東採取法律訴訟及假扣押,讓他們為高鐵困境負責。
- 強調若財改方案受阻,政府應讓高鐵破產並接手主導,以確保全民利益。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反對高鐵財改方案,認為沒有急迫性(破產非立即性)且缺乏公平性。
- 批評交通部提供的財報數據缺乏透明度及精確數字,質疑其真實性。
- 質疑5.9%的投資報酬率過高,不利消費者,且與其他投資報酬率不符。
- 主張財改方案應由交通部高鐵局提供完善數據,而非採用高鐵公司數據。
- 認為高鐵票價漲價140元卻只願降6.13%,是對消費者的不公,應脫鉤處理。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澄清財改方案並非將原始股東趕出,而是減資後仍讓其保有260億元(占46.43%)股本,是圖利原始股東。
- 質疑「全民共享」僅佔100億元(17.86%),比例過低。
- 批評40年特許期延長方案過於極端,遠超國際案例,且交通部拒絕討論其他方案。
- 揭露交通部與銀行團進行黑箱協商,包括解凍專戶償還特別股及分配私募股本,指控此為「扮豬吃老虎」的圖利行為。
- 強調財改案已超越藍綠黨派,絕大多數委員都對40年特許期延長方案有高度疑慮。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呼籲專業討論高鐵財改,避免政治藍綠對立。
- 質疑交通部財改方案讓原始股東保有4成股份,且將40年特許年限(約2,000億國家資產)未經公開程序就分配,缺乏公平正義。
- 強調台灣是法治國家,處理國家資產應遵循公開招標等法律程序。
- 不接受交通部以「時間緊迫」為由,急於通過財改方案,認為高鐵不會在3月倒閉。
- 主張應有透明、合理的處理方式,政府接管或OT等替代方案若經公開程序,社會接受度將更高。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鐵公司不能破產」的預設觀念,強調高鐵公司破產不等於高速鐵路停擺,政府應依契約接管。
- 指出BOT契約中已設想公司破產及政府接管情況,政府應照合約履行。
- 批評交通部將財改、延長特許期與票價降價綁在一起,且延長特許期實質為58年,遠超原契約。
- 質疑交通部在道德勸說原始股東不參與增資時有力量,卻在要求銀行團解凍專戶時稱無能力。
- 強調新的BOT契約應經嚴謹公開評比,而非一次性交出40年國家利益。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鐵原35年特許期設計不當,導致今日嚴重虧損,並詢問除延長特許期與政府接管外,有無其他解決方案。
- 呼籲交通部應提供更透明、精算的數據,回應外界對黑箱作業和圖利特定股東的質疑。
- 支持減資、增資,並由泛公股主導高鐵,認為這是給予新公司新的特許期。
- 建議交通部精算不同特許年限(如25年、30年、40年)的衝擊,並加強與外界溝通。
- 強調立法院應尊重行政權,但也應盡監督之責,並表示個人支持此案。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改方案減資後,原始股東仍保有22%股權,且在獲利1比14後不需再出資,卻仍可享有5.9%報酬率,形同圖利。
- 批評交通部一路協助高鐵,從降利率到聯貸,現在卻被高鐵公司「逼著」延長40年特許期。
- 指出高鐵當初運量預估失準(25萬人次 vs 13萬人次),質疑是聯合欺騙。
- 主張若高鐵無法經營,應歸零後重做OT,而非延長特許期,並要求交通部說明財改數據依據。
- 認為延長特許期59年,獲益的將是原始股東,受傷的是政府和民眾。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認為高鐵財改案若不通過,高鐵將走向破產,但政府已做好接管準備,營運不中斷是最高原則。
- 批評原始股東在興建階段賺取暴利,卻不願增資,引發全民反感。
- 質疑財改方案減資後原始股東仍保有22%股權,難怪引發爭議。
- 建議交通部應讓五大原始股東知道政府不是非救不可,可讓其破產並接管,甚至對其財產進行假扣押。
- 認為政府接管後可由政府主導,確保公正性,避免黑箱作業和財團介入。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將財改和高鐵降價綁在一起,主張應先降票價至1,450元,再進行財改。
- 批評高鐵BOT案實為「假OT真圖利」,政府實際出資遠超民間,卻無法主導經營。
- 認為高鐵若無法改善,應讓其倒閉,政府接管後重新OT,不應擔心華航股票等損失。
- 指出延長40年特許期可賺取2,000億淨利,應由全民共享,不應讓原始股東獲利。
- 呼籲交通部顧及民眾觀感,不應受高鐵公司「恐嚇」,應一次到位解決問題。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認為高鐵財改案在本會期通過機會不大,交通部應準備接管。
- 質疑高鐵破產後股東是否仍有權利,並要求澄清接管後員工權益及法律爭議。
- 指出立法院各政黨對財改案內容有疑問、不相信,缺乏共識,是政治責任。
- 不認同交通部「全民皆輸」的說法,認為破產僅是股東及債權人受損,政府接管後可掌握主導權。
- 強調高鐵具有營運價值,即使賠錢長期仍有價值,政府應確保營運不中斷。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葉部長不斷喊高鐵會破產,應提出其他解決方案,而非單一財改方案。
- 判斷高鐵應屬「黑字倒閉」(有資產但現金不足),而非「赤字倒閉」(公司不賺錢)。
- 指出高鐵現有資金657億元可償還533億元債務,質疑交通部未努力協調銀行團解凍受限制現金。
- 認為財改方案中延長40年特許期是最大爭議點,應先解決短期周轉問題。
- 質疑延長40年特許期將讓五大原始股東再獲利352億元,要求交通部提出合理解釋。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將質詢定位為「偏見」,態度傲慢,不應挑起藍綠爭端。
- 質疑交通部未整頓私人股東問題,反而給予優惠,並將特許期一再延長,藏有不為人知的東西。
- 認為高鐵若真的破產,屆時再解決即可,不應現在就逼迫通過40年特許期延長。
- 質疑高鐵公司有盈餘卻說要破產,指出高層與基層薪資差距過大。
- 強調高鐵問題不在於高層薪水,而在於特許期未改變,無法償還巨額債務。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鐵財改計畫主要由交通部高鐵局與高鐵公司規劃,但高鐵公司股東參與程度不明。
- 建議台鐵與高鐵進行資源整合,台鐵應規劃類似高鐵的北高直達車,提供平民化票價選擇。
- 要求交通部台鐵局應在1個月內提出台鐵西部幹線北高直達車的具體計畫與改善方案。
- 認為高鐵票價不平民,交通部有責任改善台鐵服務,讓人民有快速且價格合理的交通工具。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解釋高鐵延長特許期40年所需5,500億元資本支出包含新購47組列車(1,557億元)及機電系統汰換2至3次(2,000至3,000億元)。
- 強調財改方案旨在避免高鐵破產,若不解決,問題將留給下一代,並非圖利。
- 說明財改方案規劃由泛公股主導減資、增資,使高鐵成為準國營事業,並將全民釋股。
- 指出高鐵票價5.9%報酬率是上限,且交通部對公路客運亦訂有此上限,若票價調降,報酬率將不到5%。
- 強調交通部已做好接管準備,營運不中斷是最高指導原則,但認為破產接管會導致全民皆輸,政府損失更大。
- 解釋航發會提起特別股訴訟是因立法院決議及確保權利,而非主動開槍。
- 表示高鐵當初運量預估(25-26萬人次)與實際(12-13萬人次)差距大,是導致財務問題主因。
- 認為高鐵BOT案35年特許期過短是根本問題,不延長特許期無法解決破產,只有破產接管一途。
- 澄清與銀行團協商是為解決特別股問題,前提是財改方案獲立法院同意,否認有黑箱作業或談及收買方案。
- 表示對財改方案內容(如特許年限、報酬率)有討論空間,但原則上認為其方案較理想。
- 承諾會努力與外界溝通,澄清圖利疑慮,強調圖利的是全民。
- 回應若財改案未通過,將依最高指導原則確保營運不中斷,啟動接管準備,並希望獎參條例能提供更完備法源。
范志強 台灣高鐵公司董事長
- 解釋高鐵特許期延長40年後,從2015年7月算起,共有59年營運期。
- 說明機電系統需不斷更換升級,電腦控制系統可能7年更換一次,這是高估資本支出的原因。
- 表示若有必要,可提供詳細的估算數字,並稱之前已提供過財改方案大致內容。
- 澄清英法隧道案例是因破產才修改特許期,與高鐵情況類似,並非到期延長。
- 表示高鐵公司現金僅18億元,若特別股訴訟三審定讞敗訴,將導致破產。
- 說明高鐵2014年暫結稅後淨利64億元,但因有銀行專戶限制,無現金可動用。
- 澄清5.9%投資報酬率是上限,並非保證,且是在票價1,530元條件下計算。
- 指出財改方案是先贖回特別股再減普通股,減資是為避免全部歸零。
- 表示高鐵公司規劃私募對象已確定,包括8家公股銀行、中技社、航發會,泛公股主導,不會有財團疑慮。
- 回應高鐵局胡局長說明,高鐵局與高鐵公司相關部門主管密集討論後規劃出財改方案。
胡湘麟 交通部高鐵局局長
- 說明高捷模式不適用於高鐵,因高捷民間出資比例低,情況不同。
- 表示高鐵局與高鐵公司相關部門主管密集討論後規劃出財改方案。
- 回應臨時提案,同意將「協調出全天候接駁公車」修正為「建請於起始以及收假日機動加開接駁公車」。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增購普悠瑪號、太魯閣號車廂需重新訂購,預計2年左右才能交車。
- 指出普悠瑪號、太魯閣號主要應用於東部幹線,利用傾斜技術縮短行車時間,不主要用於西部幹線。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及第2案(高鐵延長特許期報告及財務改善方案報告)均暫不予處理。
- 交通部及相關單位需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 通過羅淑蕾、李昆澤、王進士委員所提臨時提案,要求高鐵公司規劃多樣性票種及更多離峰時段優惠票,以吸引乘客並創造利潤。
- 通過羅淑蕾、李昆澤、王進士委員所提臨時提案,要求高鐵局協調高鐵公司和各縣市政府,於農曆春節假期起始及收假日機動加開接駁公車。
- 通過管碧玲、蔡其昌、葉宜津、李昆澤委員所提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日內提供2014年12月22日高鐵財務協調會的出席及列席名單、完整會議記錄、會議結論或共識。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1002
- 卷/期/冊
- 104/10/2
- 發布日期
- 2015-01-3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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