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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與眷村文化保存報告及質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0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會議,主要針對文化部與國防部就現有文化資產及眷村文化保存成果與作為進行報告及質詢。會議聚焦於擴大有形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眷村活化與博物館規劃、水下文化資產推動、以及專業人才培育等議題。立法委員們就公有古蹟維護經費、文資法修訂、眷村博物館主導權、軍事院校開放觀光及眷村文化保存法制化等提出質疑與建議。會議決議要求相關部會提供書面報告並加速研議相關政策。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4年度教育部主管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等預算案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就104年度教育部主管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預算案進行審查後的報告與處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智傑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碧涵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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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亭妃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潘維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志雄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孔文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歐珀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振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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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淑慧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周倪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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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玉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徐欣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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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將於104年1月12日及14日進行處理。
  • 請各委員辦公室於104年1月7日下午5時前,將提案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彙整。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文化部及國防部「文化資產及眷村文化保存成果及相關作為之執行情形」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文化部就擴大有形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眷村多元文化守護、水下文化資產推動、跨域活化及專業人才培育等7大工作項目進行報告。國防部則報告眷村文化保存計畫管控、文化資產活化、文史資料蒐整與系列活動辦理等4大執行現況。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文化部與國防部在眷村文化保存上的角色分工、經費配置、執行效率、法制化需求、眷村博物館規劃、軍事院校開放觀光以及公有古蹟維護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眷村文化保存經費與效益:潘維剛委員質疑文化部及國防部在眷村文化保存上經費補助零星且效益不彰,認為應集中資源整體規劃,而非為活化而活化。
  • 眷村博物館規劃時程:許智傑委員對國防部規劃國家級眷村博物館需1年多時間表示不滿,認為效率過低,要求縮短至半年內完成。
  • 陸軍官校開放陸客參觀:許智傑委員主張在排除軍事機密前提下,小區域開放陸軍官校予陸客參觀以促進觀光,但國防部王局長表示需多方考量,文化部洪代理部長則支持在有配套下開放。
  • 公有古蹟維護責任與經費:陳亭妃委員指出大量公有古蹟淪為廢墟,各部會互踢皮球或移轉地方政府卻不編列經費,要求文化部承諾移轉後立即撥付補助款,並建立跨部會溝通平台。
  • 眷村文化保存法制化:邱志偉委員主張將眷村文化保存從現行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推動法制化以整合各單位資源與思維,文化部及國防部均表示贊成。
  • 眷村文化保存區補列:邱志偉委員建議將高雄樂群村補列為眷村文化保存區,因其文化價值豐富,要求國防部與文化部3個月內評估。
  • 國家級博物館主導權:邱志偉委員質疑國防部主導國家級眷村博物館規劃的專業性,認為應由文化部主政,但文化部洪代理部長強調依權責分工協助。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在眷村保存上僅扮演協助角色,應扮演更積極主導的重大建設規劃者。
  • 批評現行眷村文化資產保存經費零星,效益不彰,認為應集中資源依優先順序執行。
  • 強調眷村文化實質內涵的保存,而非僅是建築物的活化利用,擔心淪為土地開發。
  • 要求文化部研究文資法中「消極不管理」是否構成違法,並考慮修法納入刑罰。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眷村博物館(黃埔新村)規劃進度緩慢,要求國防部將規劃時程從1年縮短至半年內完成。
  • 建議陸軍官校可參考國外經驗,在不涉軍事機密前提下,小區域開放陸客參觀以促進觀光。
  • 要求國防部於半個月內提供陸軍官校開放陸客參觀的專案研究報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報告「紙上談兵」,未能實質改善公有古蹟維護,尤其臺南市許多公有古蹟淪為廢墟。
  • 指出各部會將古蹟移轉地方政府後,卻不編列維護經費,導致地方政府承接困難。
  • 要求文化部承諾只要公有古蹟移轉至地方政府,文化部就應立即編列經費補助。
  • 要求文化部協助建立與台糖、台鹽等事業單位之溝通平台,並於2個月內提交報告說明處理進度。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10年來在眷村文化保存上補助經費不足1億元,平均每年不到1,000萬元。
  • 質疑國防部雖編列4億元眷改基金作為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開辦費,但進度緩慢,至今僅撥付2處30%經費。
  • 要求文化部與國防部加速眷村文化保存計畫進度,並說明溝通平台運作方式與會議頻率。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關切文資法修法進度,指出應進行整體大修而非部分條文修正,並要求納入地方政府迴避機制及中央複審功能。
  • 批評現行文資審議實務中「都市設計手段」導致古蹟原貌消失,要求文化部強化驗證查核角色。
  • 關心台北機廠全區保留進度,要求文化部積極協調交通部及台北市政府,實現全區保留的政治承諾。
  • 建議文化部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推動北門周邊文化資產(如鐵道部、國家攝影中心、台鐵E1E2區)的「北門再現」計畫。
  • 關心中山區美援會宿舍群的保存與活化,建議將其轉化為文化藝術廊帶,並要求文化部積極參與審查與規劃。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主張將眷村文化保存從現行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訂定「眷村文化保存推動暫行條例」,以整合各單位資源。
  • 要求文化部與國防部在半年內提出眷村文化保存法制化的草案版本。
  • 建議將高雄岡山樂群村補列為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區,並要求國防部與文化部於3個月內評估。
  • 建議國防部與空軍司令部協調,在空軍官校軍史館或航空教育館內增設眷村文化專區,並引入眷村美食。
  • 質疑國家級眷村博物館應由文化部主政,而非國防部,因文化部具博物館專業。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政戰局缺乏博物館設施規劃、經營及再利用的專業,認為文化部應協助處理。
  • 強調博物館軟硬體必須同步共構,批評國防部在高雄逍遙園古蹟保存上不願出資保護,導致地方政府自行承擔。
  • 要求文化部與國防部就文化資產的管理與營運制度面進行協調,特別是解決國防部財產移撥後委託營運的限制(僅限共同經營)。
  • 關切故宮國寶與古物指定保存進度緩慢,要求加速鑑定以確保文物安全。
  • 批評臺南大天后宮修復過程更換清朝石柱為華麗門柱,質疑中央與地方文資保存理念與SOP不足,要求加強教育與管理。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指出軍方因「守土有責」而不願長期出借眷村土地,導致地方政府難以編列預算維修,造成文化資產閒置與荒廢。
  • 感慨國防部組織整併導致眷村歷史檔案流失,要求軍方認真看待眷村文化保存,建立圖檔。
  • 建議透過容積移轉方式,解決軍方土地保存問題,並以桃園馬祖新村為例說明成功經驗。
  • 提醒文化部警政署轄下日式宿舍與分駐所面臨拆除危機,應採取強勢作為避免重蹈眷村拆除覆轍。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關切東港大鵬灣眷村改建案進度與爭議,包括住戶繳納20%建築費用、拒簽戶權益恢復、以及施工造成周邊道路損壞與淹水等問題。
  • 要求國防部妥善處理東港大鵬灣眷村改建案引發的抗爭,並承諾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 強調眷改基金應保障住戶權益,並要求國防部於明天現場會勘時提出妥善解決方案。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台灣文化資產轉化觀光資源與保存的平衡問題,以及國定與縣市定古蹟命運不同。
  • 書面質詢指出地方文化局在指定古蹟時面臨民眾與開發商反彈,導致古蹟毀壞或冷處理。
  • 書面質詢要求文化部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在都市建設開發、古蹟保存與文化觀光中取得平衡。
  • 書面質詢關切龍部長卸任前對台灣社會急躁與立法院環境的看法,要求代理部長提出文化部新政策與回應網路民意動態。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關切國有財產署透過彈性調降地租鼓勵文創團體進駐活化文化資產的政策,並質疑文資局是否提供專業協助。
  • 書面質詢提醒文化部,大幅放寬租借規定可能導致「假文創、真商業」現象,尤其在都會地區。
  • 書面質詢關切馬祖、金門「戰地文化」列為世界遺產潛力點的承辦進度,並指出軍方釋出軍事空間的活化與保存問題。
  • 書面質詢建議成立跨部會整合平台,拉高層級共同推動軍事遺產保存,並全面普查軍事遺產,設定不同強度保護。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關切卑南族大獵祭期間獵人遭警方逮捕事件,認為政府執法觀念與原住民文化資產保存衝突。
  • 書面質詢要求文化部積極協調原住民族委員會、警政署、農委會等單位,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實施後,眷村文化保存進度不一,多處未確實執行。
  • 書面質詢要求文化部提升眷村文化在政策中的地位,將其納入「7835文化發展計畫」,並強調文化脈絡與國際學術交流。
  • 書面質詢要求文化部研提「國家眷村博物館規劃成為眷村文化研究中心」書面報告,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肯定我國古蹟歷史建築保存成果,但認為應擴大有形文化資產認列,並積極促進活化再生。
  • 書面質詢強調文化資產活化應保留在地特色,並加強防災工作與專業人才培育,積極辦理教育推廣活動。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強調眷村文化是臺灣歷史成長見證,應以更積極態度推動創新,而非消極維持舊文化。
  • 書面質詢建議文化部與國防部協調,爭取將眷村土地資產休留與登錄,配合社區總體營造,並結合觀光成為旅遊景點。
  • 書面質詢關切臺南火車站古蹟保存進度,強調應同步進行歷史訪查,為古蹟賦予新生命。

相關人員回應

洪孟啟 代理部長 文化部

  • 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應採「橫向幅射式」政策構思,結合各相關文化事務與在地團隊合作。
  • 文資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一讀,希望下會期通過,並將加強指定與維護間的配套。
  • 將與各縣市合作,盤點古蹟遺產優先順序,集中有限經費有效執行。
  • 眷村文化保存應視為重大建設整體規劃,文化部將全力協助國防部,特別是專業維護、博物館管理與文史工作合作。
  • 承認公有古蹟維護零零落落應檢討,承諾對已移轉地方政府的古蹟,文化部將依法給予補助。
  • 承諾會積極協助國防部將黃埔新村眷村博物館規劃案期程縮短至半年內完成。
  • 個人支持在不涉及軍事機密前提下,有配套措施地開放陸軍官校小區域供陸客參觀。
  • 文資法修法時可考慮納入地方政府迴避機制及強化中央複審功能,並將強化文化部在都市設計手段中的驗證查核角色。
  • 承諾積極協調交通部、台鐵與台北市政府,推動台北機廠全區保留為鐵路博物館。
  • 將組專案小組處理北門周邊文化資產的「北門再現」計畫,並積極參與中山區美援會宿舍群的文資審查與規劃。
  • 贊成將眷村文化保存法制化,承諾在半年內配合國防部提出草案版本。
  • 表示會積極協助國防部處理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並加強與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協調機制。
  • 認同博物館軟硬體需共構,將依經驗與國防部合作,協助處理財產管理制度與委託營運契約問題。
  • 承認故宮國寶與古物指定保存進度緩慢,將加速鑑定工作。
  • 承諾將了解臺南大天后宮修復問題,並加強文化資產價值傳承的教育。

王明我 局長 國防部政戰局

  • 眷村文化保存是國防部近年新興重要工作,在文化部協力下同心協力推動。
  • 已選定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核定臺南市「志開新村」及新竹市「忠貞新村」等2處保存計畫,並提撥開辦費。
  • 規劃以短、中、長期三階段蒐整眷村文史資料,包括國民記憶庫專區、國軍歷史文物館籌設陳展室及高雄黃埔新村規劃旗艦型博物館。
  • 承認眷村文化保存經費對地方政府而言不足,需地方自籌,並承諾將黃埔新村博物館規劃期程盡量縮短。
  • 表示陸軍官校開放陸客參觀涉及多方面考量,目前尚未決定,但承諾會帶回進行專案研究,並於半個月內提交報告。
  • 非常贊成將眷村文化保存法制化,以利整合推動。
  • 表示樂群村補列為眷村文化保存區需專案評估,將與高雄市政府協調。
  • 針對高雄空軍官校軍史館增設眷村文化專區,表示會了解規劃,若有空間將全力協助。
  • 承認國防部在博物館專業方面有所不足,需要文化部大力協助,但主政權責分工涉及國有財產法等問題。

施國隆 局長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國防部核列的13處眷村文化園區,須經地方政府完成容積移轉後才能撥給經費,文化部角色為協助評估開辦計畫是否符合文資保存核心價值。
  • 故宮國寶與古物指定保存自2007年至今,國寶完成指定254件(0.518%),古物完成指定669件(1.865%),進度緩慢。

林耀宗 處長 國防部政戰局軍眷服務處

  • 眷村文化保存區經費撥付緩慢主因是地方政府容積調派程序未完成,而非國防部不編列預算。
  • 說明眷改基金編列方式為變產置產,每年編列約1億元作為分期開辦費,而非一次性4億元。
  • 表示高雄逍遙園已於去年移交高雄市政府,委託管理可配合地方政府需求。
  • 說明國防部委託營運制度目前僅有「共同經營」或「委託合作」模式,若有營利則需依國防部制度簽約。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各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國防部政戰局承諾於半年內完成高雄黃埔新村眷村博物館的規劃案。
  • 國防部政戰局承諾於半個月內提供陸軍官校開放陸客參觀的專案研究報告。
  • 文化部承諾將積極協助國防部處理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並加強與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協調機制。
  • 文化部與國防部均承諾將推動眷村文化保存法制化,並在半年內提出草案版本。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002
卷/期/冊
104/10/2
發布日期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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