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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審查與金融監理報告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0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等多項修正案,並形成多項附帶決議。會中,金管會報告兩岸金融三會成果,財政部則報告金融體系聯貸運作情況。委員們就兩岸金融風險、高鐵財改、房地合一稅制、金融業獲利與薪資、以及黑心企業債務處理等重大議題,向行政部門提出質詢與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案等3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與「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核心在於建立電子支付機構的監管框架、規範業務範圍、資本額、風險控管及消費者保護機制。
  • 討論內容涵蓋網路電子支付平台定義、電子票證與本條例的競合、最低實收資本額、申請設立條件、主管機關推動身分驗證機制、資料保密、資訊系統標準、清償基金設置,以及相關法律條文遞改與罰則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主管機關應協助國內電子支付機構發展境外合作業務。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應於收到支付指示後,以使用者同意之方式通知使用者再確認。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適當機構推動身分資料查詢、比對、認證或驗證相關機制,並訂定收費標準及管理規則。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不得利用使用者個人資料為第三人從事行銷行為。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置符合一定水準之資訊系統,其辦理業務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四個月內,編製業務之營業報告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或製作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財務文件,於股東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為避免電子支付機構未依規定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應提撥資金設置清償基金,並由主管機關定其組織、管理及清償等辦法及提撥比率。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部分條文依行政院提案及委員修正動議通過,例如第3條修正為「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第4條規範與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牴觸時適用本條例、第7條將最低實收資本額定為新臺幣5億元(僅經營特定業務為1億元)。
  • 增列第11條第6款「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者」為許可申請駁回事由。
  • 第14條增列第5項「主管機關應協助國內電子支付機構發展境外合作業務」。
  • 第15條將交易金額上限從3萬元修正為5萬元。
  • 第24條增列第4項及第5項,推動身分資料查詢、比對、認證或驗證機制。
  • 第25條將主管機關洽商對象增列財政部、海關。
  • 第28條增列第2項,禁止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利用使用者個人資料為第三人從事行銷行為。
  • 第38條修正為電子支付機構應提撥資金設置清償基金,以避免損及消費者權益。
  • 委員李貴敏等人及孫大千等人部分提案不予採納。
  • 通過6項附帶決議,包括主管機關應於子法中納入規範、本條例第14條規範境內交易並列入立法理由、提撥回饋金應參酌國外標準、本條例三讀公布後3個月內施行,並每2年審視相關規定。
  • 審查結果擬具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臨時提案1案,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條例、電子票證法、電子簽章法等三法之間的比較與競合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就「參加金融三會之過程並提出我國因應作法」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報告兩岸金融(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監理合作平台定期會晤機制(金融三會)的過程與成果,包括放寬證券業者QFII/RQFII限制、QDII投資顧問資格、簡化從業人員執業程序、兩岸互設分支機構審批、金融發展及監理經驗交流、以及強化兩岸銀行業及保險業危機處置合作等。
  • 討論重點在於兩岸金融交流的實質效益、市場準入障礙、金融風險控管(特別是中國房地產倒債與母行防火牆機制)、以及台灣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與發展策略。

相關爭議

  • 兩岸金融交流效益與市場準入:委員質疑台灣銀行在中國的獲利不及中國銀行在台灣,且因服貿未過,市場準入問題(如分行轉子行)無法突破,影響台灣金融業發展。
  • 中國金融風險對台灣的影響:委員擔憂中國房地產公司倒債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要求金管會建立母行與中國分行間的防火牆,並質疑台灣銀行在中國的無擔保放款追償能力。
  • 聯貸案風險與公股銀行角色:委員關切台灣高鐵、頂率開發等聯貸案對公股銀行的潛在衝擊,並質疑公股銀行在處理這些重大案件時的評估與因應措施,特別是高鐵若財改方案未過是否會破產。
  • 金融業薪酬分配不均:委員質疑金融業整體獲利豐厚,但公股銀行員工加薪幅度與年終獎金偏低,且保險、證券、房地產等其他金融從業人員狀況不佳,加劇貧富差距。
  • 頂新案處理與政府態度:委員質疑政府在頂新黑心油事件後,對於追討債務和處理其101股權的態度不夠堅決,恐有圖利財團之嫌,並建議透過投保協會協助小股東對魏家提告以扣押資產。
  • 房地合一稅改的衝擊:委員擔憂房地合一稅改在房市急凍下可能壓垮房市,引發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增加,造成金融危機,並質疑財政部民調的代表性與政策推動的時機。
  • 金融監理與市場開放:委員關注台股揚升計畫的實施成效、漲跌幅放寬對市場量能的影響,以及開放陸客來台投資股票的時程與風險控管。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詢全球金融資產規模及台灣金融業的國際地位。
  • 質疑兩岸銀行互設分支機構的獲利不平衡,台灣銀行在中國獲利不及中國銀行在台灣。
  • 關切台灣高鐵財改方案若未通過,公股銀行團應如何因應,並要求財政部承諾公股銀行將緊急支援高鐵避免破產。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房地產公司倒債事件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要求金管會提出因應措施。
  • 質疑台灣銀行在中國的無擔保貸款追償困難,要求金管會說明索力、旭光等倒債案的追債狀況。
  • 要求金管會建立台灣母行與中國分行之間的防火牆,並支持分行轉為子行以降低風險。
  • 提醒公股銀行與中國金融機構的聯貸合作可能面臨風險較高的案件,應審慎評估。
  • 建議財政部政策應導向將台灣資金留在台灣,促進台灣產業發展與就業機會,而非僅追求中國高利潤而承擔高風險。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高鐵、台北101、頂率開發等三大聯貸案對公股銀行運作的影響。
  • 質疑房地合一稅改政策在房市急凍下,可能壓倒房市,導致業者倒閉及不良資產增加,造成金融危機。
  • 要求金管會查證遠航重整人張董事長涉嫌圖利自己約5億元的報導。
  • 詢問金管會放寬台股漲跌幅至10%並檢討融資擔保維持率,對股市量能及大戶回流的助益,並關切股市揚升計畫是否能治本。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詢公股銀行董事長們,在金融業大賺錢的情況下,員工加薪幅度及年終獎金是否合理,並認為2.5%的加薪幅度太少。
  • 質疑台灣高鐵即使有營業收入,若財改案不通過仍可能倒閉的矛盾,並詢問若高鐵破產,公股銀行將如何處理及是否應接管。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請金管會主委協助轉達信件給江蕙,請求在中部加開演唱會。
  • 質疑八大行庫是否動用公款購買江蕙演唱會門票,建議若有應釋出。
  • 關切金融業獲利豐厚,但保險、證券、房地產等其他產業從業人員年終獎金狀況不佳,加劇貧富差距,要求政府提出因應措施。
  • 擔憂希臘退出歐元區及油價下跌可能引發歐洲金融風暴,詢問對台灣的衝擊及金融機構曝險程度。

薛凌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查核江蕙演唱會黃牛票的所得稅,認為黃牛票價差巨大應課稅。
  • 質疑財政部報告引用路透社統計資料的權威性,認為不應依據國外媒體數據。
  • 質疑財政部對頂新聯貸案的處理態度,認為頂新拖延法律程序是在挑釁公權力,要求財政部更積極追蹤。
  • 關切金融業獲利是否為一次性利潤,並詢問2015年成長預期及海外獲利佔比。
  • 詢問金管會對中國騰訊公司透過人臉辨識提供小額貸款的看法,並關切台灣金融業是否會跟進。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重申反對頂新出售台北101股權的立場,以避免外界誤解政府將放水。
  • 建議金管會應透過投資人保障協會,協助味全小股東對頂新魏家提起集體訴訟,以追究魏家黑心油事件對小股東權益的損害,並扣押魏家資產。
  • 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澈底追查魏家所有個人關係戶,防止黑心商人規避責任。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長推動房地合一政策,並要求部長繼續據理力爭,以解決青年購屋困難及貧富差距問題。
  • 質疑台灣高鐵財改方案的資訊完整性不足,認為政府作為債權人及特許權授予者,擁有足夠公權力與槓桿,不應被破產論調恐嚇,應公開討論折舊方式及利息調整等問題。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關切投保中心受理夫妻炒作股票案,質疑金管會如何防堵惡意炒作及事前管理不足。
  • 質疑財政部長雖獲「全球最佳財政部長」殊榮,卻也曾被網路票選為「十大惡人」,認為其對租稅公平正義的態度應更堅決。
  • 質疑財政部對頂新聯貸案的處理態度曖昧,要求部長更明確宣示政府對黑心企業的立場,並說明三重土地擔保品的具體處置進度。
  • 對高鐵財改方案中延長折舊年限以降低每年費用提出異議,認為公司倒閉應由實際獲利決定,而非帳面損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頂新味全三重土地聯貸案的處理進度及市值,確認銀行團不會蒙受損失。
  • 詢問頂新與魏家在味全及台北101的持股關係,強調應避免打垮味全而傷害其他股東。
  • 建議財政部與金管會應要求魏家拿出台北101股權的三分之一,以原始價格賣給台銀和土銀,確保政府對101的經營權,並將此建議轉告魏家代表,考驗其誠意。
  • 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代表不要同意魏家將剩餘股權賣給IOI,以維護台北101作為台灣地標的地位。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質疑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案(夫妻所得分開計稅)在解決婚姻懲罰後,可能對單身或單親家庭造成新的不公平感,並建議稅制改革應做更清楚的釐清與說明。
  • 關切夫妻之間透過贈與免稅進行財產移轉以降低稅負的現象,建議適度恢復配偶間贈與課徵贈與稅,以維持稅制公平性。
  • 質疑財政部房地合一稅改民調的問卷設計與代表性,認為民調結果可能不可靠,並提醒部長應從民調中掌握真正的民意,而非僅作為政策推動的依據。
  • 建議房地產稅制改革應區分制度架構與實施範圍,可考慮先針對短期交易、實價登錄資料或高房價地區實施,以降低衝擊並提高民眾支持度。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油價下跌及希臘問題對國內金融市場的影響及曝險程度,並關切是否會引發類似2008年金融海嘯的危機。
  • 關心大戶條款塵埃落定後台股成交量是否回升,並詢問金管會十大揚升方案的具體內容,特別是漲跌幅放寬至10%的進度。
  • 建議金管會應加速推動開放陸客來台從事股票買賣及開證券戶,並推出人民幣計價商品,以促進台灣成為亞太理財中心。
  • 質疑財政部長獲「世界財長第一名」後,是否會加速推動房地合一稅改,並提醒在經濟情況不佳時,加稅政策應審慎為之,避免衝擊房市。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主委,此次赴大陸參加金融三會,是否曾討論將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與服貿協議脫鉤單獨推動,並對未能突破表示失望。
  • 質疑兩岸金融三會的成果,認為大陸方面解決自身金融問題的考量大於兩岸金融合作,且MOU已被政治綁架。
  • 詢問金融業去年獲利豐厚的最主要原因,並提醒在房地產市場波動度加大、風險增加的情況下,金融業今年獲利可能面臨挑戰。
  • 強調若未來發生金融風暴,應由金融業自己承擔倒閉成本,而非人民納稅錢,並詢問金管會的因應措施。
  • 建議金管會應多規範、指導或協助台灣銀行在大陸的發展從分行轉為子行,以更嚴謹地管控風險。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兩岸金融三會已達成多項共識,包括研議降低QFII/RQFII資格門檻、QDII投資顧問資格,簡化從業人員執業程序,加速審批兩岸互設分支機構,建立金融發展及監理經驗交流機制,以及強化兩岸銀行業及保險業危機處置合作。
  • 回應全球金融資產規模超過1,000兆台幣,台灣總資產約80兆台幣。
  • 表示台灣銀行在中國獲利預估53億台幣,中國銀行在台灣獲利預估42億台幣,並認為台灣後市看好。
  • 說明已密切注意中國房地產倒債事件,初步研究結果仍在觀察中,並提出5項措施督導銀行研議債權確保措施。
  • 表示贊成分行慢慢轉成子行以建立防火牆,但市場準入問題因服貿未通過而無法談判。
  • 說明保險業在中國僅參股,風險較低。
  • 回應已要求各銀行加強內部稽核及控管,並每年派員到大陸檢查,以避免經營者道德風險。
  • 回應公股銀行未動用公款購買江蕙演唱會門票,並表示將查證周邊單位。
  • 說明保險業與證券業今年獲利狀況不錯,壽險業獲利近1,200億元創新高,證券業獲利約280億元,且多數從業人員有加薪。
  • 表示台灣金融機構對希臘曝險部位非常少,僅數百萬美元,且歐洲央行已在處理,情勢尚不明朗,但台灣股市相對抗跌。
  • 表示已請國稅局注意黃牛票查稅問題,但因私下現金交易,查核不易。
  • 說明金融業獲利成長預估為5%到10%,國內獲利佔63%,OBU佔27%,海外佔10%,尚未達到天花板。
  • 表示在可預見的將來不會放寬大陸授信額度。
  • 說明面板和DRAM產業授信約3,000到3,500億元,其他產業如太陽能需要進一步觀察。
  • 分享對Big Data的心得,認為其將改變商業模式和政府決策模式。
  • 表示短期內台灣金融業不會跟進中國騰訊公司僅憑人頭照相就提供貸款的模式。
  • 表示金管會尚未接到頂新出售台北101股權的相關通知,但立場未改變,會依照規定提出審查意見。
  • 表示會朝協助味全小股東對魏家提告的方向研究,但需符合法定構成要件,並強調處理多元性問題需避免傷及小股東及員工。
  • 說明金管會已採行增提準備(不動產授信增加到1.5%)及要求金融機構做好風險控管,以因應不動產價格下跌可能帶來的風險。
  • 說明股市揚升計畫是治本計畫,將從交易成本、交易制度等方面進行大幅改革,目標是讓股市交易與世界接軌,提升台灣股市水準。
  • 表示台灣的漲跌幅7%是最低的,正在評估放寬至10%。
  • 說明台灣正推動OBU、OSU、OIU三個機制,希望吸引外國人來台辦理理財業務,並開放陸客來台開戶,目標是成為亞太理財中心。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說明銀行辦理聯合授信的宗旨是分散授信風險、強化經營體質、提高銀行整體收益及提升國際知名度。
  • 報告2014年公股銀行辦理聯貸案件總金額約新臺幣5,169.6億元,市占率約54%。
  • 說明台灣高鐵聯貸案繳息及還款正常,頂率開發公司聯貸案已到期未清償,銀行團已依約進行違約處理程序,兆豐銀行已聲請假扣押裁定與本票裁定。
  • 說明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聯貸案繳息及還款正常。
  • 承諾財政部將配合國家策略,督導公股銀行落實赤道原則,善盡社會責任。
  • 回應獲得「全球最佳財政部長」殊榮與網路票選「十大惡人」榜首的評價,表示會接受有道理的批評作為鞭策,肯定作為鼓勵,並強調財政改革不易面面討好,但會做對國家社會有利的事。
  • 回應房地合一稅改會考量不動產業者的負擔,以建立制度為目的,不是以打房為目的,並預期不會成為證所稅的翻版。
  • 表示公股銀行會支持台灣高鐵財改方案,若未通過,政府不會見死不救,公股銀行會支持交通部的立場,但需評估交通部提出的備案。
  • 回應江蕙演唱會黃牛票查稅問題,表示所得應課稅但查核困難,會請國稅局注意。
  • 承認財政部報告引用路透社數據可改進,但其為第三方公正統計。
  • 表示財政部沒有support頂新,已進入法律程序,兆豐銀行已積極處理,立場堅定,按照合約到期不再展延。
  • 希望在有限任期內為國家社會多做有益之事,並期許國泰民安。
  • 說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案可能導致總所得相同的單一所得家庭與雙薪家庭稅負不同,但認為這是解決婚姻懲罰的正確方向。
  • 承認夫妻贈與免稅在現行稅法下是允許的,但會考慮委員對恢復配偶贈與稅的建議。
  • 說明房地合一稅改有做民調作為參考,但民調結果不代表完全民意,政策推動會深思熟慮,將考量衝擊降到最低,並有配套措施如停徵特銷稅。
  • 表示若高鐵財改方案通過,延長期限可降低每年折舊費用約75億,搭配減資還特別股可降低利息費用,有助於正常營運。
  • 回應費委員鴻泰關於頂新出售台北101股權的建議,表示委員構想很好,但價錢問題可能導致魏家不同意,會將質詢內容轉告宋文琪董事長,請其轉達魏家代表。
  • 重申財政部反對頂新出售台北101股權給IOI的立場。

李紀珠 臺灣金控公司董事長

  • 說明台灣金控作為百分之百國營事業,加薪需依國營事業管理法,年終獎金最高可達4.4個月。
  • 回應台灣高鐵財改方案若通過,可繼續營運;若未通過,高鐵公司估計負債將大於資產。
  • 表示高鐵是全民生活重要部分,銀行團會支持,但需評估交通部提出的備案,不應緊急支應短期透支。
  • 說明聯貸目的在於分散風險,即使大銀行也會分散風險,因此與中國銀行簽署聯貸合作備忘錄是為了降低風險。

蔡友才 兆豐金控公司董事長

  • 說明兆豐金控預估明年加薪幅度約2.5%到3%,年終獎金加績效獎金最高約7.7個月。
  • 說明針對中國旭光倒債案,台灣銀行已委任香港律師追償,大陸方面由國開行帶頭追償,並透過海基會、海協會聯繫,但目前尚未追到債務或扣到資產。
  • 說明台灣分行在中國放貸利率約4.8%到6%多,因個案與資金成本而異。
  • 說明頂率開發公司聯貸案已依契約進入法律程序,昨天已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假扣押裁定與本票裁定,以防止脫產並取得執行名義,加速追查財產。

蔡慶年 第一金控公司董事長

  • 說明第一金控每年薪水平均增加2.5%,年終、績效、員工紅利、超盈餘獎金合計粗估約7個月左右。

劉燈城 華南金控公司董事長

  • 說明華南金控去年加薪3.2%,今年預估在3.2%到4%之間,年終獎金一般4.6個月,因超盈餘可望超過5個月。

廖燦昌 合作金庫金控公司董事長

  • 說明合作金庫每年加薪平均2.5%,獎金約4.6個月上下。
  • 說明索力倒債案已委託大陸律師進行民刑事追討,並清查資產,但目前尚未追償到或扣到資產。

黃添昌 臺灣中小企銀代理董事長

  • 說明臺灣中小企銀獎金為4.6個月,每年調薪平均2%左右。

張明道 彰化商銀董事長

  • 說明彰化商銀預估調薪3.5%,獎金粗估5.2個月。

相關後續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 本日議程進行到此結束,會議休息。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002
卷/期/冊
104/10/2
發布日期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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