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管七財團法人104年度預算審查暨金融政策質詢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08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之七家財團法人104年度預算書案,會議聚焦於各財團法人的預算編列與業務計畫。委員們就金融業發展、消費者保護、股市活絡措施、房地產風險、以及頂新黑心油案的投資人求償等議題對金管會提出廣泛質詢。最終會議針對多項預算項目進行刪減或調整,並要求金管會就多項議題進行研議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7家財團法人104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金管會轄下七家財團法人(包括台灣金融研訓院、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等)的104年度預算編列情況及其業務計畫。
- 討論範圍擴及台灣金融市場的整體發展方向、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股市活絡政策、保險制度健全化,以及針對重大金融弊案(如頂新案)的投資人保護機制。
相關爭議
- 金融產業前景與兩岸金融交流成效:許添財委員質疑台灣金融業衰退、保險業危險,且兩岸金融交流獲利不如預期;曾銘宗主委則強調金融業整體獲利創新高。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公正性:吳秉叡委員質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因收受金融業者年費,恐影響其公正性及裁決內容,未能充分保障弱勢消費者。
- 土地銀行IPO與資產重估:吳秉叡委員反對財政部推動土地銀行IPO卻未進行資產重估,認為此舉可能低估國有資產價值,並質疑增資理由的合理性。
- 開放陸客投資台股:盧秀燕及賴振昌委員對開放大陸散戶投資台股表達擔憂,包括稅制不公(陸客免所得稅)、交易方式不對等、可能引發市場紊亂(「中國大媽」效應)、高科技公司被收購風險及洗錢防制問題。
- 地震險強制化與補償上限:賴士葆委員建議將住宅地震險改為強制險並提高賠償上限,金管會表示將研議,但需社會共識與費率調整。
- 強制車險與健保給付爭議:賴士葆及賴振昌委員批評將強制汽車責任險部分負擔轉嫁健保之提案,認為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金管會表示非主動提案且已通知衛福部。
- 頂新黑心油案投資人求償:孫大千委員力促投保中心對頂新魏家提起背信訴訟,以嚇阻黑心廠商並扣押魏家資產,金管會表示會審慎研議其法律構成要件。
- 財團法人預算編列爭議:多位委員質疑各財團法人文康活動費、公共關係費、房屋津貼、專業證照津貼等編列標準過高,應比照公務機關撙節開支。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金融業及保險業面臨衰退與危險,獲利表現不佳,特別是兩岸金融交流方面,台灣銀行在大陸獲利遠低於大陸銀行在台獲利。
- 批評保險安定基金處理問題保險公司速度緩慢,國華產險案拖延多年。
- 指出汽車強制責任保險賠償金額過低,導致民眾投保意願不高,尤其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投保率低,造成社會成本增加。
- 質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預算高昂卻未能有效研究保險市場問題。
- 提案要求台灣金融研訓院公共關係費應比照公務機關調降,並質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補助員工國外專業證照費用之合理性。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收取金融業者年費,恐影響其裁決公正性,批評其評議內容未能站在消費者立場。
- 要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應財務獨立,並多聘請弱勢者保護角度的委員,以強化消費者保護。
- 針對土地銀行IPO,要求金管會應要求資產重估,以反映真實價值,避免賤賣國有資產。
- 反對政府為籌資而變賣資產,主張應嚴格控制支出,落實財政健全,為後代子孫保留資產。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開放大陸散戶投資台股政策,認為可能造成國內外投資人在稅負(所得稅)和交易方式上的不公平競爭。
- 要求金管會說明開放陸資對台股預期的效益和增加的資金量。
- 針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質疑其董事長房租津貼的編列原因。
- 提案要求各財團法人之文康活動費(自強活動費)應依立法院決議減列20%,比照中央政府各機關標準。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主委活絡股市的政策,並詢問「台股揚升計畫」是否考慮降低證交稅或廢除證所稅,以降低交易成本。
- 關切「金融亞洲盃」政策的推動成效,特別是公股銀行在併購方面的困難,並詢問公公併或公民併何者最可行。
- 指出目前「亞洲盃」的成果多集中在民營金融機構,公營機構較為保守,並質疑服貿卡關對「亞洲盃」的影響,建議可考慮策略聯盟。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將住宅地震險改為強制險,並提高賠償上限,以應對台灣地震頻繁的現況。
- 批評將強制汽車責任險部分負擔轉嫁健保的提案,認為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
- 詢問開放陸客買台股的細節規劃,包括開戶證件、限額、防制洗錢等配套措施,並質疑稅負不公。
- 關切「股市揚升方案」中交易成本檢討的具體內容,特別是證交稅的調整。
- 擔憂房地產市場下跌對金融機構及保險業風險控管的影響,詢問金管會的應對措施。
- 肯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績效,建議加強宣傳,讓民眾尋求協助。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對開放中國散戶投資台股表達強烈擔憂,認為「中國大媽」過去在其他市場的炒作行為可能導致台灣股市不穩定,並質疑金管會的配套措施不足。
- 擔憂陸資可能透過投資台股收購台灣高科技或機密性上市公司。
- 質疑中國法治管理不夠先進,開放陸客投資台股可能增加洗錢風險,要求金管會提出更具體的防制措施。
- 再次質疑將強制汽車責任險負擔轉嫁健保的合理性。
- 指出台灣機車強制責任險投保率偏低,舉發比例亦低,要求金管會提出改善方案以保障受害家庭。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推動金融自由化、透明化及開放的政策方向,包括「亞洲盃」、進口替代、資金回流等。
- 詢問「進口替代」政策的具體績效,特別是國際版債券的發行量大幅成長。
- 關切「亞洲盃」政策推動下,公股銀行合併遭遇公會反對的困境,建議金管會加強溝通,並強調規模擴大是提升競爭力的基礎。
- 指出台灣資金充裕(如郵政儲金),關鍵在於如何有效安排資金投入國家建設,並詢問「台星通」的具體運作模式。
- 強調台灣金融商品需具備競爭性與創意,才能真正吸引資金回流,否則開放措施效益將打折扣。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針對頂新集團在101大樓的股權,由台銀、土銀以三分之一原始購買價格收購,以控制經營權。
- 提醒金管會應注意馬來西亞IOI集團透過在台轉投資公司規避外資身份,試圖收購頂新101股權的行為。
- 支持開放陸客投資台股,認為有助於增加交易量、提升本益比,但要求金管會完善融資融券等配套法令。
- 詢問OIU政策對保險市場的正面發展,預期可增加就業機會及國家稅收,並要求金管會下次審查時提出更清晰的願景。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交辦投保中心研議代表味全小股東對頂新魏家提起背信訴訟,理由是頂新明知油品劣質仍高價賣給味全,損害味全形象與股東權益。
- 強調此訴訟具有重大宣示及嚇阻作用,可有效處理魏家資產脫產問題,並為政府其他部門處理頂新相關案件提供著力點。
- 詢問投保中心提起團體訴訟的程序,並強調民事訴訟不需等待刑事確定即可進行。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管會主任委員
- 感謝委員對預算審查的支持,並簡要報告七家財團法人的設立目的、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況。
- 回應金融業獲利創新高,並未衰退,且台灣銀行在大陸獲利高於大陸銀行在台獲利。
- 表示已在研議簡化稽徵程序,預計下季度提出草案。
- 針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贊成財務獨立為方向,並將強化評議人員獨立性及照顧弱勢消費者。
- 同意土地銀行IPO需辦理資產重估以反映價值,並表示金管會將要求此項。
- 說明「揚升計畫」旨在檢討股市交易制度與國際接軌,包括交易成本,並將委託客觀學術團體研究。
- 指出「亞洲盃」政策已有一年8個併購案的歷史新高,目標是擴大金融機構規模、鼓勵海外設子行、提升海外收入,並非只集中於中國大陸,也重視東南亞市場。
- 回應住宅地震險強制化是好事,會研議社會共識與風險分攤機制,目前投保率約30%,年保費1,300元可賠150萬元。
- 澄清將強制車險部分負擔轉嫁健保非金管會主動提案,已通知衛福部處理。
- 說明開放陸客投資台股旨在建構台灣為亞太理財中心,尚在細部規劃中,將有配套措施如開戶證件、限額、防制洗錢等,並強調與台灣民眾赴陸投資的公平性。
- 強調「進口替代」政策已見成效,國際版債券發行量大幅成長,有助於創造稅收與就業機會。
- 表示會持續努力溝通公股銀行合併議題,以提升其競爭力。
- 確認「台星通」預計於6月開放,將類似「滬港通」機制,促進台星股市互通。
- 承諾金管會將加強金融機構產品研發能力。
- 回應針對頂新黑心油案,投保中心已立案並將進一步審慎研議提起團體訴訟的可能性,會朝委員指教方向努力。
- 同意將各財團法人文康活動費調回每人2,000元,並刪減台灣金融研訓院公共關係費81萬2,000元,保險安定基金公共關係費10萬元,保險安定基金委託調查研究費20萬元。
- 澄清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公務車已改善排氣量,且董監事車馬費按月支付,無出席費。
洪茂蔚 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
- 確認金融研究與訓練是研訓院主要工作項目,並承諾將發揮專業。
邱欽庭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
- 確認已接獲主委指示,將針對頂新味全案進一步研議小股東對大股東提起團體訴訟。
- 說明內部研議後需提請董事會討論通過,即可向法院提訴,不需等待刑事確定。
朱雲鵬 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
- 解釋保險安定基金的委託調查研究與國外旅費並無重複,前者為文獻研究,後者為實務考察,兩者有區隔。
- 說明電腦設備預算編列是為淘汰使用5年的老舊電腦,非新購,應覈實辦理。
黃凱苹 金管會主計主任
- 就電腦設備採購表示會覈實辦理。
吳裕群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局長
- 說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已改善公務車排氣量,並澄清董監事車馬費按月給付,無出席費。
桂先農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 解釋保發中心為羅致專業人才,依行政院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精神,編列專業證照津貼及補助報名費,以反映專業性與留才需求。
梁正德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總經理
- 補充說明台灣壽險精算師考試採用國外資格,補助報名費是為了讓員工取得相關認證,且考到證照後並無離職情況。
林建智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
- 報告評議中心受理案件結案時間超過3個月的比率已大幅下降至1.16%,顯示業務效率有顯著進步。
- 請求將提案中「以資警惕」的文字刪除,認為會打擊同仁士氣。
相關後續
- 所有7家財團法人之104年度預算書案均已審查完畢,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黨團協商。
- 所有財團法人之文康活動費(自強活動費)通案處理,每人每年減列500元(即減列20%),調回每人2,000元。
- 台灣金融研訓院公共關係費刪減80萬2,000元,保險安定基金公共關係費刪減10萬元。
-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涉及房屋津貼之提案,因各單位均表示不會領取,故相關提案獲共識刪除。
- 保險安定基金委託調查研究費刪減20萬元,電腦設備預算則覈實辦理,不予刪減。
-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關於專業證照津貼及補助報名費的提案撤案。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刪減管理費用中雜費的提案撤案,並刪除提案中「以資警惕」的文字。
- 羅明才委員提出之關於績效獎金的提案,修正為「建請主管機關允許其得比照營業單位依法編列績效獎金」。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提供相關資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1002
- 卷/期/冊
- 104/10/2
- 發布日期
- 2015-01-3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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