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及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標準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4-12-17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針對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核心議題聚焦於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是否應設置價格與環保標準上限,以及是否將財政部的行政命令標準納入法律規範。經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充分討論後達成共識,第12條第4項修正為油電混合動力車輛以符合財政部公告之節能減碳標準者為限,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討論事項一
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研商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特別針對低底盤公車、復康巴士等減稅優惠,以及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標準與排富條款之適用範圍。
相關爭議
- 油電混合車減稅標準:孫大千主張應限制完稅價格在100萬元以下並符合嚴格環保標準,避免補助高價進口車;趙天麟則質疑財政部透過行政命令限縮標準是圖利特定業者,並扼殺油電混合車市場發展。
- 行政命令與法律位階:討論是否將財政部針對油電混合車訂定之節能減碳標準直接納入母法授權,以求長治久安並避免便宜行事。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建議持續給予地方政府使用低底盤公車、油電混合車、復康巴士及天然氣公車等減稅優惠5年。
- 認為應制定合理且兼顧節能減碳的補助標準,鼓勵全面更換低耗能低污染車輛。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主張將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上限定在100萬元以下,並符合嚴格油耗與碳排放標準,避免國家資源補貼高價進口豪華車。
- 認為應將行政部門訂定之標準入法,鼓勵車商將技術轉移至中小型車輛,照顧一般庶民大眾。
- 指出過去油電混合車減稅多數由特定進口品牌受惠,應透過標準導向推動真正具備環保效益的車輛。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在內閣總辭期間透過行政命令訂定排富條款,涉嫌圖利特定純電動車業者並打擊油電混合車市場。
- 主張應保護油電混合車在台灣的發展,並擔憂以行政命令規範將扼殺整體產業。
- 建議法律授權及日出條款應審慎評估,避免對疲軟的經濟與產業造成立即負面衝擊。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核心目標為節能減碳,應比照國際油耗與碳排放趨勢調整標準。
- 建議母法授權財政部公告節能減碳標準,以保持政策彈性,避免每次皆需透過曠日廢時的母法修正來調整。
相關人員回應
吳明機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指出當初給予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是基於節能減碳考量,同時必須兼顧國內能生產的車款以產生產業效益。
- 說明依目前公告標準,國產的Camry以及進口的Prius C、Prius與Honda等車款皆能符合標準。
陳咸亨 環保署處長
- 說明當時曾召集經濟部與交通部共同作成結論,基於對環境有利的原則給予補貼。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澄清公文是在選舉前即已批示,並非在內閣總辭期間才批示。
- 說明相關標準是由工業局與環保署等單位研議訂定。
相關後續
- 第12條第4項句末「但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減徵之稅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修正為「但油電混合動力車輛以符合財政部公告之節能減碳標準者為限。」
- 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全案修正通過送院會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1107
- 卷/期/冊
- 104/11/7
- 發布日期
- 2015-02-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