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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4-11-05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進行研商。經主席及與會代表確認,第九條維持前次協商結論通過,針對未成年人及懷胎婦女犯罪加重其刑至2分之1;第三十六條則修正施行日期相關條次。本案順利達成共識並完成協商。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

核心議題

研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之條文內容、加重刑責及施行日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召集黨團協商,確認前次協商結論並尋求與會人員對修正草案之共識。

相關人員回應

吳陳鐶 法務部政務次長

  • 建議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後段的條次刪除,修正為「○年○月○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相關後續

  • 第九條照10月22日協商結論通過,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及明知為懷胎婦女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 第三十六條修正通過,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及特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方式。
  • 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本案完成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107
卷/期/冊
104/11/7
發布日期
2015-02-0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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