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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法修正公聽會:預報開放與媒體亂象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1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舉辦「氣象法修正」公聽會,主要討論是否適度放寬氣象預報範圍,特別是災害性天氣預報,以及如何規範電視台氣象報導亂象。專家學者及政府單位代表就開放程度、公眾安全、產業發展及媒體責任等議題提出多元觀點,多數政府單位及部分學者對開放災害性天氣預報持保留態度,而民間業者則呼籲開放以促進產業發展。

討論事項一

審查「氣象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探討是否適度放寬氣象預報的範圍,特別是關於警報及災害性天氣預報的開放程度,以及對電視台氣象報導與新聞播報的限制與規範。
  • 會議也討論了其他應修法或增刪條文的事項,旨在促進氣象產業發展並提升氣象資訊服務品質,同時兼顧防災需求與公眾安全。

相關爭議

  • 災害性天氣預報開放與否:委員與民間業者主張適度開放以促進產業發展並滿足小區域預報需求,但多數專家學者及政府防災單位則持保留態度,擔憂多重資訊來源可能導致民眾混淆,影響防災決策及生命財產安全。
  • 媒體氣象報導規範:部分委員及學者指出電視台報導存在誇大、聳動或翻譯不實的問題,建議加強媒體從業人員專業訓練或制定罰則;然而,媒體代表則認為報導內容多引用自受訪者或國外資訊,且現行法規難以有效執行。
  • 現行氣象法執行困難:多位發言者指出氣象法實施多年來幾乎未曾開罰,質疑其規範的合理性與執行力;氣象局則澄清未開罰是因違規者多經勸導後停止,而非法律無效。
  • 災害性天氣定義與警報區分:有學者建議重新檢討「災害性天氣」的定義(如大雨),並明確區分「災害性天氣預報」與「警報」,以避免混淆,尤其在颱風警報中可能包含多種特報。
  • 地震預報是否開放:有學者對開放地震預報持保留態度,指出其預報誤差仍大,開放民間發布可能帶來高風險。
  • 產業發展與安全權衡:民間業者強調開放預報有助於氣象產業發展和研究能量提升,並認為可透過風險教育取代限制;政府單位則強調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為前提,需審慎評估開放的衝擊與配套措施。
  • 政府資訊的權威性:政府防災單位一致認為,在災害應變時,需要單一、權威且具公信力的氣象資料作為決策依據,多重預報來源恐造成指揮官與民眾無所適從。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主張適度放寬氣象預報範圍,鼓勵民間氣象產業發展,以彌補中央氣象局在大範圍預報下無法滿足小區域快速變化的需求。
  • 認為現行氣象法規定過嚴但實務上無開罰案例,導致亂象,應探求放寬與處罰之間的平衡點。
  • 關切電視台氣象報導傾向娛樂化、誇大引用外國媒體資訊且與事實不符的問題,希望探討如何改正亂象。
  • 強調修法有其必要性,並希望交通部及氣象局綜合各方意見,思考如何因應時代變遷,對法條進行修正以彌補各方憂慮。

相關人員回應

周仲島 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

  • 建議修法放寬氣象法第18條,允許註明為中央氣象局發布的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可發布相關訊息,以利協力機構詮釋氣象局資料提供小區域服務。
  • 擔憂若修法放寬,可能造成政府或半政府單位提供兩組不同預報結果,導致下游使用者困擾。
  • 認為氣象預報應採取開放、鼓勵的服務性質,但對於媒體播報誇大不實,建議加強媒體人訓練,如要求氣象技師執照。
  • 建議政府單位重新定義現今氣候變遷下的新氣象名詞,作為開罰依據,避免因定義不明而無法執行。

郭鴻基 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

  • 同意適度開放氣象法規定有益氣象發展,但對開放災害天氣預報持保留態度,因其涉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與一般民生問題不同。
  • 強調災害天氣預報需要最詳細、完整且高門檻的即時資料,認為目前僅中央氣象局等政府單位能提供。
  • 指出國際先進國家雖有蓬勃氣象產業,但在劇烈災害天氣時仍以政府單位的氣象預報為主。
  • 認為災害天氣預報最主要目的應是減災、防災,而非研究、觀測。

劉清煌 文化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

  • 贊成廣泛開放氣象業務,但對災害天氣發布警報此「最後防線」持保留態度,認為其危險性高。
  • 指出媒體引用國外氣象報導時常因翻譯不當而造成聳動誇大,例如將「cross the heart of the island」誤譯為「穿心颱」。

鄒治華 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教授

  • 贊成氣象法第18條適度開放災害性天氣預報,但要求電台發布時必須同時註明「中央氣象局發布之警報及災害性天氣之預報」,不能只寫「或」,以降低民眾混淆風險。
  • 對開放地震預報持保留態度,認為目前地震預報誤差仍大,民間發布危險性較高。

吳德榮 華視公司先生

  • 認為氣象預報必然有錯,災害天氣預報的責任無人能承擔,應由政府負責。
  • 批評臺灣媒體在氣象報導上引用多方來源並誇大渲染,導致混亂,與美日等國以官方預報為主的情況不同。
  • 強調中央氣象局在颱風預報方面已是世界頂尖水準,開放災害預報沒有必要,民間產業應著重於解釋氣象局的龐雜資料而非另行預報。
  • 認為災變天氣、颱風預報的開放只有壞處沒有好處,兩者應是相輔相成而非競爭關係。

林嘉愷 民視公司先生

  • 不贊成開放「特報」內容,認為氣象局特報已足夠且安全係數較高,開放恐造成混亂。
  • 指出媒體報導的聳動名詞多來自受訪者或社群平台專家,而非媒體自行創造,但媒體會放大播放效果。
  • 反對將颱風歷史路徑拿來與現有颱風比較,因災害因素複雜且不可能完全相同,若引用應加上造成重大災害的百分比。
  • 建議氣象局可私下或公開警告媒體誇大報導,以糾正亂象,但理解氣象局公開制止需承擔巨大責任。

彭啟明 天氣風險管理開發公司總經理

  • 主張應教育國人風險概念,而非限定單一預報來源,並指出國際上多國已逐步開放民間氣象預報。
  • 認為現行氣象法無法有效管理網路新媒體的氣象資訊傳播,且至今無開罰實例,顯示其執行困難。
  • 將氣象預報與經濟預估類比,認為不應限制天氣預測,此涉及憲法上的人權概念。
  • 支持氣象法修正案,認為開放原則沒有問題,民間公司會謹慎處理災害性預警服務,並整合氣象局資料,促進產業進步與研究能量。

楊佳勳 PTT大氣版先生

  • 呼籲主管單位明確解釋網路上的氣象討論與預報行為的區分標準,以兼顧言論自由與學術討論。
  • 支持開放災害性天氣預報,但建議修法要求新聞媒體報導氣象局預報時應原文照登或採取「一比一」原則,避免省略或過度側重自家預報。
  • 質疑災害性天氣與警報的明確區分,並關切開放災害性天氣預報後,地方政府是否可採用民間預報作為停班停課依據。
  • 建議中央氣象局應落實警告或開罰媒體誇大報導,但對於一般預報的錯誤瑕疵,罰則可適度減輕。

王怡文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代理副主任

  • 強調災害性天氣預報和警戒資訊對防災決策至關重要,應變中心運作需權威性且公允的氣象資料。
  • 認為氣象資訊開放是「兩刃刀」,可能帶來更多資訊但也可能造成亂象,需深入研究利弊得失與衝擊影響。

林李耀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副主任

  • 強調政府災害應變決策需以氣象局資料為主導,因其具有標準值,多種預報會造成操作困擾與疑慮。
  • 認為氣象局預報水準已達國際一流,民間應思考如何與氣象局合作,提供特殊使用者服務,而非發布過多訊息造成民眾困擾。
  • 指出氣象法多年未開罰,罰則方面似乎沒有太大修正必要性,氣象局現行以警告、協商方式處理媒體報導亂象。

于宜強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氣象組組長

  • 認為氣象法修正開放是「短空長多」,長遠有利於氣象產業與學術發展,但短期內可能在防災操作上造成誤解。
  • 建議法條開放過程需加強媒體監控與監管配套,以避免地方防災單位因民眾接收不同訊息而遭遇抗拒。
  • 強調應變中心運作時,所有訊息主要來自氣象局,開放原則上保持樂觀,但短期操作上建議維持嚴謹限制。

謝明昌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防災中心主任

  • 對開放災害性天氣發布持保留態度,認為民眾難以長時間監控多重資訊,恐造成混亂,影響「零傷亡,少災損」目標。
  • 建議政府與新聞媒體可有效分工,媒體傳播政府防災資訊應正確及時更新。
  • 指出氣象局預報較為全區、大範圍,可思考如何與民間合作,提供更細緻、小區域的資訊。

陳進發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防災中心執行秘書

  • 支持民間企業發展及預報範圍適度放寬,以利風險分析,並肯定民間氣象公司對防災工作的協助。
  • 對開放災害性天氣預報持高度保留態度,指出颱風等天氣系統變化瞬息萬變,多重預報恐造成全民資訊混亂,且難以處理預報未發生時的「退場」問題。
  • 分享公路總局運用氣象情資在劇烈天候下維持「1,544天防災零傷亡」的實務經驗,強調統一資訊的重要性。

冷家宇 內政部消防署災害管理組組長

  • 強調災害應變作業中,特別是預防性疏散撤離,單一可靠、具公信力的訊息來源至關重要。
  • 認為即使專家需充分討論才能達成共識,若將複雜訊息開放給民眾,可能導致混亂,因此對開放持保留態度。

陳振宇 農委會水保局土石流防災中心主任

  • 支持民間天氣相關產業發展及預報範圍適度放寬,但對災害性天氣預報持保留態度,強調應變期間資料的單一性以利決策一致性。
  • 建議可討論修正氣象法第2條第12款對「災害性天氣」的定義,例如對「大雨」的定義是否應做適度調整,使其更符合實務上造成災害的比例。

吳盟分 交通部次長

  • 表示交通部與氣象局對氣象法修正保持開放態度,廣納各界意見,並理解學者專家對開放的憂慮與對產業發展的支持。
  • 強調氣象預報與發布是兩回事,負責任的政府在推動開放的同時,需更多思考如何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 認為產業發展不必然受限於是否能預報災害性天氣,民間仍可在氣象局提供的資料基礎上發展加值服務。
  • 指出雨量預測是目前最困難的部分,災害成因複雜,並非單一因素。強調交通部將秉持開放態度,以風險管理為前提保障民眾安全。

辛在勤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局長

  • 氣象局對氣象法適度鬆綁持開放立場,會虛心接納專家學者意見。
  • 澄清氣象法無開罰案例不代表其無存在必要,而是行政單位依程序處理檢舉案件,多數違規者經書面警告後即停止,並非法規無法執行。
  • 強調氣象法並未妨礙氣象產業發展,氣象產業發展不等於氣象預報,許多民間公司提供加值服務並未違反氣象法規定。
  • 指出網路上許多訊息是分析而非預報行為,不屬於氣象法規範範圍,不應將社會亂象歸因於氣象法問題。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將作成紀錄,綜合歸納各方寶貴意見,彙整成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所有出席貴賓參閱,作為審查「氣象法修正草案」之參考。
  • 交通部及氣象局將綜合本次公聽會意見,思考未來如何因應時代變遷,對法條進行修正,以彌補各方憂慮並促進進步。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203
卷/期/冊
104/12/3
發布日期
2015-02-1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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