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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獎參條例與質詢民航政企分離、中國新航路及航空票價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1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完成審查。隨後,交通部就「民用航空局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政企分離」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中國M503等新航路對飛安與國安的衝擊、國際油價下跌後航空票價的調整、桃園機場南跑道工程疑慮,以及全國機場公司化等。會議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政府嚴正抗議、檢討票價並提出相關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完善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的法規基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四十三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通過。
  • 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至第四十三條之六條文均依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王進士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邀請交通部就「民用航空局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政企分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交通部應邀報告民航局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政企分離」的推動成效與未來規劃,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討論範圍廣泛。
  • 主要質詢議題包括中國片面劃設M503等新航路對台灣飛安與國安的影響、國際油價大跌後國內航空票價的調整、桃園機場南跑道工程品質疑慮,以及全國機場公司化與機場服務費調漲等。

相關爭議

  • **中國M503新航路爭議:** 葉宜津、羅淑蕾、李昆澤、蔡其昌、劉櫂豪、楊麗環、管碧玲等多位委員質疑政府對中國片面劃設M503等新航路反應軟弱、未及時且正式抗議,影響台灣飛安與國安,並批評代理部長層級不足;交通部代理部長陳建宇則表示已表達無法接受並透過陸委會、海基會及外交部等管道溝通,但未有明確進展,強調將持續努力。
  • **航空票價調整幅度:** 葉宜津、劉櫂豪等委員要求國際油價大跌後航空票價應大幅調降,認為現行燃油附加費降幅不足且欺騙消費者;交通部代理部長陳建宇及民航局副局長方志文表示已啟動調降機制,並將參考國際方式,但未承諾具體降幅。
  • **桃園機場公司化成效:** 羅淑蕾委員質疑桃園機場公司化後未引進國際專業人才,反成退休人員去處,且機場問題仍多(如漏水、空橋斷裂),質疑其成效不彰;桃機公司董事長尹承蓬及交通部代理部長陳建宇則強調公司化提升了機場經營彈性及國際評比,並否認私相授受。
  • **機場服務費調漲:** 李昆澤委員質疑為桃園機場建設而調漲全國機場服務費67%(從300元至500元)不合理,且不同機場(如松山、小港)應有差異化收費;交通部代理部長陳建宇表示台灣服務費偏低,且用於交通建設與觀光推廣,將再研究。
  • **桃園機場南跑道工程:** 蔡其昌、管碧玲委員質疑媒體報導南跑道滑行道啟用一週即凹陷,要求立即處理並調查是否有偷工減料;桃機公司董事長尹承蓬否認凹陷,稱是坡度問題,仍在觀察並持續改善,並強調安全無虞。
  • **全國機場公司化模式:** 李鴻鈞委員書面質詢指出,台灣港務公司化是將所有港口統一納入,而機場公司化卻只針對最賺錢的桃園機場,導致「一國兩制」,要求將全國機場統一公司化;交通部則表示其他航空站公司化仍在研究階段,且有不同國際模式可參考。
  • **交通部代理部長權責與態度:** 葉宜津、管碧玲等委員質疑代理部長在重要議題上無法拍板決策,且對中國新航路的抗議層級不足,批評政府態度軟弱,未能強硬捍衛國家主權和飛安。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無部長,政策責任歸屬不明,開會無意義,浪費時間。
  • 嚴正關切中國新航路M503威脅台灣飛航安全,質疑政府未及時抗議且反應消極,要求正式行文ICAO抗議。
  • 要求國際油價大跌後航空票價應大幅調降,不應只降燃油附加費,應比照國際方式調整票價。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強調中國新航線影響飛安與國安,要求政府透過陸委會、海基會強力抗議與洽商,儘快要求中國重新劃分航線。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化成效不彰,未引進國際人才,反成退休人員去處,且問題仍多,反對其他機場公司化。
  • 要求交通部說明政企分離優缺點,質疑其目的不明,只為追求數字美化而付出代價。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嚴重關切中國新航線M503、W121、W122、W123接近海峽中線,威脅台灣飛安與國防安全,要求交通部提出具體作為與時間點。
  • 質疑交通部對中國片面劃設新航路未進行溝通,且未取得相關飛航資訊,導致國人不安。
  • 質疑為桃園機場建設而調漲全國機場服務費67%(從300元至500元)不合理,且不同機場應有差異化收費,要求檢討。
  • 要求政府介入台東到台北航空市場,不能放任市場機制導致航班取消,並確保油價下跌真實反映在票價上。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媒體報導桃園機場南跑道R1滑行道啟用一週即凹陷,要求交通部立即處理並調查,避免成為弊案。
  • 關切中國片面新增M503航路問題,質疑政府過去協商無效,且抗議層級不足,要求政府堅定立場。
  • 質疑台灣航空公司對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提交飛行計畫書,但日本航空公司不提交,認為台灣政府過於軟弱,不顧國家尊嚴。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單方面劃定新航線對台灣飛安與國家尊嚴造成嚴重挑戰,認為政府反應軟弱,預測溝通結果難以改變現狀。
  • 要求政府就增加的航空風險提出具體因應措施。
  • 要求交通部嚴厲要求民航業者將國際油價下跌確實反映在國內航空票價上,並介入台東到台北航線的市場機制,避免業者因虧損而減少航班。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劃設M503等新航路事件,要求交通部明確說明與中國溝通的時間點、方式與最高處理單位,並提供書面資料。
  • 要求行政院、陸委會及國家最高領導單位針對中國片面公告提出嚴正抗議,要求立刻取消,避免成為既定事實。
  • 肯定交通部推動國1甲線延伸至桃園市的努力,但要求經濟部提供桃園煉油廠區最高風險安全評估標準,避免工程延宕或做白工。
  • 提出觀光休閒科系學生實習安全與薪資問題,要求觀光局與教育部協同處理,保障學生權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機場南跑道滑行道啟用一週即需改善,要求好好檢討、追究是否有偷工減料問題,並對外澄清。
  • 批評交通部對中國新航線事件的定位錯誤,抗議層級過低(僅由即將退休的民航局長發言),指責政府軟弱,缺乏鷹派立場,無法促使國際社會施壓。
  • 重提澎湖空難問題,指出20跑道進場燈設置不足,導致機師誤判,要求追究軍方指令及氣候資料提供有無問題,並加強機場設備。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民航局與桃機公司已政企分離,質疑本次報告目的,並對報告內容不滿。
  • 質疑機場公司化僅針對最賺錢的桃園機場,而其他虧損機場置之不理,導致台灣機場「一國兩制」,要求修改《國際機場園區條例》,將全國機場納入桃園機場公司化,確保公平性並減少民航作業基金負擔。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肯定桃園機場公司化後在國際評比上的績效,認為機場公司化為世界主流趨勢,應持續推動。
  • 建議交通部逐步規劃將其他機場(如台北、高雄航空站)納入桃園機場管轄,並提出具體規劃與期程。
  • 針對中國片面劃設新航線,質詢是否與外交事件有關,民航局有無收到訊息,並要求交通部擬定因應方法,組成跨部會小組與對岸談判,捍衛民眾權益與飛安。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交通部規劃將各航空站併入桃園機場公司化,應參考港務局經驗,提出可行性評估,因應虧損機場併入後的財務與營運影響。
  • 針對中國片面劃設新航路,要求相關單位透過管道向ICAO及中共當局提出嚴正抗議,並持續溝通協調,尋求航線西挪空間,必要時透過友我國家施壓。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質疑交通部誇大桃園機場公司化成效,認為其僅為單純陸側經營者,且績效評比偏向非專業使用者感受,無法解決當前挑戰。
  • 要求交通部對桃機公司的組織定位進行期中檢討,釐清權利義務,並探討空側經營模式是否應一體化。
  • 批評民航局使用「政企分離」一詞不精確,且驟然將各航空站「公司化」是錯誤作法,要求停止使用該詞,並將行政法人作為其他航空站組織調整的主要選項。
  • 要求民航局將組織調整釋出的人事員額優先補足飛安攸關的航管人力。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代理部長

  • 表示交通部無部長由行政院決定,但政策具連貫性,不會因人事異動而停止,涉及飛安問題絕對不會妥協。
  • 說明M503航路位於上海飛航情報區,民航局已數度向陸方表明航路過於貼近台灣中線,有飛安疑慮,並正式召開記者會表示無法同意。
  • 回應已透過外交部及相關國家向中國表達嚴正關切與無法接受,並透過陸委會、海基會與對岸交涉,願盡最大努力溝通,要求西移。
  • 表示航空票價調整機制已啟動,國際線燃油附加費已連降兩級,將請民航局研究比照國際方式處理。
  • 否認桃園機場公司化後成效不彰,強調其在國際評比上連續3年進入前3名,獲得國際肯定。
  • 說明機場服務費在國際上偏低,調漲後部分財源將用於交通建設與觀光推廣,且桃園航空城也需要經費挹注。
  • 承諾桃園機場南跑道滑行道媒體報導問題會立即處理,責成董事長調查並儘速改善。
  • 承諾毛院長已責成經濟部全力配合國1甲線建設,將隨時向委員報告進展,並要求經濟部提供最高安全評估標準。
  • 承諾會責成觀光局與教育部協同處理觀光休閒科系學生實習安全與薪資問題,拿出制度性作法。

方志文 副局長

  • 說明航空站組織型態調整目標為追求經營彈性、人力彈性、財務彈性及飛航安全,政企分離符合國際潮流。
  • 指出航空站改制公司化可發揮機場資源統籌應用、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創造規模經濟效應三大利基。
  • 說明中國劃設M503航路在上海飛航情報區,W122、W123航路接近馬祖、金門,對飛安有影響,且陸方未公布詳細使用方式與限制,表示無法接受。
  • 指出陸方在非正式溝通管道中曾提出新航路規劃,但未告知詳細內容,在未達成共識下逕行公布,表示無法接受。
  • 強調M503航路與台灣W2、W8、W6航路有垂直交叉問題,雖有高度管制,但天候異常或航機故障時仍有飛安疑慮,需釐清兩岸飛航管制作業程序。
  • 說明國際線燃油附加費已連降兩級,幅度約300至500元台幣,若油價持續下跌,2月初將啟動國內線票價調降機制,最快3月1日實施。
  • 說明日本不同機場有不同使用費,因由不同公司經營,台灣機場服務費調漲主要為桃園機場建設所需,但將研究成本投入合理性。
  • 說明高雄航空站國際線運量已達400多萬,尖峰時刻擁擠,已推動短期及中期改善措施,如擴建國際線兩側及內縮票務櫃臺。

尹承蓬 董事長

  • 說明桃園機場公司招考人員以公開公平方式處理,委託外部專業單位辦理,否認私相授受。
  • 解釋公司化目的之一是引進優秀人才,例如現任總經理為民間CEO,且預算與財務運用效率更有彈性,可即時反映市場需求。
  • 說明桃園機場南跑道目前正常使用,媒體報導的凹陷應是坡度問題,仍在觀察並持續改善中,不影響飛航安全,已發新聞稿澄清。
  • 說明桃機公司盈餘提撥公積外,18%給地方政府,72%給民航作業基金,財務狀況良好。

陳進生 司長

  • 說明國際線燃油附加費因油價調降,第二階段幅度約在300至500台幣。
  • 針對全國機場公司化提案,建議刪除「民航局機場資產活化成效不彰」文字,並將「主管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提出國際機場園區條例修法提案」修正為「建請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朱耀光 站主任

  • 說明高雄航空站國際線運量設計為600多萬,目前已達400多萬。
  • 說明小港機場已推動短期、中期措施改善尖峰時刻擁擠問題,包括保全協助排隊、國際線兩側擴建及內縮票務櫃臺等。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 (羅淑蕾等提案):** 針對中國片面劃設M503等新航路,民航局須偕同外交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委託邦交國替我國抗議,以保障台灣飛安及國安的穩定。本案修正後通過,刪除「台灣也不是ICAO會員國,如中國不願協商,我國也無可奈何」等文字。
  • **臨時提案2 (葉宜津等提案):** 要求交通部應向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中國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中國在與交通部協商完成前不得啟用新航線。本案無異議通過。
  • **臨時提案3 (楊麗環等提案):** 要求交通部和外交部透過多種管道反映為保障飛航安全我方無法配合,在中方協商完成前不應啟用該新航路,並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本案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4 (葉宜津等提案):** 要求民航局於1個月內參考國際計算票價方式,要求航空公司降價。本案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5 (李昆澤等提案):** 要求桃園機場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其營運3年多來就經營彈性、減輕財政負擔及創造規模經濟等利基提出書面研究報告,以確認前述所陳是否屬實。本案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6 (李鴻鈞等提案):** 鑒於台灣港務公司化模式與桃園機場公司化不同,導致機場「一國兩制」,且民航局機場資產活化成效不彰,要求主管機關應於2個月內提出《國際機場園區條例》修法提案,將全國機場納入桃園機場公司化。本案未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203
卷/期/冊
104/12/3
發布日期
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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