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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民航局與桃園機場政企分離及中國航路影響、廣電資安問題研討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2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關於民航局與桃園國際機場政企分離的報告,並討論中國單方面劃設新航路對飛安與國安的影響,以及國際油價與航線票價議題。隨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如何防止中國影響廣電事業及資訊安全提出報告,委員們質詢內容涵蓋資安防護、App隱私、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偏鄉寬頻普及、媒體併購案監管及IDC機房安全等多項關鍵議題,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邀請交通部就「民用航空局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政企分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民用航空局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企分離的實施成效與未來展望,並檢視中國單方面劃設新航路對台灣飛航安全及國家安全的衝擊,以及國際油價下跌對國際航線票價的影響。
  • 會議也針對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化後的經營效益進行評估,並探討其他航空站公司化的可行性。

相關爭議

  • 中國新航路劃設爭議:中國單方劃設M503等新航路,距離台灣飛航區僅4.2海浬,嚴重影響台灣飛安與國安,且未與台灣協商,被認為將台灣海峽內海化,衝擊國家安全。
  • 機場公司化範圍爭議:有委員質疑桃園機場公司化後經營績效亮眼,但其他機場仍由民航局管轄,形成「一國兩制」現象,且民航局機場資產活化成效不彰,導致民航基金收入減少,主張應將全國機場納入桃園機場公司化內。

立法委員發言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須協同外交部、陸委會,委託邦交國替我國向ICAO抗議中國單方劃設新航路,以保障飛安及國安。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參考國際方式,要求航空公司因應國際油價大跌而降價。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須協同外交部、陸委會,委託邦交國替我國向ICAO抗議中國單方劃設新航路,以保障飛安及國安。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於2個月內提出國際機場園區條例修法提案,將全國機場納入桃園機場公司化內,以避免台灣機場「一國兩制」及民航局資產活化成效不彰問題。
  • 書面質詢指出,外資投資台灣廣電或電信事業,應關注其是否取得董監事席次或影響力職位,而非單純間接投資,並應修法規範現有與未來外資投資,防範陸資透過國外市場操控。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須協同外交部、陸委會,委託邦交國替我國向ICAO抗議中國單方劃設新航路,以保障飛安及國安。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參考國際方式,要求航空公司因應國際油價大跌而降價。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公司化後的三大利基提出書面研究報告。
  • 書面質詢關切4G基地台設置不足、訊號覆蓋率及通訊品質不佳問題,並詢問NCC是否有督導改善,以及5G技術研發進度與頻譜保留問題。
  • 書面質詢針對中國資金、設備及內容影響台灣廣電產業及資安提出質疑,特別關切大陸國營企業透過上市間接影響台灣媒體、大陸設備可能存在的監聽竊聽疑慮,以及大陸劇宣揚大中國意識是否算統戰等問題。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向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中國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在協商完成前,中國不得啟用新航線。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參考國際方式,要求航空公司因應國際油價大跌而降價。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公司化後的三大利基提出書面研究報告。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向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中國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在協商完成前,中國不得啟用新航線。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參考國際方式,要求航空公司因應國際油價大跌而降價。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公司化後的三大利基提出書面研究報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向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中國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在協商完成前,中國不得啟用新航線。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和外交部透過多種管道反映,在我方與中方協商完成前不應啟用該新航路,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參考國際方式,要求航空公司因應國際油價大跌而降價。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公司化後的三大利基提出書面研究報告。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向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中國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在協商完成前,中國不得啟用新航線。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參考國際方式,要求航空公司因應國際油價大跌而降價。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公司化後的三大利基提出書面研究報告。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和外交部透過多種管道反映,在我方與中方協商完成前不應啟用該新航路,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向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中國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在協商完成前,中國不得啟用新航線。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參考國際方式,要求航空公司因應國際油價大跌而降價。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公司化後的三大利基提出書面研究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代理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方志文 副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尹承蓬 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5項,包括要求外交部、陸委會協同邦交國向ICAO抗議中國新航路,要求交通部向ICAO及中國嚴正抗議並要求協商完成前不得啟用新航線,要求民航局參考國際計算票價方式要求航空公司降價,以及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就營運利基提出書面研究報告。
  • 1項委員提案關於全國機場公司化,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就「如何防止中國透過各種方式影響台灣之廣電事業及資訊安全」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探討如何強化台灣廣電事業的視聽內容及通傳事業的資訊安全,以防範中國透過資金、設備、內容及網路平台等多種管道對台灣產生影響。
  • 討論內容涵蓋電信機房資安規範、App隱私權保護、有線電視數位化與分組付費推動困境、偏鄉寬頻普及服務經費分配,以及對媒體併購案的監管與違法內容(如賭博網站)的處理權責。

相關爭議

  • NCC對資安與廣電影響的權責範圍:委員質疑NCC在中國影響台灣廣電與資安議題上過於被動,推卸責任,未能有效監管如賭博網站進駐電信機房、媒體併購案等問題。NCC則強調依職掌處理,並非所有問題皆屬其管轄。
  • 媒體併購案監管不力:委員質疑NCC未能掌握頂新集團併購中嘉案的實質進展,甚至有中國官員介入「喬」台灣媒體股權出售,批評政府機關後知後覺,恐讓台灣媒體落入中國掌控。
  • App隱私權保護不足:委員指出App隱私政策揭露不完整、未強制使用者瀏覽、政策複雜難懂,且App常要求過多不必要的權限,擔憂個人隱私在大數據時代受到侵害,要求NCC主導制定規範。
  • 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推動困難:委員指出業者抗拒分組付費,導致數位化進程停滯,因業者擔心提前數位化會被迫實施分組付費,影響既得利益。
  • 偏鄉寬頻普及服務經費分配不公:委員質疑台東地區在104年度普及服務基金分配經費顯著不足,導致偏鄉上網速度緩慢,城鄉差距持續擴大,要求NCC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IDC機房管理權責不清:委員指出遠傳機房存在賭博網站伺服器,批評主管機關(NCC、經濟部、科技部)在機房管理上權責零散、不明,未能有效遏止違法行為。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NCC在維護資訊安全和通訊安全環境中的責任,特別是針對通訊軟體詐騙程式和釣魚網站的防範與移除。
  • 質疑亞太電信4G基地台覆蓋不足卻與台灣大哥大漫遊,導致通訊品質下降及資費不公問題,要求NCC嚴格管理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 建議NCC應將電信業者處理消費者申訴的狀況列入未來頻譜拍賣的加權計分考量,以提升服務品質。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民間資訊系統受中國入侵的可能性,要求NCC提出更嚴格的規定或條款來避免類似情況。
  • 質疑匯流大法及廣電三法推動進度緩慢,強調應盡速通過並簡化管理,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讓商業機制自行協調。
  • 建議NCC應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進程,特別是要求中華電信MOD加速,以實現公平競爭。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的實施困境,特別是無線電視台納入基本組卻可能變相收費的問題。
  • 指出業者抗拒分組付費導致數位化進度停滯,因政策矛盾使業者不願提前達成百分之百數位化。
  • 批評NCC在推動廣電三法上不夠積極,導致法案遲遲無法通過。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強調偏鄉地區如台東上網速度緩慢,嚴重影響當地發展新興產業及數位生活,指出普及服務基金經費分配對台東顯有不足。
  • 要求NCC檢討電信普及服務基金的運用及經費分配公平性,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與時間表,縮小城鄉數位落差。
  • 提案要求NCC應責成南區監理處於1月底前完成台東地區寬頻建設點現地勘察,並於3月底前提出104年度分配經費不足之具體方案。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指出App軟體存在隱私政策揭露不完整、未強制要求使用者瀏覽、政策複雜難懂及被迫夾帶過多不必要權限等三大問題。
  • 要求NCC主導制定政策規範,透過第三方認證與「去識別化」機制,在大數據時代下保護個人隱私權。
  • 提案要求NCC應對個資保護辦法進行改進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投訴第四台廣告遮蔽新聞字幕且重複出現擾民,要求NCC介入管理。
  • 質疑NCC、投審會及國安局對頂新併購中嘉案及中國官員鄭立中介入台灣媒體股權交易的掌握度不足,批評政府單位後知後覺。
  • 關切中國樂視網租用台灣電信機房的資安問題,要求NCC加強管制並提出報告。
  • 要求NCC與科技部釐清資料通訊與通訊傳播的權責切割,並加速研擬資訊安全相關法律。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頂新併購中嘉案在政府機關無案可審的情況下,民間卻已廣泛知悉,要求政府對類似涉及公序良俗的不良企業併購案表達通案看法。
  • 關切科技部被指定為資通安全主管機關後的作為,質疑其人力編制、人才背景及預算投入是否足以應對中國網軍攻擊。
  • 強調資通安全應從國家戰略高度思考,而非僅限於技術層面,並應加強新進人員的國際資通安全概念訓練。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在資通安全人才庫建設上的不足,導致面對資安威脅時能力匱乏,指出政府應從國小開始培養軟體人才。
  • 強調資訊安全是國家發展的基礎,若在資訊戰中落敗,國家將無前途,呼籲政府重視並有計畫地提升國家整體資訊能量水準。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NCC、經濟部與科技部在機房管理權責上零散不明,未能有效處理如遠傳機房內賭博網站伺服器問題,導致違法產業流竄。
  • 質疑NCC對樂視網等跨境網路媒體的監管態度,認為其推卸責任,未能建立全面性的資安政策體系。
  • 指出NCC編列數億元預算用於公部門建築物修繕以利基地台設置,卻放任關鍵資安問題不管,要求NCC檢討預算運用並專注於偏鄉及高抗災系統建設。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 承認國家的資訊通訊安全非常重要,涉及面向廣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有責任。
  • 說明NCC已建立雙向認證機制及要求電信事業吸收小額付費風險,以減少詐騙案件。
  • 表示Facebook等社群應用軟體由經濟部負責,但NCC會在資通安全會報平台上提出意見,並強調用戶應提高警覺。
  • 回應亞太電信與台哥大漫遊問題,表示NCC會嚴格要求業者符合事業計劃書,若影響消費者權益將依法監理,並調查資費差異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 表示會研議將電信消費爭議處理狀況納入未來頻譜拍賣的兩階段競價機制考量。
  • 指出資訊安全無絕對,制度上將風險控制在可管控範圍,並將資訊安全作業標準化並法規化,從人盯人轉為法規管理。
  • 回應分組付費問題,表示107年將全面實施,目前已鼓勵跨區業者嘗試,並有業者因數位化獲得頻寬及用戶數增長等紅利,相信趨勢會形成。
  • 表示會檢討電信普及服務基金的運用及實地建設情形,並派員了解台東偏鄉寬頻需求,承諾半年內提出具體時程報告。
  • 坦承未親身體驗NCC的App,將會下載使用。
  • 指出標章制度對隱私權保障方向正確,但推動需研議,並表示將與行政院政委討論網路環境及資安立法問題。
  • 承諾會請同仁了解第四台廣告擾民問題,並查核是否涉及新聞頻道廣告規範。
  • 回應頂新中嘉案,表示NCC未收到任何交易案申請,股權並未移轉,強調行政機關依法定職權在最後審核階段參與,若涉國家安全與公序良俗可否准。
  • 說明樂視網租用IDC機房,若涉電信機房安危將嚴格管制,並已實際查證無問題。
  • 指出網路媒體形式多樣,各國普遍對落地服務進行管理,並承諾在電信法範疇內研擬相關資安法律。
  • 針對賭博網站伺服器進駐機房,表示賭博行為違反刑法,應由刑事單位介入,NCC可協助法務部處理,但非賭博行為主管機關。

羅金賢 處長

  • 說明手機社群應用軟體(如Line、Facebook)的惡毒程式或釣魚網站問題,目前由行政院資通會報責成本會針對系統業界處理,而用戶外加的社群應用軟體則由經濟部負責。

楊淑玲 組長

  • 表示投審會目前未收到任何中嘉轉讓持股的申請案,中嘉系統仍在MBK手上。

趙順興 處長

  • 表示國安局目前在業務上沒有頂新中嘉案的相關資訊。
  • 說明國安局與行政院資安辦公室及國安會資安辦公室每週有例會、每月有月會,副局長擔任資通安全會報委員。
  • 指出技術服務中心是資安辦公室指導下的技術單位,目前無國安局同仁進駐。
  • 表示國防部資電作戰指揮部負責網路防禦,但對具體人力配置不清楚。
  • 說明國安局在情報蒐集上,網路安全日益重要。

蕭秀琴 主任

  • 表示資安辦公室沒有頂新中嘉案的相關資訊。
  • 說明行政院於去年5月22日指定科技部為資通安全主管機關,未來將形成資安三級制。
  • 指出行政院技術服務中心自90年成立,負責資安技術幕僚,目前有97位人員,主要背景為資訊、資管等相關科系,每年有4、5位進退,並在技服中心內部培訓。
  • 說明行政院每月約收到1,000多封來自中國網軍的電子郵件攻擊,主要攻擊國防、外交、經濟等重要部會。
  • 表示技術服務中心主要負責技術協助,資管則配置在政府部門,在網路攻防上偏重「防禦」部分。

江美琦 代處長

  • 表示科技部知道自己是資通安全主管官署。
  • 坦承科技部目前沒有針對資安人才庫進行評估或整合的準備工作。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質詢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特別是劉櫂豪委員的部分。
  • 本次會議為本會期最後一次會,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認。
  • 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臨時提案(包括關於收視品質評量、數位匯流服務推廣、App隱私保護改進、台東偏鄉寬頻經費不足及國家資通安全現狀評估)無法處理,請各位委員下次再另外提案。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203
卷/期/冊
104/12/3
發布日期
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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