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多項金融法案與高雄氣爆善款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12
LawTrace 法律歷程:使用牌照稅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會計師法、期貨交易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保險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信託業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存款保險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使用牌照稅法」、「存款保險條例」等10項金融相關法案,並就「銀行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修正草案進行宣讀。會議初期因「高雄氣爆善款有無浮濫發放」專題報告的議程設定引發朝野激烈程序爭議,最終該報告延後處理。多項法案修正重點聚焦於金融機構組織改造、業務彈性化、消費者保護及保險業監理與退場機制。
討論事項一
「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有無浮濫發放各界善款」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原排定邀請衛生福利部報告高雄氣爆善款發放的透明度與合法性,聚焦於高雄市政府在氣爆後發放善款是否浮濫。
- 會議主要討論點在於該專題報告的議程設定是否具有政治針對性、時機是否恰當、以及財政委員會是否具備審查此議題的管轄權限。
相關爭議
- 議程標題具政治判斷:多位立法委員(吳秉叡、邱議瑩)質疑標題「有無浮濫發放」帶有預設立場與價值判斷,將議題導向弊案偵查而非專題報告,認為主席不應介入政爭。
- 報告時機不當:立法委員(吳秉叡、邱議瑩、管碧玲)指出,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高雄市政府尚有時間整理並函報善款使用情形,衛福部亦未到公開備查時間,此時排定報告過於倉促。
- 管轄權爭議:立法委員(陳其邁)認為社會救助屬地方自治事項,財務監督由衛福部主管,應由社環或內政委員會排案,而非財政委員會。質疑財委會排案已逾越職權。
- 資料不全與審查基礎:立法委員(管碧玲)表示高雄市政府資料尚未彙整完畢,衛福部不可能提供詳細資料,審計處也未完成審查,質疑委員會在無資料基礎下如何進行審查。
- 政治操作與秋後算帳:多位立法委員(陳其邁、趙天麟、許智傑)指控此議程為國民黨在選舉敗選後對高雄市的政治操作與「秋後算帳」,質疑其干擾災區重建進度。
- 善款使用範圍與合理性:主席(林德福)則強調善款來自民眾愛心,應確保用在刀口上,並提及有民眾質疑為何同為高雄市民卻未收到款項,以及發放27個里、2萬8千多戶共1.7億元的範圍是否過廣。
- 主席權限與議事程序:立法委員(吳秉叡、陳其邁)多次就程序問題發言,質疑主席限制發言輪次,並認為主席不應「隨便進行政治鬥爭」。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專題報告題目中的「浮濫發放」帶有價值判斷,認為不恰當。
- 指出報告時機不符《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的備查時間,不免啟人疑竇。
- 認為委員會不應開此惡例,程序問題應優先處理。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懇請主席修正報告題目,避免預設高雄市政府「浮濫發放」,以免淪為政治鬥爭。
- 強調高雄市政府已依衛福部要求每季公開捐款發放情形,且備查時間未到。
- 抗議委員會此舉對高雄災區造成「二度傷害」,並指控主席對高雄懷有恨意。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主張社會救助屬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募款財務監督為備查非審查,審計機關獨立行使職權,財委會無權排定此議程。
- 建議財委會應變更議程,邀請行政院及主計總處報告中央救災預算編列及撥付狀況,而非針對地方善款。
- 批評此專題報告是國民黨「政治操作」,未記取敗選教訓,在救災時從事政治鬥爭。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以「時機不對、資料不全、狀況不明」三不原則,質疑報告的審查基礎。
- 指出高雄市政府正在彙整資料,尚未送中央備查,委員會無資料可審。
- 批評主席未曾到現場會勘,卻惡意誣衊高雄市政府擴大發放範圍,形同買票,要求變更議程為現場會勘。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嚴正抗議議程帶有強烈負面評價,干擾重建工程,質疑其政治目的。
- 呼籲立法院應依法監督,而非為不明目的進行政治鬥爭,阻礙重建進度。
- 批評主席未曾關心高雄災區,卻安排此荒謬議程,對高雄造成污衊和二度傷害。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議變更議程,希望主席帶領委員們到高雄災區會勘,瞭解現場狀況與災民心聲。
- 批評財委會排此議程是「搞政治鬥爭」、「對高雄秋後算帳」,是「尸位素餐」的行為。
- 強調高雄市府善款處理公開透明,呼籲主席上網查閱公告,勿憑空污衊。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說明排定專案報告是因民眾質疑善款發放,希望透過報告澄清「有無」浮濫發放,而非指稱濫發。
- 強調善款來自各界愛心,應確保用在刀口上,並對社會交代清楚。
- 指出高雄氣爆中央補助15.82億元,加上善款共約60億元,發放27個里、2萬8千多戶共1.7億元,認為有必要讓各界釋疑。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因在野黨委員強烈要求,主席從善如流,同意將該專題報告延後至2個月後,待氣爆事件資訊更詳盡時,再由審計部與衛福部來立法院報告。
- 衛福部與審計部列席人員先行離席,未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由3年延長為6年。
- 修法目的為賡續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建構永續發展環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說明修法背景為鼓勵使用低污染車輛及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將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由3年延長為6年。
- 提供101至103年度電動車輛免稅數量及稅額數據,顯示電動車輛逐年成長。
相關後續
- 「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黨團協商,由林德福委員補充說明,並儘速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存款保險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此系列修正草案主要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多部金融相關法規中的主管機關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說明此10個法律提案皆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現行機關名稱,以完善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金管會敬表贊同委員所提修法意見,因其符合行政院公告之組織改造內容。
相關後續
- 「存款保險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黨團協商,由林德福委員補充說明,並儘速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8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此議程包含多項《銀行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規定、授權訂定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辦法、銀行轉投資限額計算基礎調整,以及部分委員提案刪除特定條文或增訂信用卡利率上限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銀行轉投資限額:盧秀燕委員提案將轉投資限額修正為淨值之20%,金管會則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以淨值之40%為上限,認為盧委員版本可能限縮銀行投資動能。
- 信用卡、現金卡利率上限:陳根德委員提案增訂雙卡利率不得超過12%,金管會反對,主張利率自由化是提升競爭力必要措施,並已採行相關措施引導利率合理化,無須法律增訂上限。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金融國際化成果不彰,OBU被用於台商避稅,呼籲配合OECD趨勢防堵海外避稅。
- 擔憂台灣長期資金淨外流嚴重,短期資金流入炒作股市,稅制政策可能適得其反,希望金管會與財政部能思考如何反轉此現象。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銀人壽大幅虧損,RBC僅達200,擔憂公家接管公家,並指出台銀因政策負擔及盈餘上繳導致增資困難。
- 對《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草案中,外國人購買保單享租稅優惠,國內民眾卻無,表達不滿。
- 主張應鼓勵台灣銀行放款給本地企業以創造就業與創新,而非將資金導向中國大陸。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注高鐵財務破產問題,建議短期應將泛官股特別股轉為普通股以解決燃眉之急,並主張將高鐵財務問題去政治化。
- 詢問自由經濟示範區「前店後廠」的租稅優惠是否能提前實施。
- 強調網路銀行是未來趨勢,台灣銀行業應加強IT投入以提升競爭力。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頂新案的立場不夠堅定,兆豐銀行假扣押金額遠低於債權,社會觀感不佳。
- 關切高鐵特別股認列損失對國銀及鋼鐵股的影響,金管會應確保金融股價穩定。
- 詢問開放陸客購買台灣保單的風險(匯率、法律、服務)及金管會的配套措施,並對「逆選擇」風險提出質疑。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12月進出口雙雙衰退,詢問財政部對今年經濟展望的看法,並呼籲政府應要求油價下跌後民生物價同步下降。
- 對大陸市場出口衰退視為警訊,建議台灣應與大陸產業鏈結合或提升競爭力,生產差異化產品。
- 再次要求財政部對頂新案債權保全應積極,拍賣抵押物以滿足債權,並澄清外界對假扣押金額的誤解。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委託獨立機構研究台股交易成本,而非券商公會,以確保客觀性。
- 主張台股揚升方案應更注重創造品牌競爭優勢,而非過度聚焦交易成本。
- 關切《服貿協議》金融服務業開放進度,詢問在服貿未通過情況下,是否有其他雙邊協商進展的可能性。
- 質疑電腦公會對高所得者課徵45%稅率將妨礙人才吸引的說法,要求財政部提出充分說明。
- 討論房地合一課稅與土增稅的關聯性,建議從稅基扣除以避免重複課稅,並思考稅制改革的深層意義。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歐洲恐怖攻擊與希臘退歐對台灣經濟及出口的衝擊,建議政府審慎因應。
- 質疑高鐵破產後政府接管的財務影響,特別是公股銀行170多億特別股的損失,以及聯貸案中相關人員的責任歸屬。
- 反映接到大量銀行行銷電話,質疑銀行是否濫用個資或隨機亂打電話,要求金管會加強規範與查核。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反對將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的修法,認為其處處護著金融機構。
- 揭露華隆案中兆豐金控及第一銀行等公股銀行存在超貸、無擔保貸款及呆帳問題,金額高達數十億元,質疑金管會監理不力,甚至涉及官商勾結。
- 要求金管會說明為何超貸欠下呆帳卻要勞工承擔,並要求提早施行工資債權優先修法,反對開放金融保險業介入公司經營前拒絕提供資料。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部長接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開發銀行理事職務的執行情況,並建議國發會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 質疑金管會對《保險法》第九條修正案的立場,認為僅要求保險經紀人揭露佣金成數,而保險公司業務員卻不需揭露,存在公平性問題,有偏向大型企業之嫌。
- 呼籲金管會應積極參與G20等國際金融監理組織,投入意見,以影響全球金融秩序重建。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詢問Uber在台灣的營業行為是否涉及稅務問題,以及其司機是否應比照計程車業課稅以維持公平性。
- 介紹中國大陸滴滴打車和快滴打車等網路叫車新模式,質疑其「不收費、反倒貼」的運作模式是否產生稅務問題,並建議財政部應積極鼓勵台灣科技業發展類似進步模式。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對Uber等新興網路服務型態的課稅準備,以及第三方支付等新科技對傳統金融與稅務的顛覆性影響。
- 關切刮刮樂彩券防偽問題,要求財政部未雨綢繆做好防範流弊措施。
- 再次提及高鐵破產議題,質疑政府全面接管並賠償股東的合理性,建議應公開討論,甚至可考慮讓高鐵破產後政府以低價回收並降低票價。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OBU獲利成長顯著,但承認過去可能被用於避稅,將積極配合OECD透明化趨勢修訂查核準則。
- 贊同台灣長期資金外流嚴重,正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如鼓勵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吸引資金回流。
- 承認台銀人壽因產品結構問題虧損,但已止血並強化管理,希望透過盈餘轉增資維持RBC。
- 說明開放OIU對象為外國人,主要吸引投資型保單資金來台管理,創造就業機會,否認對國內民眾不利。
- 回應高鐵財務問題,認為不一定要一次解決,可先用時間換取空間,短期解決方案讓其繼續營運。
- 表示網路銀行是趨勢,金管會已意識到IT投入不足問題,將持續努力。
- 回應開放陸客買保單的風險,強調會防止洗錢,並參考香港經驗,認為量體擴大可減少逆選擇風險。
- 解釋放寬保險業擔任公共建設董監事是為監管轉投資情況。
- 否認金管會「最反對」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的修法,認為牽涉廣泛,可能導致企業借不到錢。
- 承諾一週內提供華隆案呆帳等相關資料,並強調監理標準一致,涉及不法將移送法辦。
- 回應服貿協議金融部分,認為在服貿未通過情況下,雙邊協商實務上不可能有進展,金管會只能就自身權責範圍內努力。
- 表示對台股揚升方案會全面性考量,交易成本檢討只是其中一項,並會避免委託立場不夠中立的單位進行研究。
- 回應歐洲情勢衝擊,認為對台灣股市影響相對穩定,恐怖攻擊為個別事件,希臘退歐可能性不高,實體經濟影響有限。
- 表示銀行行銷電話隨機撥打難以規範,但若涉及銀行,會再了解有無法律可規範。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回應OBU避稅疑慮,指出行政院決議除非窮盡辦法查不到才查OBU,因此查核較少,避稅空間大。
- 表示OECD的BEPS報告將於9月公布,會員國將遵守規定,有助於防堵海外避稅。
- 否認經濟部官員曾向其反映台灣稅率對短期優惠、長期不利的問題。
- 說明台銀人壽虧損是產品結構問題,過去躉繳保險賣太多,已止血。
- 回應高鐵財務破產,解釋財務破產是資產小於負債,股東權益變負數,但營運會繼續,政府將研擬接管配套。
- 澄清公股銀行聯貸高鐵3000億有政府擔保,不會對銀行造成實質損失,而是轉移到新的營運主體,不會由納稅人承擔。
- 說明自由貿易港區條例已允許「前店後廠」概念,海外資金可進來設工廠、聘員工,但《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的租稅優惠尚未通過。
- 回應頂新案,強調兆豐銀行主要目標是收回65億債權,已有多重保障,10億元假扣押只是第三重保障,外界解讀有誤。
- 表示對高所得者課徵45%稅率將妨害人才吸引的說法,認為是想改掉的人找的理由,財政部會堅定立場並充分說明。
- 說明房地合一課稅與土增稅的關聯,初步考慮以漲價總額從所得中減除,以避免重複課稅。
- 表示歐元區是我國第四大出口市場,其問題會有影響但不會太嚴重。
- 說明Uber在台灣成立宇博公司,已繳營業稅,個人司機所得稅將比照計程車業同業利潤標準課徵。
- 回應中國大陸網路叫車「不收費、反倒貼」模式,認為若無收入、無所得則無稅務問題,判斷其目的為搶市占率,稅務問題將來才會發生。
- 表示創新日新月異,財政部有網路課稅小組跟上新模式,並會注意刮刮樂防偽問題。
曾玉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解釋保險經紀人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需公告,但保險公司業務員是向公司收取佣金,國際上無要求公司揭露佣金的做法。
- 回應李桐豪委員對保險公司與經紀人佣金揭露公平性問題,表示將蒐集國際上相關資料。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僅宣讀修正草案條文內容,將於下次會議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及金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提交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五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本修正草案旨在擴大保險業者商機,開放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將國際保險業務納入國際金融業務範疇。
- 修正重點包括明定OIU業務範圍、資格條件、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並增訂OIU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租稅優惠規定,以推動台灣成為亞太理財中心。
相關爭議
- 租稅優惠期限:薛凌委員書面質詢指出,租稅優惠期間雖訂為10年,但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可能長達數十年甚至終身,導致「10年期間」形同虛設,恐與《稅捐稽徵法》規定相違背,建議限縮優惠範圍或期限。
- 中資介入疑慮:翁重鈞委員書面質詢表示,對特定資金若有嚴格限制,何來開放之說,建議金管會應追查外資穿上本國資金外衣在金融市場作亂,而非懼怕中資。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金融國際化成果不彰,OBU被用於台商避稅,呼籲配合OECD趨勢防堵海外避稅。
- 擔憂台灣長期資金淨外流嚴重,短期資金流入炒作股市,稅制政策可能適得其反,希望金管會與財政部能思考如何反轉此現象。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銀人壽大幅虧損,RBC僅達200,擔憂公家接管公家,並指出台銀因政策負擔及盈餘上繳導致增資困難。
- 對《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草案中,外國人購買保單享租稅優惠,國內民眾卻無,表達不滿。
- 主張應鼓勵台灣銀行放款給本地企業以創造就業與創新,而非將資金導向中國大陸。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注高鐵財務破產問題,建議短期應將泛官股特別股轉為普通股以解決燃眉之急,並主張將高鐵財務問題去政治化。
- 詢問自由經濟示範區「前店後廠」的租稅優惠是否能提前實施。
- 強調網路銀行是未來趨勢,台灣銀行業應加強IT投入以提升競爭力。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頂新案的立場不夠堅定,兆豐銀行假扣押金額遠低於債權,社會觀感不佳。
- 關切高鐵特別股認列損失對國銀及鋼鐵股的影響,金管會應確保金融股價穩定。
- 詢問開放陸客購買台灣保單的風險(匯率、法律、服務)及金管會的配套措施,並對「逆選擇」風險提出質疑。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12月進出口雙雙衰退,詢問財政部對今年經濟展望的看法,並呼籲政府應要求油價下跌後民生物價同步下降。
- 對大陸市場出口衰退視為警訊,建議台灣應與大陸產業鏈結合或提升競爭力,生產差異化產品。
- 再次要求財政部對頂新案債權保全應積極,拍賣抵押物以滿足債權,並澄清外界對假扣押金額的誤解。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委託獨立機構研究台股交易成本,而非券商公會,以確保客觀性。
- 主張台股揚升方案應更注重創造品牌競爭優勢,而非過度聚焦交易成本。
- 關切《服貿協議》金融服務業開放進度,詢問在服貿未通過情況下,是否有其他雙邊協商進展的可能性。
- 質疑電腦公會對高所得者課徵45%稅率將妨害人才吸引的說法,要求財政部提出充分說明。
- 討論房地合一課稅與土增稅的關聯性,建議從稅基扣除以避免重複課稅,並思考稅制改革的深層意義。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歐洲恐怖攻擊與希臘退歐對台灣經濟及出口的衝擊,建議政府審慎因應。
- 質疑高鐵破產後政府接管的財務影響,特別是公股銀行170多億特別股的損失,以及聯貸案中相關人員的責任歸屬。
- 反映接到大量銀行行銷電話,質疑銀行是否濫用個資或隨機亂打電話,要求金管會加強規範與查核。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反對將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的修法,認為其處處護著金融機構。
- 揭露華隆案中兆豐金控及第一銀行等公股銀行存在超貸、無擔保貸款及呆帳問題,金額高達數十億元,質疑金管會監理不力,甚至涉及官商勾結。
- 要求金管會說明為何超貸欠下呆帳卻要勞工承擔,並要求提早施行工資債權優先修法,反對開放金融保險業介入公司經營前拒絕提供資料。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部長接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開發銀行理事職務的執行情況,並建議國發會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 質疑金管會對《保險法》第九條修正案的立場,認為僅要求保險經紀人揭露佣金成數,而保險公司業務員卻不需揭露,存在公平性問題,有偏向大型企業之嫌。
- 呼籲金管會應積極參與G20等國際金融監理組織,投入意見,以影響全球金融秩序重建。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詢問Uber在台灣的營業行為是否涉及稅務問題,以及其司機是否應比照計程車業課稅以維持公平性。
- 介紹中國大陸滴滴打車和快滴打車等網路叫車新模式,質疑其「不收費、反倒貼」的運作模式是否產生稅務問題,並建議財政部應積極鼓勵台灣科技業發展類似進步模式。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對Uber等新興網路服務型態的課稅準備,以及第三方支付等新科技對傳統金融與稅務的顛覆性影響。
- 關切刮刮樂彩券防偽問題,要求財政部未雨綢繆做好防範流弊措施。
- 再次提及高鐵破產議題,質疑政府全面接管並賠償股東的合理性,建議應公開討論,甚至可考慮讓高鐵破產後政府以低價回收並降低票價。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OBU獲利成長顯著,但承認過去可能被用於避稅,將積極配合OECD透明化趨勢修訂查核準則。
- 贊同台灣長期資金外流嚴重,正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如鼓勵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吸引資金回流。
- 承認台銀人壽因產品結構問題虧損,但已止血並強化管理,希望透過盈餘轉增資維持RBC。
- 說明開放OIU對象為外國人,主要吸引投資型保單資金來台管理,創造就業機會,否認對國內民眾不利。
- 回應高鐵財務問題,認為不一定要一次解決,可先用時間換取空間,短期解決方案讓其繼續營運。
- 表示網路銀行是趨勢,金管會已意識到IT投入不足問題,將持續努力。
- 回應開放陸客買保單的風險,強調會防止洗錢,並參考香港經驗,認為量體擴大可減少逆選擇風險。
- 解釋放寬保險業擔任公共建設董監事是為監管轉投資情況。
- 否認金管會「最反對」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的修法,認為牽涉廣泛,可能導致企業借不到錢。
- 承諾一週內提供華隆案呆帳等相關資料,並強調監理標準一致,涉及不法將移送法辦。
- 回應服貿協議金融部分,認為在服貿未通過情況下,雙邊協商實務上不可能有進展,金管會只能就自身權責範圍內努力。
- 表示對台股揚升方案會全面性考量,交易成本檢討只是其中一項,並會避免委託立場不夠中立的單位進行研究。
- 回應歐洲情勢衝擊,認為對台灣股市影響相對穩定,恐怖攻擊為個別事件,希臘退歐可能性不高,實體經濟影響有限。
- 表示銀行行銷電話隨機撥打難以規範,但若涉及銀行,會再了解有無法律可規範。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回應OBU避稅疑慮,指出行政院決議除非窮盡辦法查不到才查OBU,因此查核較少,避稅空間大。
- 表示OECD的BEPS報告將於9月公布,會員國將遵守規定,有助於防堵海外避稅。
- 否認經濟部官員曾向其反映台灣稅率對短期優惠、長期不利的問題。
- 說明台銀人壽虧損是產品結構問題,過去躉繳保險賣太多,已止血。
- 回應高鐵財務破產,解釋財務破產是資產小於負債,股東權益變負數,但營運會繼續,政府將研擬接管配套。
- 澄清公股銀行聯貸高鐵3000億有政府擔保,不會對銀行造成實質損失,而是轉移到新的營運主體,不會由納稅人承擔。
- 說明自由貿易港區條例已允許「前店後廠」概念,海外資金可進來設工廠、聘員工,但《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的租稅優惠尚未通過。
- 回應頂新案,強調兆豐銀行主要目標是收回65億債權,已有多重保障,10億元假扣押只是第三重保障,外界解讀有誤。
- 表示對高所得者課徵45%稅率將妨害人才吸引的說法,認為是想改掉的人找的理由,財政部會堅定立場並充分說明。
- 說明房地合一課稅與土增稅的關聯,初步考慮以漲價總額從所得中減除,以避免重複課稅。
- 表示歐元區是我國第四大出口市場,其問題會有影響但不會太嚴重。
- 說明Uber在台灣成立宇博公司,已繳營業稅,個人司機所得稅將比照計程車業同業利潤標準課徵。
- 回應中國大陸網路叫車「不收費、反倒貼」模式,認為若無收入、無所得則無稅務問題,判斷其目的為搶市占率,稅務問題將來才會發生。
- 表示創新日新月異,財政部有網路課稅小組跟上新模式,並會注意刮刮樂防偽問題。
曾玉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解釋保險經紀人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需公告,但保險公司業務員是向公司收取佣金,國際上無要求公司揭露佣金的做法。
- 回應李桐豪委員對保險公司與經紀人佣金揭露公平性問題,表示將蒐集國際上相關資料。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宣讀修正草案條文內容,將於下次會議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及金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提交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六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 此議程包含多項《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包括增訂業務人員酬金制度、複雜性高風險商品銷售規範、懲罰性賠償、團體評議機制以及加重罰鍰與行政管制措施等。
- 部分委員提案修正說明與揭露方式,如要求全程錄音錄影或以文字方式進行。
相關爭議
- 說明與揭露方式:盧秀燕委員提案要求金融服務業對消費者說明與揭露應「全程錄音錄影」,孫大千委員提案要求應以「文字方式」進行,金管會則認為金融商品多元,應建立差異化保護規範,不宜在金保法中作一致性規範。
- 中資介入疑慮:翁重鈞委員書面質詢表示,對特定資金若有嚴格限制,何來開放之說,建議金管會應追查外資穿上本國資金外衣在金融市場作亂,而非懼怕中資。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金融國際化成果不彰,OBU被用於台商避稅,呼籲配合OECD趨勢防堵海外避稅。
- 擔憂台灣長期資金淨外流嚴重,短期資金流入炒作股市,稅制政策可能適得其反,希望金管會與財政部能思考如何反轉此現象。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銀人壽大幅虧損,RBC僅達200,擔憂公家接管公家,並指出台銀因政策負擔及盈餘上繳導致增資困難。
- 對《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草案中,外國人購買保單享租稅優惠,國內民眾卻無,表達不滿。
- 主張應鼓勵台灣銀行放款給本地企業以創造就業與創新,而非將資金導向中國大陸。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注高鐵財務破產問題,建議短期應將泛官股特別股轉為普通股以解決燃眉之急,並主張將高鐵財務問題去政治化。
- 詢問自由經濟示範區「前店後廠」的租稅優惠是否能提前實施。
- 強調網路銀行是未來趨勢,台灣銀行業應加強IT投入以提升競爭力。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頂新案的立場不夠堅定,兆豐銀行假扣押金額遠低於債權,社會觀感不佳。
- 關切高鐵特別股認列損失對國銀及鋼鐵股的影響,金管會應確保金融股價穩定。
- 詢問開放陸客購買台灣保單的風險(匯率、法律、服務)及金管會的配套措施,並對「逆選擇」風險提出質疑。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12月進出口雙雙衰退,詢問財政部對今年經濟展望的看法,並呼籲政府應要求油價下跌後民生物價同步下降。
- 對大陸市場出口衰退視為警訊,建議台灣應與大陸產業鏈結合或提升競爭力,生產差異化產品。
- 再次要求財政部對頂新案債權保全應積極,拍賣抵押物以滿足債權,並澄清外界對假扣押金額的誤解。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委託獨立機構研究台股交易成本,而非券商公會,以確保客觀性。
- 主張台股揚升方案應更注重創造品牌競爭優勢,而非過度聚焦交易成本。
- 關切《服貿協議》金融服務業開放進度,詢問在服貿未通過情況下,是否有其他雙邊協商進展的可能性。
- 質疑電腦公會對高所得者課徵45%稅率將妨害人才吸引的說法,要求財政部提出充分說明。
- 討論房地合一課稅與土增稅的關聯性,建議從稅基扣除以避免重複課稅,並思考稅制改革的深層意義。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歐洲恐怖攻擊與希臘退歐對台灣經濟及出口的衝擊,建議政府審慎因應。
- 質疑高鐵破產後政府接管的財務影響,特別是公股銀行170多億特別股的損失,以及聯貸案中相關人員的責任歸屬。
- 反映接到大量銀行行銷電話,質疑銀行是否濫用個資或隨機亂打電話,要求金管會加強規範與查核。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反對將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的修法,認為其處處護著金融機構。
- 揭露華隆案中兆豐金控及第一銀行等公股銀行存在超貸、無擔保貸款及呆帳問題,金額高達數十億元,質疑金管會監理不力,甚至涉及官商勾結。
- 要求金管會說明為何超貸欠下呆帳卻要勞工承擔,並要求提早施行工資債權優先修法,反對開放金融保險業介入公司經營前拒絕提供資料。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部長接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開發銀行理事職務的執行情況,並建議國發會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 質疑金管會對《保險法》第九條修正案的立場,認為僅要求保險經紀人揭露佣金成數,而保險公司業務員卻不需揭露,存在公平性問題,有偏向大型企業之嫌。
- 呼籲金管會應積極參與G20等國際金融監理組織,投入意見,以影響全球金融秩序重建。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詢問Uber在台灣的營業行為是否涉及稅務問題,以及其司機是否應比照計程車業課稅以維持公平性。
- 介紹中國大陸滴滴打車和快滴打車等網路叫車新模式,質疑其「不收費、反倒貼」的運作模式是否產生稅務問題,並建議財政部應積極鼓勵台灣科技業發展類似進步模式。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對Uber等新興網路服務型態的課稅準備,以及第三方支付等新科技對傳統金融與稅務的顛覆性影響。
- 關切刮刮樂彩券防偽問題,要求財政部未雨綢繆做好防範流弊措施。
- 再次提及高鐵破產議題,質疑政府全面接管並賠償股東的合理性,建議應公開討論,甚至可考慮讓高鐵破產後政府以低價回收並降低票價。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OBU獲利成長顯著,但承認過去可能被用於避稅,將積極配合OECD透明化趨勢修訂查核準則。
- 贊同台灣長期資金外流嚴重,正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如鼓勵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吸引資金回流。
- 承認台銀人壽因產品結構問題虧損,但已止血並強化管理,希望透過盈餘轉增資維持RBC。
- 說明開放OIU對象為外國人,主要吸引投資型保單資金來台管理,創造就業機會,否認對國內民眾不利。
- 回應高鐵財務問題,認為不一定要一次解決,可先用時間換取空間,短期解決方案讓其繼續營運。
- 表示網路銀行是趨勢,金管會已意識到IT投入不足問題,將持續努力。
- 回應開放陸客買保單的風險,強調會防止洗錢,並參考香港經驗,認為量體擴大可減少逆選擇風險。
- 解釋放寬保險業擔任公共建設董監事是為監管轉投資情況。
- 否認金管會「最反對」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的修法,認為牽涉廣泛,可能導致企業借不到錢。
- 承諾一週內提供華隆案呆帳等相關資料,並強調監理標準一致,涉及不法將移送法辦。
- 回應服貿協議金融部分,認為在服貿未通過情況下,雙邊協商實務上不可能有進展,金管會只能就自身權責範圍內努力。
- 表示對台股揚升方案會全面性考量,交易成本檢討只是其中一項,並會避免委託立場不夠中立的單位進行研究。
- 回應歐洲情勢衝擊,認為對台灣股市影響相對穩定,恐怖攻擊為個別事件,希臘退歐可能性不高,實體經濟影響有限。
- 表示銀行行銷電話隨機撥打難以規範,但若涉及銀行,會再了解有無法律可規範。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回應OBU避稅疑慮,指出行政院決議除非窮盡辦法查不到才查OBU,因此查核較少,避稅空間大。
- 表示OECD的BEPS報告將於9月公布,會員國將遵守規定,有助於防堵海外避稅。
- 否認經濟部官員曾向其反映台灣稅率對短期優惠、長期不利的問題。
- 說明台銀人壽虧損是產品結構問題,過去躉繳保險賣太多,已止血。
- 回應高鐵財務破產,解釋財務破產是資產小於負債,股東權益變負數,但營運會繼續,政府將研擬接管配套。
- 澄清公股銀行聯貸高鐵3000億有政府擔保,不會對銀行造成實質損失,而是轉移到新的營運主體,不會由納稅人承擔。
- 說明自由貿易港區條例已允許「前店後廠」概念,海外資金可進來設工廠、聘員工,但《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的租稅優惠尚未通過。
- 回應頂新案,強調兆豐銀行主要目標是收回65億債權,已有多重保障,10億元假扣押只是第三重保障,外界解讀有誤。
- 表示對高所得者課徵45%稅率將妨害人才吸引的說法,認為是想改掉的人找的理由,財政部會堅定立場並充分說明。
- 說明房地合一課稅與土增稅的關聯,初步考慮以漲價總額從所得中減除,以避免重複課稅。
- 表示歐元區是我國第四大出口市場,其問題會有影響但不會太嚴重。
- 說明Uber在台灣成立宇博公司,已繳營業稅,個人司機所得稅將比照計程車業同業利潤標準課徵。
- 回應中國大陸網路叫車「不收費、反倒貼」模式,認為若無收入、無所得則無稅務問題,判斷其目的為搶市占率,稅務問題將來才會發生。
- 表示創新日新月異,財政部有網路課稅小組跟上新模式,並會注意刮刮樂防偽問題。
曾玉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解釋保險經紀人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需公告,但保險公司業務員是向公司收取佣金,國際上無要求公司揭露佣金的做法。
- 回應李桐豪委員對保險公司與經紀人佣金揭露公平性問題,表示將蒐集國際上相關資料。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僅宣讀修正草案條文內容,將於下次會議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及金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提交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七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6案 (討論事項第六案)
核心議題
- 此議程包含多項《保險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強化保險業監理與退場機制、放寬保險資金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強化內稽內控制度,並增訂銀行兼營保經代業務等。
- 部分委員提案修正保險經紀人資訊揭露、要保人誠實告知義務、保險人賠償責任與投保年齡錯誤處理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保險經紀人佣金揭露公平性:賴士葆委員提案要求保險經紀人應揭露佣金成數,但未對保險公司業務員做相同要求,李桐豪委員質疑此舉對小型業者不公,有偏向大型企業之嫌。
- 要保人誠實告知義務:蕭美琴等委員提案修正《保險法》第64條,放寬要保人未據實說明時,若危險發生與說明事實無關或因過失遺漏則不受解除契約限制,金管會則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強調要保人誠實告知義務的重要性。
- 實支實付型人身保險:蕭美琴等委員提案建議《保險法》第38條之一不適用於人身保險,金管會建議維持現行條文,認為實支實付型保險具損害填補性質,有防止不當得利必要。
- 保險人主動通知受益人:賴士葆委員提案增訂被保險人死亡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主動通知受益人,金管會評估現行機制及法律限制下難以執行,且涉及適法性、個人隱私及遺產繼承等問題,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投保年齡錯誤處理:謝國樑等委員提案修正投保年齡錯誤的處理方式,金管會認為現行規範及實務作業已有完善處理機制且無爭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保險業資金介入公司經營:薛凌委員書面質詢擔憂放寬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時,可行使表決權及擔任董監事,恐有保險業挾龐大資金介入公司經營之疑慮。
- 負責人處罰:薛凌委員書面質詢指出,當保險業違反主管機關依資本適足等級所為措施時,草案僅處罰保險業,未處罰負責人,建議應有相對應處罰以符合法規完整性。
- 中資介入疑慮:翁重鈞委員書面質詢表示,對特定資金若有嚴格限制,何來開放之說,建議金管會應追查外資穿上本國資金外衣在金融市場作亂,而非懼怕中資。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金融國際化成果不彰,OBU被用於台商避稅,呼籲配合OECD趨勢防堵海外避稅。
- 擔憂台灣長期資金淨外流嚴重,短期資金流入炒作股市,稅制政策可能適得其反,希望金管會與財政部能思考如何反轉此現象。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銀人壽大幅虧損,RBC僅達200,擔憂公家接管公家,並指出台銀因政策負擔及盈餘上繳導致增資困難。
- 對《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草案中,外國人購買保單享租稅優惠,國內民眾卻無,表達不滿。
- 主張應鼓勵台灣銀行放款給本地企業以創造就業與創新,而非將資金導向中國大陸。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注高鐵財務破產問題,建議短期應將泛官股特別股轉為普通股以解決燃眉之急,並主張將高鐵財務問題去政治化。
- 詢問自由經濟示範區「前店後廠」的租稅優惠是否能提前實施。
- 強調網路銀行是未來趨勢,台灣銀行業應加強IT投入以提升競爭力。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頂新案的立場不夠堅定,兆豐銀行假扣押金額遠低於債權,社會觀感不佳。
- 關切高鐵特別股認列損失對國銀及鋼鐵股的影響,金管會應確保金融股價穩定。
- 詢問開放陸客購買台灣保單的風險(匯率、法律、服務)及金管會的配套措施,並對「逆選擇」風險提出質疑。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12月進出口雙雙衰退,詢問財政部對今年經濟展望的看法,並呼籲政府應要求油價下跌後民生物價同步下降。
- 對大陸市場出口衰退視為警訊,建議台灣應與大陸產業鏈結合或提升競爭力,生產差異化產品。
- 再次要求財政部對頂新案債權保全應積極,拍賣抵押物以滿足債權,並澄清外界對假扣押金額的誤解。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委託獨立機構研究台股交易成本,而非券商公會,以確保客觀性。
- 主張台股揚升方案應更注重創造品牌競爭優勢,而非過度聚焦交易成本。
- 關切《服貿協議》金融服務業開放進度,詢問在服貿未通過情況下,是否有其他雙邊協商進展的可能性。
- 質疑電腦公會對高所得者課徵45%稅率將妨害人才吸引的說法,要求財政部提出充分說明。
- 討論房地合一課稅與土增稅的關聯性,建議從稅基扣除以避免重複課稅,並思考稅制改革的深層意義。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歐洲恐怖攻擊與希臘退歐對台灣經濟及出口的衝擊,建議政府審慎因應。
- 質疑高鐵破產後政府接管的財務影響,特別是公股銀行170多億特別股的損失,以及聯貸案中相關人員的責任歸屬。
- 反映接到大量銀行行銷電話,質疑銀行是否濫用個資或隨機亂打電話,要求金管會加強規範與查核。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反對將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的修法,認為其處處護著金融機構。
- 揭露華隆案中兆豐金控及第一銀行等公股銀行存在超貸、無擔保貸款及呆帳問題,金額高達數十億元,質疑金管會監理不力,甚至涉及官商勾結。
- 要求金管會說明為何超貸欠下呆帳卻要勞工承擔,並要求提早施行工資債權優先修法,反對開放金融保險業介入公司經營前拒絕提供資料。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部長接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開發銀行理事職務的執行情況,並建議國發會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 質疑金管會對《保險法》第九條修正案的立場,認為僅要求保險經紀人揭露佣金成數,而保險公司業務員卻不需揭露,存在公平性問題,有偏向大型企業之嫌。
- 呼籲金管會應積極參與G20等國際金融監理組織,投入意見,以影響全球金融秩序重建。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詢問Uber在台灣的營業行為是否涉及稅務問題,以及其司機是否應比照計程車業課稅以維持公平性。
- 介紹中國大陸滴滴打車和快滴打車等網路叫車新模式,質疑其「不收費、反倒貼」的運作模式是否產生稅務問題,並建議財政部應積極鼓勵台灣科技業發展類似進步模式。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對Uber等新興網路服務型態的課稅準備,以及第三方支付等新科技對傳統金融與稅務的顛覆性影響。
- 關切刮刮樂彩券防偽問題,要求財政部未雨綢繆做好防範流弊措施。
- 再次提及高鐵破產議題,質疑政府全面接管並賠償股東的合理性,建議應公開討論,甚至可考慮讓高鐵破產後政府以低價回收並降低票價。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OBU獲利成長顯著,但承認過去可能被用於避稅,將積極配合OECD透明化趨勢修訂查核準則。
- 贊同台灣長期資金外流嚴重,正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如鼓勵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吸引資金回流。
- 承認台銀人壽因產品結構問題虧損,但已止血並強化管理,希望透過盈餘轉增資維持RBC。
- 說明開放OIU對象為外國人,主要吸引投資型保單資金來台管理,創造就業機會,否認對國內民眾不利。
- 回應高鐵財務問題,認為不一定要一次解決,可先用時間換取空間,短期解決方案讓其繼續營運。
- 表示網路銀行是趨勢,金管會已意識到IT投入不足問題,將持續努力。
- 回應開放陸客買保單的風險,強調會防止洗錢,並參考香港經驗,認為量體擴大可減少逆選擇風險。
- 解釋放寬保險業擔任公共建設董監事是為監管轉投資情況。
- 否認金管會「最反對」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的修法,認為牽涉廣泛,可能導致企業借不到錢。
- 承諾一週內提供華隆案呆帳等相關資料,並強調監理標準一致,涉及不法將移送法辦。
- 回應服貿協議金融部分,認為在服貿未通過情況下,雙邊協商實務上不可能有進展,金管會只能就自身權責範圍內努力。
- 表示對台股揚升方案會全面性考量,交易成本檢討只是其中一項,並會避免委託立場不夠中立的單位進行研究。
- 回應歐洲情勢衝擊,認為對台灣股市影響相對穩定,恐怖攻擊為個別事件,希臘退歐可能性不高,實體經濟影響有限。
- 表示銀行行銷電話隨機撥打難以規範,但若涉及銀行,會再了解有無法律可規範。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回應OBU避稅疑慮,指出行政院決議除非窮盡辦法查不到才查OBU,因此查核較少,避稅空間大。
- 表示OECD的BEPS報告將於9月公布,會員國將遵守規定,有助於防堵海外避稅。
- 否認經濟部官員曾向其反映台灣稅率對短期優惠、長期不利的問題。
- 說明台銀人壽虧損是產品結構問題,過去躉繳保險賣太多,已止血。
- 回應高鐵財務破產,解釋財務破產是資產小於負債,股東權益變負數,但營運會繼續,政府將研擬接管配套。
- 澄清公股銀行聯貸高鐵3000億有政府擔保,不會對銀行造成實質損失,而是轉移到新的營運主體,不會由納稅人承擔。
- 說明自由貿易港區條例已允許「前店後廠」概念,海外資金可進來設工廠、聘員工,但《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的租稅優惠尚未通過。
- 回應頂新案,強調兆豐銀行主要目標是收回65億債權,已有多重保障,10億元假扣押只是第三重保障,外界解讀有誤。
- 表示對高所得者課徵45%稅率將妨害人才吸引的說法,認為是想改掉的人找的理由,財政部會堅定立場並充分說明。
- 說明房地合一課稅與土增稅的關聯,初步考慮以漲價總額從所得中減除,以避免重複課稅。
- 表示歐元區是我國第四大出口市場,其問題會有影響但不會太嚴重。
- 說明Uber在台灣成立宇博公司,已繳營業稅,個人司機所得稅將比照計程車業同業利潤標準課徵。
- 回應中國大陸網路叫車「不收費、反倒貼」模式,認為若無收入、無所得則無稅務問題,判斷其目的為搶市占率,稅務問題將來才會發生。
- 表示創新日新月異,財政部有網路課稅小組跟上新模式,並會注意刮刮樂防偽問題。
曾玉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解釋保險經紀人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需公告,但保險公司業務員是向公司收取佣金,國際上無要求公司揭露佣金的做法。
- 回應李桐豪委員對保險公司與經紀人佣金揭露公平性問題,表示將蒐集國際上相關資料。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6案,僅宣讀修正草案條文內容,將於下次會議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及金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提交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1203
- 卷/期/冊
- 104/12/3
- 發布日期
- 2015-02-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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