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法草案聯席審查:定位、營運與爭議點探討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15
LawTrace 法律歷程:博物館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博物館法草案」,討論焦點涵蓋博物館的法律定位、營運彈性(如專業法人與基金設置)、私立博物館的輔導與稅賦優惠、以及原住民族文物保存等核心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行政院版本過於側重商業化、缺乏對核心價值與人才培育的著墨表示質疑,並就故宮營運爭議、專業法人模式、評鑑機制等提出具體修正建議與要求,文化部承諾將綜合意見檢討修正。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博物館法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為我國博物館事業制定專屬法律,確立其法律定位、功能與營運方式,並處理公私立博物館面臨的土地、稅賦、人事、典藏活化及文創發展等困境。
- 核心關注點包括博物館的非營利性質、典藏品加值應用、基金設置、專業人才培育、評鑑認證機制,以及如何確保文化平權與原住民族文物的保存。
相關爭議
- 立法目的與核心價值:委員質疑行政院版本過於側重衍生商品與營利,忽略博物館研究、典藏、教育、展示等核心價值,導致法案定位曖昧不明。
- 專業法人模式:行政院提案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成立「專業法人」推動文創加值,但文化部與故宮院長對其統籌或分散成立、法律性質(行政法人、財團法人、公司)及權責歸屬存在歧見,引發中央集權疑慮。
- 故宮營運與消合社問題:委員批評故宮研究員兼任技工、工友職責,加班費浮濫,並質疑故宮以博物館法為藉口延宕員工消費合作社委辦業務的終止。
- 私立博物館輔導與稅賦優惠:委員認為草案對私立博物館的鼓勵措施不足,缺乏具體政策工具解決其立案、土地變更、稅賦減免等實質困難。
- 原住民族文物保存:委員質疑現行博物館體系缺乏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且原住民族文物分散各處,呼籲博物館法應納入具體條文,確保原住民族文化的保存與發展。
- 人事制度與人才培育:委員指出公立博物館人事制度缺乏彈性,專業人才流動受限,草案未有效解決此問題;亦有委員擔憂博物館專業性因過度委外策展而流失。
- 評鑑與認證機制:委員對評鑑制度的公正性、公信力、標準(高標/低標)及是否應由第三方執行提出疑慮,文化部表示將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感嘆博物館法草案延宕12年未通過,強調其為博物館界「憲法」地位。
- 呼籲主計、稅務、監察單位應鬆綁陳痾法令,以活化博物館發展,而非防弊。
- 指出捐贈文物反而被課稅的荒謬現象,並提及社教機構基金活化受阻。
- 支持博物館法先行上路,再輔導民間小型博物館,不應消滅其生存空間。
- 呼籲社會體恤博物館第一線工作人員的辛勞,不應污名化其加班費。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強調臺灣博物館多元樣態,亟需專法以利與國際接軌。
- 質疑故宮將博物館法作為終止員工消費合作社委辦業務的前提,提案刪除相關條文。
- 批評故宮研究員兼任設施監工、巡查漏水等技工工友職務,並浮濫報支加班費,質疑故宮對研究員的尊重與效率。
- 提案刪除其版本中關於專業法人及公立博物館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的條文,避免「因館設事」或濫用基金圖利自肥。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強調博物館法對凝聚文化意識、提升文化公民權及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性。
- 主張博物館應以更開放、彈性、積極的態度,成為帶動區域發展、城市觀光及文創產業的火車頭。
- 建議典藏品創意加值應提撥一定比例作為社教推廣,並強化重要典藏品的商業傳播意識。
- 關注國有財產署標租古蹟作業流程不合理,可能導致修復計畫未過卻已取得標租權的困境。
- 質疑博物館定義中功能條件是否需全部滿足,恐導致博物館數量下降及文化國力受損。
- 呼籲文化部應積極與財政部溝通,爭取更積極的減稅優惠條件。
- 指出公立博物館人才流動與升遷困境,應建立對照與採認系統,並建議可委託不同博物館肩負人才培育等特殊使命。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博物館法立法延宕12年的原因,並要求文化部舉例說明該法欲解決的實質問題。
- 關切私立博物館(如李天祿布袋戲文物館、世界宗教博物館)面臨的土地變更及稅賦優惠困境。
- 詢問博物館評鑑制度的細節,如「榮譽博物館」的評鑑標準與數量。
- 要求闡述第三條「不分性別、不分族群、不分階級」的文化平權意涵,並詢問如何要求博物館落實。
- 建議各博物館不應自限類型,應鼓勵展出原住民文物,以符合文化平權精神。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版本是「半部」博物館法,過於側重衍生商品、基金、專業法人等營業問題,忽略研究、典藏、教育、展示等核心價值。
- 質疑專業法人的型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民營)未明,恐導致全民共有文物變成法人私有。
- 擔憂此法無法涵蓋臺灣746家多元型態博物館,且評鑑標準(高標或低標)未定。
- 批評教育部所屬博物館未在場,質疑博物館法是否適用於所有博物館,以及不同部會所屬博物館適用標準不一的問題。
- 擔憂博物館若以營利為目的,將導致專業性消失,並呼籲將核心價值納入法條而非僅宣示性規定。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對博物館法延宕25年表示擔憂,並認為行政院版草案的目的、精神、宗旨不明確,遭質疑為特定目的(故宮衍生商品銷售)而設。
- 強調博物館衍生商品或創意加值所得利益應歸公,不應落入利益團體手中,立法是為提供合法銷售方式。
- 關切私立博物館(如樹火紀念紙博物館)因無法源依據而面臨撤館困境,強調立法是為輔導其成立並提升專業性。
- 批評故宮對博物館法審查的參與感不足,報告粗糙,態度漠不關心。
- 要求文化部就「專業法人」模式、賦稅減免、教育部所屬博物館評鑑機制等問題提出具體初稿與修正意見。
- 要求故宮明確表態不會再爭取商品經營權,並注意同仁在外交往與事業的公務人員準則。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博物館公開典藏資訊,讓民眾了解故宮56萬件文物,避免遺失爭議。
- 建議博物館評鑑機制應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執行,以提升公信力與國際地位,且評鑑應為榮譽性質,不綁定補助經費。
- 質疑博物館法第12條與第13條關於典藏品修復的規定,恐有開後門之嫌。
- 關切江蕙告別演唱會黃牛問題,要求文化部積極解決流行音樂場地不足及軟硬體資源缺乏的問題。
- 主張學校應持續補助訂報、讀報,以培養學生閱讀習慣及提升文化藝術認知,文化部應主動與地方首長溝通。
- 詢問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關於社區大學學分認證及大學承認機制,並建議各縣市開設成人教育學制班,以利教師在職進修。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認為博物館法草案保守,對公立博物館恐採中央集權管理,對私立博物館缺乏有效鼓勵措施。
- 強烈質疑文化部對「專業法人」的構想不明確,反對中央集權成立單一專業法人,主張分散式、分權式,由各博物館自行成立。
- 批評草案中對私立博物館的鼓勵條文(如第九條「必要協助」)過於空泛,缺乏具體政策工具。
- 關切公立博物館人事制度問題,認為博物館法作為特別法,應納入特殊人事制度規定,而非依賴銓敘部的一致性條例。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博物館法通過後對原住民族文物典藏、保存、傳承及發展的助益,指出目前缺乏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且「不分族群」的規定可能導致原住民族文物被忽視。
- 指出原住民族文物分散於各館、大學、中研院及民間,缺乏系統性整理、圖錄及專責機關。
- 呼籲文化部應盤點、整理原住民族文物,並規劃聯展,透過修法將原住民族文化保存納入,彌補思維盲點。
- 提及曾要求國立史前博物館更名為臺灣原住民族博物館,但遭反悔,凸顯原住民族處境艱困。
- 強調文物保存不應涉及藍綠統獨,憲法肯定多元文化,博物館法應具體體現對原住民族文化的肯定。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對博物館法草案表示失望,認為其定位曖昧不明、結構支離破碎,未清楚定義博物館、管理目標及公私立博物館的區分。
- 引用奧地利、日本、丹麥等國立法經驗,指出臺灣草案缺乏清晰的法規邏輯與配套措施。
- 質疑故宮與博物館法存在法規競合問題,可能導致故宮選擇性適用,並批評故宮報告粗糙。
- 擔憂「專業法人」與「基金」規範不清,可能造成「小金庫」林立,且缺乏法律基礎介入私人博物館管理可能違憲。
- 建議文化部應先用輔導辦法、行政命令、稅法解決私立博物館問題,再整體思考博物館法定位,並要求文化部於2個月內提出配套法律規範說明。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為博物館法應具決心、視野及企圖心,透過獎勵鼓勵公私部門設立博物館,為人類留下美好資產。
- 批評草案對私人博物館的鼓勵性行政手段付之闕如,應加強。
- 關切綠島人權文化園區的重要性,批評文化部對其投資不足、人員編制不力(僅2名正式人員,21名派遣人力),導致活動內容缺乏深度,未能有效保存歷史資產。
- 要求文化部下個會期前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提升綠島人權文化園區的保存與研究功能。
相關人員回應
洪孟啟 代理部長 文化部
- 感謝立法院推動博物館法,承認其研擬歷經30年,因職責轉移及意見徵詢而延宕。
- 說明立法目的為解決博物館身分定位(取代舊社教法)、建立評鑑制度(鼓勵大於管理)、協助民間博物館解決土地及稅賦問題。
- 強調博物館法宗旨是鼓勵而非管理,即使不登記仍可補助,名稱亦不限制。
- 說明博物館評鑑制度旨在給予榮譽,提升國際競爭力,不綁定補助經費,並會考慮第三方評鑑。
- 回應江蕙演唱會搶票事件,文化部已協調中華電信提供伺服器協助,並重視流行音樂發展,規劃臺中歌劇院、衛武營、南北流行音樂中心等場地。
- 贊成廣泛讀報以提升國民閱讀能力與思考能力,並承諾主動協調地方政府維持學校訂報。
- 澄清文化部對「專業法人」的立場,表示不中央集權,文化部不成立專業法人,而是希望與各博物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共同解決創意加值問題。
- 承認原住民族博物館議題為思維盲點,承諾在逐條討論時納入相關條文,並努力盤點、整理原住民族文物並規劃聯展。
- 承諾綜合委員意見,回去檢討修正草案,並努力在2個月內提出配套法律規範的說明。
熊宗樺 司長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 支持博物館法確立博物館定位、挹注政府資源及提升專業服務品質。
- 說明博物館法建立認證評鑑制度的正當性,作為輔導獎助基礎,私立博物館可彈性選擇是否設立登記或申請認證。
- 說明教育部已委託師大建立社區大學非正規學習成就認證機制,承認其課程與學分可抵免大學學分,鼓勵大學承認社大學分。
- 表示將鼓勵各縣市開設成人教育學制班,以利教師在職進修。
王彩葉 組長 財政部國產署
- 回應文史界對國有財產署推動古蹟及歷史建物標租作業的關切,表示已收到文化部轉達的文資法相關義務與責任,並做出善意回應。
陳濟民 館長 國立臺灣博物館
- 說明國立臺灣博物館每年編列約500萬元典藏購藏經費,主要用於自然史領域(人類學、動物、植物、地質學),並有購藏原住民文物。
馮明珠 院長 國立故宮博物院
- 說明故宮研究員職責包含研究、典藏、管理、策展及教育訓練,任用比照教育人員,待遇升等比照大學教授。
- 否認研究員兼任技工、工友,但承認研究員在展場或庫房工程修護時須監工,颱風期間亦需留守巡查漏水。
- 表示將查證《雙溪雅集月刊》研究員報加班30次共102小時的效率問題。
- 澄清故宮正準備消合社退場機制,預計1月底公開招標文物商店業務,且排除消合社投標。
- 表示故宮積極參與行政院版博物館法草案討論,支持成立專業法人經營文創,並認為故宮可自行成立專業法人,不限於文化部統一成立。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各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文化部需馬上著手擬訂本草案中「另以法律定之」的配套措施,包括立法目的、規範範圍、博物館法欲達成目的之方式、公私立博物館輔導管理機制、評鑑分級方式及類別等。
- 文化部承諾將綜合委員意見,檢討修正草案中文字模糊之處,並於下會期審查時提出相關配套法律規範的說明。
- 本案保留在委員會中,不予退回,繼續以行政院版為審查主體,委員可於此期間提出修正動議,另擇期進行逐條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1204
- 卷/期/冊
- 104/12/4
- 發布日期
- 2015-02-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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