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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情嚴峻與禽流感疫情應變:經濟、農業委員會專案報告及質詢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1-2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全台供水情勢、抗旱停灌補償及耗水費規劃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同時也處理了多項禽流感疫情應變及農業用水調配的臨時提案。會議聚焦於水資源分配公平性、停灌補償爭議、耗水費推動進度,以及禽流感防疫機制與產業衝擊等核心議題,行政單位承諾加速相關措施研議與執行。

討論事項一

供水情勢分析及因應作為、水源調配公平機制與「耗水費」規劃,以及合理調整抗旱休耕補償範圍專案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台灣面臨的嚴重旱象,包括供水情勢分析、政府的因應措施、水資源調配的公平機制,以及針對高耗水用戶規劃徵收「耗水費」的方案。同時,會議也深入探討了因應乾旱實施第一期稻作停灌休耕的補償範圍與標準,以及其對農民生計和相關產業鏈的影響。
  • 會議亦觸及水庫淤積、管線漏水、伏流水利用等水資源管理效率問題,以及原住民族禁伐補償的長期不公議題。

相關爭議

  • 停灌決策依據與地區不公:立法委員質疑經濟部限水休耕的決策依據,認為氣象局預估雨量正常且中部水庫蓄水率高,質疑為何嘉義等地區仍需限水,並認為此政策由上而下且對水尾地區不公。
  • 水資源分配優先順序:質疑政府政策「重工輕農」,違反水利法中農業用水優先於工業用水的規定,且工業用水價格相較民生用水便宜,導致農業部門在缺水時首當其衝。
  • 休耕補償機制與對象爭議:立法委員對停灌補償金額的合理性、補償對象(地主與實際耕作者、口頭契約農民)的認定,以及未涵蓋代耕、種苗、資材、運輸等農業相關產業鏈損失表達不滿。
  • 耗水費規劃與運用:批評耗水費推動期程過慢(預計106年實施),擔心徵收後成本轉嫁消費者,並要求耗水費收入應專款專用於農業節水設施及農民輔導,而非由全民買單。
  • 水資源基礎建設與管理效率:質疑板新二期、湖山淨水廠等水利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水庫淤積嚴重且清淤緩慢,以及自來水管線漏水率高達18%造成大量水資源浪費,顯示政府在水資源管理上的行政怠惰。
  • 原住民族禁伐補償不公:高金素梅委員指出原住民族保留地被大量劃設為水源保護區而受限耕作,但禁伐補償金額20多年未調整且補助範圍受限,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並抗議農委會以四年計畫敷衍。
  • 再生稻及轉作補償標準:質疑農委會不收購品質較差的再生稻,以及苗栗地區轉作旱作補償金額過低(3.9萬元),無法有效輔導農民轉型或保障生計。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限水休耕決策缺乏氣象局預估雨量和水庫蓄水率數據支持,認為對嘉義地區不公。
  • 批評水利工程進度落後(板新一期短差、二期未完全落實、湖山淨水廠工程延宕)導致農民受損。
  • 主張耗水費收入應全數轉交農委會,用於輔導農民進行節水農業設施。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釐清農業、工業、民生用水的真實比例,指出農業用水中的地表水常被誤認為水庫水。
  • 關切停灌對代耕業者、肥料、種子、農藥等農業產業鏈的衝擊,要求政府提供補償。
  • 建議政府考慮在冬季枯水期對大量工業用水實施差別水價,以促進節水。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水利法規定優先保障農業用水,但在缺水時卻首先犧牲農業,批評政府「重工輕農」。
  • 指出工業用水費比民生用水便宜,要求水費合理化,並為代耕業者、資材、種苗業者等爭取補償。
  • 呼籲政府應加強民生污水及工業廢水回收再利用,避免水資源浪費。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土地長期因保護水源被限制耕作,僅能使用極少土地,禁伐補償額度20年未調漲且補助面積不足。
  • 強調政府限制原住民土地開發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提撥回饋金至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但政府並未落實。
  • 嚴正抗議農委會提出的四年計畫不足以解決原住民族禁伐補償的公平正義問題,要求提高補償金額。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將「缺水」與「休耕/停灌」作區分是咬文嚼字,認為停灌就是無田可做。
  • 批評耗水費政策制定時程過長(105年定案,106年執行),遠超總統任期,要求加速推動。
  • 關切無契約實際耕作者無法領取休耕補償金的問題,要求農委會應介入協調解決民怨。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主張依水利法規定,工業用水調用農業用水應以合理價格購買,因此停灌損失應由經濟部全權負責。
  • 要求經濟部應扮演領頭羊角色,積極規劃海水淡化、農業尾水回收、污水處理等工業用水替代方案,而非將責任推給業者。
  • 批評農委會降低溫網室補助,要求將活化休耕地省下的預算專用於農業補助。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引述大佃農意見,指出水利會放水未依實際需求,造成水資源浪費,要求水利會應更精確掌控水情。
  • 強調抗旱不能只犧牲農民,耗水費應足以支應農民補償,不應動用中央農業預算。
  • 呼籲政府推動雷射整平機等節水技術,並全面關懷農業產業鏈(如代耕、運輸)受停灌影響的權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詢農委會及經濟部十年來農業與工業用水生產效率的變化數據,強調水資源管理需有長期觀察與研究依據。
  • 批評水庫淤塞問題嚴重,清淤速度緩慢,認為水庫已從調節供需轉為破壞供需,主張水源供應應多元化。
  • 建議將水庫淤泥轉化為資源,創造其出路,而非僅視為垃圾,以經濟綜合方案解決清淤問題。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再生稻政策不收購品質較差的稻米,對偏遠地區農民不公,要求應勇於認定並分類地區補償。
  • 指出苗栗地區水庫多但自來水供應貧瘠,要求經濟部解決苗栗偏遠地區自來水問題,並提高苗栗的自來水評比。
  • 質疑苗栗地區轉作補償額度過低(3.9萬元),要求應提高至5萬元,並讓農民自行選擇轉作作物。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詢民生用水限水可能性及可支撐時間,關切春節後是否進入第二階段限水。
  • 指出台灣自來水管線漏水率高達18.04%,遠高於先進國家,要求台水公司加速減漏工程。
  • 建議經濟部應鼓勵都市更新及建築物具備節水、儲水功能,透過獎勵與要求雙管齊下推動節水。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反駁農業是浪費水資源元兇的說法,強調農田滲透水可補充伏流水,具再利用潛力。
  • 介紹「二峰圳」等伏流水利用成功案例,指出台灣伏流水蘊藏量大,可作為替代水源,減輕水庫壓力。
  • 批評政府水資源利用規劃失衡,農業用水僅15%來自水庫,卻首先被要求停灌,建議政府應重新檢討水資源利用計畫並調查伏流水蘊藏量。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對再生稻及休耕補助「斤斤計較」,認為不應一刀切式要求農民,應給予輔導期。
  • 指出農委會規定自有土地超過3甲農民不予休耕補助,是與農民斤斤計較,會導致國民黨流失選票。
  • 建議農委會應針對代耕、無契約租約等不同耕作型態,訂定多元且更周延的補助方式,減少爭議。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說明因去年9月起降雨不如預期,全台水庫降雨量僅近10年平均的2至5成,氣象局預估未來雨量仍偏乾。
  • 表示水利署已自去年9月起採取節水及調度措施,並成立旱災應變小組,目標是5月底前不進入第3階段限水。
  • 解釋停灌部分灌區是為穩定供水,經跨部會研商後決定,並已會同農委會完成公告。
  • 回應耗水費規劃是為落實用水多者應付較多水費原則,促使大用水者節約,預計105年實施,106年收費,收入將用於節水措施。
  • 承諾會加速推動耗水費相關修法工作,並將節水、抗旱補償納入經費運用考量,確保農民權益。
  • 同意政府應扮演工業節水領頭羊角色,對新工業區開發嚴格要求廢水回收,並會協調將節水、儲水功能納入建築技術規則。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104年第一期稻作停灌面積41,576公頃,主要目的是確保國家用水充裕,避免農民插秧後因缺水而需耕除。
  • 解釋補償標準依經濟部要點,以被調用地區稻作農家賺款加5%物價調整,每公頃補償8.5萬元(種綠肥),總經費約30億由多部會共同負擔。
  • 強調補償費將撥付實際耕作人,並提供農貸寬限、租地獎勵、就業輔導等措施,鼓勵轉作旱作物以維持農地利用。
  • 回應停灌影響糙米產量預估12萬噸,但政府庫存及民間儲存量充足,不虞缺乏,並會密切掌握糧價穩定。
  • 表示農業用水7成來自地表水,水庫取水僅佔11%,強調農業用水的循環利用與節水轉作策略。
  • 承諾將統計代耕業者過去3年的代耕面積及受影響情形,以釐清損失並研議合理補償。
  • 表示會從寬認定口頭契約的實際耕作者,但需農民提出租金證明等佐證資料,並會與經濟部、水利會合作規劃水資源掌控。

楊偉甫 經濟部次長

  • 說明停灌休耕政策是經氣象局分析、各區水資源局及跨部會會議共同研商決定,水庫蓄水率不代表能滿足長期用水需求。
  • 解釋嘉義地區用水來源主要為曾文及烏山頭水庫系統,停灌是因需水量確實超過水庫蓄水量。
  • 表示北水南送的板新一期計畫每日支援45萬噸,最大可達53萬噸,板新二期計畫預計106年完成。
  • 承認湖山淨水廠工程進度落後,正加緊趕工,避免影響雲嘉南供水,並表示將調查廠商變更工期問題。
  • 確認若水情趨勢不變,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等地區可能於春節後進入第二階段限水。
  • 說明水庫清淤及排砂設施增建同步進行,今年已清淤170萬立方公尺,目標是控制淤積不增加,並努力增加水庫庫容量。
  • 表示水利署與自來水公司已在高屏溪沿岸比照伏流水概念建置水井取水,並將推廣至其他河川,宜蘭羅東攔河堰也採用此設計。

胡南澤 台灣自來水公司總經理

  • 說明中部地區主要由豐原及鯉魚潭淨水廠供水,目前豐原廠出水能力正常,但鯉魚潭水量不足。
  • 表示台灣自來水管線總長約5.9萬公里,漏水率約18.04%,已編列10年796億元預算進行減漏工程,目標於109年降至15%以下。
  • 回應台灣每人每日平均用水量達375公升,將配合水利署加強節約用水宣導,並研究具體獎勵措施鼓勵民眾節水。

蔡培慧 台灣農村陣線秘書長

  • 認為現行停灌補貼是將過去休耕補貼制度化,無法解決農民實際問題,且對地區特產農民回饋不足。
  • 指出代耕業者、肥料、種子等相關產業鏈的損失未獲補償,導致生計困難。
  • 呼籲政府應對代耕業者損失進行仔細調查並給予合理回應。

鄭仙康 代耕業者

  • 表示因停灌導致無工可做,但仍需繳納購買大型農機具及卡車的貸款(約300多萬元),目前無政府補貼。
  • 指出桃竹苗地區約有300至350台代耕機具受影響,嘉南平原可能更多。

徐同權 桃園市新屋區農民

  • 指出停灌補償金發放透過水利會系統,常由土地所有權人領取,而實際經營者(如佃農)拿不到,約有1.9萬公頃面臨此問題。
  • 表示許多農民僅負責田間管理,插秧、收割等皆委託業者,但補償機制未考慮經營權。

李文忠 嘉義縣朴子市大佃農

  • 認為此次缺水是半人為、半天氣因素,水利會未依實際需求放水,導致水資源浪費。
  • 指出基層農民常因缺水問題責怪農糧署而非水利署,對農糧署不公平。
  • 提及口頭租約導致補償金歸屬爭議,希望政府能出面協助處理。

黃郁禎 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專門委員

  • 承諾會後提供科學園區產值與耗水趨勢變化資料。
  • 表示半導體產業有回收再利用設備,並非都使用農業灌溉水。

相關後續

  • 經濟部需研議提高扣除額上限及加強離島稅賦優惠的建議,並於一週內提交書面報告。
  • 簡化稽徵程序的相關提案,送院會協商。
  • 經濟部和農委會將跨部會討論修正《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並與農民溝通建立合理補償機制。
  • 農委會應於三個月內清查國內代耕人員實際從業情形、調查農業生產上下游關聯產業因休耕政策所受影響,以建置完整農業資訊,作為檢討修正停灌休耕補償措施依據,並提出專案報告。
  • 經濟部應針對工業用水價格提出階段性檢討,於3個月內提出「耗水費」規劃方案,訂定旱季差別水價,並鼓勵工業部門尋求替代水源,提出專案報告。
  • 行政院應儘速檢討成立跨部會水權合理調配之監督與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水情檢討會議,並建立「制度化之補償措施」。
  • 經濟部需針對田秋堇委員的建議,將全國伏流水蓄藏量及可利用地區水資源的整體調查相關資料送至委員會及委員。
  • 農委會應即會同相關部會,針對適地適種之抗旱作物之品種、耕作技術及關聯產業之輔導等研擬具體計畫,以及農業對於蓄水之實際效益之分析評估,提出書面報告。
  • 農委會將重新檢討育苗業者補償標準,以適當反映成本並保障權益。
  • 農委會承諾會後將提供許添財委員關於農業用水生產效率變化、日本用水效率比較等書面研究報告。
  • 經濟部承諾會後將提供許添財委員關於工業用水生產效率變化書面研究報告。

討論事項二

禽流感疫情相關臨時提案 (第1案至第11案及第16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針對台灣禽流感疫情爆發,討論其防疫通報檢疫機制漏洞、疫情擴散與病毒變異,以及對禽類產業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民食安信心影響。重點關注疫情透明化、防疫物資人力支援、撲殺補償機制、產業輔導復養,以及病毒研究與監測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防疫通報與補償機制:質疑現行規定未能全額補助遭撲殺禽類,導致飼主可能隱匿疫情,造成疫情蔓延。
  • 疫情掌握與資訊透明:批評疫情掌握疏漏,政府機關未能完整、詳盡即時揭露疫情資訊,不利追蹤病原。
  • 病毒來源與研究:質疑病毒來源可能是非法禽流感疫苗,要求儘速公開病毒基因序列及分子流行病學比較報告,並成立研究與防疫諮詢小組。
  • 防疫物資與人力不足:地方防疫欠缺物資與人力,中央政府需立即協助,包括協調國防部派遣化學兵協助消毒。
  • 產業衝擊與復養輔導:禽流感導致業者恐慌,畜養意願下滑,需規劃產業輔導計畫、低利貸款及高生物安全體系建置,以加速產業復原。
  • 市場供需與價格監控:關切疫情對禽類產品供需及價格的影響,要求農委會監控市場,協調調度並宣導正確食用知識,同時防範哄抬其他肉品價格。
  • 禽類防疫設施:候鳥傳播疫情,需強化防鳥圍網措施,並研議補助方式,提高設置比率。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禽流感疫情事前未能掌握,導致一發不可收拾,幾乎淪陷。
  • 關切疫情是否已控制,並擔心民眾對禽類產品恐懼轉而購買豬肉,導致豬肉漲價及黑心油趁虛而入。
  • 要求農委會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日本、韓國也是高病源區,以消除恐懼。

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疫情初期病毒致死率與擴散速度快,但已掌握發病場並迅速撲殺新型病毒,策略是清除新病毒不讓其在台定居。
  • 說明目前疫情已趨穩定,但不敢預估何時能完全控制,因日本、韓國等國疫情仍在持續。
  • 承諾會注意豬肉價格波動及防範黑心油趁虛而入,並保證春節期間豬肉供應穩定。
  • 表示已撲殺約40多萬隻禽類,預計將超過100萬隻,並指出日韓撲殺數量更多,呼籲民眾以平常心看待,不需恐懼食用雞肉。

相關後續

  • 農委會應仿習美、日法制,於3個月內提出修正相關法令規定,全額補助遭撲殺之禽類,避免飼主隱匿疫情。
  • 農委會應建立家禽交易雲平台,從繁殖場建立地理資訊系統,登打交易流向,迅速掌握疫情走向。
  • 農委會及畜牧產業研究機構應設置動物福利辦公室或執行人員,並參考OIE、AVMA等國際機構方法,適時修正畜禽疫病撲殺標準作業流程。
  • 農委會等政府機關應完整、詳盡即時揭露各項禽流感疫情資訊,中央政府必要時應動用第一、第二預備金支應防疫經費。
  • 中央政府應立即協助地方防疫欠缺之物資、人力,並協調國防部派遣化學兵協助全面性消毒。
  • 農委會應建構公開透明平台,整合各界專業人物力,規劃整合現有防疫檢驗能量,並儘速規劃於中南部建立動物疫病的快速檢驗中心。
  • 農委會應協助地方政府強化養殖業者防疫能力,嚴格執行疫情處所移動管制,並監測半徑3公里內養殖場資訊。
  • 農委會應儘速公開新型H5N2、H5N8、H5N3病毒與台灣歷年禽流感疫情病毒、候鳥監測病毒之基因序列,以及與國際禽流感病毒株的分子流行病學比較報告。
  • 行政院應成立「禽流感病毒研究與防疫諮詢小組」,整合資源,廣納專家學者,協助病毒基因定序、比對演化機制,研擬有效防疫策略。
  • 農委會應於每年禽流感疫情好發時期前,提早成立「預防禽流感縣市防疫處置協調會議」。
  • 農委會應規劃產業輔導計畫,協助並積極獎勵復養業者朝高生物安全體系禽場規格建置,並提供貸款展延措施。
  • 農委會應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調查轄內畜禽場防鳥圍網需求,優先鼓勵設置密閉式禽場,並儘速改良圍網設計及研議補助方式。
  • 農委會應持續進行市場供需及價格監控,加強協調產業團體各類家禽產品調度,並加強宣導正確食用知識建立消費信心。
  • 農委會應秉持減損、復原及永續策略,積極規劃產業輔導、復建及振興相關措施,加速產業復原。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204
卷/期/冊
104/12/4
發布日期
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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