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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監獄六囚挾持事件專案報告與獄政改革總體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0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0211高雄監獄六囚挾持事件」聽取法務部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事件調查報告矛盾、監所人力與經費不足、假釋制度不公、作業金偏低、毒品犯處遇及硬體設備老舊等問題。法務部提出短中長期改革方案,並就委員質疑進行回應,部分提案交付研議,部分爭議則未達共識。

討論事項一

為「0211高雄監獄六囚挾持事件」案,邀請法務部部長、矯正署署長、高雄監獄前典獄長陳世志、前戒護科長王世倉、本案受懲處人員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就「法務部兩次調查報告涉有隱匿,迄今真相未明,及請高雄監獄提供案發起、迄連續之錄影畫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高雄監獄六囚挾持事件的調查報告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包括事件真相釐清、法務部兩份調查報告前後矛盾的爭議,以及監所長期存在的管理、人力、經費、設備、假釋制度與收容人權益等多面向獄政問題。
  • 會議也著重於法務部提出的短、中、長期獄政改革方案,包含強化安全設施、改善檢查警示、加強法治宣導、檢討申訴管道、強化人員訓練、建立緊急聯繫網絡、檢討貧困收容人補助、改善指揮體系,以及爭取預算改善監控設備、充實人力、提高勞作金、檢討教化作為、擴增改建監所、檢討假釋規定及爭取專業加給等。

相關爭議

  • 法務部請假單不實:主席質疑法務部為受懲處人員請假理由不實,有休假人員被謊報執勤,顯示法務部刻意阻撓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 兩份調查報告前後矛盾:多位委員質疑法務部對高雄監獄事件的兩份調查報告,對前典獄長陳世志的評價從「勇於任事」到「督導無方」大翻轉,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力,羅部長解釋為時間倉促與調查深度不同,但委員不接受。
  • 假釋制度不公與不透明:林滄敏、柯建銘等委員批評假釋條件過嚴、法務部私設刑堂、點數制落後,導致受刑人看不到希望,易引發不滿。羅部長表示可檢討,但涉及刑事政策與社會觀感。
  • 監所人力與經費長期不足:多位委員指出監所戒護與教化人員與收容人比例懸殊(1比14甚至更高)、危險津貼低、硬體設施老舊、預算不足,嚴重影響管理效能與收容人權益。法務部承認困境,並表示已努力爭取改善。
  • 受刑人作業金偏低與遴選不公:吳宜臻委員質疑受刑人作業金每月僅約200元,生活無尊嚴,且高收入的自營作業遴選標準不透明,恐有私相授受特權問題,要求訂定客觀標準。
  • 槍械彈藥庫位置與安全問題:劉櫂豪、尤美女等委員質疑槍械彈藥庫設在戒護區內,容易被受刑人取得,造成更大危害,且其門鎖易被破壞,顯示安全設施不足。
  • 6囚自殺原因與聲明稿真偽:周倪安、葉津鈴等委員質疑6囚集體自殺的動機與聲明稿的真實性,認為文筆流暢且內容政治化,要求法務部進行筆跡鑑定,以釋群疑。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請假單不實,認為有隱瞞事實或刻意阻撓相關人員列席之意。
  • 批評法務部獄政改革報告內容空泛、抄襲舊資料,缺乏新意與積極作為。
  • 關切受刑人作業金過低(每月200元)及自營作業遴選標準不透明,要求訂定客觀標準。
  • 建議獄政改革應納入外部監督機制,並針對毒品犯處遇(高達45%)提出分流管理或獨立藥監等特殊矯正方法。
  • 要求法務部召開監所主管會議,針對雄監事件及獄政問題進行實質檢討與意見交流,並於4月底前召開首次會議。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質疑95年刑法三振條款通過後,重刑犯與輕刑犯分開管理的配套措施未落實。
  • 指出監所人力與經費嚴重不足(管理員與收容人比例1比14),且國防部移撥監獄未同步移撥資源。
  • 批評保外就醫標準不公,質疑陳水扁保外就醫與其他重症受刑人待遇差異。
  • 建議提高監所管理員危險津貼與保險撫卹,比照警消人員。
  • 強調監所應高度安全化,並檢討軍械室門鎖脆弱問題,要求全面檢視全國監獄設施。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在九月政爭中羅織罪名,質疑司法關說與操作。
  • 強調獄政問題應從制度面與法制面探討,批評法務部「檢察一體獨大」,矯正系統缺乏發言權。
  • 嚴厲批評假釋制度不公、不透明,法務部「私設刑堂」,造成人為控制與關說空間。
  • 要求法務部修正監獄行刑法,實現假釋制度公平透明化,並在本會期內送交修法草案。
  • 指出點數制落伍,應採善時制(縮刑制),讓受刑人表現好能明確縮短刑期。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羅部長處理陳水扁保外就醫案,引發其他受刑人對司法不公的不滿,是高雄監獄事件的遠因。
  • 指出監所超收嚴重(全台超收逾1萬人),人力不足導致教化工作流於形式。
  • 批評監所硬體老舊、矯正政策漠視研發更新,收容人作業金過低,職訓參與者少。
  • 建議加速監所擴建、增設外役監,並加強與地方溝通,解決土地取得阻力。
  • 主張應嚴辦販毒者,視吸毒者為病患,推動反毒總動員計畫,降低再犯率以根本解決監所超收問題。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對高雄監獄事件前期處置不當,被屬下蒙蔽,缺乏警覺性。
  • 強調預防重刑犯暴動的重要性,指出監所硬體老舊、管理員人數不足,但最重要的是預防刑期遙遙無期者的絕望情緒。
  • 建議應將重刑犯獨立管理,並解決煙毒犯佔監獄空間過大問題。
  • 呼籲提振監所同仁士氣,同時對不肖同仁應賞罰分明。
  • 警示監獄仍有再次發生類似事件的可能,要求署長上緊發條,加強預防措施。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法務部對國會監督的態度輕率,報告題目不符、請假單不實,要求羅部長改變態度。
  • 質疑法務部兩份調查報告對前典獄長陳世志的評價前後矛盾,從「英雄」變「狗熊」,要求羅部長為此錯誤報告向社會道歉並自請處分。
  • 追問前典獄長陳世志對第二份調查報告「督導無方、行事草率」的形容是否接受,認為法務部未查明事實即公布報告。
  • 批評法務部公布不實報告,損害政府公信力,並質疑其未來發言的可信度。
  • 認為法務部面對監所問題(如器械攜出)仍疏忽,導致狀況發生。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肯定警方在高雄監獄事件中迅速到達現場並阻止囚犯逃脫,但仍要求檢討警方在談判策略與狙擊手能力方面的不足。
  • 質疑囚犯作業金每月僅200元,要求法務部加強規劃,改善收容人經濟狀況,並使作業金遴選標準更公平、輪流制。
  • 支持三振條款不應輕率修正,認為放寬假釋標準可能對社會治安造成更大影響。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批評羅部長處理重大事件(如黃世銘案、高雄監獄案)態度輕率,兩份調查報告矛盾,影響政府公信力。
  • 列舉近年多起監所致死及暴動事件,質疑矯正署管理失當,要求法務部與矯正署負行政責任。
  • 主張矯正應從應報主義轉向教化、矯正,檢討為何再犯率高、人力不足、超收等問題。
  • 質疑典獄長陳世志在事件發生30分鐘內不知情,警鈴通報系統與械彈庫安全設施存在嚴重問題。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本會期結束前研擬充實心理師及社工師員額具體方案,並規劃長刑期及高風險收容人定期精神健康評估措施,提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研擬。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批評羅部長工作負荷超出能力,前後發言讓人嘆為觀止。
  • 質疑槍械彈藥庫設在戒護區內的不當安排,認為反而增加暴動者取得武器的機會,要求立即改善。
  • 指出監所戒護人員工作負荷大、流動率高,要求合理的人數比例。
  • 特別關切偏遠監所(如泰源監獄、自強外役監獄)交通費補助取消問題,要求羅部長發揮魄力專案解決。
  • 強調教誨師工作量過大(一人負責300-400人),影響教化成效,要求改善。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監獄管理「荒腔走板」,監所「高度管教、低能戒護、疏於安全」,是台灣獄政史上最大醜聞。
  • 羅列監所「十大弊端」,包括禁品入監、物價不當得利、輕視教化、作業金少、超收、管教死角、凌虐人犯、伙食差、幫派特權、性侵吸毒管教鬆弛,質疑羅部長與吳署長管理不力。
  • 要求羅部長公開向國人與受刑人道歉,並應有辭職打算。
  • 質疑6囚集體自殺是否被迫,以及聲明稿真偽,認為其文筆不似一般囚犯。
  • 批評監獄人事權「統派」,典獄長對科長以上主管無人事權,導致管理失靈,要求檢討人事制度。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羅部長未主動公開向全民道歉,未負起政治責任與政策督導責任,僅被動回應,缺乏道德勇氣。
  • 批評短期改革方案(7項)時間管控不明確,中期方案(4項)進度緩慢,長期方案(3項)恐無限期,要求法務部制定明確時程表。
  • 強調充實教化與戒護人力是急迫任務,要求羅部長向行政院長爭取具體名額與時程。
  • 對法務部改革方案的成效持悲觀態度,認為若不解決人力與超收問題,監所危機將成通案,危及國家安全。
  • 質疑監視器畫面未全面向大眾公布,認為部分畫面應可公開以釋疑。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鄭立德聲明稿的真實性,認為其文筆、內容(提及陳水扁保外就醫、歌功頌德)不符囚犯身分,可能為政治操作,要求法務部指示高雄地檢署進行筆跡鑑定並公布結果。
  • 批評馬政府對陳水扁保外就醫的說法,認為其為「良心犯」,不應被政治迫害。
  • 關切監獄超收與毒品犯問題,要求羅部長嚴加治理台灣的販毒與吸毒問題,特別是鄉下地區的治安亂象。

相關人員回應

羅瑩雪 法務部部長

  • 解釋請假單問題為戒護人力不足,為確保勤務運作,經與召委聯繫未達共識。
  • 說明兩份調查報告差異在於第一份因時間倉促為即時回應社會關切,第二份為深入調查後釐清,承認在個人責任研析上有所不同,並為報告倉促致歉。
  • 承認監所長期存在人力不足、設備老舊、應變遲緩等問題,並提出短、中、長期改革方案。
  • 回應假釋制度可檢討,但三振條款修正涉及社會治安與輿論反對,需審慎考量。
  • 承諾會努力改善作業金遴選標準,使其更公平、採輪流制,並發展更多自營項目。
  • 表示已口頭向行政院長報告偏遠監所交通費補助問題,並獲口頭同意專案處理。
  • 承諾將召開會議討論獄政改革方向,包含假釋透明化、作業金公平性及矯正制度問題,預計4月底前召開首次會議。
  • 說明監視器畫面部分涉及戒護規劃不宜公開,但監委或委員會可全面視察。
  • 強調減刑對紓解人犯效果不大,且毒品犯問題需從反毒總動員計畫全面解決。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解釋請假人員多為2月11日值班同仁,因人力缺乏,若全數列席會影響勤務運作。
  • 承認高雄監獄事件中同仁有疏懈檢身、欠缺危機意識、誤判情勢、指揮失能等重大疏失,但也有妥適表現,已懲處23人、敘獎3人。
  • 說明矯正署已研訂各矯正機關短、中、長期改革方案,短期措施已同步進行,中期方案涉及預算爭取與人力充實,長期方案則包含監所擴建與假釋規定檢討。
  • 承認監所超收嚴重(63,000人,超收1萬多人),人力不足(管理員與收容人比例高達1比14),教誨師負荷極重(一人負責352人)。
  • 表示槍械彈藥庫位置將重新思考,並檢討是否使用非致命性武器,以降低危害。
  • 回應作業金遴選標準問題,承認目前無統一標準,將檢討使其更公平,但受限於自營項目容納量與收容人健康狀況。
  • 承認偏遠監所(泰源、自強)交通車取消問題,已專案報行政院但未獲准,導致流動率高、人力招募困難。
  • 承諾將對所有監獄進行全面總體檢,特別是緊急事件應變操練,確保全監人員能即時掌握狀況。

陳世志 法務部矯正署綜規組組長

  • 澄清第一次調查報告並未提及「自願當人質」,報紙登載有誤。
  • 說明高雄監獄指揮系統與聯繫一直有改革,但變革需漸進,事件發生時警鈴未裝設於典獄長室,且無人通報,是心中之痛。
  • 解釋械彈庫門鎖是被撞破而非鑰匙開啟,因掛環點焊而非環銲,設備老舊是問題。
  • 表示監獄有SOP,但執行環節疏忽會造成遺憾,承認訓練不足。
  • 回應媒體對其說法前後不一的質疑,認為是媒體前後倒置或報導不實。
  • 否認有逼迫6囚自殺,表示當時在調度室,距離約5-6米,有聽到槍聲並在勸說,但偵查中不便說明細節。
  • 承認人事權為統派,典獄長對科長以上主管無人事權,導致管理困難,但部裡與矯正署正在研究人事一條鞭問題。
  • 認為第二份報告已還其公道,對於督導無方、行事草率的形容,認為時間會證明其平常管理成效。

林德華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肯定警方在事件發生第一時間即獲獄方通報,迅速趕到現場並完成部署,阻止囚犯逃脫。
  • 承認警方在談判技巧方面仍需全面檢討與加強訓練,以應對人質挾持等特殊狀況。
  • 表示在人質在場情況下,人質安全是第一考量,狙擊手無法保證一次解決所有歹徒。
  • 澄清現場無軍方支援,僅有警察特勤部隊,且優勢警力已能控制現場。

相關後續

  • 法務部需研擬充實編制內心理師及社工師員額之具體方案,並規劃十年以上長刑期及高風險收容人定期精神健康心理評估措施,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提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儘速研擬,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莊瑞雄、潘維剛、王惠美)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主席要求法務部羅部長於星期三就請假單不實問題提出說明與報告。
  • 主席要求法務部羅部長與矯正署吳署長於4月底前召開監所主管會議,討論獄政改革方案,並邀請委員參加。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601
卷/期/冊
104/16/1
發布日期
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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