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四法修法與勞動政策專案報告及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0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加薪四法」修法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勞動部、經濟部、金管會及主計總處的相關政策。會議聚焦於改善薪資停滯、所得分配不均、基本工資調整、外籍勞工權益及家庭照顧困境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法案方向、執行細節及政策效益進行回應,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部會研議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告事項一)
核心議題
宣讀並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其中包含第8屆第7會期召集委員的選舉結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加薪四法」修法列席報告及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加薪四法」(公司法、工廠法、勞動基準法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修正案進行報告與質詢,旨在解決國內薪資停滯、實質薪資下降及企業盈餘未合理分配給勞工的問題。
- 討論範圍涵蓋企業加薪誘因、租稅優惠、員工分紅費用化、基本工資調整、外籍勞工政策及中高齡勞動參與等多元勞動議題。
相關爭議
- 加薪四法是否能實質解決低薪問題:多位委員質疑修法重點放在獎金或紅利而非底薪,且主要針對上市櫃公司,恐無法惠及廣大基層與派遣勞工,並可能導致企業透過會計操作規避責任。
- 勞基法第29條罰則適用範圍:委員主張應將罰則擴大適用至所有合法立案公司,而非僅限於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以保障更多勞工權益;行政部門則擔憂過度嚴格會影響企業經營自主性及認定獲利的困難。
- 利潤分享計畫的勞工參與機制:委員建議利潤分享計畫應納入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參與及同意權,確保勞工權益;行政部門對此方向表示支持,但需研議具體實施方式。
- 基本工資調整幅度與計算方式:委員呼籲大幅提高基本工資至23,911元,並將扶養人數比納入計算公式,以確保勞工基本生活;勞動部則對扶養比的定義提出「弔詭」之處,並表示需綜合考量。
- 外籍勞工政策與薪資待遇:委員質疑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未與基本工資綁定,以及印尼停止輸出勞工的潛在影響;部長解釋家庭看護工性質特殊,製造業外勞則多與基本工資掛鉤,並提及將解凍越南看護工引進以多元化來源。
- 工廠法修正的必要性:委員質疑已沉寂40年的工廠法是否有必要為加薪議題而修正,認為勞基法已涵蓋其大部分內容,修訂恐顯本末倒置。
- 勞保年資貸款限制與投保上限:委員建議降低勞工紓困貸款的勞保年資門檻,並適時調高勞保投保薪資上限,以符現狀;勞保局則解釋需待年金改革方案通過後,將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年限拉長才能配合調整。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低薪主因是所得分配不均,企業將盈餘分配給少數大股東,而非全球佈局或產業升級。
- 質疑法律強制企業分配盈餘給勞工的具體效益、法理基礎,及對法人自治、自由經濟的衝擊。
- 建議政府應多採取政策面措施,如公布高薪企業名單,而非僅寄望修法。
- 強調修法應明定盈餘分配的保留比例,避免企業規避法律。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應加強宣導勞退新制基金的收益狀況,讓勞工了解其權益及操作績效。
- 質疑「加薪四法」的懲罰性條款是否合理有效,尤其對非上市櫃公司。
- 呼籲政府施政應更積極,以民眾觀點著眼,並檢討行政手段是否到位。
- 建議降低勞工紓困貸款的勞保年資限制,以幫助年輕家庭解決資金需求。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同意企業利潤未合理回饋員工導致薪資下降,支持「加薪四法」鼓勵企業分配利潤。
- 質疑勞基法罰則僅限上市櫃公司(約占總公司數不到1%),未能嘉惠廣大勞工,應擴大適用至所有合法立案公司。
- 主張罰則不必過重,但應有適度規範,讓企業主知悉違法將受罰,以強化實質管理強度。
- 認為三分之一勞工受惠仍不足,應思考如何讓更多中小企業勞工受益。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認為應從調和勞資利益、剩餘價值重新分配、企業回饋關稅利益三個方向解決低薪問題。
- 批評勞動部在推動勞資集體協商方面不足,導致中山先生理念無法實現。
- 建議利潤分享計畫應加入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機制,並導入第三方獨立會計師稽核,費用由資方承擔。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減稅優惠只是協助企業減稅,且為期1年恐難持久鼓勵加薪。
- 指出派遣工比例增加導致基層勞工薪資變相降低,呼籲政府應關注底層勞工。
- 要求主計總處檢討福利單位電價計算方式,避免增加機構行政負擔。
- 關切台灣同酬日現況及兩性薪資差距研究,要求勞動部提供詳細報告。
- 要求經濟部與勞動部共同明確定義「社會企業」,避免各界解釋不一造成混亂。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關切印尼停止向台灣輸出勞工的議題,並質疑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為何不與基本工資綁定。
- 強調台灣漁業勞工短缺,建議在保障外籍漁工勞健保的同時,應降低就業安定費以彌補船東負擔。
- 呼籲勞動部官員與勞團應了解實際產業困境,勿坐在辦公室胡說八道。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基本工資調整至20,008元,但呼籲應更快實施,並大幅提高至23,911元。
- 建議基本工資計算公式應納入「扶養人數比」,以確保勞工家庭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
- 比較韓國基本工資漲幅,認為台灣應有更大調升空間,並強調政府效能與人民感受的連結。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肯定基本工資逐步調漲,並指出經濟復甦、稅收增加,企業應順勢加薪。
- 質疑22K現象的成因,並指出大學生起薪已回升,22K觀念應被淘汰。
- 關切企業以獎金代替加薪以規避勞健保費用,導致勞保收入減少,影響公平性。
- 提案要求勞動部配合勞保年金改革方案,適時調高勞保投保薪資上限。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放寬外展看護移工政策,認為其能兼顧外勞人權與長照需求。
- 主張勞工應享有與軍公教相同的結婚補助,呼籲勞動部為勞工爭取基本公平正義。
- 建議經濟部和勞動部研擬更完整的配套措施,讓勞工能實質感受到加薪效益。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簡化外籍看護工聘僱流程(重聘免評估)及放寬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者聘僱資格。
- 建議進一步簡化聘僱流程,擴大外展服務試辦規模、增加服務地點與範圍,並開放更多單位提供服務。
- 強調這些政策有助於失能家庭照顧者留在職場,避免陷入經濟危機。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在「加薪四法」執行上的權限與經濟部、主計總處的協調問題,特別是針對傳統產業。
- 認為上市櫃公司因重視企業形象,應能自行做好利潤分享,呼籲勞動部加強與其溝通,並加速與相關部會勾稽。
- 建議勞動部應廣佈勞退基金收益資訊,讓勞工實際感受政府的幫助。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加薪四法」主要加的是獎金或紅利(非經常性薪資),而非底薪(經常性薪資),認為這將景氣風險轉嫁給勞工,是不公平且難以實質加薪。
- 反對資方單方面訂定績效指標來分配獎金,主張利潤分享計畫應納入工會參與。
- 質疑「高薪100指數」的真實性,並指出派遣工等邊際勞工在「加薪四法」中恐仍看得到吃不到。
- 要求政府應提出更成熟、具執行力且雨露均霑的政策與霹靂手段,實質提高所有勞工的本薪。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修正沉寂40年的工廠法來解決加薪問題是本末倒置,認為勞基法已涵蓋其內容。
- 挑戰「利潤分享計畫」是否等同於實質加薪,並認為將其與公務人員加薪相提並論並不合理。
- 擔憂強制立法恐導致企業做假帳規避,且缺乏配套措施可能讓中小企業經營面臨更大問題。
- 強調應強化工會力量,從照顧勞工初衷出發,政府應有更具體、堅定的作為,而非僅是表面功夫。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指出國內低薪原因包括全球化經濟影響、產業結構失衡及企業盈餘分配於勞動份額偏低。
- 支持「加薪四法」修法,特別是增訂勞動基準法第29條及工廠法第40條的罰則,強化企業利潤分配給勞工的執行效果。
- 說明勞退新制基金去年收益達6.2%,每人平均可分配約12,000元,並已正式公布外展看護工可以鐘點方式聘僱。
- 對於基本工資,認同最低生活費是重要考量因素,並表示支持將工會或勞資會議納入利潤分享計畫的訂定與審查機制。
- 解釋工廠法修正是因委員提案,勞動部也曾研擬廢止工廠法,並表示將從上市櫃公司開始推動利潤分享制度,再逐步擴及其他企業。
- 承諾會與相關部會合作,研擬具可行性的辦法,讓勞工對加薪政策有感。
沈榮津 經濟部次長
- 報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企業提高基層員工薪資可享130%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的租稅優惠。
- 說明「公司法」修正草案,配合員工分紅費用化,刪除公司法第235條第二項及相關條文,並支持羅淑蕾委員保有企業獲利與員工共享精神的修正版本。
- 同意所得分配不均是造成低薪的重要原因之一,原則上支持「加薪四法」修法方向。
- 指出如何拿捏法規嚴格度與企業經營自主性是挑戰,擔憂過嚴可能導致企業做假帳規避。
- 表示經濟部與勞動部將共同努力,促進勞資和諧,並正在努力擬定「社會企業」的定義與行動方案。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金管會鼓勵上市櫃公司加薪的措施,包括編製「臺灣高薪100指數」和「櫃買薪酬指數」,以引導投資人青睞重視員工福利的企業。
- 說明已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強化上市櫃公司揭露員工福利費用及人數相關資訊。
鹿篤瑾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報告103年受僱員工每月薪資平均為47,300元,為歷次調查最高水準,其中非經常性薪資成長幅度較大。
- 解釋非經常性薪資變動反映廠商獲利及彈性化、績效化薪資模式。
- 指出103年景氣回溫,廠商紅利發放情況多有增加,例如台積電及中華電信的員工紅利發放額。
- 表示將持續關注廠商薪資填報狀況,並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加薪減稅條款實施後,追蹤其刺激加薪效果。
羅五湖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
- 說明勞退新制基金收益已分配至個人帳戶,勞工可透過勞動保障卡、自然人憑證等多種管道查詢。
- 指出勞工紓困貸款有20%左右的不還率,年資限制是為避免提早請領影響退休金給付,但表示會再思考降低年限的可能性。
- 解釋勞保投保薪資上限調整需配合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將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年限從60個月延長至144個月後才能實施,以避免財務衝擊。
劉天賜 勞動部統計處處長
- 提供支援服務業的平均薪資數據。
相關後續
- 勞動部應於104年1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比對雇主與勞工施測結果,並於1個月內將統計分析報告送交委員會。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評估將勞工紓困貸款之勞保年資15年降低至10年,並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 勞動部應配合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延長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年限之推動,適時調高勞保保險投保薪資上限。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對「加薪四法」議題中修正勞動基準法第29條部分的意見。
- 勞動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內容包括市場上提供的就業機會類型、我國中高齡勞動參與率偏低之原因及對策。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內容包括「缺工就業獎勵」方案的執行成效,以及如何提升失業者的就業穩定。
- 潘維剛、田秋堇及楊瓊瓔委員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需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1601
- 卷/期/冊
- 104/16/1
- 發布日期
- 2015-03-2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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