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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會審查教育部業務報告:聚焦課綱、教師介聘與高教轉型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1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邀請教育部部長進行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會議初期針對課綱微調與教師介聘辦法相關臨時提案的處理時機引發程序爭議,後續質詢則涵蓋教師介聘規定、藝才班與母語教師鐘點費、偏鄉離島教育資源、高教創新轉型方案、大學退場機制、學用落差、教授高齡化及校園犯罪防治等多項教育議題。最終委員會決議教師介聘辦法研議給予2年緩衝期,並通過數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業務概況報告前臨時提案處理程序爭議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在教育部部長業務報告前,針對數項臨時提案(主要涉及課綱微調與教師介聘辦法)的處理時機引發程序性爭議。
  • 爭議點在於臨時提案應在部長報告前或詢答後處理,以及委員會慣例與主席裁示的認定差異。

相關爭議

  • 臨時提案處理時機:部分立法委員主張應依循委員會慣例,在詢答結束後再處理臨時提案,以避免影響部長業務報告與質詢。
  • 主席裁示認定:主席陳亭妃委員強調已在上次會議明確裁示因部長請假,臨時提案將提前至本次業務報告前處理,並稱當時無委員反對;但部分委員否認曾聽到此裁示,要求調閱錄音檔確認。
  • 黨籍立場差異:國民黨籍委員質疑主席強行改變議事程序,並認為此舉有失公允;民進黨籍委員則支持主席裁決符合慣例,並指責國民黨籍委員杯葛會議進行。
  • 上訴與課綱實施矛盾:有委員指出,若國民黨籍提案要求教育部對課綱微調案繼續上訴,同時又主張課綱如期上路,恐有立場矛盾,因上訴可能延宕課綱實施,且法院已判教育部敗訴。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建議依照往例,待詢答結束後再一併處理臨時提案,避免影響部長業務報告及委員質詢。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主張臨時提案應在詢答結束後處理,並稱主席改變會議流程應與委員商議,不應破壞慣例。
  • 要求主席調閱錄音檔確認其宣告,因未曾聽到要在業務報告前處理。
  • 抗議在野黨影射其提案為教育部所提,強調委員提案有各自立場,不宜攻擊。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堅持議事程序問題,指出委員會從未在詢答前處理臨時提案,並要求主席調閱錄音檔釐清裁示內容。
  • 指出教育部上訴有其法源依據,旨在保護教育專業不受政治干擾,且判決與法精神牴觸時有上訴必要。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支持主席裁決,認為臨時提案本應於上次會議處理,因部長請假而順延至今日,應緊接著處理。
  • 強調行政法院已判決教育部課綱微調違反程序正義,呼籲教育部重審課綱並放棄上訴。
  • 質疑國民黨委員提案支持教育部上訴,有幫教育部背書之嫌,扭曲立法委員監督職權。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支持主席裁決符合慣例,認為委員會處理臨時提案應尊重主席安排。
  • 呼籲執政黨委員若重視程序正義,不應提出要求教育部上訴與課綱如期上路的提案,否則自相矛盾。
  • 堅決反對教育部上訴,指出法院判決已駁斥教育部理由,且上訴僅為拖延策略,目的是在教科書發布前阻止資訊公開。
  • 直指課綱微調會議投票過程存在作弊嫌疑,因教育部律師在法庭上承認多數決和未明確反對者皆被記錄為同意。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呼籲教育部尊重法院判決,不應上訴,並質疑國民黨委員堅持延後投票的動機。
  • 建議國民黨委員為其提案負責,不應迴避投票,並呼籲教育部長拿出道德勇氣,拒絕不當指示。
  • 建議若國民黨強行表決,應採無記名投票,避免影響立委選舉提名。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支持主席裁示,指出主席已明確宣告臨時提案處理時機,國民黨委員不應空口白話。
  • 強調慣例與作業要點屬行政命令,法律位階低於行政法院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做判決,教育部應依法公開資訊。
  • 呼籲教育部放棄上訴,因課綱微調影響重大,過程應公開透明,且許多課綱委員也同意公開資訊。
  • 反對立法院通過要求教育部上訴的提案,認為此舉是干涉行政機關,並對不起人民要求資訊公開的卑微請求。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主張應尊重主席裁示,批評國民黨委員干擾議事程序,角色錯亂。
  • 質疑國民黨委員提案要求教育部上訴的理由,認為信賴保護原則不適用於專家專業意見公開,且公開資訊不代表會有不必要干擾。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部長 教育部

  • 說明教育部上訴是為在整體制度上取得法律統一見解,確保行政穩定性,依法行政,費用來自公共預算。
  • 表示將會後整理完整資料,針對委員關心的議題提供報告。

劉其昌 主任秘書 立法院

  • 說明委員會表決方式通常採舉手表決,若採無記名投票則比照院會方式處理,需準備票箱及選票。
  • 指出專案報告的臨時提案依慣例是函覆有關機關辦理或參考,無法函覆院會,若要送院會處理需另循院會提案程序。

相關後續

  • 委員會主席裁示,因無記名投票在委員會處理有困難,5個臨時提案全數一併送院會處理,由院會直接表決。
  • 主席再次強調,教育部長未來請假需提早向召委請假,以示尊重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教育部業務概況報告與委員質詢 (含教師介聘、高教轉型、校園安全等)

核心議題

  • 教育部部長吳思華報告本部主管全國教育、體育及青年發展等業務概況,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 質詢議題廣泛,聚焦於教師介聘辦法修正、高教創新轉型與退場機制、產學落差、校園犯罪防治、偏鄉弱勢教育資源分配及大學入學公平性等核心教育政策與社會關切問題。

相關爭議

  • 教師介聘辦法修正:教育部將國中小教師介聘服務年限從4學期延長至6學期,並取消重大傷病、家庭因素等但書,引發教師團體反彈,質疑程序溝通不足、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且影響教師權益。
  • 高教創新轉型與退場機制:部長承諾的退場機制方案延宕未出,卻編列1,590萬元預算委外辦理輔導計畫,被質疑巧立名目、將核心業務委外,且退場後土地處理涉及利益迴避問題。
  • 課綱微調資訊公開上訴:部分委員強烈反對教育部對課綱微調案提起上訴,認為法院已判決應公開資訊,上訴僅是拖延策略,且課綱會議投票過程存在作弊嫌疑。
  • 校園犯罪防治成效:少年犯罪事件(特別是傷害罪、毒品、公共危險罪、妨害性自主)在特定年份呈現倍數成長,質疑教育部校園犯罪防治輔導不及格,門檻把關失靈。
  • 大學入學公平性:有委員指出頂尖大學推甄比率過高,導致弱勢家庭學生難以入學,形成社會對立與貧富差距擴大,質疑現行機制不利縮短城鄉差距。
  • 大學教授高齡化與人才流動:大學教授高齡化嚴重,延退比例高,影響年輕學者進入職場,且台灣人才外流與企業找不到人才並存,質疑教育部對人才培育與留用政策不足。
  • 技職教育與產學落差:技職教育生源不足,產業人才需求孔急,但學校科系調整與人才培育未能有效對接產業需求,導致學用落差嚴重,教育部解決方案成效不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質疑國中小教師介聘規定從4學期改為6學期的修法理由,認為不影響受教權及偏鄉師資穩定性,應兼顧現職教師權益。
  • 要求介聘辦法應有2年日出條款及彈性但書機制,以保障現職教師權益。
  • 質疑藝才班兼任教師鐘點費修訂後又調降,要求回復101年修訂辦法,尊重教師專業。
  • 指出教育部上訴有其法源依據,旨在保護教育專業不受政治干擾,且判決與法精神牴觸時有上訴必要。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提高國中小原住民母語課程老師鐘點費及偏鄉離島老師加給,以鼓勵人才留任。
  • 要求教育部提供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後,教育經費增加及原住民籍師資比例達三分之一的具體落實資料。
  • 反映尼泊爾學生獲入學許可卻無法取得簽證問題,要求教育部行文各大學,提醒較難取得簽證國家名單,避免國際笑話。
  • 建議部長與其共同主持會議,面對原住民地區教育問題,因應12年國教。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教師介聘辦法更改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行政程序法,要求延後1年實施,保障教師權益。
  • 指出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住宿生伙食費24年未調整,平均每餐僅30幾元,要求立即修正要點,提高補助。
  • 強調行政法院已判決教育部課綱微調違反程序正義,呼籲教育部重審課綱並放棄上訴。
  • 質疑國民黨委員提案支持教育部上訴,有幫教育部背書之嫌,扭曲立法委員監督職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主張教師介聘應依行政程序法保障現職教師原有權益,新進教師適用新法,不應一刀切。
  • 質疑教育部8年來對產學落差問題改善不彰,要求提出明確數字及績效,並與勞動部、國發會溝通。
  • 指出勞動部調查顯示近45%新鮮人工作與所學無關,教育資源浪費,要求教育部檢討大學科系調整與人才配置。
  • 建議教育部應重視畢業生流向調查數據,作為縮短產學落差的依據。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承諾2個月內提出的大學退場機制方案跳票,至今未見完整版本。
  • 反對教育部編列1,590萬元預算委外辦理高教創新轉型輔導計畫,認為是巧立名目,將核心業務委外,且無助於學校實質改善。
  • 指出部長曾承諾退場機制未出前不會有學校停招,卻在2月停止興國管理學院招生,質疑言行不一。
  • 要求部長在3月底前公布完整的退場機制版本,並期待是可執行的方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明確說明教師介聘辦法修正後,是否暫緩實施、給予緩衝期及緩衝多久,質疑公告程序瑕疵。
  • 指出教師介聘辦法修正影響數百位教師權益,且公告前未充分溝通,教師工會曾抗議。
  • 建議教育部再次召開公聽會,並在介聘作業中納入「考慮期」,讓教師有更圓滿的調動機會。
  • 強調《政府資訊公開法》位階高於行政命令,教育部應依法公開課綱微調資訊,放棄上訴。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國中小教師甄選介聘辦法預告與公告內容不一致,且未參考教師反對意見,導致權益受損。
  • 要求部長承諾教師介聘辦法慢1年實施,以保障教師權益,並呼籲教育部行政決策應更圓滿,減少社會衝突。
  • 支持教育部推動衍生企業,但要求釐清技職教育法中衍生企業條款被拿掉的原因,並要求教育部積極溝通,爭取本會期通過。
  • 建議若國民黨強行表決教師介聘提案,應採無記名投票,避免影響立委選舉提名。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宣示5年內大學數量縮減至100所的承諾,未見具體計畫與工作項目,認為是危險的宣示。
  • 指出民間對大學退場已有因應策略,恐導致學校惡性競爭或財團炒作土地,要求教育部提出明確方案。
  • 批評教育部面對少子化問題採事後處理心態,而非預先因應,要求部長提供完整的創新轉型方案。
  • 質疑大學生低收入戶生活費貸款作業流程過長,查核程序重複,建議簡化並由學校先墊付。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關切高教發展中貧富差距擴大問題,引用科技大老闆言論及調查數據,指出台大生源多來自雙北及公務員家庭,質疑大學入學公平性。
  • 要求教育部提出實際作為,縮短城鄉差距,增加弱勢學生入學頂尖大學的機會,避免成為擴大貧富差距的推手。
  • 重申教育部已公開會議紀錄,僅記名部分未公開,且監察院調查認為課綱程序無不妥,呼籲在野黨勿施壓干擾行政單位行使職權。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修正教師介聘辦法未充分溝通,刪除但書,重專業輕民意,要求暫緩執行並協商。
  • 指出介聘修法無助穩定師資,偏鄉師資穩定應靠待遇誘因,而非延長服務年限綁架教師。
  • 關切校園情殺案等安全問題,質疑教育部輔導機制不力,應借重教官鞏固校園安全,並多讓民意參與教改決策。
  • 警告若不妥善處理介聘問題,恐引發教師抗議。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應與各大學協調,避開2016總統大選投票日與期末考日期衝突,以保障學生投票權。
  • 質疑部長承諾2個月內提出高教創新轉型方案跳票,並強烈反對編列1,590萬元預算委外辦理核心業務。
  • 指出教育部以註冊率作為減招標準,恐造成區域落差及碩士班反淘汰現象,懲罰嚴格把關的學校,要求重新檢討。
  • 關切私校退場後土地處理的利益迴避問題,質疑現行私校法可能導致私相授受,要求教育部研議保障公共資源使用。
  • 再次強調課綱微調會議投票過程存在作弊嫌疑,因教育部律師在法庭上承認多數決和未明確反對者皆被記錄為同意。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大專院校教師年齡結構老化,教授升等制度不合理,未能有效考核教學與研究效能,導致良莠不齊。
  • 要求教育部訂定公平、有效、合理的考核標準與競爭機制,重視品質與效率,而非僅憑年資升等。
  • 批評台灣教育體系人力資源培養失敗,過於形式化、文憑化,未能因應產業需求,導致人才流失與國家危機。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近10年少年犯罪事件(特別是傷害罪、毒品、公共危險罪、妨害性自主)呈倍數成長,質疑教育部校園犯罪防治輔導不及格。
  • 特別關切少年三級毒品初犯增加15.24倍,青年三級毒品犯增加8.75倍,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提出報告及具體防治計畫。
  • 認為教師介聘與師資穩定性及教學品質無直接關聯,介聘人數微乎其微,真正的問題在於代理老師跳躍式成長。
  • 主張介聘不應設限制,應每年辦理,讓教師有機會兼顧家庭與工作,提升教學品質,並批評現行規定對年輕人不友善。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教育法實施17年來成效不彰,教育部缺乏明確政策目標,導致預算編列錯誤(如將耐震預算納入原教預算)。
  • 要求教育部制定長遠政策目標,從學前到大學全面提升原住民族教育程度,並將預算重點放在教學與師資改善。
  • 指出低收入戶大專學生生活費貸款作業流程長達4個多月,且重複查核家庭收支,要求簡化程序並檢討作業要點,或由學校先墊付。
  • 呼籲教育部內部整合各司處資源,共同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政策,並修正原住民族教育中程計畫,使其更清晰具體。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建議在馬祖設立大學分部,以運用當地資源發展海洋教育,並解決馬祖缺乏大學的問題,期盼能成為兩岸海洋教育平台。
  • 要求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持馬祖大學分部成立,並考慮將航海技術納入,以助馬祖整體發展。
  • 邀請部長與司長親自到馬祖考察當地教育不平等及體育設施(海砂屋綜合體育中心)問題。
  • 要求教育部將馬祖大學分部設立及體育中心重建列為明年施政重點,並先編列2,000萬元先期規劃經費。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贊同大學退場以維持100所左右,但質疑教育部對技職學校生源不足的分析與因應不足。
  • 指出產業對技職人才需求孔急,特別是土木、化工、機械、電機及農業等,但學校培育未能滿足在地產業需求。
  • 建議教育部應檢討高工、高職教育,考慮擴展或轉變科別(如高商轉商工),或新建農工學校,以解決技術人才缺口。
  • 主張應在高職、高中階段就引導學生走向技職發展,並透過提升教學素質及畢業生就業狀況,改變社會對技職教育的觀念。
  • 要求教育部對技職教育進行更詳細的調查,不僅限於學校,還需涵蓋產業需求,特別是傳統製造業。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強調介聘問題與課綱問題的核心在於「以人為本」與「公開透明」的思維,政策制定應考慮人民權益與社會開放要求。
  • 建議教師介聘辦法應給予1至2年緩衝期,不溯及既往,解決現有爭議。
  • 指出企業找不到人才、人才找不到工作的弔詭現象,呼籲教育部因應全球化人才競爭與流失問題。
  • 關切大學教授高齡化與延退現象,導致年輕人學歷高卻難以進入職場,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批評大學退場機制討論多年仍無具體進度、方案或配套,要求部長在3月底前提出創新轉型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部長 教育部

  • 說明教師介聘辦法修正是為降低教師流動率、穩定教育現場,保障學生受教權,並將與地方溝通,研議緩衝期及但書機制。
  • 承諾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住宿生伙食費最慢下學年度調整,並將特別照顧。
  • 表示高教創新轉型方案草案已完成,預計3月底正式公告,將多頭並進處理學校合作、合併及退場,目標是減少至100所左右。
  • 否認委外預算用於高教創新轉型方案的擬定,而是用於未來推動時輔導協助學校轉型。
  • 說明大學數量縮減是因少子化導致學校自然招不到學生,非強迫關閉,將積極協助學校轉型。
  • 認同縮短貧富差距、增加弱勢生入學機會,將提高繁星入學比例至15%,並增加申請入學弱勢生名額。
  • 承諾將檢討提高國中小原住民母語課程老師鐘點費及偏鄉離島加給,並提供原住民教育法落實進度資料。
  • 坦承少年犯罪、毒品問題趨勢可怕,將重新檢討防治工作,1個月內提出報告。
  • 同意高教司將審慎評估馬祖設立大學分部方案,並承諾擇機前往馬祖考察。
  • 表示將持續檢討技職教育科系調整與市場需求對接問題,並推動產學合作,鼓勵高職生技職發展。
  • 支持大學教授延退,但將在創新轉型方案中設計優退方案,鼓勵部分老師離職,補進年輕人。
  • 說明2016總統大選投票日與期末考衝突問題,將與各大學協調朝避開方向處理。
  • 承諾將研究私校退場後土地處理的利益迴避問題,確保捐贈對象為非營利或公益團體,保障公共資源使用。
  • 表示將重新整合內部資源,制定清晰的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目標,並修正原住民族教育中程計畫。
  • 說明低收入戶大專學生生活費貸款問題將協調銀行簡化查核程序,並研究學校是否能先墊付。

楊敏玲 司長 教育部國際司

  • 說明尼泊爾學生無法取得簽證是因外交部將其列為較難取得簽證國家,基於國際安全管理考量。
  • 表示入學許可不保證取得入境簽證,將行文各大學提醒較難取得簽證國家名單,以便學校預為因應。

吳清山 署長 教育部國教署

  • 說明教師介聘辦法修正已於103年進行,部分內容已做調整,將再提供資料。
  • 表示介聘工作應儘量圓滿,將研商委員提出的「考慮期」所需時間。

黃雯玲 司長 教育部高教司

  • 說明資策會關於畢業生流向調查資料今年會出來,將努力在6月份前提供給教育部分析。
  • 說明低收入戶學生貸款認定程序已簡化,時間不會有問題,但因學生資料漏件及銀行統一送件要求,可能耽誤時間,將協調銀行分批作業。

李彥儀 司長 教育部技職司

  • 說明技職教育法中衍生企業條款被拿掉,是因委員認為配套措施與規範不夠完善,而非反對。
  • 表示教育部接受委員會意見後已重新修正整理,將在創新轉型特別條例中提出,並積極與委員溝通,爭取本會期通過。

相關後續

  • 委員會主席建議,針對第1案至第5案關於教師介聘辦法修正的臨時提案,建請教育部朝給予2年緩衝期方向研擬相關方案,並獲無異議通過。
  • 第6案(藝才班教師鐘點費)、第7案(原住民族語教師鐘點費)、第8案(高教創新轉型方案)、第9案(大選投票日與期末考衝突)等臨時提案,因無其他意見,依修正內容通過。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701
卷/期/冊
104/17/1
發布日期
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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