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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高齡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與新興交通服務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11

LawTrace 法律歷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委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涵蓋大眾捷運系統交通管理、高齡駕駛管理制度、不避讓緊急車輛罰則、行人闖越平交道罰鍰等。會議中亦針對化學槽車疲勞駕駛、Uber爭議、計程車計費錶更新、機車強制險、花東速限及原住民土地徵收等廣泛議題進行質詢與討論。部分臨時提案獲通過,多項議題交付相關部會研議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旨在配合大眾捷運法修正,明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與汽機車、慢車及行人於共用道路上的行車秩序規定,並討論委員提案中關於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加重不避讓緊急車輛罰則及提高行人闖越平交道罰鍰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賴士葆委員提案增訂80歲以上駕駛人需每年重新審驗換照,交通部雖認同精神但建議暫維持現行條文,因公聽會對適用年齡及管理強度尚無共識,且現有規則已預留彈性。
  • 不避讓緊急車輛罰則:盧秀燕委員提案加重不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罰鍰至1,800元至3,600元,並延長吊扣駕照至6個月,認為現行罰則過輕。交通部原則尊重審查結果,但建議保留「駛過路上消防水帶」的處罰規定。
  • 行人闖越平交道罰鍰:王進士委員提案提高行人闖越平交道罰鍰至1,200元至3,600元,以維護鐵路安全。交通部原則尊重,但建議可考量提高至2,400元。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現行阻擋救護車等緊急車輛的罰則過輕,不足以產生嚇阻效果。
  • 應將阻擋緊急車輛的扣照時間從3個月提高到6個月,並將罰鍰提高至1,800元至3,600元。
  • 建議刪除原條文中關於「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的罰則,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提高行人闖越平交道罰鍰額度,主要為提醒大眾注意鐵路交通安全。
  • 指出行人闖越平交道事故會造成火車誤點,影響大量旅客,損害臺鐵形象。
  • 建議交通部加強宣導與取締並重。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針對化學車疲勞駕駛問題提出管理辦法及時間表,並考慮引導車、防護車及行駛速度限制。
  • 質疑紅燈右轉罰款與直行闖紅燈罰款比例不符,認為紅燈右轉罰款過高。
  • 建議針對行人過馬路滑手機、散步等行為訂定勸導或處罰標準。
  • 主張應處罰實際行為人,而非車籍所有人,要求提供租賃車輛違規轉單給行為人的辦法。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號誌設置基準及地點應納入地方縣市政府共同參與。
  • 提案修正動議,主張輕軌駕駛人應與一般駕駛及行人負擔相同的肇事刑事責任。
  • 批評交通部各單位App未有效整合,浪費公帑且造成民眾不便,要求在1個月內盤點檢討,3個月內整合。
  • 呼籲交通部、道安會報、警政署與高雄市政府密切合作,加強高雄輕軌交通安全宣導。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齡駕駛問題,要求交通部加快訂定管理辦法,保障用路人安全,並建議可設年齡限制及身體檢查配套。
  • 要求交通部檢討機車強制險未投保的累罰機制,並加強查察。
  • 指出機車與腳踏車逆向行駛問題嚴重,尤其在鄉鎮巷道,要求警政署加強監視器巡查及取締。
  • 建議交通部應輔導傳統計程車業者升級,以因應Uber等新興叫車服務的競爭。
  • 建議公路總局整合北台灣跨市區公路客運,以利桃園燈會交通及整體區域發展。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關切高危險車輛(如化學車、核廢料運輸車)的運送時間點管制,避免尖峰時段運送。
  • 要求警政署追查救護車與機車差點相撞的個案,並檢討救護車警示設備及騎士分心等因素。
  • 建議公路總局檢討花東地區台9線、台11線四線道速限,認為60公里過慢不符路況,應聽取民意並在拓寬後重新調整。
  • 質疑南迴公路草埔到安朔段土地徵收價格與台電等其他單位落差過大,要求公路總局與原民會等單位共同研商合理徵收價格。
  • 建議臺鐵局檢討車上驗票作業,認為已過時且易引發衝突,應僅保留補票功能。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蔡玉真拒絕酒測僅罰9萬元是「選擇最小傷害」,變相教導民眾規避公共危險罪刑責,要求修法對拒絕酒測者先關3天。
  • 主張酒駕累犯不應易科罰金,應加重刑責,例如第三次、第四次直接判刑入監。
  • 指出陸客透過香港駕照換發國際駕照翻譯本在台租車屬無照駕駛,批評交通部對租車業者罰則過輕,要求加強防範機制。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計程車計費錶更新進度嚴重落後,葉匡時部長承諾多次皆跳票,要求明確承諾新錶上市時間。
  • 要求新計費錶應具備列印收據、高速公路通行費計算、日夜間費率自動轉換、語音輔助等功能。
  • 建議新計費錶應納入多國語言行動通譯功能,以提升國際觀光服務品質,批評交通部未將此納入研究。
  • 要求公路總局興建「幸福公路館」時,應追溯台灣公路百年歷史,而非僅從民國35年開始,並重視文化資產保存。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特殊高危險車輛的管理僅為路徑報備,要求明確駕駛人員與運送人員的特殊認證規範。
  • 認為現行駕照換發取消導致對駕駛人健康狀況缺乏實質監理,建議高齡者換照時應強制身心鑑定檢查,並考慮子女確保機制。
  • 主張酒駕罰則過輕,建議將拘役或拘留納入罰則,並對酒駕累犯吊銷駕照3年。
  • 關切高架橋梁重型車輛違規行駛問題,點名新生高架橋和忠孝橋台1線,要求交通部嚴格管制並輔導地方政府執法。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公車入校園試辦計畫未納入彰化縣,要求公路總局主動協助彰化縣政府輔導中州科大與大葉大學辦理接駁路線補助。
  • 建議公路總局加快彰化縣137線山腳路替代道路(東彰快速道路)的規劃與興建時程,以分擔現有道路交通負載。
  • 要求交通部研議補助彰化縣在花壇至二水火車站設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整合鐵路與自行車運輸,促進觀光發展。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市石化產業管線通行證問題,指出若無管線,油罐車將大量進入市區,造成嚴重衝擊。
  • 要求警政署統計高雄市區油罐車、化學車違規行駛非指定路線的取締案件,並列為重點查察範圍。
  • 建議交通部應緊急研議修法,加重石化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未依規定行駛路線的罰則,並在3個月內提出研議報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台9線花蓮到台東拓寬改善工程進度,要求公路總局確認環評時程及路廊。
  • 要求交通部解決台東專科學校周邊公車路線不足問題,評估增闢或繞駛既有路線,以利學生通勤。
  • 質詢交通部對Uber新型態叫車服務的管理立場及因應方式,探討未來合法化後的管理機制。
  • 關切台20線海端到甲仙段八八水災後的復建進度,要求公路總局評估年底開放時程及車種限制,兼顧安全與生態。

相關人員回應

曾大仁 交通部次長

  • 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旨在配合輕軌系統興建,明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交通管理規定,請求委員會支持。
  • 對於委員提案,交通部原則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但針對高齡駕駛駕照管理建議暫維持現行條文,因需凝聚社會共識。
  • 疲勞駕駛導致的化學車禍,勞動部將定期召開會議,交通部會配合查核列管,並承諾6個月內訂出相關規則,3個月內提出草案。
  • 針對化學車行駛安全,將會同相關部會檢討認定標準、分級管理,並一併檢討速度限制、隨行車輛及阻擋罰則。
  • 交通部對高齡駕駛管理方向完全認同,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行政規則修訂,將設定年齡指標並要求身心狀況檢定。
  • 機車強制險投保率問題,交通部將檢討累罰機制。
  • 對於Uber等新興叫車服務,交通部歡迎創新科技,但強調須納入運輸業管理規則,要求職業車輛、職業駕駛,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公平競爭。
  • 針對高雄石化產業管線問題,若無管線將導致油罐車運送,交通部將研議修法加重未依規定路線行駛的罰則,並在3個月內提出研議報告。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詳細報告行政院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定義、行車秩序規定、逕行舉發、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車優先路權、慢車駕駛人牽引規定等。
  • 對於賴士葆委員提案修正高齡駕駛駕照管理,建議暫維持現行條文,因各國規定不同且國內公聽會意見尚需收斂共識,可透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訂施行。
  • 對於盧秀燕委員提案加重不避讓緊急車輛罰則,原則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但建議維持原條文第1項第11款相關規定。
  • 對於王進士委員提案提高行人闖越平交道罰鍰,原則尊重審查結果,但建議可考量由1,200元提高至2,400元。
  • 說明汽車強制險投保率約99%,機車約77%。
  • 表示機車逆向行駛有罰則(45條,600元至1,800元),且為警政署十大交通違規舉發項目之一。
  • 說明載運危險物品(包括油罐車)需經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並依核定路線及時間行駛,市區行駛亦同。
  • 說明未依申請核定路線行駛危險物品車輛,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至9,000元罰鍰。
  • 報告公路總局對Uber公司已裁罰158件,對違規自用車輛裁罰157件,持續積極查處中。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初步判斷高速公路化學車翻覆事故為疲勞駕駛所致,已請監理所對該公司作專案查核。
  • 表示環保署對化學車有GPS控管及駕駛監控,交通部將評估後續管理辦法。
  • 說明行人違規主要態樣是任意穿越車道及不依號誌指示行駛,去年取締1萬6,067件。
  • 說明行人闖紅燈罰款300元,汽車1,800元,紅燈右轉1,200元。
  • 表示高公局與公路總局的App整合問題,運研所正在檢討,低使用率App將盤點下架,並加強宣導。
  • 說明高齡駕駛管理制度,公路總局已加強宣導並鼓勵自願繳回駕照,將待社會共識後增修規則。
  • 說明台9線花蓮路段拓寬改善工程已規劃完成,今年將辦理環評作業。
  • 說明公車入校園計畫由教育部篩選7所學校先行,地方政府可主動提案申請補助。
  • 說明彰化縣137線新路線規劃案,南部路段已併入高鐵聯外道路改善,其他兩段循序推動中,將與縣政府聯繫。
  • 表示公共自行車納入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範圍仍在研議中,目前環保署有相關獎勵措施,將與地方政府溝通。
  • 說明台20線海端到甲仙段目前向陽到梅山路段未開放,勤和到復興段因河床問題處理困難,預計年底確認全段開放時程及車種限制。
  • 說明慢車道速限40公里為全國通案規定,地方政府可酌予調整,並將檢討不合理速限路段。

方仰寧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

  • 支持立法加重拒絕酒測者的刑度處罰,目前標準作業程序可留置並申請檢察官鑑定書強制抽血。
  • 說明行人違規去年取締1萬6,067件,主要態樣為任意穿越車道或不依號誌指示行駛。
  • 表示道路肇事主因是路口車禍、路權問題及未依規定讓車,90%為人為因素,將加強宣導並列為執法重點。
  • 回應救護車與機車差點相撞影片,表示會根據事故證據追究責任,並請各縣市警局重視救護車避讓問題。
  • 說明機車逆向行駛罰款600元至1,800元,為警政署十大重大交通違規舉發項目之一,民眾檢舉必告發。
  • 表示員警攔查油罐車、化學車需查驗臨時通行證,將請高雄市同仁提供5年違規統計表,並列為高雄市重點查察範圍。
  • 表示會同道安會與高雄交通大隊處理高雄石化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問題。

鹿潔身 交通部臺鐵局副局長

  • 列車長仍有驗票工作,但會檢討是否過時。
  • 對於民眾在鐵路旁或鐵軌上嬉戲拍照,會加強宣導並請鐵路警察協助取締,鐵路法57條有相關罰則。

謝界田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執行秘書

  • 已意識到高雄石化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問題的嚴重性,將會同警政署交通組和高雄交通大隊共同處理。

相關後續

  • 併案審查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人民請願案3案審查

核心議題

審查潘玄喆先生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修正事再陳情案、陳愷翊君就酒駕醉態認定標準及緊急救護車優先通行權請願案,以及陳麒安君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影響行車安全罰則文字內容爭議請願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潘玄喆先生的請願案,不成為議案,依本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請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陳愷翊君的請願案,不成為議案,依本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送請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陳麒安君的請願案,不成為議案,依本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送請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第1案:槽車及重型車輛疲勞駕駛管制

核心議題

國道高速公路槽車及重型車輛翻覆事件常源於疲勞駕駛,交通部應要求業者比照遊覽車業者行車時間限制,並另擬安全性管制辦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堅持提案應直接要求交通部作為,而非使用「建請」等客氣詞彙,強調國會監督職能。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會應直接監督交通部,不應使用「建請」等詞。

相關人員回應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建議在提案文字中增列「建請」兩字,將其改為建請案,後尊重委員意見。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案照原提案通過,要求交通部應要求業者比照遊覽車業者行車需有時間限制,並對其安全性另擬管制辦法,以避免疲勞駕駛。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2案:機車強制責任險宣導與累罰

核心議題

鑑於台灣機車事故眾多,交通部應加強宣導投保機車強制責任險,並對未投保者發生交通違規時,按次數累罰直到完成投保。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建議修正提案文字,將「交通部應加強」改為「請交通部應會同金管會加強宣導投保騎機車強制責任險,並對未投保者發生交通違規時,加強查核及投保狀況,依法處罰」。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2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交通部會同金管會加強宣導投保機車強制責任險,並對未投保者發生交通違規時,加強查核及投保狀況,依法處罰。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3案:Uber叫車服務與計程車業管理

核心議題

Uber叫車服務的取締成效不彰顯示其被民眾接受,交通部應重新思考計程車業者管理方式以提升競爭力,並檢討現行法令不足。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建議將報告時間由「二週」改為「一個月內」。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3案經修正報告時間為一個月內後通過,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重新思考計程車業管理方式並檢討現行法令不足。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4案:客運e化增設尚餘座位數資訊

核心議題

客運e化雖提供即時動態,但缺乏尚餘座位數資訊,導致後端站乘客尖峰時段苦等無法上車。交通部應研擬增加乘客人數資訊,減少民眾候車時間。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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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表示動態系統靠GPS掌握,但乘客人數屬車內狀態,技術性高,承諾於二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4案經修正報告時間為二週內後通過,要求交通部研擬提供乘客人數資訊,並於二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5案:加強宣導交通新制

核心議題

鑑於7月1日起將有多個交通新制上路,包括並排停車加重罰款及汽機車族抽菸影響他人開罰,政府有責任加強宣導,避免民眾因不了解而受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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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5案照案通過,要求相關部會加強宣導即將推出的交通新制政策廣告。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第6案:加強宣導兒童安全座椅重要性

核心議題

兒童安全座椅政策實施多年,仍有未使用或錯誤使用導致嬰幼兒死傷案例,相關部會應加強宣導安裝重要性及正確安裝影片,以減少悲劇發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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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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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6案照案通過,要求相關部會加強宣導安裝兒童安全座椅重要性及正確安裝影片。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第7案:研議補助彰化縣設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

核心議題

公路總局將公共自行車納入公共運輸提升計畫,為整合彰化縣大眾運輸工具及促進觀光,應研議補助彰化縣在花壇至二水火車站設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認為配合火車站設置UBike與交通部相關,縣政府權限可能不足,要求交通部多加協助。

相關人員回應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建議提案文字修正為「建請交通部配合彰化縣政府研議補助……」,強調地方政府應主動提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7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交通部配合彰化縣政府研議補助彰化縣針對自花壇至二水之火車站,設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第8案:協助彰化縣大專院校公車新闢路線補助

核心議題

彰化縣道137線沿線之中州科技大學及大葉大學學生機車事故頻傳,交通部應責成公路總局協助彰化縣政府輔導兩校辦理接駁公車新闢路線補助,保障學生交通安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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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8案照案通過,要求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協助彰化縣政府輔導中州科技大學及大葉大學,辦理接駁大專院校之公車新闢路線補助。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第9案:酒駕行為納入限制人身自由處罰措施

核心議題

酒駕行為屢禁不止,罰金及吊銷駕照似乎無法遏止歪風。考量酒駕嚴重侵害他人生命財產法益,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研議將限制人身自由的拘役拘留處罰措施納入酒駕罰則,並提出修法配套評估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9案照案通過,要求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針對酒駕行為之處罰,納入限制人身自由的拘役拘留處罰措施並提出道交條例修法配套措施評估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801
卷/期/冊
104/18/1
發布日期
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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