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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3航路與國內飛安總檢討:聚焦航路爭議、飛安管理及機場運能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12

LawTrace 法律歷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中國大陸劃設M503航路及國內外航空飛安進行總檢討報告與質詢。會議討論M503航路對飛安及國安的潛在影響、兩岸協商結果的爭議,以及復興航空空難後,國內航空業在機師過勞、訓練不足、飛安查核人力短缺、老舊機型與機場運能等面向的改善措施。多項臨時提案獲修正通過,要求相關單位限期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大陸劃設M503航路及國內外航空飛安總檢討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中國大陸單方面劃設M503等新航路對台灣飛航安全及國家安全的影響,以及兩岸協商後的調整措施與後續規劃。
  • 同時,會議也針對復興航空連續空難事件,全面檢討國內航空業的飛安管理問題,包括機師訓練、疲勞管理、飛安查核人力、老舊機型與機場運能等,並研議強化飛安改善措施。

相關爭議

  • M503航路劃設的正當性與安全性:陸方以A470航路過度擁擠為由劃設M503,但我方質疑其空域管制問題,且M503過於接近臺北飛航情報區邊界,恐在惡劣天氣下造成偏航進入我方空域的飛安風險。
  • M503航路談判結果的有效性與政府立場:委員質疑經過5回合談判僅西移6浬(相較原公告西偏4浬僅增加2浬),且W121、W122、W123航路僅「現階段不啟用」而非撤銷,批評政府談判軟弱無能,對主權議題一再退讓,僅「勉強接受」。
  • M503航路對國家安全的潛在影響:委員關切M503航路是否可能被軍機利用,增加空防壓力及成本,並質疑國防部對此的掌握與應變能力。
  • 復興航空空難的人為疏失與管理問題:飛安會指出空難人為疏失比例高達75%,委員質疑復興航空管理嚴重缺失(如近20%機師未通過考驗),而民航局作為監督機關難辭其咎。
  • 機師過勞與訓練不足:委員指出「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過於寬鬆,導致機師工時過長、休息不足,且部分機師訓練時數不足,影響飛安。
  • 飛安查核人力與資源不足:委員批評民航局飛安查核人力不足(近5年減少3%),且70%為約聘僱人員,缺乏經驗累積,導致監督不力。
  • 機場運能與跑道維修問題:桃園機場北跑道維修導致單一跑道運作,班機延誤嚴重;松山機場亦接近飽和,且第三跑道與軍用跑道活化進度緩慢,影響飛安與服務品質。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復興航空空難中人為疏失比例高達75%,批評交通部與民航局監督不周、管理不力。
  • 譴責政府在M503航路談判中軟弱無能,僅爭取到2浬西移,且對金門、馬祖航線的飛安構成威脅。
  • 要求交通部以書面說明具體改善措施,而非僅口頭檢討。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過於寬鬆,導致機師過勞,要求民航局在3個月內檢討修正工時規定。
  • 批評「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飛安因素權重過低(僅占20%),要求檢討並將空難航空公司停飛處分延長至3年。
  • 質疑飛安查核人力不足且約聘僱比例過高,影響專業累積,要求民航局大幅改善。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M503航路劃設存在飛安疑慮,特別是惡劣天氣下可能引發突發狀況。
  • 批評國防部與陸委會對M503航路劃設的立場不夠堅定,且未預知陸方單方面公布航路。
  • 指出國安會與國安局對M503案缺乏具體評估與教戰守則,導致政府應對軟弱。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對M503航路「勉強接受」的立場是主權退讓,表示嚴正抗議。
  • 質疑機師訓練不足、服勤過勞、待遇偏低等老問題未解決,要求交通部提出書面報告。
  • 反對桃園機場北跑道維修期間調漲機場服務費,認為應待服務品質提升後再行調整。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支持調漲機場服務費以改善機場設施,但強調服務品質需同步提升。
  • 關切M503航路未來可能被軍機利用,增加空防壓力,要求國防部提出具體因應之道。
  • 建議在兩岸談判中應堅守台灣海峽非軍事區立場,並要求陸方承諾所有飛機船艦無害通過。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桃園機場單一跑道運作導致班機嚴重延誤及飛安潛在風險,要求加速第三跑道建設並研議活化空軍跑道作為臨時跑道。
  • 批評松山機場國際化規劃不當,現已接近飽和,要求民航局提出應對方案。
  • 建議針對老舊飛機加強檢查頻率,並將飛機機齡與檢查紀錄公開透明,保障民眾知情權與選擇權。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A470航路擁擠是中國軍方管制空域所致,不應由台灣承擔M503航路帶來的飛安風險。
  • 強調M503航路過於接近台北飛航情報區邊界,存在飛安與國安疑慮,要求政府堅持撤銷或大幅西移航路。
  • 對交通部保證緊急狀況下飛機一律向西偏移的說法表示不信任,認為飛安不能開玩笑。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揭露民航局飛安安檢人力嚴重不足,安檢人員兼職且多為約聘,導致復興航空等公司長期疏於檢查,缺失眾多。
  • 批評交通部為桃園航空城土地調查借用航港局職缺,卻不優先補充飛安檢查人力。
  • 譴責政府在M503航路事件中掩護陸方,未及時訴諸國際與國內輿論,且高層領導人未出面抗議,談判策略失當。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質疑M503航路即使西移6浬,仍可能因偏航而侵犯我方空域,影響飛安。
  • 關切M503航路未來是否會被軍機利用,要求國防部說明應對策略。
  • 提醒交通部應務實了解機師準備時間、休息時間與疲勞度問題,並加強對航空公司聘用外籍機師的背景審查。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對復興航空機師高達18%的未通過率感到震驚,要求民航局嚴格把關,加強機師訓練與安檢。
  • 指出復興航空近期仍頻繁發生機械故障與誤報事件,要求交通部特別關注並輔導其改善。
  • 理解台灣在兩岸航務談判中的弱勢處境,但仍要求交通部努力爭取更好的航線與時段,特別是增加高雄機場往返大陸的航班。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高層對M503航路事件缺乏明確戰略指導,導致交通部談判層級低且成果不彰。
  • 認為M503航路談判結果對台灣而言是全面失敗,無法接受陸方單方面宣布航路。
  • 批評國安體系未召開跨部會會議具體討論M503引發的國安問題,導致交通部成為代罪羔羊。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表示M503航路劃設是因陸方A470航路擁擠,基於飛安考量,我方有條件「勉強接受」經調整的航路。
  • 說明M503航路經協商已西移6浬,並採單向、向西偏航,W121-W123航路現階段不啟用,飛安疑慮已大幅降低。
  • 承諾將會同勞動部檢討「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中機師疲勞管理問題,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表示桃園機場服務費調漲方案尚未核定,將納入跑道維修期間的考量。

林志明 交通部民航局局長

  • 說明M503航路距台北FIR邊界約8.2浬,遇惡劣天氣偏航可能進入我方空域,但陸方已承諾一律向西偏航。
  • 指出復興航空ATR機隊55名駕駛員口試,10名待加強訓練,已暫停派遣並加強訓練,並將赴泰國進行模擬機考驗。
  • 解釋機師每月230小時工時包含待命時間,非實際值勤,但承諾會同勞動部檢討疲勞管理法規。
  • 表示飛安查核人力已報院內爭取增補37人,並將組專案小組參與復興航空飛安總體檢。

張有恆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 指出飛航事故中人為疏失比例平均約占75%。
  • 說明復興航空GE235事故調查分為6個分組,預計6月發布事實資料報告,明年3月發布最終報告;GE222事故預計本年底發布最終報告。
  • 強調飛安改善建議對降低事故再發生有顯著效益,且飛安改善趨勢與國際一致。
  • 表示渦輪螺旋槳飛機事故率因復興空難已高於全球平均值,對航空業界是一大警惕。

林祖嘉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陸方自2007年起多次非正式表達劃設M503航路意圖,我方於103年12月中旬獲正式告知後即表達抗議。
  • 表示經5回合溝通,陸方同意M503航路西移6浬、單向航行、緊急狀況向西偏航、延後啟用,且為國際民航航路不會有戰機使用。
  • 承認對M503航路劃設「不是很滿意,但還是勉強接受」,並將持續溝通以確保飛安及權益。

周皓瑜 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

  • 表示國防部在M503航路公布第一時間即表達嚴正立場,對國防安全與戰備整備有萬全準備。
  • 強調國軍對共機起飛及飛航狀況均可掌握,且海峽訓練及戰備空域絕不退讓。
  • 說明若共機超越預定航線,國軍有相關應處規定,但拒絕透露具體細節。

李建國 交通部民航局航管組組長

  • 說明M503航路未來飛航高度在2萬8,000呎以上,與飛離島航路高度有區隔,並有兩岸航管溝通協調機制。
  • 表示陸方已公告若有狀況一律向大陸方向偏移,即使進入我方空域,兩岸航管可透過協調機制協助處理。
  • 承諾會根據M503航路初期航行量調整與陸方航管的協調機制,確保飛航安全。

陳進生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

  • 說明M503航路談判過程中,我方已向陸方反映國內情緒,要求航路西移及不實施W121-W123航路。
  • 表示台灣機場服務費在國際上偏低,調漲旨在改善設施,但桃園機場跑道維修期間調漲會納入考量。
  • 說明兩岸航點持續增加至55個,並持續努力爭取更好的航班時段與增加高雄機場航班。

相關後續

  • 交通部與勞動部應加強實質稽查航空公司超時加班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交通部應跨部會協調教育部或國防部,研議開放培訓一般民眾加入機師及維修人員工作行列,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主管機關應於1個月內建立廉價航空相關資訊公開機制(餐點費用、行李托運、誤點補償、申訴管道等),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 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提出松山機場航站容量及跑道負荷量相關解決配套措施書面報告。
  • 機場公司應加速北跑道的整修及第三跑道的設置,並於6個月內積極研議原海軍基地跑道充作暫時跑道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 交通部應立即加強離島機場交通建設及導航設備、改善離島飛航品質,對出事航空公司多給予停飛處分,並要求全面健檢機具安全、汰換老舊飛機。
  • 交通部及相關部會應研議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勤務間隔時間,以確保飛安品質。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及各列席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801
卷/期/冊
104/18/1
發布日期
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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