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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業工安環保與移工政策檢討:PM2.5、管線安全及長照人力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1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印尼停止輸出家事勞工的影響及政府因應措施,以及石化業工安事件頻傳、環境污染(特別是PM2.5)與經濟發展的平衡議題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討論了擴展移工來源國、改善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強化石化管線安全管理、空污減量對策等。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解決方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勞動部陳部長雄文、外交部林部長永樂就「政府如何因應印尼擬於五年內停止輸出家事勞工」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政府如何因應印尼預計於5年內停止輸出家事勞工所可能造成的勞動力短缺問題,以及相關長照政策與外籍勞工管理機制。
  • 核心議題包括檢討國內長期照顧服務人力不足、外籍勞工來源國拓展困境、移工孩童權益保障、以及就業促進計畫的成效等。

相關爭議

  • 長照制度不健全:陳節如委員指出衛福部居家服務補助時數過低,導致民眾依賴外籍看護工,且本國照顧服務員因勞動條件不佳留任率僅約25%。
  • 單一來源國依賴風險:楊玉欣委員強調我國近八成外籍看護工來自印尼,過度依賴單一來源國易受政策改變影響,且拓展新興來源國成效有限。
  • 移工孩童權益漠視:王育敏委員及劉建國委員指出有150多位移工孩童遭遺棄,政府對其合法出養、寄養及生活、就醫、就學權益保障不足。
  • 仲介公司與勞工局勾結疑慮:陳節如委員陳情臺南市勞工局疑似事先透露訊息給仲介公司,並拒絕提供庇護服務給從事許可外工作的外籍看護工。
  • 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成效不彰:江惠貞委員指出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部分項目平均積分偏低,優秀僑外生不易留臺,不利強化勞動能量。
  • 微型創業鳳凰計畫成效下滑:劉建國委員指出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計畫貸款人數、研習課程人數及諮詢輔導人次均呈現下滑現象。
  • 就業安定基金運用監督:劉建國委員要求勞動部提供101年至103年度經就業安定基金審議委員會通過之新增計畫案細項,以有效監督基金運用。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福部研議改善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方案,以促進本國勞工投入長照服務。
  • 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澈查臺南市勞工局與仲介公司勾結事件,並對違法者開罰或懲處。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與外交部合作,提出拓展外勞來源國的對象、彈性方法與具體時程規劃報告。
  • 建議勞動部會同教育部、僑務委員會研議開放華僑進入技職教育與建教合作體系,並鼓勵投入照顧服務產業。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福部、教育部與內政部移民署,擬訂在臺移工孩童合法出養及寄養之流程機制,並對移工加強宣導,減少遺棄案件。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建請勞動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提出改善方案,留住優秀僑外學生。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移民署掌握在臺移工孩童人數,勞動部協調衛福部提出安置方案。
  • 要求勞動部提出微型創業鳳凰計畫檢討報告及改良計畫。
  • 要求勞動部提供101年至103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審議通過之新增計畫案細項,以監督基金運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會同衛福部,研議如何改善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之方案。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立即提供陳情人相關協助,並於1個月內澈查臺南市勞工局與仲介公司勾結事件,提出調查報告並進行懲處。
  • 勞動部應與外交部密切合作,於1個月內分別提出規劃報告說明拓展來源國的對象、彈性方法與具體時程。
  • 勞動部會同教育部、僑務委員會研議開放華僑進入技職教育與建教合作體系,並鼓勵其投入照顧服務產業,於2個月內提交研議結果與具體政策內容。
  • 勞動部應會同衛福部、教育部與內政部移民署,於1個月內擬訂在臺移工孩童合法出養及寄養之流程機制。
  • 勞動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著手檢討「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
  • 內政部移民署應於1個月內掌握目前在臺所有「移工孩童」人數;勞動部應協調由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安置「移工孩童」之方案。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微型創業鳳凰計畫檢討報告,包括執行狀況、改良計畫。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101年至103年度經就業安定基金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新增計畫案,包括計畫名稱、預決算金額、執行單位及執行結果。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勞動部陳部長雄文、內政部陳部長威仁、經濟部鄧部長振中等就「從石化業歷年工安事件、環境污染事件頻傳談我國經濟發展、城市安全如何兼顧環境正義與發展正義」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石化業工安事件與環境污染對經濟發展及城市安全的影響,特別是PM2.5問題、地下管線管理、災害應變機制,以及如何兼顧環境正義與發展正義。
  • 討論內容涵蓋石化業的環境監測、污染減量管制、緊急應變能力提升、水污染防治與土壤污染整治,以及相關法規制度的檢討與修訂。

相關爭議

  • PM2.5污染嚴重性與政府對策:多位委員指出PM2.5為一級致癌物,中南部地區污染尤其嚴重,環保署對策被質疑緩慢且成效不彰,缺乏具體解決方案與時程。
  • 石化業總部南遷爭議:高雄市政府要求石化業者總部南遷至高雄,以分擔環境風險與稅收,但行政院與經濟部認為此舉可能違憲,且影響產業經營自由,引發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
  • 中油丙烯外洩事件通報延宕:趙天麟委員與李昆澤委員質疑中油大林廠丙烯外洩事件通報延宕超過24小時,違反1小時內通報規定,且中油說詞反覆,被批隱匿與輕忽。
  • 石化管線管理多頭馬車:田秋堇委員指出我國對危險物質管線管理缺乏專法,由多個部會分管,導致權責不清,應借鑑高雄氣爆教訓建立整合性管理機制。
  • 環境正義與經濟發展失衡:多位委員批評政府過度強調石化業的經濟貢獻,卻讓人民承受健康危害與環境代價,質疑中央政府對地方污染問題不聞不問。
  • 災害防救體系權責不清:陳節如委員批評化學災害防救體系精神分裂、責任不清,中央與地方未一條鞭整合,導致應變效率低落,要求儘速修訂災害防救法。
  • 石化業放流水標準與政策環評不足:田秋堇委員質疑石化業放流水標準僅列24種管制物質,未能涵蓋上百種化學物質,且經濟部撤回石化產業政策環評,缺乏整體性環境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對PM2.5污染無具體對策,質疑總量管制進度緩慢,要求環保署3日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及時程。
  • 引用數據指出PM2.5導致台灣人平均壽命減少,雲林地區尤其嚴重,要求經濟部解釋為何反對六輕總公司在地化。
  • 質疑經濟部高官狂傲稱總公司南遷違憲,要求經濟部將六輕和中油總公司遷至石化園區所在地。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指出六輕設廠後麥寮、台西鄉居民罹癌風險倍增,許厝國小學童尿液驗出致癌物,批評政府犧牲人民健康發展石化業。
  • 支持高雄市長要求石化總公司遷至高雄,與人民同甘共苦,質疑行政院稱違憲的依據。
  • 批評環保署監測站密度報告不實,質疑石化業放流水標準不足,要求環保署檢討毒性化學物質名單,並研擬新增管制項目。
  • 要求經濟部針對高風險工業管線充分資訊公開,供民眾查詢,確保民眾知情權與災害預防。
  • 要求環保署在高雄舉辦公開的石化業環境影響總體檢研討會,讓學術界與民間團體共同討論。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大林廠丙烯外洩事件通報延宕超過24小時,違反1小時內通報規定,批評中油隱匿與輕忽。
  • 指出高雄是石化重鎮,中油工安事件頻傳,要求中油公司總部必須遷到高雄,與地方共同面對危機。
  • 要求中油公司提供近3年南部廠區主管北上開會次數及會議項目清單,以及董事長任內至高雄開會次數、天數及會議項目清單,以證明南遷必要性。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肯定石化產業對經濟的重要性,但指出高雄都市發展與管線配置混亂導致問題,支持石化專區化以解決馬路管線問題。
  • 質疑高雄市若以自治條例要求石化業遷出,對國家經濟發展的影響,並關切核能退役後火力發電增加對PM2.5的影響。
  • 建議環保署設定目標,鼓勵地方政府節能減碳,尋找替代能源以減少PM2.5排放。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建議高雄石化專區可設於南星計畫或小港機場,並參考新加坡裕廊島經驗,將石化區設於離島以利船運與管線管理。
  • 指出稅收分配不均問題,認為將大廠總部遷至南部可讓地方共享經濟效益,感同身受污染風險。
  • 質疑即使台灣石化業全部停擺,仍有30%PM2.5來自中國大陸,呼籲應向中國抗爭關閉核電廠,並平衡能源多元化發展。
  • 提及肺腺癌與空氣污染相關,建議推動低密度CT掃瞄,並將防制空污列為重要國政議題。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市政府要求石化總公司南遷的自治條例可能牴觸憲法與現行法律,呼籲中央協助地方務實解決工安問題。
  • 要求中油公司強化工安措施,並指出工安改善不需總公司南遷即可執行。
  • 要求經濟部加速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建立全國一體適用的石化業工安法令。
  • 要求環保署徹查日月潭飯店廢水排放疑慮,確保水質安全,並將徹查結果報告委員會。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市自治條例要求石化總公司南遷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認為可能違憲並影響自由經濟發展與國外投資。
  • 要求經濟部針對高雄氣爆後工業管線管理提出特別措施,並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
  • 建議內政部協調各縣市提高參與救災義務人員的因公死亡理賠金最低門檻,以保障其權益。
  • 質疑水質水量保護區上游是否可設置瀝青、混凝土等污染性工廠,要求經濟部查明法規。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PM2.5濃度嚴重超標,排名落後OECD國家,且與肺腺癌、心血管疾病、洗腎、阿茲海默症等健康問題密切相關。
  • 批評環保署對PM2.5對策不足,未進行移動式偵測實驗,要求環保署講真話,勿做掩蓋罪惡的幫兇。
  • 呼籲2016年總統候選人將防制台灣空氣污染列為重要政見,強調改善空氣品質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大林廠丙烯外洩事件通報延宕,中油說詞反覆,批評其內部溝通困難,總公司與生產基地聯繫不足。
  • 以中油精緻樹脂液外漏事件為例,批評中油處理賠償案敷衍拖延,最終需靠預算協商施壓才解決。
  • 強調《地方制度法》賦予直轄市自治事項權力,高雄市有權制定自治條例要求總公司南遷,批評行政院稱違憲是政治打壓。
  • 要求跨部會總檢討高雄氣爆所暴露的國家制度與法令不足,應整合消防訓練與裝備,並檢討毒性化學物質名單,納入丙烯等有害物質。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工業區閒置卻不允許廢棄物處理機構進駐,導致廢棄物處理機構設於農地,擴大污染風險。
  • 指出經濟部所設廢棄物處理中心處理量遠不及事業廢棄物產出量,要求環保署解決此問題。
  • 質疑經濟部撤回石化產業政策環評,且「量在外、質在內」的高值化政策缺乏具體作為。
  • 指出六輕PM2.5排放量高居全國第一,要求環保署明確PM2.5防制區劃設時程,並加速制定相關子法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 批評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法規的施行細則與子法制定怠惰、亂無章法,導致對污染的寬鬆與縱放。
  • 質疑水利署公告水污費可抵減耗水費,認為是政府自我閹割,對財團最大縱放,並要求水污費與耗水費應同時開徵。

楊曜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PM2.5平均值超標50%,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改善方法,包括總量管制與減量措施。
  • 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公開石化管線圖資,釐清商業機密範圍,確保資訊公開透明。
  • 質疑地下管線防腐蝕是否有統一規範標準,並強調應持續檢測與維護老舊管線,而非棄之不顧。
  • 要求環保署加強對特定工業區的監測設備要求,確保數據連線與即時掌握污染狀況。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雄市PM2.5排放量高居全國之冠,固定污染源佔80%,導致高雄人平均壽命減少,質疑健康損失與醫療支出由誰買單。
  • 批評環保署的空污費開徵不足以彌補健康與經濟損失,且缺乏完整的健康風險評估與經濟損失推估模型。
  • 指責中央政府對高雄市的能源稅、溫室氣體調適費及管線自治條例屢次打槍,卻在氣爆發生時將責任推給地方。
  • 要求國家衛生研究院儘速針對PM2.5進行長期完整健康風險評估,並要求環保署優先在高雄地區實施PM2.5監測計畫並提供充足預算。
  • 警告若政府對高雄公安與環境轉型正義怠忽職守,高雄市立委將加倍奉還,並預言政黨輪替後中油總部將遷至高雄。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大林廠丙烯外洩事件未主動通報高雄市政府,批評中油輕忽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要求懲處相關人員。
  • 指出中油工安報告前後矛盾,副總經理對通報狀況一問三不知,顯示螺絲掉滿地,無法讓高雄人放心。
  • 批評中油勞安不及格,平均每場檢查有1.38項違規,罰金總額低,且發生多起勞工死亡職災事件,不重視勞工安全。
  • 強調高雄人為石化業付出環境與健康代價,要求主席嚴加督促中油公司,並追究通報真相。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說明PM2.5為直徑小於2.5微米之細懸浮微粒,是世界衛生組織公認的一級致癌物,會造成心肺疾病。
  • 表示環保署對策包括空氣總量管制、中南部地區減量管制,並加強特殊性工業區監測、管制河川揚塵和移動污染源。
  • 指出高雄地區PM2.5較嚴重,雲林斗六年平均值達34.4微克/立方米,超過建議標準15微克/立方米達2至3倍。
  • 回應總公司南遷爭議,表示環保署不清楚憲法規定,但從常識看,各縣市都要求總公司設廠會造成困擾。
  • 說明環保署對工安事件主要負責緊急應變、督導除污、環境損害調查及公害賠償,並已函頒多項空氣污染事件應變標準作業程序。
  • 表示環保署對有毒化學物品採取登錄進行源頭管制,但商品檢驗與塑化劑含量限制不屬環保署管理權責。
  • 承認台灣PM2.5年平均值約21至22微克/立方米,已超標,將加強固定源總量管制與減量措施。
  • 說明石化與天然氣以外有毒化學物質管線統一由經濟部《工廠管理輔導法》規範,環保署負責化學物質外洩的應變與技術諮詢。
  • 回應環境正義問題,表示空污費與水污費由污染者付費,環保署用以改善防治措施,並正與衛福部、國衛院合作進行PM2.5健康風險研究。

郭芳煜 勞動部政務次長

  • 報告近5年石化及化學工廠發生30件重大職業災害,造成29人死亡、48人受傷,災害類型以火災、爆炸、洩漏中毒最多,作業類別以歲修、維修最多。
  • 說明勞動部防災措施包括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建置製程安全評估及管理系統、要求設置驗證合格防爆電氣設備、提高罰則至300萬元。
  • 表示將強化歲修等高風險作業檢查,配合經濟部實施跨部會聯合稽查,並實施工作場所事前審查。
  • 說明勞動部透過高階座談、輔導改善及協助產業安全平台運作,加強宣導與輔導防災。
  • 承諾將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法實施後的檢查,逐步推動製程安全評估和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 表示勞檢部分高雄是直轄市採授權方式,若地方有安檢單位將密切配合,若無則由勞動部安檢單位負責。

林慈玲 內政部次長

  • 報告內政部已建置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完成全國都市計畫區道路58.5%的資料庫建置,並持續強化共同管道管理。
  • 說明瓦斯、輸油、輸氣等高危險管線多採單獨埋設,不宜納入共同管道,應由業者自行建置專用洞道。
  • 表示將持續強化石化廠消防安全檢查,配合經濟部聯合督導計畫,並充實化災搶救裝備器材,如熱顯像儀、五用氣體偵測器等。
  • 說明高雄氣爆後已辦理災害搶救高階指揮官班訓練,修正函頒「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
  • 表示內政部消防署已將丙烯和丁二烯指定為可燃性高壓氣體,消防人員遇到可燃性高壓氣體在一定濃度以上會戴空氣呼吸器。
  • 說明《災害防救法》是內政部主管,會針對不同災害指定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前法的架構沒有很大問題。
  • 表示將與相關單位檢討災害防制法修法提議,並在審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時,要求優先建立共同管道。

呂正華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報告石化產業為台灣重要基礎產業,2014年產值達2.02兆元,帶動下游產業產值7.96兆元,提供近60萬就業機會。
  • 說明經濟部已擬訂「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計畫」,並在高雄氣爆後全面清查地下工業管線,擬將廠區外管線視為工廠延伸管理。
  • 指出石化產業未來將朝高值化發展,確保工安、環保內化,並推動高雄石化專區,加速前鎮石化儲槽區遷建。
  • 回應總公司南遷爭議,表示經濟部法規會認為有違憲之虞,但憲法解釋權在大法官會議,行政部門只能就經驗判斷。
  • 說明高雄氣爆後已將地下管線列為工廠延伸,丙烯等可燃氣體納入《工廠管理輔導法》規範,並成立專案小組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
  • 表示工業區內廢棄物處理設施在許可容量內可就地處理,但未分管此業務,會後提供資料。
  • 說明國光石化案後經濟部已撤回石化產業政策環評,並形成「量在外、質在內」的高值化政策,發展電子級、光學級材料。
  • 回應石化管線圖資公開,表示工業區內圖資可公開,但工業區外高雄市管線圖資由市政府決定,部分涉及廠商營運機密。
  • 說明地下管線防腐蝕有相關檢測程序與標準依據,如陰極防蝕、透地雷達,並依中油SOP進行檢測。

陳明輝 中油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3月10日大林廠管線墊圈洩漏是氮氣,非危險物質,依規定不需通報;3月11日丙烯外洩事件,通報環保局晚了6分鐘。
  • 解釋大林廠長北上開會是討論新增設備、高雄煉油廠關廠回饋措施及睦鄰基金,未來會檢討會議地點,多採用視訊方式。
  • 表示中油公司重視工安,已成立管線維修中心設於高雄煉油廠,並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整治工程處,強化土污、水污整治及管線維修。
  • 承諾會提供董事長到高雄開會次數及公司正式高層會議在台北、高雄舉辦次數列表。
  • 回應質疑,表示工安處調查報告顯示10時56分有通報高雄市環保局,若有外部通報時間差會再查證。

邱家守 中油公司處長

  • 補充說明3月10日是氮氣保壓洩露,非丙烯輸送,操作人員發現洩露後進行檢修,3月11日檢修時發現丙烯洩露。
  • 表示公司內部有通報紀錄,並有對口單位,但外部通報時間差會再查證。

盧家惠 環保署環管處科長

  • 說明塑化劑已納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但玩具屬商品檢驗範圍,環保署從源頭管制塑化劑的量。
  • 表示已針對環境賀爾蒙流布進行研究調查,並有整體計畫,每年彙整相關部會成果,後續草案正在擬定。
  • 說明目前塑膠產品類是環境賀爾蒙最大宗使用者,會後提供相關主管單位資料。
  • 表示環保署委外毒災應變隊員皆為全職,正依委員指示規劃化學災害應變防救訓練課程與時數,但證照制度需配合法規修正。

林左祥 環保署督察總隊副總隊長

  • 說明日月潭不明管線經查證為消防管線、廢棄管線及雨水管線,並無排放廢污水或糞便水情況。
  • 表示日月潭風景區內水污染事業有列管11家,管理處的2家公共下水道也列管,積極查核廢水排放情形。

朱雨其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

  • 說明國光石化案後,經濟部已於2011年4月至5月間撤回石化產業政策環評案,之後並未再送過來。

陳咸亨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

  • 說明PM2.5防制區劃設需3年滾動資料,今年12月底資料完成後,明年年初即可公告劃設。
  • 表示中南部地區PM2.5預計明年會是三級防制區,因此正積極推動總量管理預做準備。
  • 說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第3項子法,包括容許增量限值、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及最佳可行控制技術,預計6月底前完成預告或完成。
  • 說明PM10總量管制去年12月11日才開始預告,相關子法大多在修正中。
  • 表示台灣PM2.5濃度在90幾個國家中排名第46,屬於中間位階。
  • 建議PM2.5超過第四級時,敏感族群減少活動,外出戴一般口罩有一定功效。

江濟人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 說明義消人員及有認證的民間搜救團體,若有向地方消防局登錄並協助救災,消防署會補助地方政府經費辦理保險。
  • 回應因公死亡理賠金各縣市差異大,表示可能是各保險公司或採購狀況不同,會再了解。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9案,包括要求勞動部、環保署、經濟部、內政部、中油公司等提出檢討報告、改善方案、查證資料或研議重啟相關計畫。

原始資料

公報
1041901
卷/期/冊
104/19/1
發布日期
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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